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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ETF(512070)

非银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2月)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沪深 300 非 银 行金 融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 管理人 : 易 方 达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易方 达沪 深 300 非银行 金融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13]860 号)、2014 年 5 月 19 日 《 关于 易方 达沪 深 300 非 银 行金 融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延期 募集 备 案的 回函 》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部 函[2014]250 号)和 2014 年5 月27 日《关于易方达 沪深 300 非银行 金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时 间 安 排 的 确 认 函 》( 证券基金 机 构 监 管 部 部函 [2014]345 号)的核准,进 行募集。 基金管 理 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 的 内 容 真实 、 准确、 完整 。 本 招 募说明书经 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 但中 国证监 会 对 本基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 不表明其对 本基 金的 价 值 和 收 益作出实 质 性 判 断或 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 资 于 本基金没 有 风 险。 本 基 金基 金 合 同 于 2014 年6 月26 日正式生效。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证券投 资 基 金不 同于 银 行 储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提 供 固 定收 益 预 期 的金融工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持有 份 额 分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 的 收 益 , 也 可能 承 担基金 投资所带 来的 损失 。 本 基 金 属 股票 型基 金, 其风险与预 期收 益水 平 高 于混合型基 金、 债券型 基 金 与货 币市 场 基 金。 本 基金 在 股 票 型基金中 属于 指数型 基 金 , 主要 采 用完 全复制 法 紧密跟 踪 标的 指数 的表 现 , 本基金 的业绩表现与 沪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指数的表现 密切 相关 。 证券投资基金 分 为 股 票 基 金 、 混 合基金 、 债 券 基 金 、 货币 市场基 金等不同 类 型 , 投 资人 投 资不同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 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 担不 同程度的 风 险 。 一般 来说, 基金 的收 益 预期越高 ,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 险 也越 大 。 本基金按 照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值 1.00 元 发 售, 在 市场波动 等因 素 的 影响 下, 基金份 额净值 可能 低 于基 金份 额初 始 面 值。 因折算、 分 红 等行 为导 致 基金份额 净值 变化 , 不 会 改变基金 的 风 险收益特 征 , 不会 降低基 金投 资 风 险或 提高 基 金 投资 收 益。 本基 金以 1 元 初始 面 值开 展基 金募 集或 因 折算 、 分 红等行为 导 致 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至 1 元初 始面值或 1 元 附近 , 在市 场波 动等 因 素 的影 响 下, 基金投资仍 有可 能 出 现亏 损或 基金 净 值仍 有可 能低 于初 始面 值 。 本基金投 资于 证 券 市 场 , 基金净值 会因 为证 券 市 场 波动 等因 素产 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金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理性判 断 市场 ,对 投 资 本 基金 的意愿、 时机、 数 量等 投资行 为 作 出 独立 决策 , 并承担基 金 投资中 出现 的各类 风险 ,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 : 指 数 化投 资 的 风险、 标的 指数的 风 险 、 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 差 的 风险、 基金 交易价格 与份 额 净值 发 生偏 离 的 风险 、 参考 IOPV 决策 和 IOPV 计 算错 误 的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失败的 风 险 、投资人 赎回 失 败 的风 险、 本基 金场内外 份额申购 赎回对价 方式不 同 的风险 、 基 金 场内份 额 赎回 对 价 的 变 现 风险 、 套 利 风 险 、 申 购 赎 回 清单差 错风 险、 流 动 性风 险、 退市风 险、 第三 方机 构 服 务的风险等。 对 于 场 内 申 购 : 投 资 者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当 日 可 卖 出 , 当 日 未 卖 出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份 额 交 收 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 赎回 ;即在目前结算规则 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当日 可卖出,T 日申购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 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 卖出和赎回。因 此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申 购 业 务 的 代 理 券 商 若 发 生 交 收 违 约 , 将 导 致 投 资 者 不 能 及 时 、 足 额 获 得 基 金份额,投资者的利 益可 能受到影响。 场 外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可 能 会 根 据 市 场 交 易 佣 金 水 平 、 印 花 税 率 等 相 关 交 易 成 本 的 变 动 而 调 整 。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时 之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 人的 相关公告。 投 资有 风险 ,投资 者认 购 (或申购 )基 金时应 仔 细阅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说 明书及基 金 合 同, 了解本 基金 的 风险 收 益 特 征 , 并 根据 自身的 投资 目 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经 验 、 资产 状况 等判断 基 金 是 否和投资人 的 风 险 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基金管理 人承 诺 以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信 用 、 谨慎 勤勉 的原则管 理 和 运用 基金 资 产 , 但 不保证 本 基 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当 投 资 人赎回 时, 所 得可能会高 于或低于投 资人 先前所 支付 的 金 额 。 本基 金 的 过 往业绩及 其 净 值 高 低并 不 预示 其未 来业 绩 表 现。 基 金管理人 所 管理 的 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 构成 对 本 基 金 业绩表现的 保证 。 基 金 管 理人提 醒 投 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 负” 原则 , 在 做 出投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 状况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投资风 险, 由投资人 自行 负 担 。 投资人应 当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或具有 基金 销售 业 务 资 格的其他 机 构 购买 和 赎 回 基 金 , 基金销 售机 构 名 单详 见本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以及 相关 公 告。