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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增利A(660002)

农银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农 银 汇理 恒 久增 利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018 年 第 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农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二〇一九 年 二 月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2008 年10 月31日 证监许可 【2008 】1251 号文 核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23日开始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本 招 募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 招募 说 明书 经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 募 集 的 核 准, 并 不 表明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收益 做 出 实 质性 判 断 或保证 , 也 不 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券 市 场, 基 金 净 值 会 因为 证 券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产 生 波动 , 投 资 人 根 据 所持 有 份 额享受 基 金 的 收益 , 但 同时也 要 承 担 相应 的 投 资风险 。 基 金 投 资 中 的 风 险包 括 : 因整体 政 治 、 经济 、 社 会等环 境 因 素 变化 对 证 券价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统 性 风 险,个 别 证 券 特有 的 非 系统性 风 险 , 由于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金 产 生 的流动 性 风 险 ,基 金 管 理人在 基 金 管 理实 施 过 程中 产生的基金 管 理 风 险 ,某 一 基 金的特 定 风 险 等。 本 基 金为 开放式债 券型 基金, 为较 低 风 险 、 较 低 收 益 的产 品 类 型,其 风 险 和 收益 水 平 低于股 票 型 和 混合 型 基 金,但 高 于 货 币 市场基金 。投 资 有 风险, 投资人认购 ( 申 购)基 金 时 应 认真 阅 读 本基金 的 招 募 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基 金 当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的法 律 文 件 。 基 金投 资 人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基 金 份 额,即 成 为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和 本 基 金 合同 的 当 事人,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为 本 身 即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 承认和 接 受 , 并按 照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 资 基金运 作 管 理 办法 》 、 基金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已 经 基 金 托 管 人复 核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新 ) 所载 内 容 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5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 效.......................................................................................................... 5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5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 册登记.................................................................................................. 6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8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8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9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9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9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10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10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 要........................................................................................................ 110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 摘要.................................................................................................... 12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8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 分


绪言 本 招 募说 明书 依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以 下简 称 “《基金 法》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法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以 及 《 农 银 汇 理 恒久增利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编写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第二部 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 金或 本基金 :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 同: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 募说 明书: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 管协 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农银 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 务规 则: 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发 售公 告: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 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 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中 国证 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国银 保监会 :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基金 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 运作 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销售 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颁布、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 披露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流动 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 金管 理人: 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 册登 记业务 :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 册登 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农银汇理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 资人 :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 人投 资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 构投 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 金募 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 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 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发售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 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 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 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 额赎 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 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 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 基 金转 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 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 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代 销机 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机构; 销 售服 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 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 费用 基 金份 额的分 类 指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 类 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A 类 基 金份 额 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C 类 基 金份 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 ,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 销 售机 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 金销 售网点 :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 定媒 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基 金账 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 易账 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 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开 放日 :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 +n 日: 指 T 日起(不包括 T 日)的第 n 个工作日; 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基 金收 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 金资 产总值 :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 有价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 金资 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 金份 额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 金资 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摆 动定 价机制 :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法 律法 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其做出的不时修 改和补充;


不 可抗 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第三部 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公 司概况 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 于进 成立日期:2008 年 3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08】3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拾柒亿伍仟万零壹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 翟爱东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3,281,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 15% 合


计 1,750,000,001 100%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金超先生: 代理董事长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 1983 年 7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 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山西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农业银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 年 12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 28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Fathi Jerfel 先生,副董 事长 硕士。1986 年 起任职 于里昂信贷集 团(Cr édit Lyonnais) ; 1996 年 加入东方 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历任结构化及可转债管理部门、量化研究部门主管、东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 东 方 汇 理 结 构 化 资 产 管 理 公 司(CASAM) 首 席执行官。自 2008 年 1 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总经理委员会委员,现 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 年 5 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 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 2005 年 12 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起任东方 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 年 9 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蔡安辉先生:董事 高级工程师、管理学博士学位。1999 年10 月起历任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 团公司财务部综合财务处副处长,历任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处长,中铝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董事,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 工会主席,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铝保险经纪(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若鸣女士:董事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9 年起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任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电子 银行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 联合国顾问、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 港大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73 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教师, 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0 年 3 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 董事长、 总 经理。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 Bank of England 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 学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 学教授。 2、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4 年 8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2004 年 5 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2005 年 6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 业部总经理、同业业务中心/ 票据营业部总裁。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任农银汇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 Glain 先生: 监事 硕士。1995 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 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国际协调与支持部负责人,现任东方 汇理资产管理公司总秘书兼支持与发展部负责人。 杨静女士:监事 美国管理会计师,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 年4 月起历任雷博国际会 计高级经理,瑞银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助理,德意志银行(北京) 总裁助理、战略经理。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建工 作,2008 年 3 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徐华军先生:监事 工 科 学 士 。2004 年 起 进 入 资 产 管 理 相 关 行 业 , 先 后 就 职 于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有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限公司。2007 年 加入农 银 汇 理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参 与筹 建 工作 , 现任 农 银 汇 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杨晓玫女士:监事 管理学学士。2008 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人 力资源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许金超先生: 总经理 高级经 济师、 经济学 硕 士。