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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顺益回报A(002792)

景顺顺益回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 重要 提示】 (一)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 由基金 管理人 依照《 中华人 民 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以 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 开 募集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以 下简称 “ 《 流动性 风险管 理规定 》 ”) 《景 顺长城 顺益回 报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称 “基 金合 同” )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募 集 , 并经 中 国证 监会2016 年4月18 日证 监许 可 【2016 】837 号 文准 予募 集 注册, 本 基 金基 金合 同于2016 年12月7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 管理人 保证 招募说 明书 的内容 真实 、准确 、完 整。本 招募 说明书 经中 国证监 会注册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基 金募集 的注 册, 并不表 明其对 本基 金的 投资价值 、收益 和 市场 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 ) 基金 的过往 业绩 并不预 示其 未来表 现。 基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的 业绩 也不构 成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原则 ,在 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 基金 合同是 约定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之 间权 利、义 务的 法律文 件。 基金投 资人 自依基 金合同 取得基 金份 额, 即成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基金 合同的 当事 人, 其持有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 基金 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 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 产,但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 本基 金投资 于证 券市场 ,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波 动, 投资者 在投资 本基金 前, 请认 真阅读 本招募 说明 书 和 基金合 同等信 息披 露文 件 ,全 面认识 本基 金产 品的风 险收益 特征 和产 品特性 ,充分 考虑 自身 的风险 承受能 力, 理性 判断市 场,对 认购 (或 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 机、数 量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立 决策, 获得 基金 投资收 益,亦 自行 承担 基金投 资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投资本 基金 可能 遇到的 风险包 括: 证券 市场整 体环境 引发 的系 统性风 险,个 别证 券特 有的非 系统性 风险 ,大 量赎回 或暴跌 导致 的流 动性风 险,基 金投 资过 程中产 生的操 作风 险, 因交收 违约和 投资 债券 引发的 信用风 险, 基金 投资对 象与投 资策 略引 致的特 有风险 ,等 等。 本基金 为 混合 型基 金, 属于中 等预期 收益 和风 险水平 的投资 品种 ,其 预期收 益和风 险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和 债券 型基 金,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 包括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该 券种具 有较高 的流 动性 风险和 信用风 险。 中小 企业私 募债的 信用 风险 是指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发行人 可能由 于规 模小 、经营 历史短 、业 绩不 稳定、 内 部治 理规 范性 不够、 信息透 明度 低等 因素导 致其不 能履 行还 本付息 的责任 而使 预期 收益与 实际收 益发 生偏 离的可 能性, 从而 使基 金投资 收益下 降。 基金 可通过 多样化 投资 来分 散这种 非系统 风险 ,但 不能完全规避。 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 存在变 现困难 或无 法在 适当或 期望时 变现 引起 损失的 可能性 。基 金管 理人提 醒投资 人基 金投 资的“ 买者自 负” 原则 ,在投 资人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12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基 金管 理人: 景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目 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1 第 二部 分


释义............................................................ 2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6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19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2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 51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55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转换 及其他 登记 业务 ...................... 56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 71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 .................................................... 83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 86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87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92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 94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96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97 第 十七 部分


风险 揭示 ................................................... 103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 106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 108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 122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 138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140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 142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文件 ................................................. 143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第 一部 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顺益回 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 ) 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 或本基金:指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 景 顺长城 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的、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 决 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并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 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束 ,根 据基金 合同 享有权 利并 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 构投 资者: 指依 法可以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内 合法 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指 符合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境内证 券投 资管理 办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 资人 :指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 金销 售业务 :指 基金管 理人 或销售 机构 宣传推 介基 金,发 售基 金份额 ,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 售机 构:指 景顺 长城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以及符 合《 销售办 法》 和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 条件, 取得 基金 销售 业 务资格 并与 基金 管理人 签订了 基金 销售 服务代 理协议 ,代 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 记业 务:指 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 算业 务,具 体内 容包括 投资 人基金 账户的 建立和 管理 、基 金份额 登记、 基金 销售 业务的 确认、 清算 和结 算、代 理发放 红利 、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 记机 构:指 办理 登记业 务的 机构。 基金 的登记 机构 为 景顺 长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 金账 户:指 登记 机构为 投资 人开立 的、 记录其 持有 的、基 金管 理人所 管理 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 募集 达到法 律法 规 规定 及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 金募 集期: 指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至 发售结 束之 日止的 期间 ,最长 不得 超过 3 个月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 购: 指在基 金募 集期内 ,投 资人 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 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 申 购: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 的行为 39、 赎 回: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按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规 定的 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 其持有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某 一基 金的 基金份 额转换 为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 托管 :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本基金 的不 同销售 机构 之间实 施的 变更所 持基 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指投 资人 通过有 关销 售机构 提出 申请, 约定 每期 申购 日 、扣款 金额及 扣款方 式, 由销 售机构 于每期 约定 申购 日 在投 资人 指 定银 行账 户内自 动完成 扣款 及 受 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 金资 产总值 :指 基金拥 有的 各类有 价证 券、银 行存 款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 款及其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 金资 产估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定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1、销 售服 务费: 指从 基金资 产中 计提的 ,用 于本基 金市 场推广 、销 售以及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 金份 额类别 :指 本基金 根据 认购费 、申 购费、 销售 服务费 收取 的不同 ,将 基金份 额类别分为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 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3、 不可抗力:指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指由于 法律 法规、 监管 、合同 或操 作障碍 等原 因无法 以合 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 动定 价机制 :指 当开放 式基 金遭遇 大额 申购赎 回时 ,通过 调整 基金份 额净 值的方 式,将 基金调 整投 资组 合的市 场冲击 成本 分配 给实际 申购、 赎回 的投 资者, 从而减 少对 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 丁益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华能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 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 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康乐先 生, 董事, 总经 理,经 济学 硕士。 曾先 后担任 中国 人寿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研究部 研究员 、组合 管理 部投 资经理 、国际 业务 部投 资经理 ,景顺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市场 销售 部经 理、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7 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 先生 ,董事 ,工 商管理 硕士 。曾任 大通 银行信 用分 析师、 花旗 银行投 资管 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 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 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 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 生, 董事, 高级 管理人 员工 商管理 硕士 。曾任 长城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人事 部副总 经理、 人事监 察部 总经 理、营 业部总 经理 、公 司营销 总监、 营销 管理 部总经 理。现 任长 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 独立董事, 文学学士。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HKICPA)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 师(ACCA ) 、 香港执业 会计师 (CPA) 、 加拿大 公认管理会计师 (CMA) 。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 会计、 审核 、管 治税 务 的专业 经验 及知 识,1972-1977 受训 于国 际知 名会计 师楼 “毕 马威会 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 先生 ,独立 董事 ,法学 硕士 。曾担 任中 信律师 事务 所涉外 专职 律师, 在香 港马士 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 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 先生 ,独立 董事 ,经济 学硕 士。曾 担任 中国人 民银 行金融 管理 公司科 员、 主任科 员;中 国人民 银行 非银 行金融 机构监 管司 副处 长、处 长;中 国银 行业 监督管 理委 员 会非 银行 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 副巡视员、 巡视员; 中 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 重庆富民银行行长 。 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 女士 ,监事 ,管 理理学 硕士 。曾任 伦敦 安永会 计师 事务所 核数 师,历 任景 顺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项目 主管 、业务 发展部 副经 理、 企业发 展部经 理、 亚太 区监察 总监。 现任 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 女士 ,监事 ,管 理学硕 士。 曾任职 于深 圳市天 健( 信德) 会计 师事务 所、 福建兴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业银行 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 生, 监事,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任职 于长 城证券 经纪 业务管 理部 。现任 景顺 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 3、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 ,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者 及每周 金融新 闻节 目制 作人, 安盛罗 森堡 投资 管理公 司(美 国加 州) 美洲区 副首席 投资 官、 以及研 究、投 资组 合管 理和策 略等其 他多 个职 位,安 盛投资 管理 亚洲 有限公 司(新 加坡 )泛 亚地区首席投资官 , 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 研究、 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 年9 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 女士 ,副总 经理 ,经济 学硕 士。曾 任职 于交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国际业 务部 ,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 团(原 巴克莱 国际 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经 理、主 动股票 部副 总裁 ,香港 海通国 际资 产管 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8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赵代中先生, 副总经理, 理学硕士。 曾担任深 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 川集团 项目 部项 目负责 人、全 国社 会保 障基金 理事会 境外 投资 部全球 股票处 处长 、浙 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担任 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 先生 ,副总 经理 ,投资 与金 融系博 士。 曾担任 武汉 大学教 师工 作处副 科长 、武汉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 师, 《证券时报》 社编辑记者, 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 总裁办副主任、 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 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2008 年 10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 采用 团队投 资方 式,即 通过 整个投 资部 门全体 人员 的共同 努力 ,争取 良好 投资业 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毛从容 女士 , 经济 学硕 士。曾 任职 于交通 银行 、长城 证券 金 融研 究所 ,着重 于宏 观和债 券市场的研究, 并担任金融研究所债券业务小组组长。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担任研究部 研究员,自 2005 年 6 月起担任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18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万梦女士 , 工学硕士。 曾任职于壳牌 (中国) 有限公司。2011 年9 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 自 2015 年7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具有 7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毛从容女士曾于 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1 月管理景顺长城动力平衡 证券投资基金;2005 年6 月至2016 年4 月管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管理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管理景顺长 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丰货币 市场基金;2015 年3 月至 2016 年4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管理景顺长城稳 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管理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管理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8 月至 2016 年10 月管 理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管理景顺长 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万梦女士曾于 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2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 理毛 从容女 士兼 任景顺 长城 景颐双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景 顺长城 景颐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景顺 长城 景颐 宏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景 顺长城 景颐 盛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景顺长 城景泰 丰利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和 景顺长 城景颐 丰利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 理 万 梦女士 兼任 景顺长 城稳 健回报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景 顺长城 领先回 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景顺 长城安 享回 报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景顺长 城泰 和回 报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景 顺长 城泰 安回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景 顺长 城公司 治理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景 顺长 城景 瑞睿利 回报定 期开 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成念良先生 2016 年12 月28 日-2015 年5 月29 日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 (陈文宇),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 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陈文鹏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 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金合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14 )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经纪 商或其 他为 基金提 供服 务的外 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 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的损 失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 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违反现 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法规 、基 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 ,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金 投资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秘 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基 金投 资内 容、基 金投资 计划 等信 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 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 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 基金财产、 公司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 司内部 稽核 审计 工作进 行审核 监督 。该 委员会 主要职 责是 :审 议并批 准公司 内控 制度 和政策 并检查 其实 施情 况;监 督公司 内部 审计 制度 的 实施; 向董 事会 提名外 部审计 机构 ;负 责内部 审计和 外部 审计 之间的 协调; 审议 公司 的关联 交易; 对公 司的 风险及 管理状 况及 风险 管理能 力及水 平进 行评 价,提 出完善 风险 管理 和内部 制度的 意见 、制 定公司 日常经 营、 拟募 集基金 及运用 基金 资产 进行投 资的风 险控 制指 标和监 督制度 ,并 不定 期地对 风险控 制情 况进 行检查 和监督 ,形 成风 险评估 报告和 建议 ,在 例行董 事会会 议上 提出 公司上 半个年 度风 险控 制工作 总结报 告; 监督 和指导 经理层 所设 立的 风险管 理委员 会的 工作 及董事 会赋予 的其 他职 责。 2)风 险管 理委员 会: 是公司 日常 经营中 整体 风险控 制的 决策机 构, 该委员 会是 对公司各 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由总经理、 副总经 理、督 察长 、以 及其他 相关部 门负 责人 或相关 人员组 成, 其主 要职责 是:评 估公 司各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机构、 部门制 度本 身隐 含的风 险,以 及这 些制 度在执 行过程 中显 现的 问题, 并负责 审定 风险 控制政 策和策 略; 审议 基金财 产风险 状况 分析 报告, 基于风 险与 回报 对业务 策略提 出质 疑, 需要时 指导业 务方 向; 审定公 司的业 务授 权方 案;负 责协调 处理 突发 性重大 事件; 负责 界定 业务风 险损失 责任 人的 责任; 审议公 司各 项风 险与内 控状况 的评 价报 告;需 要风险 管理 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 风险管理事项。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 和决定 公司投 资的 重大 问题。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由公司 总经理 、分 管投 资的副 总经理 、各 投资 总监、 研究总 监、 基金 经理代 表等组 成, 其主 要职责 包括: 依照 基金 合同、 资产管 理合 同的 规定, 确立各 基金 、特 定客户 资产管 理的 投资 方针及 投资方 向; 审定 基金资 产、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的配置方案, 包 括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在股票、 债券 、 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 金、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 投资授 权方 案; 对超出 投资负 责人 权限 的投资 项目做 出决 定; 考核包 括基金 经理 、投 资经理 在内的 投资 团队 的工作 绩效; 需要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决 定的 其它 重大投资事项。 4) 督察长: 督察长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 工作; 可列席 公司 任何 会议, 调阅公 司任 何档 案材料 ,对基 金运 作、 内部管 理、制 度执 行及 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 法律、 监察稽核部 : 公司设立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 其工作 的独立 性和 权威 性,充 分发挥 其职 能作 用。法 律、监 察稽 核部 有权对 公司各 类规 章制 度及内 部风险 控制 制度 的完备 性、合 理性 、有 效性进 行检查 并提 出相 应意见 和建议 ,并 将意 见和建 议上报 公司 总经 理、督 察长和 风险 管理 委员会 进行讨 论。 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协助 对全 公司员 工进行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度 培训 ,回答 公司各 部门 提出 的法律 咨询, 并对 公司 出现的 法律纠 纷提 出解 决方案 ,同时 组织 各部 门对公 司管理 上存 在的 风险隐 患或出 现的 风险 问题进 行讨论 、研 究, 提出解 决方案 ,提 交风 险管理 委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或总 经理 办公 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 监察稽核部, 法律、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 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 学合 理、控 制严 密、运 行高 效的内 部控 制体系 和完 善的内 部控 制制度 。公 司成立 以来,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的要求 ,借鉴 外方 股东 的经验 ,建立 了科 学合 理的层 次分明 的内 控组 织架构 、控制 程序 和控 制措施 以及控 制职 责在 内的运 行高效 、严 密的 内部控 制体系 。通 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 全了 管理制 度和 业务规 章。 公司建 立了 包括风 险管 理制度 、投 资管理 制度 、基金 会计制 度、信 息披 露制 度、监 察稽核 制度 、信 息技术 管理制 度、 公司 财务制 度等基 本管 理制 度以及 包括岗 位设 置、 岗位职 责、操 作流 程手 册在内 的业务 流程 、规 章等, 从基本 管理 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 岗位 分离、 相互 制衡的 内控 机制。 公司 在岗位 设置 上采取 了严 格的分 离制 度, 实 现了基 金投资 与交 易, 交易与 清算, 公司 会计 与基金 会计等 业务 岗位 的分离 制度, 形成 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公司 通过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使每位 员工 都能明 确自 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 风险 管理系 统。 公司通 过建 立风险 评估 、预警 、报 告和控 制以 及监督 程序 ,并经 过适当 的控制 流程 ,定 期或实 时对风 险进 行评 估、预 警、监 督, 从而 确认、 评估和 预警 与公 司管理 及基金 运作 有关 的风险 ,通过 顺畅 的报 告渠道 ,对风 险问 题进 行层层 监督、 管理 、控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 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统, 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 在 “股票黑名单” 、 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 手段。 采用 数量化 、技 术化的 风险 控制手 段, 建立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模 型,用 以提 示指 数趋势 、行业 及个 股的 风险, 以便公 司及 时采 取有效 的措施 ,对 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 够的 培训。 制定 了完整 的培 训计划 ,为 所有员 工提 供足够 和适 当的培 训, 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 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根据2017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 本位列第11位, 较上年 上升2位; 根据2017年 美国 《财富》 杂志发布 的世界500 强公司排行榜, 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71 位。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915.37亿元。2018 年1-9月,交通银 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73.0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 )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 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3年11 月至2018 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 月至2013 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 经理;2005 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 年8月任本行副行 长;2004 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 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 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年7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 银行副行长, 2016年12 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 , 其中: 2015 年10月至2018 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 (控股)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风险监控部总经理、 授 信管理部总经理、 湖北 省分行行长、 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 2003 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 岳阳市中心支行、 岳 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 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 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 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4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 金公司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 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 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托管 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 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 托管 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 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 托 管 中心贯彻适当授权、 相 互制约的原则, 从组织 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 托管中心在岗位、 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 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 托管 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 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 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 善。做 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 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 年内 交通银 行及 其负责 资产 托管业 务的 高级管 理人 员无重 大违 法违规 行为 ,未受 到中国 人民银 行、 中国 证监会 、中国 银保 监会 及其他 有关机 关的 处罚 。负责 基金托 管业 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深圳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 : 直 销 中 心 包 括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及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电 子 交 易 直 销 前 置 式 自 助 前 台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其他 销售机构 序号 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交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 办公 ) 地址 : 上海 市浦东新 区银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彭 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 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西城区 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四清


