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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港中小C(006127)

香港中小: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华宝标普 香 港上 市 中国 中 小盘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招 募说 明 书 ( 更 新)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 根据 2016 年 3 月 29 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 员会证 监许 可 [2016 ] 626 号的注 册,
进行募 集。 
基 金 管 理 人 保证 《 华宝 标普 香 港 上 市 中国 中 小 盘指数 证 券 投 资 基金(LOF)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下简 称 “招 募说 明书 ” 或 “ 本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的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中 国证 监会 注册 , 但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注册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风 险。 中国 证监 会不 对基金 的投 资价
值及市 场前 景等 作出 实质 性判断 或者 保证 。 
本基金主 要投 资于香 港证 券市场, 基金 净值会 因为 香港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波动 。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 需 充分了 解本 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类 风险 ,
包括: 政治 风 险、 海外 市 场风险 、 政 府管 制风 险、 汇率风 险、 法律 风险、 利 率风险 、 税 务风
险、 境 外上市 公司 经营 风 险, 开 放式基 金的 一般 风 险, 如: 流动 性风险 、 管 理风险、 操作 或
技术风 险 、 合 规性 风险 、 交 易对手 的信 用风 险 、 大 宗 交易风 险等 。 另外 , 本基 金 为指数 基金 ,
其特定 风险 包括 指数 化投 资的风 险、 标的 指数 回报 与股票 市场 平均 回报 偏离 的风险 、 标 的指
数波动 的风 险、 标的 指数 编制的 风险 、 跟 踪误 差的 风险、 标的 指数 变更 的风 险、 股 指期 货及
其他衍 生品 投资 的风 险等 。 本基金 为股 票型 基金 , 预期 风险与 预期 收益 水平 高于 混合型 基金 、
债券型 基金与 货币市 场基 金。本 基金为 指数型 基金 ,主要 采用复 制法跟 踪标 的指数 的表现 ,
具有与 标的 指数 相似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在进 行投资 决策 前, 请仔 细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基金合 同等
信息披 露文 件, 并根 据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基 金是 否和
投资者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自 主判 断基金 的投 资价值 , 自主 做出投 资决 策, 自行 承担 投
资风险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投资于 本基 金一 定 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导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负担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 要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 值表现 截
止日 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数据 未经 审计 。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日期 
本基金 自 2016 年 5 月 23 日到 2016 年 6 月 21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金 合同 》 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生 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孔 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 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人民 币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 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 方股 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49% 的 股份 。 
(二) 基金管 理人 主要 人员 情况 
1 、 董事会 成员 
孔祥清 先生 , 董事 长, 硕士 , 高 级会 计师 。 曾 任宝 钢计 财部资 金处 主办 、 主管 、 副 处长,
宝钢集 团财 务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现任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中 国宝 武钢铁 集团 有限
公司产 业金 融党 工委 副书 记、 纪 委书 记, 法兴 华宝 汽车租 赁 ( 上海 ) 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 华宝都 鼎 ( 上海 ) 融 资租 赁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中国 太平洋 保险 (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务 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先 后担 任
公司营 运总 监、 董事 会秘 书、副 总经 理, 现任 华宝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Michael Martin 先 生, 董 事,博 士。 曾 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律 师助理 ;
第一波士 顿银行 董事总 经 理;瑞银 证券董 事总经 理 ;Brooklyn NY Holdings 总裁;现 任美
国华平 投资 集团 全球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全 球金 融行 业负责 人、 董事 总经 理, 美国 Financial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Engines 董 事、 加拿 大 DBRS 董事 、美 国Mariner Finance 董事 。 
周朗朗 先生 , 董 事, 本 科 。 曾任 瑞士 信贷 第一 波士 顿 (加 拿大) 分析 师; 花 旗银行 (香
港) 投 资银 行部 分析 师; 现任美 国华 平集 团中 国金 融行业 负责 人、 董事 总经 理, 华 融资 产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上 海灿谷 投资 管理 咨询 服务 有限公 司董 事。 
胡光先 生, 独立 董事 , 硕 士。 曾 任美 国俄 亥俄 州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飞利浦 电子
中国集 团法 律顾 问、 上海 市邦信 阳律 师事 务所 合伙 人。 现任 上海 胡光律 师事 务所主 任 、 首 席
合伙人 。 
尉安宁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博士。 曾任 宁夏 广播 电视 大学讲 师, 中国 社会 科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理 研究 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经 济学 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东 北亚 区食 品农 业研 究主管 , 新希 望
集团常 务副 总裁 , 比利 时富 通银行 中国 区 CEO 兼上 海 分行行 长 , 山 东亚 太中 慧集 团董事 长。
现任上 海谷 旺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执行 董事 兼总 经理 。 
陈志宏 先生 , 独 立董 事, 硕士。 曾任 毕马 威会 计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普华 永道 会计师 事务
所合伙 人, 苏黎 世金 融服 务 集团中 国区 董事 长, 华彬 国 际投资 (集 团) 有限 公司 高级顾 问。 
2 、监 事会 成员 
朱莉丽 女士 , 监 事, 硕士 。 曾就 职于 美林 投资 银行 部、 德 意志 银行 投资 银行 部; 现 任美
国华平 集团 执行 董事 。 
杨莹女 士, 监事, 本科。 曾在三 九集 团、 中国 平安 保险 (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 永 亨银
行 (中 国) 有限 公司、 中 国民生 银行 、 华 宝投 资有 限公司 工作 , 现 任华 宝信 托有限 责任 公司
风险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 
贺桂先 先生 , 监 事, 本科。 曾任华 宝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研究 部副 总经 理; 现任 华宝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兼北京 分公 司总 经理 兼综 合管理 部总 经理 。 
王波先 生, 监事 , 硕 士。 曾 任上海 证券 报记 者; 现任 华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互 金业务 总
监兼互 金策 划部 总经 理。 
3 、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 人员 
孔祥清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向辉先 生, 副总 经理 , 硕 士。 曾 在武 汉长 江金 融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在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市场 部任职 。2002 年加入 华宝 基金公 司参 与公司的 筹建 工作, 先后 担任公司 清算 登记部 总经 理、 营运 副总 监、营 运总 监, 现任 华宝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欧江洪先 生, 副总经 理, 本科。 曾 任宝 钢集团 财务 部主办, 宝钢 集团成 本管 理处主管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宝钢集 团办公 室(董 事会 办公室 )主管/ 高级 秘书, 宝钢集 团办公 厅秘书 室主 任,华 宝投资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兼行 政人事 部总 经理 、 董 事会 秘书 , 宝 钢金 融系统 党委 组织部 部长 、 党 委办公 室主 任。 现任 华宝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李慧勇 先生 , 副总经 理 , 硕士 。 曾 在上 海申银 万国 证券研 究所 有限 公司 担任 董事总 经理 /所长助 理/研 究执行 委员 会副主 任/首席 分析 师的职 务。现 任华宝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副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 督 察长 , 硕 士。 曾 在冶 金工 业部 、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中国 证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作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周晶先 生 , 经 济学 博士 、 工商管 理硕 士 。 先 后在 美 国德州 奥斯 丁市 德亚 资本 、 泛 太平 洋 证券 ( 美国) 和汇丰 证券 (美国) 从事 数量分 析、 另类投 资分 析和 证券 投资 研究工 作。2005 年至 2007 年任 华宝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内控 审计 风险 管理部 主管 。 2011 年再 次 加入华 宝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任 策 略 部 总经 理 兼 首 席 策略 分 析 师 ,现 任 国 际 业 务部 总 经 理 兼华 宝 资 产 管理 (香港 )有 限公 司董 事。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华 宝成 熟市 场动 量优 选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4 年 9 月 起任华 宝标 普石 油天 然气 上游股 票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经 理,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 任华 宝中 国互 联网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2016 年 3 月起任 华宝 标普 美国 品质 消费股 票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起 任 华宝标 普香 港上 市中 国中 小盘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经 理,2017 年 4 月起 任华 宝 港股通 恒生 中国 (香 港上 市)25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基金经 理,2018 年 3 月起任 华 宝港股 通恒 生香 港 35 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 起任 华宝标 普沪 港 深中国 增强 价值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LOF )基金经 理。 5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 员 刘自强 先生 , 投资总 监 、 华宝动 力组 合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国策导 向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华 宝未 来主 导产 业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闫旭女 士 , 投 资总 监、 国内 投资部 总经 理 、 华 宝行 业精 选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宝收 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华 宝稳 健回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 胡戈游 先生 , 助理投 资总 监、 华宝 宝康 消费品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核心优 势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曾豪先 生, 研究 部总 经理 ,华宝 先进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蔡目荣 先生 , 国内投 资部 副总经 理 、 华 宝多策 略增 长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 宝资源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价 值发现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华 宝绿色 主题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 (三) 基金 管理 人职 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 依 法 募集 资 金, 办 理 或者 委 托 经中 国 证监 会 认定的 其 他 机构 代 为办 理 基金份 额 的 发售 、 申购 、赎 回 和 登记 事宜; 2 、办 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 、编制 季 度、 半年 度 和 年 度基金 报告 ; 7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 、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按 照规 定 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10 、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 行 为; 12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责 。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 、 基金 管理 人将 遵守 《基 金法》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法 》 等法 律法 规的 相 关规定 , 并建立 健全 内部 控制 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 止违 法违规 行为 的发 生。 