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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核心竞争混合(202213)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月)查看PDF公告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 金管理人 :南方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 
基 金托管人 :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截 止日:2018 年12 月 21 日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1 绪言 ............................................................................................................................................. 4 §2 释义 ............................................................................................................................................. 5 §3 基金管理 人


................................................................................................................................. 9 §4 基金托管 人


............................................................................................................................... 19 §5 相关服务 机构


........................................................................................................................... 24 §6 基金的历 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3 §7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 64 §8 基金的投 资


............................................................................................................................... 73 §9 基金的财 产


............................................................................................................................... 85 §10 基金资 产估值


......................................................................................................................... 86 §11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91 §12 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93 §13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 95 §14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96 §15 风险揭 示


............................................................................................................................... 101 §16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4 §17 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106 §18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3 §19 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


........................................................................................................... 135 §20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137 §21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8 §22 备查文 件


............................................................................................................................... 139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根据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359 号)注册募集,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8 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正式成 立。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 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 日 (2018 年 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到期,由 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基金 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 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2 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 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 同:指《南 方核心竞争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 对 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 《南方核心 竞争混合型 证 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指《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 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 解释 、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 《销售 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 年 6 月1 日 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 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 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 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 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4、销售机 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 的建 立和管 理、 基金份 额登 记、基 金销 售业务 的确 认、清 算和 结算、 代理 发放 红 利 、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 日的次日,即“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之日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 不包含T 日)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36、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 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 规则》 :指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9、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分) 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 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 金 转 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 人民币元 4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 、基金收益: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 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 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 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4、不可抗 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3 基金管 理人 3.1 基金管理 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 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 )82763888 传真:(0755 )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经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 证 券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公 司、广西信 托投资公司 共同发起设 立。2000 年 ,经中 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 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 亿元人民 币。2014 年 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 。 2018 年1 月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 本金3 亿元 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 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 15% 及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要人员 情况 3.2.1 董事会 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 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限 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 (上海)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 总经 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 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 ,董事,工 学学士,中 国籍。曾任 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 职 排 长、代政治 指导员、师 政治部组织 科正连职干 事, 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 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 部队政治部 组织处正营 职干事,驻 澳门部队政 治部正营职 干事,陆军 第 163 师 政治部 宣传 科副科 长( 正 营职) , 深圳 市纪委 教育 调研室 主任 科员、 副处 级纪检 员、 办 公 厅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信访办) 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 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 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 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 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 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 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 南京大学工 程管理学院 院长。现任 南京大学- 牛 津大学金融 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 员。曾 任职 香港警 务处( 商业罪 案调 查科) 警 务总 督察, 香港 证券及 期货 专员办 事处 证 券 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 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 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 监事会 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 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 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 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 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 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 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曾任职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 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曾任职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 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 总 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 律师 ,上海 浦东 发展银 行深 圳分行 资产 保全部 职员 ,银华 基金 监察稽 核部 法务 主 管 , 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董事。 3.2.3 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 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 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籍。曾任 职中国农业 银行副处级 秘书 ,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 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职美 国 AXA Financial 公司 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 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 副总裁,经 济学硕士, 特许金融分 析师(CFA),中国籍。 曾任职博时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 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 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2 年12 月至2014 年9 月,李璇、 陈键;2014 年9 月至2015 年 12 月,陈 键、孟飞;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陈键、刘文良、卢玉珊;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5 月,刘文良 、卢玉珊;2017 年5 月至 今,卢玉珊。 卢玉珊女士,清华大学会计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 年 7 月 加入南方基金, 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负责纺织服装、商贸零售的行业研究工作;2015 年 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任南方 成份、南方安心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南方改革机遇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12 月 至今,任南方安心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 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史博先生, 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 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 璇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 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刘树坤先生。 