联系人: 宋亚平 客户服务 电话:95566 ( 全国)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西城区 复兴门 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易 会满 客户服务 电话:95588 ( 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4 招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 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 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广发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 广州市越 秀区东 风东路 713 号





法定 代表人 :杨明 生





客户 服务电 话:400 830 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6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于慧 电话:(021 )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 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7 兴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154 号 中山大 厦 法定代表 人:高 建平 联系人: 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 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中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西城区 复兴门 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洪 崎 联系人: 穆婷 联系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 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孙 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 渤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东 区 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 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 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1 嘉兴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嘉 兴 市建国南 路 409 号


法定代表 人:许 洪明


联系人: 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 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 : www.bojx.com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12 包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内 蒙 古包头市 钢铁大 街 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 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13 苏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苏 州 工业园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兰凤 联系人: 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 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4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海市 黄埔区中 山东二 路 70 号 法定代表 人:冀 光恒 客户服务 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5 广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广 州 市天河区 珠江新 城华夏 路 1 号信合 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继康 联系人: 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8852675 客户服务 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16 江苏江南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常 州 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向阳 联系人: 蒋姣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 服务 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7 恒丰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 : 中国 烟台市芝 罘区南 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 人:蔡 国华 联系人: 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 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18 四川天府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南充 市 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下 东大街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敏 联系人: 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户服务 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19 江苏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 南 京市中华 路 26 号 法定代表 人: 夏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 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0 长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深 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 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益 办公地址: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深 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客户服务 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邮箱:jinxia@cgws.com 网址:www.cgws.com 21 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天河区 天 河北路 183-187 号大 都 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 广州天 河北路大 都会广场 5 、 18 、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 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22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 :100033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23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 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 表 人:杨 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 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24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 地址: 北京 市朝阳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许梦园


电话:(010 )85156398 传真:(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5 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6 申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新 疆 乌鲁木齐 市高新 区(新 市区)北 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季 联系人: 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7 国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东城区 东直门 南大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厦 9 号 10 层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28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 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9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健男 联系人: 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0 中银国际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 : 上海 市浦东新 区银城 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31 楼 法定代表 人:宁 敏 联系人: 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1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 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牛 冠兴 联系人: 郑向溢 电话:0755 -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2 国元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安 徽 省合肥市 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 人:蔡 咏 联系人: 李飞 电话:0551-62246298 传真:0551 —62272108 客服电话 :全国 统一热 线 95578 ,4008888777 , 安徽省内 热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33 平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 : 深圳市 福田中心 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法人代表 :谢永 林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4 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 深圳 市罗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 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 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5 中国国际 金融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建国门 外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学东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010 -65051166 客户服务 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6 天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街 19 号 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7 西部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 托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刘 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 :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38 华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 : 上海 市浦东新 区世纪 大道 100 号上海环 球金融 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9 华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福 州 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 地 大厦 7 、8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 电话:96326 ( 福建省外 请加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40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 西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1 英大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深南中 路华能 大厦三十 、三十 一层 法定代表 人:吴 骏 联系人: 杨洪飞 电话:0755-83007323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热线 :4000 188 688 网址: www.ydsc.com.cn 42 华龙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兰 州 市城关区 东岗西 路 638 号兰州财 富中心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 电话:0931-96668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43 国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冉 云 联系人: 刘婧漪 、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站 :www.gjzq.com.cn 44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南 昌 市红谷滩 新区红 谷中大 道 1619 号国 际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 人:杜 航 联系人: 戴蕾 联系电话 :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 :www.avicsec.com 45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 福田区中 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 场(二 期)北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张 佑君


联系人: 王一通


电话:010 -60838888


传真:010 -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6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武 汉 市新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杨 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 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7 中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济 南 市市中区 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 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48 国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南 昌 市红谷滩 新区凤 凰中大 道 1115 号北 京银行 大楼 法定代表 人:徐 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zq.com 49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青 岛 市崂山区 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 人:姜 晓林 联系人: 刘晓明 联系电话 :0531 -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 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0 西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重 庆 市江北区 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坚


联系人: 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 :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 www.swsc.com.cn 51 东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延 陵西路 23 号 投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赵 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2 第一创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53 川财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成 都 市高新区 交子大 道 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 B 座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孟 建军 联系人: 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 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 :http://www.cczq.com 54 天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 东湖新技 术开发 区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 厦 4 楼 办公地址 : 湖北 省武汉 市 武昌区中 南路 99 号 保利 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 人:余 磊 联系人: 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55 中信期货 有 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 卓越时代 广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皓


联系人: 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6 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 021-53686100-7008 , 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 热线:4008918918 57 开源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 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 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刚 联系人: 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 电话:400-860-8866 或 95325 网址: www.kysec.cn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58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 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朱泽乾


电话:021-54967367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 电话: 95323 , 4001099918 (全国 ) 021 -32109999 ;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9 广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国 际 金融中心 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国 际 金融中心 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胡 伏云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 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60 深圳众禄 基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罗湖区 梨园路 物资控 股置地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 禄基金 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 网 www.jjmmw.com 61 蚂蚁(杭 州)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 余杭区 仓前街道 文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 省杭州 市 西湖区万 塘路 18 号 黄龙 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62 诺亚正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杨浦 区 秦皇岛路32 号东 码头园 区 C 栋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 电话:400 -821 -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3 上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 www.erichfund.com 64 上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 国际 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 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5 北京展恒 基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顺义 区 后沙峪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 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66 和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习甜 联系电话 :010-85650920 传真号码 :010-85657357 全国统一 客服热 线:400-920-0022/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 :licaike.hexun.com 67 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 富 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徐汇 区 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北 楼)25 层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68 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文二西路 一号元 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翠柏路 7 号 杭州电 子商 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杨翼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9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浦项 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 人:李 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 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70 宜信普泽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09 室 法定代表 人:沈 伟桦 联系人: 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 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71 北京增财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 -001 -8811 网址:www.zcvc.com.cn


