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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161912)

社会责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万 家社会责 任 18 个月定期 开放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 
基 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 管理 人: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1 万家社会 责任 18 个 月定期 开放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 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 万家社会责 任 18 个月 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8]2172 号文注册 。 中国证 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 的注册 , 并 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 质性 判断或保证 , 也 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 金没 有风险。 2. 本基金为 契 约型 、定期 开放式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 本公司 ” ) ,登记机构为 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 托管 人为 中国 农业 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中国农 业 银行” ) 。 4. 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通 过基金管理 人 通过场 外、场 内两种方式 公开发售 。 场 外将通过 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 网点及基金 场外销售 机构的销 售网点发 售或按基金 管理人 、 场外销 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 方式办 理公开发售 。 场内 将通过 深 圳证券交 易 所 内 具有 基金 销 售业 务资 格并 经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和中 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认 可 的 会员单位 发 售。 募集 期间,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情况变 更或增减基 金非直销 销售机构 , 并予 以 公告。 5. 募集规模上 限:本基 金不设首 次募集规 模上限。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 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其 他投 资 者 。 7. 认购限额 : (1) 本 基金采用 金额认购 方式。 (2) 投 资者认购 时,需按 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 款 。 (3) 投 资者在募 集期内可 以多次认 购基金份 额,认购 申 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 (4) 基 金募集期 间单个投 资者的累 计认购规 模没有限 制 。 如本基金单个 投资者累 计认购 的基金份额 数达到或 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 的 50% ,基 金 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 确认等方 式对该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 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 2 相规避前 述 50% 比例要 求的,基 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 该 等全部或者 部分认购 申请。投 资者认 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 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 认为 准。 (5) 投资者 场外认购 时,通过 本基金的 电子直销 系统( 网站、微 交易)或 非直销销 售机 构认购时, 原则上, 首次认购 的最低限 额为人民 币 10 元,追 加认购单 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 币 10 元;投 资者通过 本基金的 直销中心 认购时, 首次 认购的最低 限额为人 民币 100 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 。 各销售 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认 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 的业 务规 定为准。 投资者场内 认购时, 投资者单 笔最低认 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 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 (6) 以 上认购金 额均含认 购费。 8.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 基金,须开立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 户。 已 经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立深圳 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 则不 需 要再次办理 开户手续 。 募 集期内本 公司直销 机构和指 定的基金销 售代理机 构网点可 为投资者 办理场外认 购的开户 和认购手 续。 投资者欲通 过场内认 购本基金 ,应使用 深圳证券 交易 所 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已 经有 该类账户的 投资者不 须另行开 立。 募集期内 具有基金 代销资格的 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 员单位可 同时为投资 者办理场 内认购的 开户和认 购手续。 场内 认购需遵守 深圳证 券交 易 所 相关 规 则 。 投资者不得 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 或资金进 行认购 , 也不 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 行认 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 资金来源合法,投 资者应有 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 上或其他 障碍。 10. 销售 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 购 申请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 的 成功确认 ,而仅 代表销售机 构 确实收到 了 认购申 请 。 申请 是否有 效 应以基 金登记 机构的确认 结果 为准 。 投资 者 可在基 金 合同生效 后 到各销售 机构 查询 最终成交 确认情况 和认 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 万家社会 责任 18 个 月定期开 放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发 售的有 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 明 , 投 资者欲了 解 本基金 的详细 情况, 请 详细阅读 刊登 在中 国证监会 指 定信息披露 媒介上的《 万家社 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 开 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招募说 明书》 。 12. 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 布在本公 司网 站 (www.wjasset.com ) 。 投资 者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 站下载基 金申请表 格和了解 基金 募集相关事 宜。