2 、基 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 行为: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6 ) 泄 露因 职 务便 利 获取的 未 公 开信 息 、利 用 该信息 从 事 或者 明 示、 暗 示他人 从 事 相关的 交易 活动 ; (7)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8) 法律 、行 政法 规 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3 、基 金经 理承 诺 (1 ) 依 照有 关 法律 法 规和基 金 合 同的 规 定, 本 着谨慎 的 原 则为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谋 取 最大利 益; (2 ) 不 利用 职 务之 便 为自己 、 代 理人 、 代表 人 、受雇 人 或 任何 其 他第 三 人牟取 不 当 利益; (3 ) 不 泄漏 在 任职 期 间知悉 的 有 关证 券 、基 金 的商业 秘 密 、尚 未 依法 公 开的基 金 投 资内容 、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或 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明 示、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的 交易 活 动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五)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制 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 作过 程中 面临 的风险 主要 包括 市场 风险 、 信用 风险、 流动 性风 险 、 操作 风 险、合 规性 风险 、信 誉风 险和事 件风 险( 如灾 难)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基金 管理人 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管 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内 容 : (1 )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标 , 设置 相应 的组 织机构 、 建立清 晰的 责任 线路 和报 告渠道 、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 适用 的技 术支 持系 统等内 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 分 析风 险 。检 查 存在的 控 制 措施 , 分析 风 险发生 的 可 能性 及 其引 起 的后果 并 将 风险 归 类。 (4 )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有 定性 的 度量手 段 , 也 有定 量的 度 量手段 。 定性的 度量 是把 风险 水平 划分为 若干 级别 ,每 一种 风险按 其发 生的 可能 性与 后果的 严重 程 度分别 进入 相应 的级 别。 定量的 方法 则是 设计 一些 风险指 标, 测量 其数 值的 大小。 (5 ) 处 理风 险 。将 风 险水平 与 既 定的 标 准相 对 比,对 于 那 些级 别 较低 、 在公司 所 定 标准范 围以 内的 风险 ,控 制相对 宽松 一点 ,但 仍加 以定期 监控 ,以 防其 超过 预定标 准; 而 对较为 严重 的风 险, 则制 定适当 的控 制措 施; 对于 一些后 果可 能极 其严 重的 风险, 则除 了 严格控 制以 外, 还准 备了 相应的 应急 处理 措施 。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6 ) 监 视与 检 查。 对 已有的 风 险 管理 系 统进 行 实时监 视 , 并定 期 评价 其 管理绩 效 , 在必要 时结 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变 。 (7 ) 报 告与 咨 询。 建 立风险 管 理 的报 告 系统 , 使公司 股 东 、公 司 董事 会 、公司 高 级 管理人 员及 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效 地了 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况 ,并 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 部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和 各级岗 位 , 并渗 透 到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 馈等各 个环 节; 有 效 性 原则 。 通过 设 置科学 清 晰 的操 作 流程 , 结合程 序 控 制, 建 立合 理 的内控 程 序 , 维护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有效 执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 和岗位 ,各 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上 保持 相对 独立 性; 公司固 有财 产、 各项 委托 基金财 产、 其 他资产 分离 运作 ,独 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 则。 内部部 门 和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 明、 相 互制 约, 并 通过 切 实可行 的 相互制 衡措 施来 消除 内部 控制中 的盲 点; 防火墙 原则 。 公司 基金 管 理、 交易 、 清算 登记 、信 息技术 、 研究 、市 场营 销 等相关 部 门,应 当在 物理 上和 制度 上适当 隔离 ;对 因业 务需 要必须 知悉 内幕 信息 的人 员,应 制定 严 格的批 准程 序和 监督 防范 措施; 成本效 益原 则。 公司 应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 作成本 ,保 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本 达到 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果 ; 合法合 规性 原则 。 公司 内 控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 规 、规 章制 度和 各项 规定 ,并 在此基 础上 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惯 例制 订; 全面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制 度必须 涵盖 公司 经营 管理 的各个 环节 , 并 普遍 适用 于公司 每 一位员 工, 不留 有制 度上 的空白 或漏 洞; 审 慎 性 原则 。 公司 内 部控制 的 核 心是 风 险控 制 ,内部 控 制 制度 的 制订 要 以审慎 经 营 、 防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 适时性 原则 。 内 部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 司经 营 战略、 经 营方针 、经 营理 念等 内部 环境的 变化 和国 家法 律法 规、政 策制 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变 及时 进 行相应 的修 改或 完善 。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内 部 风 险控 制 要求 不 相容职 务 分 离、 建 立完 善 的岗位 责 任 制和 规 范的 岗 位管理 措 施 、 建立完 整的 信息 资料 保全 系统、 建立 授权 控制 制度 、建立 有效 的风 险防 范系 统和快 速反 应 机制。 内部风 险控 制的 内容 包括 投资管 理业 务控 制、 市 场 管理业 务控 制、 信息披 露 控制、 信 息技术 系统 控制 、会 计系 统控制 、档 案管 理控 制、 建立保 密制 度以 及内 部稽 核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 长, 督察 长由 公 司总经 理提 名 , 董事 会聘 任 , 并应 当经 全体 独立 董事 同 意。 督察长 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督察长 应当 定期 或者 不定 期向全 体董 事报 送工 作报 告, 并 在董 事会 及董 事会 下设的 相 关专门 委员 会定 期会 议上 报告基 金及 公司 运作 的合 法合规 情况 及公 司内 部风 险控制 情况 。 督察长 发现 基金 及公 司运 作中存 在问 题时 ,应 当及 时告知 公司 总经 理和 相关 业务负 责人 , 提出处 理意 见和 整改 建议 ,并监 督整 改措 施的 制定 和落实 ;公 司总 经理 对存 在问题 不整 改 或者整 改未 达到 要求 的, 督察长 应当 向公 司董 事会 、中国 证监 会及 相关 派出 机构报 告。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稽 核部 和风 险管 理部 依据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在所 赋予 的权 限内 , 按 照所规 定 的程序 和适 当的 方法 ,进 行公正 客观 的检 查和 评价 。 监 察 稽 核部 和 风险 管 理部负 责 调 查评 价 公司 内 控制度 的 健 全性 、 合理 性 ;负责 调 查 、 评价公 司有 关部 门执 行公 司各项 规章 制度 的情 况; 评价各 项内 控制 度执 行的 有效性 ,对 内 控制度 的缺 失提 出补 充建 议;进 行日 常风 险监 控工 作;协 助评 价基 金财 产风 险状况 ;负 责 包括基 金经 理离 任审 查在 内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制度 的声 明书 (1)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上 关于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披露 真实、 准确 ; (2)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根 据 市场变 化和 基金 管理 人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 控制 制度 。 三、基金托管人 (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于1954 年10 月 , 是 一家 国内 领先、 国际知 名的 大型 股份 制商 业银行 , 总部设 在北 京。 本行 于 2005 年 10 月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所挂 牌上 市( 股票 代码 939),于 2007 年9 月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挂牌上 市( 股票 代码601939) 。 2018 年6 月末 , 本 集团 资 产总 额 228,051.82 亿元, 较上年 末增 加 6,807.99 亿 元, 增 幅3.08% 。 上半 年, 本集 团 盈利平 稳增 长 , 利润 总额 较上年 同期 增 加 93.27 亿 元至1,814.20 亿元, 增 幅5.42% ; 净利 润较上 年同 期增 加 84.56 亿元 至1,474.65 亿 元, 增 幅6.08%。


2017 年, 本集 团先 后荣 获香港 《亚 洲货 币》 “2017 年中 国最 佳银 行” , 美国 《环球 金 融》 “2017 最 佳转型 银行 ” 、新加 坡《 亚洲 银行 家》 “2017 年中 国最 佳数 字银 行 ” 、 “2017 年 中国最 佳大 型零 售银 行奖 ” 、 《 银行 家》 “2017 最 佳金 融创新 奖 ” 及 中国 银行 业 协会 “年 度最 具社会 责任 金融 机构 ” 等 多项重 要奖 项 。 本 集团 在 英国 《银 行家》 “2017 全球 银行1000 强” 中列 第2 位 ;在 美国 《财 富》 “2017 年世 界 500 强 排行榜 ”中 列 第 28 名。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综 合与 合规管 理处 、 基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 资产市场 处、 理财信 托股 权市场处 、QFII 托 管处、 养老金托 管处 、清算 处、 核算处、 跨境 托管运 营处 、监 督稽 核处 等 10 个 职能 处室 ,在 安徽 合肥设 有托 管运 营中 心, 在上海 设有 托 管运营 中心 上海 分中 心, 共有员 工 315 余 人。 自 2007 年起 ,托 管部 连续 聘请 外部会 计师 事 务所对 托管 业务 进行 内部 控制审 计, 并已 经成 为常 规化的 内控 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纪伟,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总 经理, 曾先 后在 中国 建设 银行南 通分 行、 总行 计划 财务部 、 信 贷经营 部任 职, 并在 总行 公司业 务部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授信 审批 部担 任领 导职务 。 其 拥有 八年托 管从 业经 历, 熟悉 各 项托 管业 务,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龚毅,资 产托 管业务 部资 深经理( 专业 技术一 级) , 曾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北 京市分 行 国际部 、 营业 部并担 任副 行长 , 长 期从 事信贷 业务 和集团 客户 业务 等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 户 服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黄秀莲,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资深经理 (专 业技术 一级) ,曾就职 于中 国建设 银行 总行会 计 部,长 期从 事托 管业 务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郑绍平,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理 ,曾 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行 总行 投资部 、委 托代理部 、 战略客 户部 , 长期从 事客 户服务 、 信贷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业 务管 理 经 验。 原玎 , 资 产托 管业务 部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 总行 国际 业务 部, 长期从 事 海 外机构 及海 外业 务管 理、 境内外 汇业 务管 理、 国外 金融机 构客 户营 销拓 展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 “以 客户 为中心 ” 的 经营 理念 , 不 断加强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严 格履 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责 , 切 实维 护资产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提供 高质 量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 多年 稳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不 断扩大 , 托管 业务品 种不 断增加 , 已形 成包括 证券 投资基 金 、 社 保 基金、 保险 资金 、 基 本养 老个人 账户 、(R)QFII 、(R)QDII 、 企 业年 金等 产品 在 内的托 管业 务 体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品种 最齐 全的 商业 银行 之一。 截至 2018 年二 季度 末,中 国建 设 银行已 托 管857 只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专 业高效 的托 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水 平, 赢得 了业内 的高 度认 同 。 中 国 建设银 行先 后9 次获 得 《 全球托 管人 》 “中 国最 佳托 管银行 ” 、4 次 获得《 财资 》 “ 中国 最佳 次 托管银 行” 、连 续 5 年 获得 中债登 “优 秀资 产托 管机 构”等 奖项 , 并在 2016 年 被《 环球 金融 》评为 中国 市场 唯一 一家 “最佳 托管 银行 ” 、 在 2017 年荣 获《 亚 洲银行 家》 “最 佳托 管系 统 实施奖 ”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行 内有 关管 理规 定, 守法经 营、 规范 运作 、 严 格监察 ,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保证 基金 财产的 安全 完整 , 确 保有 关信息 的真 实、 准确 、 完 整、 及 时,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 责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 托管 业务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检 查指导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配 备了专 职内 控合 规人 员负 责托管 业务 的 内控合 规工 作, 具有 独立 行使内 控合 规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产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 的制 度控 制体 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 控 制制 度、 岗 位职 责、 业 务操 作流 程, 可以 保证托 管业 务的 规范 操作 和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业 资格 ; 业 务管理 严格 实行 复核 、 审 核、 检 查制 度, 授权 工作 实行集 中控 制, 业务 印章 按规程 保管 、 存 放、 使 用, 账 户资料 严格 保管, 制约机 制严 格有 效 ; 业务操 作区 专门 设置, 封闭管 理, 实 施 音像监 控; 业务 信息 由专 职信息 披露 人负 责, 防止 泄密; 业务 实现 自动 化操 作, 防 止人 为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 基金 法》 及其 配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 用自 行开发 的“新 一代托 管应 用监督 子系统” ,严 格按照 现行法 律法规 以及基 金合 同规定 ,对基 金管理 人运 作基 金的 投资 比例 、 投 资范 围、 投资 组 合等情 况进 行监 督。 在日 常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提 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务 环节 中, 对基 金管 理人发 送的 投资 指令 、 基 金管理 人对 各基 金费用 的提 取与 开支 情况 进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新一 代托管 应用 监督 子系 统 , 对 各基金 投资 运作 比例 控制 等情况 进 行监控 ,如发 现投资 异常 情况, 向基金 管理人 进行 风险提 示,与 基金管 理人 进行情 况核实 , 督促其 纠正 ,如 有重 大异 常事项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 电 话或书 面要 求基 金管 理人 进行解 释 或举证 ,如 有必 要将 及时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场 外销 售机 构 (1) 直销 机构 1)直 销柜 台 华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在 上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法定代 表人 : 孔 祥清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 )直 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华宝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 司网 上交 易直销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 基金 的 认/ 申购 、 赎回 等 业 务 , 具 体 交 易 细 则 请 参 阅 华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公 告 。 网 上 交 易 网 址 : www.fsfund.com 。





