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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信用A(050011)

博时信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重要提 示】 本基金于2009 年4 月23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32 号文 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 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 在正常市 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 如证券市 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 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 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6 个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6 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 个月的 最后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9 月30 日( 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 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 基金合同的 生效


.............................. 7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与 转换


.............................. 76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89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01 第十一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102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 106 第十三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 108 第十四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计


..................................... 113 第十五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114 第十六部分


风险 揭示


............................................. 119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终止 与清算


..................................... 122 第十八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摘要


................................... 124 第十九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 要


............................... 138 第二十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 务


............................... 152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 露的事项


................................... 154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 阅方式


........................... 155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56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 称“ 《流动性 风险管 理规定》 ” ) 以及《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 信用 债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即 用于 公开披 露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 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 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 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 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 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 《基金合同》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由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 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 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 币元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托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补充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 指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登记、 存管、 清 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 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 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 时 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 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A 类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B 类份额


指在投资者 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 申 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C 类份额


指从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 提销售 服务 费、不 收取 认购/ 申 购费 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 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 回费的基金份额 R 类份额


在中国香港市场销售的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信用债券 指政府机构债、 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短 期融资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 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及可 分离转债等非国家信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 期 限 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 、停 牌股 票、流 通受 限的新 股及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 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 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 )8316 9999 博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 经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字[1998]26 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上 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 ; 上 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6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 有股份 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 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 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 分别是: 权益投资总部、 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绝对收益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 销售管理部、 客户服务中心、 市场部、 养老金业务中心、 战 略客户部 、 机构- 上海 、 机构- 南方 、 券商业务 部 、零售- 北 京 、零售- 上 海 、零售-南方、 央 企业务部、 互联网金融部、 董事会 办公室、 办 公室、 人力 资源部、 财 务部、 信息 技术 部 、 基 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 (含各投资风格小组) 、 研究 部。 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 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 投资策略、 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 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 市场政策拟订; 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 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 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 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 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 机构产品营销组织、 市场分析等工作。 战略客户部负责 北方地区 由 国资委和 财 政部直接 管 辖企业以 及 该区域机 构 客户的销 售 与服务工 作 。机构- 上 海和机构- 南 方分别主 要 负责华东 地 区、华南 地 区以及其 他 指定区域 的 机构客户 销 售与服务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 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 销售与服务、 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 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 相关信息服务等工 作。券商 业 务部负责 券 商渠道的 开 拓和销售 服 务。零售- 北 京、零售- 上 海、零售- 南 方负 责 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 重 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 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 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 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 销售督导; 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 营销培训管理; 渠 道 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 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 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产品规划部负责新 产品设计、 新产品报批、 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 互联网金 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 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 业务拓展和 客户运营, 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 询与服务; 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 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 直销柜台业务; 专户合同 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 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 务工作; 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 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 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 绩效评估、 员工沟通、 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 财 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 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 基金运 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 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 客观、 公 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沈阳分公司、 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驻 京、 沪、 沈阳 、 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 沪、 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 截止到 2018 年 9 月30 日 , 公司总人数为 569 人 , 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9.5% 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监察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 情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 博士, 董事 长。 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 计划处处长, 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党委副书记, 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 党委副书记, 招商银行副行长、 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 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 董事 长、招 银国 际金融 有限 公司董 事长 、招银 金融 租赁有 限公 司董事 长。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 年 7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 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 年就 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 获学士学位; 1994-1997 年就读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 1999 年 6 月及2008 年 6 月获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 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 年 6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股票代 码:600999; 香港联交 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6099)董 事; 自 2014 年 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036 ; 香港 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 )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 自 2015 年11 月至2018 年 8 月任招 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5 年 11 月至2017 年4 月 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 2013 年 5 月 至 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 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 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 )董事;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1866; 香 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 )董事; 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 徽商银行股份有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 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3698)董事; 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00543 ) 董事 。 苏女士 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 其经验包括: 自 2011 年 3 月至2015 年8 月 担任中国海运 (集 团) 总公司总会计师; 自 2007 年5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 并于 2010 年11 月至 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 司副总经理。2018 年9 月 3 日起, 任博 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 硕士, 董 事。1988 年7 月至1995 年 4 月在上 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 教师。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 (主持工作) 、 投资部 总经理、 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 ,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 先生 ,北京 大学 工商管 理硕 士。2001 年 起历任 世纪 证券投 资银 行北京 总部 副总 经理,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 先生 :硕士 ,中 级经济 师。2009 年起, 加入交 通银 行,历 任交 行上海 分行 市南 支行、 大客户二部、 授信部、 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 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 2011 年起, 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 担任高级经理, 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 。2015 年,加入 上海信 利股 权投资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并工 作至 今,历 任高 级投资经 理、 总经理、 董事等职, 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 9 月起, 担 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 ,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 硕士, 独 立董事。1968 年至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 任共青 团总支 书记 ;1983 年起,先后 任招 商局蛇 口工 业区管 理委 员会办 公室 秘书、 主任 ;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 年退休。2008 年 2 月至 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 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6 月至今,兼 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 年 3 月 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5 月至2014 年8 月, 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 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 , 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起, 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 姜立军先生,1955 年生 , 会计师, 工商管理硕士 (MBA)。 1974 年12 月 参加工作, 历任 中国远洋 运 输总公司 财 务处科员 、 中国- 坦桑 尼 亚联合海 运 服务公司 财 务部经理 、 日本中铃 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 佛罗 伦 租箱公司 ( 香港上市 公 司)副总 经 理、中远 太 平洋有限 公 司(香港 上 市公司) 副总经理、 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 ,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 , 任中远投资 (新加坡) 有限公司 (新加坡上市公司) 总裁、 董事会副主席 、 中远控 股( 新加坡 )有 限公司 总裁 ;并任 新加 坡中资 企业 协会会 长。2011.11-2015.12 ,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A+H 上市公司 ) 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 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 兼任 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 先生 ,1956 年生,教授 级高 级工程 师, 国际金 融专 业经济 学硕 士研究 生。 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 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 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 主持参 加了 我国第 一条 亚洲最 大的 直流输 电工 程的安 装调 试和运 行;1991.10—1995.12 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 , 任华 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 理, 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代码 0037 ) 副董事长、 长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副董事 长、 深圳华 能电 讯有限 公司 董事长 ;2000.01-2004.07 ,华 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 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 ,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 任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 (深圳) 公司 董事长; 2016.8- 至今,任阳 光资 产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副 董事长 ;兼 任西南 证券 、百隆 东方 、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 女士 ,硕士 ,监 事。1983 年 起历任 郑州 航空工 业管 理学院 助教 、讲师 、珠 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 年7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 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 年至2000 年就职 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 年 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 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 年 6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 硕士, 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 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2012 年 5 月先后 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 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5 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 今任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 生, 博士, 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 中国 平安保 险公 司总公 司、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工作 。现任 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公司 董事总 经理 兼人力 资源 部总经 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 先生 ,工商 管理 硕士。1995 年起先 后在 广发证 券有 限公司 、广 发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投 资管理 部、 中银国 际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基 金管 理部工 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 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 年 3 月18 日 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高级管理 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 先生 ,硕士 ,副 总经理 。1995 年起先后 在北京 清华 计算机 公司 任开发 部经 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电脑部副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公司代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主管 IT、运作、 指 数与量化 投 资等工作 , 博时基金( 国际) 有限公 司 及博时资 本 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 先生 ,CFA,MBA ,副总 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 中国 技术进 出口 总公司 、中 技上 海投资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 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 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基金 (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 经济学硕士, 副总经理。1997 年至1999 年在河 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 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博时基金 ( 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 徐卫先 生, 硕士, 副总 经理。1993 年起先 后在 深圳市 证券 管理办 公室 、中国 证监 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 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 女士 ,商法 学硕 士,督 察长 。曾供 职于 广东深 港律 师事务 所。2002 年加入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 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督察长, 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过钧先生 , 硕士。1995 年起先后 在 上海工艺 品 进出口公 司 、德国德 累 斯顿银行 上 海分 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 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 入博时基 金 管理有限 公 司,历任 基 金经理、 博 时稳定价 值 债券投资 基 金(2005.8.24-2010. 8.4)的基金 经理、固 定 收益部副 总 经理、博 时 转债增强 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2010.11.24 -2013.9.25 ) 、博时亚洲 票息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 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1.8-2014.6.10 ) 、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9.13-2015.7.16)、 博 时 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 、 博时新 机遇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3.29-2018.2.6) 、博时新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20 16.8.1-2018.2.6) 、 博时 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4.6.10-2018.4.23)、 博 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 、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7.2.10-2018.5.21) 、博 时鑫和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2017.12.13-20 18.6.16) 、 博时鑫惠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 。 现任公司 董 事总经理 兼 固定收益 总 部公募基 金 组投资总 监 、博时信 用 债券投资 基 金(2009. 6.10- 至今) 、博时新收 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2.29- 至 今) 、博时新 价 值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3.29- 至今) 、 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16.9.6- 至 今) 、 博时乐 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9.29- 至 今) 、 博时新 起点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17- 至今) 、 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17.2.10-至今 ) 、 博时中 债 3-5 年进出 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12.25- 至今) 的基 金经理。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 硕士。1994 年至 1998 年 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 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 年至 2001 年继续就读于 北京大学, 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 年至2015 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 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 学位。