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长信全球债券人民币(004998)

长信全球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长信全球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7年7月13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07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2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 风险,汇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 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 市场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已与中国证 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 优 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 组织发行的证券;结构性投资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法律法规 允许的、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 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 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境外托管人 ............................................................................................................................ 26 六、相关服务机构 ........................................................................................................................ 29 七、基金的募集 ............................................................................................................................ 3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十、基金的投资 ............................................................................................................................ 47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5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1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3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6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73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九、风险揭示 ............................................................................................................................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5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5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57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 (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 ) 、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及有关法 律法规与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及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全球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通知》 : 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6月18日颁布、 同年 7月5日实施的 《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国家外汇局、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 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 和撤销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交易市场的 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结余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额。本基金人民 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按照估值日的估 值汇率进行折算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 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 额,其他外币份额(如有)依此类推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由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券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9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 万元 31.2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 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 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 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注:我公司于2018年 12 月 21 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 , 我公司已完成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 室科员、科长,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 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 副会长、秘书长。 刘元瑞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 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部副总经理、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陈谋亮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 师,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 副会长,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 干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 讲师、特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 集团总裁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 集团法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 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南 洋部门经理兼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 事会秘书处主任、战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 副总裁、总裁。 何宇城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MBA、EMPACC。现任武汉钢铁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宝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 师,宝钢资金管理处费用综合管理,宝钢成本管 理处冷轧成本管理主办、主管,宝钢股份成本管 理处综合主管,宝钢股份财务部预算室综合主管, 宝钢股份财务部副部长,宝钢分公司炼钢厂副厂 长,不锈钢分公司副总经理,宝钢股份钢管条钢 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 长、经营财务部部长。 覃波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 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 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 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吴稼祥 独立董事 男 经济学学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 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 会公共政策研究部研究员。曾任职中共中央宣传 部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华能贵诚信托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 谢红兵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学士。曾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 主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营业 处处长兼房地产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 浦支行行长,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交银保险(香港)副董事长。 徐志刚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 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 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 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 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 金融服务行业合伙人。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吴伟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经 营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武钢计划财务部驻工业港财 务科副科长、科长、资金管理处主任科员、预算统 计处处长,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部长。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 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海 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财务 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零售服务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 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 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 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部总 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 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上海申 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金,历任公 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小羽 副总经理 男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 (CIM) 。曾任职长城证券公司、加拿大 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2002 年加 入本公司(筹备) ,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交易管理 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 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程燕春 副总经理 男 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 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城东支行副行长,中国 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处监察员,中国建设 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信息披露负责人,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执行监事,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历任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销售助理、总经理助理。 安


昀 副总经理 男 经济学硕士,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研究生毕业,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担任策略研究工作,2008 年 11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和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6 日至 2016 年 9 月 6 日在敦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2016 年9月 8 日重新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总 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 行委员、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机 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 2018年12月29 日起,李小羽先生不再担任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基金的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杨帆 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今 工商管理学硕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毕业, 曾在莫尼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敦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2017 年 3 月 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长信海外 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 委员、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小羽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尚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安昀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帆 国际业务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全 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家春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邓虎 养老FOF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部总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精选两年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部兼量化研究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医疗保健行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 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张飒岚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涂世涛 量化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 秦娟 混合债券部总监 李欣 债券交易部副总监 陈言午 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 卢靖 战略与产品研发部总监 宋海岸 长信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长信先 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秦娟女士开始担任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自 2018年12月29 日起,李小羽先生不再担任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6)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 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7)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 《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原则进行; (8)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9)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3)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4)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5)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7)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8)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7)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资料; (3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 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 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包括督察长) 、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督察长: 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 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 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 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 自成立以来, 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 月 5 日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集团总 资产 65,086.81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4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率12.80%。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80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 、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 “因势而变、 先您所想” 的托管理念和 “财富所托、 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 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 “托管通”获得国内 《银 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 6 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 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 年 1 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 本行副行长, 货币银行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1991年至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 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01只开放式基金。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 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 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 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 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 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五、境外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