3 13. 各 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 点以及开 户、认购 等事项的 详细 情况请向各 销售机构 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 方的投资者,请 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 热线(400-888- 0800,或 95538 转 6) ,万家 基金公司 网站(www .wjasset.com ) 或者通过其他渠道 咨询购 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 可综合各 种情况对 募集安排 做适当调 整。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 因为证券市场 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 前, 请 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 件, 全 面 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 特性, 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 力, 理 性判断市 场, 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 价值, 对认购 (或 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机 、 数量等 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 决策, 承担 基金投资 中出现 的各类风 险。 投资 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 风险包括 : 证券 市场整体 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 的操作风 险; 因 交 收违约 和投资 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 ; 基金 投资回报 可 能低于业绩 比较基准 的风险; 本基金的 投资范 围包括 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 、 国债 期货、 权 证 等金融衍生 品, 本基 金可参 与融资业 务, 可能 给本基 金带来额外 风险。 本 基金的 具体运作 特 点 详 见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的约 定 。本 基金 的一般 风 险及 特有 风 险详 见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 “风险揭示 ”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理论上其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 型基金、 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 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 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 负” 原则 , 在投资 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 值进行募 集, 在市 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 下,存在 单位份额 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 面值的风 险。 基金不同于 银行储蓄 与债券, 基金投资 者有可能 获得 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 能损失 本金 。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 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 。 基金 管理人管 理 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 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万家社会责 任 18 个月 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代码: A 类: 161912 , 4 C 类:161913 ) 2.基金运作方 式和类型 契约型、定期 开放式 、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本基金以定 期开放的 方式运作 , 即采用 封闭运作 和开 放运作交替 循环的方 式。 自基 金合 同生效日起 ( 包 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 或 者每一个 开放 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 (包括 该日) 至该日 18 个月后的 月度对应 日的期间, 本 基金采取 封闭运 作 模式, 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 得申请申 购、 赎回本基金(红利再 投资除外) 。本 基金的第一个 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包 括该日) 至 18 个 月后的月 度对应日 的期间 。 下一个 封 闭期为首个 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 日起 ( 包 括该日)至 18 个月后 的月度对 应日的期 间,以 此类 推。 每个封闭期 结束后, 本基金即 进入开放 期, 开 放期的 期限为自封 闭期结束 之日后第 一个 工作日起(含该日) 五至二十个工 作日,具体期 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 结束前公告说 明。 开放期内, 本基 金采取开 放运作模 式, 投资者可 办理 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或其 他业务。 开放 期未赎回的 份额将自 动转入下 一个封闭 期。 如 封闭 期结 束之 后第 一个工 作日 因不 可抗 力或 基金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情 形致 使基金 无 法 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 业务的, 开放期自 不可抗 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 形的影响 因素消除 之日起的下 一个工作 日开始。 如在开放 期内发 生不可 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 形致使基 金无法 按时 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 务的, 开 放期时间 中止 计算, 在不 可抗力或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 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 之日次一 工作日起 , 继续计 算该 开放期时间 , 直至满 足开放期 的时间要 求。 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 和交易所 规定的上 市条件下 , 本 基金基金管 理人可以 根据运作 需要, 安排基金份 额上市, 具体详见 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 相关 业务公告。 3.基金存续期 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 值 本基金每份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5. 基金销售 机构 本基金通过 场外、 场 内两种方 式公开发 售。 场 外将通 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 网点及基 金场 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发售或按基 金管理人、场 外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公开发 售。 场 内将 通过 深圳证 券交 易所内 具有 基金 销售业 务资 格并 经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和 中国证 券登 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 可的会员 单位发售 。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据情 况增减或 变更基金 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 6.基金投资目 标 在有效控制 投资组合 风险的前 提下,谋 求实现基 金财 产的长期稳 健增值。 7.募集时间安 排与基 金合同生 效