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在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2 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2006 年 3 月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 年 3 月起任研究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2 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 年 8 月至2014 年 12 月担任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 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 )基 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 开始 担任博 时精 选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2013.12.19- 至今)基 金经理 。现任 公司 董事 总经理 兼股 票投资 部总 经理, 权益 投资价值 组负责人, 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 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加 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 组负 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 博士。1993 年起先后在 山东经济学院、 江南信托、 清华大学、 江南证券、 中信建 投证 券工作 。2011 年加入博 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历任投 资经 理、博 时抗 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8 月 24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 、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12 月19 日) 的 基金经理。 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 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 生, 硕士。2008 年从上 海交 通大学 硕士 研究生 毕业 后加入 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 ) 、 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 (2015.5.22-2016.6.8) 、 博时沪港 深价 值优选 混合 基金(2017.1.25-2018.3.14 )的基金 经理。 现任 研究部 总经 理兼博 时主 题行 业 混合(LOF)基金(2015.1.22- 至今)、 博时沪 港深 优质企 业混 合基金 (2016.11.9-至今 )、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 至今) 、 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 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 生, 硕士。1995 年起先 后在 上海工 艺品 进出口 公司 、德国 德累 斯顿银 行上 海分 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 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2005.8.24-2010.8.4 ) 的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0.11.24-2013.9.25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2.1-2014.4.2)、 博时裕 祥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2014.1.8-2014.6.10 )、博 时双债 增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3.9.13-2015.7.16 )、博时新 财富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5.6.24-2016.7.4) 、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3.29-2018.2.6)、博 时新策 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2016.8.1-2018.2.6 )、博 时稳 健回报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金(LOF )(2014.6.10-2018.4.23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 (2016.10.24-2018.5.5) 、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2.10-2018.5.21)、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2.13-2018.6.16 ) 、 博时 鑫惠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2017.1.10-2018.7.30 )的基金 经理。 现任 公司董 事总 经理兼 固定 收益 总 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2009.6.10- 至今) 、 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 至今)、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3.29- 至今) 、博 时鑫源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6.9.6- 至今)、 博时 乐 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9.29- 至 今) 、 博时新 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10.17- 至今)、博 时鑫 瑞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7.2.10-至今) 的 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 人的职责 1 、依法申 请 并募集 基金 ,办理 或者 委托经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办 理基 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 的具有 专业 资格的 人员 进行基 金投 资分析 、决 策,以 专业 化的经 营方 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 察与 稽核、 财务 管理及 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 所管 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按基金合 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 、 除依据 《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 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 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6 相关资料; 17、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召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或配 合基 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 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 人的承诺 1 、基金管 理 人承诺 不从 事违反 《证 券法》 的行 为,并 承诺 建立健 全内 部控制 制度 ,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 理 人承诺 加强 人员管 理, 强化职 业操 守,督 促和 约束员 工遵 守国家 有关 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 关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本着 谨慎的 原则 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谋取 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 在 任职期 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基 金的 商业秘 密, 尚未依 法公 开的基 金投 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 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 1 、风险管理 的原则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7 (1 )全面性 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 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 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风险管 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 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 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 )监察法 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 )风险管 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 )业务部 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 监 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8 (1 )建立内 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 定期更新。 (2 )建立相 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 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 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 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 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 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 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 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 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 只 。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 《亚 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部自成 立以 来,各 项业 务飞速 发展 ,始终 保持 在资产 托管 行 业 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 做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0 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 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 、2007 、2009 、2010、2011 、2012 、2013 、 2014、2015 、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 审阅,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 控 制方面的 健 全性和有 效 性的全面 认 可, 也证明 中 国工商银 行 托管服务 的 风险控制 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 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格 遵守 国家有 关法 律法规 和行 业监管 规则 ,强化 和建 立守法 经营 、 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业务内 部风 险控制 组织 结构由 中国 工商银 行稽 核监察 部门 ( 内 控合规部 、 内部审计 局) 、资产托 管 部内设风 险 控制处及 资 产托管部 各 业务处室 共 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 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 “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 慎性 原则。 各项 业务经 营活 动必须 防范 风险, 审慎 经营, 保证 基金资 产和 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 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 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 4 、内部风险 控制措施实施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1 (1 )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 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 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防 线” 、 “监 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 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 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 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 用、 操作、 环 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 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 地发展。 (2 )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 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2 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 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 基 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2 、 代销 机构 (1)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 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4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 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 号东银 大厦25 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 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光大中心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5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0)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2)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孔超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4)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6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5)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6)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7)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8)北京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7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9)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20)徽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1)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2)东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3)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8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4)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5)温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6)汉口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7)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9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28)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9)江苏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30)深圳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 号合作 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 号合作 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31)洛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32)烟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 号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0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3)齐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 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 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4)大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天 安国际大厦43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5)哈尔 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6)重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 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1 (37)浙江 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38)东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39)河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40)嘉兴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 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41)江苏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2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2)广东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43)重庆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 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 966866 网址: www.cqrcb.com (44)江苏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 号 法定代表人: 陆玉根 联系人: 傅巍群 电话: 0512-63969900 传真: 0512-639690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068 0512-96068 网址: www.wjrcb.com (45)金华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46)江苏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 号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3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47)包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李佳 电话: 010-84596580 传真: 010-84596546 客户服务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48)江苏 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49)厦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50)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029649 传真: 028-8519096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2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4 网址: http://www.cdrcb.com/ (51)吉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52)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53)杭州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张强 电话: 0571-87923324 传真: 0571-87923314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www.urcb.com (54)威海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 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http://www.whccb.com.cn (55)星展 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1301、18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1301、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葛甘牛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5 联系人: 吴欣莹 电话: 021-38968359 传真: 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8988 网址: http://www.dbs.com.cn (56)晋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57)福建 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58)浙江 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59)广东 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宜心 联系人: 廖雪 电话: 0757-86266566 传真: 0757-86250627 客户服务电话: 96138 网址: www.nanhaibank.com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6 (60)天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 凯大厦B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61)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 号富卓大厦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62)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 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 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63)厦门 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 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 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64)江苏 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7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9 号 天时国际商贸大厦11 楼 E 座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联系人: 詹涤非 电话: 025-56663409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7 传真: 025-56663409 客户服务电话: 025-56663409 网址: www.huilinbd.com (65)上海 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 楼01、02 、0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 号楼5 层01、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66)大河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1 栋20 层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1 栋20 层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67)民商 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 号 H 区(东座)6 楼A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32 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68)诺亚 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69)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8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0)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71)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72)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 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73)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 号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74)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 号 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 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75)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 号民建 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76)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77) 中期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 1 幢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 1 幢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78)嘉实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 层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 号金 地中心A 座 6 层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0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79)乾道 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 号楼7 层7117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80)北京 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 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 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81)泛华 普 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号高地中心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号高地中心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fund.cn (82)宜信 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 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 18 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1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83)南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84)众升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 号楼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9-8888 网址: www.zscffund.com (85)北京 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 建威大厦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86)深圳 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1 号楼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1 号楼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87)通华 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 号楼9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2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88)北京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 5 层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89) 深圳 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楼A 栋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90)深圳 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巷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6 号迈科龙 大厦19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周闻川 电话: 0755-26900826 传真: 0755-2692097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2-8211 网址: https://www.xiniujijin.com/ (91)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3 网址: www.fundzone.cn (92)深圳 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 楼A-1(811-812)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 号 南山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联系人: 胡碧萱 电话: 0411-66889888 传真: 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93)北京 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D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94)一路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院5 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95)北京 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96)北京 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 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王岩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4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97)北京 