3.2.6 上述人 员之间不存 在近亲属关 系。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3.3 基金管理 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 《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 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 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 等,除《基 金法》、基 金 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 金 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 组织并参 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基金财产的 损失或损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 担 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时,应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 金 托 管人追偿;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22. 按规定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 金 托 管人; 24.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 的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行 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 基 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履行《 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义务; 28.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4 基金管理 人关于遵守 法律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 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 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 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 法律 、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管理 人关于禁止 性行为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 或 者 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3.6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 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 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独 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 、主要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2 )风 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 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 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 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 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 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 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 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 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4 基金托 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 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 行了22 亿H 股,9 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 (股票 代码:3968), 10 月5 日行使H 股超 额配售,共发行了24.2 亿H 股。截 至2018 年9 月30 日 ,本集团总资产65,086.81 亿元人民 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6%, 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 12.80%。 2002 年 8 月 ,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80 人。2002 年11 月,经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 办理基 金托 管业务 。招 商银行 作为 托管业 务资 质最全 的商 业银行 ,拥 有证券 投资 基金 托 管 、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 独创“6S 托管银行”品 牌体系,以 “保护您的 业务、保护 您的财富” 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 股权私募基 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 场基金赎回 资金 T+1 到 账、第一只 境外银 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ETF 基金、第 一只“1+N ”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 可。 招商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 持续稳健发 展,社会影 响力不断提 升, 四度蝉联 获《财资》 “ 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 《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 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 6 月 再度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 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 《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 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 月 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洲 银行家》 “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 年1 月获 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 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 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5 月 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 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 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 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1995 年,在中国科 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 行、东三环 支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 、行长、北 京分行风险 控制部总经 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3 月 ,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 年3 月至2008 年6 月,任北京 分行党 委书记、副行长 (主持工作) ;2008 年6 月至2012 年6 月, 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年11 月至2014 年12 月, 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1 月起担任本 行副行长;2016 年 11 月起兼 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9 月30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01 只开放式基 金。 ( 四) 托管人 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 化解 经营风 险, 确保托 管业 务的稳 健运 行和托 管资 产的安 全; 建立有 利于 查错 防 弊 、 堵塞漏 洞、 消除隐 患, 保证业 务稳 健运行 的风 险控制 制度 ,确保 托管 业务信 息真 实、 准 确 、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 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2 )审慎性 原则。托管 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 建立均以防 范风险、审 慎 经 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 原则。招商 银行资产托 管部各室、 各岗位职责 保持相对独 立,不同托 管 资 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4 )有效性 原则。内部 控制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 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 束 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 原则。内部 控制适应招 商银行托管 业务风险管 理的需要, 并能够随着 托 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 原则。招商 银行资产托 管部配备独 立的托管业 务技术系统 ,包括网络 系统 、 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 原则。内部 控制在实现 全面控制的 基础上,关 注重要托管 业务事项和 高 风 险领域。 (8 )制衡性 原则。内部 控制能够实 现在托管组 织体系、机 构设置及权 责分配、业 务 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 制度建设。 招商银行资 产托管部从 资产托管业 务内控管理 、产品受理 、 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 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经营风 险控制。招 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制定 托管项目审 批、资金清 算与会计核 算 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 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 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部 在数据传输 和保存方面 有严格的加 密 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 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 料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部 对业务办理 过程中形成 的客户资料 , 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 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 术系统风险 控制。招商 银行对信息 技术系统管 理实行双人 双岗双责、 机 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 管理、电脑 密码设置及 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办 公网、托管 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 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 源控制。招 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通过 建立良好的 企业文化和 员工培训、 激 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 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 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 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5 相关服 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 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 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 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 (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 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 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96198 ;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 ( 青岛)96588; (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李冰洁 联系电话:025-86775317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6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0539-8160669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7 江苏张家港 农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77-88996129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9 深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联系电话:0755 -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30 东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2 乌鲁木齐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4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5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网址:www.hebbank.com 36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朱珠 电话:0411-82311131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7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 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 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 安徽省外) 、96588( 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38 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3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0 