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成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大 成中华 沪深 港 300 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份 额发售 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九年一月
第 1 页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8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 8
四、投资者开户 ............................................................................................................................. 10
五、场内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1
六、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2
七、场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5
八、清算与交割 ............................................................................................................................. 18
九、退款事项 ................................................................................................................................. 18
十、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 18
十一、发售费用 ............................................................................................................................. 19
十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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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大成中华 沪深港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 监
会证监许可 【2018 】2130 号 文 注册募集 。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 为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指 数 型基金,运作方式为 上市契约型 开
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为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下称 “本公司 ” ) ,基 金托管人为 中
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 册登记机 构为 中国 证券 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
4.本基金 将自 2019 年 2 月 18 日 起到 2019 年 3 月 13 日,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 定的场外
销售机构 ( 包括直销 机构和 各代销机 构) 以及 具有基 金代销资格 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募集情况 适当延长 或缩 短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 告。
5. 本基金 发售对象为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 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者 、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 和人民 币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6.投资者在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时应 指定一个银行 账 户为其结算账户(下 称“资金交 收
账户” ) , 用 于该投资 者的基金 赎回、 分红和退 款等资 金结算。 该 账户的户 名应与投 资者开立
的基金账户 名称相同 。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 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 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深圳开 放
式基金账户 。 若已经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立深圳 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 则不 需
要再次办理 开户手续 。 募集 期内本公 司直销中 心和指 定的基金销 售代理机 构网点同 时为投资
者办理场外 认购的开 户和认购 手续。
投资者欲通 过场内认 购本基金 ,应使用 深圳证券 交易 所 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 已有该
类账户的投 资者不须 另行开立 。 募集 期内具有 基金代 销资格的深 交所会员 单位可同 时为投资
者办理场内 认购的开 户和认购 手续。
8.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场外销售 机构(包括直 销 机构和各代销机构) 认购本基金 的
投 资者 需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方 式全 额缴款 。场 外认购以 金额 申请, 单笔 最低 认购金 额为 1
元, 累计认 购份额或 金额不设 上限。 基金投资 者在基 金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 份额, 认
购申请一经 受理不得 撤销。 如发生比 例确认, 场外认 购申请确认 金额不受 认购最低 限额的限 第 3 页
制。
通 过具 有基 金代 销资格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单 位场内 认购 本 基 金的 投资者 需按 销 售
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 缴款。单 笔最低认 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
整数倍。基 金投资者 在基金募 集期内可 以多次认 购基 金份额,认 购申请一 经受理不 得撤销 。
如发生比例 确认,场 内认购申 请确认份 额不受认 购最 低限额的限 制。
投资人在募 集期内可 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 , 对单 个投资 人的累计认 购金额不 设上限 。 但对
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 或者 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中 度
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 控制措施 。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在基金 合 同生效后折算为基 金 份额归基金 份
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 利息以注 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 为准 。
10.对于 T 日交易时间 内受理 的认购申 请,注册 登记 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 请的有效 性
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 有效性 的确认仅 代表确实 接受了 投资者的认 购申请, 认购申 请的成功 确
认应以注册 登记机构 在本基金 募集结束 后的登记 确认 结果为准 。 投资者 可以在基 金合同生 效
后到各销售 网点或以 其规定的 其他合法 方式查询 最终 确认情况 。 投资者 本人应主 动查询认 购
申请的确认 结果。
11 . 本公告 仅对本基 金募集发 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 定予 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 金详细
情况,请阅 读 《 大成 中华沪深 港 300 指 数证券投 资基 金(LOF )招募说明书 》 。
12 . 本 基金 的招 募说明 书、 基金 合同 及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将 发布 在基 金管理 人的 网 站
(www.dcfund.com.cn ) 。投资者可以在 相关网站 下载 业务申请表 格或相关 法律文件 。
13. 代销 机构代销 本基金的 城市名 称、 销 售网点 、 联系 方式以及开 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 项,
本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未有说明 的,请查 阅该代销 机构 的公告。
14. 募集期 内, 本 公司可能 新增代销 机构, 请 留意近 期本公司及 各代销机 构的公告 或通
知,或拨打 本公司及 各代销机 构的客户 服务电话 咨询 。
