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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策略精选股票(320020)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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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安策略 精选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 重要提 示 (一)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诺安汇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7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5月28日正式生效。 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2年5 月 28 日开始至2015 年 5 月 27 日到期。该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 下, 该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该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 2015年6月26日开始至 2018 年6 月26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股票型基金,名称 相应变更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转型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 《风险说明书》 、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 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 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 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2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59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60 第 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0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9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 第一部 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 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 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 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 第二部 分


释义 在《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 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6 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6 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诺 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 的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销售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 n 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 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等。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 第三部 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 12 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8年 12 月 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九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 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LOF)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 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 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 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 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赵照先生,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贷业务部、投资发展部、北 京证券营业部项目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法律及合规部、发展规划部主任,国家电网 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英 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副总经理, 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 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 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 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 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 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 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联 合会宣传部负责人,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 规部总经理、 副总法律顾问。 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首席风控官, 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处 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 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 副总经理, 企业管理学博士。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 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 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 10月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TA 交易中 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2010 年 5 月加入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事业 部总经理。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司证券部职 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投 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盛震山先生,中国国籍,硕士,MBA,7 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职于中国电信集团北京 市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后任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 业研究工作。 2012年 1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2015年 9月 26日起任诺 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起任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起任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起任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起任诺安积极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 月起任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宇滨先生,硕士,曾先后任职于 IMI 亚太总部、招商证券,2014 年 3 月加入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2017年12 月起任诺安平衡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 6月起任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 委员包括: 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权益投资事业 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陈勇 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谢志华先生,基金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 业部副总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托 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4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5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6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 露办法》 、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 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 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 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7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 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8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 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 公司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 得到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 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 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 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构建了科学 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 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建立了严密的风险 控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9 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 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 细致的研究工作,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0 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 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 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 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 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 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 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1 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 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 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 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 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 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 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 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 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 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 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2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3 第四部 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42只, 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4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5 第五部 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 号诺安大厦 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号 21世纪中心大厦 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6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9栋 1单元 1802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050157 传真:028-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和 赎回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基金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7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兰奇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8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358、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91 传真:0379-65920155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9 联系人:钱庚旺 电话:021-63586189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6 至 23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联系人:周睿 电话:021-38576985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贺坚 联系电话:025-84544135 传真:010-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热线:400-888-8811、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1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19)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客户服务电话:96636(省内) 、4000096636(境内) 网址:www.whccb.com (20)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155号华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155号华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乃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40089(国内) ; (86755)25833688(海外) 网址:www.ocbc.com.cn (2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22)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962000、0512-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2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2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2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14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26)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28-666、028-962711 网址: www.cdrcb.com (27)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刘卫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299(全国)或96299(广西专线)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3 (28)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客服电话:96008 公司网址:www.zjrcbank.com (29)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办公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客服电话:40066-96569 公司网址:www.klb.cn (3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江璐、罗环宇 电话:020-38323704、38322730、38323206 传真: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3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3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5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3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3516222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6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汪晖 电话:0411-39673301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4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7 客户服务热线:95531 或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 电话:(8621) 2216 9999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4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18808 传真:0755-83711597 客户服务电话:95563、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8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021-23219000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9 网址:www.htsce.com (5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层 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5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号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号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袁月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5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www.shzq.com (5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4008000562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5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1 (5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5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0)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 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 号楼 15层 1501 法人代表:田德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热线:95399 网址:www.xsdzq.cn (6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2 传真: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6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86-0755-82026809 传真:86-0755-820265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6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电话:0791-83811898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3 (6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6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6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4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 —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6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第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 、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上海) ; 029-68918888(西安) 网址:www.cfsc.com.cn (7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热线:95318 网址:www.hazq.com (7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72)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电话:021-38784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5 网址:www.shhxzq.com (73)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金砖大厦 8楼;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电话:010-86499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7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7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晧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6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7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人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money.jrj.com.cn (7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7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8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7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8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 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21-20835879 网址:licaike.hexun.com (8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8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8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 www.myfund.com (8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层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8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网址:www.niuji.net


