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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稳利(000655)

鑫元稳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鑫元 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 第 1 号 ) 基 金管 理人 :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九年 一月











鑫元 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重 要提 示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 金” 或 “本基金” ) 于2014年5 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88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 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 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 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12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0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4 第四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8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0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0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1 第十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53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1 第 一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情 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1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12 楼 法定代表人: 肖 炎 设立日期:2013 年8 月29 日 批准设立 机关 及批准 设 立文号: 中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 会证 监许可 [2013] 111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 合计 100%





二、主 要人 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肖炎先生, 董事长。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曾在 中 国农业银行 任职, 历任 南京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常州分行党委书记 兼行 长 。 徐益民先生, 董事。 南 京大学商学院 EMBA , 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党委书记。 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 企管处干事、 四分厂会计、 劳 资处干事、 十八分厂副厂长、 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 副总会计师兼处长, 南京 (新 港)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计财处处长,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 南 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 张乐赛先生, 董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 理,兼 任鑫沅 资产管理 有限公 司执行 董事。历 任南京 银行债 券交易员,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同时 兼任诺安基金债券型、 保本型、 货 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焦世经 先生, 独立董事。 南京大学 文学学士, 现任 中信泰富 (南京) 投资有 限公司 董事长、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曾在扬州太安砖瓦厂及对外经济 贸易部对外援助局工作 ,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秘书、 办公室副主任、 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 中国投资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及党委书记、 总行副行长及党委书 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副行长、 行长、 党委书记 、 中信泰富 (南京) 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事业部总经理 。 安国俊女士, 独立董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 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硕士生导师。 历任财政部主任科员、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 市场部高级经理。 王艳女士, 独立董事。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 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金 融系副教授。 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职员, 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行业调研主任科员等。 2、监事会成员 潘瑞荣先生, 监事长。 硕士研究生, 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稽核部 总经理。 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 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 会计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 监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 总监。 历任南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 管、副经理、经理等。 马一飞女士, 职工监事。 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 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 中智上海经 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王博 先生, 职工监事。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综合管理部 财务主管。曾 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 浦发银行金 桥支行 职员 。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3 3、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肖炎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 督察长。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 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现兼任鑫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李雁女士, 副总经理。 东南大学动力工程学士。 曾任职于南京信联证券计划 财务部, 历任南京城市合作银行资金交易及结算员, 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部门经 理、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现兼任市场营销部总监。 王辉先生, 副总经理。 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 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 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 世纪证券上海 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兼 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宇先生,副总经理。 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 工商管理硕 士、复 旦大学软件工程 硕士,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中心高级项目经理, 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信息技 术部总 经理、监 事会成 员,鑫 元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总 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旭 先生, 学历: 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 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从 业资格。 从业经历:2008 年6 月至2010 年 6 月任万得资讯债券产品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 任职于东海证券,先后担任债券研究员和研究主管。2013 年8 月加入鑫元基金 担任信用研究员,2014 年4 月至2018 年1 月担任 专户投资 经理 。2018 年 2 月 6 日起担任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稳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 范性文件 、基金 合同与 公司相关 管理制 度对各 项重大投 资活动 进行管 理与决策。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4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 王海燕女士: 固定收益部总监兼首席固收投资官、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丁玥女士: 权益投研部总监兼首席权益投资官 、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行业轮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 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注:主要人员情况更新至披露日。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国 务院证 券监督管 理机构 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理 人关 于遵守 法律 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5 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6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 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 人、受雇 人或任 何其他 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 理的基石, 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 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 核心, 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 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 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 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 关注和资源投入。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7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各机构、 部 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 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基 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独立风险管理部门、 业务部门 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1)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 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 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 部署风险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 会, 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 原则、 目标和方法, 促进风险管理环境、 文化的形 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3) 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 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 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 操作风险、 合规风险、 道德风险等各类风 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 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4) 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 执行风险管理措 施。 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严格遵守风险管理 制度、 流程和限额, 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到风 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 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 及时、 准确、 全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8 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 审慎性、 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 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 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 一级制度: 包括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 议事规则 、董事 会专门 委员会议 事规则 等公司 治理层面 的经营 管理纲 领性制度。 (2) 二级制度: 包括内部控制大纲、 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 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 三级制度: 包括公 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 四级制度: 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 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内部控制内容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 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风险评估。 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 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 包括风 险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 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 并建立相应的控制 措施; 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 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 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 资产分离、 岗位分离、 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 信息沟通。 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5) 内部监控。 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 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 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 有效落 实,并 评 价内部 控制的 有效性 ,根据市 场环境 、新的 金融工具、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9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 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 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10 第 二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6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 (010) 63636363 传真: (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 二) 投资与 托管 业务部 部门 及主要 人员 情况 法定代表 人李晓 鹏先生,曾任中 国工商 银行河 南省分行 党组成 员、副 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裁,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 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 副行长、 执行董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监事长; 招商 局集团副 董事长 、总经 理、党委 副书记 。曾兼 任工银国 际控股 有限公 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 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 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11 行长葛海蛟先生,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副 总经理、 总经理, 中 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中国农业银 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 中国农业银 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 党委书记、 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曾兼任中 国光大实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光 大集团股 份公司 上海总 部主任, 中国光 大集团 股份公司 文旅健 康事业 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行长,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 委员。南 京农业 大学农 业经济管 理专业 博 士研 究生,管 理学博 士,高 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 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 西安分行行长, 乌鲁木齐分 行筹备组组长、 分行行长, 青岛分行行长, 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 曾兼 任中国光 大银行 电子银 行部副总 经理( 总经理 级) ,负 责普惠 贷款团 队业务。现 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 三) 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 2018 年9 月 30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18 只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资 产规模3106.78 亿元。 同时, 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理财、 企业年 金基金、QDII、 银行理财、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 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 四) 托管业 务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必 须渗透 到基金 托管业务 的各个 操作环 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12 (2 )预 防性原 则。树 立 “预防 为主 ” 的管理 理念,从 风险发 生的源 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 时性原 则。建 立健全各 项规章 制度, 采取有效 措施加 强内部 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 立性原 则。基 金托管业 务内部 控制机 构独立于 基金托 管业务 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 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 管理和协调, 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 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 设立了风险管理处, 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与 托 管 业 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遵 照 《 基 金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完善了 《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 等 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中国光大银行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 在重要岗位 (基金清 算、 基金核算、 监督稽核) 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 五) 托管人 对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 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 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 对基金投 资品种、 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 同时, 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 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13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14 第 三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 系统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1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12 楼 法定代表人: 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 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申购 及赎回 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含 微信交易): www.xyamc.com (微信名称: 鑫元基金 财管家 (微信账号:xyamc_ebuy))。 2、 销售机构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客户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2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 玄武区中山路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昇荣 客服电话:96400 (江苏) 4008896400(全国) 网站:www.njcb.com.cn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15 (3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5 )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客服电话:96068 (苏州) 4008696068(全国)