5 (1)本基金 的募集期 限为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 起不 超过三个月 。 (2)本基金 自 2019 年 2 月 18 日到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开发售 。在认购 期内,本 基金 向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 投资者同 时发售 。 基金 管 理人 根 据认购的情 况可 适当 调整 募集 时间,但 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 期 限。 基金管理 人同时也 可根据 认购和市场 情况提前 结束发售 。 如发 生 此种情况, 基金管理 人将会另 行公告 。 另外 , 如遇突 发事件 , 以 上基金募 集期的安 排也可以 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若基金 合同不能生 效, 本基 金管理人 将承担全 部募集费 用, 并 将所募集 的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 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 还给基金 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 的次日对 《基 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 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 效认购资 金在募 集期内产 生的利息 将折成 投资者认购 的基金份 额, 归 投资者所 有。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采 用金额认 购的方式 。 投资者 认购时, 需按 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 全额缴款 。 2.认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在 认购时 收取认购 费,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 购费。 (2)本基金 可对投资 者通过本 公司电子 直销系 统认 购本基金实 行有差别 的费率优 惠。 (3)场外认 购费率 本 基金 对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的 直销 中心 认购 的特 定投资者 群体 与除 此之 外的 其他投 资 者 实施差别的 认购费率 。 特定投资者 群体指全 国社会保 障基金、 依法设立 的基 本养老保险 基金、 依 法制定的 企业 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 形成的企 业补 充养老保险 基金 (包 括企业年 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 ,以 及可以投资基 金的其他社会 保 险基金。如将来出现 可以投资基金 的住 房公积金、享受税收 优惠的个人养 老 账户、经养 老基 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 型, 基金管理人 可将其纳 入特定投 资者群体 范围。 特定投资者 群体可通 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 中心认购 本基 金。 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 更或 增减特定投 资者群体 认购本基 金的销售 机构,并 按规 定予以公告 。 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 销中心认 购本基金 的特定投 资者 群体场外认 购费率如 下: 认购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6 M <100万 0.12% 0 100万≤M <300 万 0.08% 300万≤M <500 万 0.04% M ≥500万 每笔1,000.00 元 其他投资 者 的 场外认 购费率如 下: 认购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100万 1.20% 0 100万≤M <300 万 0.80% 300万≤M <500 万 0.40% M ≥500万 每笔1,000.00 元 (4)场内认 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场内认 购费率由 销售机 构参照 场外 A 类基金份额认 购费率执 行。 (5)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 认购费由 A 类基 金份额 的认购人承 担, 认购费 不列入基 金 财产,主要 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 广、销售 、登记结 算等 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 费用。 (6)投资者 多次认购 时,需按 单笔认购 金额对 应的 费率分别计 算认购费 用。 3.认购份额的 计算 (1)场外认 购 本基金场外 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 的方式。 基金的认 购金 额包括认购 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 。 认 购份额包括 净认购金 额对应认 购的份额 和认购利 息折 算的基金份 额。 通过场外认 购的基金 份额, 其 净认购金 额对应的 基金 份额精确到 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 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 , 由此产 生的误差 计入 基金财产; 认购利息 折算的基 金份额精 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点两 位以后部 分截位, 由此 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 财产。 计算公式为 : 1)场外认购 A 类基 金份额的 计算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 额/ (1+ 认 购费率) (注:对于 适用固定 金额认购 费的认购 ,净认购 金额= 认购金额- 固定 认购费用 )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 购金额 (注:对于 适用固定 金额认购 费的认购 ,认购费 用= 固定认购费 用) 本金认购份 额=净认 购金额/ 基金 份额初始 面值 利息折算份 额= 有效 认购资金 的利息/ 基 金份额初 始面 值 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 份额 + 利息折 算份额 例:某投资 者(非特 定投资者 群体)投 资 10,000 元场 外 认 购 本基 金 的 A 类 基 金份 额 , 7 对应认购费 率为 1.20% ,假 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 息为 5.00 元,则可认 购 A 类基金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 (1 +1.20%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 =118.58 元 本金认购份 额=9881.42/1.00 =9881.42 份 利息折算份 额=5.00/1.00 =5.00 份 认购份额=9881.42 +5.00 =9886.42 份 即: 该投资者 投资 10,000 元场外 认购本基 金的 A 类基 金份额, 对应 认购费率 为 1.20% , 假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 息为 5.00 元,可得 到 9886.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场外认购 C 类基金份 额的计算


本金认购份 额=认购 金额/ 基 金份 额初始面 值


利息折算份 额= 认购 期间的利 息/ 基金份 额初始面 值 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 份额 + 利息折 算份额 例 2:某投资 者(非 特定投资 者群体) 投资 10,000 元 场外认购本 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 息为 5.00 元,则可 认购 C 类基 金份额为: 本金认购份 额=10,000/1.00=10,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 额=5.00/1.00 =5.00 份 认购份额=10,000+5.00=10,005.00 份 即:该投资 者投资 10,000 元场 外认购本 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假 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 息为 5.00 元,可 得到 10,005.00 份 C 类 基金份 额。 (2)场内认 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可通过 场内认购 。本基金 场内认 购采用份额 认购的方 式。 本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挂牌价 格为 人民币 1.00 元/ 份。 1) 当认购费用 适用比例 费率时, 场内认购 A 类基 金份额 的计算方法 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 格×认购 份额