许 金超先 生 1983 年 7 月 进入中 国农业 银行工 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 副 行 长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山西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 中 国农业银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 ,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 28 日起任农 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施卫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 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 年 3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2008 年 3 月起任农银 汇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 年 10 月起任中 国农 业银行 东 京分行筹 备组 组长,2012 年 12 月 起任 农银 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 士 研 究生 。1995 年起 先 后 在中 国 农 业银 行人 事 教 育部 、 市 场开 发部 、 机 构 业 务 部及 中 国农 业 银行 办 公 室任 职 。2007 年 起 参 与农 银 汇理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筹备工作。2008 年 3 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运营副总监、代理 市场总监等职务。2018 年 4 月 3 日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运营副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88 年 起 先 后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中 国 城 乡 金 融 报 》 社、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2004 年 11 月起参 加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2008 年 3 月 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事会秘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2012 年 1 月 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4、基金经理 史 向 明 ,理 学 硕士 ,18 年 证 券和 基 金 从业 经历 , 具 有基 金 从业 资 格, 现 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上海总部债券研究员、天治基金管理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 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天治 天得 利 货 币 市 场基金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 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基金基金 经理;2011 年 7 月起 任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2 月起 兼任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起兼任农 银汇理 7 天 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兼任农银汇理主题轮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起兼任农银汇 理金丰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起兼任农银汇理金利 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起任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 ;2018 年 5 月起 任 农银汇理金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陈加荣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 成员组成: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任 许 金 超 先 生 , 现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总经 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付娟女士,投资总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投资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农银 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 7 天 理财 债券 型 基 金基 金经 理 、农银 汇 理 金丰 一年 定 期开放 债 券 型 基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泰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 农 银 汇 理 天 天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农 银 汇 理 金鑫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基金经理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郭世凯先生,投资部总经理,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 型 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农 银 汇 理 现 代 农 业 加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 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理 人的 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将遵守 《证券法 》、《 基金法 》、《运 作办法 》、《 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 得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 人、受雇 人或任 何其他 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 金管理 人的 风险管 理和 内部控 制 体系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投资的主要标的为信用类债券,因此其面临的主 要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 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重要的一环,目的是通过对投资行为全过 程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将 风险控制在事前设定的水平和范围 内。对于本基金的风险管理,本基金管理人充分借鉴运用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 司的先进经验和实用的管理程序,并依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了一套行之 有效的针对债券投资风险进行控制的体系。基金的风险控制通过事前的风险识 别、测量和限额指标确定,事中的风险监控和反馈以及事后的风险报告、复核 和评估, 从而达到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目的。风控体系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事前的风险识别、测量和限额指标确定


1)在实施投资流程前识别各种潜在风险因素,形成各类风险测量指标, 建立系统及完整的风险预算及限额控制标 准; 2)运用最新的风险管理模型,量化各类投资风险,以达到风险事前揭 示、及时预警和有效控制; 3)审核信用类债券投资核心库的出库和入库是否符合标准,以控制投资 标的信用风险;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4)风险管理委员会确定投资风险的测量体系、测量标准和风险预算,对 已识别的投资风险建立相应的控制流程; 5)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状况及投资 组合风险因素,确定投资策略; 6)制定基金经理投资授权制度; (2 )风险的事中监控 1)事中风险控制嵌入在投资流程的所有过程中,目标是确保事前设定的 各种风险限额和流程得到有 效遵守; 2)对进入核心库的债券进行复核; 3)风险控制部对投资业务和行为 进行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并建立相关 的记录制度 ;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5)风险控制部和投资部对可转债等特殊投资品种的到期时限进行人工跟 踪; 6)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共同监督投资过程中《风险控制制度》和投 资流程的执行情况; 7)督察长和其指导下的监察稽核部对整个投资流程进行合规监查; 8)风险控制部定期向风险管理委会员提交《投资组合风险分析报告》, 以保证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对风险进行持续的分析和评估。 (3)风险的事后报告、评估和复核 1)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基金风险控制系统及其产生的风险分析报 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对事前设置的风险指标限额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对事中控制的 效果进行回顾; ② 对基金和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供运行进行事后审查,并对 异常投资交易行为予以分析; ③对基金产品投资绩效进行阶段性评估。 2)风险控制部负责将各种风险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估结果汇报至风险管理 委员会,为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该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情况、投资交易行为、 风险水平和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3)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 金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及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和监察,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法律合规与稽核报告。 2、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 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 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 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 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 审核公司总 体人员编制方案和薪酬政策 ,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 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 。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 会 和产品委员会 ,就基金投资 、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 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议 ,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 中国证监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 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管理制度根据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规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 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 、公司治理制度 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 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 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 它们的制订、修 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 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 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 的检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3)风险评估





①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 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③各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 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 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 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 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②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③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 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 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 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 风险控制 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 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 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 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 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 基金管 理人知晓 建立、 实施和 维持内 部控制制 度是本 公司董 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第四部 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 彭纯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 陆志俊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 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较上年 上升2位;根据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 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71 位。 截至2018年9月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915.37亿元。2018 年1- 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573.0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 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 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 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 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 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本行执行 董事。2013 年11月至2018 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 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 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 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年7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 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2016 年9月至2018 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03 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 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 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 月至 2003 年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 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 行资 产托管部 总经理 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 资产托 管业务中心 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 任本行 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 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 中国石油 大学计 算机科 学系,获 得学士 学位,2005 年于新 疆财经 学 院获硕士学 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 只。此 外, 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老保障管 理基 金、企 业 年金基金 、QF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 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 资金等产品。 二、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 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制定 的各项 制度符 合国家法 律法规 及监管 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建立 各二级 部自我 监控和风 险合规 部风 险 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 性原则 :托管 中心独立 负责受 托基金 资产的保 管,保 证基金 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 性原则 :托管 中心贯彻 适当授 权、相 互制约的 原则, 从组织 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在岗 位、业 务二级 部和风险 合规部 三级内 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 效执行。 