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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年年恒荣A(519206)

万家年年恒祥: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万 家 年年 恒 荣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以 通讯 方 式
召 开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的 第 二 次提 示 性公告 
 
万家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以 下简称 “ 基金管理 人”) 已 于2019 年2 月
13 日在 《 中国证 券 报》 和万 家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网站 (www.wjasset.com )
发布了 《 万家 年年恒 荣定期开 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以 通 讯方式召 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 公告 》 , 并于2019 年2 月14 日发布 了第一 次提示性 公告 。
为了使本 次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顺 利 召开, 现发布 万家年 年恒荣定 期开放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 金以通讯 方式召 开 基金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的第 二 次提示
性公告 。 
 
一、召 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 办法 》 和 《 万家年年 恒荣定 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合同 》
的有关规 定, 万 家 年年恒荣 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以下 简称 “ 万
家年年恒 荣” 或 “ 本基金” ) 的 基金 管理人万 家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管 理 人” ) 决定以通 讯方 式召开本 基金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会议 的具体 安 排如下: 
1 、会议召开 方式: 通讯方式 。 
2 、会议投票 表决起 止时间: 自2019 年2 月14日起,至2019年3 月15 日
17 :00 止(以本基 金管理人 收到表 决 票时间为 准)。


-2- 3 、会议通讯 表决票 的寄达地 点: 基金管理 人:万 家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联系地址 : 中国 ( 上海) 自 由贸易 试 验区 浦东 新区浦 电 路360 号陆家 嘴投资大 厦9 楼 联系人: 路晓静 联系电话 : 021-38909632 邮政编码 :200122 请在信封 表面注 明 : “ 万 家年年 恒荣定 期开放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表决专用 ”。 投资者 如 有任何 疑 问,可致 电本基 金 管理人客 户服务 电 话95538 转6 或400-888-0800( 免长途话费) 咨 询。 二、会 议审议事项 《关于万 家年年 恒 荣定期 开 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调 低 管理费率 与 托管费率 有关事 项 的议案》 。(见 附 件1 )。 三、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 的权益 登 记日为2019 年2 月14 日, 即2019 年2 月14日交易时 间 结束后在 本基金 登 记机构登 记在册 的 万家年年 恒荣 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均 有权参加 本次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并 投票表决 。