15. 本公司 已开通了 网上开 户和认购 服 务, 有 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 规则请登 录本
公司网站 (www.dcfund.com.cn )查询。
16.投资者 如有任何 问题,可 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5558 或代销机 构的客
服电话进行 咨询。
17.本基金 管理人可 根据各种 具体情况 对本次募 集安 排做适当调 整,并予 以公告。
18.风险提 示
证券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 基金 ” ) 是一种 长期投资 工 具, 其主 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 , 降 低 第 4 页
投资单一证 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 险。 基 金不同于 银行储 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 固定收益 预期的金
融工具, 投 资者购买 基金, 既可能按 其持有份 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 来的损失 。
基金分为股 票基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货币市 场 基金等不同 类型, 投资者 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 将获得不 同的收益 预期, 也 将承担 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 基金 的收益预 期
越高,投资 者承担的 风险也越 大。
大成中华沪 深港 300 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是 股 票指数型基 金 , 预期风险 收益高于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和货币市 场基金 。 本基金 投资于 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 会因证券 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 波动。 投 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 前, 应 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 合同, 全
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 性,并根 据自 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 期限、投 资经验 、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 资者的风 险承受能 力相 适应,充分 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 受能力 ,
理性判断市 场, 对申购基 金的意 愿、 时机、 数量 等投 资行为作出 独立、 谨慎决 策, 获得基 金
投资收益, 亦承 担基金投 资中出 现的各类 风险, 包括 : 因政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 性风险 、 个别证 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 风险、 由 于基金 投资者连 续
大 量赎 回基金 产生 的流 动性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在基金管 理实 施过程 中产 生的 操作或 技术 风
险、 本基金 的特有风 险等。 巨额赎回 风险是开 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 一种风险 , 即当 单 个开 放日
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 额的 10% 时 ,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 全部基金 份额。
本 基金 投资 相关 股票市 场交 易互 联互 通机 制试点 允许买 卖的 规定 范围 内的香 港联 合 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 )的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 、投
资标的、 市 场制度以 及交易 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 特有风 险, 包括港 股市场股 价波动 较大的风 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 、 汇率 风险 (汇 率波动可 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 失) 、 港 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 带来的风 险 (在内 地开市 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 , 港股通 不能正常 交易, 港
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 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 性风险) 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 实信用 、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本基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收益 。 基金的 过往业 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
现。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 也不构 成本基 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投资有风 险, 投 资
人认购 (或申购) 基 金时, 请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 募 说明书及基 金合 同。 基金 管理人提 醒投
资者基金投 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 则, 在做出 投资决策 后 , 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 引致的 第 5 页
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
本基金按照 份额初始 面值 1.00 元发 售,在市 场波动 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 金份额净 值可
能低于份额 初始面值 ,投资者 存在遭受 损失的风 险。
投资者应当 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 或代销机 构购买本 基金 , 基金代 销机构名 单详见本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
19.本基金 管理人拥 有对本基 金份额发 售公告的 最终 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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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 名称: 大 成中华沪 深港 300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二)基金 简称及代 码:
基金简 称: 大成 中华沪深 港 300 指 数(LOF )
基金场内简 称: 中华 300
基金代码:160925
(三)基金 类别: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指数型 基金
(四)基金 运作方式 : 上市契 约型开放 式
(五)基金 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七)募集 对象
本基金的发 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证 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 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
(八)销售 渠道与销 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网上交 易系统、 深圳投资 理财 中心 等 。
投资者可以 通过本公 司网上交 易系统 办 理本基金 的开 户、 认购等 业务。 有关办理 本基金
开户、认购 等业务的 规则请登 录本公司 网站(www.dcfund.com.cn )查询。
全国统一客 户服务号 码:400-888-5558 (免 固话长 途 费)
大成基金深 圳投资理 财中心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32 层
联系人:吴 海灵、关 志玲、白 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2.场外代销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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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名单见 本 基金份 额发售公 告 “十二 、本次发 行有 关当事人和 中介机构 ”部分。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的要 求,选择 其他 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 金,
