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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石油(162719)

广发石油:关于新增美元现汇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发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广发 道 琼斯 美国 石油 开发 与生 产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QDII-LOF )
新增 美元 现 汇 份额并 修改基金 合 同的 公 告 
 
 
广发 道琼 斯美 国 石油 开发 与 生产 指数 证 券投 资基 金 (QDII-LOF ) ( 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84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8
日生效 , 由广 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本 公司 ” 或 “基 金管 理人 ” ) 担任 基金
管理人 。 为了能够更好满足更多 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 更 好地 服务 投资 者, 按照 《 广发
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合同》 (以 下简 称 《基
金合 同》 )的相关规定, 基金 管 理人 决定于2019 年1月28 日对本基金增设美元现 汇基金
份额(基金代码为:A 份额006679 ,C 份额006680), 并自 该日 起接 受投 资者 对 美 元现
汇基金份额的申购 。 经与 基金 托 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商 一致 ,并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 对原 《基金合同》 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 订。 
一、增设 美元 现 汇 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原有人民币基金份额,增 设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后,本基金将同时拥有 人民
币和美元现汇两类不同销售币种 的基金份额,其中人民 币基金份额为现有的基 金份额
类别。两类份额将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 申购、
赎回等业务。 
人民币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仅在 申购或者赎回时的币 种、单位面值、申购赎 回费
率、基金代码上存在区别,在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运 作形式等其他方面与相 对应的
基金份额类别完全一致。 
本基金增设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后,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 但需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美元
现汇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 年费率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申购A 类 美 元 现汇 基 金 份额 则 需缴 纳 申 购费 , 申 购费 率 最 高不 超 过申 购 金 额 的
1.20% 。本基金A 类美 元现 汇基 金 份额 申购 费 率按 照申 购 金额 递减 ,即 申购 金额 越 大,
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2 
 
具体费率如下: 
表1 :A 类美元现汇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美元) 申购费率 
M <20 万 1.20% 
20万≤M <50万 0.80% 
50万≤M <100 万 0.40% 
M ≥100 万 200 美元/ 笔 
同时新增美元现汇基 金份额后,由于 原A 类和C 类基 金份 额在 赎回 率上 存在 差 异,
A 类和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相应分别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 类美元现汇、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收取的场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表2 :美元现汇份额的赎回费率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费率 
A 类美元现汇份额 N <7天 1.5% 
7天≤N <1年 0.5% 
1年≤N <2年 0.25% 
N ≥2年 0 
C 类美元 现汇份额 N <30天 1.5% 
30 天≤N <1 年 0.6% 
1年≤N <2年 0.4% 
N ≥ 2 年 0 
其中,1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本基金 对持有期限少于7天( 不含 ) 的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取1.5% 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 对持有期限超过7天 (含) 的A 类美元现汇 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 赎回 费总 额的25% 计 入基 金财 产 ,未 计入 基金 财产 的部 分 用于 支付 登记 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超过 30 日(含)的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应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限超过 2 年(含)的 C 类美元3 
 
现汇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二、 销售 渠道 与 销售 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 等业务: 
(1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10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 层1101 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 购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三、修 订基 金合 同的 相关 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美元现汇 基金份额模式符合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 根据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结果,对《 基金 合同 》 的相 关内 容进 行了 修 订, 《基 金合 同》 的具 体修 订内 容见 附件 。本 次《 基金 合同 》 修订的内容 符 合基 金 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对 原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无实 质性 影 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自本 公告 发布 之日 起生效 。 基金管理人 经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 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 的《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 油开发 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招募说明书》 中作相应调整。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生效执行。本公 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 改的 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 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 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 金《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登载 于公 司网 站。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公 司旗 下基 金的 详细 情况 , 请登 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gffunds.com.cn )查 询 或拨 打本 公司 客 户服 务电 话95105828 (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1月26 日