-3- 四、表 决票的填写和寄交 方式 1 、 本次会 议表决 票 详见附件2 。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可从相 关 报纸上剪 裁、 复印或登 录本基 金 管理人网 站(www.wjasset.com )下载 并打印表 决票。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应当按照 表决票 的 要求填写 相关内 容 ,其中: (1 )个人持 有人自 行投票的 ,需在 表 决票上签 字,并 提 供本人身 份 证件正反 面复印 件 ; (2 )机构持 有人自 行投票的 ,需在 表 决票上加 盖本机 构 公章或经 授 权的业务 公章 (以 下合称 “公 章” ) , 并提供加 盖公章 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 照复印件 (事业 单 位、 社会 团体或 其 他单位可 使用加 盖 公章的有 权部门 的 批文、开 户证明 或 登记证书 复印件 等 ); (3 )个人持 有人委 托他人投 票的, 应 由代理人 在表决 票 上签字或 盖 章, 并提 供被代 理 的个人投 资者身 份 证件正反 面复印 件 , 以及填 妥的授 权 委托书原 件(详 见 附件3 )。如 代理人 为个人, 还需提 供 代理人的 身份证 件正反面 复印件 ; 如代理人 为机构 , 还需提供 代理人 的 加盖公章 的企业 法 人营业执 照复印 件 (事业单 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 单位可 使 用加盖公 章的有 权部门的 批文、 开 户证明或 登记证 书 复印件等 ); (4 )机构持 有人委 托他人投 票的, 应 由代理人 在表决 票 上签字或 盖 章, 并提 供被代 理 的机构持 有人加 盖 公章的企 业法人 营 业执照复 印件 ( 事 业单位、 社会团 体 或其他单 位可使 用 加盖公章 的有权 部 门的批文 、 开户 证 明或登记 证书复 印 件等), 以及填 妥 的授权委 托书原 件 (详见附 件3 )。 如代理人 为个人 , 还需提供 代理人 的 身份证件 正反面 复 印件; 如 代理人 为 -4- 机构, 还需提 供代理 人的 加盖 公章的 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复 印件 ( 事业单 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 单 位可使用 加盖公 章 的有权部 门的批 文、 开户证明 或登记 证书复印 件等) 。 (5 )以上各 项及本 公告全文 中的公 章 、批文、 开户证 明 及登记证 书 等,以基 金管理 人 的认可为 准。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代理 人需将 填 妥的表决 票和所 需 的相关文 件 于会议投 票表决 起 止时间内 (以本 基 金管理人 收到表 决 票时间为 准) 通 过 专人送交 或邮寄 的 方式送达 至基金 管 理人的办 公地址 , 并 请在信封 表面注 明: “ 万家年 年恒荣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表 决专用” 。 五、计 票 1 、本次通讯 会议的 计 票方式 为:由 本 基金管理 人授权 的 两名监督 员 在基金托 管人 ( 兴 业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授权 代表的 监 督下在表 决截止 日 期后下一 个工作 日 进行计票 , 并由 公 证机构对 其计票 过 程予以公 证。 如 基 金托管人 经通知 但 拒绝到场 监督, 不 影响计票 和表决 结 果 。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持每份 基金份 额 享有一票 表决权 。 3 、表决票效 力的认 定如下: (1 )表决票 填写完 整清晰, 所提供 文 件符合本 会议通 知 规定,且 在 截止时间 之前送 达 指定联系 地址的 , 为有效表 决票; 有 效表决票 按表决 意 见计入相 应的表 决 结果, 其所代 表的基 金份额计 入参加 本 次基金份 额持有 -5- 人大会表 决的基 金 份额总数。 (2 )如表决 票上的 表决意见 未选、 多 选或无法 辨认、 表 决意见模 糊 不清或相 互矛盾 , 但其他各 项符合 会 议通知规 定的, 视 为弃权表 决, 计 入 有效表决 票, 并 按 “弃权” 计入对 应 的表决结 果, 其 所 代表的基 金份额 计 入参加本 次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表 决 的基金份 额总数 。 (3 )如表决 票上的 签字或盖 章部分 填 写不完整 、不清 晰 的,或未 能 提供有效 证明持 有 人身份或 代理人 经 有效授权 的证明 文 件的, 或未能 在截 止时间之 前送达 指 定联系地 址的, 均 为无效表 决票。 无 效表决票 不计入 参 加本次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表决的 基 金份额总 数。 (4 ) 基金份 额持有 人重复提 交表决 票 的, 如各 表决票 表 决意见相 同, 则视为同 一表决 票 ;如各表 决票表 决 意见不相 同,则 按 如下原则 处理: ①送达时 间不是 同 一天的, 以最后 送 达的填写 有效的 表 决票为准 , 先 送达的表 决票视 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 间为同 一 天的,视 为在同 一 表决票上 作出了 不 同表决意 见, 视为弃权 表决票 , 但 计入出具 书面意 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所代表的 基金份 额总数; ③送达时 间按如 下 原则确定 : 专人 送 达的以实 际递交 时 间为准, 邮寄 的以基金 管理人 收 到的时间 为准。 六、决 议生效条件 1 、如提交有 效表决 票的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或其代 理人所 代 表的基金 份 -6- 额不少于 权益登 记 日基金总 份额 的50% (含50%) , 则本 次 通讯开会 视为有 效; 2 、本次议案 如经提 交有效表 决票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或其 代理人) 所 持表决权 的50% 以上 (含50%) 通过方为 有效, 则 视为表 决 通过, 形 成的大 会决议有 效;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表决 通 过之日起 生效, 并 将由基金 管 理人自决 议通过 之 日起5 日内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 七、二 次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及二次授 权 根据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和 《万家年 年恒 荣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 金基金合 同》 的 规 定, 提交 有效表 决 票的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或其代 理人所 代 表的基金 份额不 少 于权益登 记日 基 金 总份额的50% (含 50% ),本次 持有人 大会方可 举行。 如 果本次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不符合 前述要求 而不能 够 成功召开 , 根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 投资基金 法》 和 《基金合 同》 的 规 定, 基金 管理人 可 在规定时 间内就 同 一议案重 新召集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 重新召集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时, 除 非授权文 件另有 载 明, 本次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授 权期间本 基金基 金 份额持有 人作出 的 各类授权 依然有 效,但如 果授权 方 式发生变 化或者 本 基金基金 份额持 有 人重新作 出授权 , 则以最新 方式或 最 新授权为 准, 详细说 明见届时 发布的 重 新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通 知 。


