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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丰润债A(519743)

交银丰润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19 年
2 月 14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
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
伟欣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578,404,657.32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 1,079,329,115.58 份的 53.59 %,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578,404,657.32 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数为 578,404,657.32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
为 0 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100% ,已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
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
修订,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9 年 2 月 15 日起生效。本基金
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修改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9 )沪东证经字第 1331 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阮红
 委托代理人:郝婷婷,女,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四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于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丰润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
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九年一月七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九年一月八日、一月九日分别
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
的事项为:《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
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
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
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孙文婷、郝
婷婷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
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578,404,657.32 份,占二○一九年一月七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1,079,329,115.58 份的 53.5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578,404,657.32 份基金份额表
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
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
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
《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1 月 7 日,投票
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9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 17:00 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共计 578,404,657.32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79,329,115.58 份的 53.59 % 。其
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78,404,657.32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及《交银
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孙文婷、郝婷婷
 监票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吴岿
 公证员:林奇、唐伟欣
 见证律师:丁媛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