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式: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1818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BBH” ) 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之一。 BBH 自1928 年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 年,BBH开始为客户提供全球 托管服务,是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目前全球员工约 6,000 人,在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BBH 的惠誉长期评级为 A+,短期评级为F1。


二、托管业务及主要人员情况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的全球托管业务隶属于本行的投资者服务部 (Investor Services)。在全球范围内,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Seán Páircéir 先生领导。在 亚洲,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TaylorBodman先生领导。 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拥有服务全球跨境投资的专长,其全球托管网络覆盖 近一百个市场。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 全球托管资产规模达到了 5万亿美元, 其中超过60%是跨境投资资产。亚洲是 BBH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我们投身 于亚洲市场迄今已逾 30年,亚洲区服务的资产超 6,000亿美元。


投资者服务部是公司最大的业务部门,拥有近 4,800名员工。我们致力为客 户提供稳定优质的服务,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真正 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


由于坚持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客户服务,BBH 多年来在行业评比中屡获殊荣, 包括∶ 《全球托管人》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全球投资人》 《ETF Express》 《R&M 调查》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 产的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 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六、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人民币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 号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陈竹君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A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王宫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站:www.jsfund.cn (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 6号楼 2 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 6号楼 2 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1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B座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B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400-860-8866 网站:www.kysec.cn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2、美元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号 9楼 100 号50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廖海(负责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22282551 传真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22280071 联系人 孙红辉 刘佳、姜亚萍 蒋燕华(蒋燕华、蔡玉芝 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试行办法》 、 《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7月13 日证监许可【2017】120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止。经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含利息结转份额) 201,179,360.7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17 户。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7 年12月 11日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或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交易市场 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 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于 2017年 12月18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计价的份额,赎回人 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计价的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 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 或非正常休市时, 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或国家外汇管理相 关规定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首 次申购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制为 1 美元;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 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 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单日申购金 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1)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②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③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④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⑤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人民币份额申购费 率如下: 人民币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04% 100万元≤M<200 万元 0.03% 200万元≤M<500 万元 0.02% M≥500 万元 1000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美元份额申购费率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如下: 美元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美元份额申购费率 M<20万美元 0.04% 20 万美元≤M<40万美元 0.03% 40万美元≤M<100万美元 0.02% M≥100 万美元 200 美元/笔 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人民币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万元≤M<200 万元 0.6% 200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1000元/笔 美元份额申购费率 美元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0万美元 0.8% 20万美元≤M<40 万美元 0.6% 40万美元≤M<100万美元 0.4% M≥100 万美元 200 美元/笔 注:M为投资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 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 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 加而递减,两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 天≤Y<1年 0.3% Y≥1年 0 注:Y为持有期限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有期少于 7 天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7天的基金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以人民币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人民币份 额,以美元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美元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 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人民币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美元份额赎回金 额单位为美元。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对应的 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 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49,603.17/1.0520=47,151.30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对应的申 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其申 购可得到47,151.30份人民币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2万美元申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1800 美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 如下: 净申购金额=20,000/(1+0.8%)=19,841.27 美元 申购费用=20,000-19,841.27=158.73美元 申购份额=19,841.27/0.1800=110,229.2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2万美元申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美元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0.1800 美元,可得到110,229.28 份美元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人民币份额 2 年后赎回,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额=100,000×1.2000=12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120,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人民币份额 2 年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五入,本基金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 基金份额总数, 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 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休 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 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休 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 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应当全部自动进行延期 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 1)全部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 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 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 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在严格控制信用、利率和流动性风险的前 提下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和深入的研究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较高 的当期收益和长期资产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 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 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 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已与中 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 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 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 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结构性投资产品 (与固定收益、 股权、 信用、 商品指数、 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法律 法规允许的、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 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80%,其中,投资于境外发行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相关市场的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债券利差、证券 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以及各类资产的不同的风险和回报的综合分析,在整 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债券投资策略 (1)利差策略 信用利差是债券市场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反映了整体市场信用违约的 可能性和债券的估值水平。该指标是债券市场对风险和收益的一个集中体现,是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上的核心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该指标来决定投资组合在市场 各个信用利差上(从无信用风险的政府债券到较高信用风险的低评级公司债券) 的投资比例,从而达到资产配置在风险和收益上的最佳平衡。 (2)利率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利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判断来预测市 场利率的走势,合理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潜力。如果 预测利率趋于上升,则适当降低投资组合的修正久期;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下降, 则适当增加投资组合的修正久期。 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随时间变化而变化, 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 和对利率走势变化情况的判断,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并从相对 变化中获利。 (3)市场策略 除了市场信用利差和利率指标之外, 债券市场的走势和估值水平也会受到其 它市场表现的影响,如股票市场、信用衍生物市场、外汇市场等。本基金将密切 观察和跟踪相关市场的走势和变化,在资产配置上做出合理和及时的调整。 3、股票投资策略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政策方向; 其次分析公司的核心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空间, 公司的盈利 模式、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其发展的稳定性;此外还将评估公司的股权结构、治 理结构是否合理等。 在定量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选取具 备良好业绩成长性并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是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有利于实现资产保值和锁 定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评估权 证的合理投资价值,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包括但不限于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杠杆交 易策略等,利用权证进行对冲和套利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根据本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运用个券选 择策略、交易策略等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放机构、担保情况、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 率、 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 证券信用风险等级、 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的分析, 形成对资产证券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依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模型, 确定合适的投资对象。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上, 本基金通过建立违约波动模型、 测评可能的违约损失概率,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跟踪和测评,从而形成有效的风 险评估和控制。 6、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国债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确 定国债期货的头寸方向和额度的依据。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浮 现,央行政策趋于紧缩时,本基金建立国债期货空单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利率 风险, 减少利率上升带来的亏损; 反之, 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 通货膨胀率下降,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本基金通过建立国债期货多单,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7、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使用衍生品投资来降低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基金管理 人可以使用远期合约和其他工具来进行外汇风险的套期保值, 从而尽可能减小对 投资表现的负面影响。套期保值部分的比例应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充分考虑投资需要和境外投资仓位后予以确定。但是,本基金将不会对外汇的 波动进行投机交易。 8、外汇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可以通过境外外汇远期合约进行长仓或短仓交易, 对冲汇率风险并 力争获取外汇投资回报。此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证 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四)投资限制 1、基金的境内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 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 、 (6) 、 (12) 、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2、基金的境外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 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 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 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 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 外基金总份额的20%;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 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除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 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4、境外市场金融衍生品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不得用于投机或放 大交易,同时针对境外衍生品的投资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 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5、本基金参与境外市场证券借贷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 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 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 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 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6、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境外市场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 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 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 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 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 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7、基金参与境外市场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 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 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 产。 8、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9、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巴克莱全球债券指数(Barclay Global Aggregate Index)*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巴克莱全球债券指数(Barclay Global Aggregate Index) 是 Barclay 债券 系列指数之一,用以衡量全球主要债券资产的表现。该指数主要由其美国全债指 数(US Aggregate Index )、 泛欧全债指数(Pan-European Aggregate Index )、 亚太全债指数(Asian-Pacific AggregateIndex)组成,广泛包含三大区块的各 种不同等级、产业及久期的债券。Barclay 债券系列指数为全球最具公信力的业 绩比较基准指数之一,其数据可以合理的频率获取,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成分和 权重可以清晰的确定,被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广泛采用。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 指数,是目前市场上专业、权威和稳定的,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国内债券市场整体 状况的债券指数。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在严格控制信用、利率和流动性风险的前 提下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和深入的研究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较高 的当期收益和长期资产增值。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向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 选取巴克莱全球债券指数(Barclay Global Aggregate Index)*70%+中债综合指 数收益率*30%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 月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摘自本基金 2018 年 3 季 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1,643,594.15 84.39 其中:债券 21,643,594.15 84.3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3,685,370.83 14.37 8 其他资产 318,342.33 1.24 9 合计 25,647,307.31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AA+至 AAA- 1,948,143.00 7.64 AA+至AA- 256,774.50 1.01 A+至A- 5,135,553.79 20.15 BBB+至 BBB- 3,257,668.57 12.78 BB+至BB- 4,469,901.23 17.54 B+至B- 2,107,573.62 8.27 CCC+至 CCC 0.00 0.00 未评级 4,467,979.44 17.53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境外债券主要采用标准普尔、惠誉、穆迪等机构提供的债券 信用评级信息, 境内债券主要采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债券信息 评级信息。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人民币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XS1144941439 SUNAC 8 12/05/19 3,000 2,107,573.62 8.27 2 XS0994732401 BOCAVI 4 1/2 11/20/18 19,000 1,900,779.00 7.46 3 US06120TAA60 BCHINA 5 11/13/24 2,500 1,757,893.57 6.90 4 US71647NAS80 PETBRA 7 3/8 01/17/27 2,500 1,749,053.80 6.86 5 US12591DAC56 CNOOC FINANCE 2014 ULC 2,500 1,735,329.79 6.81 注:债券代码为ISIN 码。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530.7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7,611.70 5 应收申购款 199.8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8,342.3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31 航信转债 888,391.80 3.49 2 113013 国君转债 542,874.00 2.13 3 113011 光大转债 516,877.20 2.03 4 128027 崇达转债 256,774.50 1.01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8 年 3 季度及各历史期间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12月 11 日至 2018 年6月30日 -1.94% 0.21% 0.30% 0.21% -2.24% 0.00% 2018年7月1 日至 2018 年 9月 30 日 3.58% 0.27% 2.20% 0.23% 1.38%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年12月 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 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 2017 年12月11日至2018 年9 月30日。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 告期末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 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 券交易所规则、 市场惯例以及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为本基金在境 外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 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 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 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及其 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次托管协议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试 行办法》的要求谨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除非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境外托管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例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等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资产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资产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鉴于目前尚不存在活跃市 场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 按成本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 的价格进行估值; (3)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同一证券,一般采用该证券主要 交易市场的收盘价或报价。个别市场有特殊交易结算规则的,根据该市场规则处 理。 7、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对于境外非上市证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 进行估值。 9、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若衍生品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参照最近一个交易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10、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场外的证券投资基金按估值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估值日当日 未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以最近交易日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3)披露万份收益的货币市场基金及理财债券基金,按照估值日当日的每 万份收益逐日计提收益。 (4)同一基金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基金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持有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的,按照最新公布的份额净值估值;没有公布 份额净值的,按照成本估值。 