(2)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邮编:100818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联系人 :陈 洪源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编:100033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3 公司网 址:www.ccb.com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188 号 邮编:200120 法定代 表人 :彭 纯 联系人 :曹 榕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邮编:518040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公司网 址:www.cmbchina.com (5) 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 路 288 号 邮编:210008 法定代 表人 :胡 升荣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02 公司网 址:http://www.njcb.com.cn/ (6)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深南东 路 5047 号 邮编:518001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戴 青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11-3 公司网 址:www.bank.pingan.com (7)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邮编:200002 法定代 表人 :高 国富 联系人 :胡 子豪 传真:021-6116216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8)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联系电 话:95528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9) 深圳 前海 微众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南山区 沙河 西 路 1819 号 深 圳湾科 技生 态 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敏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99-8800 公司网 址:www.webank.com (10)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邮编:100010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联系人 :王 晓琳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8 公司网 址:www.citicbank.com (11 )腾 安基 金销 售( 深 圳)有 限公 司 联系电 话:95017 (12) 北京 百度 百盈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联系电 话:95055 (13)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联系电 话:400-619-9059 (14) 玄元 保险 代理 有限 公司 联系电 话:021-50701053 (15) 上海 万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联系电 话:400-821-0203 (16) 珠海 盈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客户服 务电 话 :020-89629099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17)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号楼 9 层 邮编:518026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4008-001-001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17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18)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奥体 中心 北侧)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王 星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公司网 址:www.ewww.com.cn (19) 财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杭大 路 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 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陶 志华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36 ,4008696336 公司网 址:www.ctsec.com (20)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6-17 层 邮编:518034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66-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21)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新华 路 特 8 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联系电 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9 公司网 址:www.95579.com (22) 北京 创金 启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联系人 :宋 春 联系电 话:1860005652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262-818 公司网 址:www.5irich.com (23) 上海 大智 慧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杨高 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联系人 :裘 爱萍 联系电 话:021-20219966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20219931 公司网 址: https://8.gw.com.cn/ (24)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电 话:15910450297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18518 公司网 址:https://danjuanapp.com/ (25)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武 晓春 联系人 :刘 熠 联系电 话:95353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28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公司网 址:www.tebon.com.cn (26)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投 行 大厦 18F 邮编:518000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李 晓伟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58 公司网 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7)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联系人 :安 岩岩 联系电 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60 公司网 址:www.nesc.cn (28)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东 方国 际金 融广 场 2 号楼 21-29 层 邮编:200010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王 欣 联系电 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03 公司网 址:www.dfzq.com.cn (29)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赵 俊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联系人 :王 一彦 联系电 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30)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30 公司网 址:www.dwzq.com.cn (31)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夏 锐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993 、95309 公司网 址:www.dxzq.net.cn (32)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 表人 :高利 联系人 :程 博怡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1 公司网 址:www.foundersc.com (33)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 健男 联系人 :李 晓皙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34)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北 路 183 号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马 梦洁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5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35)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内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联系人 :李 弢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36)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邮编:610015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10 公司网 址:www.gjzq.com.cn (37)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融 一 街 8 号 国联 金融 大厦 邮编:214121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联系人 :祁 昊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0 公司网 址:http://www.glsc.com.cn (38)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钟 伟镇 联系电 话:400-888-6628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1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39)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联系电 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40)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李 楠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 市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41)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联系电 话:400-700-966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42)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联系电 话:400-920-002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20-0022 公司网 址:www.licaike.com (43)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 表人 :章 宏韬 联系人 :范 超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18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44)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电 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9898 公司网 址:www.cnhbstock.com (45)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088 号招 商 银行上 海大 厦 18-19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王 虹 传真:021-20655196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7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6)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88 号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邮编:210019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马 艺卿 联系电 话:95597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97 公司网 址:www.htsc.com.cn (47) 上海 华夏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7-5666 (48) 上海 基煜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488 号太 平金 融大 厦 1503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5369 公司网 址:www.jiyufund.com.cn (49)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哈尔 滨市 松北 区创新 三 路 833 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 表人 :赵 宏波 联系人 :姜 志伟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50)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A 座 7 层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166-1188 公司网 址:http://8.jrj.com.cn (51) 北京 肯特 瑞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 街 2 号 4 层 401-1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988511 公司网 址:http://kenterui.jd.com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52)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466-788 公司网 址:www.66zichan.com (53)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公司网 址:www.lufunds.com (54)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 6F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77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55)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 表人 :姜 志军 联系人 :程 博怡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9-5618 公司网 址:www.e5618.com (56)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联系电 话:400-820-002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公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57)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之江 联系人 :周 驰 联系电 话:95511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11-8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58)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 大 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962518 公司网 址:www.962518.com (59)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0 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陈 飙 联系电 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3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60)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0 