-7- 八、本 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 基金管 理人): 万家基 金 管理有限 公司 2 、基金托管 人:兴 业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3 、公证机构 :上海 市东方公 证处 联系方式 :021-62178903 联系人: 林 奇 4 、见证律所 :北京 大成(上 海)律 师 事务所 九、重 要提示 1 、请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提交 表决票 时 ,充分考 虑邮寄 在 途时间, 提 前寄出表 决票。 2 、《万家年 年恒荣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合 同》的修 改 稿及其他 本次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有 关公告可 通过本 基 金管理人 网站查 阅,投资 者如有 任 何疑问, 可致电 本 基金管理 人客户 服 务电话95538 转6 或400-888-0800( 免长途话费) 咨 询。 3 、本公告 的 有关内 容由万家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负责解 释 。 附件: 1 、《关于 万 家年年 恒荣定期 开放债 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调 低管理费 率 与托管费 率有关 事 项的议案 》 2 、《万家年 年恒荣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 -8- 会表决票 》 3 、《授权委 托书》 万家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二 〇 一九年二月 十 五 日


-9- 附件1 : 关于万 家年年恒荣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低管理费率 与托管费 率有关 事项的议案 万家年年 恒荣定 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为更好地 满足投 资 者的需求 , 保护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 ,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 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 金运作管 理办法 》 等法律法 规的规 定 和 《万 家年年 恒荣定 期开放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以 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的有关规 定,万 家 年年恒荣 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的 基金 管理人 (万 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经 与基金托 管人 ( 兴 业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协商 一致, 决 定以通讯 方式召 开 本基金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 审议调 低本基金 管理费 率与托管 费率相 关 事项,具 体内容 为 : 本基金的 管理费 年 费率由 0.70% 调低至 0.40% ,本基 金 的托管费 年 费率由0.20% 调低至0.10% , 同时修 改 《 基金合同》 与 《托 管协议》 相 应条 款。 一、修改 基金合 同 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 方案, 基 金管理人 对本基 金 的基金合 同进行 了 必要的修 改。 修改内容 如下: 1 、 对 《万家 年年恒 荣定期开 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 合同》 “第 -10- 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 与税收” 章节“ 二 、基金费 用计提 方 法、计提 标准和 支付方式 ”中“1 、 基金管理 人的管 理 费”修订


原表述为 : “本基金 的管理 费 按前一日 基金资 产 净值的0.70% 年费率 计提。管 理 费的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 ×0.70%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调整为: “本基金 的管理 费 按前一日 基金资 产 净值的0.40% 年费率 计提。管 理 费的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 ×0.40%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2 、 对 《万家 年年恒 荣定期开 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 合同》 “第 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 与税收” 章节“ 二 、基金费 用计提 方 法、计提 标准和 支付方式 ”中“2 、 基金托管 人的托 管 费”修订 原表述为 : “本基金 的托管 费 按前一日 基金资 产 净值的0.20% 的年费 率计提。 托 管费的计 算方法 如 下:


-11- H =E ×0.20%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调整为: “本基金 的托管 费 按前一日 基金资 产 净值的0.10% 年费率 计提。托 管 费的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 ×0.10%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二、修改 托管协 议 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 方案, 基 金管理人 对本基 金 的托管协 议进行 了 必要的修 改。 修改内容 如下: 1、对《 万家 年年恒 荣定期开 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托 管 协议》 “十 一、基金 费用” 章 节“( 一) 基金管 理 费的计提 比例和 计 提方法” 修订