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 号院2 号楼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 号 卓明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98)海银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4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99)北京 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6 层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 号楼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100) 天津 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 座 二层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 润大厦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5 (101) 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 号9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 号906 室、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82628888-5657 传真: 010-8260751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102) 北京 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北礼士路甲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103) 北京 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 号15 层办公 楼一座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F 座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7-8855 网址: www.kingstartimes.com (104) 济安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4 号楼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财富中心A 座4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05) 上海 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 号万得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6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06) 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07) 泰诚 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春光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327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108) 上海 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09) 北京 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 2 栋87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 号B 座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110) 北京 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7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11) 江西 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 栋商业 楼2107 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 栋商业 楼2107 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112) 泰信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 号院3 号楼 8 层8995 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 号 世茂大厦c-12 法定代表人: 张虎 联系人: 李丹 电话: 13601264918 传真: 010-535797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48821 网址: www.hxlc.com (113) 上海 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 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14) 上海 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977 号 1 幢 B 座81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690 号 4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人: 李翔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1888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8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115) 北京 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 1 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 号盈科 中心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16) 深圳 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17) 上海 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18) 大泰 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电话: 021-20324199 传真: 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99 网址: www.dtfunds.com (119) 珠海 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9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20) 和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121) 南京 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 转3 网址: http://jr.tuniu.com/ (122) 奕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 (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23) 中证 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 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 讯中心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0 (124) 北京 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125) 北京 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 号院京东 总部A 座 4 层A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26) 大连 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27) 中民 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7 层05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7 层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128) 深圳 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11 层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11 层1108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1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129) 北京 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30) 深圳 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 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131) 深圳 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19 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703、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132) 天津 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2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33) 上海 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 2 楼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13816092323 网址: http://www.cwmc.cn/ (134) 洪泰 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 号 9 号楼701 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8 号浦发银行大厦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35) 中国 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136) 中信 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11-B, 名义层11-A, 8-B4, 9-B 、 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 号皇冠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37) 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3 联系人: 韩钰 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38) 徽商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139) 东海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140) 弘业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141) 大有 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 号 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 号 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4 (142) 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43)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44) 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刘晓东 电话: 0755-82130509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45) 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0 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46) 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5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47)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 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48) 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49) 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50) 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余敏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1) 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6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 弄五 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52) 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53)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54) 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 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55) 湘财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 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 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8918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7 传真: 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56) 万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F 栋18、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F 栋18、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n (157) 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622 传真: 010-851279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www.mszq.com (158) 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59) 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 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60)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8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 号华 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 中旅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61) 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62) 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 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 龙翔广场东2、5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zxzqsd.com.cn/ (163) 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 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 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和志鹏 电话: 18010159340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164) 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65) 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66) 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 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 2 号楼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王欣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67) 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 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 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程博怡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68) 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 报业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 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69)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0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70) 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71)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72) 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73) 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262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1 网址: https://www.shzq.com/ (174) 新时 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175) 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 金融大厦702 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76) 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77)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 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 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13321498768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78) 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 号 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2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79) 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80) 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 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 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81) 东莞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 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 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82) 中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李盼盼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95377 网址: http://www.ccnew.com/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3 (183) 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 号投 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84) 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68604866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85) 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86) 国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s://www.gszq.com/ (187) 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4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88) 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89) 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90) 世纪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40-42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40-42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4008323000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91) 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192) 华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5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 华融大厦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 华融大厦5、6 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耿贵波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193) 德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 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94) 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 陕西信托大厦16-17 楼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4 层422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195) 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96) 华龙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杨力 电话: 0931-4890208,18993185278(范)/18993037287(杨)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6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97) 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98) 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99) 上海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平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8508 网址: www.shhxzq.com (200) 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 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 荣超经贸中心47-4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201) 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b)单元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7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202) 瑞银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03) 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01、02 、03、05、11、12 、13、15、16 、18、19、20 、21、22、23 单 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 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204) 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205) 国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陈韦杉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8 电话: +86 10 83991888 传真: +86 10 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6919911 网址: http://www.grzq.com/ (206) 联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207) 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208) 九州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曲国辉 联系人: 刘中华 电话: 010-6388932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209) 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210) 中国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9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A 座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A 座613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微 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618/95571 网址: http://www.e5618.com (211) 华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212) 长城 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 号深 田国际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 号深 田国际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邹燕玲 电话: 0592-5161816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213) 英大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214) 财达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 号庄家金 融大厦23 至26 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 号庄家金 融大厦23 至26 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0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215) 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 期货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216) 首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217) 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 号 志远大厦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18) 联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 座2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 座26 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 010-56177851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219) 阳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 号院 1 号 昆泰国际大厦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1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590537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20) 泉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221) 长城 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 号 法定代表人: 谭运财 联系人: 鄢露林 电话: 0838-6821177 传真: 0838-2371812 客户服务电话: 0838-96836 网址: www.dyccb.com (222) 龙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223) 浙江 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www.yqbank.com (224) 深圳 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2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唐宇 电话: 0755-89462525 传真: 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225) 桂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 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26) 德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227) 中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外环路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外环路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联系人: 牛映雪 电话: 0371-85517710 传真: 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228) 宁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 号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 号 法定代表人: 道月泓 联系人: 蒋阳 电话: 0951-5165256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3 传真: 0951-51652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58 网址: http://www.bankofnx.com.cn (229) 厦门 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 号 国际银行大厦1-6 层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 号 国际银行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 翁若同 联系人: 林婉 电话: 0592-2078888 传真: 0592-21007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23-623 网址: www.xib.com.cn (230) 湖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 号汉街总 部国际8 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 号汉街总 部国际8 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二、 登 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律师事务 所和经办律 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 金融大厦 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 金融大厦 9 层 电话: 010-65890699 传真: 010-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 黄伟民、陈周