并及时公告 。
3.场内销售 机构
具有基金代 销业务资 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 位。 本基金募集 结束前获 得基金代 销资
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可通过深 圳证券交 易所 系统办理本 基金的场 内认购业 务。 具 体
名单可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 查询 。
(九)募集 期限与发 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自 本基金发 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 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 售募集期 (或称募 集期、首 次募集期 、首 次发行期等 )为 2019 年 2 月 18
日起到 2019 年 3 月 13 日,通 过场外和 场内两种 方式 公开发售 。
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 基金募集 的实际情 况依照相 关程 序延长或缩 短发售募 集期。 基金发
售募集期若 经延长, 最长不得 超过前述 募集期限 。
部 分销 售机 构在 本基金 发售 募集 期内 对于 机构或 个人的 发售 日以 及 每 日具体 业务 办 理
时间可能不 同, 具体 安排详见 各销售机 构公告或 通知 。
如遇突发事 件及 其他 特殊情况 ,以上基 金募集期 的安 排可以适当 调整。
(十)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3 个月内 , 在基 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 份, 基 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 民币且基 金认购户 数不少于200 户的 条件下 , 基金 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 规
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 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 资,自收 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
基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 , 自基 金管理人 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 得 中国证 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 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 《基
金合同》 生 效事宜予 以公告 。 基金管 理人应将 基金募 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 户, 在基
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合同 》 生效时 , 认购 款项在募 集期内产 生的利息 将折合成基 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 有。
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 不能满足 基金备案 的条件的 ,则 基金募集失 败。基金 管理人应 当:
1、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 和费 用;
2、 在基金 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者 已缴纳 的认购款项 , 并加计 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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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基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 构为基金 募集支付 之一切费 用应 由各方各自 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一) 本公 司的 直销网 点和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点 同时面 向个 人和 机构 投资者 销售 本 基
金。
(二) 认 购受理 : 在基 金份额发 售期间 , 销售 网点按 规 定的时间受 理 投资者 的认购申 请。
(三) 认购方式: 本 基金的 场外认购 采用全额 缴款、 金额认购的 方式; 场内认 购采用全
额缴款、份 额认购的 方式 。
(四) 资金 缴纳: 投资者 须 在募集期 内将足额 资金存 入销售网点 指定的账 户后, 方 可进
行基金认购 。认购申 请一经受 理,不可 撤销。
(五) 认购限额: 场 外认购 以金额申 请, 单笔最低 认 购金额为 1 元, 累计认购 份额或金
额不设上限 ; 场 内认购 以份额申 请, 单笔最 低认购份 额 为 1,000 份, 超 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投 资者可 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 份额或金 额不设上限, 但单一 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
额的 比例不 得达到或 者超过 50% ,或 者 以其 他方式 变 相规避 50% 集中度 限制的情 形 。
(六)份额 确认:对于 T 日交易 时间内受 理的认购 申 请,注册登 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
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 认。 但 对申请有 效性的确 认仅代 表确实接受 了 投资者 的认购申 请, 认 购
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 注册登记 机构在本 基金募集 结束 后的登记确 认结果为 准。 投 资者 可以 在
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 或以其规 定的其他 合法 方式查询最 终确认情 况。 投 资者 本人 应
主动查询认 购申请的 确认结果 。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 费用
本基金认购 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 产, 主要 用于基 金的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 册登记等 基金募
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 用。
(二)认购 费率
投资者在认 购基金份 额时需交 纳认购费 , 费率 按认购 金额递减。 募集期投 资人可 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 率按每笔 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
(1)场外 认 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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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100 万 1.00%
100 万≤M<200 万 0.60%
2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重复 认购,须 按每次认 购所对应 的费率档 次分 别计费。当 发生末日 比例确认 时,
投资者认购 费率按照 认购申请 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 费率 计算。
(2)场内 认 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 单位 应按 照场外认 购费率设 定投 资人场内认 购的认购 费用。
在 募集 期间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 违反 法律 法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情形下 根据 市 场
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 划, 针 对通过官 网直销等 特定交 易方式进行 认购的投 资人进行 认购费率
的优惠。
(三)基金 认购费用 和认购份 额的计算
(1)场外认 购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 额/ (1+认 购费率)
(注: 认购金额 500 万元 ( 含) 以上适用 绝对数额 的 认购费金额, 即 净认购金 额=认购
金额-认购 费用)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 金额+利 息)/ 基金 份额初始 面值
举例:假设 某基金投 资者投资 10 万 元认购本 基金, 所适用的认 购费率为 1% ,认 购期
利息为 100 元,则该 投资者认 购可得到 的基金份 额为 :
净认购金额=100,000/ (1 +1%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 +100 )/ 1.00=99109.90 份
(2)场内认 购
基金场内认 购采用份 额认购的 方式。计 算公式为 :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 格× 认购 份额