6、效益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内部 控制与 基金托 管规模、 业务范 围和业 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 制 定 了 一 整 套 严 密 、 高 效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管理规章制度 , 确 保 基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 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 托 管 业 务 商 业 秘 密 管 理 规 定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从 业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档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等 , 并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基 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 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 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 资 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 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 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 、其 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第五部 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一)农银恒久增利基金 A 类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 于进 联系人: 叶冰沁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 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热线: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 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 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服电话:400-8888-001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王序微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70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5)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25 楼 2501 室、26 楼、27 楼 2701 室、28 楼、37 楼、38 楼(名义楼层 28 楼 2801 室、29 楼、 30 楼 3001 室、31 楼、41 楼、42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25 楼 2501 室、 26 楼、27 楼 2701 室、28 楼、37 楼、38 楼(名义楼层 28 楼 2801 室、29 楼、30 楼 3001 室、31 楼、41 楼、4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电话:021-38663866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陆敏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3 幢5 层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徐丽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3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166-6788 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3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00 网址:www.jnlc.com (3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3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西扩)N-1 、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李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753533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51471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42)北京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010-89187635 客服电话: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4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4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张旭阳 联系人:杨琳 传真:010-61951007 (45)其它代销机构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二)农银恒久增利基金 C 类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 于进 联系人: 叶冰沁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热线: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网址:www.csc108.com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 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 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服电话:400-8888-001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王序微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客服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山东省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客服电话:4008888788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70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陆敏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3 幢5 层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徐丽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166-6788 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00 网址:www.jnlc.com (3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3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西扩)N-1 、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李 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753533 联系人:陈孜 明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9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010-89187635 客服电话: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4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4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张旭阳 联系人:杨琳 传真:010-61951007 (42)其它代销机构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二 、注 册登记 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 于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 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卢伯卿 电话: (021)61418888 传真: (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 曾浩、吴凌志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第六部 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51 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 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08 年 11 月 18 日至 2008 年 12 月 18 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918,138,919.94 元,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验 资 确 认 日 前 产 生 的 银 行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1,683,181.37 元 , 本 次 募 集的有效认购份额 5,918,138,919.94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1,683,181.37 份, 两项合计共 5,919,822,101.31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28,526 户。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第七部 分


基金合同的生 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8 年 12 月 23 日 正 式 生 效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正 式 开 始 管 理 本 基 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第八部 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 与赎回 一 、申 购与赎 回的 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 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 构公告。 二 、申 购与赎 回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 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 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办理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即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 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 5、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所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6、 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予以公 告。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 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起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 规定支付赎回款项 ,并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 +7 日 (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款 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五 、基 金份额 的分 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个不 同的类别。其中,A 类指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类别;C 类指收取销售服务费 和赎回费 ,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适用的基金销售费用不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所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方式、各类别的销售费率及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并公告。 六 、申 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 制 1、 部分 代销网 点和直 销网上交 易投资 人每次 申购本基 金 同一 份额类 别 的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个 人 投 资 者 首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同 一 份 额 类 别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机 构 投 资 者 首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同 一 份 额 类 别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50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追 加 申 购 本 基 金 同 一 份 额 类 别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00 元,已 在 直销中心有 该 基 金 认 购 记 录 的 投 资 人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 代 销 网 点的投资人欲转入 直 销 中 心 进行交易要受直 销 中 心 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销售机构 赎回时 ,每次 对本 基金 同一份 额类别 的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 基 金 份 额 , 每 个 交 易 账 户 的 最 低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得 低 于 100 份。 3、自 2017 年 1 月 19 日起,调整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 10 元,最低赎 回份额及最 低保留份额调整为 10 份。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4、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 施 , 切 实 保 护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情况 ,调整 申购金 额、赎回 份额及 最低持 有份额 的 数 量 限制 ,基 金 管理人 必 须 在调 整的 2 日前 在 至 少一 种中 国 证监会 指 定 媒 体 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申 购和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50 万元以下 0.8% 50 万元(含)以上, 100 万元以下 0.5% 1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 0.3% 500 万元 (含)以上 1000 元/ 笔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天以下 1.5% 7 天(含 7 天)至 1 年 0.1% 1 年(含 1 年)至 2 年 0.05% 2 年(含 2 年)以上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天以下 1.5% 7 天以上 0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注 1 :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 年指 365 日,2 年 730 日,以此类推。 注 2 : 上 述 持 有 期 是 指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内 ,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连 续 期 限。 后端费率 :本基 金 采用 前端收费 ,条件 成熟时 也将为客 户提供 后端收 费的选 择。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金 额 包 括 申 购 费 用 和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购价格 为 申购当日(T 日)的A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2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价格为 申购当日(T 日)的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假定 T 日本基 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2000 元,C 类 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800 元,其中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 万元、50 万元 和 100 万元,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为 10 万元, 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 费 用 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1)A 类基金份额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 10,000 500,000 1,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 0.8% 0.5% 0.3% 净申购金额 (C=A/(1+B) ) 9,920.63 497,512.44 997,008.97 申购费用(D=A-C ) 79.37 2,487.56 2,991.03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申购份额 (E =C/1.2000 ) 8,267.19 414,593.70 830,840.81 2)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100,000/1.1800=84,745.76 份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赎 回 总 额 减 去 赎回费用后的金额 , 赎回 价格 为赎回当日(T 日)的A 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2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三: 假定某四个 投资人在 T 日各自赎回 10,000 份,其中三个 A 类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认 购/ 申 购 时 已 交 纳 认 购/ 申 购 费 用 , 另 一 人 为 C 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该日 A 类基金份额 净值 为 1.2500 元,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300 元,其中 三 个 A 类持有人持有年限 分别为低于 1 年、低于 2 年但高于 1 年、高于 2 年, 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1)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 T<7 天 7 天≤T<1 年 1 年≤T< 2 年 T≥2 年 赎回份额(元,A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适用赎回费率(B ) 1.5% 0.1% 0.05% 0 赎回费用 (C=1.2500× A× B ) 187.50 12.50 6.25 0.00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赎回金额 (D=1.2500× A -C ) 12,312.5 12,487.50 12,493.75 12,500.0 0 2)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 T<7 天 7 天≤T 赎回份额(元,A ) 10,000 10,000 适用赎回费率(B ) 1.5% 0 赎回费用 (C=1.2300× A× B ) 184.50 0 赎回金额 (D=1.2300× A -C ) 12,115.50 12,300.00 6、T 日 的基金 份额净 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 算, 并在次日 公告。遇 特殊 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申购 份额、 余额的 处理方式 : 申购 份额以 申请当日 基金份 额 净值 为基准 计 算 , 计算 结果 以 四舍五 入 的 方式 保留 到 小数点 后 2 位。 由 此误 差产 生 的 损 失 由基金 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8、 赎回 金额的 处理方 式: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 额扣减赎 回费用 ,以申 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9、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 10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投 资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1 、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 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下限,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1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 各 类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费率 和赎 回 费率。 