四、会计 师事务所和 经办注册会 计师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4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5 第 六 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 金合同的 生效 一、基金的募 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09 年 4 月 23 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332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募集期从 2009 年 5 月 11 起至 2009 年 6 月 5 日止,共 募集 2,406,615,423.68 份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6,219 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 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9 年6 月10 日正式生效 。 三、基金存续 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金 额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6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 转换 一、基金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市场区域及费用不同划分为 A 类、B 类、C 类、R 类四 类基金份额 类别。 四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四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四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四类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均适用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但基金管理人为 销售 R 类基 金份额而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或相关公告可对 R 类基 金份额在香港地区销售的规则另作规定。 二 、申购与赎 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A 类、 B 类、 C 类份 额直销及 代 销机构的 名 称\ 住所请 见 本招募说 明 书。R 类份 额销售机 构 的具体情 况 详见招募 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 告。 三 、申购与赎 回的开放日 及时间 本基金于 2009 年 6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和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于 2009 年 7 月10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基金代码为 050011 (A 类) ,051011(B 类), 050111(C 类) 。 R 类基金 份 额开始办 理 申购、赎 回 业务的具 体 时间见基 金 管理人届 时 发布的公告。 本 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R 类基 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 开通本基金其他份额与 R 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 停申购或 赎 回时除外) , 投资者应 当 在开放日 办 理申购和 赎 回申请。 开 放日对投 资 者的业务 办理时间是 9 :30-15 :00 , 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R 类基金 份额开放日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体公告。 四 、申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制 1 、通过代销 机构首次购买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 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 元; 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购买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7 金额为 10 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 元; 2 、每个交易 账户最低持有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若某笔赎 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 时, 余额部分基金 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 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 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5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 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本基金 R 类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以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 为准。 五 、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 、“未知 价”原则 ,即 申购、 赎回 价格以 申请 当日收 市后 计算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本基金 四 类份额 申购 、赎回 的币 种为人 民币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不 违反法 律法 规规 定并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5 、基金管 理 人可根 据基 金运作 的实 际情况 并在 不影响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实质利 益的 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与赎 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 在申 购本基 金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定 的方 式备足 申购 资金, 投资 者 在提交 赎回 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 T +2 日后 (包括该日)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8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R 类份额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请咨询香港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到销售机构办理申购申请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 + 7 日 (包括该 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七 、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市场区域及费用不同划分为 A 类、B 类、C 类、R 类四 类基金份额类 别。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 申 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B 类。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 用,但对持有期限少 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面向香港地区投资者 销售,收取不高于 5%的 申购费,收取固定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R 类基金份额 四类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均适用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但基金管理人为销 售 R 类基金 份额而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香港说明文件) 或相关公告可对 R 类 基金份 额在香港地区销售的规则另作规定。 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R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四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 可自 行选择 认/ 申 购的基 金份 额类别 。本 基金不 同基 金份额 类别 之间不 得互 相转 换。 八 、 申 购费率 、 赎 回费率 1 、A 类、B 类、C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 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5 %,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 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 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后端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自 2013 年 10 月14 日起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9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 , 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基金的申 购费率结构 A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金额 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0.08% 100 万≤M < 300 万 0.05% 300 万≤M < 500 万 0.03%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B 类基 金 份额 持有年限 Y 后端申购费率 Y <1 年 0.1% 1 年≤Y <2 年 0.07% 2 年≤Y <3 年 0.05% 3 年≤Y <5 年 0.03% 5 年≤Y 0% C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费率 0%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 : 基 金的申 购 费 率结构 A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金额 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 < 300 万 0.50% 300 万≤M < 500 万 0.30%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0 B 类基 金 份额 持有年限 Y 后端申购费率 Y <1 年 1.0% 1 年≤Y <2 年 0.70% 2 年≤Y <3 年 0.50% 3 年≤Y <5 年 0.30% 5 年≤Y 0% C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费率 0% 注:1 年指365 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 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 5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 基 金的赎 回 费 率结构 A 类/B 类基金 份 额 持有年限 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2 年≤Y 0% 注:1 年指365 天。 C 类基 金 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在 7 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1.50% ;持有 期限不少于 7 日但在 30 日以内的基 金份额, 赎回费率为 0.10% ; 持有期 限超过 30 日 (含 30 日) 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2 、R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率 R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 , 申购费率具体申购费率可咨询由香港当地销 售机构规定为准。 R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025% ,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 、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B 类或 C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1 赎回费总额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 计 入 基 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R 类赎回 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4 、 对于A 类、B 类、C 类 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相应 类别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 至少一家 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 、对于 R 类基金份额,其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需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等规则。 九 、申购份额 与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即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果投资人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1 + 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申 购金额/ 基金 份额申购价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 金份额, 采用前端收费方式, 假设申购当 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价格=1.050×(1 +0.8%)=1.0584 元 申购份额=50,000/1.0584=47,241.1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假设申购当 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其可得到 47,241.11 份基 金份额。 (2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 ,即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果投资人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 申 购金额/ 申购 当日 B 类基 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本基金的 B 类基 金份额, 采用后端收费方式, 假设申购当 日 B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申购本基金的 B 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假设申购当 日 B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其可得到 47,619.05 份基 金份额。 (3 )C 类基 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 申 购金额/ 申购 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2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 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 元 ,则其可得到 47,619.05 份基金份额 。 2 、 赎回金 额的计算方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 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1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即前端收费模式下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A 类基金份额, 之前采用前端申购费率模式, 持有时间 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 ,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A 类基 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 元。 (2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 ,即后端收费模式下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B 类基金份额,申购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 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0.5%,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 设赎回当 日 B 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50×0.5%=52.5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52.5-0=12,447.5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B 类基 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 假设赎回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47.50 元。 (3 )C 类基 金份额举例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3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假 设赎回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1%=1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 -12.50 =12,487.5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C 类基 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20 天,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87.50 元。 3 、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R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T 日 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 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不迟于 T +1 日 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 、申购与赎 回的注册登 记 投资者申购 A 类、B 类、C 类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 A 类、B 类、C 类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R 类份额申购 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请咨询当地销售机构。 十一、拒绝或 暂停申购的 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 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基金资 产 规模过 大, 使基金 管理 人无法 找到 合适的 投资 品种, 或可 能对基 金业 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4 4 、基金管 理 人认为 会有 损于现 有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或对 存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5 、基金互 认 额度不 足或 本基金 在香 港地区 销售 份额超 过法 规规定 的比 例导致 投资 人无 法申购 R 类 份额的情形。 6 、当前一 估 值日基 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 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市 场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 、基金管 理 人接受 某笔 或者某 些申 购申请 有可 能导致 单一 投资者 持有 基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或超过 50% ,或者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时; 8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 、2 、3 、5 、6 、8 项暂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 二 、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及处 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 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 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 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当前一 估 值日基 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 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市 场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 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 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 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 三 、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5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 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 )全额 赎 回:当 基金 管理人 认为 有能力 支付 投资者 的全 部赎回 申请 时,按 正常 赎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 顺 延赎回 :当 基金管 理人 认为支 付投 资者的 赎回 申请有 困难 或认为 支付 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 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本基 金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对于 单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当 日赎回 申请 超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该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申请赎回 的 份额中未 超 过上一开 放 日基金总 份 额 10%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根据前段 “ (1 ) 全额赎回” 或 “ (2 ) 部 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 )巨额赎 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 过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同时以邮寄、 传真或 《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 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 四 、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6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应 提 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 媒体及基 金 管理人网 站 刊登基金 重 新开放申 购 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五 、 基金转 换 自 2009 年7 月 10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份 额的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 R 类 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若条件成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规定开通 R 类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其中: 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 2 、业务规则


