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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鸿利(000694)

鑫元鸿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 鸿 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 第1 号 ) 基 金管 理人 :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九年 二月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重 要提 示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 金” 或 “本基金” ) 于2014年6 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8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 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 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12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0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6 第四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2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2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3 第十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 的说明 ................................................................. 55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1 第 一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情 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1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12 层 法定代表人: 肖炎 设立日期:2013 年8 月29 日 批准设立 机关 及批准 设 立文号: 中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 会证 监许可 [2013] 111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 合计 100%





二、主 要人 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肖炎先生, 董事长。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曾在 中 国农业银行 任职, 历任 南京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常州分行党委书记 兼行 长 。 徐益民先生, 董事。 南 京大学商学院 EMBA , 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党委书记。 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 企管处干事、 四分厂会计、 劳 资处干事、 十八分厂副厂长、 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 副总会计师兼处长, 南京 (新 港)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计财处处长,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 南 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2 张乐赛先生, 董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 理,兼 任鑫沅 资产管理 有限公 司执行 董事。历 任南京 银行债 券交易员,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同时兼任诺安基金债券型、 保本型、 货 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焦世经 先生, 独立董事。 南京大学 文学学士, 现任 中信泰富 (南京) 投资有 限公司 董事长、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曾在扬州太安砖瓦厂及对外经济 贸易部对外援助局工作 ,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秘书、 办公室副主任、 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 中国投资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及党委书记、 总行副行长及党委书 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副行长、 行长、 党委书记 、 中信泰富 (南京) 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事业部 总经理。 安国俊女士, 独立董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 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硕士生导师。 历任财政部主任科员、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 市场部高级经理。 王艳女士, 独立董事。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 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金 融系副教授。 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职员, 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行业调研主任科员等。 2、监事会成员 潘瑞荣先生, 监事长。 硕士研究生, 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稽核部 总经理。 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 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 会计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 监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 总监。 历任南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 管、副经理、经理等。 马一飞女士, 职工监事。 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 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 中智上海经 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王博 先生, 职工监事。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综合管理部 财务主管。曾 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 浦发银行金 桥支行 职员 。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3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肖炎 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 督察长。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 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现兼任鑫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李雁女士, 副总经理。 东南大学动力工程学士。 曾任职于南京信联证券计划 财务部, 历任南京城市合作银行资金交易及结算员, 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部门经 理、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现兼任市场营销部总监。 王辉先生, 副总经理。 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 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 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 世纪证券上海 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兼 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宇先生,副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 工商管理硕 士、复 旦大学软件工程 硕士,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中心高级项目经理, 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信息技 术部总 经理、监 事会成 员,鑫 元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总 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美芹 女士, 学历: 工商管理、 应用金融硕士研究生。 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 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从业经历:1997 年7 月至 2001 年9 月, 任职于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02 年 3 月至 2005 年 12 月,担任北京麦特诺亚咨询有 限公司项目部项目主管,2007 年2 月至2015 年6 月, 先后担任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渠道部副经理、理财顾问部副总监、专户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 6 月 加入鑫元基金担任专户投资经理,2016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原 鑫元半年 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鑫 元鸿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担任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担任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1 月25 日起 担任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的基金经理 。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4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 范性文件 、基金 合同与 公司相关 管理制 度对各 项重大投 资活动 进行管 理与决策。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 王海燕女士: 固定收益部总监兼首席固收投资官 、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丁玥女士: 权益投研部总监兼首席权益投资官 、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行业轮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注:主要人员情况更新至披露日。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国 务院证 券监督管 理机构 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5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理 人关 于遵守 法律 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 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6 (10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 人、受雇 人或任 何其他 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 金管理 人 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 理的基石, 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 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 核心, 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 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7 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 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 关注和资源投入。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 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基 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独立风险管理部门、 业务部门 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1)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董 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 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 部署风险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 会, 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 原则、 目标和方法, 促进风险管理环境、 文化的形 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3) 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 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 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 操作风险、 合规风险、 道德风险等各类风 险的控制 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8 (4) 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 执行风险管理措 施。 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严格遵守风险管理 制度、 流程和限额, 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到风 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 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 及时、 准确、 全 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 审慎性、 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 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 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 一级制度: 包括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 议事规则 、董事 会专门 委员会议 事规则 等公司 治理层面 的经营 管理纲 领性制度。 (2) 二级制度: 包括内部控制大纲、 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 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 三级制度: 包括公 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 四级制度: 包括各 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 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内部控制内容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 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风险评估。 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 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 包括风 险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 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 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使用科学的风险量 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 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 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 资产分离、 岗位分离、 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 信息沟通。 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建立清晰的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9 报告系统。 (5) 内部监控。 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 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 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 有效落 实,并 评价内部 控制的 有效性 ,根 据市 场环境 、新的 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 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 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10 第 二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截至 2018 年6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 平均年龄 33 岁,95% 以 上员工 拥有 大学本科 以上学 历,高 管人员均 拥有研 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情 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 富、最 成熟的 产品线。 拥有包 括证券 投资基金 、信托 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 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874 只。 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 英国《全 球托管人 》 、 香港《财 资》 、美 国《 环球金融 》 、内地 《证 券时报》 、 《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11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 、基 金托管 人的 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 照基金 合同的 约定,根 据基金 管理人 的投资指 令,及 时办理 清算、 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和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2005 、2007、2009 、2010、2011、2012 、2013、2014、2015 、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 见的控 制及有 效性报告 ,表明 独立第 三方对我 行托管 服务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12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 合规部 、内部 审计局) 、资产 托管部 内设风险 控制处 及资产 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 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 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 整性原 则。托 管业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 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 慎性原 则。各 项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防 范风险, 审慎经 营,保 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部 门;直 接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13 (1 )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 管业务 与传统 业务实行 严格分 离,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 度,并 采取了 良好的防 火墙隔 离制度 ,能够确 保资产 独立、 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导与 部门高 级管理 层作为工 行托管 业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托 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 控防线 ”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 为本 ”的 内控文 化,增 强员工的 责任心 和荣誉 感,培育 团队精 神和核 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 )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算 等方法 开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风险 评估等 方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 据安全 控制。 我们通过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数据和 传真加 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产托 管业务 建立专 门的灾难 恢复中 心,制 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专职 稽核监 察部门 ,配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14 (2 )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全员 风险管 理。完 善的风险 管理体 系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 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资产 托管部 十分重 视内控制 度的建 设,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 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 法》 、 《运作办 法》 、基 金合同 、托管 协议、上 述监督 内容的 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 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15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 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 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16 第 三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 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1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12 楼 法定代表人: 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 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申购 及赎回 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含 微信交易) :www.xyamc.com (微信名称: 鑫元基金 财管家 (微信账号:xyamc_ebuy))。 2、 销售机构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 :www.icbc.com.cn (2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 中山路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昇荣 客服电话:96400 (江苏) 4008896400 (全国) 网站 :www.njcb.com.cn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17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 代表人:高国富 网站:www.spdb.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5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站 :www.hzbank.com.cn (6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站 :www.drcbank.com (7 )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 魏礼亚 客服电话:96068 (苏州) 4008696068 (全国) 网站 :www.wjrcb.com (8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5-20 楼,22-27 楼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1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站 :www.srcb.com (9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法人代表人: 季颖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10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法人代表人:马铁刚 客服电话:96888