费 率 如发 生变 更 ,基金 管 理 人应 在调 整 实施 2 日前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公告。 1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 各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A 类基金份额投 资者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15、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八 、申 购和赎 回的 注册登 记 1、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 +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 +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注 册登记 办理时 间进行 调 整 , 并最 迟于 开 始实施 2 日 前在 至 少一 种中 国 证 监会 指定 媒 体和基 金 管 理 人 网站上予以公告。 经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同 意 ,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出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九 、巨 额赎回 的认 定及处 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 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 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 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 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1 )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及转 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人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 使 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 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 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 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 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 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赎 回 申 请时 ,基 金 管理人 应 当 在 2 日 内编 制临 时 报 告书 ,予 以 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 构备案。 十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暂 停赎 回的情 形及 处理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 不可抗 力导致 基金无法 正常运 作或基 金管理人 无法接 受投资 人的申 购申请; (2 )证 券交易 场所在 交易时间 内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 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停 基金资 产估值 情况 或者 当前一 估值日 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 上 的 资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术 仍 导 致 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4 )基 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基 金管理 人无法 找到合适 的投资 品种, 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 )基 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接受 某笔或 某些申购 申请可 能会影 响或损 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 )基 金管理 人接受 某笔或者 某些申 购申请 有可能导 致单一 投资者 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 )、(2 ) 、 (3 )、(4 ) 项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有 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 券交易 场所在 交易时间 内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 2 个开放日 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 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发 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停 基金财 产估值 情况 合同 规定的 暂停基 金财产 估值情况或者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 相应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 期间结 束,基 金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 时,基金 管理人 应按规 定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申 购 或 赎回 日的 前 2 个 工 作 日在 至少 一 种中国 证 监 会指 定媒 体 及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 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最迟提前 2 日 在至 少一 种 中 国证 监会 指 定媒体 及 基 金管 理人 网 站上刊 登 基 金 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 一、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1、非交 易过户 是指不 采用申购 、赎回 等基金 交易方式 ,将一 定数量 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括继承、 捐 赠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 以 及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认 可 的 其 它 行 为 。 无 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人或机构投资人。 其中: (1 ) “ 继承 ” 是 指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死 亡, 其 持有 的 基 金份 额 由其 合 法的 继 承 人继承。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2 ) “ 捐赠 ” 仅 指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将 其合 法 持有 的 基 金份 额 捐赠 给 福利 性 质 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 “ 司法 强 制执 行 ” 是 指 司 法机 关 依据 生 效的 司 法 文书 将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 务规则为准。 2、办理 非交易 过户业 务必须提 供基金 注册登 记人要求 提供的 相关资 料,直 接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十 二、 基金的 转托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变 更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与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时,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 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三、 基金份 额的 冻结、 解冻 及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 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 业务或其他业务。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第 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 册登记 一 、基 金份额 注册 登记业 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 、基 金份额 注册 登记业 务办 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 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及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三 、注 册登记 人履 行如下 职责 1、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5 、 保 持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名 册 及相 关 的认 购 、申 购 与 赎回 等 业务 记录 15 年 以上; 6、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基金账 户信息 负有保 密义务, 因违反 该保密 义务对 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 及 法 律 法 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7、按基 金合同 及招募 说明书的 规定, 为投资 人办理非 交易过 户业务 、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注册登记人履行上述职责的,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第十部 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 资目标 本基金将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其中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次级债等除 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50% ,股票等 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0-3% 。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为提高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并可 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或因投资分离交易 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对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行股票,本基金将在其 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90 个交易日,对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票持有时间不 超过10 个交易日,对投资分离 交易可转债或新股认购所获得的权证,在其上市 后不超过25 个交易日之内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 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于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的程序后,将其纳入到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 投 资理念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以及固定收益证券 市场的深入分析,构建、调整基本固定收益组合,稳健实现基金增值。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在稳健获取固定收益资产收益的基础上,基于对股票市场的分析,适当参 与新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等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增厚投资收益。 四、 投 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 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走向、市场资金状况以及债券 市场、股票市场等各个子市场的风险收 益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综合分析、比 较,首先采用大类资产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固定收益及权益类资产的大类资产配 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 自策略构建相应投资组合。 1 、大类资产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走向以及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风险 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分析,在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内,设定并 不断优化固定收益类及权益类资产在基金组合中的配置比例,力求在较低风险 下获得较高组合收益。若预期宏观经济趋缓,基准利率难以较大幅度上调,且 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偏 高时,基金组合将会增加债券配置比例,减少在一级 市场的新股申购数量并减少转债的配置;反之,本基金将缩短组合久期,在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减少债券配置比重,增加可转债持有比重,延长一级市场申购 获得的新股持有时间,以期获得更高收益。 2 、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 在普通债券投资上将利用数量化的辅助手段,通过对国民经济发 展、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基准利率走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利率变化尤其是利差 演变趋向的分析构筑稳健的债券投资组合。 (1 ) 久期调整策略 债券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的最重要指标。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 政策等因素的 分析,判断未来市场利率可能的变动方向,并在合理预测市场利 率水平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灵活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提高债券投 资收益。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通过增加持有短期债券或增持浮动利息债券 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通过增 持长期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充分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2 ) 收益率曲线策略 ①收益率曲线形变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预测 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随着短、中、长期利率的不同变化,债券收 益率曲线可能 会表现出平行移动、正向和反向蝶形形变以及扭曲形变等。其中 正向蝶形形变是指收益率曲线的曲度降低,即中期收益率下降而长期和短期收 益率上升,反向蝶形形变则是指收益率曲线的曲度增加,即中期收益率上升而 长期和短期收益率下降。扭曲形变是指收益率曲线的整体斜率发生变化。在判 断可能形变类型的基础上,相应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策略合理配置在 短、中、长期券种上的配置比例,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 益。 ②收益率偏离策略 合理的债券收益率曲线将反映出某一时点上( 或某一天) 不同期限债券的即期 或到期收益率水平,其形状可以 反映出当时长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一般 将其作为判断不同期限债券的市场价格的公允标准。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有 交易券种的收益率水平,并将其与收益率曲线上同期限券种同期的公允收益率 进行比较,若两者出现较大偏离,则采用买入低估券种(收益率偏高)或卖出 高估券种(收益率偏低)的投资策略,待偏离的债券价值回归时即可获得收 益。 ③曲线下滑策略 曲线下滑策略是充分利用债券期限缩短过程中收益率水平的下降获取资本利 得的投资策略。当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向上倾斜并且相对较陡时,基金管理人将 选择处于较为陡峭处的券种买入持有。随着持有债券 剩余期限的逐渐缩短,其 收益率水平也会从较为陡峭的区间进入较为平缓的低位,这时将债券按市场价 格出售, 投资者可以获得债券利息和资本利得的双重收益。 (3 ) 类属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 基于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分离 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 等 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 种的投资比例, 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 ) 回购策略 ①息差放大策略:该策略是利用债券回购收益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 循环 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即是利用买入债 券进行正回购,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如此循环至回 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必须考虑到始终 保持债券收益率与回购收益率的相互关系,只有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 该策略才能够有效执行。 ②逆回购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的短期资 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拆借利率陡升 的投资机会。 (5 ) 信用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借鉴外部的信用评级结果,并据此建立信用类债券 核心库。同 时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根据对信用类债券发行人及债券资信 状况的分析,给核心库内债券的发行主体和标的债券打分,给出各目标信用类 债券基于其综合得分的信用评级等级。基金经理据此从核心库中优选具有信用 利差优势的券种纳入组合。 (6 )其他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①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 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 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 管理人将密切关 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 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 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 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②可转债与 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可转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回售的 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债内含选择权的 价值,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并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 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基金管理人将选择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债券 进 行投资,在降低基金净值的下行风险的同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正股股价的 变动情况适时将可转债转为股票,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卖出,以保留参与股 票升值的收益潜力,提高组合的收益率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股票研究手段,通过对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研究, 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 别在于债券与期权的可分离交易,因此其定价较普通可转债更为直观,即分别 对认购权证和债券定价即可。