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 有关 财 务 数 据 截 止 日 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31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1、 基 金管 理人 :易 方达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华 路 6 号105 室-42891 (集 中办 公区 )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 40-43 楼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 监基 金字[2001]4 号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设立日 期:2001 年4 月 17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2,000 万元 人 民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李 红枫 联系电 话:400 881 8088 2、 股 权结 构: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广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 司 1/4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4 盈峰投 资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1/4 广东省 广晟 资产 经营 有限 公司 1/6 广州市 广永 国有 资产 经营 有限公 司 1/12 总计 100%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 事、 监事 及高 级管 理 人员 詹 余 引 先 生 , 工 商 管 理 博 士 , 董 事 长 。 曾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证 券 部 研 究 咨 询 室 总 经 理 助 理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咨 询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国 债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投 资 部 资 产 配 置 处 处 长 、 投 资 部 副 主 任 、 境 外 投 资 部 主 任 、 投 资 部 主 任 、 证 券 投 资 部 主 任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易 方 达 国 际 控 股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刘 晓 艳 女 士 , 经 济 学 博 士 , 副 董 事 长 、 总 裁 。 曾 任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理 财 部 副 经 理 、 基 金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理 财 部 副 总 经 理 、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员 、 监 察 部 总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公 司 副 总 裁 、 常 务 副 总 裁 。 现 任 易 方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董事长 、总 裁; 易方 达资 产管理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2 秦 力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董 事 。 曾 任 广 发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理 财 部 总 经 理 、 资 金 营 运 部 总 经 理 、 规 划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投 资 自 营 部 总 经 理 、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广 东 金 融 高 新 区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广 发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广 发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 广 东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陈 志 辉 先 生 , 管 理 学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美 的 集 团 税 务 总 监 、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广 州 分 所 高级审 计员 。现 任盈 峰投 资控股 集团 有限 公司 资财 中心总 经理 。 王 海 先 生 , 经 济 学 、 工 商 管 理 ( 国 际 )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工 商 银 行 江 西 省 分 行 法 律 顾 问 室 科 员 ;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分 行 法 律 顾 问 室 办 事 员 、 营 业 部 计 划 信 贷 部 信 贷 员 、 办 公 室 行 长 室 秘 书 、 信 贷 管 理 部 业 务 主 办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经 理 助 理 兼 法 律 室 副 主 任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法 律 室 主 任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法 律 事 务 部 行 员 ;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分 行 资 产 风 险 部 总 经 理 兼 特 殊 资 产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 公 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副 行 长 ; 工 商 银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总 经 理 ; 工 商 银 行 韶 关 分 行 行 长 、 党 委 书 记 ; 广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现任 横琴 华通 金融 租赁有 限公 司代 理总 经理 。 戚 思 胤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部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业 务 员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主 管 、 信 息 披 露 主 管 、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资 本 运 营 部 高 级 主 管 、 团 委 副 书 记 、 副 部 长 ; ( 香 港 ) 广 晟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现 任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资 本 运 营 部 部 长 、 佛 山 电 器 照 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深 圳 市 中 金 岭 南 有 色 金 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佛 山 市 国 星 光 电 股 份 有 限公司 董事 、广 东南 粤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 朱 征 夫 先 生 , 法 学 博 士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广 东 经 济 贸 易 律 师 事 务 所 金 融 房 地 产 部 主 任 ; 广 东 大 陆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广 东 省 国 土 厅 广 东 地 产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中 心 副 主 任 。 现 任 广 东 东 方昆仑 律师 事务 所 合 伙人 、律师 。 忻 榕 女 士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博 士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中 科 院 研 究 生 院 讲 师 ; 美 国 加 州 高 温 橡 胶 公 司 市 场 部 经 理 ; 美 国 加 州 大 学 讲 师 ; 美 国 南 加 州 大 学 助 理 教 授 ;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副 教 授 ; 中欧国 际工 商学 院教 授; 瑞士洛 桑管 理学 院教 授。 现任中 欧国 际工 商学 院教 授。 谭 劲 松 先 生 , 管 理 学 博 士 ( 会 计 学 )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邵 阳 市 财 会 学 校 教 师 ; 中 山 大 学 管理学 院助 教、 讲师 、副 教授。 现任 中山 大学 管理 学院教 授。 陈 国 祥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监 事 会 主 席 。 曾 任 交 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江 南 西 营 业 部 经 理 ; 广 东 粤 财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基 金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总经理 、总 裁助 理、 市场 总监。 现任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监事 会主 席。 赵 必 伟 先 生 , 经 济 学 专 业 研 究 生 , 监 事 。 曾 任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第 四 分 局 工 作 专 管 员 , 广 州 市 税 务 局 对 外 分 局 工 作 科 长 、 副 局 长 , 广 州 市 广 永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 总 裁 ; 曾 兼 任 香 港 广 永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广 州 市 广 永 经 贸 公 司 总 经 理 , 广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广 州 广 永 丽 都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现 任 广 州 市 广 永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3 公司董 事长 、党 总支 书记 ,兼 任 广州 赛马 娱乐 总公 司董事 ,广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 廖 智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监 事 。 