原表述为 : “本基金 的管理 费 年费率为0.7%。管 理费的计 算方法 如 下: H =E ×0.7%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份额 的基金资 产净值 ” 调整为:


-12- “本基金 的管理 费 年费率为0.4%。管 理费的计 算方法 如 下: H =E ×0.4%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份额 的基金资 产净值 ” 2 、 对 《万家 年年恒 荣定期开 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托 管 协议》 “十 一、基金 费用” 章 节“( 二) 基金托 管 费的计提 比例和 计 提方法” 修订 原表述为 : “在通常 情况下 , 基 金托管费 按前一 日 基金资产 净值的0.2%年费率计 提。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 ×0.2%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调整为: “在通常 情况下 , 基 金托管费 按前一 日 基金资产 净值的0.1%年费率计 提。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 ×0.1%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本议案如获 得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审议通 过, 基金管 理人将根 据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决 议对 《基金 合同 》 与 《托管协 议》 进 行修改, 并 可在不 涉及基金 合同当 事 人权利义 务关系 变 化或对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 无实质 -13- 性不利影 响的前 提 下, 对 《基金 合同》 与 《托管协 议》 进 行其他修 改或必 要补充。 本基金 的 招募说明 书也将 进 行必要的 修改或 补 充。 上述议案 ,请予 审 议。 万家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二 〇 一九年二月 十 三 日


-14- 附件2 : 万家年 年恒荣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姓名 或名 称: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证件 号码( 身份证 件号/营 业执 照 号) : 基金账 户号 : 受托人 姓名 或名 称: 受托人证 件 号 码 ( 身 份 证 件 号/ 营 业 执 照 号) : 审议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万家 年年 恒荣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调低 管理 费率 与托 管费 率有关 事项 的议 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受 托人 签 字或盖 章














日 说明: 请以 打“ √” 方式 在审议 事项 后注 明表 决意 见。持 有人 必须 选择 一种 且只能 选择 一种 表决意 见。 表决 意见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全部 基金份 额的 表决 意见 。 表 决意见 未选 、多 选或无 法辨 认、 表决 意见 模糊不 清或 相互 矛盾 ,但 其他各 项符 合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视为 弃权 表决, 计入 有效 表决 票, 并按“ 弃权 ”计 入对 应的 表决结 果 。 表决 票上 的签 字或盖 章部 分填 写不完 整、 不清 晰的 ,或 未能提 供有 效证 明持 有人 身份或 代理 人经 有效 授权 的证明 文件 的, 或未能 在截 止时 间之 前送 达指定 联系 地址 的, 均为 无效表 决票 。 “基金 账户 号” 仅指 持有 本基金 份额 的基 金账 户号 ,同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拥 有多个 此类 账户 且需要 按照 不同 账户 持有 基金份 额分 别行 使表 决权 的,应 当填 写基 金账 户号 ;其他 情况 可不 必填写 。此 处空 白、 多填 、错填 、无 法识 别等 情况 的,将 被默 认为 代表 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的 本基 金所 有份 额。


-15- 附件3 : 授权委 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公司代表本人(或 本机构) 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2019 年3 月15 日 的 以通讯方 式召开 的 万家年年 恒荣定 期开放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 并代为 全权行使 对所有 议案的表 决权 。 授权 有效期自 本授权 委 托书签署 日起至 本 次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会 议结束 之 日止。 表 决意见 以 受托人的 表决意 见 为准。 本 授权不 得 转授权。 若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 开审议相 同议案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本授 权继续 有 效。 委托人签 字/ 盖章: 委托人身 份证号 或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委托人基 金账户 号 : 受托人签 字/ 盖章: 受托人身 份证号 或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委托日期 :














-16- 注:


1 、 此授权委托 书复印 或按以上格 式自制 ,在填写完 整并签 字盖章后均 有效。 2 、 同一基金份 额持有 人拥有多个 此类基 金账户且需 要按照 不同账户持 有基金份额 分别授 权的,应当 填写基 金账户号, 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 写。此处出现 空白 、多填、错 填、无 法识别等情 况的, 以上授权将 被视为是基 金份额 持有人就其 持有的 本基金全部 份额向 受托人所做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