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41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联系人:陈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2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472-5189165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43 广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4 珠海华润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0755-82817529 传真:0755-82811423 客服电话:96588( 广东省 外加拨 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5 江苏江南农 村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6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全国) ,96666( 吉林省)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网址:www.jlbank.com.cn 47 杭州联合农 村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张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4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 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 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49 威海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0 山东寿光农 村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颜廷军 联系人:武翔宇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51 浙江绍兴瑞 丰农村商业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联系人:孟建潮 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2 广东华兴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 92 号嘉信大厦 1-2 楼部分和 5 楼全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书长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联系人:许悦 电话:020-38173552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5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5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6 华融湘江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57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网址:www.lj-bank.com 58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人:闫宏 联系人: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4006696569 网址:www.klb.cn 59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刘兴运 电话:0773-387990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61 成都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62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3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64 浙江乐清农 村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65 浙江泰隆商 业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66 浙江杭州余 杭农村商业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67 浙江富阳农 村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68 长春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96888-0-1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网址:http://www.cccb.cn 69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70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 科金座 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 科金座 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星强 电话:0371-85517713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71 浙江萧山农 村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72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联系人: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73 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电话:021-3866 3752 传真:021-3867 5314 客服电话:800-830-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 大都会广场 5 、 7 、 8 、 17、 18、 19 、 38-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 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 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 、03 、05、11 、12 、13、15 、16 、18 、 19、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 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 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联系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 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 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 源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 源中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20 楼 办公地址: 广 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 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厦 6 楼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7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 -8686659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1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 省外请先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4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 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 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尚 6 号楼 3 层中 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 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 行南 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 行大 楼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1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 中心 A 座 F12 、F13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 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502 、 1103 、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 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502 、 1103 、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5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57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5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 12 层、15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9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 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 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6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6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 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网址:www.hlzq.com 6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b )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5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 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 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 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 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7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 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 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 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6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 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和志鹏 电话:010-66559079/010-66559371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7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2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3 中国民族证 券有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 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 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7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76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王媖 联系人:周嵩 电话:024-22955531 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7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 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7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79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80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 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81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 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82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 楼平街 11-B ,名义 层 11-A ,8-B4 ,9-B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 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 8-B4,9-B 、C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8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84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联系人:申倩倩 电话:0551-62865215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85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2-10 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8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7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8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上海 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9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90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 顾 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1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 (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92 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罗恒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3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4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5 众升财富( 北京)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9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7 宜信普泽( 北京)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8 浙江金观诚 基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3 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9 泛华普益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 安金融 中 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10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1 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 咨 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 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2 北京恒天明 泽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03 北京钱景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4 深圳宜投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 前海深港 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 2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雷凤潮 联系人:梁菲菲 电话:0755-33043063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105 深圳前海汇 联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 前海深港 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际中信 5 号楼 7D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贾海霞 联系电话:0755-26900826 转 804 客服电话: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106 北京创金启 富投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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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5irich.com 10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8 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09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110 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11 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2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 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13 厦门市鑫鼎 盛控股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4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5 北京加和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1 号 703


