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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004979)

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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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夏鼎 诺三个 月定 期开放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开 放日 常 申购 、赎回 、转 换 业 务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9 年 1 月 30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夏鼎 诺三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华夏鼎 诺三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 
基金主 代码 00497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 期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10 月 1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管 理 办 法 》 、 《 华夏 鼎 诺三个 月 定期 开放 债
券 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同 》 、 《 华夏 鼎 诺三个 月 定期 开放 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 
申购起 始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 
各基金 份额 类别 的简 称 华夏鼎 诺三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 A 华夏鼎 诺三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 C 
各基金 份额 类别 的交 易代 码 004979 004980 
该 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申
购、赎 回 、 转换 业务 
是 是 
2 日常 申 购、赎回 、 转换 业务 的 办理 时间 
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 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 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本
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含当日)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 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
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转换 等业 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 期的每
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 等业务 时除外。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2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 费)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 对于A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申购费由申购
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50 万元 以下 0.8% 
50万元 以上 (含50万 元)-200万 元以 下 0.6% 
200万 元以 上( 含200 万元 )-500万元 以 下 0.4% 
500万 元以 上( 含500 万元 ) 每笔1,000.00 元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 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 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19 年 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期间 )对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
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 人民
币 5 万元, 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 人
民币 5 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 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3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时份额持有 7 天以内的, 收取 1.5% 的赎 回费; 持有 7 天以上(含 7 天) ,30 天以内的,收取 0.1% 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 以上(含 30 天)的,赎回费为 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 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 日次日(含当日)起, 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 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 度对应日指 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 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 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 取当月最后 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 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 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 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 日起该基金 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红 利再投资除外) 。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 申 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 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 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如在开放期 4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 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封闭期 和 开 放 期 的 设置 及 规 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 日 常转 换业务 5.1 基金转换费用 5.1.1 基金转换费:无。 5.1.2 转出基金费用: 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 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 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 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 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 费。转换金 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 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 从前端 (比例费 率) 收费基金转出, 转 入其他前端 (比例费率) 收费基 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 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 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 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 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2) 从前端 (比例费 率) 收费基金转出, 转 入其他前端 (固定费用) 收费基 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 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 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 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 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 的申购费用为 转入基金 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 ,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 5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 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 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 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 从前端 (固定费 用) 收费基金转出, 转 入其他前端 (比例费率) 收费基 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 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 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6) 从前端 (固定费 用) 收费基金转出, 转 入其他前端 (固定费用) 收费基 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 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 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 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 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 费用, 最低为 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 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 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 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6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 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 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 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 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 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 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 ,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11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 其 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 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 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 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 费用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 用 收 取 方 式 : 收 取 的 申 购 费 率=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出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费率 ×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 ,最低为 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 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7 费 用 收 取 方 式 : 收 取 的 申 购 费 用= 固 定 费 用 -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费率 ×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 ) ,最低为 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 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 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 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 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 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 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 均调整持有时间, 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 原持有时间×原份额/ (原份额+ 新增份额) 5.1.4 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 有关业 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 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 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 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 转 入 申 请 应 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 限 制 ,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 金销 售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 北京 分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 分 公司 、南京分公司、杭 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设在北 京、上海、 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 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 赎回 、 转换 业务。 (1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8 传真:010-88087225 (2 )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 )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 座 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 )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科 学 院 南 路9 号 ( 新 科 祥 园 小 区 大 门 口 一 层 )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 )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 )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 )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 )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 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9 传真:010-85869575 (9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101A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 )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南 京 西 路1515 号 静 安 嘉 里 中 心 办 公 楼 一 座2608 单元 (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 )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 花街道益田路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 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 )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 区(210005 )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 )杭州分公司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杭 大 路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B 区4 层G05 、G06 室 (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 )广州分公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主 塔 写 字 楼5305 房 (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 )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1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 )成都分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1栋1单元14 层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仲秋玥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 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 流程、 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 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封闭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8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本次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 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 司网站查询 《华夏鼎诺 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 11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了解本基金 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在每个封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 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 ,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 闭期,至下 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 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 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