72 厦门市鑫 鼎盛控 股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厦 门 市思明区 鹭江道 2 号厦 门第一广 场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 人:陈 洪生 联系人: 梁云波






































联系电话 :0592-3122757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公司网站 :www.xds.com.cn 73 北京晟视 天下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怀柔 区 九渡河镇 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 甲 6 号万 通中 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 人:蒋 煜 联系人: 徐长征 、林凌 电话:010-58170943 ,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74 嘉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浦东新 区世纪 大道 8 号国金中 心二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 电话:400-021-8850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网址:www.harvestwm.cn 75 深圳市新 兰德证 券投资 咨 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华强北路 赛格科 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宣武门外 大街 10 号 庄胜 广场中央 办公楼 东翼 7 层 法定代表 人:马 勇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 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6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车公庄大 街 9 号五 栋大 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阜成门大 街 2 号万 通新 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 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 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7 北京恒天 明泽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宏达北 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北 路甲 19 号 SOHO 嘉 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周 斌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78 北京钱景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海淀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79 深圳腾元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 田区 金田路 2028 号卓越 世纪 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 田区 深南中路 4026 号田 面城 市大厦 18A 法定代表 人:曾 革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80 北京创金 启富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民白纸坊 东街 2 号 经济 日报社综 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 人:梁 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81 上海汇付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西藏中路336 号1807-5 室 办公 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100 号 金外滩 国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表 人:张 皛 联系人: 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 端:天 天盈基 金


82 上海利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宝 山区 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 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83 北京新浪 仓石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海淀区 北四环 西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张 欢行 联系人: 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 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84 泰诚财富 基金销 售(大 连 )有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辽 宁 省大连市 沙河口 区星海 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 人:林 卓 联系人: 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 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85 上海陆金 所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之光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6 深圳富济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福田街 道金田 路中洲大 厦 35 层 01B 、 02、 03 、 04 单位 法定代表 人:刘 鹏宇 联系人: 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 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87 北京虹点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西大望路 1 号温特 莱中 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 人:郑 毓栋 联系人: 姜颖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 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88 珠海盈米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 市横琴 新 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 琶洲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 际广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 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9 大泰金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建邺 区 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 大 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长 宁区 虹桥路 1386 号文广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袁 顾明 联系人: 何庭 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 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90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 咨 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丰台 区 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宣武门外 大街甲 1 号环 球财讯中 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钱 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91 奕丰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前海深 港合作区 前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住深圳 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 限公司 ) 办公地址: 深圳市 南山区 海德三道 航天科 技广 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 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 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92 和耕传承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河南省 郑州市郑 东新区 心怡路 西 广场路南 升龙广 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 人:李 淑慧 联系人: 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 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93 上海凯石 财富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黄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黄浦 区 延安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 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4 深圳市金 斧子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粤海街道 科技园 中区科 苑路 15 号科 兴科学 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粤海街道 科技园 中区科 苑路 15 号科 兴科学 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人代表 :赖任 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 :400-930-0660 公司网址 :www.jfzinv.com


95 武汉市伯 嘉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湖 北 省武汉市 江汉区 武汉中 央商务区 泛海国 际 SOHO 城( 一期)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 人:陶 捷 联系人: 孔繁 电话:18672739925 客户服务 电话:027-87006003 网址:www.buyfunds.cn 96 北京汇成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 淀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 E 世界 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 淀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 E 世界 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 址:www.hcjijin.com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97 南京苏宁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996699 客户服务 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98 上海大智 慧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杨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申 健 联系人: 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 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99 北京广源 达信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 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 楼浦 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齐 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00 上海中正 达广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 上海 市徐汇区 龙腾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 人:黄 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01 海银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 上海 市浦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102 上海万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 代表 人:王 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1-0203


103 深圳前海 凯恩斯 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前海深 港合作区 前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 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 限公司 )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 田区 深南大道 6019 号金 润大 厦 23A 法定代表 人:高 锋 联系人: 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04 中民财富 基金销 售(上 海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 黄浦区 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 人:弭 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 电话:4008323291 网址:www.cmiwm.com 105 天津国美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天津 经济技 术 开发区南 港工业 区综合 服务区办 公楼 D 座 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霄云路 26 号 鹏润大 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 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06 北京蛋卷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朝阳区 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 斐斐 联系人: 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 0618 518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107 南京途牛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玄武大 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 人:宋 时琳 联系人: 王旋 电话:025 —86853969 传真:025 —86853960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08 上海钜派 钰茂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泥城镇 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379 号金 穗 大厦 14 楼 C 座 法定代表 人:胡 天翔 联系人: 卢奕 电话:021-50793059 传真:021-6841316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889967 网址:http://www.jp-fund.com/ 109 北京肯特 瑞财富 投资管 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海 淀区 中关村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亦 庄经 济开发区 科创十 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超 联系人: 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 电话: 95118 网址:www.fund.jd.com 110 泛华普益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 市成华 区建设路 9 号高地 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东 大街 99 号 平安 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于 海锋 联系人: 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 电话:4008-588-588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11 上海云湾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 路 27 号 13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锦康 路 308 号陆家 嘴 世纪金融 广场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 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朱学勇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2 上海挖财 金融信 息服务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杨高南 路 799 号 5 楼 01 、02 、03 室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杨高南 路 799 号 5 楼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胡 燕亮 联系人: 义雪辉 电话:021 - 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13 深圳秋实 惠智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 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阳 区东三环 北路 2 号 南银大 厦 2309 法定代表 人: 张 秋林 联系人: 张秋林 电话:010-64108876 传真:010-64108875 客户服务 电话:010-64108876 网址:http://fund.qiushicaifu.com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114 大河财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 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贵 州 省贵阳 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 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 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15 天津万家 财富资 产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自贸区 ( 中心商务 区)迎 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 商大厦 公 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 洋保 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 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 :021- 38909635 客户服务 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16 北京电盈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 呼家楼 ( 京广中 心)1 号 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街 8 号 富华 大厦 F 座 12B


法定代表 人:程 刚


联系人: 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7 客户服务 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117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 虹口区 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杨高南 路 799 号陆 家 嘴世纪金 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 人:马 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 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118 喜鹊财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西 藏拉萨 市柳 梧新区柳 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 西 藏拉萨 市柳 梧新区柳 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 人: 陈皓 联系人: 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户服务 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119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北 京财 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0 洪泰财富 (青岛 )基金 销 售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 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西什库大 街 31 号院 九思 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 人:任 淑桢 联系人: 周映筱 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06863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21 上海有鱼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自由 贸易 试验区浦 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徐汇区 桂 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客户服务 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122 深圳盈信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莲花街道 商报东 路英龙 商务大厦 8 楼 A-1 (811-812 ) 办公地址 : 大连 市中山 区 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 人:苗 宏升 联系人: 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05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传真: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 电话:4007-903-688 123 民商基金 销售( 上海)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黄浦区 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 ( 东 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 新区张杨 路 707 号生 命 人 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 人: 贲 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 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销 售办法 》和 基金合 同等 的规定 ,选 择其他 符合 要求的 机构 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 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曹竞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 、审 计基金 资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 、朱宏宇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6】83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 销售 机构的 基金 销售网 点公 开发售 ,各 销售机 构的 具体名 单见 基金份 额发 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 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发售面值发售, 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 者认购/申 购时 收取认 购/申 购费 用 , 但不从 本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 的, 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 算日该 类基 金份 额的基 金资产 净值/该 计算日 发售在 外的 该类 别基金 份额总 数。 投资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份额 类别的 具体 设置、 费率 水平等 由基 金管理 人确 定,并 在 相 关公告 中列 明。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规 定且 对已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 影响 的情况 下,基 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程 序后 可以 增加新 的基金 份额 类别 、调整 现有基 金份 额类 别的申 购费率 、调 低赎 回费率 或变更 收费 方式 、停止 现有基 金份 额类 别的销 售等, 调整 实施 前基金 管 理人 需及 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 认购费 用。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 购费用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登记等 募集期 间发 生的 各项费 用。投 资者 在一 天之内 如果有 多笔 认购 ,适用 费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 特定 认购费 率的 养老 金 客户 范围包 括基 本养老 基金 与依法 成立 的养老 计划 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 出现 经养老 基金 监管部 门认 可的新 的养 老基金 类型 ,基金 管理 人也拟 将其 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30% 100 万≤M <200 万 0.18% 200 万≤M <500 万 0.06% M ≥500 万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1.00% 100 万≤M <200 万 0.60% 200 万≤M <500 万 0.20% M ≥500 万 1000 元/笔 六 、认购的具体规定 1、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认购款项支付: 基金投资者认购时, 采 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 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 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 确认 基金销 售机 构对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收 到认购 申请。 认购 的确 认以登 记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投资 者应 在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认购 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 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网上 直销交 易系统 及各 销售 机构可 根据业 务情 况设 置高于 或等于 前述 的交 易限额 ,具体 以本 公司 及各销 售机构 公告 为准 ,投资 者在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时,应 遵循 本公 司及各 销售机 构的 相关 业务规则)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金额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份 额归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 用 、 净认购 金额 以人民 币元 为单位 ,计 算结果 按照 四舍五 入方 法,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位 ;认购 份额 计算 结果保 留到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后 两位 以后 的部分 四舍五 入 , 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10,000 元通过某银行网点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对应费率为 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1.00%) = 9,900.99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额 =(9,900.99 + 10)/ 1.00 = 9,910.99 份 即: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10,000 元通过某银行网点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 9,910.99 份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通过某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 购 份 额 =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期 间 利 息 ) / 基 金 份 额 发售面值= (10,000+10 ) /1.00=10,010.00 份


