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2 月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9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0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18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4921 004922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 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含当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 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 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8%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200 万元以下 0.6%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0.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 1,000.00 元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期间) 对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 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5 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 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 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 7 天以内的,收取 1.5% 的赎回费;持有 7 天以上(含 7 天), 30 天以内的,收取 0.1%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赎回费为 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 日)起,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 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 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基金转换费用 5.1.1 基金转换费:无。 5.1.2 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 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 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 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 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 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 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 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 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 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 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 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 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 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 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 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 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10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 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 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11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 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 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 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 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 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4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 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 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5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 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 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 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 )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 (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 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 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 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 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及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 )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 )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 )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 )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 )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 )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 )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 1 幢 103 号(100025 )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01A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 )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 2608 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 )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40 层 02 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 )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B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 )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B 区 4 层 G05 、G06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 )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306 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 )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幢二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仲秋玥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 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 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 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 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