网站:www.cccb.cn (11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人代表人: 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站:www.qzccbank.com (12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站:www.jnbank.com.cn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15 )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站 :www.swhysc.com (16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 电话:400888888 网站 : www.chinastock.com.cn (17 )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 : www.zts.com.cn/ (1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站 :www.cindasc.com (1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 :www.csc.com.cn


(20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站 :www.zxwt.com.cn


(2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 :www.ecitic.com (2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周杰 客服电话: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2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2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站:www.gtja.com (24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swhysc.com (25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灿辉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站:www.shhxzq.com (26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27 )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27、2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22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http://www.qh168.com.cn (28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 7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 9 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 楼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网站:www.huilinbd.com (29 )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户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http://ecpefund.com/ (30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电话:400-918-0808 网站:http://www.xds.com.cn/ (31 ) 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2 5


法人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http://www.myfund.com/ (32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 宛平南路88 号 26 楼


法人代表人: 其实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2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3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人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34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人: 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 www.ijijin.cn (35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幢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人代表人: 陈柏青


客服电话:95188 网站: www.antfortune.com (36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2 6


法人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站: www.zlfund.cn 和 www.jjmmw.com


(37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10 号楼12 楼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24 法人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 400-033-7933 网站: www.leadbank.com.cn (38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2 楼 法人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0-0025 网站: :www.noahwm.com (39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人代表人: 罗细安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站: www.zcvc.com.cn (40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法人代表人: 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站:www.91fund.com.cn