(1 )基金转 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 )前端收 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 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 基金,非 QDII 基金不能 和 QDII 基金 进行互转。


(3 )基金转 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 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 +2 日。


(4 )基金分 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 +2 日提 交基金转换申请。


(5 )基金转 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 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 、暂停基金 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 《基金合 同》 、 《招募 说明书》 已 载 明 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7 4 、重要提示


(1 )转换业 务适用基金详见公告。 (2 )本基金 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 两只),且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3 ) 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16 日 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4 )本公司 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 六 、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 A 类、B 类、C 类基 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 R 类份额暂 不开 通转托 管业 务,若 条件 成熟,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规 定开 通 R 类份额的转托管业务,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十 七 、 定期定 额 投 资计划 自 2009 年 7 月 10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 金份额的定期定额计划投资业务。 本基金 R 类 基金份 额暂 不开通 定期 定额投 资计 划。若 条件 成熟,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 规定开通 R 类份额的转托管业务,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1 、适用投资 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A 类、B 类、C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3 、扣款日期 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 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 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 含 10 元) 。


4 、重要提示


(1 )凡申 请 办理本 基金“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的投资 者须 首先开 立本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基金账户。


(2 )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人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 本计划办理网点、 致 电博时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份额将在确 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 博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定 期投 资业务 规则 》,也 可拨 打客户 服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8 务电话:95105568 (免长 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十 八 、 基金的 非 交 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 户。 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 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 形; “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办理非交易过户 必须提供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登记机构或本基金销售机构中有资格受理此类业务, 且经过销售机构合法授权的销售 网点,可以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并须提供上述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 九 、 基金的 冻 结 与解冻 本登记机构或本基金销售机构中有资格受理此类业务, 且经过销售机构合法授权的销售 网点所办理的冻结与解冻只包括司法、行政冻结/ 解冻(以 上统称有权部门冻结/解 冻) 。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9 第 八 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 券、 政府机构债、 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 商业银行金融债、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可转 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 回购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 衍生工具。 其中, 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对 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 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资产的 80% 。 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三、 投 资理念 1 、最大化债 券收益为选券原则。 2 、分散投资 于不同品种、行业的债券上,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3 、主动式管 理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对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 20% ,并保持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以符合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 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债券、股票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动态配置。 2 、固定收益 类品种投资策略 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 信用策略、 互换策略、 息差策略、 期权策略, 在合理管 理 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 )期限 结 构策略 。通 过预测 收益 率曲线 的形 状和变 化趋 势,对 各类 型债券 进行 久期 配置; 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 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 确保组合 收益超过基准收益。 具体来看, 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 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 )信用 策 略。信 用债 收益率 等于 基准收 益率 加信用 利差 ,信用 利差 收益率 主要 受两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0 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走势; 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 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 )基于信 用 利差曲 线变 化策略 :一 是分析 经济 周期和 相关 市场变 化对 信用利 差曲 线的 影响, 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 结构、 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 最后综 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 )基于信 用 债信用 变化 策略: 发行 人信用 发生 变化后 ,我 们将采 用变 化后债 券信 用级 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 企业债定价。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 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险、 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 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3 )互换 策 略。不 同券 种在利 息、 违约风 险、 久期、 流动 性、税 收和 衍生条 款等 方面 存在差别, 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 赚取收益 率差。互换策略分为两种: 1 )替代互 换 。判断 未来 利差曲 线走 势,比 较期 限相近 的债 券的利 差水 平,选 择利 差较 高的品种, 进行价值置换。 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 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 到新老券置换、 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 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 或是流动性 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2 )市场间 利 差互换 。一 般在公 司信 用债和 国家 信用债 之间 进行。 如果 预期信 用利 差扩 大, 则用国家信用债替换公司信用债; 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 则用公司信用债替换国家信 用债。 (4 )息差 策 略。通 过正 回购, 融资 买入收 益率 高于回 购成 本的债 券, 从而获 得杠 杆放 大收益。 (5 )期权 策 略。我 们投 资的主 要含 权债为 可转 换债券 ,因 此该策 略主 要适用 于可 转换 债券。 由于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性和股性特征, 我们采用自上而下的宏观、 行业分析和自下而 上的转债特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选择债性和股性表现与经济周期相适宜且流动性较好的转 债品种进行投资。 3 、权益类品 种投资策略 (1 )一级 市 场申购 策略 。我国 现行 新股、 可转 债及可 分离 债的发 行制 度为基 金等 机构 投资者发挥资金优势和专业估值优势提供了机会。申购决策主要考虑一、二级市场溢价率, 中签率和申购机会成本三个方面。 可转债的定价关键是选取合适的定价模型和参数 (主要分 析波动率 、 正股价格 等) ,在定价 过 程中充分 考 虑对应市 场 的平均估 值 水平和近 期 发行的可 转债估值水平,以契合当期的投资环境。 (2 )二级市 场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遵循三个投资步骤: 一是重点关注我们研究团队长期跟踪并且 有良好业绩记录的公司, 重点关注高派现的公司, 同时关注不同时期的主题; 二是对股票的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1 基本面素质进行筛选。 应用基本面分析方法, 确定实际的估值水平, 筛选出投资股票池名单 ; 三是通过预设指令的方法, 在市场的相应时机以我们认同的具备一定安全边际的价格, 对个 股予以动态配置,追求在可控风险前提下的稳健回报。 五、投资决策 依据和决策 程序 1 、决策依据 以《基 金法》 、本基 金合 同、公 司章 程等有 关法 律法规 为决 策依据 ,并 以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 、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 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 基金经理、 研究员、 交易员各施其责, 相互 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 、投资决策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 、 研究部宏 观策略分析师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总的资产配置建议; 研究 部行业研究员为信用债的信用分析提供研究支持; 固定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益 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 、固定收 益 部、股 票投 资部每 周、 每月召 开投 资例会 ,根 据投资 决策 委员会 的决 定, 结合市场和个券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 、基金经 理 依据投 委会 的决定 ,参 考研究 员的 投资建 议, 结合风 险控 制和业 绩评 估的 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 、基金经理 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 、监察法律 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 7 、产品规划 部对基金投资进行业绩评估并反馈给基金经理。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 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出资 或者买 卖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发行 的股 票或 债券; 6 、买卖与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有控股 关系 的股东 或者 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2 8 、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 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 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以保持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对 债券类 资产 的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的 80%。对股 票等 权益类 证券 的投 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2 、本基金对 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 80% ; 3 、本基金 与 由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持有 一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总 和,不 超过 该证 券总和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 、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6 、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7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9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10、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2、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3、 基金资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如果出现 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等情况, 本基金将在 信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减持。 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 本基金 无法在规定时期减持不符合信用标准的债券,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解决; 15 、本基金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6 、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3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 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第 14、15 、17、18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 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合 基金 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七、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90%+ 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10% 。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 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 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八、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普通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九、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 行使股东权 利的处理原 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 理 人按照 国家 有关规 定代 表基金 独立 行使股 东权 利,保 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4 、基金管 理 人按照 国家 有关规 定代 表基金 独立 行使债 权人 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 组合报告 博时基 金管 理人的 董事 会及董 事保 证本报 告所 载资料 不存 在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4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30,822,441.40 15.64 其中:股票 230,822,441.40 15.64 2 固定收益投资 1,193,034,908.28 80.86 其中:债券 1,193,034,908.28 80.8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31,335,285.83 2.12 7 其他各项资产 20,212,631.11 1.37 8 合计 1,475,405,266.6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80,700,672.00 6.80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50,121,769.40 12.64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5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30,822,441.40 19.4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601601 中国太保 2,375,000 84,336,250.00 7.10 2 600104 上汽集团 2,424,900 80,700,672.00 6.80 3 601318 中国平安 701,926 48,081,931.00 4.05 4 601336 新华保险 350,705 17,703,588.40 1.49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国家债券 199,169,204.40 16.7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14,921,800.00 60.2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14,921,800.00 60.2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78,943,903.88 23.4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93,034,908.28 100.4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60205 16 国开 05 3,800,000 346,370,000.00 29.17 2 019547 16 国债 19 2,250,000 192,285,000.00 16.19 3 170215 17 国开 15 1,500,000 148,695,000.00 12.52 4 180210 18 国开 10 1,500,000 148,095,000.00 12.47 5 123006 东财转债 917,396 105,766,584.84 8.91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6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 期 内基金投 资 的前十名 证 券的发行 主 体没有被 监 管部门立 案 调查, 或在 报 告编制日 前 一年内受 到 公开谴责 、 处罚。 11.2 基金 投 资的前十 名 股票中, 没 有投资超 出 基金合同 规 定备选股 票 库之外的 股 票。 11.3 其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69,927.0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10,639.5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052,720.48 5 应收申购款 579,344.0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212,631.11 11.4 报告 期 末持有的 处 于转股期 的 可转换债 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3006 东财转债 105,766,584.84 8.91 2 128024 宁行转债 73,141,351.40 6.16 3 128029 太阳转债 43,651,166.04 3.68 4 128022 众信转债 36,746,801.60 3.09 5 110043 无锡转债 19,638,000.00 1.65 11.5 报告 期 末前十名 股 票中存在 流 通受限情 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7 11.6 投资 组 合报告附 注 的其他文 字 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一 、基金的 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二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经理的承诺 1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 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 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8 4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 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9 第 九 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博时信用 债券 A/B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9.06.10-2009.12.31 0.20% 0.12% 1.94% 0.20% -1.74% -0.08% 2010.01.01-2010.12.31 9.22% 0.22% 0.65% 0.18% 8.57% 0.04% 2011.01.01-2011.12.31 -6.38% 0.52% 2.35% 0.16% -8.73% 0.36% 2012.01.01-2012.12.31 10.43% 0.34% 3.19% 0.13% 7.24% 0.21% 2013.01.01-2013.12.31 -2.53% 0.91% -2.47% 0.18% -0.06% 0.73% 2014.01.01-2014.12.31 88.35% 1.50% 14.93% 0.18% 73.42% 1.32% 2015.01.01-2015.12.31 12.99% 0.80% 8.52% 0.27% 4.47% 0.53% 2016.01.01-2016.12.31 1.50% 0.45% 0.18% 0.19% 1.32% 0.26% 2017.01.01-2017.12.31 -0.51% 0.29% 0.94% 0.11% -1.45% 0.18% 2018.01.01-2018.09.30 4.36% 0.48% 3.86% 0.15% 0.50% 0.33% 2009.06.10-2018.09.30 147.34% 0.71% 38.44% 0.18% 108.90% 0.53% 2 、博时信用 债券 C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9.06.10-2009.12.31 0.00% 0.13% 1.94% 0.20% -1.94% -0.07% 2010.01.01-2010.12.31 8.73% 0.22% 0.65% 0.18% 8.08% 0.04% 2011.01.01-2011.12.31 -6.62% 0.52% 2.35% 0.16% -8.97% 0.36% 2012.01.01-2012.12.31 10.01% 0.34% 3.19% 0.13% 6.82% 0.21% 2013.01.01-2013.12.31 -2.94% 0.91% -2.47% 0.18% -0.47% 0.73% 2014.01.01-2014.12.31 87.64% 1.50% 14.93% 0.18% 72.71% 1.32% 2015.01.01-2015.12.31 12.60% 0.80% 8.52% 0.27% 4.08% 0.53% 2016.01.01-2016.12.31 1.13% 0.45% 0.18% 0.19% 0.95% 0.26% 2017.01.01-2017.12.31 -0.89% 0.29% 0.94% 0.11% -1.83% 0.18% 2018.01.01-2018.09.30 4.10% 0.48% 3.86% 0.15% 0.24% 0.33% 2009.06.10-2018.09.30 139.04% 0.71% 38.44% 0.18% 100.60% 0.53% 1 、 博时信用债券 R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0 ④ 2016.09.08-2016.12.31 -3.10% 0.51% -1.33% 0.20% -1.77% 0.31% 2017.01.01-2017.12.31 -0.52% 0.29% 0.94% 0.11% -1.46% 0.18% 2018.01.01-2018.09.30 4.36% 0.48% 3.86% 0.15% 0.50% 0.33% 2016.09.08-2018.09.30 0.60% 0.40% 3.44% 0.14% -2.84% 0.26% 注: 自 2016 年 9 月 8 日 起, 本基金将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B 类基金份 额、C 类基金份 额和 R 类基 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R 类份 额于 2018 年11 月 14 日全 部赎回,自 11 月15 日起 ,本基金 R 类无份额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 、银行存款 及其应计利息; 2 、清算备付 金及其应计利息; 3 、根据有关 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 、应收证券 交易清算款; 5 、应收申购 款; 6 、股票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7 、债券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 、权证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9 、其他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 产等。 二、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 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 构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 的保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2 第十一部 分