5 附件 : 《 广发 道琼 斯美 国石 油开 发与 生产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QDII-LOF ) 修订 合同 对 照表 》 原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 章节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 容 说明 全文 (除第 三部分十 一; 第七 部 分六节 4、 十二 节; 第 十六部分 二节 3、4; 第十七部 分三节 4; 第二十五 部分三节 3 ; 第二 十 五部分四 节 (三 ) 外) A 类基金份额 全文 (除 第三部分 十一 ;第 七部分六 节 4 、十 二节;第 十六部分 二节 3、 4; 第十 七 部分三节 4; 第二 十 五部分三 节 3 ;第 二十五部 分四节 (三 ) 外) A 类 人民币 基金份额 根据新 增份额 类别 第一 部分 第一部分、 前言 …… 三、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LOF )由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 关规 定募 集, 并经 中 国 证 券 监督 管 理委 员 会 ( 以下 简 称 “ 中 国证 监 会 ” )注 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 表明 其 对 本 基金 的 价值 和 收益 做出 实 质性 判 断或 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 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 明 书 等 信息 披 露文 件 ,自 主判 断 基金 的 投资 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第一 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 …… 三、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LOF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募集 ,并 经中 国证 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 以下 简称 “ 中 国证 监 会” )注 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 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 者认 购、 申购 确认 人民 币基 金份 额和 赎 回确认人民币基金份额均以人民币元计算, 申购 确认 美 元现 汇基 金份 额和 赎回 确认 美元 现汇 基 金份额均以美元现汇计算;在本基金存续期间,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新增)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 明书 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自 主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释义 19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 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32 、 登记 机构 : 指办 理登 记业 务的 机构 。 基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释义 19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 32 、 登记 机构 : 指办 理登 记业 务的 机构 。 基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6 金 的 登 记机 构 为 广 发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或接 受 广 发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委 托代 为 办理 登 记业 务 的机构 。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 份额的登 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9 、 基金 份额 类别 : 本基 金根 据 登记业务办 理机构及费率设置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 和 C 类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 中 国 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公 司 , 在 投 资者 认 购、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而不 计提 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 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不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 而是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 64 、 基金 份额 净值 : 指计 算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金的 登 记机 构为 广发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或接受 广发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委 托代 为办 理登 记业 务 的机构 。 本基 金 A 类人民币 基金 份额的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A 类美元现 汇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 额的 登记 机构 为广 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9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 类别 。 在投 资者 申购 时收 取申 购费 用, 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 金份 额;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 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在每一份额类别内, 本基金根据申购、 赎回所使 用货 币的 不同 , 再分 为人 民币 份额 和美 元现 汇份 额; …… 64 、 基金份额净值:A 类(C 类)人民币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 A 类(C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A类( C 类) 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计算 日 A 类( C 类) 基金 份额 的总 额为 计算 日各 币种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美元现汇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以相 应的 人民 币基 金份 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 进行折算;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基金 的 基本 情况 …… 二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 登 记 业 务办 理 机构 及 费 率设 置 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在投 资者 认购 、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 份 额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在投 资 者认 购、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不 收取 认购 、 申购 费用 ,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 种方式,C 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 值。 计算 公式 为: 第三 部分 第三部分


基金 的 基本 情况 ……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 同,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不 同的 类别 。 在投 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 回费 用, 但不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 金份 额; 从本 类 别基 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 服 务费 而不 收取 申购 费 用、 在赎 回时 根据 持有 期限 收取 赎回 费用 的基 金 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在每一份额类别内, 本基金根据申购、 赎回 所使用货币的不同, 再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现 汇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 投资 者在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可 自行 选择 基金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7 计 算 日 某 类基 金 份 额净 值 =计 算 日 该类 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 计算 日 该类 基 金份 额余 额总数 投资 者在 认购 、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可 自行 选择 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 人 在 履 行适 当 程序 后 可以 增加 新 的基 金 份额 类 别、 或者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变 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 等, 调整 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本基 金不 同基 金份 额类 别之 间不 得 互相转换。 份额 类别 。 有关 基金 份额 类别 的具 体设 置、 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 在不 违反 法律 法规 规定 且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 售、 或者 开通 除人 民币 、 美元 以外 的其 他销 售币 种的 申购 、 赎回 等业 务、 或者 终止 某一 币种 的销 售,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经与 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发售 …… 一、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时 间、 发售 方式 、 发售 对象 …… 2 、发售方式 本 基 金 将 通过 场 外 和场 内 两种 方 式 公开 发 售。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 发售。场外将通过基 金 管 理 人的 直 销机 构 及基 金代 销 机构 的 代销 网 点发 售, 场内 将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内具 有基 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 名 单 见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以 及 基金 管 理人 届 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份额 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 基金 认购 费用 不列 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发售 …… 一、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时 间、 发售 方式 、 发售 对象 …… 2 、发售方式 本 基 金将 通过 场外 和场 内两 种 方式 公开 发 售。 A 类 人民币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 式发售,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 场内将 通过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内具 有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 的会员单位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发布 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份额(含 A 类人 民币 和 A 类美 元现 汇 基金 份额 ) 的 认购 费率 由基 金管 理人 决 定,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 基金 认购 费用 不列 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第五部分 第五部分