法定代表人: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010-5086 6176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16 北京虹点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18513699505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7 北京新浪仓 石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 区东北旺西 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 区东北旺西 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18 珠海盈米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9 深圳富济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04 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20 北京唐鼎耀 华投资咨询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人:张鑫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21 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22 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 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23 济安财富( 北京)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 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4 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 咨 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5 鼎信汇金( 北京)投资 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26 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127 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8 北京广源达 信投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9 上海万得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 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30 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31 上海云湾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32 上海中正达 广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33 南京途牛金 融信息服务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34 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 美广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5 深圳市金斧 子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 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29330502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36 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院京东总 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137 上海华夏财 富投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 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8 大河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贵 州省贵阳市 南明区新华 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 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办公地址:贵 州省贵阳市 南明区新华 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 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39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 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 )82763849 传真:(0755 )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律 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 B 座3 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88604192 传真:(0755)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5.4 审计基金 财产的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 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6 基金的 历史沿 革与基金 合同的生 效 本基金由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359 号) 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 年11 月22 日至2012 年12 月18 日进行募集, 并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正 式成立。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 个保本期自 2012 年12 月2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19 年1 月 2 日(2018 年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1 月1 日为 非 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于 2019 年 1 月2 日到期 ,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安心保 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的保本期到 期操作期间 为保本期到 期日及之后 4 个 工作日 (含第 4 个工作 日) ,即自 2019 年1 月2 日 (含) 起至 2019 年1 月 8 日(含 )止。 自 2019 年 1 月 9 日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 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 日出现 前述 情形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向中 国证 监会报 告并 提出解 决方 案,如 转换 运作 方 式 、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7 基金份 额的申 购和赎回 7.1 申购与赎 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2 申购与赎 回的开放日 及时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频率和 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7.3 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基 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 时,除基金 合同另有规 定外,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 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4 申购与赎 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 ,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 的其 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5 申购与赎 回的数额限 制 1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 资人需遵循 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单笔 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 额赎回时 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 额要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 者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 上限进行限 制,但法律 法规和监管 机 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4 、当接受申 购申请对存 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 理 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 额 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6 申购费用 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申 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 100 万≤M <500 万 0.9% 500 万≤M <1000 万 0.3% M ≥1 0 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 、 本基金赎 回费率不高于1.5% , 随申 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其中1 年指365 日) 。 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 7 日≤N <3 个月 0.75% 3 个月≤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3% N ≥2 年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 30 日) 但少 于 3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75% 归入 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 (含 3 个 月) 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 长 于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 基金财产。3 、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4 、对特定交 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 用低于柜台 交易方式 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 和 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7 申购份额 与赎回金额 的计算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1.5%,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8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180= 83,493.36 份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 赎 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 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 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 万份基 金份额,赎回费率为1.5%,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308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 ×1.308 =130,800 元 赎回费用=130,800 ×1.5% =1,962 元 净赎回金额=130,800 -1,962 =128,838 元 3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计 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8 申购与赎 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 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 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 记 手 续,投资者自 T+2 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 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 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 记 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公告。 7.9 拒绝或暂 停申购的情 形及处理方 式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 的 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 、证 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 、基金管理 人认为接受 某笔或某些 申购申请可 能会影响或 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 人 利 益时。 5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 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 金 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 比 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 求的情 形。 7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 告。