网址:www.wjrcb.com (6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7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法人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16 (8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法人代表人:马铁刚 客服电话:96888


网站:www.cccb.cn (9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站:www.qzccbank.com (10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站:www.jnbank.com.cn (1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站:www.bank.pingan.com (1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17 (13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站: www.xmccb.com (14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 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15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6 ) 申万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 )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18 (1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0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com.cn (2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19 (2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站:www.gtja.com (24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swhysc.com (25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26 )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http://www.qh168.com.cn (27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0 法定代表人: 陈灿辉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站:www.shhxzq.com (28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 7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 9 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 楼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网站:www.huilinbd.com (29 )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户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http://ecpefund.com/ (30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电话:400-918-0808 网站:http://www.xds.com.cn/ (31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2 5


法人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http://www.myfund.com/ (32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1 法人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3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34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人: 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 www.ijijin.cn (35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幢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人代表人: 陈柏青


客服电话:95188


(36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2 6


法人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站: www.zlfund.cn 和 www.jjmmw.com


(37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10 号楼 12 楼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2 法人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 400-033-7933 网站: www.leadbank.com.cn (38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C 栋2 楼 法人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0-0025 网站: :www.noahwm.com (39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人代表人: 罗细安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站: www.zcvc.com.cn (40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法人代表人: 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站:www.91fund.com.cn