同时,与普通可转债相比 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设行 权价重设 和赎回条款,所创设的权证的期限也与相关债券的到期日不同。由于 分离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较低,投资者实际上是利用较低的利率来换取权证的取 得。但由于此类债券的收益情况与股票市场和权证市场具有密切关系,因此也 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 此外,本基金还将视市场情况和资金充裕程度适当参与可转债和 分离 交易 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以降低投资成本或获取一二级市场之间的低风险差价 收益。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在新股申购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分析, 对首次 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分 析,并根据股票市场整体 定价水平以及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价格从而 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新股申购收益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为新股上市溢价率和申购中签率,这两者 将直接决定新股申购的收益率水平。基金管理人将统计以往新股的申购资金 量、中签率以及上市当日溢价水平,并根据市场当前的资金状态,对新股中签 率进行合理的评估。并根据之前的价值分析以及市场整体的估值水平,对新股 上市当日的溢价率进行评估。结合中签率与上市当日溢价率,得出新股申购的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预期收益率。当新股申购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市场资金成本时,决定参与 新股申 购。当同时有多支新股申购时,我们将选择预期收益率水平最高的新股优先申 购。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购买权证等衍生品资产,但有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 或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对通过持有 分离交易可转债或股票所 获得的权证,本基金在其上市后不超过25 个交易日之内卖出。 五、 投 资决策 依据 和投资 管理 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 投资管理程序 (1 )基本原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要求,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在投资研究管理上采取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 的逐级授权制度,分别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业务负责人和基金经理等多 个层级,并在全面贯彻授权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基金经理负责制,充分发挥基金 经理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在业务部门设置上,本公司遵循投资、研究和交 易相互独立的原则,分别设立了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 研究部和集中交易室 四 个部门独立从事相关业务,并在相互之间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在对信用 类债券的投资上 ,管理人建立了严格的信用类债券核心库制度和内部信用分析 体系,在债券筛选阶段通过制度确保所 投资的债券信用风险可控。同时,本公 司设立了风险控制部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和监控,并设立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 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后监察,确保投资的合规和风险可控。 (2 )决策机制 依照逐级授权的原则,本公司的投资决策机制分别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投 资业务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三个层面具体实施: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1)投资决策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全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基 金及受托资产投资行为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投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 按照该委 员会制定的原则和决策从事投资活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 理、投资总监、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和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人员组成 (督察长列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中的重大问 题,包括制定宏观投资策略、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提案、批准基金经理的超权 限投资等。 2)投资业务负责人:该负责人由投资总监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参加投资决 策委员会、制定投资研究业务规则并监督实行、负责投资研究等部门的日常管 理、审批基金经理超权限投资等。 3)基金经理及助理:本公司实行授权制度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司制定 制度对基 金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的宏观投 资策略进行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循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具体的证券投资事 务,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并对其投资业绩负责,其独立性不得受到公司 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的影响。基金经理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授权基金经理助理暂 时代为履行投资职责。 (3 )投资流程 1)基金经理和固定收益研究员对市场状况进行分析和预测, 风险控制 相关 部门对投资组合前期业绩进行归因分析并测算和评估组合风险,对市场未来走 势进行量化分析,并分别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相关的分析结果,为委员会决 策提供相关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和下 一阶段的投资重点等问题进行集体决策,决定本基金的宏观投资策略; 3)基金经理及固定收益相关研究人员定期召开固定收益业务投资例会,根 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并和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的市场状 况和预期变化以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决定本基金的微观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宏观经济分析 、债券市场研究和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 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具体实施投资,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及券种投资,其中信用 类债券的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债券核心库制度。基金经理将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室,由交易员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 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6)投资组合评价。风险 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 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风险 控制部门对投资组合业绩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 患提出预警; 监察稽核 部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进行 事前和事后的合规检查,确保 投资行为合法合规;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 性风险。 六、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国债总指数× 50% + 中债金融债总指数× 30 % + 中债企业债总指数× 20%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根据投资范围的要求,投资对象中超过 80%的资产 应投资于债券资产,债券资产中 50%的资产应投资于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 等信用类债券,因此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应能够较好地反映这一投资比例。从 我国债券市场的结构来看,在信用类债券市场中依然是以政策性金融债存量占 据主导地位, 而以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为代表的信用类债券存量相对较少,但 已显示出快速增长的势头。本基金在信用类债券的配置上,也将遵循市场结构 的实际情况,适当加大对金融债的投资比重。因此,为客观反映我国信用类债 券市场的存量分布状况,并针对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构建较为科学的基准比例, 我们以 20%企业债指数和 30%金融债指数构建信用类债券的比较基准,并以 50 %的国债指数反映不超过 50%的国债和央行票据投资,这一复合基准能够较 完整地反映本基金的债券配置策略和投资风格,并为衡量基金主动管理成果提 供了较为客观的比较依据。中债系列债券指数是 由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 的指数,在编制过程中采用市场通用的公允价格计算标准 ——中债收益率曲线 进行价格估值,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指数所采用的价格的公允性。同时,从覆盖 面上看,这也是目前涵盖范围最广的公开指数。因此本基金采用中债系列的债 券指数作为比较基准。 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并且更接近本基金风格时,经基金 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之后,可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 及时公告。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七、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产品为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产品类型,其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 票型和 混合 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 八、 投 资禁止 行为 与限制 1、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4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5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次 级债等除国债、 央行票据以外的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 50% ,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6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展期; (8 )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9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券种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其他权 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 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3)对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行股票,本基金将在其上市后持有 时间不超 90 个交易日,对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 10 个 交易日,对通过 投资分离交易 可转债或新股认购所获得的权证,在其上市后持 有时间不超过 25 个交易日之内卖出。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 类资产;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 (第(5)、(13) )项 除外) 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九、 投 资组合 比例 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述 八的 2 中第(9)、(14)、(15)项之外, 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 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 一、 基金的 融资 、融 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二、 投资组 合报 告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 招 募说明书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7,091,156.50 96.11 其中:债券


127,091,156.50 96.1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3,479,832.89 2.63 8 其他资产


1,668,657.88 1.26 9 合计





132,239,647.27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281,900.00 1.2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943,000.00 14.6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943,000.00 14.60 4 企业债券 107,098,634.30 104.6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767,622.20 3.6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7,091,156.50 124.14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名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0215 17 国开15 100,000 9,913,000.00 9.68 2 136539 16 上港03 95,000 9,430,650.00 9.21 3 136645 16 百隆01 90,000 8,847,000.00 8.64 4 122127 11 欧亚债 80,000 8,030,400.00 7.84 5 136647 16 华新01 80,000 7,926,400.00 7.74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名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名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340.8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63,510.23 5 应收申购款 806.8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68,657.8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3011 光大转债 1,246,140.00 1.22 2 113008 电气转债 1,011,600.00 0.99 3 113013 国君转债 473,838.00 0.46 4 110031 航信转债 424,560.00 0.41 5 113019 玲珑转债 415,573.60 0.41 6 132005 15 国资EB 114,490.00 0.11 7 113012 骆驼转债 77,435.80 0.08 8 128034 江银转债 2,021.00 0.00 9 110043 无锡转债 1,963.80 0.0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的 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8 年 12 月 23 日,基金业绩数据 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一 、基 金份额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1、 农银 恒久增 利债 券 A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08 年12月23 日-2008年12 月31日 0.15% 0.07% -0.10% 0.03% 0.25% 0.04% 2009 年1月1日 -2009年12月 31 日 2.37% 0.24% -4.52% 0.11% 6.89% 0.13% 2010 年1月1日 -2010年12月 31 日 11.55% 0.31% -0.95% 0.11% 12.50% 0.20% 2011 年1月1日 -2011年12月 31 日 -7.16% 0.27% 1.96% 0.12% -9.12% 0.15% 2012 年1月1日 -2012年12月 31 日 8.15% 0.13% -0.21% 0.07% 8.36% 0.06% 2013 年1月1日 -2013年12月 31 日 1.18% 0.18% -5.26% 0.11% 6.44% 0.07% 2014年1月1日 -2014年12月 31 日 24.99% 0.36% 6.98% 0.14% 18.01% 0.22% 2015年1月1日 -2015年12月 31日 9.22% 0.39% 3.73% 0.11% 5.49% 0.28%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2016年1月1日 -2016年12月 31日 1.58% 0.09% -3.10% 0.12% 4.68% -0.03% 2017年1月1日 -2017年12月 31日 2.46% 0.05% -5.72% 0.09% 8.18% -0.04% 2018 年1月1日 -2018年9月30 日 3.34% 0.06% 2.34% 0.10% 1.00% -0.04% 自基金成立至 2018年9月30日 70.58% 0.24% -5.50% 0.11% 76.08% 0.13% 注:本基金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开始分为 A 、C 两类。 2、 农银 恒久增 利债 券 C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0 年10月25 日-2010年12 月31日 1.71% 0.46% -2.19% 0.13% 3.90% 0.33% 2011 年1月1日 -2011年12月 31 日 -7.45% 0.27% 1.96% 0.12% -9.41% 0.15% 2012 年1月1日 -2012年12月 31 日 7.82% 0.13% -0.21% 0.07% 8.03% 0.06% 2013 年1月1日 -2013年12月 31 日 0.87% 0.17% -5.26% 0.11% 6.13% 0.06% 2014年1月1日 -2014年12月 31 日 24.53% 0.36% 6.98% 0.14% 17.55% 0.22% 2015年1月1日 -2015年12月 31日 8.85% 0.39% 3.73% 0.11% 5.12% 0.28% 2016年1月1日 -2016年12月 31日 1.26% 0.09% -3.10% 0.12% 4.36% -0.03% 2017年1月1日 2.12% 0.05% -5.72% 0.09% 7.84% -0.04%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2017年12月 31日 2018 年1月1日 -2018年9月30 日 3.13% 0.06% 2.34% 0.10% 0.79% -0.04% 自基金成立至 2018年9月30日 47.98% 0.24% -2.17% 0.11% 50.15% 0.13% 注:本基金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开始分为 A 、C 两类。 