(41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法人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4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 28 层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25 法人代表人: 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1166 网站: www.cicc.com (43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站:http://www.hongdianfund.com/ (44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5 )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站:www.dtfunds.com (46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7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26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8 ) 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1 幢10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1 幢109 室 法定代表人: 赵惠蓉 客服服务电话:400-102-1813 网址:www.jfcta.com (49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36 楼、37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服务电话: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50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om (51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服务电话:400-821-0203 (52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27 客服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3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 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 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 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 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 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 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5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8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55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56 )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 (中心商务区) 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站:http://www.wjasset.com (57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28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服务电话:95118/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58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9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T3 A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二 、登 记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1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12 楼 法定代表人: 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 包颖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29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姜亚萍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印艳萍 注:相关服务机构 情况更新至披露日。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30 第 四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6 月 11 日 证监许可[2014]585 号文注册。自 2014 年 6 月 17 日起向社会公 开募集,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结束 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710,446,746.12 元 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 之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1.54 元人民币。 上述资金已于 2014 年 6 月26 日 全额划入 本基金 在基金 托管人 中 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开立 的基金 托管专户。 一 、基 金 运作 方式 与 类型 基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 、基 金存续 期间 存续期间:不定期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31 第 五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 了修订,并对赎回费相 关规则进行 了调整。 该修订自2018 年3 月31 日起生效。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32 第 六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一 、申 购和赎 回场 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 详见 本招募说明 书 第五部分 或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 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申 购和赎 回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 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33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 遵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 规则开 始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 体上公告 。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 在发生巨 额赎回 或基金 合同载明 的其他 暂停赎 回或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34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 、申 购和赎 回的 数量限 制 1、 投资 人通过 销售机 构或鑫元 基金管 理 有限 公司网上 交易系 统 首次 申购本 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 资人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 每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 转换转出等) 被确认 , 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强制 该基金 份额持 有人一次 性全部 赎回其 在该交易 账户持 有的 本 基金份额。 3、 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以相关公告为准。 4、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 购和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 申购费, 费率按 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可以 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因红利再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35 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25% 应归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7 天 1.5% 100% 7 天≤Y<30 天 0.3% 25% 30≤Y<365 天 0.1% 75% Y≥365 天 0%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 购份额 与赎 回金额 的计 算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36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40,000 元, 申购费率为 0.6%,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 (1+0.6%)=39,761.43 元 申购费用=40,000-39,761.43=238.57 元 申购份额=39,761.43/1.0400=38,232.14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38,232.14 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 假设某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不满365 天, 在 T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10,000 份,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 ×0.3%=31.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 -31.50=10,468.50 元 即该投资人 在持有本基金不满365 天时, 在T 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 份,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68.50 元。