(41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4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 28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1166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3 网站: www.cicc.com (43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2302#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44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站:http://www.hongdianfund.com/ (45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6 )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4 楼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站:www.dtfunds.com (47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4 网站 :www.lufunds.com (48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9 ) 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1 幢10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1 幢109 室 法定代表人: 赵惠蓉 客服服务电话:400-102-1813 网址:www.jfcta.com (50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36 楼、37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客服服务电话: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51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om (52 ) 上海万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8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5 (53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服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4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客服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55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服务电话:95118/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56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7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T3 A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6 (5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8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775 网站:www.gf.com.cn (5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0 )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 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站:http://www.wjasset.com 二 、登 记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1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12 层 法定代表人: 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 包颖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7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 、姜亚萍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印艳萍 注:相关服务机构情况更新至披露日。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8 第 四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5 月 15 日 证监许可[2014]488 号文注册。自 2014 年 5 月 30 日起向社会公 开募集, 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结束 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500,638,467.93 元人民币, 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 之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0,038.31 元人民币。 上述资金已于 2014 年6 月 12 日全额划 入本基 金 在基金托 管人 中 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开立 的基金托管 专 户。 一 、基 金 运作 方式 与 类型 基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 、 基 金存续 期间 存续期间:不定期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9 第 五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4 年6 月12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 了修订,并对赎回费相 关规则进行 了调整。 该修订自2018 年3 月31 日起生效。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30 第 六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一 、申 购和赎 回场 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 详见 本招募说明 书 第五部分 或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 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申 购和赎 回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31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 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 遵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 规则开 始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 体上公告 。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 项 。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 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32 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 五 、申 购和赎 回的 数量限 制 1、 投资 人通过 销售机 构或鑫元 基金管 理 有限 公司网上 交易系 统 首次 申购本 基金的单笔最低 金额 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人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 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 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以相关公告为准。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 每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 转换转出等) 被确认 , 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其在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 购和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 申购费, 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可以 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因 红利再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33 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25% 应归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 100% 7≤Y<30 天 0.3% 25% 30≤Y<365 天 0.1% 75% Y≥365 天 0% --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 购份额 与赎 回金额 的计 算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34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40,000 元, 申购费率为 0.6%,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 (1+0. 6%)=39,761.43 元 申购费用=40,000-39,761.43=238.57 元 申购份额=39,976.01/1.0400=38,232.1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38,232.15 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 假设某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不满365 天, 在 T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10,000 份,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 ×0.3%=31.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 -31.50=10,468.50 元 即 该 投 资 人 在 持 有 本 基 金 不 满 365 天 时,在 T 日 赎回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10,000 份,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 则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68.50 元。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35


