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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
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
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
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
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
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正常的基金业务办理。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您及时获悉各项业务办理提
示,如果您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前往基金
账户开立机构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80-16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