(88)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 现代城 C座 1809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8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 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90)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室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人: 周立枫 联系电话:0571-883377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8-1888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9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0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 层 法定代表:赵学军 联系:余永键 联系电话:010-850975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4)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泰康金融大厦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9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电话:0592-3128888、0592-8060888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9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1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021-633333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 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9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99)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 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 www.jnlc.com (100)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2 联系人:叶建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01)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人代表: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02)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03)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层 法人代表: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0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人代表: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05)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3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3 号楼 8层 899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9号一层 法定代表:李静 联系人:周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f.com (106)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凤凰金融 18 号楼 法定代表: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0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楼 法定代表: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0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09)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 层 B 区 法定代表: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4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110)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号楼 20层 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6号安邦保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69 网址:www.hx-sales.com (111)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号国投尚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 18519215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11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1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或 400 098 8511(个人业务) 、 400 088 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fund.jd.com (11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5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8206 客户服务电话:95156-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1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 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021-65370077-2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6)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电话:18511290872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11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号楼 2 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电话:010-61840688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118)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 层 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 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19) 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120)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2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 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 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2)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 78 号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7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68号绿地海外滩办公 A 座 16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电话:021-53086966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网址:www.huilinbd.com (12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4) 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7层 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7层 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客服电话:400-106-0101 网址:www.jhjfund.com (12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8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号光华长安大厦 2座1910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张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 E2 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 85085000 传真:010 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张品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9 第 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 革 本基金由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17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5 月 28 日。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2 年 5 月 28 日开始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到期。该基金在 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该基金转入第二个 保本周期。该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 6月 26 日开始至2018年 6 月 26日到期。 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相关规定,该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股票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诺 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0 第 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1 第 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信息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 投资者在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30 日生效,于 2018年 7月 5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 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2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转型前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 日起连续计算;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3 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 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通 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上述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 万元 1.0% 200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 7 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不含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4 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不含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 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不含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 如下: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75% 30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1年指 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5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 元。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 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4500=6,794.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4500 元,则其可得到 6,794.63 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 例三: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 元。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4500=14,500 元