即: 投资者投资10,000 元通过某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得到 10,010.00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 七、 基 金管 理人应 将基 金募集 期间 募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 户,在 基金 募集行 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 理人依 据法 律法规 及招 募说明 书可 以决定 停止 基金发 售, 并在 10 日 内聘请 法定 验资机 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的 ,自 基金管 理人 办理完 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取得 中国 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 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向 中国证 监会 报告 并提出 解决方 案 , 如转 换运作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 转换 及其他 登记 业务 一、 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 的申购 、赎回 与 转换 将 通过 销售机 构 进 行, 包 括基 金管理 人 直 销机构 和基 金管理 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减 销售机 构, 并予以 公告 。基金 投资 者应当 在销 售机构 办理基 金销售 业务 的营 业场所 或按销 售机 构提 供的其 他方式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 赎回 与转 换 。 二、 申购、赎回与转换 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办 理基 金份额 的 申 购、赎 回与 转换 , 具体 办理 时 间为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日 的交易 时间 ,但 基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 规、中 国证监 会的 要求 或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 购、赎 回、 转换 时 除外 。 开放 日的 具体 业务办 理时间 在相 关公 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施 日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与转换 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起基金合同正式 生效,根据《景顺长城 顺益回报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17 年 1 月6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赎回以 及本基 金与 基金 管理人 旗下部 分基 金在 直销机 构和部 分代 销机 构的基 金转换 业务 。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 或者 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 回或者 转换 。投 资人在 基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时 间提 出申 购、赎 回或转 换申 请 且 登记机 构确认 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原则 1、 “ 未知价 ” 原则 , 即 基金的申购、 赎回 与转换 价格以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该类别 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 赎回 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4、 赎回 、 转换遵循 “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 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或转换; 5、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换的 两只基 金必 须都 是该销 售机构 代理 的同 一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在同一 登记机 构处 办理 注册登记的基金; 6、 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 基金转换 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首次申购 及追加 数额限 制, 基金 转换转 出后, 原持 有时 间将不 延续计 算, 若转 换申请 当日同 时有 赎回 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管 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对上 述原则 进行 调整。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程序 1、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销 售机 构规定 的程 序,在 开放 日的具 体业 务办理 时间 内提出 申购 、 赎回 或转换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 申购 基金份 额时 ,必须 全额 交付申 购款 项,投 资人 交付申购 款 项,申 购 成 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 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递 交赎 回申请 ,赎 回成立 ;登 记机构 确认 赎回时 ,赎 回生效 。 投 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 场数据 传输延 迟、 通讯 系统故 障、银 行数 据交 换系统 故障或 其它 非基 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 管人 所能控 制的因 素影 响业 务处理 流程时 ,赎 回款 项顺延 至下一 个工 作日 划出。 在发生 巨额 赎回 或基金 合同载 明的 其他 暂停赎 回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形 时, 款项 的支付 办法参 照基 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 、赎回与转换 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交 易时 间结束 前受 理 有效 申购 、赎回 与转 换 申请 的当 天作为 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的 确认情 况。 若申 购不成 功,则 申购 款项 退还给 投资人 。 因 投资 人怠于 履行该 项查 询等 各项义 务,致 使其 相关 权益受 损的,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销售机 构对 申购、 赎回 或转换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申 请一 定成功 ,而 仅代表 销 售 机构确 实接收 到该申购 、 赎回 或转换 申请。 申购 、赎 回 或转 换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数量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 元, 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直 销及各 销售机 构可 根据 业务情 况设置 高于 或等 于前述 的交易 限额 ,具 体以本 公司及 各销 售机 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 投资者 可多次 申购 ,对 单个投 资者累 计持 有基 金份额 的数量 不设 上限 限制。 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2、本 基金 不设最 低赎 回份额 (其 他销售 机构 另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但 某笔 赎回导致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 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 回。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 取 设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金 额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拒 绝大额 申购、 暂停 基金 申购等 措施, 切实 保护 存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基 金管 理人 基于投 资运作 与风 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用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种。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 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 取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 基金 份额采 用前 端收费 模式 收取基 金申 购费用 。在 申购时 收取 的申购 费称 为前端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 0.36% 100 万≤M <200 万 0.24% 200 万≤M <500 万 0.12% M ≥500 万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 1.20% 100 万≤M <200 万 0.80% 200 万≤M <500 万 0.40% M ≥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如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 0。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 投资 人承 担,主 要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推 广、销 售、 登记 等各项 费用,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的赎 回费用 由赎 回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承担 , 在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赎 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 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 30 日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天以 内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天 以内 0.50% 30 日≤N<180 日 0.50% 180 日≤N <365 日 0.10% 30 天 以上 (含) 0 365 日≤N <730 日 0.05% N≥730 日 0.00% 注:一个月指30 日 3、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组成, 转出时收取赎回费, 转入时收取申购 补差费 。其中 赎回 费的 收取标 准遵循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约定, 申购 补差 费的收 取标准 为: 申购 补差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 用,0】。 4、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 提下,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围 内 调 整申 购、赎 回 费率 或调整 收 费方式 ,基金 管理 人 依 照有关 规定 应 于新 的费 率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开展基 金促 销活 动。在 基金促 销活 动期 间,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 符合相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前提 下按中 国证 监会 要求履 行必要 手续 后, 对基金 投资者 适当 调低 基金销售费率。 6、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 金估 值的 公平性 。具体 处理 原则 与操作 规范遵 循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监 管部 门、 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 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当申 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 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申购金 额的 计算结 果按 四舍五 入的 方法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由 此产 生的误 差由 基金财 产承担。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 额单位 为份 ,计 算结果 按 四舍 五入 的方法 ,保 留到小 数点 后 两 位,由 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 计算, 计算 结果 按 四舍 五入 的 方法 ,保 留到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 此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 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所对应的申购费 率为 1.20%。并假定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0 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 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 /(1+1.20%)=98,814.23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 购 份额 =净 申购 金额/ 申 购当 日 A 类基 金份 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98,814.23 /1.0620 =93,045.41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 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0 元,则可得到 93,045.41 份。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假定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0 元。则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00/1.0160=98,425.20 份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 98,425.20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金额 ,净赎 回金额 为赎 回金 额扣除 赎回费 用的 金额 ,各计 算结果 均按 照四 舍五 入 方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产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A/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 份额 91 日,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480 = 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0.50% = 57.40 元 净赎回金额 = 11,480 -57.40= 11,422.60 元 即:投资者 赎回持有期 为 91 日的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的 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可得到11,422.60 元赎回金额。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其中, 申购补差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 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A 类 基金份额转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 3 个月, 对应赎回 费为0.5 %, 申购费为 1.2%, 内需增长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63 元, 申 购费为 1.5 %,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148 =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5 %=57.40 元 转出净额=11,480-57.4=11,422.60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22.60/1.015=11,253.79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22.60-11,253.79=168.81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22.60/1.012=11,287.15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22.60-11,287.15=135.45 元 净转入金额=11,422.60 -MAX【168.81-135.45 ,0】=11,389.24 元 转入份额=11,389.24/1.163=9,792.98 份 4、T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并在 T+1 日内 公告 。 遇特殊 情况 ,经 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舍 去,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 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 导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定 性, 经与 基金托 管人协 商确 定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申购申请 。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 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除 第 4、6 项外) 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刊登 暂停申 购公 告。 如果投 资人的 申购 申请 被拒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 格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导 致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不 确定性 ,经 与基 金托管 人协商 确定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出现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情 形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当日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已确 认的 赎回申 请, 基金管 理人应 足额支 付; 如暂 时不能 足额支 付, 应将 可支付 部分按 单个 账户 申请量 占申请 总量 的比 例分配 给赎回 申请 人, 未支付 部分可 延期 支付 ,并以 后续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为 依据 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 时可事 先选 择将 当日可 能未获 受理 部分 予以撤 销。在 暂停 赎回 的情况 消除时 ,基 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赎 回时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基金当 时的 资产组 合状 况决定 全额 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 回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变 现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净 值造成 较大 波动 时,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 回申 请, 应当按 单个账 户赎 回申 请量占 赎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确定当 日受 理的 赎回份 额;对 于未 能赎 回部分 ,投资 人在 提交 赎 回申 请时可 以选 择延 期赎回 或取消 赎回 。选 择延期 赎回的 ,将 自动 转入下 一个开 放日 继续 赎回, 直到全 部赎 回为 止;选 择取消 赎回 的, 当日未 获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请 将被撤 销。 延期 的赎回 申请与 下一 开放 日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 无优先 权并以 下一 开放 日 该类 基金份 额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 础计 算赎 回金额 ,以此 类推 ,直 到全部 赎回为 止。 如投 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未作明 确选择 ,投 资人 未能赎 回部分 作自 动延 期赎回处理。 (3 )如果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 以上的部分延期办 理赎回 申请。 对于 当日 非延期 的赎回 申请 ,应 当按单 个账户 非延 期赎 回申请 量占非 延期 赎回 申请总 量的比 例, 确定 当日受 理的赎 回份 额; 对于未 能赎回 部分 ,投 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可以选 择延期 赎回 或取 消赎回 。选择 延期 赎回 的,将 自动转 入下 一个 开放日 继续赎 回, 直到 全部赎 回为止 ;选 择取 消赎回 的,当 日未 获受 理的部 分赎回 申请 将被 撤销。 延期的 赎回 申请 与下一 开放日 赎回 申请 一并处 理,无 优先 权并 以下一 开放日 的该 类别 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 础计 算赎回 金额, 以此 类推 ,直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如投资 人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未 作明确 选择 ,投 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上进行公告。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赎 回并 延期办 理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通过 邮寄、 传真 或者招 募说 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 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 最近 1 个 工作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是指 基金登 记机 构受理 继承 、捐赠 和司 法强制 执行 等情形 而产 生的非 交易过 户以及 登记 机构 认可、 符合法 律法 规的 其它非 交易过 户。 无论 在上述 何种情 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死 亡 ,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 捐赠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将 其合 法持 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质 的基金 会或 社会 团体; 司法强 制执 行是 指司法 机构依 据生 效司 法文书 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强制 划转给 其他自 然人 、法 人或其 他组织 。办 理非 交易过 户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机 构要求 提供 的相 关资料 ,对于 符合 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 办理 已持有 基金 份额在 不同 销售机 构之 间的转 托管 ,基金 销售 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以为 投资 人办理 定期 定额投 资计 划,具 体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另 行规 定。投 资人在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计划 时可自 行约 定每 期扣款 金额, 每期 扣款 金额必 须不低 于基 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1)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适用于符合 《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自 2017 年 1 月 6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渤海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包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苏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长 城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广发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中 信建 投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申万 宏源证 券有限 公司 、申 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 限公 司、国 都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中 银国 际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安信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国 元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平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国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司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西 部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华宝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华 福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信达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 有限责 任公司 、西 南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东海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第 一创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川 财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英大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深 圳众 禄金融 控股股 份有 限公 司、蚂 蚁(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诺 亚正 行(上 海)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公 司、 上海 长量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上 海好 买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北京 展恒基 金销售 股份 有限 公司、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众升 财富( 北京 )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宜信 普泽投 资顾问 (北 京) 有限公 司、北 京增 财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北京 晟视天 下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一路 财富( 北京 )信 息科技 有限公 司、 北京 恒天明 泽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 深圳 腾元基 金 、京 恒天 明泽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北 京钱景 财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深圳 腾元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北 京创 金启富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上 海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上 海利 得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北京 新浪仓 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泰 诚财 富基金 销售( 大连 )有 限公司 、深圳 富济 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北 京乐 融多源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珠 海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大 泰金 石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 中证 金牛( 北京) 投资 咨询 有限公 司、奕 丰金 融服 务(深 圳)有 限公 司、 和耕传 承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深圳 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北京汇 成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南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海 大智 慧财富 管理有 限公 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 得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深圳前 海凯 、理 有限公 司、海 银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海 万得 投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深 圳前海 凯恩斯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中 民财 富管 理(上 海)有 限公 司、 天津国 美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南京 途牛 金融信 息服务 有限 公司 办理定 期定额 业务 ,具 体业务 开通情 况以 各销 售机构 规定为 准, 敬请 投资者 留意各 销售 机构 的相关公告。 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嘉兴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嘉 兴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广州农商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广州农商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好 买基金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泛华普益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泛 华普益 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云湾投资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云 湾投资 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18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广发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广 发银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挖财金融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挖 财金融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江南农商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江南农商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5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鑫鼎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鑫鼎盛 的规定。 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起 投 资者可通过秋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秋 实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大河 财富的规定。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华夏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华 夏财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2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恒丰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恒 丰银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 电盈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电 盈基金 的规定。 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浦 发银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 喜鹊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喜 鹊财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 济安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济 安财富 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洪泰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洪 泰财富 的规定。 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有鱼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济 有鱼基金 的规定。 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西部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西 部证券 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 盈信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盈 信基金 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钜派钰茂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钜 派钰茂 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华 鑫证券 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四川天府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 四川天府银行 的规定。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民商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民 商基金 的规定。 自 2018 年 7 月 12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广州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广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州证券 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国金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国 金证券 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肯特瑞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肯特 瑞 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中金公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中 金公司 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江苏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江 苏银行 的规定。 自 2018 年 9 月 10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东海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东 海证券 的规定。 十五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受 理国 家有权 机关 依法要 求的 基金份 额的 冻结与 解冻 ,以及 登记 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许且 条件 具备的 情况 下,基 金管 理人可 受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通 过中 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 金管理 人拟 受理 基金份 额转让 业务 的, 将提前 公告,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应根据 基金 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主要 通过投 资于 固定 收益 类 资产获 得 稳 健收益 , 同 时投资 于具 备良好 盈利 能力的 上市公 司所发 行的 股票 以增强 收益, 在严 格控 制风险 的前提 下力 争获 取高于 业绩比 较基 准的 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主要 为依法 发行 的固定 收益 类品种 ,包 括债券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上 市的国 家债券 、金 融债 券、次 级债券 、企 业债 券、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公司 债券、 可转 换债 券 (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中央银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质押 及买 断式回 购、协 议存 款、 通知存 款、同 业存 单、 定期存 款、资 产支 持证 券、银 行存款 等。 本基 金同时 投资于 股票 (包 含中小 板、创 业板 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股票) 、 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 ,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投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运 用 自 上 而 下 的 宏 观 分 析 和 自 下 而 上 的 市 场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实 现 大 类 资 产 配 置,把 握不同 的经 济发 展阶段 各类资 产的 投资 机会, 根据宏 观经 济、 基准利 率水平 等因 素, 预测债 券类、 货币 类、 权益类 等大类 资产 的预 期收益 率水平 ,结 合各 类别资 产的波 动性 以及 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 理人 根据国 债、 金 融债 、企 业(公 司) 债、分 离交 易可转 债债 券部分 等品 种与同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期限国 债或央 票之 间收 益率利 差的扩 大和 收窄 的分析 ,主动 地增 加预 期利差 将收窄 的债 券类 属品种 的投资 比例 ,降 低预期 利差将 扩大 的债 券类属 品种的 投资 比例 ,以获 取不同 债券 类属 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 资在 保证资 产流 动性的 基础 上,采 取利 率预期 策略 、信用 策略 和时机 策略 相结合 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①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跟 踪最 新发布 的宏 观经济 数据 和金融 运行 数据, 分析 宏观经 济运 行的可 能情景 ,预测 财政 政策 、货币 政策等 政府 宏观 经济政 策取向 ,分 析金 融市场 资金供 求状 况变 化趋势 ,在此 基础 上预 测市场 利率水 平变 动趋 势,以 及收益 率曲 线变 化趋势 。在预 期市 场利 率水平 将上升 时, 降低 组合的 久期; 预期 市场 利率将 下降时 ,提 高组 合的久 期。并 根据 收益 率曲线 变化情 况制 定相 应的债 券组合 期限 结构 策略如 子弹型 组合 、哑 铃型组 合或者 阶梯 型组 合等。 ②信用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跟 踪国 债、金 融债 、企业 (公 司)债 等不 同债券 种类 的利差 水平 ,结合 各类券 种税收 状况 、流 动性状 况以及 发行 人信 用质量 状况的 分析 ,评 定不同 债券类 属的 相对 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 择层 面,基 金管 理人自 建债 券研究 资料 库,并 对所 有投资 的信 用品种 进行 详细的 财务分 析和非 财务 分析 后,进 行各券 选择 。财 务分析 方面, 以企 业财 务报表 为依据 ,对 企业 规模、 资产负 债结 构、 偿债能 力和盈 利能 力四 方面进 行评分 ,非 财务 分析方 面(包 括管 理能 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③时机策略 ⅰ 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 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 可以买入期限位于 收益率 曲线陡 峭 处 的债 券,也 即收益 率水 平处 于相对 高位的 债券 ,随 着持有 期限的 延长 ,债 券的剩 余期限 将会 缩短 ,从而 此时债 券的 收益 率水平 将会较 投资 期初 有所下 降,通 过债 券的 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 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 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 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 利差策略。 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 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3 判断, 从而进 行相 应的 债券置 换。当 预期 利差 水平缩 小时, 可以 买入 收益率 高的债 券同 时卖 出收益 率低的 债券 ,通 过两债 券利差 的缩 小获 得投资 收益; 当预 期利 差水平 扩大时 ,可 以买 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宏 观经 济、提 前偿 还率、 资产 池结构 以及 资产池 资产 所在行 业景 气变化 等因素 的研究 ,预 测资 产池未 来现金 流变 化, 并通过 研究标 的证 券发 行条款 ,预测 提前 偿还 率变化 对标的 证券 的久 期与收 益率的 影响 。同 时,管 理人将 密切 关注 流动性 对标的 证券 收益 率的影 响,综 合运 用久 期管理 、收益 率曲 线、 个券选 择以及 把握 市场 交易机 会等积 极策 略, 在严格 控制风 险的 情况 下,结 合信用 研究 和流 动性管 理,选 择风 险调 整后收 益高的 品种 进行 投资 ,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单个 券种 的分析 判断 与其它 信用 类固定 收益 品种的 方法 类似。 在信 用研究 方面 ,本基 金会加 强自下 而上 的分 析,将 机构评 级与 内部 评级相 结合, 着重 通过 发行方 的财务 状况 、信 用背景 、经营 能力 、行 业前景 、个体 竞争 力等 方面判 断其在 期限 内的 偿付能 力,尽 可能 对发 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5)杠杆策略


