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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ETF(159953)

工业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月)查看PDF公告

 
 
 
 
 
 
 
 
广发中证全指工业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基金 管理 人 : 广发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 : 中国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时间 : 二〇 一九 年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 年6 月30 日 中国 证监 会 证监 许 可[2015]1447 号 文以 及2016 年11 月28 日 中国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广发中证全 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延期募
集备 案的 回函 》 (机 构部 函【2016 】2981 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 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 高于 混合 型基 金、 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 指数中证全指
工业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 ) ,将 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 由于 本基
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 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采用组合证券
“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 、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 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ETF 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 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 日 确认 ,申 购所
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 日可 用。 如 投资 人需 要通 过申 购赎 回代 理 券商 参与 本基
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 股 账户 与上 海A 股账户,且该两个 账户的证件号
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 、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 托管证券公司
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
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3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 止日 为2018 年12 月13 日, 有关 财 务数 据 截止 日 为2018 年9月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 第 一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 105 室-49848 (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 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5 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联系人:邱春杨 8、注册资本: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 结构 : 股权 结构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广 发证 券” ) 、 烽火 通信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 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 %、15.763 %、15.763 %、 9.458 %和7.881 %的股权。 二、 主要 人员 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 明先 生: 董事 长, 博士 , 高级 经济 师。 兼任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 党委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 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四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 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处长,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助理,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 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2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 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 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 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 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南京烽 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 卿女 士: 董事 , 硕士 , 现任 深圳 香江 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南方 香江 集团 董事 长、 总经 理, 香江 集团 有限 公司 总裁 、 深圳 市金 海马 实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兼任 全国 政协 委 员, 全国妇联常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 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 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董事,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经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 国 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集团 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湖北 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 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 3 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兼 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 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 常务理事、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沈阳 商业 大厦 (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曾任 辽宁 大学 工 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工商管理硕士 (MBA ) 教育 中心 副主 任、 计财 处处 长、 学科 建设 处处 长 、 发 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 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 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股东监事,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 会秘书。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 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 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4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 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董事长。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 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 委员。 易阳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创新驱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 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发聚 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邱春杨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 工程 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广发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 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 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 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5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广发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广发 集丰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广发 集源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王凡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 4、基金经理 陆志明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大鹏证券有限公司研 究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部门总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经理、指数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广发 中小 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自 2011 年 6 月 3 日至 2016 年7 月28 日) 、 广发 中小 板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1 年 6 月 9 日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发深 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 年 5 月 7 日至2016 年 7 月28 日) 、 广发 中证 百度 百发 策略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 10 月 30 日至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发中 证医 疗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2016 年 7 月 28 日) 、 广发 中证 全指 能源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5 年 7 月 9 日至2018 年 10 月 9 日) 、广 发中 证全 指原 材料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5 年8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20 日) 、 广发 中证 全指 主要 消费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发起 式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5 年 8 月 18 日至2018 年 12 月 20 日) 。 现任 广发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量化 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广发 中 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 6 月 3 日起 任职 ) 、广 发 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4 年 12 月 1 日起 任职 ) 、 广 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 1 月 8 日起 任职 ) 、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5 年 1 月 29 日起 任职 ) 、广 发中 证全 指金 融地 产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5 6 年 3 月 23 日起 任职 ) 、广 发中 证全 指可 选消 费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发 起式 联接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 任职 ) 、 广发 中证 全指 医药 卫生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 5 月 6 日起 任职 ) 、广 发中 证全 指能 源交 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5 年 6 月 25 日起 任职 ) 、 广发 中证 全指 原材 料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5 年 6 月 25 日起 任职 ) 、 广发 中证 全指 主要 消费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 7 月 1 日起 任职 ) 、广 发中 证全 指金 融地 产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 7 月 9 日起 任职 ) 、广 发中 证全 指工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7 年 6 月 13 日起 任职 ) 、 广发 中证 全指 工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 年 6 月 13 日起 任职 ) 。 5、 基金 投资 采取 集体 决策 制度 。 基金 管理 人权 益公 募投 委会 由副 总经 理朱 平先 生、 策略 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 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 格菘先生和研 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先生等成员组成,朱平先 生担任投委会主席。基金管理人 固定收益投委 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士、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 军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温秀 娟女士、债券 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和固定收益研究 部副 总经 理韩 晟先 生等 成员 组成 ,张 芊女 士担 任投 委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7 第 二部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成立时间:1983 年10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 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 (010 )66594942 客服服务中心电话 :95566 二、 基金 托管 部 门及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 上的 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 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 金、QFII 、RQFII 、QDII 、境 外三 类 机构 、券 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 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 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 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 证券 投资 基 金托 管情况 截至2018 年 12 月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0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662 只, QDII 基金 38 只, 覆盖 了股 票型 、 债券 型、 混合 型 、 货币 型、 指数 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8 第三 部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 售机 构 1、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 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 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 资者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 号楼11 层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12 层 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 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 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 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 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


9 3、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人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业务。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 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 统办理本基金 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 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 结算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崔巍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59378907 三、 出具 法律 意 见书 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层、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刘智 四、 审计 基金 资 产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 -28812888 传真:020 -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 :赵雅、李明明


第四部分 基金 的名称 广发中证全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 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2 第七部分