曾 任 广 东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部 主 管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 互 联 网 金 融 部 总 经 理。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总 裁助 理; 广东 粤财互 联网 金融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 张 优 造先 生, 工 商管 理硕士(MBA) , 常务 副总 裁。 曾任 南 方证 券交 易 中心 业务发 展 部经 理; 广 东 证 券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部 经 理 ; 深 圳 证 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基 金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裁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裁 ; 易 方 达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事。 陈 彤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副 总 裁 。 曾 任 中 国 经 济 开 发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成 都 营 业 部 研 发 部 副 经 理 、 交 易 部 经 理 、 研 发 部 经 理 、 证 券 总 部 研 究 部 行 业 研 究 员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主 管 、 基 金 科 瑞 基 金 经 理 、 市 场 部 华 东 区 大 区 销 售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成 都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市 场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易方 达国 际控 股有 限公 司董事 。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 副 总 裁 。 曾 任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职 员 ; 深 圳 众 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员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现 金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固定收 益投 资总 监、 固定 收益首 席投 资官 、基 金科 讯基金 经理 、易 方 达 50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 经理 、易 方达 深证 1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 金基 金 经理 。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副 总 裁; 易方 达资 产管 理(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人 民 币合 格境 外投 资者 (RQFII )业 务负 责 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 )、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产品 审批 委员会 委员。 吴 欣 荣 先 生 , 工 学 硕 士 , 副 总 裁 。 曾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投 资 管 理 部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研 究 部 副 总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公 募 基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权 益 投 资 总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 基 金 科 瑞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科 汇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价 值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易 方达 国际控 股有 限公 司董 事。 张 南 女 士 , 经 济 学 博 士 , 督 察 长 。 曾 任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主 任 科 员 、 副 处 长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副 总 经 理 、 监 察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长。 范 岳 先生 , 工商 管理 硕 士(MBA) ,首 席 产品 官。 曾 任中 国 工商 银 行深 圳分 行 国际 业 务部 科 员 ; 深 圳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办 公 室 经 理 、 国 际 部 经 理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北 京 中 心 助 理 主 任 、 上 市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债 券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管 理 部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产 品官。 关 秀 霞 女 士 , 财 务 硕 士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首 席 国 际 业 务 官 。 曾 任 中 国 银 行 ( 香港) 分析 员;Daniel Dennis 高 级 审 计 师 ; 美 国 道 富 银 行 波 士 顿 及 亚 洲 总 部 大 中 华 地 区 高 级 副 总 裁 、4 董 事 总 经 理 、 中 国 区 行 长 、 亚 洲 区 ( 除 日 本 外 ) 副 总 裁 、 机 构 服 务 主 管 、 美 国 共 同 基 金 业 务 风险经 理、 公司 内部 审计 部高级 审计 师。 现任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首席 国际业 务官 。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 首 席 养 老 金 业 务 官 。 曾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人 事 部 高 级 经 理 、 企 业 年 金 中 心 副 主 任 ,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企 业 年 金 部 总 经 理 , 长 江 养 老 保 险 公 司 首 席 市 场 总 监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养 老 金 业 务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首 席养 老金 业务 官。 陈 荣 女 士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统 计 研 究 处 科 员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 运 作 支 持 部 经 理 、 核 算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核 算 部 副 总 经 理 、 核 算 部 总 经 理 、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运 营 官 、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兼 任 公 司 财 务 中 心 主 任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事; 易方 达海 外投 资( 深圳) 有限 公司 监事 。 汪 兰 英 女 士 , 工 学 学 士 、 法 学 学 士 。 曾 任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投 资 部 投 资 经 理 助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监 管 部 副 主 任 科 员 、 主 任 科 员 、 副 处 长 、 处 长 ,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项 目 评 审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基 金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官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有限公 司董 事。 2、基 金经 理 余 海 燕 女 士 , 经 济 学 硕 士 。 曾 任 汇 丰 银 行Consumer Credit Risk 信 用 风 险 分 析 师 ,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分 析 师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产品 经理 。