11、汇率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所涉及人民币对港币、美元、欧元、日元、英 镑的汇率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为准。 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采用估值日伦敦时间下午四点(或能够取 到的离下午四点最近时点)由彭博信息(Bloomberg)提供的其它币种与美元的 中间价套算。 12、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 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 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 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 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 缴纳及 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管理人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 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1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币种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美元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美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前一工作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 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由于时差、通讯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观原因,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导致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外汇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不能 出售基金资产或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等 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 生的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税务顾问 费和诉讼费; 6、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 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 ; 7、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或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基金托管费包含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两部分。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 故意行为导致基金在税收方面的损失外,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各类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以其认购/申购时的币种计价,各类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收益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 《试行办法》 、 《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 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销售币种; (25)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26)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 (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9)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30)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十九、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 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 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 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 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 3、汇率风险是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以非本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 波动影响而引起本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4、利率风险是指境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各类境外债券受利率波动影响而 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 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 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5、衍生品风险是指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剧烈波动以及交 易保证金变化而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证券借贷/正 回购/逆回购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 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 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也会 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 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 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 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 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人大额赎回, 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 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 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本基金主要的流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若是由于投资者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 则 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 投资 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交易市场的共同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2)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境外发行的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随着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 善、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境内外债券市场已经具 备较好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在个券选择时将精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优质 标的。因此,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 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 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 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 力、 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 审慎接受、 确认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延 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二)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三)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四) 摆动定价(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基金管理可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并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果管 理人采用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措施, 投资者当日的赎回申请将会按单个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来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同时,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应当全部自动进 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前段“ (1)全部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管理人会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 理事宜。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如果管理人采用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措施,投资者当日的赎回申请会被拒绝。 管理人会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以及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事宜。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果管 理人采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措施,已被受理的赎回申请款项将会在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者。 4) 摆动定价;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当基金净申购或净赎回超出基金净资产的某个确定比 例时,相应调增或调减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下,如果管理人采 用摆动定价工具,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净值会被调减。 4、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是指基金在证券借贷、 融资、 融券业务的费率、 价格、交割等环节存在非完全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基金进行此类业务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 的风险。 (五)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六)其他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 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 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 成本风险。 2、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 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一开放式基金, 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不断变化, 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债券和股 票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 回等风险。 5、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同一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 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 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7)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 《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原则进行; (8)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9)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3)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4)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5)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7)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8)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25)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7)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资料; (3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选择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境外托管人。对基金的境外财 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托管人依据基金 财产投资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以及其与基金托管 人之间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资金清算等职责。