赎回费用=14,500×0.5%=72.5 元


赎回金额=14,500-72.5=14,42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4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4, 427.5 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6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 分确认失败。 发生上述1-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7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8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 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 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诺安平衡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A 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2,B 级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9 基金份额代码:320019)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 、诺安优化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320005)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6) 、诺安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320007) 、 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级基金份额代码: 320008, B 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9) 、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0) 、诺安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1)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320012)、 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4) 、诺安 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5) 、诺安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320016)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8) 、诺 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1) 、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320022)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6) 、诺安天 天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559,E 类基金代码:000560)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538,C 类基金代码:002053) 、诺安稳健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000714,C 类基金代码:002052) 、诺安新经 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1)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级基金份 额代码:000736,C 级基金份额代码:000737)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 001208) 、 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 001351 )、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1411,C 类基金代码: 002051)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 级基金份额代码:000771) 、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8 )、 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137)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5)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1) 、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002292) 、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0) 、诺安积极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6) 、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3) 、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744) 、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7) 、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80)、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基金代码:005901;C 类基金代码:005902)、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 金代码:006007;C类基金代码:006008)、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025)等之间的转换业务。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0 (一) 、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日(不含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日但少于 30 日(不 含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 (不含3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 (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 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 ; 当转入基金的 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二)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50000份转换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 T 日其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未满 31个自然日,现拟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T 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 0.5%,适用申购费率为 0;诺安 策略精选股票的净值为 1.200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则计算如下: 1.5%>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1.5% 转入诺安策略精选股票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优 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日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的净值=50000×1.1000×(1-0.5%)÷(1+1.5%)÷1.2000=44930.21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1 份 例 2: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5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策略精选股票,至 T 日其持有期大于 7 日且未满三十日,现拟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 日,诺安策略精选股票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0.75%,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 申购费率为 1.5%。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1.5%,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 费率为 0) ;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优选回报混 合的净值×(1-诺安策略精选股票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 日诺安货币 的净值=50000×1.20×(1-0.75%)÷(1+0)÷1=59550.00份 三、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 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销售机构可 按规定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2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 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3 第 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的潜在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长 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挖掘价格合理,具有良好盈利前景、可持续增长潜力的股 票,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成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实现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证占 基金资产净值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股指期货的投 资比例及限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 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五个方面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从宏观层面的经济基本面与流动性水平出发,研判市场当前所处阶段,调整基金 所持有的主要资产种类即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及现金资产的比例,实施资产配置策略。 宏观经济基本面总是处于基本面带动下的经济扩张与经济收缩的周期性循环, 对企业盈 利水平、增长预期、投资意愿等构成实质性影响;而流动性水平则一般在货币政策影响下在 过剩与紧缩间循环更迭,影响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宏观经济基本面与流动性水平密切相关, 共同决定了市场的整体长期趋势,进而决定了不同资产类别在不同阶段的收益情况。一般而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4 言,在经济基本面较好、流动性较高时、股票类资产会在盈利增长以及市场估值水平抬升的 推动下取得较高收益;而在宏观经济增长减速、流动性紧缩时持有到期还本付息收益稳定的 债券类资产则是相对较好选择;在经济基本面趋于恶化、流动性严重不足时则应更多的持有 现金以减少可能损失。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对宏观经济整体景气情况、政策环境、 行业表现以及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研判当前宏观经济所处周期阶段, 来预测 市场未来整体的趋势性表现,从而为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提供决策依据,在不同情况下构建 较好的资产配置结构。 (2) 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策略 投资主题是影响经济发展或企业盈利前景的关键性和趋势性因素,具有动态、前瞻、跨 行业或跨地区等特征。主题策略基于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架,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 析方法,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性、结构性或周期性趋势的研究和分析,深入挖掘上 述趋势得以产生和持续的内在驱动因素以及潜在的投资主题, 并选择那些受惠于投资主题的 公司进行投资。 2)成长策略 本基金对成长型企业的投资以新兴产业、 处于周期性景气上升阶段的拐点行业以及持续 增长的传统产业为重点,并精选其中行业代表性高、潜在成长性好、估值具有吸引力的个股 进行投资。对于新兴产业,在对产业结构演变趋势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准确把握 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重点投资体现行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创新意识领先并已经形 成明确盈利模式的公司;对于拐点产业,依据对行业景气变化趋势的研究,结合投资增长率 等辅助判断指标,提前发现景气度进入上升周期的行业,重点投资拐点行业中景气敏感度高 的公司;对于传统产业,主要关注产业增长的持续性、企业的竞争优势、发展战略以及潜在 发展空间,重点投资具有清晰商业模式、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和不可复制性的企业。 3)领先策略 领先策略是对国际上流行的均值反转策略的一种积极运用。 国际经验表明, 从长期来看, 股票收益率存在均值反转现象, 收益率高的股票会逐渐走低, 而收益率低的股票会逐渐走高, 并均趋向于平均收益。因此,在市场取得一致认识之前,超前发现和介入价值被低估的行业 和个股,就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的均值反转规律,从其价值回归过程中获益。 4)动量策略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5 动量策略基于股价走势的短期持续性特征,以个股的短期涨幅作为组合筛选的主要指 标,以动量技术指标(如相对涨跌幅度 RI)作为组合筛选的辅助指标,选择那些动量特征 表现最为明显的个股进行短期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Interest rate anticipation) 、收益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Yield spread analysis)以及个券估值策 略(Valuation analysis)。 1)利率预测策略 本基金以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与国家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方向为出发点, 评估未来投资 环境的变化趋势。在宏观经济方面,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 标,预测未来走势;对于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其对未来宏观经济 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因此,对宏观经济运行 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 为资产配 置提供具有前瞻性的指导。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未来利率走势将对不同到期期限的债券品种产生不同的影响, 从而对市场的收益率曲线 形状产生影响。收益率曲线策略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 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 在组合久期 期限结构方面,本基金将比较不同地投资策略,包括子弹组合、杠铃组合、梯形组合等。 3)收益率溢价策略 收益率溢价策略是基于不同债券市场板块间——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以及可转换债 券——溢价从而在组合中分配资本的方法。 基金管理人考察它们的相对价值以等价税后收益 为基础,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属收益的基本面分析。 4)个券选择策略 通过以上的策略,基金管理人形成债券备选库,最终构建的债券组合从债券备选库中选 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债券估值模型给出的理论定价和理论到期收益率,主要选取那些被市 场低估的债券建构投资组合。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本着谨慎性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6 风险收益特性。股指期货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 (1)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2)有效 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5)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 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会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 混合指数,即: 80%×沪深 300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组合限制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7 1)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8)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证占基金资 产净值 0%-3%;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8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时,基金 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f)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20)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 13)、16)、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七、风险收益特征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9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八、投资决策和管理程序 本基金遵循如下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支持: 研究人员、 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根据独立研究及各咨询机构的研究方案,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方案和投资策略方案等决策支持。 投资原则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前提下,根据研究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方案,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 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研究支持:研究分析人员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为基金经理提供各类分析方案和 投资建议;也可根据基金经理的要求进行有关的研究。 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根据研究分析人员提供 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风险控制与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风险控 制人员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的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组合的调整: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组合进行 调整,超出其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如图所示。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0 法律法规 客户需求 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目标:原则、政策、限制(确定基金业绩基准) 投资决策委员会: 讨论基金投资策略 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投资策略听证 投资策略听证 投资限制库 核心证券库 基金经理: 证券组合的建立、优化、调整 经济研究 策略研究 行业研究 公司研究 技术分析 可投资证券 备选库 数量分析 特征分析 表现评估 风险分析 流动性分析 基金市场、 基金销售、 赎回和资金 流动情况 政治、经 济、市场 等相关因 素、及其 变化 金融工程部 交