现 任易 方达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易 方达 沪 深300医 药卫 生交 易型开 放 式指 数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3 年9 月23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沪 深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4 年6 月26 日起任 职 ) 、 易 方 达 沪 深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5年1 月22 日起 任职 )、 易 方达 上 证50 指数分 级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5 年4 月15 日起 任职) 、 易方 达国 企改 革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6 月15 日起任职)、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7 月8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证 券 公 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5 年7 月8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沪 深30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6 年4 月16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中 证50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6 年4 月16 日起 任 职 )、 易方 达沪 深300 交易 型 开放 式指 数发 起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6 年 4 月16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5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2017 年1 月4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中 证 军 工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7 年7 月14 日起 任职 )、易 方 达中 证全 指证 券公 司交 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7 年7 月27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沪 深300 医 药 卫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2017 年11 月22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黄 金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经 理( 自2018 年8 月11 日 起任 职) 、易 方达 恒生 中 国企 业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资 基5 金 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8 年8月11日 起任 职) 、易 方 达黄 金交 易型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 经 理( 自2018年8 月11 日起 任 职) 、易 方达 恒生 中国 企 业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 经 理( 自2018年8 月11 日起 任 职) 、易 方达 中证 海外 中 国互 联网50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券 投 资基金 联接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2019 年1 月18 日 起任 职 )。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 林飞 先生 ,管 理时 间为2014 年6 月26 日至2016 年4 月8日。 3、指 数与 量化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成 员 本公司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成 员包 括: 林飞 先生、 张胜 记先 生、 王建 军先生 。 林 飞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指 数 与量 化投 资部 总经 理、 量 化基 金组 合部 总经 理、 易 方达 沪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方 达 50 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易 方达 深 证 100 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 方达沪 深 300 交 易 型 开放 式指 数发 起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 沪深 300 医药 卫生 交易 型 开放 式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易 方 达沪深 300 非 银行 金融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兼 指 数 及 增 强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量 化 策 略 部 总 经 理 、 投 资 经 理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负 责人员 (RO )、 提供 资产 管理负 责人 员(RO ) 、证 券交易 负责 人员 (RO )。 张 胜 记 先 生 , 管 理 学 硕 士 。 曾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行 业 研 究 员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沪 深 300 交 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发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原 易 方达 沪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上 证 中 盘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上 证 中 盘 交 易 型 开 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 接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 方达 标 普医 疗保 健指 数证 券投 资 基金 (LOF) 基金经 理、 易方 达标 普 500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 经理 、易 方达 标普 生物科 技指 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标 普 信 息 科 技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数 及 增 强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经理 、易 方 达 50 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易方达 标普 全球 高端 消费 品指数 增强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 方达 香 港恒 生综 合小 型股 指数 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 经 理、 易方 达 原油证 券投 资基 金(QDII) 基金经 理。 王 建 军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数 量 分 析 师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经理 、易 方达 深 证 10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 金基 金经理 、易 方达 深 证 10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中 小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并 购 重 组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生 物 科 技 指6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指数 及增 强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投资 经理。 