当发生 上述第 6 项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 确认等方 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7.10 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 的 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 可在保本期 到期前 30 日内视情况 暂 停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 金额。若出 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7.11 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 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 赎 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 付 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 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前述“ (1 ) 全额赎回”或“ (2 )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 )暂停赎 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 数) 发生巨额 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12 其他暂 停申购和赎 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招 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公告。 7.13 暂停申 购或赎回的 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 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 人当日应及 时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 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 ,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7.14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7.15 定投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16 基金的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7.17 基金的 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 过户 以及登 记机 构认可 、符 合法律 法规 的其它 非交 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的资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7.18 基金的 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对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8 基金的 投资 8.1 投资目标 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 来运行趋势,积极把握股票、债券等市场发展趋势,重点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2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 -80% ;债 券、货 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 20% -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基金 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8.3 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保本增值的投资理念,按照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PP ,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 ) 进行资产配置,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 8.4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并且在 资产配置基础上,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 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 高基金收益。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微观经济因素、经济周期情况、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 走势的综合分析,确定组合中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例,力争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本基金将广泛使用股指期货作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工具。当需要增加权益类资产头寸时,通过做多股指 期建立多头头寸;反之,当需要降低风险资产头寸时,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 指期货空头头寸。 2 、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托于南方基金公司的研究平台,抓住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挖 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公司管理情况:考察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治理和激励机制,这些机制是否能确保管 理层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层是否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有效 提高资本回报率,使资本回报率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等。 公司财务状况: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 公司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其财务稳健状况,以及抵御 风险能力及分红派息能力。 公司创新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占总支出费用的比例、科研人员占总员工 的比例等数据,考察上市公司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能 力,并把握创新这一公司发展的源动力,挖掘公司发展为相关细分行业新龙头的 内在潜力。 对于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中国内需增长带来的机遇: 积极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 在扩大内需过程中,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市场份额和提高产品 结构将能够获得较快的业绩增长,并为股票投资带来重要机遇。 城镇化不断推进带来的机遇:城镇化是未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展露,也是中 国经济增长持久的内生动力。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将对日用消费品、地产交通产业、 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医疗教育文化等产业带来巨大需求,也为优质上市公司 孕育巨大的商机和发展机遇。 国内外收购兼并的机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可以迅速获取关键资源、做大 做强。全球经济转型,增加了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机遇,并且视野从国内拓展到 国外,将支持公司业绩的长期向好。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管理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创 新能力以及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构造股票组合,并持续地进行组合的调整,争 取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 3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 金将在研究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根据宏观经济分 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 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 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骑乘操作、 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收益性、流动性和 风险性,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 力、财务结构与安全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 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 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 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4 、权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 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 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 、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 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 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 险的目的。 8.5 投资决策 依据和决策 程序 1 、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 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运 行环境和证 券市场走势 。这是本基 金投资决策 的 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 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 衡投资对象 的收益和风 险的前提下 作 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 、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 投资决策委 员会是公司 投资的最高 决策机构, 决定基金的 主 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 研究团队依 据对宏观经 济、股票市 场运行趋势 的判断,结 合 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 经理在遵守 投资决策委 员会制定的 投资原则前 提下,根据 研 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 控制委员会 定期召开会 议,对基金 投资组合进 行风险评估 , 并 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 环境的变化 和实际的需 要调整决策 的 程 序。 8.6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 中 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7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 期 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8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 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 逆 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10)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1)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3)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 (16)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 10% ; (17) 本基金 持有的净敞口 (持有的股票、权证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之 和,买入和卖出轧差计算) 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 0 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8)本基 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除上述第(1 )、(8 )、 (9 )项另有 约定外,因 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 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 的 股 票或者债券;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6 )买卖与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7 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中证 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8.8 风险收益 特征 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8.9 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 行使权利的 处理原则及 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8.10 基金的 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8.11 基金投 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64,243,543.86 5.45 其中:股票 164,243,543.86 5.4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492,977,800.00 82.65 其中:债券 2,492,977,800.00 82.6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0,000,000.00 9.2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485,111.96 0.55 8 其他资产 62,535,963.74 2.07 9 合计 3,016,242,419.56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境 内股票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620,010.00 0.02 B 采矿业 613,473.00 0.02 C 制造业 86,411,796.23 2.8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183,838.00 0.07 E 建筑业 2,056,509.00 0.07 F 批发和零售业 3,901,944.88 0.1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63,488.40 0.2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724,706.00 0.16 J 金融业 50,765,676.35 1.69 K 房地产业 3,043,717.00 0.10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47,521.00 0.0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10,864.00 0.0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64,243,543.86 5.47 1.2.2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港 股通投资股 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166 兴业银行 1,040,700 16,599,165.0 0 0.55 2 000651 格力电器 265,425 10,670,085.0 0 0.36 3 000786 北新建材 617,561 10,245,336.9 9 0.34 4 601398 工商银行 1,676,000 9,670,520.00 0.32 5 002511 中顺洁柔 981,890 8,100,592.50 0.27 6 601288 农业银行 1,685,600 6,556,984.00 0.22 7 600872 中炬高新 157,900 5,147,540.00 0.17 8 601009 南京银行 638,300 4,882,995.00 0.16 9 000333 美的集团 109,700 4,615,079.00 0.15 10 601336 新华保险 89,800 4,533,104.00 0.15 1.4 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60,435,000.00 5.3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0,435,000.00 5.34 4 企业债券 372,051,800.00 12.3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85,031,000.00 22.82 6 中期票据 481,595,000.00 16.04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793,865,000.00 26.44 9 其他 - - 10 合计 2,492,977,800.00 83.03 1.5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名的前五名 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1803165 18 农业银行 CD165 1,500,000 148,965,000.00 4.96 2 1182359 11 中远 MTN1 1,000,000 101,240,000.00 3.37 3 111812081 18 北京银行 CD081 1,000,000 96,790,000.00 3.22 4 136176 16 绿地 01 845,000 83,942,300.00 2.80 5 041764030 17 徐工 CP002 800,000 80,808,000.00 2.69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名的前五名 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持仓 和损益明细 无。 