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基金: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温馨提示查看PDF公告
华泰保 兴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关于提 请投资者及时更新 已过期身份证件或 身份证明文件的 温馨 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 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2007] 第 2 号 ) 第 十 九 条 “ 在 与 客 户 的 业 务 关 系 存 续 期 间 ,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 交易情况 ,及时 提示客 户更新资 料信息 。 客户先前提 交的身 份证件 或者身份证 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金融 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 的规定, 华 泰保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本公司” ) 提醒投 资者, 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 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 以免影 响交易。 如 有 疑 问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32-9090 ( 免 长 途 通话费用)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提醒。 华泰保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