基金 备 案 …… 三、 基金 存续 期内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数量 和 资产规模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 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人民币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六十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第五部分


基金 备 案 …… 三、 基金 存续 期内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数量 和 资产规模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 ( 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低于 5000 万 元人民币情形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六十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8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情形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向 中国 证监 会 报告并提 出解 决方 案, 如转 换运 作方 式、 与其 他基 金合 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 分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 基 金 场外 申 购和 赎 回场 所为 基 金管 理 人的 直 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内申 购 和 赎 回场 所 为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 内具 有 申赎 业 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网点 和办理申购 赎 回 业 务的 会 员单 位 将由 基金 管 理人 在 招募 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 A 类份额,投资人仅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份额。 基 金 管 理 人可 根 据 情况 变 更或 增 减 销售 机 构, 并予 以公 告。 基金 投资 者应 当 在 销售机构办 理 基 金 销售 业 务的 营 业场 所或 按 销售 机 构提 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 原则 ,即 申购 、赎 回价 格以 申 请 当 日 收市 后 计算 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基 准进 行 计算; …… 6 、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 赎 回 应 使 用中 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 司开 立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通过 场内申购 、 赎回 应使 用 中 国 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公 司 深圳 分 公司 开 立的证券账户 ; …… 第七部分 第七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 金 场外 申购 和赎 回场 所为 基金 管理 人的 直 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内申 购和 赎 回场 所为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内 具有 申赎 业 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网点和办理申购 赎回 业 务的 会员 单位 将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招募 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 A 类人民币 基金 份额 , 投资 人仅 可通 过场 外方 式申 购与赎回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和 C 类份额。 基 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情况 变更 或 增减 销售 机 构, 并予 以公 告。 基金 投资 者应 当在 销售 机构 办 理基 金 销售 业务 的营 业场 所 或 按销 售机 构提 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 可在 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销 售机 构申 购和 赎回 美 元现 汇 基金 份额 ,具 体详 见基 金管 理人 相关 公 告。 (新 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 元现汇的多币种 销售 , 投资 者在 申购 时可 自行 选择 申购 币种 , 赎 回币 种与 其对 应 份额 的认 购/ 申购 币 种相 同; 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增加 新 币种 的申 购、 赎回 或调 整现 有币 种的 设 置, 并对 业绩 基准 、 信息 披露 等相 关约 定进 行相 应调整并公告,且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新增, 后续序号递延) 2、“ 未知价 ” 原则 , 即申 购 、 赎回 价格 以申 请当 日 收市 后计 算 的 该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 进行计算; …… 7 、A 类 人民币 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通过场外 申购 、 赎回 应使 用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通过 场内 申购 、 赎回 应使 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分 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 同时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 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8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 种为人民币或者 美元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反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情况 下, 接受 其它 币种 的申 购、 赎回 , 并对 业绩 基准 、 信息 披露 等相 关约 定进 行相 应调 整并 公 告;( 新增 , 后续序号递延)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9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应 以 交 易时 间 结束 前 受 理有效 申 购 和 赎回 申 请的 当 天作 为申 购 或赎 回 申请 日 (T 日 ) , 在正 常情 况下 ,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 效申 请, 投资 人 可 在 T+3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 售 网 点 柜台 或 以销 售 机构 规定 的 其他 方 式查 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2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及 余 额的 处 理方 式: 本 基金 申购 份 额的 计算 详见 《 招募 说明 书》 。本 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 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 申购 的有 效份 额为 净申 购金 额除 以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有效 份额 单位 为份 , 场外申购份 额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场 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不足 1 份额对应的申 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 7 、 本基 金申 购、 赎回 的 币种 为 人民 币, 基 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 、赎回,并提前公告。 …… 十 四、 基金 份额 的登记与转托管 1 、基金份额的登记 (1 )本 基金 登记 业务 采 用双 登 记机 构的 模 式。其中 ,A 类人民币基金 份额 的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份额的 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 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理 人应 以交 易时 间结 束 前受 理有效 申购 和 赎回 申请 的当 天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 日 (T 日) , 在正 常情 况下 ,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 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 效申 请, 投资 人 可 在 T+3 日后 (包括该日 ) 到销 售网 点 柜台 或以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其 他方 式查 询 申请 的 确认 情况 。 