1.9.2 本基金投资股 指期货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 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 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 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1 )利用股 指期货调整风险资产的比例和投资组合的β值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TIPP 策略与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之间的比例。 在需要 调整 风险资 产的 头寸时 ,本 基金将 适当 通过买 卖股 指期货 对风 险资产 头寸 进行 调 整 。 当需要增加风险资产头寸时,通过做多股指期建立多头头寸;反之,当需要降低风险资产 头寸时,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另一方面,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利用股 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β值,利用股指期货在弱市中降低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在强市中 提高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以提升组合的业绩表现。 (2 )α策略 在投资组合 中分离出系 统风险,寻 求具有长期 稳定的超额 收益的投资 品种, 并利用 股 指 期货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 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10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 投资政策 无。 1.10.2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仓 和损益明细 无。 1.10.3 本期国债期货 投资评价 无。 1.11 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1.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 关证券的投资 决策程序做 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 金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除 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 601166)外其他证券的发 行 主 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兴业银行(证券代码 601166 ) 该证券发行人于 2018 年5 月4 日发布 公告称,因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等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 门报告、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内控管理严重违 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行为,被银保监会公开处罚 5870 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1.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 还应对相关股 票的投资决 策程序做出 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6,121.6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13,493.1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1,826,348.9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2,535,963.74 1.11.4 报告期末持有 的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换 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 名股票中存 在流通受限 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000333 美的集团 4,615,079.00 0.15 重大事项停牌 8.12 基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4 ) (1 )- (3 ) (2 )- (4 ) 2012.12.2 1-2012.12 .31 0.10% 0.04% 0.14% 0.01% -0.04% 0.03%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2013.1.1- 2013.12.3 1 -0.40% 0.13% 4.74% 0.01% -5.14% 0.12% 2014.1.1- 2014.12.3 1 22.77% 0.30% 4.50% 0.01% 18.27% 0.29% 2015.1.1- 2015.12.3 1 26.47% 0.98% 3.49% 0.01% 22.98% 0.97% 2016.1.1- 2016.12.3 1 -0.30% 0.10% 3.30% 0.01% -3.60% 0.09% 2017.1.1- 2017.12.3 1 3.21% 0.08% 3.15% 0.01% 0.06% 0.07% 2018.1.1- 2018.9.30 1.55% 0.12% 2.28% 0.01% -0.73% 0.11%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61.77% 0.44% 23.56% 0.01% 38.21% 0.43%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9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 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10 基金 资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 证券(包括 股票、权证 等),以其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 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4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 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 金 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 含第3 位) 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 类型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 值错 误遭受 损失 当事人( “受 损方”) 的直 接损失 按下 述“估 值错 误处理 原则 ” 给 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估值错 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 事人造成损 失时,估值 错误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 各方 ,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对有关当事 人的直接损 失负责,不 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 仅 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 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负有 及时返还不 当得利的义 务。但估值 错 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 其他 当事人 的利 益损失( “受 损方”) ,则 估值错 误责 任方应 赔偿 受损方 的损 失 , 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 )估值错 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估值错 误责任方拒 绝进行赔偿 时,如果因 基金管理人 估值错误造 成基金财产 损 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 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估值错误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 现估值错误 的当事人未 按规定对受 损方进行赔 偿,并且依 据法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其 他规定 ,基 金管理 人自 行或依 据法 院判决 、仲 裁裁决 对受 损方承 担了 赔偿责任,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 按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 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 明所有的当 事人,并根 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 确 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原则或当事 人协商的方 法由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 赔 偿 损失; (4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需 要修改基金 登记机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 机 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 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 管人 ,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 中 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通 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因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给 基金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 管 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系 统设置而产 生的净值计 算尾差,以 基 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 估值; 4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为 保障投资人 的 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5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 值并 发送给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托管 人对 净值计 算结 果复核 确认 后发送 给基 金管 理 人 ,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国 家 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1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本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是指基金利润。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 为 12 次,每 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 ,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保本周期 内,本基金 仅采取现金 分红一种收 益分配方式 ,不进行红 利再投资。 转 型 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由 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 媒 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基金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 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12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 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13 基金 的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 计 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 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14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 同》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2 、基金招募 说明书应当 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 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 金 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 协议是界定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财 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 等 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 请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 金 招 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合同》 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 告在公开披 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 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 办 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 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 公告 ,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 金 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 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 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在发生 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5 风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 风险。