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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合利债券(002693)

中银合利债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1 月 23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可能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日终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合利债券
基金代码 0026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5月 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合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
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可能将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发生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情形,从而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并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事项






































































































































1、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 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 资安排。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 解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