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陈 飙 联系电 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3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61) 南京 苏宁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 :95177 公司网 址:www.snjijin.com (6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联系电 话:400-1818-18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63)浙 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联系人 :张 丽琼 联系电 话:4008-773-77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64) 上海 挖财 金融 信息 服务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50810673 公司网 址: www.wacaijijin.com (65)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邮编:400023 法定代 表人 :廖 庆轩 联系人 :周 青 联系电 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96-09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66)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旺 西路 中关 村软 件园 二期(西扩)N-1、 N-2 地块 新浪总 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62675369 公司网 址:www.xincai.com (67)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西大 街 甲 127 号大 成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联系人 :张 晓辰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21 公 司网 址:www.cindasc.com (68)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长柳 路 3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华辉 联系人 : ( 公邮 )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2 公司网 址:www.xyzq.com.cn (69) 宜信 普泽 (北 京)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99-200 公司网 址:www.yixinfund.com (70) 奕丰 金融 服务 (深 圳)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84-0500 公司网 址:www.ifastps.com.cn (71)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融 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 大厦 C 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辛 国政 联系电 话:95551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72)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1 号招 商证 券 大厦 23 楼 邮编:518033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联系人 :黄 婵君 传真:0755-82943227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73)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 2 号 中航 资 本大 厦 35 层 邮编:100102 法定代 表人 :王 晓峰 联系人 :王 紫雯 传真:010-59562637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74)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毕 明建 联系人 :吕 卓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10-1166 公司网 址:www.cicc.com (75)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联系电 话:400-600-003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0-0030 公司网 址:www.bzfunds.com (76)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66 号 东亚 银 行金融 大 厦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秦 雨晴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8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公司网 址:www.zts.com.cn (77)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胡 芷境 联系电 话: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2 或 400-600-8008 公司网 址:www.china-invs.cn (78)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内大 街 2 号 凯恒 中 心 B 座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园 联系电 话:400-888-8108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87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79)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刘 宏莹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80)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王 一通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联系电 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81)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王 一通 联系电 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82) 中银 国际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1 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 表人 :宁 敏 联系人 :许 慧琳 联系电 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208888 公司网 址:www.bocichina.com (83)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股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增 减销 售机 构, 并予 以公告 。 2 、场 内销 售机 构


本基金 办理 场内 认购 、 申 购和赎 回业 务的 销售 机构 为具有 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 并经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和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认可 的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 。 具 体会员 单位 名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单可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网 站查询 。 本基金募 集结 束前获 得基 金销售资 格的 上海证 券交 易所会员 单位 可通过 上海 证券交 易 所系统 办理 本基 金的 场内 认购业 务。 基金 管理 人将 不就此 事项 进行 公告 。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联系人 :朱 立元 电 话: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丁媛 经办律 师: 黎明 、丁 媛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湖 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2 号 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曹 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曹阳 五、基金简介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名 称: 华宝 标普 香港 上市中 国中 小盘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LOF ) 基金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 一) 投资 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最 小化 。 正 常情 况下 , 本 基 金力争 控制 净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 准之间 的日 均跟 踪偏 离度 的绝对 值不 超过 0.5% ,年 化跟踪 误差 不 超过 5% 。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 范围为 具有 良好流动 性的 金融工 具, 包括 标的 指数 成分股 、备 选成分股 、 已与中 国证监 会签署 双边 监管合 作谅解 备忘录 的国 家或地 区证券 市场挂 牌交 易的其 他股票 、 固定收 益类 证券 、 银 行存 款、 货 币市 场工 具、 回购 、 证券 借贷 、 跟 踪同 一标 的指数 的股 指期 货等金融衍生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 在投 资在 香港 特别 行政区 证券 市场 挂牌 交易 的股票 时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前提 下 , 既可通 过合 格境 内机 构投 资者的 额度 进行 投资 , 也可 通过沪 港股 票市 场互 联互 通机制 进行 投 资。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分股、备选成分股的资产 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 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 三)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主要 采用 组合 复制 策略及 适当 的替 代性 策略 以更好 的跟 踪标 的指 数 , 实 现基金 投 资目标 。 1 、组 合复 制策 略 本基金 主要 采取 复制 法, 即按照 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及 其权重 构建 基金 的股 票投 资组合 , 并 根据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及其 权重的 变动 对股 票投 资组 合进行 相应 地调 整。 2 、替 代性 策略 对于出 现市 场流 动性 不足 、 因法 律法 规原 因个 别成 份股被 限制 投资 等情 况, 导致本 基金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无法获 得足 够数 量的 股票 时, 基金 管理 人将通 过投 资成份 股 、 非 成份股 、 成 份股个 股衍 生品 等进行 替代 。 3 、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投 资股 指期货 将根 据风险管 理的 原则, 以套 期保值为 目的 ,主要 选择 流动性好 、 交易活 跃的 股指 期货 合约 , 以 降低 股票 仓位调 整的 交易成 本 , 提 高投资 效率 , 从 而更 好地 跟 踪标的 指 数 ,实 现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投 资的 过程 中, 造成跟 踪误 差的 原因 主要 有以下 几方 面: 1 、基 金日 常运 作过 程中 必 须保有 一定 比例 的现 金资 产; 2 、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权重 与 目标指 数的 成分 股的 权重 可能在 调整 周期 当中 出现 不一致 ; 3 、基 金补 券过 程中 股票 买 卖价格 与股 票收 盘价 存在 差异; 4 、各 种交 易费 用及 基金 运 作过程 中所 产生 的费 用和 开支; 5 、成 分股 红利 再投 资; 6 、换 汇过 程中 使用 的实 际 汇率与 估值 汇率 的差 异等 。 基金管 理人 会定 期对 跟踪 误差进 行归 因分 析 , 为 基金 投资组 合下 一步 的调 整及 跟踪目 标 指数偏 离风 险的 控制 提供 量化决 策依 据。 本基金 基于 流动 性管 理及 策略性 投资 的需 要, 将适 当投资 于债 券和 货币 市场 工具, 固定 收益投 资的 目的 是在 保证 基金资 产流 动性 的同 时有 效利用 基金 资产 , 提高 基金 资产的 投资 收 益。 同时 , 为 更好 地实现 本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 本基 金还 将在条 件允 许的 情况 下, 开展证 券 借 贷业务 以及 投资 于金 融衍 生品, 以期 降低 跟踪 误差 水平。 本基 金投 资于 金融 衍生品 的目 标是 替代跟 踪标 的指 数的 成份 股, 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更 紧密地 跟踪 标的 指数 。 不 得应用 于投 机交 易目的 ,或 用作 杠杆 工具 放大基 金的 投资 。 正常情 况下 , 本基 金力 争控 制净值 增长 率与 业绩 比较 基准之 间的 日均 跟踪 偏离 度的绝 对 值不超过 0.5% , 年化 跟踪 误差不 超 过 5% 。 未来, 随着 全球 证券 市场 投资工 具的 发展 和丰 富, 本基金 可相 应调 整和 更新 相关投 资策 略,并 在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中公 告。 ( 四)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S&P Hong Kong Listed China MidSmallCap Select Index)。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为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 标普 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 指数 收益率×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95%+ 人民 币活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 )×5% 。 如果指 数编 制单 位变 更或 停止标 的指 数的 编制 、 发 布或授 权, 或标 的指 数由 其他 指 数替 代、 或由 于指 数编 制方 法的 重大变 更等 事项 导致 本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标 的指 数不 宜继续 作为 跟 踪标的 , 或证 券市场 有其 他代表 性更 强 、 更适 合投 资的指 数推 出时 , 本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依 据 维护投 资人 合法 权益 的原 则, 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变 更本基 金的 标的 指数 、 业 绩比较 基准 和基 金名称 。 若变 更标的 指数 、 业 绩比 较基 准 对基 金投 资范围 和投 资策 略 等 无实 质性影 响 (包 括 但不限 于指数 编制单 位变 更、指 数更名 等事项 ) ,则 无需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基金管 理人应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后 ,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并及 时公 告 。 若变 更业 绩比较 基准 、 标 的指数 涉及 本基 金投 资范 围或投 资策 略等 实质 性变 更, 则基 金管 理人 应就 变更 业绩比 较基 准 、 标的指 数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 五)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股 票型 基金 , 预 期风险 与预 期收 益水 平高 于混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与 货币市 场基 金。本 基金 为指 数基 金, 跟踪标 的指 数的 表现 ,具 有与标 的指 数相 似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 六) 投资 限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于 标的 指 数成分 股、 备选 成分 股的 资产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2)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3)基 金持有 同一家 银行 的存款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20% 。 本款所 称银 行应当 是 中 资 商 业 银 行在 境 外 设 立的 分 行 或 在 最近 一 个 会 计年 度 达 到 中 国证 监 会 认 可的 信 用 评 级机 构评级 的境 外银 行, 但在 基金托 管账 户的 存款 可以 不受上 述限 制; (4)本 基金持 有与中 国证 监会签署 双边 监管合 作谅 解备忘录 国家 或地区 以外 的其他 国 家或地 区证 券市 场挂 牌交 易的证 券资 产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0% , 其 中持 有任一 国家 或 地区市 场的 证券 资产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3% ; (5)本 基金持 有非 流 动性 资产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净 值的 10% 。