4、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场 内申 购、 赎回 代办 证 券公司 (以 下排 序不 分先 后) (1) 光 大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健男 联系人 :龚 俊涛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 广 发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黄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一 街 2 号61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 5、7 、8、17-19 、38-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7 联系人 :黄 岚 客户服 务电 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3) 国 盛证 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谷滩 新区 凤凰 中大 道 1115 号 北京 银行 南昌 分 行 营 业大楼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谷滩 新区 凤凰 中大 道 1115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徐 丽峰 联系人 :占 文驰 联系电 话:0791-8628337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4) 国 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李 颖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5) 华 宝证 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57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联系电 话:021-206575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6)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8 法定代 表人 :李 琦 联系人 :王 怀春 联系电 话:0991-23071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7) 申 万宏 源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余 敏 联系电 话:021-333882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8) 银 河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辛 国政 联系电 话:010-8357450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或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 招 商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街 道福 华一 路 111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街 道福 华一 路 111 号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 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0) 中泰 证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9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联系电 话:021-2031529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1) 中投 证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4 层、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联系电 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2) 中信 建投 证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刘 畅 联系电 话:010-6560823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7 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二 级市 场交 易代 办证 券 公司


投资者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各会员 单位 证券 营业 部均 可参与 基金 二级 市场 交易 。 3、场 外份 额销 售机 构 直销机 构: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华 路 6 号105 室-42891 (集 中办 公区 )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 40-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 :李 红枫 10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 构网 点信 息: (1)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李 红枫 (2)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北 京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侯 街 2 号泰 康国 际大 厦 1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刘 蕾 (3)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上 海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8 号金 茂大 厦46 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于 楠 (二) 登记 结算 机构 1、 场 内份 额登 记结 算机 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联系人 :郑 奕莉


电话: (021 )58872935


传真: (021 )68870311 2、 场 外份 额登 记结 算机 构 名称: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华 路 6 号105 室-42891 (集 中办 公区 )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区 珠江新城 珠江东 路 30 号 广州银行 大厦 40-43F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成立时 间:2001 年4 月 17 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1 8088 ( 免长 途话 费)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 贤高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11 名称: 北京 市中 伦( 广州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新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中 心23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 中心 23 层 负责人 : 林 泽军 电话: (020)28261688 传真: (020)28261666 联系人 :凌娜 经办律 师: 林泽 军、 凌娜 、张书 杰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本基金 的法 定验 资机 构为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 会计师 事务 所: 安永 华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主要经 营场 所: 北京 市东 城区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 场安永 大 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昌 华 、 周刚 联系人 : 许 建辉 本 基 金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他 规 定 事 项 的 审 计 机 构 为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普通合 伙)。 会计师 事务 所: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 通合伙) 住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华 永道 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首席合 伙人 :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陈 熹、 周祎 联系人 :周祎 四 、基 金的 名称 易 方 达 沪 深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本基金 类型 :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12 六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的 最小化 。 七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备 选 成 份 股 、 新 股 ( 含 新 股 发 行 、 增 发 和 配 售 ) 、 债 券 、 债 券 回 购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权证 、股 指期 货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但 须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如 股 票 指 数 期 权 、 场 外 衍 生 工 具 等 金融产 品) ,本 基金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 份股及 备选 成份 股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90% ,因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而 受限 制的 情形 除外。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取 完 全 复 制 法 , 即 完 全 按 照 标 的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但 在 因 特 殊 情 形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完 全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采 取 其 他 指 数 投 资 技 术 适 当 调 整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 以 达 到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目 的 。 