八、 拒绝 或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37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九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38 认后,基 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或暂停接 受基金 赎回申 请的措施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情形之 一且基 金管理人 决定暂 停接受 赎回或延 缓支付 赎回款 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 算赎 回金额 。 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 所 述情形, 按基 金合同 的 相关条款处 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十 、巨 额赎回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开 放日内 的基金份 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 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39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若 本基金 发生巨 额赎回且 单个基 金份额 持有人的 赎回申 请超过 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选择延期 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 (1) 全额赎回” 或 “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工作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 期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 一、 暂停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 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40 十 二、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十 三、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十 四、 基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十 五、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鑫元 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41 十 六、 基金的 冻结 、解冻 和质 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 认可、 符合法 律法规的 其他情 况下的 冻结与解 冻。基 金份额 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 律法规 允许基 金管理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质押业 务或其 他基金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42 第 七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 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 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 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企业债 、 公司债、 中期票据、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短期融资 券、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款、 通知存款、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 固 定收益 类 金融 工具(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三 、投 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在此约束 下,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 金融货币政策、 供求因素、 估值因 素、 市场行 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 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 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 期限结构配置、 收 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 、套利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43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 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 合的整体久期, 在遵循组合久期与 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 有效地控 制整体资产风险。 当预测利率上升时, 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预测利率 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 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 予方向性的判断; 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 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 投资者的期限偏好, 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 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 结构。 通过采用集中策略、 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 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收益率曲 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 中、 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 相同久期债券 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 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 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 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 子弹型策略、 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 其次, 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 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4)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 利用买断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等方 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 以期获取 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5)套利策略 在市场低效或无效状况下,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 积极运用各类套利 方法对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 捕捉交易机会, 以获取 超额收益。 1)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会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 比如 运用回 购与现 券的 套利 、不同 回购期 限之 间的 套利进 行相对 低风 险套 利操作 等, 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2)跨市场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只债券类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 (主要是银行间市场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44 与交易所市场) 的交易价格差进行套利, 从而提高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重 点投资 信用 类债券 ,以 提高组 合收 益能力 。信 用债券 相对 央票、 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 本基金将在内部 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 积极投资信用债券, 获取信用 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 二 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 行业信用状况、 信用债券 市场流动性风险、 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 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 行业走势, 确定各期限、 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依靠内部评级 系统分析各 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 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 未 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 未来信用利差 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 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 同时, 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波动性较高、 信 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 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 两个特 点要求 在具 体的 投资过 程中, 应采 取更 为谨慎 的投资 策略 。本 基金认 为,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 并综合考虑信用 基本面、 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 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 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 (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住 房抵押 贷款 等作 为基础 资产) ,仍 处于 创新试 点阶段 。产 品投 资关键 在于 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 框架下, 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 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 后进行 投资。 本基 金将 严格控 制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总体 投资规 模并 进行 分散投 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45 四 、投 资限制 1、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 保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10%; (4) 本基 金主动 投资 于流动 性受 限资产 的市 值合计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5)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指 同一信 用级 别) 资 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12)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46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4)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的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他 投资 限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市 公司/ 证券 发行人 合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 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 、 (4) 、 (9) 、 (13) 条以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 关联交 易的 ,应 当遵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优 先的原 则, 防范 利益冲 突,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上述 限制 ,如适 用于 本基金 , 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 、业 绩比较 基准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47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的 综 合 反 映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和 沪 深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 券类指数。 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 成,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 标, 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 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 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 收益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 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 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后, 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 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债权人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 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代表基 金独 立行使 债权 人权利 ,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 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任 何存 在利害 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 、基 金的融 资融 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48 九 、基 金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 资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 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 本投资报告中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8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25,830,565.30 89.67 其中:债券


825,830,565.30 89.6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964,523.44 8.1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2,307,695.42 0.25 8 其他资产


17,884,808.05 1.94 9 合计





920,987,592.21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49 1.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6,453,358.00 20.3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6,453,358.00 20.30 4 企业债券 367,230,207.30 39.9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30,571,000.00 14.22 6 中期票据 141,576,000.00 15.4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25,830,565.30 89.91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8005 国开1701 499,500 50,249,700.00 5.47 2 011800655 18 中铝集 SCP005 500,000 50,235,000.00 5.47 3 170215 17 国开 15 500,000 49,565,000.00 5.40 4 180205 18 国开 05 400,000 41,836,000.00 4.55 5 101463012 14 新海连 MTN002 400,000 40,468,000.00 4.41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50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9.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9.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0.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51 1.10.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的情况。 1.10.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296.7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477,933.83 5 应收申购款 398,577.4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884,808.05


1.10.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52 第 八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历 史时 间段本 基金 份额净 值增 长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30 日)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 1 月1 日 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9.00%


0.09%


8.74%


0.08%


0.26%


0.01%


2016 年 1 月1 日 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2.64% 0.08% 2.00% 0.09% 0.64% -0.01% 2017 年 1 月1 日 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0.88% 0.13% -0.34% 0.06% 1.22% 0.07% 2018 年 1 月1 日 至2018 年6 月 30 日 4.02% 0.04% 4.35% 0.08% -0.33% -0.04% 2018 年 7 月1 日 至2018 年9 月 30 日 2.41% 0.04% 1.35% 0.07% 1.06% -0.03%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53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律师 费、仲 裁费 和诉 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6%年费 率计 提。 管理 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2% 的年 费率 计提 。托 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54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8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管理 费、 基金托 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 酌情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55 第 十部 分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部 分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 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 “重要提示” 中, 更 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有关财务 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更新。 四、 在 “第五部分


相关服 务机构” 部分, 更新了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 关信息 。 五、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部分 ,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 内容, 截止日期更新为 2018 年 9 月30 日, 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并经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 六、 在“第十 部分 基金的业绩” 部分 , 更新了“历史时间段本基金 份额 净值 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日期更新为2018 年9 月30 日,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 在 “第二十 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部分, 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