基金资产的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 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 加 密传真至 基 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 人 按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 》规定的 估 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 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 所 上市的 债券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值 。对 在交易 所市 场上市 交易 的不 含权债券,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交易的含权债券,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估值; (3 )交易 所 上市不 存在 活跃市 场的 非固定 收益 类有价 证券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 转增股 、配 股和公 开增 发的新 股, 按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所 挂牌的 同一 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 公 开发行 未上 市的股 票、 债券和 权证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值 ,在 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3 (3 )首次 公 开发行 有明 确锁定 期的 股票, 同一 股票在 交易 所上市 后, 按交易 所上 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 行 间债券 市场 交易的 债券 、资产 支持 证券等 固定 收益品 种,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价值。 第三方估值机构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估值品种公允价值: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 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如有确 凿 证据表 明按 上述方 法进 行估值 不能 客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 律 法规以 及监 管部门 有强 制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如有新 增事 项,按 国家 最新 规定估值。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 、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 净值的确认 和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 到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 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因基金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4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 已 发生, 但尚 未给当 事人 造成损 失时 ,差错 责任 方应及 时协 调各方 ,及 时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 的 责任方 对可 能导致 有关 当事人 的直 接损失 负责 ,不对 间接 损失负 责, 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 错 而获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负有 及时 返还不 当得 利的义 务。 但差错 责任 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 失(“受损方”) ,则 差 错责任方 应 赔偿受损 方 的损失, 并 在其支付 的 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 责 任方拒 绝进 行赔偿 时, 如果因 基金 管理人 过错 造成基 金资 产损失 时, 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差 错发生 的原 因,列 明所 有的当 事人 ,并根 据差 错发生 的原 因确定 差错 的责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5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差 错处理 的方 法,需 要修 改登记 机构 的交易 数据 的,由 登记 机构进 行更 正, 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错误 偏差 达到基 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 的情形 1 、与本基金 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 估 值日基 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 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市 场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 、法律法规 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 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本部分“五、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 券 交易所 及其 登记结 算公 司发送 的数 据错误 ,或 由于其 他不 可抗力 原因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06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收益 与 分配 一、基金利润 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1 、 由于本基 金 A 类、B 类 、R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2 、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 次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 若 《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 R 类份额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其余份额类别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 益 分配后 基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于 面值 ,即基 金收 益分配 基准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基金红 利 发放日 距离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即期 末可供 分配 利润计 算截 至日) 的时 间不 得超过 15 个 工作日; 6 、收益分 配 时所发 生的 银行转 账或 其他手 续费 用由投 资人 自行承 担。 当投资 人的 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 方案的确定 、公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 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 分配中发生 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7 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8 第十三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一、与基金运 作有关的费 用 ( 一 ) 基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从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 二 ) 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 管 费划款指 令 ,基金托 管 人复核后 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 从 基金财产 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B 类、R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35% 。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9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 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35%÷ 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 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 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 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 售有关的费 用 1 、A 类、B 类、C 类基金 份额申购费用 自 2013 年 10 月14 日起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 , 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基金的申 购费率结构 A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金额 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0.08% 100 万≤M < 300 万 0.05% 300 万≤M < 500 万 0.03%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B 类基 金 份额 持有年限 Y 后端申购费率 Y <1 年 0.1%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0 1 年≤Y <2 年 0.07% 2 年≤Y <3 年 0.05% 3 年≤Y <5 年 0.03% 5 年≤Y 0% C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费率 0%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基金的申 购费率结构 A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金额 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 < 300 万 0.50% 300 万≤M < 500 万 0.30%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B 类基 金 份额 持有年限 Y 后端申购费率 Y <1 年 1.0% 1 年≤Y <2 年 0.70% 2 年≤Y <3 年 0.50% 3 年≤Y <5 年 0.30% 5 年≤Y 0% C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费率 0% 注:1 年指365 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A 类、B 类、C 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用: 表:基金的赎 回费率结构 A 类/B 类基金 份 额 持有年限 Y 赎回费率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1 Y<7 日 1.50% 7 日≤Y<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2 年≤Y 0% 注:1 年指365 天。 C 类基 金 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在 7 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1.50% ;持有 期限不少于 7 日但在 30 日以内的基 金份额, 赎回费率为 0.10% ; 持有期 限超过 30 日 (含 30 日) 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2 、 R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费率 R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 , 申购费率 具体申购费率可咨询由香港当地 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R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025% ,赎回费 用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 、 转换费用 A 类、B 类、C 类基金转换 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其中: 申购 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R 类 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也不开通本基金其他份额与 R 类基 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 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 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对于 R 类基 金份额,其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需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等规则。 三、不列入基 金费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因 未履 行或未 完全 履行义 务导 致的费 用支 出或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 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 露 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费 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2 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赎回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等费率, 以及调整基金申购费率等, 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 理人 必须最 迟于 新的费 率实 施日前 2 日在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和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3 第十四部 分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 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 理 人及基 金托 管人各 自保 留完整 的会 计账目 、凭 证并进 行日 常的会 计核 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 管 人每月 与基 金管理 人就 基金的 会计 核算、 报表 编制等 进行 核对并 以书 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 审计 1 、基金管 理 人聘请 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相互独 立的 具有证 券从 业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 、基金管 理 人认为 有充 足理由 更换 会计师 事务 所,须 通报 基金托 管人 。更换 会计 师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14 第十五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一、 本基金的 信息披露应 符合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有关规 定。 二、信息披露 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公开 披露的基金 信息,不得 有下列行为 :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 两种文本的 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 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 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 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 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 基 金合同》 摘 要登载在 指 定媒体和 基 金管理人 网 站上;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招 募 说明书 应当 最大限 度地 披露影 响基 金投资 者决 策的全 部事 项,说 明基 金认 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 务等内容。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所 所在地的 中 国证监会 派 出机构报 送 更新的招 募 说明书, 并 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5 2 、 《基金合 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3 、基金托 管 协议是 界定 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 管理 人在基 金财 产保管 及基 金运作 监督 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三) 《基金合 同》生效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 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五)基金份 额申购、赎 回价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 金合同》 、 招 募说明 书等 信息披 露文 件上载 明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 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2 个月的, 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6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 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 情形, 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 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编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 理 人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 其他高 级管 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和基 金托管 人基 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7 19、变更基 金销售机构; 20、更换登 记机构; 21、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 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 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8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 文件的存放 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9 第十六部 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 基金的主要 风险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 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 策( 如货币 政策 、财政 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 发展 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 经济周 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风 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在利率上升时, 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 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 )债券 市 场流动 性风 险。由 于银 行间债 券市 场深度 和宽 度相对 较低 ,交易 相对 较不 活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5 )购买 力 风险。 基金 的利润 将主 要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 能因为 通货 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再投 资 风险。 再投 资风险 反映 了利率 下降 对固定 收益 证券利 息收 入再投 资收 益的 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 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7 )信用 风 险。基 金所 投资债 券的 发行人 如出 现违约 、无 法支付 到期 本息, 或由 于债 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8 )新股 价 格波动 风险 。本基 金可 投资于 新股 申购, 本基 金所投 资新 股价格 波动 将对 基金收益率产生影响。 (9 )债券 回 购风险 。债 券回购 为提 升整体 基金 组合收 益提 供了可 能, 但也存 在一 定的 风险。 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 其中, 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 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 造成基金净值损失 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 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 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 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 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 进行回购操作时, 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 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 进 行了放大, 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 回购比例越高, 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 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0 2 、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 人为因素、 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策 风 险:指 基金 投资的 投资 策略制 定、 投资决 策执 行和投 资绩 效监督 检查 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 )操作 风 险:指 基金 投资决 策执 行中, 由于 投资指 令不 明晰、 交易 操作失 误等 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 )技术风 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职业道 德 风险: 是指 公司员 工不 遵守职 业操 守,发 生违 法、违 规行 为而可 能导 致的 损失。 4 、流动性风 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 )基金申 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 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 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以及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 )拟投资 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 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等) , 同时 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 )巨额赎 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 )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1 审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合规性风 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 、本基金是 债券型基金,投资收益率受利率波动影响而波动。 7 、基金估值 风险 指每日基金估值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8 、其他风险 (1 )随着 符 合本基 金投 资理念 的新 投资工 具的 出现和 发展 ,如果 投资 于这些 工具 ,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 )因技术 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因基 金 业务快 速发 展而在 制度 建设、 人员 配备、 内控 制度建 立等 方面不 完善 而产 生的风险; (4 )因人为 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 )对主要 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 力可 能导致 基金 资产的 损失 ,影响 基金 收益水 平, 从而 带来风险; (7 )其他意 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 、投资人投 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 管 理人直 接办 理本基 金的 销售外 ,本 基金还 通过 中国工 商银 行等基 金代 销机 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22 第十七部 分


