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广发景和中短债A(006870)

广发景和中短债:基金合同摘要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目? 录?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3?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规则9?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16?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17?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20?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23?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4?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26?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26?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 ) 依照 法 律法规 为基 金 的利益 对被 投 资公司 行使 股 东权利 ,为 基 金的利 益行 使 因基金 财产 投 资于证 券
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 有关法 律、 法 规的前 提下 , 制订和 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 申购、 赎回 、 转换和 非交 易 过户的 业
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 金商业 秘密 , 不泄露 基金 投 资计划 、投 资 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或 配 合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份
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 要向基 金投 资 者提供 的各 项 文件或 资料 在 规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 投 资者能 够按 照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时 间和方 式, 随 时查阅 到与 基 金有关 的公 开 资料, 并在 支 付合理 成本 的 条件下 得到 有 关资料的
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 导致基 金财 产 的损失 或损 害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合法 权益 时 ,应当 承担 赔 偿责任 ,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 金托管 人按 法 律法规 和《 基 金合同 》规 定 履行自 己的 义 务,基 金托 管 人违反 《基 金 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 在 募集期 间未 能 达到基 金的 备 案条件 , 《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 效,基 金管 理 人承担 全部 募 集费用 ,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 金的投 资运 作 ,如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有违 反 《基金 合同 》 及国家 法律 法 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 其他当 事人 的 利益造 成重 大 损失的 情形 , 应呈报 中国 证 监会, 并采 取 必要措 施保 护 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 职
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 财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 年 度和年 度基 金 报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 理人在 各重 要 方面的 运
作是否 严格 按 照《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有 未执 行 《基金 合同 》 规定的 行为 , 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或 配合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 散、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 宣告破 产时 , 及时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和银 行 监管机 构, 并 通知基 金
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 监督基 金管 理 人按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 己的义 务, 基 金管理 人因 违 反《基 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 资者 持 有本基 金基 金 份额的 行为 即 视为对 《基 金 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基 金 投资者 自依 据 《基金合
同》取 得的 基 金份额 ,即 成 为本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和《 基 金合同 》的 当 事人, 直至 其 不再持 有本 基 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由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组 成,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合 法 授权代 表有 权 代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 除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
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6 )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申
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 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 含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 提 出提议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代 表和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决定 召集 的 ,应当 自出 具 书面决定
之日起60 日内 召开。?
5 、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 含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 委托 证明的 内容 要 求(包 括但 不 限于代 理人 身 份,代 理权 限 和代理 有效 期 限等) 、送 达时 间和地
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采取 的具 体 通讯方 式、 委 托的公 证机 关 及其联 系方 式 和联系 人、 书 面表决 意见 寄 交的截 止时 间 和收取方
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托 管 人,则 应另 行 书面通 知基 金 管理人 到指 定 地点对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 监督; 如召 集 人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则应另 行书 面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到指 定地 点 对表决 意见 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可通 过 现场开 会方 式 、通讯 开会 方 式或法 律法 规 和监管 机关 允 许的其 他方 式 召开,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的授 权代 表 应当列 席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基 金管 理 人或托 管人 不 派代表 列席 的 ,不影响
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
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 (含1/2 ) 。?
参加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的基 金份 额 低于上 述规 定 比例的 ,召 集 人可以 在原 公 告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召开 时间 的 三个月 以后 、 六个月 以内 , 就原定 审议 事 项重新 召集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1/3 以上 (含1/3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
方可召开。?
2 、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
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 对
书面表 决意 见 的计票 进行 监 督。会 议召 集 人在基 金托 管 人(如 果基 金 托管人 为召 集 人,则 为基 金 管理人)
和公证 机关 的 监督下 按照 会 议通知 规定 的 方式收 取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书面表 决意 见 ;基金 托管 人 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 (含1/2 ) ;?
参加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的基 金份 额 低于上 述规 定 比例的 ,召 集 人可以 在原 公 告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召开 时间 的 三个月 以后 、 六个月 以内 , 就原定 审议 事 项重新 召集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1/3 以上 (含1/3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
方可召开。?
