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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双月理财债A(001783)

兴银双月理财债:关于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第1页,共3页
关于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17:00止。2019 年1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
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
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持份额共计301,902.64份,占权益登记日(2018年12月26日)本基金基金总
份额361,474.43份的83.5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301,902.64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
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
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9,000元,
合计59,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1日在《证券日报》第2页,共3页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双月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银双月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银双月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2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
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9年1月2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
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修订为《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合
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转型方案的实施安排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选
择期。本基金的集中赎回选择期为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6日。在集中赎
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集中赎回选择期内,除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外,基
金赎回费为0。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结
转为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集中赎回选择期内,为确保投资者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组
合比例及限制要求。
修订后的《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合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将于2019年2月27日起生效,并将登载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s.cn),《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第3页,共3页
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