杠杆放 大操 作即以 组合 现有债 券为 基础, 利用 回购等 方式 融入低 成本 资金, 并购 买具有 较高收 益的债 券, 以期 获取超 额收益 的操 作方 式。本 基金将 对回 购利 率与债 券收益 率、 存款 利率等 进行比 较, 判断 是否存 在利差 套利 空间 ,从而 确定是 否进 行杠 杆操作 。进行 杠杆 放大 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①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 理人 根据定 期公 布的宏 观和 金融数 据以 及对宏 观经 济、股 市政 策、市 场趋 势的综 合分析 ,判断 下一 阶段 的市场 走势, 分析 可转 换债券 股性和 债性 的相 对价值 。通过 对可 转换 债券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 点。 ②基本面研究 基 金 管理 人 依据 内、 外部 研 究成 果 ,运 用景 顺长 城 股票 研 究数 据库 (SRD )对 可 转换 债 券标的 公司进 行多 方位 、多角 度的分 析, 重点 选择行 业景气 度较 高、 公司基 本面素 质优 良的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标的公司。 ③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 PE 、PB 、PCF 、EV/EBITDA 、PEG 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 DCF 、 DDM 等绝对估 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 并根 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 目标价 格,运 用期 权定 价模型 分别计 算可 转换 债券当 前的理 论价 格和 未来目 标价格 ,进 行投 资决策。 3、权益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 股票 投资遵 循“ 自下而 上” 的个股 选择 策略, 本基 金将从 定性 及定量 两个 方面加 以考察分析投资标的,在定性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①


成长性(growth ) 重点关 注企 业生存 和发 展的外 部环 境,企 业享 有国家 相关 的优惠 政策 的变化 ,企 业关键 技术模仿难易程度、和产品定位等。 ②


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 重点关注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 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 产品定价能力、 创新技 术、资 金密 集、 优势品 牌、健 全的 销售 网络及 售后服 务、 规模 经济等 。在经 济增 长时 它们能 创造持 续性 的成 长,经 济衰退 时亦 能度 过难关 ,享有 高于 市场 平均水 平的盈 利能 力 , 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③


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 ) 重点关 注企 业的市 占率 概况、 技术 优势、 创新 体制和 开发 能力、 专利 权和法 规限 制、和 渠道关系等 ④


管理能力(Management ) 重点关 注公 司治理 、企 业的质 量管 理、公 司的 销售网 络、 管理层 的稳 定性以 及管 理班子 的构成 、学历 、经 验等 ,通过 实地考 察了 解其 管理能 力以及 是否 诚信 。以及 企业的 战略 实施 等。 ⑤


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 重点关 注企 业创造 现金 流量的 能力 以 及稳 定透 明的分 红派 息政策 。衡 量企业 绩效 的最终 标准在 于投资 人的 长期 现金报 酬,企 业除 了需 要拥有 良好的 利润 增长 以外, 也需要 能创 造足 够现金 流以供 派息 和再 投资之 用。在 会计 准则 弹性太 大,盈 利容 易被 操纵的 时候, 此标 准尤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显重要,因为创造现金与分红能力永远是一家企业素质的最好体现。 在定量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①


盈利能力。主要指标有 资产收益率(ROA)、 净资产收益率(ROE )等。 ②


成长潜力。主要指标有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③


偿债 能力。 关注 目 标公司 的资 产负债 结构 以及资 产流 动性状 况, 重点分 析的 指标有 资产负 债率、流动比率、货币资金/ 总资产、利息保障倍数等。 ④


估值。 主要指标有 市盈率 (PE)、 市盈增长比率 (PEG)、 市净率 (PB)、 市现率 (PCF)、 市销率 (PS)、 企业价 值倍数 (EV/EBITDA )等。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型股票 (G ) : 用来 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 PEG , 即市盈率除以 盈利增 长率。 为了 使投 资人能 够达到 长期 获利 目标, 我们在 选股 时将 会谨慎 地买进 价格 与其 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型股票 (V ) : 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是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其资本成 本进行 比较。 我们在 挑选 价值 型股票 时,会 根据 公司 的净资 产收益 率与 资本 成本的 相对水 平判 断公 司的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 ) : 是 依 靠 分 红 取 得 较 好 收 益 的股 票 。 我 们 挑 选 收 益 型股 票 , 要 求 其 保 持 持续派息的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⑤