认购费用= 挂牌价格× 认购份 额× 认 购费率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 额+认购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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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折算的 份额=利 息/ 挂牌价格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 本基金100,000 份,若会员 单位 设定发售费率为1%, 假定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100 元。则认 购金额和 利息折算 的份额 为:
挂牌价格=1.00 元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 格 × 认购 份额= 1.0 0×100, 000 =100,000 元
认购费用= 挂牌价格 × 认购份 额 ×认购 费率= 1. 00× 100,000×1% =1000元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 额+认购 费用=100,000 +1000 =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 份额=利 息/ 挂牌价 格=100/1.00 =100 份
即:投资人 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 额,需缴纳 101,000 元,若利息 折算的份 额为 100
份,则总共 可得到 100,100 份 基金份额 。
2、基金份额 、余额的 处理
(1)场外认 购
场外认购份 额计算结 果按照四 舍五入方 法, 保 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 差产生 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 承担, 产 生的收 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 有效 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 期间形成 的利息折
算成基金份 额计入基 金投资者 的账户, 具体份额 以注 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 准。
(2)场内认 购
场内认购金 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 舍五入 。 认购
款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 基 金 份额持有人 所有, 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 基
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 录为准。 利息 折算的份 额保留至 整数位 (最小单 位为 1 份) , 余 额计入
基金财产 。
四、投资者开户
(一)场外 账户的开 立
1.账户使用 说明
投 资者 参与 本基 金的场 外认 购应 使用 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深圳 开放 式 基
金账户,已 有深圳开 放式基金 账户的不 必再办理 开户 手续。办理 开户需注 意以下事 项:
(1) 已 有深圳 A 股 账户或证 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 投资 者, 无须 重新办理 深圳开放 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 ,可直接 办理账户 注册,即 将已有的 深 圳 A 股账户或证 券投资基 金账户注 册为 第 11 页
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 。
(2) 尚 无深圳 A 股 账户或证 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 投资 者, 可直 接办理深 圳开放式 基金账
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将 为其配 发基金账户 , 同时将 该账户 注册为深 圳
开放式基金 账户。
对于配发的 深圳基金 账户, 投资者可 持基金管 理人或 代销机构提 供的账户 配号凭条 , 到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 公司的开 户代 理机构打印 深圳基金 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 或代销机构办 理过深圳开放 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 投资者,可 在
原处直接参 与本基金 认购。
(4)已通过直销网点 或代销机构办 理过深圳开放 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 投资者,拟 通
过其 他代销 机构或直 销网点参 与本基金 认购的 , 须用 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 在新的代 销机构或
直销网点处 办理开放 式基金账 户注册确 认。
2.账户使用 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本公司 其他开放式基 金的投资者, 其 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 的普通开放 式
基金账户不 能用于本 基金的认 购,需通 过直销网 点或 代销机构办 理深圳开 放式基金 账户。
(2) 拥 有多个深 圳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的 投资者, 只能选择 其中一个 注册为
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 。 为了方 便日后办 理相关 业务, 建议投资者 通过深交 所申购、 赎回以及
买卖上市开 放式基金 也只使用 该注册账 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配 发 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为了方 便
日后办理相 关业务, 建议投 资者通过 深交所申 购、 赎 回以及买卖 上市开放 式基金也 只使用配
发的基金账 户。
(二)场内 账户的开 立
投资者办理 场内认购 时, 需 具有深圳 证券账户 。 已有 深圳证券账 户的投资 者不必再 办理
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证券账 户的投资 者, 需在 认购前 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开 户代理机 构办理深 圳证券账 户开户手 续。 有关开设深 圳证券账 户的具体 程序和办
法,请详细 阅读开户 代理机构 有关规定 。
五、场内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 业 务办理时 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 、 周 日不受理) 。
(二)开户 及认购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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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立深圳 证券交易 所证券账 户,包 括 A 股账户或 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 向资金账 户中存入 足够的认 购资金 。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 认购委托单等 方式申报认购 委 托,可多次申报,认 购申请一经 受
理不可撤销 ,认购资 金即被冻 结。
具体业务办 理流程及 规则参见 场内代销 机构的相 关说 明。
六 、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 事项
1.投资者应 按 《大成 中华沪深 港 300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LOF ) 招募说明 书》 规定 的
程序办理相 关事项。
2.投资者可 以使用转 账、电汇 等主动付 款方式 进行 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 立基金账户及 交易账户的基 金 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 行账户作为 其
资金交收账 户, 以便进行 赎回、 分红 及无效认 ( 申) 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 结算。 资金 交收账
户的账户名 称必须与 投资者的 名称一致 。 已开 立大成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 金账户的 投资者无
需再次开立 ,但办理 业务时需 提供基金 账户号和 身份 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 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
务) 。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 认购基金的个 人和机构投资 者 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 开户和认购 申
请表及相关 资料。 有意在本 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 认购基 金的个人投 资者请依 照网上交 易规则自
助完成交易 ,不详之 处请致电 本公司客 户服务热 线(400-888-5558)。
6.直销网点 与代理销 售网点的 申请表不 同,投 资者 请勿混用。
(二)开户 及认购程 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 销网点办理开 户手续。开户 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 由