认购费用= 挂牌价格 ×认购份 额×认购 费率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 额+认购 费用


利息折算的 份额=认 购期间的 利息/ 挂牌价 格


认购份额总 额=认购 份额+利 息折算的 份额


2) 当认购费用 为固定金 额时,场 内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 计算方法如 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 格×认购 份额


8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 额+认购 费用


利息折算的 份额=认 购期间的 利息/ 挂牌价 格


认购份额总 额=认购 份额+利 息折算的 份额


本基金场内 认购 A 类基金份 额的金额 的计算保 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 两位以后 的 部分四舍五 入。本基 金场内认 购 A 类基金份额 的利息 折算的基金 份额按截 位法保留 到整数 位,小数部 分舍去归 基金资产 。


例:某投资 者(非特 定投资者 群体)投 资 10,000 元场 内 认 购 本基 金 的 A 类 基 金份 额 , 对应认购费 率为 1.20% ,假 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 息为 5.00 元,则可认 购 A 类基金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10,000 =10,000 元 认购费用=1.00 ×10,000 ×1.20% =12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120.00 =10,120.00 元 利息折算份 额=5.00/1.00 =5.00 份 利息折算的 份额=5.00/1.00=5 份 认购份额总 额=10,000 +5=10,005 份 即: 该投资者 选择场内 认购本基 金的 A 类基 金份额 10,000 份, 需 缴纳认购 金额 10,120.00 元,假定募 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5.00 元, 可得到 10,005 份 A 类基金份额 。 4.募集期利息 的处理 方式 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 金份 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所有, 其 中利 息转份额的 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 为准。 5.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 的申请 , 投资 者通常 可在 T+2 日 后 (包 括该日 ) 到基 金 销售网点查 询交易情 况。 销售 机构对投 资者认购 申请 的受理并不 表示对该 申请一定 成功, 而 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 收到了认 购申请。 认购申请 的确 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 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 , 投资者 应及时查 询并 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否则, 由 此产生的 任何损失由 投资者自 行承担。 三、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 办理时间 : 本 基金份额 发售日的9:30-11:30 和 13:00-15:00 ( 周六 、 周日 、 法 定节假日不 受理) 。