流动性分析。主要指标有市场流通量、股东分散性等。 以上个 股考 察中不 可或 缺的部 分是 合理性 分析 。因此 在研 究公司 业绩 及对公 司前 景做出 预测时 ,都会 对有 关公 司的业 绩和盈 利能 力做 出详细 的合理 性研 究。 其中包 括把公 司的 盈利 能力与 国内同 行业 的公 司作比 较、追 踪公 司 的 主要生 意对手 ,如 供应 商、客 户、竞 争对 手等 的表现 、参考 国外 同业 公司的 表现与 赢利 能力 等,务 求从多 方位 评估 公司本 身的业 绩合 理性 与业务价值。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 不直 接购买 权证 等衍生 品资 产,但 有可 能持有 所持 股票所 派发 的权证 或因 投资分 离交易 可转债 而产 生的 权证等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以价 值分析 为基 础, 在采用 权证定 价模 型分 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四、投资限制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 金对债 券资产 的投 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70 %;股 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资产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 ;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 ) 本基 金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本基金 所申 报的金 额不 超过本 基金 的总资 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2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开 放式基 金( 包括开 放式 基金以 及处 于开放 期的 定期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合 持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行 的可流 通股 票, 不超过 该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票的 30%;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不符 合本 项所 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14 ) 本基 金与私 募类 证券资 管产 品及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9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2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 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基 金管 理人应 根据 中国证 监会 相关规 定进 行投资 。基 金管理 人应制 订严格 的投 资决 策流程 和风险 控制 制度 ,防范 流动性 风险 、法 律风险 和操作 风险 等各 种风险。 除上述 第(2 ) 、 (8) 、 (13) 、 (14) 项外 , 因证 券市场 波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基金规 模变 动等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致 使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 定。 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投资 策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同 的约定 。 基 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 或变 更 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 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7)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财 产买卖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 与其有 其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或者 从事其 他重 大关 联交易 的,应 当符 合基 金的投 资目标 和投 资策 略,遵 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优先原 则, 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 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 机制 ,按照 市场公 平合 理价 格执行 。相关 交易 必须 事先得 到基金 托管 人的 同意, 并按法 律法 规予 以披露 。重大 关联 交易 应提交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上 的独立 董事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应 至少每 半年对 关联 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或变 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85%× 中证综合债指数 收益率 + 15%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 合债 券指数 是中 证指 数 有限 公司编 制的 综合反 映银 行间和 交易 所市场 国债 、金融 债、企 业债、 央票 及短 融整体 走势的 跨市 场债 券指数 ,其选 样是 在中 证全债 指数样 本的 基础 上,增 加了央 行票 据、 短期融 资券以 及一 年期 以下的 国债、 金融 债和 企业债 。该指 数的 推出 旨在更 全面地 反映 我国 债券市 场的整 体价 格变 动趋势 ,为债 券投 资者 提供更 切合的 市场 基准 是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从上海和深 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的综 合性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 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 股票、 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 30% 。因此, “85%× 中证综 合债指数收益率 + 15%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是适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 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 受的 业 绩 比较基准推 出,或 者是市 场上 出现 更加适 合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基 准时, 则基 金管 理人在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致 后可变 更业 绩比 较基准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并 及时公 告, 无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基 金, 属于中 等预 期收益 和风 险水平 的投 资品种 ,其 预期收 益和 风险 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 城基 金管理 人的 董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根据基 金合 同规定 ,已 经复核 了本 投资组 合报 告,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7,422,188.14 12.20 其中: 股票


7,422,188.14 12.20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49,945,515.00 82.11 其中: 债券


49,945,515.00 82.11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59,076.38 2.40 8 其他资 产


1,998,559.64 3.29 9 合计





60,825,339.16





100.00 2. 报 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697,218.14 13.32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 件和 信息 技术 服务 - -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业 J 金融业 440,192.00 0.88 K 房地产 业 284,778.00 0.57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422,188.14 14.77 2.2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 港 股通 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无。 3.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519 贵州茅 台 2,000 1,460,000.00 2.90 2 603899 晨光文 具 34,364 1,067,002.20 2.12 3 000651 格力电 器 25,912 1,041,662.40 2.07 4 002841 视源股 份 15,661 942,792.20 1.88 5 000786 北新建 材 52,026 863,111.34 1.72 6 002223 鱼跃医 疗 39,200 728,728.00 1.45 7 000661 长春高 新 2,506 593,922.00 1.18 8 601939 建设银 行 60,800 440,192.00 0.88 9 600048 保利地 产 23,400 284,778.00 0.57 4. 报 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3,075,600.00 6.12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1,206,832.40 81.9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1,206,832.40 81.98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5,663,082.60 11.27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10 合计 49,945,515.00 99.37 5.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80404 18 农发 04 200,000 20,098,000.00 39.98 2 180211 18 国开 11 100,000 9,920,000.00 19.74 3 018005 国开1701 90,000 9,054,000.00 18.01 4 010107 21 国债 ⑺ 30,000 3,075,600.00 6.12 5 132007 16 凤凰 EB 26,370 2,491,965.00 4.96 6.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9.1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 基 金投 资股 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 报 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11. 投 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 出保 证金 11,227.1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83,264.63 5 应收申 购款 1,204,067.83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98,559.64 11.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32007 16 凤凰 EB 2,491,965.00 4.96 2 113008 电气转 债 2,124,360.00 4.23 3 113011 光大转 债 1,046,757.60 2.08 11.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9 月30 日。 1. 净 值增长 率与 同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比 较 景顺长 城顺 益回 报混 合 A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 0.19% 0.01% -1.29% 0.24% 1.48% -0.23% 2017 年 10.15% 0.27% 3.31% 0.11% 6.84% 0.16%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0.92% 0.34% 1.41% 0.18% -2.33% 0.16%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0.89% 0.31% 2.30% 0.19% -3.19% 0.12% 2016 年12 月7 日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9.38% 0.28% 4.33% 0.15% 5.05% 0.13% 景顺长 城顺 益回 报混 合 C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 0.17% 0.01% -1.29% 0.24% 1.46% -0.23% 2017 年 9.55% 0.27% 3.31% 0.11% 6.24% 0.16%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09% 0.34% 1.41% 0.18% -2.50% 0.16%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1.18% 0.31% 2.30% 0.19% -3.48% 0.12% 2016 年12 月7 日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8.45% 0.28% 4.33% 0.15% 4.12% 0.13% 2.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以来基 金累 计份额 净值 增长率 变动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 的 比较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 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其中,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6 年 12 月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 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指 购买 的各类 证券 及票据 价值 、银行 存款 本息和 基金 应收的 申购 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规 范 性文 件为 本基金 开立 资金 账户 、 证券账户 以 及投资 所需的 其他专 用账户 。 开立的 基金专 用账 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销售 机构 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立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销售 机 构的财 产, 并由基 金托 管人保 管。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金 销售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 产承担 其自 身的 法律责 任,其 债权 人不 得对本 基金财 产行 使请 求冻结 、扣押 或其 他权 利。除 依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因依 法解 散、被 依法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等原 因进 行清算 的,基 金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财 产。基 金管 理人 管理运 作基金 财产 所产 生的债 权,不 得与 其固 有资产 产生的 债务 相互 抵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运作不 同基金 的基 金财 产所产 生的债 权债 务不 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第十 二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日为 本基 金相关 的证 券交易 场所 的交易 日以 及国家 法律 法规规 定需 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 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除本 部分另 有约 定的品 种外 ,交易 所上 市的有 价证 券(包 括股 票、权 证等 ) ,以其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 牌的市 价(收 盘价 )估 值;估 值日无 交易 的, 且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发 生重大 变化 或证 券发行 机构未 发生 影响 证券价 格的重 大事 件的 ,以最 近交易 日的 市价 (收盘 价)估 值; 如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 或证 券发 行机构 发生影 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件 的, 可参 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 素, 调整最 近交易 市价 ,确 定公允价格; (2) 交易 所上市 交易 或挂牌 转让 的固定 收益 品种( 基金 合 同另 有规 定的除 外) ,选取估 值日第 三方估 值机 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 对应 的估 值净价 估值, 具体 估值 机构由 基金管 理人 与托 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 的净价 进行 估值 ;估值 日没有 交易 的, 且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发 生重大 变化 ,按 最近交 易日债 券收 盘价 减去债 券收盘 价中 所含 的债券 应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进 行估值 。如 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的 ,可 参考 类似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化 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 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 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 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流通受限的股票, 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通 过大宗 交易 取得 的带限 售期的 股票 等( 不包括 停牌、 新发 行未 上市、 回购交 易中 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 业私 募债券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量 公允 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 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存 在相 关法律 法规 以及监 管部 门有相 关规 范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事 项, 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估值 违反 基金合 同订 明的估 值方 法、程 序及 相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或者 未能 充分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时,应 立即 通知 对方, 共同查 明原 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基金 会计核 算的 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本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 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 讨论 后,仍 无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结果对 外予以 公布 ,由 此因基 金管理 人原 因给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和 基金 造成的 损失以 及因 该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基金管 理人 每个工 作日 计算基 金资 产净值 及 各 类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并按 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 停估值 时除 外。 基金管 理人每 个工 作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后 ,将 各类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将采 取必 要、适 当、 合理的 措施 确保基 金资 产估值 的准 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中 ,如 果由于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或登记 机 构 、或销 售机 构、或 投资人 自身的 过错 造成 估值错 误,导 致其 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 的, 过错 的责任 人应当 对由 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 行更正 ,因 更正 估值错 误发生 的费 用由 估值错 误责任 方承 担; 由于估 值错误 责任 方未 及时更 正已产 生的 估值 错误, 给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由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对直 接损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若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已经 积极协 调, 并且 有协助 义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的 时间进 行更 正而 未更正 ,则其 应当 承担 相应赔 偿责任 。估 值错 误责任 方应对 更正 的情 况向有 关当事 人进 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 应对估 值错 误负 责。如 果由于 获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 不返 还或 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 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赔偿金 额的范 围内 对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求 交付不 当得 利的 权利; 如果获 得不 当得 利的当 事人已 经将 此部 分不当 得利返 还给 受损 方,则 受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获 得的赔 偿额 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决定延迟估值; 4、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估值; 5、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时;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 理人 负责计 算,基 金托管 人负 责进 行复核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个 开放日 交易 结束 后计算 当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各类基 金份 额 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并发 送给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托管 人对净 值计算 结果 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 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 策变更 、市场 规则 变更 等原因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虽 然已 经采 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 措施进 行检查 ,但 未能 发现错 误的, 由此 造成 的基金 资产估 值错 误,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免除 赔偿责 任。 但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积 极采取 必要 的措 施 减轻 或 消除 由此 造成 的影响。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进行收益分配,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 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 利 按除 权后 的各 类基 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自 动转为 该类 别的 基金份 额进行 再投 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 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 额免收申购费 ;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 金份额 类别对 应的 可分 配收益 将有所 不同 ,在 收益分 配数额 方面 可能 有所不 同, 基 金管 理人 可对各 基金份 额类 别分 别制定 收益分 配方 案, 本基金 同一基 金份 额类 别内的 每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 整以上 基金收 益分 配原 则,此 项调整 不需 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但应 于变更 实施 日前 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 于一定 金额 ,不 足于支 付银行 转账 或其 他手续 费用时 ,基 金登 记机构 可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该类别 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 执行 。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在基金 管理 人 与基 金托 管人核 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在基金 管理 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核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对后 , 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本 基金销 售服务 费将 专门 用于本 基金的 销售 与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服务 ,基 金管理 人将在 基金 年度 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4%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在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核 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 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 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托管协议 约定的 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 若相 关法 律法规 修订或 变更 后对 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 信息 类型、 披露内 容、 披露 方式等 规定与 本部 分的 内容不 同,若 适用 于本 基金,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按照 修订或 变更 后的 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包括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的 规定 披露基 金信 息,并 保证 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应当在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时间内 ,将 应予披 露的 基金信 息通 过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媒介 披露 ,并保 证基金 投资 者能 够按照 基金合 同约 定的 时间和 方式查 阅或 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开披 露的 信息应 采用 中文文 本。 如同时 采用 外文文 本的 ,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 赎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基金产 品特 性、 风险揭 示、信 息披 露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等 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 要办 公 场所所 在地 的中 国证监 会派出 机构 报送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 ,并 就有关 更新内 容提 供书 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 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 介上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应当将 基金合 同、 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就 基金 份额发 售的 具体事 宜编 制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并在披 露招 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在开 始办理 基金 份额申 购或 者赎回 前,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至 少每 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 额发售 网点 以及 其他媒 介,披 露开 放日 各类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和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 告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市 场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和 各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前 款规 定的 市场交 易日的 次日 ,将 基金资 产净值 、 各 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 息披露 文件 上载明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 格的计 算方式 及有 关申 购、赎 回费率 ,并 保证 投资者 能够在 基金 份额 发售网 点查阅 或者 复制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 网站上 ,将 年度 报告摘 要登载 在指 定 媒 介上。 基金年 度报 告的 财务会 计报告 应当 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金 年度报 告和 半年度 报告 中披露 基金 组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风 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 资者的 权益 ,基 金管理 人至少 应当 在基 金定期 报告文 件中 “影 响投资 者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的 类别、 报告 期末 持有份 额及占 比、 报告 期内持 有份额 变化 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 基 金 管理 人主要 办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前款所 称重 大事件 ,是 指可能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权益 或者 基金份 额的 价格产 生重 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 之五十; 10、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部 门的 主要业 务人 员在一 年内 变动超 过百 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 金管 理人及 其董 事、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 行政 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在基金 合同 存续期 限内 ,任何 公共 媒介中 出现 的或者 在市 场上流 传的 消息可 能对 基金份 额价格 产生误 导性 影响 或者引 起较大 波动 的, 相关信 息披露 义务 人知 悉后应 当立即 对该 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金 年度报 告、 基 金半 年度 报告和 基金 季度报 告等 定期报 告和 招募说 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 投资非 公开 发行 股票的 名称、 数量 、总 成本、 账面价 值以 及总 成本和 账面价 值占 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的信息。 (十二)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年 报及半 年报 中披露 其持 有的资 产支 持证券 总额 、资产 支持 证券市 值占基 金净资 产的 比例 和报告 期内所 有的 资产 支持证 券明细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基金 季度 报告 中披 露 其持有 的资 产支 持证券 总额、 资产 支持 证券市 值占基 金净 资产 的比例 和报告 期末 按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建立 健全信 息披 露管理 制度 ,指定 专人 负责管 理信 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公 开披露 基金 信息, 应当 符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当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编制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净 值、 基金 份额申 购赎回 价格 、基 金定期 报 告和 定期 更新 的招募 说明书 等公 开披 露的相 关基金 信息 进行 复核、 审查, 并向 基金 管理人 出具书 面文 件或 者盖章 或者以 XBRL 电 子方式复核审查并 确认。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除依 法在 指定媒 介上 披露信 息外 ,还可 以根 据需要 在其 他公共 媒介披 露信息 ,但 是其 他公共 媒介不 得早 于指 定媒介 披露信 息, 并且 在不同 媒介上 披露 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出 具审计 报告 、法律 意见 书的专 业机 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 明书 公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第十 七 部分