此引起的客 户资料寄 送等错误 的责任, 由投资者 自己 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 认购的投资者 应同时申请开 立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 卡
由直销网点 交给投资 者,以便 其进行认 购。
(3)个人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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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开放 式基金账 户类业务 申请表》 , 同时提 交下 列材料:
1)最新办理 的有效身 份证明文 件及复印 件;
2)预留印鉴 (签名或 私章) ;
3)预留的同 名收款账 户的银行 存折或银 行借记 卡原 件及复印件 ;
4)委托他人 代办开户 ,则需要 提供:
① 代办人最 新办理的 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② 授权委托 书(授受 双方 亲临 投资理财 中心签 立或 经过公证) ;
③ 注册登记 机构要求 的其他相 关资料。
(4)机构投 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 户类业务申请 表》 ,加盖单位 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由代理人 签
名并提供以 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 年检记录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 照 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 人有效身份 证
明文件正、 副本原件 (或经发 证机关盖 章确认与 原件 相一致的复 印件)及 复印件;
2)现今有效 并有最新 年检记录 的国税、 地税税 务登 记证原件及 复印件;
3)现今有效 并有最新 年检记录 的组织机 构代码 证原 件及复印件 ;
4)加盖公章 的法定代 表人证明 书原件( 境内法 人提 供) ;
5)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 等有效身 份证明文 件复印 件( 境内法人提 供) ;
6)QFII 资格证书(QFII 提供) ;
7)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 托书(境 内法人提 供) ;
8)境外法人董事会、 董事或主要股 东授权委托书 、 能够证明授权人有 权 授权的文件 ,
以及授权人 的有效身 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 (QFII 提供) ;
9)经办人身 份证等有 效身份证 明文件及 复印件 ;
10) 预留的同名 收款账户 的银行 《开 户许可证》 或 《 开立银行账 户申请表》 原 件及复 印
件或指定银 行出具的 开户证明 文件 ( 如保险或 理财产 品开立的基 金账户户 名与托管 银行开立
的银行账户 户名不一 致, 需 由托管行 出具托管 账户证 明书, 证明 该银行账 户为该 产品的托 管
专用账户) ;
11 ) 理财产 品应提供 相关监管 机构对该 理财产品 的设 立批复、 备案证明 或产品的 成立公
告;
12) 依法成 立的理财 产品申 请开立基 金账户, 应提供 证明开户办 理机 构具 有代表理 财产
品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的资格的 法定证明 文件 ( 包括但 不限于托管 协议、 资 产管理协 议、 理 财 第 14 页
产品说明书 等)之首 、末页及 相关条款 复印件;
13) 资产委托人 如依据相 关协议内 容授权资 产保管人 (托管银行) 和资产 受托人 (资 产
管理人)分 别办理账 户类业务 和交易类 业务还需 出具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4)注册登 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 其他相关 资料;
15)在填写 完整的本 申请表左 下方空白 处加盖公 章;
16)上述资 料复印件 均需加盖 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 上直销交易系 统认购基金的 个 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 何纸质材料 ,
但需保证所 填写的电 子文档资 料的真实 性、准确 性及 完整性。
(6)开户申 请得到受 理的投资 者,可在 自申请 日(T 日)起第 2 个工作日到 直销网点
进行确认查 询 。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 本基金,应事 先将足额认购 资 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 方式,划入 本
公司投资理 财中心在 银行开立 的大成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直销资金 收款专用 账户。
(2)大成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 销资金收 款专用 账户 。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招商银行深 圳蛇口支 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交通银行深 圳红荔支 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营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中 信 银 行 深 圳 罗 湖 口 岸 支
行
8110301413400007388 深圳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上 步 支
行
4000020129200457739 深圳
(3)投资者 在办理汇 款时必须 注意以下 事项:
1) 投资 者应在 “ 汇款人 ” 栏 中填写其 在 直销网 点开立基 金账户时登 记的姓名 或单位名 称。
2)投资者应在 “ 汇款备注栏 ” 或 “ 用途栏 ” 中准确填写 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
写或填写错 误导致的 认购失败 或资金划 转错误由 投资 者承担。
3.认购汇款 已经到账 并完成开 户的投资 者,可 以办 理认购手续 并应当提 交以下材 料:
(1)已填好 的《开放 式基金交 易类业务 申请表》 ,并 加盖预留印 鉴;
(2)投资者 或代理人 身份证明 文件原件 ;
(3)加盖银 行受理章 的汇款或 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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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汇款未到 账的投资 者只能在 其资金划 到直销 网点 资金专户后 ,才能进 行认购。
七 、场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代销 银行办理 开户与认 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 于代销本 基金的商 业银行 , 此程 序原则仅供 投资者参 考, 具 体程 序
以各代销银 行的规定 和说明为 准。
1.业务办理 时间
各代销银行 营业日的 受理时间 ,以代销 银行的具 体规 定为准。
2.个人投资 者开户与 认购的程 序
(1)开立银 行交易账 户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 银行的交 易账户时 应提交下 列资 料:
1)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 原件(身 份证、户 口本、 军人 证等) ;
2)代销银行 借记卡;
3)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
4)代销银行 要求的其 他资料。
(2)提出认 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 在开立银 行交易账 户后,可 提出基金 认购 申请,应提 供以下资 料:
1)代销银行 借记卡;
2)填妥的认 购申请表 ;
3)基金交易 卡;
4)代销银行 要求的其 他资料。
(3)注意事 项:
1)没有银行 借记卡的 投资者可 当场办理 ,但建 议有 意认购的投 资者提前 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 银行开户和认 购的详细程序 如 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 银
行有其他方 面的要求 ,以各代 销银行的 规定和说 明为 准。
3.机构投资 者开户与 认购的程 序
(1)开立银 行交易账 户
机 构投 资者 必须 由指定 的经 办人 亲自 到网 点办理 银行交 易账 户的 开户 手续, 并提 交 以
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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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副 本 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 他
组织提供民 政部门或 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 书原 件及 加盖单 位公章的 复印件;
2)基金业务 授权委托 书;
3)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
4)机构活期 存款账户 的印鉴卡 ;
5)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并加盖单 位公章和 法定代 表人 名章。
(2)提出认 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 在开立银 行交易账 户后,可 提出基金 认购 申请,应提 供以下资 料:
1)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
2)加盖预留 印鉴的认 购申请表 。
(3)注意事 项 :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 能在代销银行 开立一个基金 交 易账户,并只能指定 一个人民币 活
期结算账户 作为与之 关联的资 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 银行开户和认 购的详细程序 如 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 银
行有其他方 面的要求 ,以各代 销银行的 规定和说 明为 准。
(二)在代 销证券公 司办理开 户与认购 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 认购程序 原则上适 用于代销 本基金的 证券 公司。 此程 序仅供投 资人参考 , 具
体程序以各 证券公司 的规定和 说明为准 。
1. 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发售日 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 六、周 日及法定节 假日不办 理业务。
2.个人投资 者开户与 认购的程 序
(1)事先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开 立资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认购资 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 金账户,需携 带如下材料到 营 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同时办 理
基金账户开 户:
1)填妥的《 资金账户 开户申请 表》 ;
2)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 印件;
3)营业部指 定银行的 存折(储 蓄卡) 。
(3)如果已 有资金账 户,到营 业网点提 交以下 材料 办理开户手 续:
1)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2)本人资金 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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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妥的《 开放式基 金基金账 户开户申 请表》 。
(4)开户同 时 可办理 认购手续 ,需填妥 并提交 基金 认购申请表 。
3.机构投资 者开户和 认购的程 序
(1)事先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开 立资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认购资 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 金账户,需携 带如下材料到 营 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同时办 理
基金账户开 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 盖公章的复印 件:营业执照 副 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或民 政
部门或主管 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 记证书原 件和加盖 公章 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 件原件和 复印件;
3)填妥的《 开放式基 金基金账 户开户申 请表》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签 发的授权委托 书(法 定代表人签 字
并加盖公章) ;
5)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 明书(加 盖公章) 。
(3)如果已 有资金账 户,到网 点提交以 下材料 办理 基金账户开 户手续:
1)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 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上 述文件需同 时
提供复印件 (加盖公 章) ;
3)机构经办 人身份证 件及复印 件;
4)开户授权 委托书( 加盖公章 和法定代 表人章) ;
5)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 明文件( 加盖公章 ) ;
6)证券公司 资金账户 卡。
(4)开户同 时可办理 认购手续 ,需填妥 并提交 基金 认购申请表 。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 人到代销机构 指定的代销网 点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 者
需由授权的 业务经办 人本人到 代销机构 指定的代 销网 点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 续。
(2)若有其 他方面的 要求,以 各证券公 司的说 明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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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清算与交割
(一) 本基 金募集期 间, 投 资者的认 购资金将 归集在 本公司于商 业银行开 立的 认购 专户
中。在基金 募集结束 前,任何 人不得动 用。投资 者的 认购资金在 基金募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 ,
将 折算成基 金份额, 归投资者 所有 ,具 体份额以 注册 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
(二)本基 金权益登 记由本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在 募集 结束后完成 。
九、 退款事项
(一)基金 募集结束 后,以下 情况将被 视为无效 认购 :
1.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逾期未 办理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功;
2.已开户投 资者划来 资金,但 逾期未办 理认购 手续 ;
3.投资者划 来的认购 资金小于 其认购申 请金额 ;
4.投资者认 购资金到 账晚于本 公司规定 的最迟 到账 时间;
5.本公司确 认的其他 无效资金 。
(二) 投资 者的无效 认购资 金, 将于 本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 划往投资 者指
定的银行账 户 ,该退 回款项产 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 投资 者自行承担 。
(三)募集 失败的处 理
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 不能满足 基金备案 的条件的 ,则 基金募集失 败。 基金 管理人应 当:
1.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 和费 用;
2. 在基金 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者 已缴纳 的认购款项 , 并加计 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 构为基金 募集支付 之一切费 用应 由各方各自 承担。
十、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3 个月内 , 在基 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 份, 基 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 民币且基 金认购户 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 基金 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 规
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 金发 售, 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 资,自收 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
第 19 页
基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 , 自基 金管理人 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 得 中国证 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 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 《基
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 以公告。
十一、 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 售中所发 生的与基 金有关的 法定信息 披露 费、 会计 师费和律 师费等发 行费用
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 付。 若 基金募 集失败, 基 金管理人 应以其固 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 费用。
十二、 本次发行有关当事 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 有关当事 人及销售 机构