基金 的投 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 中证 全指 工业 指数 的成 份股 、备 选成 份股 。 为更 好地 实现 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 股票 ) 、 债券 、 权证 、 股指 期货 、 货币 市场 工具 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建仓 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备选 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权 证 、股 指期 货及 其他 金融 工具 的 投资 比例 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3 第八部分 基金 的投 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 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 建指数化投资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 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 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 投资组合,但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配股、增发、分 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 及权重发生变 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 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 基金无法及时 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 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 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 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 素挑选标的指 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以期 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 量缩小跟踪误 差。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 投资 组合 的 净值 增长 率与 业绩 比较 基准 之 间的 日均 跟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 、权证以及其 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相关的衍生工具,包括融资融券 等。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力争提高投资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 缩小跟踪误差,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 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 金财产的决策 依据。 2、投资管理 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 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 员会负责决定 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 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 资决策。基金 经理决定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 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 赎回清单的编 制等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 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等流 程的有机配合 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 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 正确执行,避 14 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 研究 : 数量 投资 部依 托公 司整 体研 究平 台, 整合 外部 信息 以及 券商 等外 部研 究力 量 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 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 性分析、误差 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 投资 决策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依 据数 量投 资部 提供 的研 究报 告, 定期 召开 或遇 重大 事 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 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进行基金投 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 组合 构建 : 根据 标的 指数 , 结合 研究 报告 , 基金 经理 主要 以完 全复 制标 的指 数成 份 股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 经理将采取适 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 绩效 评估 : 绩效 评估 与风 险管 理组 定期 和不 定期 对基 金进 行投 资绩 效评 估, 并提 供 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 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 的来源及投资 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 组合 监控 与调 整: 基金 经理 将跟 踪标 的指 数的 变动 , 结合 成份 股基 本面 情况 、 流动 性状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 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 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 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15 第九部分 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工业指数。 中证全指工业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2011 年 7 月11 日发布,选取中证全指指数全 部样本股中属于工业行业的个股组成中证全 指工业指数样本。中证全指工 业指数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基点为 1000 点,旨在反映 沪深两市 A 股中工业行业类股票的整体表现, 为投资人投资工业行业提供投资标的。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全指工业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 中证全指工业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 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 人认为中证全 指工业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 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 资的指数推出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 更本基金的标 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 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 投资策略无实 质性 影响 (包 括但 不限 于指 数编 制单 位变 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 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 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6 第十一部分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 年 1 月25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 年 9 月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 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1,682,990.80 97.86 其中:股票 21,682,990.80 97.86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72,796.86 2.13 7 其他各项资产 288.92 0.00 8 合计 22,156,076.58 100.00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 估值 增值 ,而 下表 的合 计项 不含 可 退替 代款 估值 增值。 2、 报告 期末 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17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1,309.00 0.05 B 采矿业 71,586.70 0.33 C 制造业 11,280,105.65 51.36 D 电力 、热 力 、燃 气 及水 生 产和 供应 业 124,066.96 0.56 E 建筑业 3,773,949.06 17.18 F 批发和零售业 614,758.66 2.8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79,563.01 17.2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1,556.00 1.0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9,267.68 2.5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37,082.20 1.5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0,406.88 3.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636.00 0.15 S 综合 206,703.00 0.94 合计 21,682,990.80 98.72 2)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18 3、 报告 期末 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668 中国建筑 140,600 771,894.00 3.51 2 601766 中国中车 48,900 422,496.00 1.92 3 600009 上海机场 6,500 382,005.00 1.74 4 601186 中国铁建 30,800 343,420.00 1.56 5 601390 中国中铁 42,200 327,894.00 1.49 6 601006 大秦铁路 39,800 327,554.00 1.49 7 000338 潍柴动力 32,400 277,020.00 1.26 8 600031 三一重工 31,000 275,280.00 1.25 9 601989 中国重工 61,300 260,525.00 1.19 10 600221 海航控股 97,500 200,850.00 0.91 4、 报告 期末 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 期末 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 期末 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 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 期末 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9 10 、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 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 各 项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204.1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4.8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88.92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0 第十二 部分 基金 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单 位基 金资 产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比较 表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 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7.6.13-2 017.12.31 -3.60% 0.75% -1.25% 0.79% -2.35% -0.04% 2018.1.1-20 18.6.30 -21.77% 1.22% -22.34% 1.24% 0.57% -0.02%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24.59% 0.99% -23.31% 1.02% -1.28% -0.03%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指工业指数收益率 2. 自基 金合 同 生效 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 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 动的比较


广发中证全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 6 月 13 日至 2018 年6 月30 日)


21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


22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 的 费用 一、 基金 费用 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 费和 诉讼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 提方 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23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03% 的年 费率 计提 。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计算方法如下: H=E ×0.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1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指数许可使用 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 一个季度开始 后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上述 “一 、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4 -10 项费 用” ,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 入基 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 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 产的 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 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 费用 ;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和基金托 24 管费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25 第十四部分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 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 广发中证全指 工业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的 内 容进 行了 更新,主 要更 新 的内 容 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 机构的信息。 4.


在 “第 十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 更新 了截 至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 告。 5. 在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 年6 月 30 日的基金业绩。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