风险 揭示 一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 因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行 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 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 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 金投资于债券与上 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 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 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 率,影 响着 企业 的融资 成本和 利润 。基 金投资 于债券 和股 票, 其收益 水平会 受到 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信用风险


债券的 发行 主体可 能由 于自身 财务 状况的 恶化 而不能 继续 支付利 息或 者本金 ,此 时债券 的持有 人将面 临信 用风 险。在 我国, 国债 由国 家财政 的信用 支持 而具 备极低 的信用 风险 ;金 融债的 发行主 体集 中在 商业 银 行、政 策性 银行 和大型 企业集 团的 财务 公司, 它们都 拥有 稳健 的运营 能力和 优质 的资 产状况 ,信用 等级 较高 ;企业 债券的 信用 等级 参差不 齐,也 会由 于发 行公司 的经营 状况 产生 变化, 由于国 内的 独立 信用评 级机构 功能 还并 不健全 ,需要 持有 人具 有较强的分析和追踪能力对它的信用风险严格监控。


5、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率 曲线 风险是 指与 收益率 曲线 非平行 移动 有关的 风险 ,单一 的久 期指标 并不 能充分 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流动性风险


债券的 流动 性是指 债券 持有人 可按 自己的 需要 和市场 的实 际情况 ,转 出债券 回收 本息的 灵活性, 一般债券的期 限越长, 流 动性越弱。 本基金为偏债混合型 基金, 如果遇到大额赎回 ,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或者市场资金面的突然恶化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7、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 获得 的收益 又被 称做利 息的 利息, 这一 收益取 决于 再投资 时的 市场利 率水 平和再 投资的 策略。 未来 市场 利率的 变化可 能会 引起 再投资 收益的 不确 定性 并可能 影响到 基金 投资 策略的顺利实施。


8、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 风险 主要存 在于 可转换 债券 的投资 中, 具体表 现为 可转换 债券 的价格 受到 其相对 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9、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 利润 将主要 通过 现金形 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能 因为 通货膨 胀的 影响而 导致 购买力 下降,从而 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10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 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 能力、财务状况、市场 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 质等, 这些 都会 导致企 业的盈 利发 生变 化。如 果基金 所投 资的 上市公 司经营 不善 ,其 股票价 格可能 下跌 ,或 者能够 用于分 配的 利润 减少, 使基金 投资 收益 下降。 虽然基 金可 以通 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二 、管理风险