二、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以来 基金 累计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 准 收益 率变动 的比 较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1.农银恒久增利债券 A : 2.农银恒久增利债券 C :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注:1、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企业债券、 公 司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次级债 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 外的债券类资产投资比 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 的 50% ,股 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 20% , 其 中 权 证 资产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比例为 0-3% 。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 年 12 月 23 日)起 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分为 A 、C 两类,具体内 容详见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0 年 10 月 22 日 刊登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 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 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 、基 金资产 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立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托 管 账 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 金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 开 立 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人自有 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 行。 四 、基 金财产 的 保 管与处分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1、本基 金财产 独立于 基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 人的固有 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 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因 基金财 产的管 理、运用 或者其 他情形 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因 依法解 散、被 依法撤销 或者被 依法宣 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 基 金 财 产 的 债 权 不 得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固 有 财 产 的 债 务 相 抵 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 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一 、估 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 资产。 四 、估 值方法 1、债券估值方法 (1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 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 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2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 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 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净价) 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3 )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 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5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 价,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 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3)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上 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以 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 值。 4)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①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低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 票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②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高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值: FV=C+(P-C)× (Dl-Dr)/Dl (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 为估 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 日当天。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 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 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 价,则估值为零。 (5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 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在 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 因素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价格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 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估 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 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六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1、基金投 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 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时;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 5、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 、基 金份额 净值 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八 、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 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 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 应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 份额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代 理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 理原则 ” 给 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 、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承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 权向责任人追偿。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 错。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 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 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 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 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 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 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 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 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 错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当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当计价错误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特 殊情形 的处 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或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影响。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一 、收 益的构 成 1、基金 收益包 括:基 金投资所 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 息、买 卖证券 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 净收益 为基金 收益扣除 按照有 关规定 可以在基 金收益 中扣除 的费用 等项目后的余额。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因此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基金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二 、收 益分配 原则 1、基金 收益分 配采用 现金方式 或红利 再投资 方式(指 将 现金 红利按 分红权 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 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 本基金同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 6、 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全年可分配收益的 20% 。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 分红 权益登 记日申 请申购的 基金份 额不享 受当次分 红,分 红权益 登记日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收 益分配 方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载 明 基 金 收 益 的 范 围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 分 配 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 、收 益分配 方案 的确定 与公 告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 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 同的收 益分配方案,但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 、收 益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6% 。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 =E× 年管理费率÷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 基 金 托管 人发 送 基金管 理 费 划付 指令 , 基金托 管 人 复核 后于 次 月首日 起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0.2% 。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 =E× 年托管费率÷ 当 年天数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 基 金 托管 人发 送 基金托 管 费 划付 指令 , 基金托 管 人 复核 后于 次 月首日 起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 ( 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 )÷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 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 款第 5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四 、基 金管理 费和 基金托 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 召 开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 基 金管 理人 必 须最迟 于 新 的费 率实 施 日前 2 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 、其 他费用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 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 、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一 、基 金会计 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 管理人 应保留 完整的会 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日 常的会 计核算 ,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 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 金年度 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独立 的、具 有从事 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 行审计;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应事 先征得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经通 报 基金托 管人, 并 报 中 国证 监会 备 案。基 金 管 理人 应在 更 换会计 师 事 务所 后在 2 日内 在至少一 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一 、披 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承 诺 在 公 开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的 过 程 中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 登 载 任 何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祝 贺 性 、 恭 维 性 或 推 荐 性 的 文 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二 、基 金募集 信息 披露 1、基金 募集申 请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后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 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 管理人 应当就 基金份额 发售的 具体事 宜编制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并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3、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基金合同 生效的 次日在 指定媒体 上登载 基金合 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 、定 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 、 基 金年 度 报告 : 基金 管 理 人应 当 在每 年 结束 之 日 起 90 日 内 ,编制 完 成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 基 金半 年 度报 告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在 上 半年 结 束 之日 起 60 日内, 编 制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将半年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 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不足 2 个 月 的 ,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 不 编 制当 期 季度 报 告、 半 年 度 报 告 或者 年度 报 告。 基 金 定 期报 告在 公 开披露 的 第 2 个 工 作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 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 情 形 ,为 保 障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权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至 少 应当 在 基 金 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 、基 金资产 净值 公告、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和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公告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 始办理基 金份额 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 应当至 少 每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五 、临 时报告 与公 告 基 金 发 生重 大 事件 , 有关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应 当在 2 日 内编 制 临 时报告 书 , 予以公告,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的 重大事项;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 、澄 清公告 在基金存续期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 他信 息 八 、信 息披露 文件 的存放 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 的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复印件。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的内容完全一致。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第 十八 部分