前 述非流 动性 资产是 指 法律或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资 产; (6)本 基金持 有境外 基金 的市值合 计不 得超过 基金 净值的 10% 。 持有货 币市 场基金 可 以不受 上述 限制 ; (7)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 部基金持 有任 何一只 境外 基金,不 得超 过该境 外基 金总份 额 的20% ;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8) 为 应付 赎回、 交易 清 算等临 时用 途借 入现 金的 比例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0% 。 2 、金 融衍 生品 投资 本基金 投资 衍生 品应 当仅 限于投 资组 合避 险或 有效 管理, 不得 用于 投机 或放 大交易 , 同 时应当 严格 遵守 下列 规定 : (1) 本基 金的 金融 衍生 品 全部敞 口不 得高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100% 。 (2)本 基金投 资期货 支付 的初始保 证金 、投资 期权 支付或收 取的 期权费 、投 资柜台 交 易衍生 品支 付的 初始 费用 的总额 不得 高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3) 本基 金投 资于 远期 合 约、互 换等 柜台 交易 金融 衍生品 ,应 当符 合以 下要 求: 1 )所有 参与交 易的对 手方 (中资商 业银 行除外 )应 当具有不 低于 中国证 监会 认可的 信 用评级 机构 评级 。 2 )交易 对手方 应当至 少每 个工作日 对交 易进行 估值 ,并且基 金可 在任何 时候 以公允 价 值终止 交易 。 3 )任 一交 易对 手方 的市 值 计价敞 口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20% 。 (4)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本 基金会 计年 度结 束 后 60 个 工作日 内向 中国 证监 会提 交包括 衍 生品头 寸及 风险 分析 年度 报告。 (5) 本基 金不 得直 接投 资 与实物 商品 相关 的衍 生品 。 3 、本 基金 可以 参与 证券 借 贷交易 ,并 且应 当遵 守下 列规定 : (1)所 有参与 交易的 对手 方(中资 商业 银行除 外) 应当具有 中国 证监会 认可 的信用 评 级机构 评级 。 (2 ) 应 当采取 市值 计价 制 度进行 调整 以确 保担 保物 市值不 低于 已借 出证 券市 值的 102% 。 (3 ) 借 方应 当在 交易 期内 及时向 本基 金支 付已 借出 证券产 生的 所有 股息 、 利息 和分红 。 一旦借 方违 约, 本基 金根 据协议 和有 关法 律有 权保 留和处 置担 保物 以满 足索 赔需要 。 (4) 除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外, 担保 物可 以是 以下 金融工 具或 品种 : 1 )现 金; 2 )存 款证 明; 3 )商 业票 据; 4 )政 府债 券; 5 )中资 商业银 行或由 不低 于中国证 监会 认可的 信用 评级机构 评级 的境外 金融 机构( 作 为交易 对手 方或 其关 联方 的除外 )出 具的 不可 撤销 信用证 。 (5)本 基金有 权在任 何时 候终止证 券借 贷交易 并在 正常市场 惯例 的合理 期限 内要求 归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还任一 或所 有已 借出 的证 券。 (6)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对 基 金参与 证券 借贷 交易 中发 生的任 何损 失负 相应 责任 。 4 、 基金 可以 根据 正常 市场 惯例参 与正 回购 交易 、 逆 回 购交易 , 并 且应 当遵 守下 列 规定: (1)所 有参与 正回购 交易 的对手方 (中 资商业 银行 除外)应 当具 有中国 证监 会认可 的 信用评 级机 构信 用评 级。 (2)参 与正回 购交易 ,应 当采取市 值计 价制度 对卖 出收益进 行调 整以确 保现 金不低 于 已售出证 券市 值的 102% 。 一旦买方 违约 ,本基 金根 据协议和 有关 法律有 权保 留或处置 卖出 收益以 满足 索赔 需要 。 (3)买 方应当 在正回 购交 易期内及 时向 本基金 支付 售出证券 产生 的所有 股息 、利息 和 分红 。 (4)参 与逆回 购交易 ,应 当对购入 证券 采取市 值计 价制度进 行调 整以确 保已 购入证 券 市值不低 于支 付现金 的 102% 。一旦 卖方 违约, 本基 金根据协 议和 有关法 律有 权保留或 处置 已购入 证券 以满 足索 赔需 要。 (5)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对基 金参与证 券正 回购交 易、 逆回购交 易中 发生的 任何 损失负 相 应责任 。 5 、基金 参与证 券借贷 交易 、正回购 交易 ,所有 已借 出而未归 还证 券总市 值或 所有已 售 出而未 回购 证券 总市 值均 不得超 过基 金总 资产 的 50% 。 前述 比例 限制 计算, 基 金因参 与证 券 借贷交 易、 正回 购交 易而 持有的 担保 物、 现金 不得 计入基 金总 资产 。 6 、法 律法 规及 中 国 证监 会 规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 上述 期间 内, 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若基 金超过 上述1-5 项投 资比 例限制 ,应 当在 超过 比例 后 30 个 工作 日内 采用 合理 的商业 措施 以 符合投 资比 例限 制要 求。 基金托 管人 根据 《托 管协 议》 对 基金 的投 资进 行监 督和检 查, 对基 金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或变更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或按 变更 后的 规定执 行。 7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购买 不动 产; (5) 购买 房地 产抵 押按 揭 ; (6) 购买 贵重 金属 或代 表 贵重金 属的 凭证 ; (7) 购买 实物 商品 ; (8)除 应付赎 回、交 易清 算等临时 用途 以外, 借入 现金。临 时用 途借入 现金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9) 利用 融资 购买 证券 , 但投资 金融 衍生 品除 外; (10) 参与 未持 有基 础资 产的卖 空交 易; (11) 购买 证券 用于 控制 或影响 发行 该证 券的 机构 或其管 理层 ; (12) 直接 投资 与实 物商 品相关 的衍 生品 ; (13)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证券 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的 证券 交易 活动 ; (14)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 他活动 。 如法律 、 行政 法规或 监管 部门取 消上 述禁 止性 规定 , 如 适用 于本 基金 , 本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可不 受上 述规定 的限 制。 (七) 经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有关规 则及 事项 ,本 基金 可以依 据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参与融资 。 ( 八)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和债 权人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2 、有 利于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有 关规 定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股东 权利 , 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 4 、基金 管理人 按照有 关规 定代表基 金独 立行使 债权 人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 益。 ( 九) 代理 投票 基金管 理人 应作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代理 人, 行使 所投资 股票 的投 票权 。 基 金管理 人将 本着维 护持 有人 利益 的原 则, 勤 勉尽 职地 代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行使 投票 权。 在履行 代理 投票 职责过 程中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操作 需要 , 委 托境 外资产 托管 人或 其他 专业 机构提 供代 理投 票的 建 议、协 助完成 代理 投票的 程序等 ,基金 管理 人应对 代理机 构的行 为进 行必要 的监督 , 并承担 相应 责任 。 (十) 证券 交易 管理 1 、经 纪商 选择 标准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1)交 易执行 能力: 能够 公平对待 所有 客户, 实现 最佳价格 成交 ,可靠 、诚 信、及 时 成交, 具备 充分 流动 性, 交易差 错少 等; (2)研 究支持 服务: 能够 针对本基 金业 务需要 ,提 供高质量 的研 究报告 和较 为全面 的 服务, 包括 举办 推介 会、 拜访公 司、 及时 沟通 市场 情况、 承接 专项 研究 、协 助交易 评价等 ; (3)财 务实力 :净资 产、 总市值、 受托 资产等 指标 处于行业 前列 ,或具 有明 显的安 全 边际; (4)后 台便利 性和可 靠 性 :交易和 清算 支持多 种方 案,软件 再开 发的能 力强 ,系统 稳 定安全 等; (5)组 织框架 和业务 构成 :具有战 略规 划和定 位, 能够积极 推动 多边业 务合 作,最 大 限度地 调动 整体 资源 ,为 基金投 资赢 取机 会; (6) 其他 有利 于基 金持 有 人利益 的商 业合 作考 虑。 2 、交 易量 分配 基金管 理人 将根 据上 述标 准对经 纪商 进行 综合 考察 , 选取最 适合 基金 投资 业务 的经纪 商 合作, 并根 据综 合考 察结 果分配 基金 在各 个经 纪商 的交易 量。 3 、佣 金管 理 基金管 理人 将根 据经 纪商 提供的 服务 内容 和服 务质 量, 按照 最佳 市场 惯例 原则 确定佣 金 费率。 交易 佣金 如有 折扣 或返还 ,应 归入 基金 资产 。 (十一 )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8 年 9 月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210,482,342.52 93.45 其中: 普通 股 1,210,482,342.52 93.45 优先股 - - 存托凭 证 - -








房地 产信 托凭 证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其中: 远期 - - 期货 - -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 - 6 货币市 场工 具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 合计 69,848,032.76 5.39 8 其他资 产 15,031,591.02 1.16 9 合计 1,295,361,966.30 100.00 2 、 报告期 末在 各个 国家 (地 区)证 券市 场的 股票 及存 托凭证 投资 分布 国家( 地区 )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中国香港 1,210,482,342.52 94.12 合计 1,210,482,342.52 94.12 3、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及 存托 凭证 投资 组合 (1) 报告 期末 指数 投资 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 及存 托凭 证投资 组合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房地产 133,154,394.76 10.35 非日常 生活 消费 品 137,582,707.98 10.70 工业 165,333,132.36 12.85 公用事 业 104,214,238.39 8.10 金融 67,451,555.30 5.24 能源 34,352,843.23 2.67 日常消 费品 179,198,852.08 13.93 通信服 务 10,581,844.01 0.82 信息技 术 130,980,674.54 10.18 医疗保 健 160,009,881.88 12.44 原材料 87,622,217.99 6.81 合计 1,210,482,342.52 94.12 (2)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资 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 及存 托凭 证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积极投 资。 4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及存 托凭 证投 资明细 (1) 报告 期末 指数 投资 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股 票及存 托凭 证投资 明细 序 号 公司名 称 ( 英文) 公 司 名 称 (中 证券 代码 所 在 证 券 市 所 属 国 家 (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 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文) 场 区) 1 CSPC PHARMACEUTICAL GROUP LT 石 药 集 团 1093 HK 香 港 中 国 2,650,000 38,755,637.85 3.01 2 CHINA MENGNIU DAIRY CO 蒙 牛 乳 业 2319 HK 香 港 中 国 1,534,000 35,163,417.97 2.73 3 SUNNY OPTICAL TECH 舜 宇 光 学 科 技 2382 HK 香 港 中 国 380,400 30,226,388.09 2.35 4 SUNAC CHINA HOLDINGS LTD 融 创 中 国 1918 HK 香 港 中 国 1,296,000 27,484,006.32 2.14 5 HENGAN INTL GROUP CO LTD 恒 安 国 际 1044 HK 香 港 中 国 413,000 26,238,877.07 2.04 6 WH GROUP LTD 万 洲 国 际 288 HK 香 港 中 国 5,288,000 25,638,997.55 1.99 7 CHINA CONCH VENTURE HOLDINGS 海 螺 创 业 586 HK 香 港 中 国 1,022,000 24,551,132.97 1.91 8 SINOPHARM GROUP CO-H 国 药 控 股 1099 HK 香 港 中 国 675,600 22,769,128.63 1.77 9 CHINA RESOURCES BEER HOLDING 华 润 啤 酒 291 HK 香 港 中 国 798,000 22,084,193.15 1.72 10 WANT WANT CHINA HOLDINGS LTD 中 国 旺 旺 151 HK 香 港 中 国 3,600,000 20,875,933.80 1.62 (2)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资 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股 票及存 托凭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证投资 明细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积极投 资 5、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信用 等 级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债券。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金融 衍生 品投 资明细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金融衍 生品 。


9、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基金 投资 明细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基金。


10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基金 管理 人没 有发 现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在报 告期 内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 也没 有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 无 证券 投资 决 策程序 需特 别说 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人民 币元 ) 1 存出保 证金 9,855,361.5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4,568,088.80 4 应收利 息 2,835.45 5 应收申 购款 605,305.2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031,591.02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1) 报 告期 末 指 数投 资 前 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2) 报 告期 末 积 极投 资 前 五 名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积极投 资股 票。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8 年9 月30 日, 所列 数据 未 经审计 。 1 、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A 类基 金份 额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6/24-2016/12/31 6.02% 0.83% 12.25% 0.89% -6.23% -0.06% 2017/01/01-2017/12/31 34.37% 0.89% 32.66% 0.89% 1.71% 0.00% 2018/01/01-2018/09/30 -3.85% 1.40% -4.48% 1.41% 0.63% -0.01% 2016/06/24-2018/09/30 36.98% 1.07% 42.22% 1.09% -5.24% -0.02% C 类基 金份 额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07/31-2018/09/30 -6.07% 1.48% -6.88% 1.49% 0.81% -0.01% 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累计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变 动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变动的 比较 : (2016 年6 月 24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 , 截止报 告日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未满 一 年。 