特 殊 情 形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法 律 法 规 的 限 制 ; (2 )标 的指 数成 份股流 动性 严重 不足 ;(3 )标的 指数 的成 份股 票长 期 停 牌;(4 )标 的指 数 成 份 股 进 行 配 股 或 增 发 ; (5 ) 标 的 指 数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 (6 ) 其 他 可 能 严 重 限 制 本 基 金 跟 踪 标的指 数的 合理 原因 等。 在 正 常市 场 情况 下, 本 基金 日 均跟 踪 偏离 度的 绝 对值 不 超过 0.2% ,年 化 跟踪误 差 不超 过 2% 。 如 因 标 的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正 常 范 围 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采取 合理 措施 避免跟 踪误 差进 一步 扩大 。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和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衍 生 金 融 产 品 , 如 期 权 、 权 证 以 及 其 他 与 标 的 指 数 或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相 关 的 衍 生 工 具 。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 力 争 降 低 频 繁 调 整 股 票 仓 位 的 交 易 成 本 并 同 时 缩 小 跟 踪 误 差 , 达 到 有 效 跟 踪标的 指数 的目 的。 九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标 的指 数为 沪 深300 非 银行 金融 指数 。 13 十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 基 金 属 股 票 型 基 金 ,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水 平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主 要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表 现 ,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所代表 的市 场组 合相 似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十 一、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未 经审 计)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的 内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有关 数据 的期间 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9 月30 日。 1、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054,129,470.14 99.25 其中: 股票 1,054,129,470.14 99.25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912,478.99 0.75 7 其他资 产 32,691.91 0.00 8 合计 1,062,074,641.04 100.00 注 : 上表 中的 股票 投资 项含 可 退替 代款 估值 增值 ,而 2 的 合计 项不 含可 退替代 款 估值 增 值。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资14 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90,261.53 0.01 D 电 力 、 热力 、 燃 气及 水 生产 和 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1,054,039,208.61 99.38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54,129,470.14 99.39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6,803,388 466,032,078.00 43.94 2 600030 中信证 券 4,938,327 82,420,677.63 7.77 3 601601 中国太 保 1,970,874 69,985,735.74 6.60 4 600837 海通证 券 5,083,052 45,544,145.92 4.29 5 601211 国泰君 安 2,361,210 35,394,537.90 3.34 15 6 601688 华泰证 券 2,054,303 32,355,272.25 3.05 7 601336 新华保 险 525,256 26,514,922.88 2.50 8 000776 广发证 券 1,855,123 25,693,453.55 2.42 9 601628 中国人 寿 1,049,108 23,793,769.44 2.24 10 600958 东方证 券 2,248,351 20,077,774.43 1.89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1、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根据 中国 人寿 保险 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会 2018 年 7 月 29 日发 布的 关于 收到《 中国 人 民 银 行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的 公 告 , 因 公 司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存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和 交 易 记 录 以 及 未 按 照规定 报送 大额 交易 报告 和可疑 交易 报告 ,被 中国 人民银 行予 以行 政处 罚。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上 述 股 票 系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上 述 股 票 的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投 资 制 度 的 规 定 。 除 中 国 人 寿 外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出 现 被 监 管 部门立 案调 查, 或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0,975.1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716.73 5 应收申 购款 - 1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691.91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十 二、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在 作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4 年6 月26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以来 (截 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的投资 业绩 及与 同期 基准 的比较 如下 表所 示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1 )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2)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3)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4) (1)- (3 ) (2)- (4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37.12% 2.51% 148.48% 2.55% -11.36% -0.04%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20.70% 3.15% -21.43% 3.21% 0.73% -0.06%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10.60% 1.80% -13.46% 1.82% 2.86% -0.02%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22.02% 1.01% 19.62% 1.01% 2.40% 0.00%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 -23.11% 1.69% -25.14% 1.70% 2.03% -0.01% 17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57.71% 2.13% 51.28% 2.16% 6.43% -0.03% 十 三 、 基金 概览 (一) 与基 金运 作相 关的 费用 1、 基 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的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费 、诉 讼费 和仲 裁费 ;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9) 证券 账户 开户 费用 、 银行账 户维 护费 用; (10) 基金 上市 初费 及年 费; (11) 基金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12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或 行 业 惯 例 , 因 基 金 运 作 而 发 生 的 , 可 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2、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提 标 准 