(4)上 述第 (3 )项 中直 接出 具书面 意见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或受 托代 表 他人出 具书 面 意见的 代理 人 ,同 时
提交的 持有 基 金份额 的凭 证 、受托 出具 书 面意见 的代 理 人出具 的委 托 人持有 基金 份 额的凭 证及 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可 以 采用书 面、 网 络、电 话、 短 信或其 他方 式 进行表 决, 具 体方式 由会 议 召集人 确定 并 在会议通
知中列明。?
4 、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
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更
换基金 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 管人、 与其 他 基金合 并、 法 律法规 及《 基 金合同 》规 定 的其他 事项 以 及会议召
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召 集 人发出 召集 会 议的通 知后 , 对原有 提案 的 修改应 当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开
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1 )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 方式下 ,首 先 由大会 主持 人 按照下 列第 七 条规定 程序 确 定和公 布监 票 人,然 后由 大 会主持人
宣读提 案, 经 讨论后 进行 表 决,并 形成 大 会决议 。大 会 主持人 为基 金 管理人 授权 出 席会议 的代 表 ,在基金
管理人 授权 代 表未能 主持 大 会的情 况下 , 由基金 托管 人 授权其 出席 会 议的代 表主 持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 (含50%)通 过
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 )通
过方可 做出 。 除基金 合同 另 有约定 外, 转 换基金 运作 方 式、更 换基 金 管理人 或者 基 金托管 人、 终 止《基金
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 进行表 决时 , 除非在 计票 时 有充分 的相 反 证据证 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 议通知 中规 定 的确认投
资者身 份文 件 的表决 视为 有 效出席 的投 资 者,表 面符 合 会议通 知规 定 的书面 表决 意 见视为 有效 表 决,表决
意见模 糊不 清 或相互 矛盾 的 视为弃 权表 决 ,但应 当计 入 出具书 面意 见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代表 的 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中 选举 两 名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代 表与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一名 监督 员 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 大 会由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自行 召 集或大 会虽 然 由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召集, 但是 基 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未出席 大会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主 持人应 当在 会 议开始 后宣 布 在出席 会议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中选 举 三名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担 任监票 人。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不 出 席大会 的, 不 影响计票
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对所投 票数 要 求进行 重新 清 点。监 票人 应 当进行 重新 清 点,重 新清 点 以一次 为限 。 重新清 点后 , 大会主持
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 情况下 ,计 票 方式为 :由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两名 监督 员 在基金 托管 人 授权代 表( 若 由基金托
管人召 集,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 授权代 表) 的 监督下 进行 计 票,并 由公 证 机关对 其计 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议 自 生效之 日起 按 照《信 息披 露 办法》 的规 定 在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如果 采 用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应当 执行 生 效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决议。 生效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 分 关于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 开事由 、召 开 条件、 议事 程 序、表 决条 件 等规定 ,凡 是 直接引用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规则 的部 分 ,如将 来法 律 法规或 监管 规 则修改 导致 相 关内容 被取 消 或变更 的, 基 金管理人
经与基 金托 管 人协商 一致 报 监管机 关并 提 前公告 后, 可 直接对 本部 分 内容进 行修 改 和调整 ,无 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 润指 基 金利息 收入 、 投资收 益、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 益和其 他收 入 扣除相 关费 用 后的余 额, 基 金已实现
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 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 法律 法 规及基 金合 同 约定, 并对 持 有人利 益无 实 质性不 利影 响 的前提 下, 基 金管理 人可 对 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 方案中 应载 明 截止收 益分 配 基准日 的可 供 分配利 润、 基 金收益 分配 对 象、分 配时 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从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 日计提 ,逐 日 累计至 每个 月 月末, 按月 支 付。经 基金 管 理人与 基金 托 管人核 对一 致 后,由基
金托管人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 日计提 ,逐 日 累计至 每个 月 月末, 按月 支 付。经 基金 管 理人与 基金 托 管人核 对一 致 后,由基
金托管人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 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5% ÷ 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 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 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 份额 的销售服 务费 每日计提 ,逐 日累计至 每个 月月末, 按月 支付。经 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
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销售服 务费 主 要用于 支付 销 售机构 佣金 、 以及基 金管 理 人的基 金行 销 广告费 、促 销 活动费 、持 有 人服务费
等。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10 项费 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协 商一致 并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 可根据 基金 发 展情况 ,调 整 基金管 理费 率 、基金托
管费、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 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 范围为 具有 良 好流动 性的 金 融工具 ,包 括 国债、 地方 政 府债、 金融 债 、企业 债、 公 司债、央
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包括超短期融资券) 、 中小企业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可 分 离
交易可 转债 的 纯债部 分、 债 券回购 、同 业 存单、 银行 存 款、国 债期 货 以及法 律法 规 或中国 证监 会 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 不投 资 于股票 、权 证 等权益 类资 产 ,也不 投资 于 可转换 债券 ( 可分离 交易 可 转债的 纯债 部 分除外 ) 、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 中投资于中短债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其中, 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债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 主要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包括超短期融资券) 、 中小企业私募债、 次级债、 可 分离交 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变 更 投资品 种的 投 资比例 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在 履行适 当程 序 后,可 以调 整 上述投资
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 其中投资于中短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5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 在全 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 ,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8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
规模变 动等 基 金管理 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 金不符 合该 比 例限制 的,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 主动新 增流 动 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 ?