境外托管 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 人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时,应根据基 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决定;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 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外管局报告; (24)每月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 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5)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 币资金结算业务; (26)基金托管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年; (27)及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外管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美元基 金份额按收到提议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 并计算, 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 回,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销售币种,调整收费方式、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的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2)款、第 2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 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 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 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 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各类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以其认购/申购时的币种计价,各类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收益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 生的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税务顾问 费和诉讼费;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6、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 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 ; 7、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或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包含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两部分。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 故意行为导致基金在税收方面的损失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 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 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 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已与中 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 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 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 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结构性投资产品 (与固定收益、 股权、 信用、 商品指数、 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法律 法规允许的、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 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境外发行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限制 1、基金的境内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 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 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 、 (6) 、 (12) 、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2、基金的境外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 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 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 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 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 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 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除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 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境外市场金融衍生品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不得用于投机或放 大交易,同时针对境外衍生品的投资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 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5、本基金参与境外市场证券借贷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 市值的102%。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 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 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 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6、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境外市场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 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 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 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 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 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7、基金参与境外市场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 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 资产。 8、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9、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等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资产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资产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鉴于目前尚不存在活跃市 场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 按成本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 的价格进行估值; (3)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同一证券,一般采用该证券主要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交易市场的收盘价或报价。个别市场有特殊交易结算规则的,根据该市场规则处 理。 6、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对于境外非上市证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 进行估值。 8、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若衍生品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参照最近一个交易 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9、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场外的证券投资基金按估值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估值日当日 未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以最近交易日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3)披露万份收益的货币市场基金及理财债券基金,按照估值日当日的每 万份收益逐日计提收益。 (4)同一基金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基金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持有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的,按照最新公布的份额净值估值;没有公布 份额净值的,按照成本估值。 10、汇率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所涉及人民币对港币、美元、欧元、日元、英 镑的汇率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为准。 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采用估值日伦敦时间下午四点(或能够取 到的离下午四点最近时点)由彭博信息(Bloomberg)提供的其它币种与美元的 中间价套算。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11、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 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 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 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 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 缴纳及 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管理人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 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 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1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币种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美元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美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前一工作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 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由于时差、通讯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观原因,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导致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外汇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不能 出售基金资产或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等 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同一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成立时间:2003 年5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6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 事项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 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 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 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 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 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 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已与中 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 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 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 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结构性投资产品 (与固定收益、 股权、 信用、 商品指数、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法律 法规允许的、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 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境外发行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对基 金的投资和融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的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 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规及《基金合同》规 定,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邮件或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进行整改,整 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 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 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除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 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境内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 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 、 (6) 、 (12) 、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的境外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 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 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时应当一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 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 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 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境外市场金融衍生品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不得用于投机或放 大交易,同时针对境外衍生品的投资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 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本基金参与境外市场证券借贷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 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 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 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 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境外市场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 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 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 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5