易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1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8,000,000.00 36.8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6,165,015.28 54.67 8 其他资产


13,441,681.60 8.53 9 合计





157,606,696.88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2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9,620.7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2,964.90 5 应收申购款 3,095.95 6 其他应收款 13,356,000.00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441,681.60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3 (十二)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三)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四)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4 第十部 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 益率比较表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6.30~2018.9.30 -0.09% 0.01% -1.29% 1.08% 1.20% -1.07%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 300 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二、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 走势对比图 注: ①2018年6月30日 (含当日) 起, 本基金转型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沪深 300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 个月,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本基金建仓期尚未结束。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5 第十一 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 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 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5、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86 第十 二 部分


基金资产的 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最近交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 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最近交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7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8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9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0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股指期货估值方法的第(2)小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1 第十三 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基金本期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 二、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 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在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2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3 第十四 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 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4 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 万元 1.0% 200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 7 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不含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不含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 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不含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 如下: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75% 30 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5 注:1年指 365天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日(不含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日但少于 30 日(不 含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 (不含3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 (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 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 ; 当转入基金的 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其他费用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6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鉴于基 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 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 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 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投资人在收取本基金中归属于投资人份额的投资收益 时,获得的金额为基金管理人扣除相应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负后的不含税金额。


如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被修订或替代,上述纳税义务及申报缴 纳方式应以修订或替代后的有效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97 第十五 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8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信息 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9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 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1、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0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1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八)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2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03 第十七部 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证 券市场中这种不能通过分散化投资而消除的风险,称为市场系统性风险。 二、上市公司风险 市场中可能存在公司质量迅速恶化的上市公司,针对可能投资此类股票而产生的风险, 本基金首先在构建股票备选库时剔除此类股票,其次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降低少数出现问 题的上市公司对基金资产的影响。 三、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因此基金的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而本基金将应用久期、VAR等指标规避利率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 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4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 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 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 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五、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企业债券发行人 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六、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七、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股票选择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 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八、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 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 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股指期 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 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5 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九、资产配置风险 虽然资产配置将会对本基金资产的增值带来超额回报,但由于信息来源的不足、滞后或 错误,可能会导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断宏观市场、行业周期产生偏差及选择证券品种时失误, 造成基金资产的配置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十、 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6 第十八 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2、 《基 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 体公告。 2、《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7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三、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 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 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8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等, 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9 第十九 部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托管、 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 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0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1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2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以及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3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管 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5、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7、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4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 有所改变。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二)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5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 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形式;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6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下同)。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7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以上(含 1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8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50%)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 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9 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 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 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十)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十一)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0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1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 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 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2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等, 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 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3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 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4 第二十 部分