9 2、开户及认 购流程: (1)开立深圳证券账 户,包括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 券投资基金账 户。已经开 立深圳证 券账户的 投资者, 无须另行 开户 。 (2)开立资 金账户, 并在认购 前向资金 账户中 存入 足够的认购 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 写认购委托单 、电话委托、磁 卡委托、网上委托等 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 次申报, 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 不可撤销 ,认 购资金即被 冻结。 以上仅供投 资者参考 , 具体业 务办理流 程以参 与本基 金场内发售 的各销售 机构公布 的规 定和说明为 准。 四、场外 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电子直销系 统(网站 、微交易 )办理开 户与认购 程序 1. 业务办理时 间 业务办理时 间:基金 募集期内 上午 9:00 至下 午 17 :00 接受投 资者认购 申请。 2. 开户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 手续需提 供下列资 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信息(居民 身份证、中国公 民护照、 外国人永久 居留证、 港澳 通行证、文 职证、警 官证等) ; (2)职业; (3)本公司 已开通支 持 电子直 销的银行 卡。 3. 认购 个人投资者 在电子直 销系统 ( 网站、 微 交易) 认 购基 金时, 以 “ 在线支付 ” 方式完 成资 金支付。 (二) 直销中心办 理开户与 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 时间 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募集 期内上 午 9:00 至 下午 17:00 (周六、 周日、 节 假日不营 业) 接受投资者 认购申请 。 2.开户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 手续需提 供下列资 料: (1) 本人有 效身份证 件 (居民 身份证、 中国公 民护照 、 外国人永 久居留证 、 户口本 等) 原件及复印 件, 其中 , 使用未 成年人身 份证件开 户的 , 必须同时 提交符合 规定的代 理人身份 10 证件资料; (2)指定银 行账户的 银行存折 、借记卡 等的原 件及 复印件; (3)填妥《 开放式基 金账户业 务申请表 》 ; (4)填妥的 《风险水 平测评( 自然人适 用) 》 ; (5)签字确 认的《客 户风险属 性与基金 产品匹 配确 认表》 ; 注:上述(2)项中 “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的投资者需指 定一个银行 账户作为 赎回、 退 款等资金 结算汇入 账户 。 此账户可 为投资者 在任一银 行的存款 账户,账户 名称必须 与投资者 姓名一致 。 机构投资者 办理开户 手续需提 供下列资 料: (1)加盖公 章的营业 执照或注 册登记证 书等的 复印 件; (2)加盖公 章的有效 组织机构 代码证、 税务登 记证 复印件; (3) 法人机 构对经办 人的授权 委托书, 加盖公 章和法 定代表人私 章或法定 代表人签 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 身份证件复印 件和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复印件(二 代身份证须提 供正反两面 ,加盖公 章) ; (5)指定银行账户的 银行《开户 许 可证》原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如不能留 存原件的, 提供加盖 公章的复 印件; (6)预留印 鉴卡一式 两份; (7)签署一 式两份的 《开放式 基金传真 交易服 务协 议书》 ; (8)填妥《 开放式基 金账户业 务申请表 》 ; (9)填妥的 《风险属 性评估问 卷(法人 适用) 》 ; (10)加盖 印鉴章的 《客户风 险属性与 基金产品 匹配 确认表》 ; 注:上述第(5)项中 “指定银行账 户”是指:在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 购的机构投资 者需指定一 个银行账 户作为赎 回、 退款 等资金结 算汇 入账户。 此 账户可为 投资者在 任一银行 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 称必须与 投资者名 称一致。 3.缴款 投资者认购 本基金, 应在提出 认购申请 当日下 午 16:30 之前,通 过汇款 等方式将 足额 认购资金汇 入本公司 开立的下 述直销资 金账户, 并注 明用途为 “ 万家社会 责任 18 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认购款 ”。


(1)农业银 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11 银行账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 银行上海 市分行卢 湾支行 (2)工商银 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 银行上海 市分行营 业部证券 专柜 (3)建设银 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 银行上海 浦东分行 (4)华夏银 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账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 上海分行 营业部 (5)兴业银 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账号: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 上海静安 支行 (6)交通银 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67401880003035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 上海闵行 支行 注:在办理 汇款时, 投资者务 必注意以 下事项: 1)投资者在 “汇款人 ”栏中填 写的汇款 人名称 必须 与认购申请 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 款金额不 得小于申 请的认购 金额。 4.认购 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 手续需提 供下列资 料: (1)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申( 认)购业 务申请 表》 , 并加盖预留 印鉴 ; (2)认购款 缴款凭证 (网银截 图或银行 柜台办 理回 单) 个人投资者 办理认购 手续需提 供下列资 料:


12 (1)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申( 认)购业 务申请 表》 ; (2)个人有 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 ; (3)认购款 缴款凭证 (网银截 图或银行 柜台办 理回 单) 注意事项 (1) 若投资 者认购资 金在当 日 16 :30 之前未到 本公 司指定直销 资金账户 的, 则当 日提 交的申请顺 延受理, 顺延 期限不超 过五个工 作日。 申 请受理日期 (即 有效申请 日) 以资金到 账日为准。 (2)基金募 集期结束 ,仍存在 以下情况 的,将 被认 定为无效认 购: 1)投资者划 入资金, 但未办理 基金账户 开户或 基金 账户开户不 成功的; 2)投资者划 入资金, 但逾期未 办理认购 手续的 ; 3)投资者划 入的认购 金额小于 其申请的 认购金 额的 ; 4)在募集期 截止日 16 :30 之 前资金未 到本公司 指定 直销资金账 户的; 5)本公司确 认的其它 无效资金 或认购失 败资金 。 五、场外 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注意 事项 1.业务办理 时间:以 本基金各 非直销销 售机构规 定为 准。 2. 投资 者通 过基 金非 直销销 售机 构办 理本 基金 的认购必 须事 先在 基金 非直 销销售 机 构 处开立资金 账户并存 入足够的 认购资金 。 (二)通过 本基金非 直销销售 机构办理 开户与认 购程 序 本 基金 非直 销销 售机 构的开 户与 认购 流程 详见 各非直销 销售 机构 的业 务规 则和有 关 说 明。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 间 ,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冻结 在由登记 机构 开立的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 在 基金 募集行为结 束前, 任 何人不得 动用。 认 购资金 在募集 期形成的利 息在本基 金合同生 效后折成 投资者认购 的基金份 额,归投 资者所有 。利息转 份额 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 为准。 七、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 所发生的 律师费 、 会计师费 、 法定信 息披 露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不 得 从基金财 产中 列支 。若本基 金募集失 败,募集 费用 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13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 结束后, 由登记机 构出具基 金募集资 金证 明, 由基金 管理人委 托具有证 券从 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 所对认购 资金进行 验资并出 具验 资报告, 基 金登记机 构出具认 购户数证 明 。 基金管理人 应将验资 报告及本 基金备案 材料提交 中国 证监会, 办 理基金备 案手续, 自中 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 日起, 基 金合同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将于收到 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 认次日发 布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 若因本基金 未达到法 定生效条 件而导致 基金合同 无法 生效, 则基 金管理人 将承担全 部基 金募集费用 ,将所募 集的资金 加计 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 利息 在募集 期结束 后 30 天内 退还给基 金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 管理人


名称:万家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浦 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 :方一 天 成立时间:2002 年8 月 23 日 联系人:兰 剑 联系电话:021-38909626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二)基金 托管人 名称: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 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 15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 格批文及 文号: 中 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23 号


14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三)基金 销售机构 本基金目前 通过 场外 和场内两 种方式 发 售, 基 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情况增减 或变更基 金销 售机构,并 另行公告 。 1.场外直销 机构 名称:万家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浦 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 :方一天 联系人:亓 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 线:400-888-0800 ;95538 转6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 管理人电子直销 系统(网站、 微 交易)办理本基金的 开户、认购、 申购及赎回 等业务,具 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 本公司 网站 公告。 网上交易网 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 家基金微 理财(微 信号:wjfund_e ) 2.场外非直 销销售机 构 各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 名称和联 系方式, 请见附件 。 3. 场内非直 销销售机 构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内具 有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并经 深圳证券 交易 所和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 有 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会 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 选择其 它符 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 , 并 另行 公告。 (四)基金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苑 泽田


15 电话: (010 )50938697 传真: (010 )50938907 (五)出具 法律意见 书的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 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 市银城中 路 68 号 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 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 奇 经办律师: 黎明、陆 奇 (六)审计 基金财产 的会计师 事务所 名称:立信 会计师事 务所(特 殊普通合 伙) 住所、办公 地址:中 国上海市 南京东路61 号新 黄浦 金融大厦四 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 冬 经办注册会 计师:王 斌、徐冬 、詹阳 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9 年 2 月 12 日


16 附件 : 场外 非直销 销售 机构名 单 1、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 蚂蚁(杭州 )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 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8、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 司


17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9、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 、北京展 恒基金销 售股份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1 、北京虹 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 、上海陆 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3 、上海利 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4 、诺亚正 行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5 、一路财 富(北京 )基金销 售股份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18 16 、上海联 泰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17 、上海汇 付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8 、珠海盈 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9 、深圳市 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20 、中证金 牛(北京 )投资咨 询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1 、奕丰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2 、武汉市 伯嘉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23 、海银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19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4 、北京恒 天明泽基 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 话:4008980618 网址:https://www.chtwm.com 25 、北京广 源达信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26 、北京懒 猫金融信 息服务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0-9580 网址:www.lanmao.com


27 、北京肯 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28 、北京新 浪仓石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9 、万家财 富基金销 售(天津 )有限公 司 客户服务电 话: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30 、民商基 金销售( 上海)有 限公司


20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31 、北京百 度 百盈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32 、北京蛋 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客户服务电 话: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33. 中银国际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4. 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 济安财富( 北京)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6.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7.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21 38. 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9.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40.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1.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2. 中信证券( 山东)有 限责任公 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43. 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4.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5.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 司


22 客服电话: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46.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47.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8. 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49. 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50.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51.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