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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云商宝(001529)

天弘云商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2月)查看PDF公告

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54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按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
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0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客服电话: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3 亿元,股权结构为: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阿里巴巴(中国)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
运营官,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博昂尼克微流体技
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管。现
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及合规部高级研究员。
祖国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师、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O 助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
公司总监。现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资深总监。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
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营业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天津达天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
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锡林
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内蒙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渊,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
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运营总监、信息技术总监。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本公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
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员、法务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
本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
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
2011 年 7 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资深基金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
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实基金市场部副
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
2011 年 8 月加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电子商务及产品业务。
熊军先生,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
部教育中心副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2017 年 3 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智能投资研究部及养老金业务。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务项目主管。
2006 年 8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登峰先生,经济学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2012 年 5 月加盟本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现任本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余额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邓强先生,首席风控官。
肖志刚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黄颖女士,研究总监。
王登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钱文成先生,基金经理。
刘冬先生,基金经理。
陈国光先生,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基金经理。
王林先生,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
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
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
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
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
基金 87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
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2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010)83571739
传真:(010)83571840
联系人:许丛立
网址:www.thfund.com.cn
2、销售服务机构:
(1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28 号德力西大厦 12-15 层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28 号德力西大厦 12-15 层
法人代表:井贤栋
电话:13600544572
联系人:周玉霞
客户服务热线:95188-3
网址:www.mybank.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包含超级短期融资券);
4、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7、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8、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
10、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11、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或法律法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执行。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通
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短期资金供给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未来短期
利率走势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各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和再投资便利性),
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市场流量)和风险特征(信用等级、波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
比例和期限匹配量。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安全性因素,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规避风险。在基金投资的个券选择上,
本基金首先将各券种的信用等级、剩余期限和流动性(日均成交量和平均每笔成交间隔时间)进行初步筛选;然后,根据各券
种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结构合理性,评估其投资价值,进行再次筛选;最后,根据各券种的到期收益率波动性与可投资量
(流通量、日均成交量与冲击成本估算),决定具体投资比例。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在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综合
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本基金将
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控制债
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为防范大额赎回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尽量选择可回售给发行方的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投资;同时,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还将启用风险准备金防范流
动性风险。
3、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要求及其相关的投资比例规定,动态调整组合的久
期。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
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下降时,则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
的收益。
4、回购策略
根据回购市场利率走势变化情况,在回购利率较低时,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正回购操作循环融入资金进行债券投资,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另一方面,本基金将把握资金供求的瞬时效应,积极捕捉收益率峰值的短线机会。如新股发行期间、年末资金回笼时期的季节
效应等短期资金供求失衡,导致回购利率突增等。此时,本基金可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拆借利率陡升的
投资机会。
5、套利策略
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受参与群体、交易模式、环境冲击、流动性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定价差异,从而产生套利机会。本
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度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提高资产收益率。如跨银行间和交易所的
跨市场套利,期限收益结构偏移中的不同期限品种的互换操作(跨期限套利)。
6、 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
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中公告。
(二)投资决策流程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 )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 )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对于债券投资,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采用利率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及期权调整利差
(OAS)对普通债券和含权债券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基金债券投资备选库。
(2 )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券配置,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3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议并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参考资产配置会议、投研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投资
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 )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
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 )投资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风险管理部与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风险管理分析师
负责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对基金投资组
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投资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
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2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未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
都不得超过 120 天;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
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6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7 )本基金的存款银行须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
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9 )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
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 )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1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1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3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
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
持;
(17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
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8 )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0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2)、(9 )、(16 )、(17)、(21)、(22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
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 )权证;
(8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后,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
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
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方法(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
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
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第 3 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应取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
于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下同。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指交易日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若报告期末为非交易日,"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项目则
列示非交易日的数据。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发生超过 120 天的情况。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 240 天的情况。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
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
"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 1.00 元,可恢复使用摊余
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2、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
9.3、其他资产构成
■
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 09 月 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公告的《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3、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4、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
定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
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相关内容;
7、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自上次内容更新截止日
至本次内容更新截止日期间涉及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