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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鼎利纯债A(006431)

汇安鼎利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 汇安 基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发售日 期: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重要提 示 
 
1 . 汇安 鼎利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金 ”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 证监会 证监 许
可[2018]1423 号文 注册 。 
 
2. 本 基金 是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运 作方 式为 契约型 开放 式。 
 
3 .本 基金 的管理 人和登 记 机构为 汇安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 司(以 下简 称“本 公司” ) , 基金
托管人 为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4. 本 基金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不含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通过 销
售机构 向投 资者 公开 发售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募 集情 况适当 延长 或缩 短本 基金 的募集 期限 并
及时公 告。 
 
5 .本 基金的 募集 对象为 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投资 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和人民 币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购
买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个人投 资者 指指 依据 有关 法律法 规规 定可 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自 然人 。 
 
机构投 资者 指指 依法 可以 投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 内合 法登 记并存 续或 经
有关政 府部 门批 准设 立并 存续的 企业 法人 、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指符 合《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境内证 券投资 管理办 法》 ( 包括其 不时修
订)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以投资 于在 中国 境内 依法 募集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中 国境外 的机 构
投资者 。 
 
人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指按 照 《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境内 证券 投资 试点办 法》 ( 包
括其不 时修 订 ) 及 相关 法律 法规规 定运 用来 自境 外的 人民币 资金 投资 于在 中国 境内依 法募 集
的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机 构投 资者 。 
 
6.本基 金不 设募 集规 模上 限。 
 
7 .本 基金的 销售 机构为 直 销机构 及其他 销售 机构。 直销机 构为汇 安基 金管理 有限责 任公司
直销中 心。 本公告中 如无 特别说 明, 销售机构 即指 本公司 的直 销机 构和 其他 销售机 构。 具体
销售机 构名单 详见本 公告 “七、 本次募 集有关 当事 人或中 介机构 ”项下 “ (三 )销售 机构”
章节。