2、按照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六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有 关约定 ,截 至2016 年 12 月 24 日 ,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定 的资 产 配置比 例。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 回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投 资者 可通过 场外 、 场 内两 种方 式对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进行申 购与 赎回, 可通 过场 外方 式申 购与赎 回 C 类基 金份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反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情况 下 , 增 设以其 它销 售币 种计 价的 基金份 额 以及接 受其它 销售币 种基 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 ,其 他销售 币种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 的原则 、 费用等 届时 由基 金管 理人 确定并 提前 公告 。 (一) 申购 与赎 回的 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将通 过销售 机构 进行 。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投资者 可使 用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中 心和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办理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和 和C 类基 金份 额的 场外 申购 与赎回 业务 。 投资者 也可 使用 上海 证券 账户 , 通 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系统办 理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场 内申购 与赎 回业 务 。 场 内申 购和赎 回业 务的 场所 为具 有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且具 有相应 业务 资 格的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具体的 基金 销售 网点 将由 基金管 理人 在招 募说 明书 或其他 相关 公告 中列 明 。 基 金管理 人 可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销 售机构 , 并 予以 公告。 基金 投资者 应当 在销 售机 构办 理基金 销售 业 务的营 业场 所或 按销 售机 构提供 的其 他方 式办 理本 基金的 申购 与赎 回。 (二)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 、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 香 港交 易所同 时开 放交 易的 工作 日为本 基金 的开 放日 , 投 资者在 开放 日办理 基金份 额的申 购和 赎回。 具体办 理时间 为上 海证券 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 日的交 易时间 , 但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法 规、 中 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回 时除 外。 如香 港交 易所遇 节假 日、 休市 或暂 停交易 , 基 金管理 人将 决定 本基 金是 否暂停 申购 或赎 回。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 期货 交易 市场、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 变更或 其 他特殊 情况 , 基 金管 理人 将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 但应 在实 施日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2 、申 购、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自2016 年7 月6 日 起开始 办理 日常 申购 、赎 回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 回或者 转 换。 投 资者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且 登记机 构确 认接 受的, 其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为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的价 格。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 知价” 原则, 即申 购、赎回 价格 以申请 当日 收市后计 算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基 准 进行计 算; 2 、“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 、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4 、场外 赎回遵 循“先 进先 出”原则 ,即 按照投 资者 认购、申 购、 转托管 时基 金份额 登 记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 回; 5 、场内 申购与 赎回业 务遵 循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的相 关 业务规 定 。 若 相关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或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司对场 内申 购、 赎回 业务 等规则 有新 的规 定, 按新 规定执 行。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对上 述原 则进行 调整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新规 则开始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者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 务 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赎 回 的申请 。 2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投资者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必须全 额交 付申 购款 项, 投资者 交付 申购 款项 , 申 购成立 ; 登 记机构 确认 基金 份额 时, 申购生 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赎回 成立 ;登 记机 构确认 赎回 时, 赎回 生效 。 投资者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T+10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 如遇 外 管局相 关规 定有 变更 、 本 基金所 投资 市场 或外 汇市 场暂停 交易 、 延 迟支 付赎 回款项 或交 易清 算规则 发生 变更 等特 殊情 况, 赎回 款项 支付时 间可 相应调 整 。 在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 款 项的 支 付办法 参照 基金 合同 有关 条款处 理 。 3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 时间 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和赎 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 赎回申请 日(T 日), 在正 常情 况下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 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 效申 请 , 投资 者应 在 T+2 日后 ( 包括该 日 ) 到销售 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 机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若申 购不 成功 ,则 申购 款项退 还给 投资 者。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 赎 回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申请 。 申 购、 赎回 申请的 确认 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对于 申请 的确认 情况 , 投 资者应 及时 查询 。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法律 法规允许 的范 围内, 对上 述业务的 确认 及办理 的时 间和程 序 进行调 整, 并提 前公 告。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量 限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1)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 e 网金 、其 他场 外销 售 机构申 购本 基金 时, 单笔 最低金 额为 1 元 人民 币( 含申购 费)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柜 台首次 申购 本基 金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币 (含申 购费) , 追 加申购 最低 金额 为每 笔 1 元人民 币 (含 申购 费) 。 已在基 金管 理人 直销柜 台购 买过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投资 者, 不受 直销 柜台 首次 申购 最低金 额的 限 制, 但受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制 。 场外 销售 机构 对最 低申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规 定的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以各销 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2) 投资 者通 过场 内销 售 机构申 购时 ,单 笔申 购申 请的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且申 购 申请的 金额 必须 为 1 元的 整数倍 。 (3)其 他销售 机构的 投资 者欲转入 基金 管理人 直销 柜台进行 交易 ,要受 直销 柜台最 低 金额的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市场 情况 ,调 整首 次申购 的最 低金 额。 (4) 投资 者可 多次 申购 , 对单个 投资 者累 计持 有份 额不设 上限 限制 。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者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本基 金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单 笔赎 回份额 不得 低于1 份。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回 时或 赎回 后在 销售 机构保 留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不足 1 份的 , 在 赎回时 必须 一次 全部 赎回 。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下,调 整上 述规定申 购金 额和赎 回份 额的数 量 限制、 投资 者每 个基 金交 易账户 的最 低基 金份 额余 额限制 、 单 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上限、 单个投 资者单 日或 单笔申 购金额 上限、 本基 金总规 模限额 和单日 净申 购比例 上限等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实 施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并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 4 、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构成 潜在重大 不利 影响时 ,基 金管理 人 应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 绝大 额申购 、 暂 停基 金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具 体请 参见 相关 公告。 5 、对于 场内申 购、赎 回及 持有场内 份额 的数量 限制 ,上海证 券交 易所和 中国 证券登 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相关 业务规 则有 规定 的, 从其 最新规 定办 理。 (六) 申购 费与 赎回 费 1 、申 购费 用 本基金 采取 前端 收费 模式 收取基 金申 购费 用。 投资 者可以 多次 申购 本基 金, 申购费 率按 每笔申 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表 如下 ,场内 申购 费率 与场 外申 购费率 相同 。 申购金 额 (M)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00% 100 万 元≤M <200 万元


0.60% M ≥2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申购费 用由 投资 者承 担,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 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不 列入 基金财 产。 2 、赎 回费 用 持有基 金份 额期 限(Y) 赎回费 率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Y <7 日 1.5% 7 日≤Y<6 个月 0.50% 6 个月 ≤Y <1 年 0.25% Y ≥1 年 0


注:1 年指365 日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 对于 收取 的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 投资 人的 赎回 费,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全 额计 入基金 财产 。 对于收 取的 持续 持有 期大 于等 于 7 日 的投 资人 的赎 回费 , 基 金管 理人 将赎 回 费的 25% 应 当归 入基金 财产 ,其 余用 于支 付登记 结算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 合同约定 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收费 方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 反法 律法 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的 情形 下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 按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适 当调 低申 购费率 和赎 回费 率。 5 、办理 本基金 的场内 申购 、赎回业 务应 遵守上 海证 券交易所 及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 责任公 司的 有关 业务 规则 。 若 相关 法律 法规 、 中 国 证监会 、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或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对 场内 申购 、 赎 回业 务规则 有新 的规定 , 基金 合同相 应予 以修改 , 并按 照 新规定 执行 ,且 此项 修改 无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七) 申购 份额 、赎 回金 额与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1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式 场外、 场内 申购 本基 金均 采用金 额申 购的 方式 ,申 购金额 包括 申购 费用 和净 申购金额 。 申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的 情形下 :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 用适 用固 定金 额的 情形下 : 申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申 购费用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场外申 购份 额计 算结 果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损 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场内 申购 份额的 计算 先按 四舍 五入 方法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再按 截尾 法保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留到整 数位 , 小数部 分对 应的剩 余金 额由 场内 销售 机构返 还投 资者 。 申 购费 用、 净申 购金 额 的计算 按四 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由 此误 差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资产 承 担 。 例: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 通过 场外 申购本 基金 ,对应 的申 购费 率 为 1.0% ,假定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862 元, 该投 资者 可得 到 的基金 份额 为: 净申购 金额=100,000/ (1+1.0%)=99,009.90 元 申购费 用=100,000-99,009.90 =990.10 元 申购份 额=99,009.90/1.0862 =91,152.55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 通过场 外申 购本 基金 ,假 定申购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862 元,可 得 到91,152.55 份 基金份 额。 