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5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E×0.5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帐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管 理 人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E×0.1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18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帐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管 理 人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3) 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向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前 一 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03%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 E × 0.03 %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付的 标的 指数 许可使 用基 点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标 的 指数 许可 使 用基 点费的 收 取下 限为 每 季度 人民币 1 万元, 计 费期 间 不足一 季 度的 , 根 据 实 际 天 数 按 比 例 计 算 。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季 度 末 , 按 季 支 付 , 由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送 指数 使用 费划 款指 令,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季 前 10 个工作 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支 付给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相 应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变 更 上 述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的 , 本 基 金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费 率 计 提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最迟于 新的 费率 和计 算方 式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如 果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要 求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 应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给 指 数 许 可 方 。 此 项 变 更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上 述 “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 中 除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和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之 外 的 基 金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3、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费用 不列入 基金费 用: (1 )基金 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 因未 履行 或 未完 全履行 义 务导 致的 费 用支 出或基 金 财产 的 损 失; (2 )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处理 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费 用; (3 )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 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金 费用的 项目 。 4、 费 用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后, 可按 照基 金 发展 情况 ,并 根据 法律 法 规规 定和 基金19 合同 约定 针对 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类别 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或 基金 托 管费 率等 相关 费率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二) 与基 金销 售相 关的 费用 1、 场 内申 购、 赎回 的费 用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投资 人在 申购 或赎 回基 金 份额 时,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 商可 按照 不超 过申 购或 赎 回份额 0.5% 的标准 向投 资人 收取 佣金 ,其中 包含 证券 交易 所、 登记结 算机 构等 收取 的相 关费用 。 2、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的费用 (1) 申购 、赎 回的 费率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考 当 时 市 场 的 交 易 佣 金 、 印 花 税 等 相 关 交 易成 本水 平, 收取 一定的 申购 费和/ 或赎 回费 并归入 基金 资产 ,力 争覆 盖场外 现金 申赎 引起 的证券 交易 费用 。当 前的 申购、 赎回 费率 如下 : 申购费 率:0.05% 赎回费 率:0.15%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由 申 购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 申 购 费 与 赎 回 费 均 全 部 归 入 基 金 财产。 (2) 申购 份额 、赎 回金 额 的计算 方式 : 1)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通用的 计算 方式 为: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 (1+申购 费率 )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 数=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2)基 金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赎回费 用= 赎回 份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用 申购的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 申 购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四舍五 入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费 用 的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申购 费率 、赎 回费 率,经 公告 后实 施。 3 、 由于 场 内与 场外 申购 、赎 回 方式 上的 差异 ,本 基金 投 资者 依据 基金 份额 净值 所 支付 、 取 得 的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现 金 对 价 , 与 场 内 申 购 、 赎 回 所 支 付 、 取 得 的 对 价 方 式 不 同 。 投 资 者 可自行 判断 并选 择适 合自 身的申 购赎 回场 所、 方式 。 20 十 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法》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及 《 易 方 达 沪 深 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结合 本基 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 管理 活动, 对 2018 年 8 月 10 日刊 登的 本基 金 更新 的 招募 说明 书进 行了 更新, 主要 更新 的内 容如 下: 1. 在“三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更 新了 部分 内容 。 2. 在“四 、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更 新了 部分 内容 。 3. 在“五、相关服 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和 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4. 在“九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回 ”部 分, 更新 了 部 分内容 。 5. 在“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 更新 了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告 的内 容。 6. 在“十二 、 基金 的业 绩 ” 部分, 更新 了 基 金的投 资 业绩数据 。 7. 在“二 十四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部分 ,根 据相 关公 告的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