八、 拒绝 或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九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36 5、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 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或暂停接 受基金 赎回申 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情形之 一且基 金管理人 决定暂 停接受 赎回或延 缓支付 赎回款 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 算赎 回金额 。 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 所 述情形, 按基 金合同 的 相关条款处 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 十 、巨 额赎回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开 放日内 的基金份 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 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37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若 本基金 发生巨 额赎回且 单个基 金份额 持有人的 赎回申 请超过 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选择延期 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 (1) 全额 赎回” 或 “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工作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 期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 一、 暂停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38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二、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十 三、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 非交易 过户以 及登记机 构认可 、符合 法律法规 的其它 非交易 过户 。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 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十 四、 基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十 五、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39 十 六、 基金的 冻结 、解冻 和质 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 认可、 符合法 律法规的 其他情 况下的 冻结与解 冻。基 金份额 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 律法规 允许基 金管理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质押业 务或其 他基金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40 第 七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 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 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 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企业债 、 公司债、 中期票据、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短期融资 券、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款、 通知存款、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 固 定收益 类 金融 工具(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三 、投 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对 债 券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80% 。 在 此 约 束 下,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 金融货币政策、 供求因素、 估值因 素、 市场行 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 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 本基金综合运用 久期配置、 期限结构配 置、 类 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 )久期配置策略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41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 金融市场运 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 合的整体久期, 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 有效地控 制整体资产风险。 当预测利率上升时, 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预测利率 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 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 予方向性的判断; 同 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 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 投资者的期限偏好, 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 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 结构。 通过采用集中策略、 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 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 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 在确定组 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 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 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 确定各 子类资 产的 配置 权重, 即确定 债券 、存 款、回 购以及 现金 等资 产的比 例。 类属配 置主要 根据 各部 分的相 对价值 确定 ,增 持相 对 低估、 价格 将上 升的类 属, 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 中、 短期债券收 益率差异变化, 相同久 期债券 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 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 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 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 子弹型策略、 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 其次, 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 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 )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 利用买断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等 方 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 以期获取 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3、债券投资策略 (1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重点 投资 信用 类债券 ,以提 高组 合收 益能力 。信用 债券 相对 央票、 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 本基金将在内部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42 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 积极投资信用债券, 获取信用 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 二 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 行业信用状况、 信用债券 市场流动性风险、 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 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 行业走势, 确定各期限、 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 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 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 未 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 未来信用利差 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 主 (包括以银行 贷款资 产、 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 , 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 产品投资关键在于 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 框架下, 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 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 后进行 投资。 本基 金将 严格控 制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总体 投资规 模并 进行 分散投 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 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 同时, 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波动性较高、 信 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 影响, 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 两个特 点要求 在具 体的 投资过 程中, 应采 取更 为谨慎 的投资 策略 。本 基金认 为,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 并综合考虑信用 基本面、 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 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四 、投 资限制 1、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 保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43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10%; (4) 本基 金主动 投资 于流动 性受 限资产 的市 值合计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5)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指 同一信 用级 别) 资 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12)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4)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的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他 投资 限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市 公司/ 证券 发行人 合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股权 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 (4) 、 (9) 、 (13) 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44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 券类指数。 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 成,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 标, 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 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 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 收益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45 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 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后, 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 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债权人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 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代表基 金独 立行使 债权 人权利 ,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 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任 何存 在利害 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 金的 融资融 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 基 金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 资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 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 本投资报告中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8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46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7,430,242.90 97.26 其中:债券


117,430,242.90 97.2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080,766.86 0.90 8 其他资产


2,230,028.74 1.85 9 合计





120,741,038.50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1.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47 1 国家债券 1,491,150.00 1.5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083,000.00 31.1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083,000.00 31.17 4 企业债券 75,713,592.90 78.4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41,000.00 5.22 6 中期票据 5,101,500.00 5.2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7,430,242.90 121.68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60208 16 国开 08 200,000 19,980,000.00 20.70 2 180208 18 国开 08 100,000 10,103,000.00 10.47 3 136133 16 国电 01 78,050 7,790,170.50 8.07 4 122046 10 中铁 G2 68,030 6,881,914.80 7.13 5 136318 16 中油 05 60,000 5,850,000.00 6.06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48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9.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9.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0.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的情况。 1.10.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9,830.9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4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79,264.48 5 应收申购款 933.3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30,028.74


1.10.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50 第 八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历 史时 间段本 基金 份额净 值增 长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30 日)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10.41%


0.08%


8.74%


0.08% 1.67%


0.00%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3.76% 0.09% 2.00% 0.09% 1.76% 0.00%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1.26% 0.08% -0.34% 0.06% 1.60% 0.02% 2018 年1 月1 日至 2018 年6 月30 日 2.11% 0.04% 4.35% 0.08% -2.24% -0.04% 2018 年7 月1 日至 2018 年9 月30 日 0.98% 0.04% 1.35% 0.07% -0.37% -0.03%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51 第 九部 分


基金 的费用 与税 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律师 费、仲 裁费 和诉 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6%年费 率计 提。 管理 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2% 的年 费率 计提 。托 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52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3-8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管理 费、 基金托 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 酌情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53 第 十部 分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 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 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 “重要提示” 中, 更 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有关财务 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更新。 四、 在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更新了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审 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五、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部分 ,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 有关 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 六、 在 “第十 部分 基金的业绩” 部分 , 更新了“历史时间段本基金 份额 净值 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日期更新为2018 年9 月30 日,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 在 “第二十二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部分, 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