风险揭示 一 、投 资于本 基金 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水平不同于货币 市场基金。其投资的主要 标的为信用类债券,因此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政策风险、特有风险、管理风险等 。 1、 市场风险 (1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债券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也 随经济周期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影响到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等级等。此 外,经济周期的波动也会影响到证券市场和资金市场的走势,导致本基金所投 资的债券等资产价格发生波动,并可能对本基 金的投资收益带来负面的影响。 (2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导致债券价格下跌,从而导致基金份 额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主要由投资组合的久期(Duration ) 等指标进行 衡量。 (3 )曲线形变风险 久期等指标对利率风险的衡量是建立在收益率曲线只发生平行位移的前提 下。但收益率曲线可能会发生扭曲或蝶形等非平行变化,并导致久期等指标无 法全面反映利率风险的真实水平。久期相同的债券组合若期限结构配置不同, 则其收益率水平在收益率曲线发生非平行位移时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4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是指 由于市场利率走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票息收益用于再投 资时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率水平所导致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种风险:一是指因投资组合的变现能力较弱所导致 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当部分债券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时,债券变 现的难度加大,并有可能导致基金的净值出现损失;二是短期内基金出现较大 的赎回,并迫使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大幅抛售持有的债券,从而导致基金净值 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3、信用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 (1 )违约风险:债券或票据发行人不能按时履行其偿付本息和利息的义 务 ,或回购交易中融资方违约无法按时支付回购本金和利息所带来的违约风 险; (2 )降级风险:由于债券或票据发行人的基本面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其财 务状况恶化、偿债能力降低等原因,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等级的风 险; (3 )信用利差风险:信用利差风险是指信用类债券信用利差水平不合理, 没有真实反映发行人的信用水平,并由此导致的预期信用利差放大从而债券价 格下跌的风险。 (4 )交易对手风险:在债券的交易过程中,由于 交易对手方不能足额按时 交割,导致本基金可能无法收到或足额收到应得的证券或价款而造成价款或证 券的损失的风险。 4、政策风险 由于相关政策中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基金投资者的新规定所带来的风险是本 基金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如,国家临时对个人买卖基金差价收入征收所得 税或下调同业存款利率等都会减少基金的现金投资部分的收益。 5、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有不少于 50%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信用类债券,因此 对于信用类债券的投资较为集中。在经济形势恶化,市场利率水平上升,企业 违约可能性增大的情况下,信用类债券的价格较其他具有政府信用的债券价格 会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并由此引发本基金的净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 此外,若本基金持有的部分债券 长期未形成交易价格,而基金管理人在估值 过程中采用了不恰当估值方式或程序,导致估值结果与所持有债券的公允市场 价格发生较大偏差,则可能会导致持有人利益受损。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若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研究水平不足,对于经济 形势和市场走势判断不准确,获取信息不完全准确、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 有可能影响基金的净值 。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7、操作风险 在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因人为因素导致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对基金净值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8、合规风险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由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而导致的 风险 。 9、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 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 、声 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 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 销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 担保收益,代 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合同的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 算 一 、基 金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基金 合同终 止,应 当按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有关 规定对 基金财 产进行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 自基 金 合同 终 止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内由 基 金 管理 人 组织 成 立基 金 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 金财产 清算组 成员由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注册登 记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产 清算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 做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 进行清偿: (1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 )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 算 小 组成 立 后 2 日内 应 就 清算 小 组的 成 立进 行 公 告; 清 算过 程 中的 有 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合同摘 要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义 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的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 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 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 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 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 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 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 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 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 金进行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 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 、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 规定的其它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 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 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 基金财产; 9)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 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 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能在规定 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 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 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 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防止在不同基金和受 托资产间进行有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 予执 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 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 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 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 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 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同基金、受托资产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 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财产; 5) 按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 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清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出具意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 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 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本基金同类别的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 表决权。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6 )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 )变更基金类别;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11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 情形。 4、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就同一事项 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当至少提 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40 天在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 式及截止时间。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 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 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 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 )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②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 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 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 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 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 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 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 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天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天公布。 3)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包 括临时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 提交大会审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 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 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 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 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 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 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 或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 或单位名称) 等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 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 决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8、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小项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终止基金合同的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并予以公告。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 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计票 (1 )现场开会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 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 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 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 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不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 效力。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 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和终 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 第八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 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 之日起生效。 (2 )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 对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 2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 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 记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 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四 、争 议解决 方式 1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本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上海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 履行。 五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者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 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 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第二十 一 部分