基金的终止与 清算 一、基金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的清 算 1 、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 清算小 组组 成: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 产 清算小 组职 责: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负责基 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 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审 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 告出 具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清算 后剩余财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各类别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各类 份额在剩余财产中的应计比例, 在此基础上, 按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3 基金份额的比例对该类基金财产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清算 账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4 第十八部 分


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 (2 )自《 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根据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独立 运用并 管理 基金 财产; (3 )依照 《 基金合 同》 收取基 金管 理费以 及法 律法规 规定 或中国 证监 会批准 的其 他费 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 或 委托其 他符 合条件 的机 构担任 登记 机构办理基 金 登记 业务 并获得 《基 金合 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的 前提下 ,制 订和调 整《 业务规 则》 , 决定 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 选择 、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7)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 集基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 基金代销机构违反 《基金合同》 、 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5 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 够的具 有专 业资格 的人 员进行 基金 投资分 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 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 监察 与稽核 、财 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制 度,保 证所 管理 的基金财 产 和基金管 理 人的财产 相 互独立, 对 所 管理的不 同 基金分别 管 理,分别 记 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 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 按照《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 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 定保存 基金 财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会 计账册 、报 表、记 录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6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 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 基金合 同》 不能生 效, 基金 管理人承 担 全部募集 费 用,将已 募 集资金并 加 计银行同 期 存款利息 在 基金募集 期 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依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安全保 管基 金财 产; (2 )依《 基 金合同 》约 定获得 基金 托管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监 管部 门批准 的其 他收 入; (3 )监督 基 金管理 人对 本基金 的投 资运作 ,如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违反 《基金 合同 》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 金 托管人 和基 金联名 的方 式在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公 司上 海分公 司和 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 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 金 的名义 在中 央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公 司开设 银行 间债券 托管 账户, 负责 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 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7 (2 )设立 专 门的基 金托 管部门 ,具 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 场所 ,配备 足够 的、合 格的 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 监察 与稽核 、财 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制 度,确 保基 金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 据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 有 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 基 金财产为 自 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 基 金商业秘 密 ,除《基 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 他有关规 定 另有规定 外 ,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8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 《基金合同》 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 当 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同类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 其他有关 规 定,基金 份 额持有人 的 权利包括 但 不限 于: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 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 者委派 代表 出席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审 议事 项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 其他有关 规 定,基金 份 额持有人 的 义务包括 但 不限 于: (1 )遵守《 基金合同》 ; (2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 在 基金交 易过 程中因 任何 原因, 自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及代销 机构 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9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 法规、 《基 金 合同》 或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 他应 当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事项。 2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 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应当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以 外的 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 法 规规定 或《 基金合 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由基金 管理 人召 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 管 人认为 有必 要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应 当向基 金管 理人提 出书 面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0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 并书面告 知 提出提议 的 基金份额 持 有人代表 和 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5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 干 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 ,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 、采取通 讯 开会方 式并 进行表 决的 情况下 ,由 会议召 集人 决定通 讯方 式和书 面表 决方 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 人 为基金 管理 人,还 应另 行书面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到指定 地点 对书面 表决 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 、现场开 会 。由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本 人出席 或以 代理投 票授 权委托 书委 派代表 出席 ,现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1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 席会议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的凭证 、受 托出席 会议 者出具 的委 托人持 有基 金份 额的凭证 及 委托人的 代 理投票授 权 委托书符 合 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 和会议通 知 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 对 ,汇总 到会 者出示 的在 权利登 记日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显 示,有 效的 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2 、通讯开 会 。通讯 开会 系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将 其对表 决事 项的投 票以 书面形 式在 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 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会议 召 集人在 基金 托管人 (如 果基金 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 基金 管理人 )和 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 额 的凭证及 委 托人的代 理 投票授权 委 托书符合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和 会议通知 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 本基金 R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香港地区法规和相关规则通过其名义持有人行 使表决权。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 止《基金 合 同》 、更换 基 金管理人 、 更换基金 托 管人、与 其 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 规 及《基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2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 )以 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 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 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 性 。大会 召集 人对于 提案 涉及事 项与 基金有 直接 关系, 并且 不超出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 性 。大会 召集 人可以 对提 案涉及 的程 序性问 题做 出决定 。如 将提案 进行 分拆 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 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 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3 称)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 等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 议 ,一般 决议 须经参 加大 会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或 其代理 人所 持表决 权的 50% 以上 (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 ,特别 决议 应当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 的三 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 由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召 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主持人 应当 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 应当在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表决后 立即 进行清 点并 由大会 主持 人当场 公布 计票 结果。 (3 )如果 会 议主持 人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 宣布 表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4 (4)计票 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自生 效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在至 少一家 指定 媒体及 基金 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 《基金 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 《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 金管理人;