1.基金管理 人
名称:大成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 剑
2.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简 称中国农 业银 行)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 关和批准 设立文号 :中国银 监会银监 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第 20 页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3.直销机构 :
名称:大成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 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 户服务热 线: 400-888-5558 ( 免长途固 话 费)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现在深 圳设有投 资理财中 心: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32 层
联系人:吴 海灵、关 志玲、白 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4.场外代销机 构
(1)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平安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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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 市深南中 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张 莉
客户服务热 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东莞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运 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 : 卢国锋
联系人:吴 照群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4)中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二 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 券(山东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 南区东海 西路 28 号 龙翔广 场东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第 22 页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焦 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6)中信建 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7)国泰君 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 敏祺、朱 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8)光大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龚 俊涛
第 23 页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9)中国银 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 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渤海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 济技术开 发区第二 大街 42 号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蔡 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1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 华路特 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 线:95579 、4008-888-999
联系人: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第 24 页
(12)联讯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 州市惠城 区江北东 江三路惠 州广 播电视新闻 中心三、 四楼
法人代表: 徐刚
联系人:郭 晴
联系电话:0752-2119391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3)平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 5033 号 平安金 融中 心 61 层-64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客户服务热 线:95511-8
联系人:王 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4)长城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曹宏
联系人:金 夏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83515567
客户服务热 线: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5)华西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 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 街 198 号 华西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第 25 页
客户服务热 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 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16)宏信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 都市人民 南路二段 18 号川 信大 厦 10 楼
法人代表人 :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刘 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http://www.hx818.com
(17)东海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 州延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 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8)兴业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 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长 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第 26 页
联系人:乔 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 话:95562
(19)华福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 四路 157 号新天地 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 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20)上海 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 长兴镇路潘园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和经 济发 展
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 浦区昆明 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安 彬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1)奕丰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 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
书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 山区海德 三路航天 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 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第 27 页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2)诺亚 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 口区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 浦区昆明 路 508 号 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联系人:徐 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23)深圳 市金斧子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 山区粤海 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 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 山区粤海 街道科苑 路科兴科 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刘 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s://www.jfz.com/