例: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 通过 场内 申购本 基金 ,对应 的申 购费 率 为 1.0% ,假定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903 元, 该投 资者 可得 到 的基金 份额 为: 净申购 金额=100,000/ (1+1.0%)=99,009.90 元 申购费 用=100,000-99,009.90 =990.10 元 申购份 额=99,009.90/1.0903 =90,809.78 份=90,809 份 返还给 投资 者的 剩余 金额=0.78 ×1.0903=0.85 元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 通过场 内申 购本 基金 ,假 定申购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903 元,可 得 到90,809 份基 金 份额, 剩余 0.85 元 返还 投资者 。 2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方式 本基金 赎回 均采 用份 额赎 回的方 式。 赎回 金额 为赎 回总额 扣减 赎回 费用 。其 中,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额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赎 回 费用 上述计 算结 果均 按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例:某 投资 者通 过场 外赎 回本基 金 10,000 份基 金份 额,持 有时 间为 一年 三个 月,对 应 的赎回 费率 为0.25% , 假设 赎回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是1.1528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赎回金 额为 : 赎回总 额=10,000 ×1.1528=11,528 元 赎回费 用=11,528 ×0.25%=28.82 元 赎回金 额=11,528-28.82=11,499.18 元 即投资 者赎 回本 基金 10,000 份基 金份 额, 持有 期限 为一年 三个 月, 假设 赎回 当日基 金 份额净 值 是1.1528 元, 则 其可得 到的 赎回 金额 为11,499.18 元。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3 、 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精 确到 0.0001 元 , 小 数点 后 第五位 四舍 五入 , 由 此产 生的收 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基金份 额净 值应 当在 估值 日后 2 个工 作日 内公 告。 遇特殊 情况 , 经 中国证 监会 同意 ,可 以适 当延迟 计算 或公 告。 (八) 申购 与赎 回的 登记 1 、投 资 者 T 日场外 申购 成功后 ,正 常情 况下 ,登 记机构 在 T+1 日 为投 资 者增加 权益 并办理 登记 手续 ,投 资者 自 T+2 日 起有 权赎 回该 部 分基金 份额。 2 、 投 资者T 日 场外 赎回 成 功后 , 正 常情 况下 , 登 记 机构 在T+1 日 为投 资者 扣 除权益 并 办理相 应的 登记 手续 。 3 、本基 金场内 申购和 赎回 的登记业 务, 按照上 海证 券交易所 及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 责任公 司的 有关 规定 处理 。 4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 范围 内,对 上述 登记办理 时间 进行调 整, 并最迟 于 开始实 施前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九)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者的 申购 申请 :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 停基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时, 基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受投 资者的 申 购申请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产 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接 受基 金申 购申 请。 3 、 本基 金投 资所 处的 证券/期货 交易 所或 外汇 市场 正 常或非 正常 停市 , 可 能影 响本基 金 投资, 或导 致基 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4 、指数 编制单 位或指 数发 布机构因 异常 情况使 指数 数据无法 正常 计算、 计算 错误或 发 布异常 时。 5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笔 或 某些申 购申 请将 会影 响或 损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时 。 6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 基金管理 人无 法找到 合适 的投资品 种, 或其他 可能 对基金 业 绩产生 负面 影响 ,或 出现 其他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的 情形 。 7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或 登记 机 构的异 常情 况导 致基 金销 售系统 、 基金登 记系 统或 基金 会计 系统无 法正 常运 行。 8 、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境外 证券投资 基金 的资产 规模 达到监管 机构 核定的 本基 金管理 人 境外证 券投 资额 度。 9 、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 者某些申 购申 请有可 能导 致单一投 资者 持有基 金份 额数的 比 例达到 或者 超过 基金 份额 总数 的 50% ,或 者变 相规 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10 、 申请 超过 基金管 理人 设定的 基金 总规 模、 单日 净申购 比例 上限 、 单 一投 资者单 日 或 单笔申 购金 额上 限的 。 11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 述第 1-4 、6-8 、11 项暂停 申购 情形 之一 且基 金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投 资者的 申 购申请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果投 资者 的申 购申请 被拒 绝 , 被拒 绝的 申购款 项将 退还 给投 资者 。 在 暂停 申购 的情况 消除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 理。 (十)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 付 赎回 款项: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不 能支 付赎 回款 项。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 停基金资 产估 值情况 时, 基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受投 资者的 赎 回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确 定性 时 ,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确 认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基 金赎 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赎 回款 项。 3 、 基金 投资 所处 的证 券/ 期货交 易所 或外 汇市 场正 常或非 正常 停市 , 可 能影 响本基 金投 资,或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 法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 4 、连 续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5 、发生 继续接 受赎回 申请 将损害现 有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的 情形 时,基 金管 理人可 暂 停接受 投资 者的 赎回 申请 。 6 、指数 编制单 位或指 数发 布机构因 异常 情况使 指数 数据无法 正常 计算、 计算 错误或 发 布异常 时; 7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 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 延缓支付 赎回款 项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申 请 , 基金管 理人 应足 额支付 ; 如暂 时不能 足额 支付 , 对 于场 外赎回 申请 , 应 将可 支付 部分按 单个 账户申 请量 占 申 请总量 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 申请人 , 未支 付部分 可延 期支付 。 若出 现上述 第 4 项所述 情形 , 按 基金合 同的 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申 请赎 回时可 事先 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获 受理 部 分予以 撤销 。 出 现暂 停赎 回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时 , 场内 赎回 申请 按照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及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的 有关 业务 规则 办理 。 在暂 停赎 回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时 恢复 赎回 业务 的办 理并公 告。 (十一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1 、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的 基金份额 净赎 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 总数 加上基 金转 换中转 出 申请份 额总数 后扣除 申购 申请 份 额总数 及基金 转换 中转入 申请份 额总数 后的 余额)超 过前 一 开放日 的份 额总 数 的 10% ,即认 为发 生了 巨额 赎回 。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1) 巨额 赎回 的场 外处 理 当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对于 场外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基金 当时 的资 产组合 状况 决定全 额赎 回或 部分 延期 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有 能力 支付投 资者 的全部赎 回申 请时, 按正 常赎回 程 序执行 。 2 )部分 延期赎 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 为支 付投资 者的 赎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因 支付投 资 者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造 成较 大波 动时 , 基金 管理人 在当 日 接受赎回 比例 不低于 上一 开放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的前提下 ,可 对其余 赎回 申请延期 办理。 在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基金 总份 额20% 以 上的 赎回申 请情 形下 , 本基 金 将按照 以下 规则 实施延 期办 理赎 回申 请: 若发生 巨额 赎回 , 存 在单 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基 金总份 额 20% 以 上 ( “大 额赎 回申 请人 ” ) 的赎回 申请 情形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按 照保 护其 他赎 回申请 人 ( “ 普 通赎回 申请 人” ) 利 益的 原则, 优先 确认 普通 赎回 申请人 的赎 回申 请, 在当 日可接 受赎 回的 范 围 内 对 普 通赎 回 申 请 人的 赎 回 申 请 予以 全 部 确 认或 按 单 个 账 户赎 回 申 请 量占 普 通 赎 回申 请人赎 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确认 ; 在 普通 赎回 申请 人的 赎回申 请全 部确 认且 当日 接受赎 回比 例 不低于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的前 提下 , 在仍 可接受 赎回 申请 的范 围内 对大额 赎回 申 请人的 赎回 申请 按比 例确 认。 对于未 能受 理部 分, 投资 者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可以 选择延 期赎 回或 取消 赎回 。 选择 延期 赎回的 , 将 自动 转入 下一 个开放 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选择 取消 赎回的 , 当 日未 获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 请将 被撤销 。 延 期的 赎回 申请 与下一 开放 日赎 回申 请一 并处理 , 无 优先 权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 以 此类 推, 直到 全 部赎回 为止 。 如 投资者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未作明 确选 择, 投资 者未 能赎回 部分 作自 动延 期赎 回处理 。 部 分延 期赎回 不受 单笔 赎回 最低 份额的 限制 。 3 ) 暂停 赎回: 连 续 2 个 开 放日以 上( 含本 数)发 生巨 额赎回 , 如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 有必要 , 可暂停接 受基 金的赎 回申 请;已经 接受 的赎回 申请 可以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 但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 日, 并应 当在 指定 媒介上 进行 公告 。 (2) 巨额 赎回 的场 内处 理 巨额赎 回的 场内 处理 , 按照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及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有关 规 定办理 。 3 、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当发生 上述 巨额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 真或 者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其 他方 式 在 3 个 交易 日内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同时 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 告。 (十二 )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1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 回情况的 ,基 金管理 人当 日应立即 向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并 在 规定期 限内 在指 定媒 介上 刊登暂 停公 告。 2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为 1 日,基 金管 理人 应于 重新 开放日 ,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基金 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公 告, 并公布 最 近 1 个开 放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如发 生暂 停的时 间超 过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 规定自 行确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刊登 基金 暂停 公告的 次数 , 并应于 重新 开放日 , 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公告 , 并公 布 最近1 个估 值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 (十三 )基 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的 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 基 金转 换可 以收 取一定 的转 换费 , 相 关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届时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制定 并公 告,并 提前 告知 基金 托管 人与相 关机构 。 (十四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 户是 指基 金登记 机构 受理 继承 、 捐赠 和司法 强制 执行 等情 形而 产生的 非 交易过 户以 及登 记机 构认 可、 符合 法律 法规的 其它 非交易 过户 。 无论在 上述 何种情 况下 , 接 受划转 的主 体必 须是 依法 可以持 有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投资 者。 继承是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由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捐赠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 合法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 质的基 金会 或社 会团 体 ; 司 法强制 执行 是 指司法 机构 依据 生效 司法 文书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基 金份 额强 制划 转给 其他自 然人 、 法 人或其 他组 织。 