随经 济运行的周 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 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 化 。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 利率的波动 会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和 收益率的变 动。利率直 接 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 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 经营好坏受 多种因素影 响,如管理 能力、财务 状况 、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 险。基金的 利润将主要 通过现金形 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 因为通货膨 胀 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 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如果 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 、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频率和 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于股票和各类债券,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 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 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采用重点挖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投资 策略来实现增值的目标,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 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 、巨额赎回 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 数) 发生巨额 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 确认的赎 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 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1 ) 全额赎回”或“ (2 )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4 、实施备用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本基金特定风险 1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 -80% ,因此股票市场的 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 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 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 、本基金可 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 )市场风 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 )流动性 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 )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 险; (4 )保证金 风险:是指 由于无法及 时筹措资金 满足建立或 者维持股指 期货合约头 寸 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 )信用风 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 )操作风 险:是指由 于内部流程 的不完善, 业务人员出 现差错或者 疏漏,或者 系 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业务快 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不可抗力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 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16 基金 合同的 变更、终 止和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 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17 基金 合同的 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一) 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 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 份额; 4.依照有关 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机构的代理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 ,并依据基 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和 有关法律法 规,对其行 为 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更 换律师、审计师、证券/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 在基金托 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依据《基 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行使 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 法 律 行为; 16.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 二) 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 《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 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 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 等,除《基 金法》、基 金 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 金 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 组织并参 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基金财产的 损失或损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 担 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时,应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 金 托 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 金 托 管人; 24.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 的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行 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 基 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 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 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 6.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 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 四) 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 《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除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13. 按照规定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 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 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基金财产损 失,应承担 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 而 免 除; 18. 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 监 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保 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五)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 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 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六)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 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4.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 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了解所投 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关注基金 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但法律法 规 、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终止《 基金合同》;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 含 10% )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修改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在符合 有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 ,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人 、代销机构 、 登 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 )按照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 他 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 召 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 的召集人负 责选择确定 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 和权益登记 日 。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1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 人应于会议 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 媒介公告。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 托证明的内 容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 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 期 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 本 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通知基金 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 票 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 委派代表出 席 ,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身 份证明及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代 理人身份证 明、受托出 席 会 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益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 基 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在 表决截止日 以 前 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1 )会议召 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 金 管 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3 )本人直 接出具意见 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意 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 金 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 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 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 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 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 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 须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 三 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 在 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 举两名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代表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授 权的一 名监 督员共 同担 任监 票 人 ; 或大会 虽然 由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召 集, 但是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未出 席大 会 的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 人对于提交 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可 以 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则 大会召集人 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 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自生效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公 告。如果采 用 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 为 12 次,每 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 ,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为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 现 金 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由 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 媒 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 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及组合比例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 为:股票、 权证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30%-80% ; 债券、货币 市 场 工具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范 围为 20%-70% ,其 中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今后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组合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6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 40%; (7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 ~80% ;债券、货 币 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 ; (8 )基金保 留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10)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14)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5)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 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0) 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 10% 。 (22)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转为 南方核心竞 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 的 投 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 定。除上述 第(8 )、(13)、(15 )、(16)、(19) 项另有约定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 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 金 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 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 效后方可执 行,并自决 议 生 效后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八、争议解决方式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 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18 基金 托管协 议的内容 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1 、本基金将 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核准上市的股 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2 、本基金不 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行为,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 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 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融资比例: 股票、权证 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 30% -80%;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 金 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的 比例范围为 20%-70%, 其中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6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 40%; (7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 ~80% ;债券、货 币 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 ; (8 )基金保 留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10)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12)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14)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5)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 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0) 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 10% 。 (22)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除上述 第(8 )、(13)(15)、(16)、(19)项另有约定外, 对于因证券 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 原因导致基 金的投资不 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 ,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果法律法 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当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 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 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 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与 存款银行建 立定期对账 机制,确保 基金银行存 款 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 管人应根据 相关规定, 就本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 另行签订书 面 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 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 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 人应加强对 基金银行存 款业务的监 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 议 、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 管人在开展 基金存款业 务时,应严 格遵守《基 金法》、《 运 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 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 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 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 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 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 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 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任。 (六)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 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1.本协议所 称的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且锁定期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期 限。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首次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 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 经基金管理 人 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 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 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 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 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 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 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 《 托管协议》 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 《 托管协议》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 《基金合同》 、 《托管 协议》 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 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 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 期货 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期 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 处分 、分配 基金 的任何 资产 。不属 于基 金托管 人实 际有效 控制 下的实 物证 券的 损 坏 、 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 资产托管人对因为资产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资产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委托 财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 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 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9.除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 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 和使用。 2.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 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 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 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司/ 深圳分公 司或票据营 业中心的代 保管库,实 物保管凭证 由基金托管 人持有。实 物证券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 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 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基金 托管人应免于承担责任。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 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 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 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 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应当在每 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月度报 表的编制及 复核 ;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60 日内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 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计报告 应当 经过审 计。 基金合 同生 效不足 两个 月的,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不编制 当期 季度 报 告 、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各自计算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数据并核对。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 的, 任何一 方均 有权将 争议 提交中 国国 际经济 贸易 仲裁委 员会 ,仲裁 地点 为北 京 市 ,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 终止; 2.基金托管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19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 明书存在任 何您/ 贵机构 无法理解的 内容,请及 时通过下述 方式联系基 金 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 含在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 区销售的 H 类份额,则 该份额持有 人享有客户 服 务 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发送服务 1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场外交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及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形式向定制的个人投资者 (本基 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定期发送,电 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信未绑定的除外。 2 、注册登记 机构和基金 管理人不提 供投资人的 场内交易( 本基金是否 支持场内交 易 ,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电子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 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 ”)或客 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 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 、网上交易 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或客户端办 理开户、认购/ 申购、赎 回及信息查 询等业务。 有关基金管 理人电子直 销具体规 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 、信息资讯 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 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4 、自助答疑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的问 题,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 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 ( 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 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20 其他 应披露 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关于修订《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12-20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8-12-20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 度报告 2018-10-26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8-09-22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2018-08-27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 报告 2018-08-27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2 季度 报告 2018-07-18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21 招募 说明书 存放及其 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 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22 备查 文件 1 、中国证监 会核准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南方核 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南方核 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 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