由 于美 元资 金的 划款 时间 较 长, 投资 者美 元申 购时 , 其申 购申 请的 提交 日和 申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新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2 、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 。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A 类人民币 基金 份额 和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 申购 的 有效 份 额为 净申 购金 额除 以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 有效 份额 单位 为份 , 场外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 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份额 保留 至整 数位 , 不足 1 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 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 7 、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 种为人民币 和美 元, 基金 管理 人在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允 许的 情 况下 , 接受 其他 币种 的申 购、 赎回 , 并提 前公告。 …… 十四、 基金 份额的登记与转托管 1 、基金份额的登记 (1 )本基金登记 业务 采用 双登 记机 构的 模 式。 其中 ,A 类人民币基金 份额 的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A 类美元现汇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机构 为广 发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 4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 人 可办 理已 持有 基金 份额 在不 同销 售机 构 之间的转托管。 第十二部 分 第十 二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登 记 ……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 基 金 的 登记 业 务 由基 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 管 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登记 机 构为 中国 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 第十二部 分 第十 二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登 记 ……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 基 金的 登记 业务 由基 金管 理 人或 基金 管 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本基金 A 类人民 币 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机构 为中 国证 券登 记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10 限责任公司,C 类 基金 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 本基金登记业务的, 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 议, 以明 确基 金管 理人 和代 理机 构在 投资 者基 金 账户 管理 、 基金 份额 登记 、 清算 及基 金交 易确 认、 发放 红利 、 建立 并保 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等事 宜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 的登 记机 构为 广发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 务的 , 应与 代理 人签 订委 托代 理协 议, 以明 确基 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 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 并 保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等 事宜 中的 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部 分 第十 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 、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按 照每 个工 作日 闭市 后,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除以 当 日基 金份 额 的余 额 数量 计 算, 精确 到 0.0001 元 , 小数 点后 第 五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于 每 个 工作 日 计算 前 一 工作 日 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 并按 规定 公 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 于 基 金 信息 披 露 的基 金 资产 净 值 和基 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 行复 核。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 个开 放日 交易 结 束后计算 前一 工作 日 的基 金资 产 净值 和 基金 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第十 五部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 、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按 照每 个工 作日 闭市 后, 基金 资 产净 值除 以当 日基 金份 额的 余额 数量 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 位四舍五 入。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估值日相 应的 人 民币 基金 份额 净值 除以 估值 日中 国人 民 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美元现汇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美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 于 基金 信息 披露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 由基 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 每 个工 作日 将计 算的 前一 工作 日的 基金 份 额净值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人民 币基 金份 额 净值 的 计算 精 确到 0.0001 人民 币, 小数 点后 第五 位四 舍五 入。 美元 现汇 基 金份 额 净值 计算 公式 为估 值日 人民 币基 金份 额 净值 除 以估 值日 中国 人民 银行 公布 的人 民币 对 美元汇率中间价。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美元 , 小数 点后 第五 位四 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国家 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新增 )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第十七部 分 第十 七部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3 、基 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 份额 净 值不 能低 于 面值 ; 即基 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减 去 每 单 位基 金 份额 收 益分 配金 额 后不 能 低于 面 值 ;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第十七部 分 第十 七部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3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 人 民币 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 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人 民 币基 金 份额 净值 减去 每单 位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 金额 后 不能 低于 人民 币面 值; 对于 美元 现汇 份 额, 由于 汇率 因素 影响 , 存在 收益 分配 后美 元现 汇基 金 份额 净值 低于 对应 的基 金份 额面 值的 可 根据最 新法规 情况及 新增份 额类别 和基金 合同正 文修改 11 务费 ,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能; 4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 ,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 收益 分配 币种 与其 对应 份额 的认 购/ 申购 币种 相同 。 美元 收益 分配 金额 按除 权日 中国 人民 银行 最 新公 布的 人民 币对 美元 汇率 中间 价折 算 为相应的美元金额 ; (新 增, 后续 序号 递延 ) 第二十五 部 分 第二十 五 部分


基 金合 同内 容摘 要 第二十 五 部 分 第二十 五 部分


基 金合 同内 容摘 要 按照前 文修订 进行修 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