办理 非交 易过户 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 机构要 求提 供的 相关 资料 , 对于 符合 条件 的非交 易过 户申 请按 基金 登记机 构的 规定 办理 ,并 按基金 登记 机构 规定 的标 准收费 。 (十五 )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和转托 管 1 、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1)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采 用分系 统登 记的 原则 。场 外认购 或申 购的 A 类基 金 份额, 登 记在登 记结 算系 统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开 放式 基金 账户下 ; 场内 认购 、 申 购、 上市交 易买 入 或通过 跨系 统转 托管 从场 外转到 场内 的A 类基 金份 额, 登记 在证 券登 记系 统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上海证 券账 户下 。场 外申 购的 C 类基 金份 额登 记在 基金管 理人 登记 系统 的基 金账户 下。 (2) 登记 在证 券登 记系 统 中的 A 类 基金 份额 ,可 以 直接申 请场 内赎 回, 也可 在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3) 登记 在登 记结 算系 统 中的 A 类 基金 份额 ,可 以 直接申 请场 外赎 回, 也可 以办理 跨 系统转 托管 转至 证券 登记 系统后 ,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上市 交易 。 2 、基 金份 额的 转托 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办 理已 持有同 类基 金份 额在 不同 销售机 构之 间的 转托 管 , 基 金销售 机 构可以 按照 规定 的标 准收 取转托 管费 。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的转 托管 包括 系统 内转托 管和 跨 系统转 托管 。 (1) 系统 内转 托管 1 )系 统内 转托 管是 指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将持 有的 A 类 基金份 额在 登记 结算 系统 内 不同 销 售机构 (网 点) 之间 进行 转托管 或在 证券 登记 系统 内不同 会员 单位 (交 易单 元) 之 间进 行指 定关系 变更 的行 为。 2 )基 金份 额登 记在 登记 结 算系统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变更 办理 A 类基 金份 额 赎回业 务 的销售 机构 (网 点) 时, 须办理 已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系统内 转托 管。 3 )募 集期 内不 得办 理系 统 内转托 管。 (2) 跨系 统转 托管 1 )跨 系统 转托 管是 指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将持 有的 A 类 基金份 额在 登记 结算 系统 和证券 登 记系统 之间 进行 转托 管的 行为。 2 )基金 份额跨 系统转 托管 的具体业 务按 照中国 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及 上海证 券 交易所 的相 关规 定办 理。


(3) 基金 销售 机构 可以 按 照相关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收 取转 托管 费。


(4)本 基金上 市前、 权益 分派期间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规定相 应停 牌日期 、基 金份额 处 于质押 、 冻结 状态或 出现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 登 记机 构规定 的其 他情 形时 , 不 得办理 跨系 统 转 托管。 (十六 )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为投 资者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具体规 则由 基金 管理 人另 行规定 。 投 资者在 办理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时 可自 行约 定每 期扣 款金额 , 每期 扣款 金额 必须 不低于 基金 管 理人在 相关 公告 或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中所 规定 的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 最低 申购 金额。 (十七 )基 金份 额的 冻结 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 受理 国家 有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 份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 以 及登 记机构 认 可、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其他 情况下 的冻 结与 解冻 。 (十八 )基 金份 额的 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且条 件具 备的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可 受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通过 中国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交 易场 所 或 者 交易 方 式 进 行 份额 转 让 的 申请 并 由 登 记 机构 办 理 基 金份 额 的 过 户登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记。 基金 管理 人拟受 理基 金份额 转让 业务 的, 将提 前公告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应根据 基金 管 理 人公告 的业 务规 则办 理基 金份额 转让 业务 。 (十九 )其 他业 务 在不违 反法 律法 规及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的前 提下 , 基金 管理人 可在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 无实质 性不 利影 响的 情形 下, 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质押 业务或 其他 基金 业务 , 基 金管理 人可 制定 相应的 业务 规则 ,并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进 行公 告。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含境外 托管 代理 行收 取的 费用; 3 、从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 财产中 计提 的销 售服 务费 ; 4 、标 的指 数使 用相 关费 用 ; 5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6 、 《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后与 基 金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 律 师 费、 税务 顾问 费 、 仲 裁费 和 诉讼费 ; 7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8 、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或 结算 而产生 的费 用 ( 包括 但不 限于在 境外 市场 开户 、 交 易、 清 算、 登记、 存管 等各 项费 用) ; 9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和 外汇兑 换交 易的 相关 费用 ; 10 、 基 金依 照有 关法 律法 规 应当缴 纳的 、 购 买或 处置 证 券有关 的任 何税 收、 征费、 关税、 印花税 、 交 易及 其他 税收 及预扣 提税 (以 及与 前述 各项有 关的 任何 利息 、 罚 金及费 用) 以及 相关手 续费 、汇 款费 、基 金的税 务代 理费 ; 11 、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维护 费用 ; 12 、 除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自 身原 因而 导致 的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及 基 金 资 产 由原 任 基 金 托管 人 转 移 至 新任 基 金 托 管人 以 及 由 于 境外 托 管 人 更换 导 致 基 金资 产转移 所引 起的 费用 ; 13 、为 应付 赎回 和交 易清 算而进 行临 时借 款所 发生 的费用 ; 14 、A 类基 金份 额的 上市 费用; 15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0% 年费 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 如下 : H =E×1.0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与 基金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据 , 自动在 月 初5 个 工作 日内 、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时 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5% 的 年费率 计提 。 境外 托管 人 的托管 费从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中扣 除。托 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0.2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与 基金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据 , 自动在 月 初5 个 工作 日内 、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时 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3 、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40% 。 本基金C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务 费按 前一 日C 类基 金份额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40% 的 年费 率计提 。销 售服 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0.40% ÷ 当年 实际 天 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 计至 每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 付。 经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由 基金 托管 人自 动在 月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 指定的 账户 路径 进行资 金支 付 , 基金 管理 人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 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 休 息日或 不可 抗力 致使无 法按 时支 付的 , 支 付日期 顺延 至最 近可 支付 日。 费用 自动 扣划后 , 基 金管理 人应 进行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核对, 如发 现数 据不 符, 及时联 系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4 、标 的指 数使 用相 关费 用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 人与 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 订的 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 约定 计提标的 指数使 用相 关费 用,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的标 的指 数使 用相关 费用 从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本基 金的 标的指 数使 用相 关费 用包 括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和 标的指 数数 据使 用费 。 (1) 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标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05%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 如下: H=E×0.0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指 数许 可使用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若任一 年度 累计 计提 指数 许可使 用费 金额 按年 度最 后一日 (如 为节 假日 取最 近一日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或其 授 权 机 构 公 布 的 汇 率 中间 价 折 算 的金 额 小 于 指 数许 可 使 用 协议 规 定 的 年度 费用下 限 , 则 基金 于该 年度 最后一 日补 提标 的指 数许 可使用 费至 指数 使用 许可 协议规 定的 费 用收取 下限 ,本 基金 标的 指数许 可使 用费 收取 下限 为每 年 30,000 美元 。 (2) 标的 指数 数据 使用 费 标的指 数数 据使 用费 每日 计提, 每 年 8,000 美 元。 计算方 法如 下: H=8,000 × 中国 人民 银行 公 布的人 民币 兑美 元汇 率中 间价÷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指 数数 据使用 费 标的指 数数 据使 用费 每日 以人民 币计 提, 按年 度支 付。 若 由于 汇率 影响 当年 计提的 标的 指数数 据使 用费 高于 或低 于 8,000 美元, 则 基金 与该 年度最 后一 日调 整计 提的 数据使 用费 至 8,000 美元 。 经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核对 一致 后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 标的 指数许 可 使用费 和标 的指 数数 据使 用费划 付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于次 年首 日起 15 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 次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 由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指数 许可 使用协 议所 规定 的方 式支 付给标 的指 数 许可方 。 如果指 数许 可使 用协 议约 定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和指 数数据 使用 费的 计算 方法 、 费率和 支 付方式 发生 调整 , 本基 金将 采用调 整后 的方 法或 费率 计算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和指 数数据 使用 费 。 基金管 理人 应及 时按 照 《 信息披 露办 法 》 的规 定在 指 定媒 介进 行公 告, 此项 调整无 须召 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第 5-15 项费 用”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税收 基金根 据国 家法 律法 规和 基金投 资所 在地 的法 律法 规规定 , 履 行纳 税义 务。 基 金管理 人 对最终 税务 的处 理的 真实 准确负 责。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根据 中国 法律法 规规 定, 履行 纳税 义务。


除因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疏 忽、 故意 行为 导致 的基金 在税 收方 面造 成的 损失外 ,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不 承担责 任。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 法 规和 境外市 场的 规定执 行。 十、 《招募说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明 根据《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 简称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 简称 《运 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简 称 《销 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及其他 有关 规 定,华宝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对 《 华宝 标普 香港上 市中 国中小 盘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招募 说明书 》作 如下 更新 : 1 、 增加 了 A 类 基金 份额、C 类基金 份额 的相 关表 述 。 2 、 “四、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 了本基 金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 投资 组合 数据 。 3 、 “五、 基金 的业 绩 ” 更新 了本基 金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 业绩 数据 。 4 、 “六、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 了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相 关 信 息。 5 、 “十八 、基 金托 管人 ”更 新了本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信息。 6 、 “十九 、境 外托 管人 ”更 新了本 基金 境外 托管 人的 相关信 息。 7 、 “二十 、相 关服 务机 构” 更新了 本基 金代 销机 构的 相关信 息。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摘要 8 、 “二十 四、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 公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