(10 ) 本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投 资 于同一 原始 权 益人的 各类 资 产支持 证券 , 不得超 过其 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11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 (含BBB )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13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还须遵守以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 政府债 券) 市 值和买 入、 卖 出国债 期货 合 约价值 ,合 计 (轧差 计算 ) 应当符 合基 金 合同关于
债券投 资比 例 的有关 约定 ; 在任何 交易 日 内交易 (不 包 括平仓 )的 国 债期货 合约 的 成交金 额不 得 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
(14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
(15 ) 本基 金 与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 交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 (8 ) 、 (11 ) 、 (15 )条外 ,因 证券、期 货市 场波动、 证券 发行人合 并、 基金规模 变动 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 律法 规 或监管 部门 对 上述投 资比 例 限制进 行变 更 的,以 变更 后 的规定 为准 。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取
消上述 限制 , 如适用 于本 基 金,基 金管 理 人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则 本 基金投 资不 再 受相关 限制 , 但须提前
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其 他重大利
害关系 的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或 者承销 期内 承 销的证 券, 或 者从事 其他 重 大关联 交易 的 ,应当 符合 基 金的投资
目标和 投资 策 略,遵 循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 益优先 的原 则 ,防范 利益 冲 突,建 立健 全 内部审 批机 制 和评估机
制,按 照市 场 公平合 理价 格 执行。 相关 交 易必须 事先 得 到基金 托管 人 的同意 ,并 按 法律法 规予 以 披露。重
大关联 交易 应 提交基 金管 理 人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 之二以 上的 独 立董事 通过 。 基金管 理人 董 事会应至
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 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本基 金可 不 受相关 限制 。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 对上 述 组合限 制、 禁 止行为 规定 或 从事关联
交易的 条件 和 要求进 行变 更 的,本 基金 可 以变更 后的 规 定为准 。经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 商一致 ,基 金 管理人可
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在 开 始办理 基金 份 额申购 或者 赎 回前,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至 少 每周公 告一 次 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 金份额 申购 或 者赎回 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每个 开放 日 的次日 ,通 过 网站、 基金 份 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公告 半年 度 和年度 最后 一 个市场 交易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和各类 基金 份 额的基 金份 额 净值。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前款 规定 的 市场交 易日 的 次日, 将基 金 资产净 值、 各 类基金 份额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 通过 。 对于可 不经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决 议通 过 的事项 ,由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
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
4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但因基金所持证券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情形下,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清算 过程 中 发生的 所有 合 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 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 后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并公告 。基 金 财产清 算公 告 于基金 财产 清 算报告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并 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 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 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 方均 有 权将争 议提 交 中国国 际经 济 贸易仲 裁委 员 会按照 其届 时 有效的 仲裁 规 则进行 仲裁 , 仲裁地点
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各方 当事 人 应恪守 各自 的 职责, 继续 忠 实、勤 勉、 尽 责地履 行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义 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