(24)深圳 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笋岗 街道梨园 路物资控 股置 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第 28 页
客服电话:4006-788-887
(25)上海 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东 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邱 燕芳
电话:021-20691931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26)浙江 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 湖区文二 西路 1 号 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西湖 区翠柏路 7 号电子 商务 产业园 2 号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人:林 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27)北京 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袁 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第 29 页
(28)上海 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 山区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峨 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 14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传真:021-50583633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9)和耕 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 试验区郑 州片区 (郑东) 东风南 路东康宁街 北 6 号楼 5 楼 503 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酒仙 桥路 6 号 院国际电 子城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旋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30)蚂蚁( 杭州)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西湖 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 代广场 B 座 6F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人:韩 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1)上海 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人: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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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2)上海 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 口区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东 新区浦东 南路 1118 号鄂尔 多斯 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33)南京 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 武区苏宁 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 武区苏宁 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34)上海 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联系人:宁 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5)珠海 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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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 琴新区宝 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 珠区琶洲 大道东 1 号保利国 际广 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联系人:黄 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的要 求,选择 其他 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 金,
并及时公告 。
5.场内代销机 构
具有基金代 销业务资 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 位。 本基金募集 结束前获 得基金代 销资
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可通过深 圳证券交 易所 系统办理本 基金的场 内认购业 务。
爱建证券、 安信 证券、 渤海 证券、 财达证 券、 财富证 券、 财富里昂、 财 通证券、 长城 证
券、 长江 证券、 网信证券 、 川财 证券 、 大通证 券、 大 同证券、 德邦证券 、 第一 创业、 东北证
券、 东方 证券、 东海证券 、 东莞 证券 、 东吴证 券、 东 兴证券、 高华证券 、 方正 证券、 光大证
券、 广发 证券、 广州证券 、 国都 证券 、 国海证 券、 国 金证券、 国开证券 、 国联 证券、 国盛证
券、 国泰 君安、 国信证券 、 国元 证券 、 海通证 券、 恒 泰长财、 恒泰证券 、 红塔 证券、 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 证券、 华福证 券、 华林证 券、 华龙证 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 券、华西 证券、华 鑫证 券、江海证 券、金元 证券、开 源证券 、
联储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 券、民族 证券、南 京证 券、平安证 券、中泰 证券、国 融 证券 、
瑞银证券、 山西 证券、 上海 证券、 申万宏 源证券、 世 纪证券、 首创证 券、 太平洋 证券、 天风
证券、 九州证券、 万和证券、 万 联证券、 西 部证券、 西藏东方财 富证券、 西南 证券、 长城 国
瑞、 湘财 证券、 新时代证 券、 信 达证券 、 兴业 证券、 银河证券 、 银泰证 券、 英 大证券 、 招商
证券、 浙 商证券 、 中航证 券、 中 金公司 、 中山 证券、 中投证券 、 中天证 券、 中 信建投 、 中信
浙江、中信 山东、中 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 券、 中原证券 ( 排名不分 先后) 。
如果上述会 员单位 发 生变动 , 请以深 圳证券交 易所官方 网站 公布 的名单 为 准, 本 基金管
理人将不就 此事项进 行公告。
(二)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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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赵 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三)律师 事务所和 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 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中路 7 号财富中 心写 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中路 7 号财富中 心写 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 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 靳庆军、 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 师事务所 和经办注 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 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 浦区湖滨 路 202 号 普华永道 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 计师:张 振波、俞 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 伟敏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9年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