基金托管协 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成立时间:2003年 12 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年 10 月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5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 0%-3%,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及限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1)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 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6 40%; 8)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证占基金资 产净值0%-3%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2) 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 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时,基金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7 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e)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20)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3) 、 (16) 、 (17) 、 (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 (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 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8 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本协议 约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 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9 (二)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基 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0 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五、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 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 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 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基 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 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 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委 托协议(或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的原件及时送交基金托管人。 3、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佣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1 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 10 个工 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清算交收 1、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 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2、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形的,由责 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任方应对由 此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 日)10:00 前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 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 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 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 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 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令, 应在当天15:00前发送; 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 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 日上午 10:00 时。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 投资管理人应于行权日 15:00前将需要交付的行 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托管人,托管人在16:00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司指定账户。 对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T+0 非担保交收的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 易日 14:00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 占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 在基金资金头寸 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本协议的指令不得不 合理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 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2、T+1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 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按照管理人和托管人约定的时间清算。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 则, 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 (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 赎回资金、 赎回费、 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交收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 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6: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 5、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管账户,由 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管理人无过错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 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无过错的情况除外) 。 6、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3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4 第二十 一部分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1、披露公司(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对账服务 1、对账信息; 2、其他资料。 三、查询服务 1、账户信息查询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一的客户服务 账户及初始密码。为了持有人方便起见,客户服务账户将和客户基金账户唯一对应。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网站都可以凭借客户服务账户、 基金账户或身份证号 进入本人的账户,了解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基本资料、基金品种、基金份额、基金投资收 益率等。 2、客户账户信息的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非重要信息,如联系地址、电 话等等。也可以亲自到直销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中心,由服务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为了维护 客户的利益,客户重要信息的更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亲自到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 3、信息定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基金管理人新闻、 市场行情、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送信息, 客户也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客户不需要或需要调整,也可以直 接在线修改和调整。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1、免费红利再投资服务;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5 2、定期定额计划服务:基金管理人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平台以及中国银行、广州农村商 业银行、苏州银行、江苏银行、桂林银行、江苏紫金农商行、昆仑银行、广发银行、申万宏 源证券、大同证券、华信证券、华宝证券、财通证券、联储证券、华安证券、世纪证券、东 海证券、信达证券、中信期货、深圳新兰德、长量基金、天天基金、蚂蚁基金、众禄基金、 好买基金、和讯信息、同花顺基金、展恒基金、一路财富、钱景基金、宜信普泽、利得基金、 浙江金观诚、诺亚正行、唐鼎耀华、凯石财富、厦门鑫鼎盛、盈米基金、联泰基金、中证金 牛(北京) 、奕丰基金、陆基金、乾道盈泰基金、格上富信、广源达信、新浪仓石、泰信财 富、凤凰金信、万得基金、国美基金、电盈基金、和谐保险、肯特瑞、懒猫金融、蛋卷基金、 大河财富、挖财基金、济安财富、苏宁基金、金惠家保险、阳光人寿保险等代销机构为投资 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和规则请咨询各相关代销机构,也可以拨打本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相关公告。 五、投诉管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设定投诉管理人具体处理投诉,营销 服务部负责督促投诉的处理。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6 第二十 二部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媒介 披露日期 1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海证券报》 2018/6/27 2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8/6/27 3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18/6/27 4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8/6/27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 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手续费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6/29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6/30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8/7/2 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7/9 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不再 代销诺安策略精选股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7/10 10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 报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7/18 1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光大证 券开通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8/15 1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建 投证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8/15 1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8/22 14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8/27 15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8/8/27 1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信达 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9/4 1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海证 券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9/10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7 1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信达证 券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9/11 19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 报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10/26 2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 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11/12 2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过 宁波银行办理申购起点、追加申购起点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12/7 2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惠家保险代理有 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 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12/27 2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 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转换业务及开 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12/27 2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 工商银行“2019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12/28 2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苏州银行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8/12/28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8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 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9 第二十 四 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