(2 )更换基 金托管人;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变更基 金类别; (6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终止《 基金合同》 ; (10)其他 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5 (3 )在法 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范 围内 调整本 基金 的申购 费率 、调低 赎回 费 率;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 金合同 》的 修改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无 实质 性不利 影响 或修改 不涉 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 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应当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以 外的 其 他情形。 2 、关于《 基 金合同 》变 更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自表 决通过 之日 起生效 ,召 集人 应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二) 《基金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 清算小 组组 成: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 产 清算小 组职 责: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负责基 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 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审 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 告出 具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6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各类别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各类 份额在剩余财产中的应计比例, 在此基础上, 按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 基金份额的比例对该类基金财产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争议的处 理和适用的 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 的效力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 、 《基金合 同》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后生效。 2 、 《基金合同 》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之日止。 3 、 《基金合 同》 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基金合 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 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的办公 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容应以 《 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7 六、 其 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138 第十九部 分


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 要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 年7 月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 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元 批准设 立机 关和设 立文 号:国 务院 《关于 中国 人民银 行专 门行使 中央 银行职 能的 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 代理兑付 政 府债券; 代 收代付业 务 ;代理证 券 投资基金 清 算业务( 银 证转账) ;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 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9 询、 见证业 务; 贷款承 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 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 汇存款 ; 外 汇贷款; 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 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 代客 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 网上银行 、 手机银行 业务; 办理 结汇、 售汇 业务 ; 经 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 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 业务监督和 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 券、 政府机构债、 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 商业银行金融债、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可转 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 回购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 衍生工具。 其中, 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对 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 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资产的 80% 。 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 、基金托 管 人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对 下述 基金投 融资 比例 进行监督: (1 )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对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债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资产的 80% 。 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 ) 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本基金 对 债券类 资产 的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的 80%。对股 票等 权益类 证券 的投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0 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2 ) 本基金对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 80% ;3 ) 在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 )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5 )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6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 )本基金 持 有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该 资产 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9 )本基金 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资 产支 持证券 的比 例,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10 ) 基金资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 如果出现 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等情况, 本基金将在 信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减持。 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 本基金 无法在规定时期减持不符合信用标准的债券,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解决; 12 ) 本基金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4)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法规允 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 (2)的第 11)、 12)、 14)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 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1 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 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 )本基金 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可 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 、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 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 定对于基金 关联投资限 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 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托 管 人依据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和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对 基金 管理人 参与 银行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2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 托 管人依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于 基金管 理人 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 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 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 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 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 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 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 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 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 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 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 信用风险主 要包括存款 银行的信用 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 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 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 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 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3 通知》 、 《关于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2 )流通受 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 股 票网下配 售 部分等在 发 行时明确 一 定期限锁 定 期的可交 易 证券, 不包 括 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 应至少于首 次执行投资 指令之前两 个工作日将 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 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 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 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无法达 成一致,应 及时上报中 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4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 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 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 管 人应安 全保 管基金 财产 。未经 基金 管理人 的正 当指令 ,不 得自行 运用 、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 管 人对所 托管 的不同 基金 财产分 别设 置账户 ,与 基金托 管人 的其他 业务 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 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5 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 上 (含 2 名 ) 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 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 深圳分公 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 管人 以基金 托管 人的名 义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上 海分公 司/ 深 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应 一起 负责为 基金 对外签 订全 国银行 间国 债市场 回购 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6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 中 央国债登 记 结算有限 责 任公司或 中 国证券登 记 结算有限 责 任公司上 海 分公司/ 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 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四、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金 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 价值。基金 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基 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应每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 估值。估值 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 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 值予以公布。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即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 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7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 所上 市的有 价证 券(包 括股 票、权 证等) ,以其 估值 日在证 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格; ③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 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 有 股票而 享有 的配股 权, 从配股 除权 日起到 配股 确认日 止, 如果收 盘价 高于 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全国 银 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 的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 等固 定收益 品种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8 (6 )如有 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 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 家最 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 错误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 的应先由基 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 理人对不应 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 费 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 事人提供的 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 人在采取了 必要合理的 措施后仍不 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 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 易所及其登 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由 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9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 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 内完成 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 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 7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基金托管 协议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 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生效。 2 、基金托管 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0 1 、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 财 产清算 小组 接管基 金财 产之前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应按照 《基 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 产 清算小 组组 成: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 产 清算小 组职 责: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负责基 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 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 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 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 、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3 )项规 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争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2 第二十部 分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 持有人交 易资料的寄 送服务 1 、 正常开放期, 每次交 易结束后, 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 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 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或在 T+1 个 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 电话、 博时快 e 通 网 上服务手 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 、 每季度结 束后 10 个工 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 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3 、 每月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博时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博时快 e 通”系统网上自助订阅;或 发送“ 订阅 电子对 账单”邮件 到客 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 ;也可直 接拨打 博时 一线 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 理财 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 、 自助开户 交易: 投资者使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 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 平安银行、 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汇 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 付宝 基金专户均可以 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 、查询服 务 :投资 者可 以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查询所 持有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交易 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 、信息咨 询 服务: 投资 者可以 利用 基金管 理人 网站获 取基 金和基 金管 理人各 类信 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 、在线客 服 :投资 者可 以点击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首页“ 在线 客服” ,与 客服代 表进 行在 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 、 短信 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 、 电 子邮件 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净值等 服务。 五 、 手 机理财 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 、手机 基金交易系统(wap.bosera.com ) 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所 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3 六 、 信 息订阅 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e 通 、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 基 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 、 电 话理财 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 ( 免长途话费) 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 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 交易情况、 基金净值等信息, 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 密码修改、 传 真 索取等操作。 2 、 电话交易服务: 本公司 直销投资 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变更分红方式、 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 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 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 申购款 项的自动划付。 3 、人工电 话 服务: 投资 者可以 获得 业务咨 询、 信息查 询、 资料修 改、 投诉受 理、 信息 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 账户诊 断等服务。 4 、电话留言 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 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4 第二十 一 部分


其他 应披露 的事项 ( 一) 、 2018 年 11 月 26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二) 、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三) 、 2018 年 10 月 25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 告》 ;


( 四) 、 2018 年 09 月 29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 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五) 、 2018 年 09 月 25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六) 、 2018 年 08 月 31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投、 转换业务的公 告》 ;


( 七) 、 2018 年 08 月 29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八) 、 2018 年 08 月 23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九) 、 2018 年 07 月 25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2 号( 摘要) 》 ;


( 十) 、 2018 年 07 月 20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 告》 ;


( 十一) 、 2018 年 06 月29 日, 我公司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20180629 关于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 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5 第二十 二 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 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 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6 第二十 三 部分


备查 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博时 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 《博时 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