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基金参与境外市场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 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 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3、为对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均有责任保证该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并及时将更新 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 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品种的 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及《基金合同》要求的交易对 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 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 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6


进行监督;


5、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 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现金差额的计算、预估申购价格,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监督、核 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10个交易日内纠正,投资组合比例的调整时间为 30个工作日(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由基金托管人于估值日结束 且相关数据齐备后,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 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 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7


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 定)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 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8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 职责委托给境外托管人履行。 6、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违反此义务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 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 原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7、 基金托管人自身, 并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托管证券; 8、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 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基金托管人将尽商业上的合 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抵押、质押、留置等,但根据有关适用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9、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因基金持有的资 产所产生的应收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作为资产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应负责与有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到账日没有到达托管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的募集账户;该账 户由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验 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账户中,并确 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等事宜。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9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应提供 必要的协助。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托管账户进行。 3、本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处 按照该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 的协助。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擅自出借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 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管理人 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0


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 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 管责任。 (七)证券登记 1、境外证券的注册登记方式应符合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 惯例。 2、基金托管人应确保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始终是所 有证券的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方式持有基金财产中的所有证券。 3、基金托管人应该:(a)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列记属于本基金的证券,并 且(b)要求和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清楚 列记证券不属于境外托管人,不论证券以何人的名义登记。而且,若证券由基金 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以无记名方式实际持有,要求和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将这些证 券和基金托管人、其境外托管人自有的资产、任何其他人的资产分别独立存放。 4、 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 疏忽、 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 基金托管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 合法 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 5、存放在证券系统的证券应按照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指示为基金 的实益所有人持有,但须遵守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 6、 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证券(无记名证券和 在证券系统持有的证券除外)应按本协议约定登记。 7、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其为基金利益而持有证券的市场有关证 券登记方式的重大改变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应基金管理人要求将这些市场发生的 事件或惯例变化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证券登记 方式,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及时将一份正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1


本的原件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 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 同签署后及时以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 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 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 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 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基金托管人可委托境外托管人完成。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币种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 人民币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美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0.0001美元,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进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企 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前一工作日的 基金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 核, 并在当日将复核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月末、 季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2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 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 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3、关于差错处理,本协议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 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3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关不 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在基金管理人可承担的范围内应先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 人追偿,本协议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如采用本协议或基金合同中估值方法进行处理,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 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由双方根据过 错程度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采用规定估值方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 并已告知基金托管人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没有发现或未提出异议,且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双方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 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监管机构报告,由此给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基金托管人故意或过失没有尽到复核义 务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4)如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净值计算结果 应该在公告上标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因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而单 方面对外公布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或公告的计算结果与基金托管人(最终) 复核结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注册登记公司或数据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 误, 经纪商或交易对家未能及时确认交易及详细交易资料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4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6)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 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7)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8)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 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该当 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9)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10)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 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11)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12)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5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但该第三方是由托管人委托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赔偿并向差错方追偿。 13)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 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 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 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4)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外汇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不能 出售基金资产或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基金会计核算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6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 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 金的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由此产生的 后果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 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和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应 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 3、基金托管人法定报告 基金托管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自开设境外结算账户之日起 5日内,将有关账户的详情报告外管局; (2)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 情况,并按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或外管局报告; (4)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4、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 核,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 半年终了后 45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 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7