8 .投 资者欲 认购 本基金 , 需开立 本基金 管理 人的开 放式基 金账户 。若 已经在 本公司 开立开 放式基 金账 户的 , 则 不需 要再次 办理 开户 手续 。 募 集期内 本公 司通 过直 销机 构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开 户和 认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 9. 投资 人认 购 A 类基 金份 额, 首次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人 民币 1.00 元,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 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投 资人认 购 C 类基 金份 额, 首次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人 民币 1.00 元。 各销 售机构 在不 低于 上述 规定 的前提 下, 可 根据自 己的 情况 调整 首次 最低认 购金 额和 追加 最低 认购金 额限 制 , 具 体以 销售 机构公 布的 为 准。 10 . 募集 期间 不设 置投 资人单个 账户 最高 认购 和单 个投资 人的 累计 认购 金额 限制 。 但是, 如 本基金 单个 投资 人累 计认 购的基 金份 额数 超过 基金 总份额 的 50%, 基金管 理人 可以采 取比 例 确认等 方式对该 投资 人的 认购申 请进 行限 制。 基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认 购申请 有可 能 导致投 资者 变相 规避 前述 50% 比例要 求的 , 基金管 理人有权 拒绝 该等 全部 或者 部分认 购申 请。 投资人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数 以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登 记机 构的确 认为 准。 11 .募 集期 内, 投资 者可 以多次 认购 本基 金。 认购 申请一 经销 售机 构受 理, 即不得 撤销 。 12 . 销售 机构 ( 包括 本公 司直销 机构 和其 他销 售机 构) 受理 申请 并不 表示 对 该申请 已经 成功 的确认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收到 了认 购申 请。 申请是 否有 效应 以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 准。投 资者 可在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到各 销售 机构 查询 最终成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额 。 13 .本公 告仅 对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项 和规 定予以 说明。 投资者 欲了 解本基 金的详 细情况 , 请详细 阅读 2019 年 1 月 29 日刊登 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信息 披露 媒介 上的 《汇安 鼎利纯 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招募说 明书及 本公告 将同 时发布 在本公 司网站 (www.huianfund.cn ) ,投 资者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站 了解 基金 募集 相关 事宜。 14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56711690 )咨询 相关事宜 。 15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6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 金前, 应全面 了解本 基金 的产品 特性, 理性判 断市 场,并 承担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各 类风险 , 包括: 因政 治、 经济、 社会 等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 别证 券 特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本 基金 的特 定风险 等 。 本 基金为 债券 型基金 , 属证 券投资 基金 中的较 低风 险品 种, 其长 期平均 预期 风 险 和预期 收益 率低 于股 票型 基金和 混合 型基 金,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投资 人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 由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投资 者在进 行投 资决策 前 , 请 仔细阅读 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基 金合同 等信息 披露 文件, 在对自 己的资 金状 况、投 资期限 、 收益预 期和 风险 承受 能力 做出客 观合 理的 评估 后, 再作出 是否 投资 的决 定。 投资者 应确 保在 投资本 基金 后, 即使 出现 短期的 亏损 也不 会给 自己 的正常 生活 带来 很大 的影 响。 基金管 理人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依照 恪尽职 守 、 诚实信 用 、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产 , 在 风险 控制 的基 础上力 求为 基金 投资 者争 取最大 的投 资收 益, 但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 证。请 投资 者正 确认 识和 对待本 基金 未来 可能 的收 益和风 险。 一、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基金名 称: 汇安 鼎利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汇安 鼎利 纯债 A 基金代 码:006431 基金简 称: 汇安 鼎利 纯债 C 基金代 码:006432 (二) 基金 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三) 基金 的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四)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为 1.00 元人民 币。 (六) 募集 规模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限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少 于 2 亿 元。 (七)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 资者。 (八) 募集 方式 1、直销 机构 (1 )汇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直销 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北京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东 直门 南大 街 5 号中青旅大 厦 13 层 联系人 :田 云梦 电话:010-56711624 上海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东 大名 路 501 号上 海白玉兰 广场 36 层 02 单元 联系人 :于 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2、其他 销售 机构 本基金 的其 他销 售机 构名 单详见 本公 告 “ 七、 本 次募 集有关 当事 人或 中介 机构 ” 项下 “ (三 ) 销售机 构” 中“2 、其 他销 售机构 ”章 节。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选 择符 合要求 的机 构销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公告 。 (九) 募集 时间 安排 与基 金合同 生效 1 .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 规的 规定,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为 自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不 超过三 个月 。 2.本基 金的 募集 期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期间 面向 个人 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购 买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同 时发 售。 若本基 金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 (即基 金募 集期 期限 届满,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于 2 亿 ,基金 募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元 人 民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人 数不 少于 200 人 。 下同) ,则 本基金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完备 案手续 后, 可以 宣告 基金 合同生 效; 否则 本基 金将 在三个 月的 募集 期内继 续发 售,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若三个 月的 募集 期满 , 未 满足基 金备 案条 件, 本公 司将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务 和费 用, 在基 金募 集期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者已缴 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同 期活 期 存款利 息。 二、募 集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一) 认购 原则 和认 购限 额 1. 本 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认 购方式 。 2. 投 资者 认购 前, 需按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备 足认 购的资 金。 3. 投 资者 在募 集期 内可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已受 理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 4. 投资人 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 首次单 笔最 低认购 金额为人 民币 1.00 元,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 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投 资人认 购 C 类基 金份 额, 首次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人 民币 1.00 元。 各销 售机构 在不 低于 上述 规定 的前提 下, 可 根据自 己的 情况 调整 首次 最低认 购金 额和 追加 最低 认购金 额限 制 , 具 体以 销售 机构公 布的 为 准。 5. 募 集期 间不 设置 投资人 单个账 户最 高认 购和 单个 投资人 的累 计认 购金 额限 制。 但是 , 如 本 基金单 个投 资人 累计 认购 的基金 份额 数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的 50%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采取 比例 确 认等方 式对 该投 资人 的认 购申请 进行 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接受 某笔 或者 某些认购 申请有 可能 导 致投资 者变 相规 避前 述 50% 比例 要求 的, 基金 管理 人有权 拒绝 该等 全部 或者 部分认 购申 请。 投资人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数 以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登 记机 构的确 认为 准。 6. 投资者 在 T 日规 定时 间内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通常可在 T+2 日 到原 认购 网点 或以销 售机 构提 供的其 他方 式查 询认 购申 请的受 理情 况。 (二) 认购 费用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 购费率 按认 购金 额进 行分 档; C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认 购费用 , 但从 本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务 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投资 人如 果有 多笔 认购, 适用 费 率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具体 费用安 排如 下表 所示 : ■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由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人承 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认 购费 用 用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 生的各 项费 用。 (三) 认购 价格 及认 购份 额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认 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份 额 1.00 元。 (1 )对 于认 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的 投资 人, 认购 份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1 ) 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募集 期间 的利 息)/基金份额初 始面 值 2)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认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募集期 间的 利息 )/ 基金 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 益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例:某 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的 A 类 基金 份额, 如果 募集 期内 认购 资金获 得的 利 息为 5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 A 类基 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10,000/(1+0.60%) =9940.36 元 认购费 用=10,000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 额= (9940.36 +5.00 )/1.00 =9945.36 份 即: 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加上认 购资 金在 募集 期内 获得的 利息 , 可得 到 9945.36 份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2 )对 于认 购本 基金 C 类 基金份 额的 投资 人, 认购 份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募 集期间 的利 息)/基金份 额初始面 值 例:某 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C 类基金 份额,募 集期 间利 息为 5 元,则其 可得 到 的 C 类基 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认购份 额= (10,000 +5 )/1.00 =10,005.00 份


即: 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C 类基 金份 额, 加上认 购资 金在 募集 期内 获得的 利息 , 可得 到 10,005.00 份基 金 C 类基金 份额 。 (四) 认购 的方 法与 确认 1.认购 方法 投资者 认购 时间 安排 、 投 资者认 购应 提交 的文 件和 办理的 手续 , 详 见 “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及“ 四、 机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下转 A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