托管协议 摘要 一 、基 金托管 协议 当事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 于进 成立时间:2008 年 3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 号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壹元整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 一) 基金托 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 的 投 资范 围、投 资对 象进行 监督 。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 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 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 品种,也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 围。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 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 二) 基金托 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 投 资 、融 资比例 进行 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4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次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级债等除国债、 央行票据以外的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 50% ,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6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展期; (8 )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9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券种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其他权 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 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 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3)对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行股票,本基金将在其上市后持有 时间不超 90 个交易日,对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 10 个 交易日,对 投资分离交易 可转债或认购新股所获得的权证,在其上市后持有时 间不超过 25 个交易日之内卖出。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 产;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0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第(5)(13)项除外) 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述第(9)、(14)、(15)项之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 合限制并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基金投融资比例限制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 ( 三) 基金托 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对基金 投资 禁 止 行为 进行监 督。 基金财 产不 得用于 下列 投资或 者活 动。 (1 ) 承销证券; (2 )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1 (6 ) 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 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 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 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 四) 基金托 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对基金 管理 人 参 与银 行间债 券市 场进行 监督 。 (1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 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 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 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 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 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 偿。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2 ( 五) 基金托 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对 基金 管理 人 选 择存 款银行 进行 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 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 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 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 算。 ( 六) 基金托 管人 根据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投资 其 他 方面 进行监 督。 ( 七) 基金托 管人 应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基 金资 产 净 值计 算、基 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应收 资金 到账、 基金 费用开 支及 收入确 认、 基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3 金 收益 分配、 相关 信息披 露、 基金宣 传推 介材料 中登 载基金 业绩 表现数 据等 进 行 监督 和核查 。 ( 八) 基金管 理人 应积极 配合 和协助 基金 托管人 的监 督和核 查, 在规定 时间 内 答 复并 改正, 就基 金托管 人的 疑义进 行解 释或举 证。 对基金 托管 人按照 法规 要 求 需向 中国证 监会 报送基 金监 督报告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积极 配合 提供相 关数 据 资 料和 制度等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 以电话 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 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 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如遇到问题 是否及时反馈,是否按照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4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三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 一) 基金财 产 保 管的原 则 (1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 管账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 的完整和独立。 (5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 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 日 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 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5 (7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 产,基金托管人仅限于保管资产的权利行使依据及有关记录,由于该机构破 产、疏忽、欺诈、故意不当以及其它违约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 基金合 同生 效时募 集资 产的验 证 基金募集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三) 基金的 银行 存款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 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 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 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 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 称“ 交通银行网银” )办理托 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 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 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 (6 ) 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及时核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6 ( 四) 基金证 券交 收账户 、资 金交收 账户 的开立 和管 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 买。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 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 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 五) 债券托 管账 户的开 立和 管理 (1 ) 募集资金经验资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 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基金 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 账户。 (2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回 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 六) 基金实 物证 券、银 行存 款定期 存单 等有价 凭证 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 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 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7 ( 七) 与基金 财产 有关的 重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 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 转移。 四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与 复核 ( 一) 基金资 产净 值及基 金份 额净值 的计 算与复 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 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将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待条件成熟后, 双方可协商 采用电子对账方式。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 )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8 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 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 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 净价) 进行调整,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 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 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 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9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以第 1)条确定 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 估值日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以第 1)条 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 1)条确定的 估值价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 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 1)条确定的 估值价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 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 (Dl-Dr)/Dl (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 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 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 整);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 为估 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 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0 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 股确认日 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 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 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 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 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 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各因素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 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估值,以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1 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二) 净值差 错处 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 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 “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 中估 值方法的第(1)-(5)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 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 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 本协议第八章 “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与复核 ” 中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 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 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 理原则。 ( 三) 暂停估 值与 公告基 金份 额净值 的情 形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2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 (5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登 记与保 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人 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 人与基金管理人 商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3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 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六 、争 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 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 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上海分会,根据 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七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变更 与终 止 ( 一)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变 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 ( 二) 基金托 管协 议的终 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4 第二十 二 部分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 这些服 务项目: 一 、持 有人注 册与 过户登 记服 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与过户登记服 务。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备先进、高效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 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持有人 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 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 、帐 务寄送 服务 1、持有人的投资记录 在从基金销售机构获取投资者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将负责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基金认购成交确认书。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 务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客户服务问答等。 三 、红 利再投 资服 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且不收取任何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 式。 四 、短 信及电 邮服 务 1、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应答预留 手机号码,按需要定制短信内容并选择发送频率,我公司将根据定制要求提供 相应服务。 2、电子邮件服务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5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并通过本公司网 站定制电子邮件服务,可自动获得相应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不定期公告等。 五 、电 话咨询 服务 1、自动语音服务 电话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24 小时查询服务,投资者可通过电话自助方 式,查询基金代码、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产品介绍等信息,也可以查询到基金 账户余额、分红信息、交易记录等个人账户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 17 :00。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获取业务资讯、信息查询、服务投诉等 服务。 3、基金客户留言服务 在非人工服务时间或暂时无法接通人工电话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 留言的方式将疑问、建议告知,同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客服人员将进行回 复。 六 、网 站客户 服务 1、个人账户查询服务 基金持有人在使用基金账号登录后,可以查询基金持有情况、分红信息和 交易记录,也可以更新邮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2、投资理财咨询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网站客服互动栏目与客服人员进行交流,实时解决基金投资 理财中所碰 到的疑惑。


3、电子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及定制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公司公告、公司动 态等资讯类信息及电子账单、交易确认短信等账务变动类信息。 公司网址:www.abc-ca.com 七 、客 户投诉 处理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6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电话中心、信 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八 、服 务渠道 1、公司网址:www.abc-ca.com 2、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3、客户服务传真:021-61095556 4、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abc-ca.com.cn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7 第二十 三 部分


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 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 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 印 件 。 投 资 人 也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网 站 上 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8 第二十 四 部分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 费查阅。 ( 一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农 银 汇 理 恒 久 增 利 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文 件 ; (二)《农银汇理 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农银汇理 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 四 ) 关 于 申 请 募 集 农 银 汇 理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