内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半年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 第三方机构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 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或其委 托的第三方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 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账 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 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由此产生的后果基金托管人予 以免责。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 证件号码 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8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依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 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 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应提交华南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 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9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 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0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或“公 司” )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 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客户服 务中心、 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 全过程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一) 账户 服务 对账单服 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 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对账 单定制需求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寄送交易对账单。 其他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不定期向其邮寄相 关公司介绍和产品介绍的资料。 (二) 查询 服务 网络在线 查询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码或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账户登录”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短信/邮件信息定 制、资料修改等多项在线服务。 交易信息 查询 在一笔交易结束后, 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开始通过销售 机构的网点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交易登录”栏目 查询交易情况,包括客户购买总金额、基金购买份额、基金 分红份额、历史交易信息等等。 客户账户 信息的修 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 非重要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等。也可以亲 自到直销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专线, 由人工坐席提供相关服 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重要信息的更改手续办理如 下: 1、代销客户由代销渠道提交办理(具体提供材料请咨询代 销机构) 。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中的投资 者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的变更业务, 在一个工作日内, 对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只能够修改其中一项关键信息。 2、直销客户:非正常变更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安机关证明原件、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 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正常变更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 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以及银行柜台的新旧卡转换证明原件,邮寄到本公司。 (三) 基金 投资 的服 务 网上交易 投资者除可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办理申 购、赎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享受网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 详见本公司网站说明。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1


红利再投 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经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将为持有人 提供红利再投资服务, 其分红资金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随时 (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 次分红无效)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 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 天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 以通过该专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 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诉 处理流程 本公司客户投诉受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指定专人负 责,设定专门的投诉管理工作流程,并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督 促投诉的处理情况。 客户投诉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 、代 销机构、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cxfund.com.cn)、信件、传真(021-61009865)、 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多种形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以 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客户投诉都将被定期汇总登记 并存档, 通过拨打客户服务专线进行的投诉将被电话录音存 档,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总结 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六) 增值 服务 信息定制 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专 线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公司 新闻、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以 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定期向投资者发送信息。 个性化理 财服务 随着公司的发展, 本公司将酌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个性 化理财服务, 如配备理财顾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理财建 议以及相关的理财计划等形式。 组织投资 者交流会 本公司将不定期地举行投资者交流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供基金、投资、理财等方面的讲座,使得本公司基金份额持 有人能得到更多的理财信息和其他增值服务。另外,本公司 基金经理也将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交 流,让基金份额持有人了解更多基金运作情况。 (七) 投资 者教 育服 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 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 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 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本公司将开展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 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八) 公开 信息 披露 服务 披露公司 信息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的发展概况、 组织结构、公司文化、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层、经营情况等 公开信息,本公司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和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以方便投资者查询。 披露基金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2


信息 法定的文件、公告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及相关基 金宣传资料来披露本基金相关信息,包括本基金的概况、投 资理念、投资对象、风险收益特征、净值及其变化情况、基 金经理介绍等多方面的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等途径来 告知认购、申购、赎回的手续、流程、费用和其他注意事项,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登陆公司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其他信息 的披露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网站除为投资者提供上述信息咨询 外,还提供其他信息咨询,包括托管人的情况、基金知识、 市场新闻和行情、产品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客户服务 专线 4007005566(免长话费) 、工作时间(8:30-12:00


13: 00-17:00)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址 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信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6/15 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6/20 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6/22 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全球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6/28 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6/28 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 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及网上银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6/30 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全球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7/2 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QDII基 金 2018年 6 月 30日资产净值的公告 公司网站 2018/7/2 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开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7/11 10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季度 报告 中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7/20 11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2018年第【1】号)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中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7/25 1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8/2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4


1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 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8/28 14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中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8/29 1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全球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8/30 1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8/31 1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9/1 1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全球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9/20 1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9/22 2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 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9/29 2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10/9 2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10/12 2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10/13 2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全球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10/15 25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季度 报告 中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10/25 2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申 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上证报、 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11/8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5


2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全球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11/20 2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全球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12/4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时间为 2018年12 月11 日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7


二十六、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