在基金 管理 运作过 程中 基金管 理人 的知识 、经 验、判 断、 决策、 技能 等,会 影响 其对信 息的占 有和对 经济 形势 、证券 价格走 势的 判断 ,从而 影响基 金收 益水 平。因 此,本 基金 的收 益水平 与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水 平、管 理手 段和 管理技 术等相 关性 较大 。因此 本基金 可能 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四、 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 相关 当事 人在 各业务 环节 的操作 过程 中,可 能因 内部控 制不 到位或 者人 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基金 的后台 运作 中, 可能因 为技术 系统 的故 障或者 差错而 影响 交易 的正常 进行甚 至导 致基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 受到 影响。 这种技 术风 险可 能来自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登 记机 构、 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五、 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策略风险。 本基金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此分析过程主要是建 立在一 系列的 理论 假设 基础和 定性及 定量 指标 之上的 ,评估 的结 果可 能与市 场变化 的实 际发 展情况、市场对债券、股票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 2、 模型风险。 本基金采用 “自下而上” 的投资策略, 运用景顺长城 “股票研究数据库(SRD) ” 等分析系统及 FVMC 等选股模型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 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 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3、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 非公开 方式 发行 的债券 。由于 不能 公开 交易, 一般情 况下 ,交 易不活 跃,潜 在较 大流 动性风 险。当 发债 主体 信用质 量恶化 时, 受市 场流动 性所限 ,本 基金 可能无 法卖出 所持 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七 、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 争、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 力可 能导致 基金 财产损 失并 影响基 金收 益水平 ,从 而带来 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 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基 金合同 变更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自 生效 后方可 执行 ,自决 议生 效 之日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实施方 案若未 在基 金合 同中明 确约定 ,应 当经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 议通过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提前 发布提 示性 通知 ,明确 有关实 施安 排, 说 明对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影响以 及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享有 的选 择权 ,并在 实施前 预留 至少 二十个 开放日 或者 交易 日供基 金持有 人做 出选 择。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根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及国家 有关法 律规 定, 应呈报 中国证 监会 和其 他监管 部门, 并采 取必 要措施 保护基 金投 资者 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 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14 )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名义, 代 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经纪 商或其 他为 基金提 供服 务的外 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外 ,不 得利用 基金 财产为 自己 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 法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 关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 值, 确定 基金份 额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能够按 照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时间 和方式 ,随 时查 阅到与 基金有 关的 公开 资料, 并在支 付合 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 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金 合同 导致基 金财 产的损 失或 损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合 法权益 时, 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托 管人 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合 同不 能生效 ,基 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 律法规 行为, 对基 金财 产、其 他当事 人的 利益 造成重 大损失 的情 形, 应呈报 中国证 监会 ,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 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 为基金办 理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财 产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财 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托管的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账 户,独 立核 算, 分账管 理,保 证不 同基 金之间 在账户 设置 、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外 ,不 得利用 基金 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 及托管 协议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除 《基 金法》 、基 金合同 、托 管协议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另有规定 外,在 基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予 以保密 ,不 得向 他人泄 露 ,因 审计 、法 律等外 部专业 顾问 提供 的情况除外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季度 、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 基金 管理人 在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是 否严格 按照基 金合 同 及 托管协 议 的规 定进 行; 如果基 金管理 人有 未执 行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 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 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 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基金 合同 及托管 协议 导致基 金财 产损失 时, 应承担 赔偿 责任, 其赔 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按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 履行自 己的 义务, 基金 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 资者 持有本 基金 基金份 额的 行为即 视为 对基金 合同 的承认 和接 受,基 金投 资者自 依据基 金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即成为 本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基 金合 同的 当事人 ,直至 其不 再持 有本基 金的基 金份 额。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作 为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并不 以在 基金合 同上书 面签 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 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 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1) 认真阅读并遵守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 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自主 做 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组 成,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合法 授权代 表有 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 理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基 金份额 计算 ,下 同)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或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的其他 应当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事 项。 2、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形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 销售服务费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决定召 集的 ,应 当自出 具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 自行召 集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配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所采 取的具 体通讯 方式 、委 托的公 证机关 及其 联系 方式和 联系人 、书 面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 督;如 召集 人为 基金托 管人, 则应 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 管 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如 召集 人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则应另 行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 拒不 派代表 对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可 通过现 场开 会方式 或通 讯开会 及基 金合同 约定 的方式 召开 ,会议 的召开 方式由 会议 召集 人确定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须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行使 投票 权提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供便利。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 场开 会 时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的 授权 代表 应当列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不 派代 表列 席的, 不影响 表决 效力 。现场 开会同 时符 合以 下条件 时,可 以进 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 及委托 人的 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证明 符合 法律法 规、基 金合 同和 会议通 知的规 定, 并且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 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重 新召 集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到 会者在 权益登 记日 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 书面 表决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会 议召集 人在 基金 托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 基金 管理人 )和公 证机 关的 监督下 按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方 式收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书面 表决 意见 ;基金 托管人 或基 金管 理人经 通知不 参加 收取 书面表 决意见 的, 不影 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 表出 具书面 意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小于在 权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 以内 ,就原 定审议 事项 重新 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重 新召集 的基 金份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7 额持有 人大会 应当 有代 表三分 之一以 上( 含三 分之一 )基金 份额 的持 有人直 接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上述 第(3 )项 中 直接出 具书 面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受 托代 表他人 出具 书面意 见的代 理人, 同时 提交 的持有 基金份 额的 凭证 、受托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人 出具的 委托 人持 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及委 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 权委 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召开, 本基金 亦可采 用其他 非现 场方 式或者 以现场 方式 与非 现场方 式相结 合的 方式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会 议程序 比照 现场 开会和 通讯方 式开 会的 程序进 行,且 除纸 面授 权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网 络等方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重 大事 项,如 基金 合同的 重大 修改、 决定 终止基 金合同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更 换基金 托管 人、 与其他 基金合 并、 法律 法规及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召集人 发出 召集会 议的 通知后 ,对 原有提 案的 修改应 当在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式 下, 首先由 大会 主持人 按照 下列第 七条 规定程 序确 定和公 布监 票人, 然后由 大会主 持人 宣读 提案, 经讨论 后进 行表 决,并 形成大 会决 议。 大会主 持人为 基金 管理 人授权 出席会 议的 代表 ,在基 金管理 人授 权代 表未能 主持大 会的 情况 下,由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席 会议的 代表 主持 ;如果 基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和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代表均 未能主 持大 会, 则由出 席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代 理人 所持 表决权 的 二分 之一 以上 (含 二 分之一 )选 举产 生一名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作为该 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 会议召 集人 应当制 作出 席会议 人员 的签名 册。 签名册 载明 参加会 议人 员姓名 (或 单位名 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8 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 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 之二 以 上(含 三分 之二 )通过 方可做 出。 转换 基金运 作方式 、更 换基 金管理 人或者 基金 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 以及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进行 表决 时,除 非在 计票时 有充 分的相 反证 据证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议通 知中规 定的确 认投 资者 身份文 件的表 决视 为有 效出席 的投资 者, 表面 符合会 议通知 规定 的书 面表决 意见视 为有 效表 决,表 决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互 矛盾的 视为 弃权 表决, 但应当 计入 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各项提 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题 应当 分开审 议、 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 宣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中 选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 与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一 名监 督员 共同担 任监票 人; 如大 会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自 行 召集 或大会 虽然 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但是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未出 席大 会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 在会 议开始 后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中 选举三 名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9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 布表决 结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数 要求进 行重 新清 点。监 票人应 当进 行重 新清点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况 下, 计票方 式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金 托管 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则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程 予以 公证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拒 派代表 对书 面表 决意见 的计票 进行 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 ,在公 告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时, 必须将 公证书 全文 、公 证机构 、公证 员姓 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均有 约束 力。 (九) 本部 分关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召 开事 由、召 开条 件、议 事程 序、表 决条 件等规 定,凡 是直接 引用 法律 法规或 监管规 则的 部分 ,如将 来法律 法规 或监 管规 则 修改导 致相 关内 容被取 消或变 更的 ,基 金管理 人提前 公告 后, 可直接 对本部 分内 容进 行修改 和调整 ,无 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0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 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1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 事人 同意, 因基 金合同 而产 生的或 与基 金合同 有关 的一切 争 议, 基金 合同 各方当 事人应 尽量通 过协 商、 调解途 径解决 。 如 经友 好协商 未能解 决的 , 各 方当事 人任何 一方 均有 权将争 议提交 上海 国际 经济贸 易仲裁 委员 会, 按照上 海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委 员会届 时有 效的 仲裁规 则进行 仲裁 。仲 裁地点 为上海 市。 仲裁 裁决是 终局的 ,对 各方 当事人 均有约 束力 。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基 金合 同当事 人应 恪守各 自的 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 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 同可 印制成 册, 供投资 者在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销 售机 构的办 公场 所和营 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成立时间: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76 号 经营范 围: 从事基 金管 理、发 起设 立基金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准许 和批 准的其 他业务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国 务 院 国 发(1986) 字第 81 号 文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发 [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 围: 吸收公 众存 款;发 放短 期、中 期和 长期贷 款; 办理国 内外 结算; 办理 票据承 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 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3 从事同 业拆借 ;买 卖、 代理买 卖外汇 ;从 事银 行卡业 务;提 供信 用证 服务及 担保; 代理 收付 款项业 务;提 供保 管箱 服务; 经国务 院银 行业 监督管 理机构 批准 的其 他业务 ;经营 结汇 、售 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金 合同 》和 本协 议 的 约定 ,对 基金 的投 资 范围 、投资 对象 进行监 督。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主要 为依法 发行 的固定 收益 类品种 ,包 括债券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上 市的国 家债券 、金 融债 券、次 级债券 、企 业债 券、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公司 债券、 可转 换债 券(含 分离型 可转 换债 券)及 其他经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投资的 债券 )、 中央银 行票据 、中 期票 据、短 期融资 券、 质押 及买断 式回购 、协 议存 款、通 知存款 、同 业存 单、定 期存款 、资 产支 持证券 、银行 存款 等。 本基金 同时投 资于 股票 (包含 中小板 、创 业板 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市 的股票 )、 权证 等权益 类品种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 其他 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股票、 权证等 权益 类资产 的投 资比例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的 30% , 其中 ,本基 金 持有的 全部 权证的 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投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 《 基金 合同 》 和 本协议的 约定 , 对 基金投 资、 融 资比 例进行 监督 。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 金对债 券资产 的投 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70 %;股 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资产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4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全部 投资 组合持 有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的 可流通 股票 ,不 超过该 上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的 30 %;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因证券市场 波动、 上市公 司股 票停 牌、基 金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不符合 本项 所规 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 本基 金与私 募类 证券资 管产 品及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 ) 本基 金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本基金 所申 报的金 额不 超过本 基金 的总资 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5 (1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9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2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 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基 金管 理人应 根据 中国证 监会 相关规 定进 行投资 。基 金管理 人应制 订严格 的投 资决 策流程 和风险 控制 制度 ,防范 流动性 风险 、法 律风险 和操作 风险 等各 种风险。 除上述 第(2)、 (9 ) 、(10 )、 (11) 项外 , 因证 券市 场波动 、证 券发行 人合 并、基 金规模 变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不 符合基 金合 同约 定的投 资比例 规定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修 改或取 消上 述限制 规定 时,本 基金 不受上 述投 资组合 限制 并相应 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为 进行监 督。 基金财 产不 得用于 下列 投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财 产买卖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 与其有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的 证券 ,或 者从事 其他重 大关 联交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6 易的, 应当符 合本 基金 的投资 目标和 投资 策略 ,遵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优 先原则 ,防 范利 益冲突 ,建立 健全 内部 审批机 制和评 估机 制, 按照市 场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相关交 易必 须事 先得到 基金托 管人 同意 ,并按 法律法 规予 以披 露。重 大关联 交易 应提 交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审 议,并 经过三 分之 二以 上的独 立董事 通过 。基 金管理 人董事 会应 至少 每半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审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 有控股 关系的 股东 或者 与本机 构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系 的公司 名单 ,以 上名单 发生变 化的 ,应 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 互提供 与本机 构有 控股 关系的 股东或 者与 本机 构有其 他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名单, 以上 名单 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部门 取消或 变更 上述禁 止性 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不 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 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和本 协议 的约定 , 对 基金管 理人参 与银 行 间债 券市场 进行 监督。 (1)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 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提供 符合 法律法 规及 行业标 准的 银行间 市场 交易对 手的 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 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 日内电 话或书 面回 函确 认,新 名单自 基金 托管 人确认 当日生 效。 新名 单生效 前已与 本次 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 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和本 协议 的约定 , 对 基金管 理人选 择存 款 银行 进行监 督。 基金投 资银 行定期 存款 的,基 金管 理人应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确定 符合条 件的所 有存 款银 行的名 单,并 及时 提供 给基金 托管人 ,基 金托 管人应 据以对 基金 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应 当与 存款银 行建 立定期 对账 机制, 确保 基金银 行存 款业务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7 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 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 方在相 关协 议签 署、账 户开设 与管 理、 投资指 令传达 与执 行、 资金划 拨、账 目核 对、 到期兑 付、文 件保 管以 及存款 证实书 的开 立、 传递、 保管等 流程 中的 权利、 义务和 职责 ,以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 对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的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 复核相关协议、 账 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的监 督 1.基金 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应 遵守 《关于 基金 投资非 公开 发行股 票等 流通受 限证 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流动性受限资产不同 ,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 法》规 范的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公开 发行 股票网 下配售 部分 等在 发行时 明确一 定期 限锁 定期的 可交易 证券 ,不 包括由 于发布 重大 消息 或其他 原因而 临时 停牌 的证券 、已发 行未 上市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 管理 人应在 基金 首次投 资流 通受限 证券 前,向 基金 托管人 提供 经基金 管理 人董事 会批准 的有关 基金 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 的投 资决 策流程 、风险 控制 制度 。基金 投资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基金管 理人 还应 提供基 金管理 人董 事会 批准的 流动性 风险 处置 预案。 上述资 料应 包括 但不限 于基金 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的投 资额 度和 投资比 例控制 情况 。 基金管 理人应 至少 于首 次执行 投资指 令之 前两 个工作 日将上 述资 料书 面发至 基金托 管人 ,保 证基金 托管人 有足 够的 时间进 行审核 。基 金托 管人应 在收到 上述 资料 后两个 工作日 内, 以书 面或其 他双方 认可 的方 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 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前, 基金 管理人 应向 基金托 管人 提供符 合法 律法规 要求 的有关 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 ,基金 拟认 购的 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总成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例 、已持 有流 通受 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 少于拟 执行 投资 指令前 两个工 作日 将上 述信息 书面发 至基 金托 管人, 保证基 金托 管人 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8 5.基金 托管 人应对 基金 管理人 提供 的有关 书面 信息进 行审 核,基 金托 管人认 为上 述资料 可能导 致基金 投资 出现 风险的 ,有权 要求 基金 管理人 在投资 流通 受限 证券前 就该风 险的 消除 或防范 措施进 行补 充书 面说明 ,并保 留查 看基 金管理 人风险 管理 部门 就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 券出具 的风险 评估 报告 等备查 资料的 权利 。否 则,基 金托管 人有 权拒 绝执行 有关指 令。 因拒 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 托 管人无 法达 成一致 ,应 及时上 报中 国证监 会请 求解决 。如 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和本 协议 的约定 , 对 基金管 理人投 资中 期 票据 进行监 督。 1. 基金 投资中 期票 据应 遵守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并 与基金 托管 人签 订《基 金投资 中期 票据 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 2. 如果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 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本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 量和价格、应划付的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 管人应 对基 金管 理人提 供的有 关书 面信 息进行 审核,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认为上 述资 料可 能导致 基金投 资出 现风 险,有 权要求 基金 管理 人在投 资中期 票据 前就 该风险 的消除 或防 范措 施进行 补充书 面说 明, 并保留 查看基 金管 理人 风险管 理部门 就基 金投 资中期 票据出 具的 风险 评估报 告等备 查资 料的 权利。 否则, 基金 托管 人有权 拒绝执 行有 关指 令。因 拒绝执 行该 指令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无 法达成 一致 ,应 及时上 报中国 证监 会请 求解决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基金托管人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 定, 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 进行监督。 (二) 基金托 管人 应根 据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 、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 息披露 、基 金宣 传推介 材料中 登载 基金 业绩表 现数据 等进 行监 督和核 查。如 果基 金管 理人未 经基金 托管 人的 审核擅 自将不 实的 业绩 表现数 据印制 在宣 传推 介材料 上,则 基金 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 理人 应积 极配合 和协助 基金 托管 人的监 督和核 查, 在规 定时间 内答复 并改 正, 就 基金 托管人 的疑 义进 行解释 或举证 。对 基金 托管人 按照法 规要 求需 向中国 证监会 报送 基金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9 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 合同》 和本 协议 规定的 行为, 应及 时以 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期 纠正, 基金 管理 人收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并 以电话 或书 面形 式向基 金托管 人反 馈, 说明违 规原因 及纠 正期 限,并 保证在 规定 期限 内及时 改正。 在限 期内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随时 对通知 事项进 行复 查, 督促基 金管理 人改 正。 基金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 人通知 的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期 内纠正 的, 基金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 基金管 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的 指令 违反法 律、 行政法 规和 其他有 关规 定,或 者违 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依 据交 易程序 已经 生效的 指令 违反法 律、 行政法 规和 其他有 关规定 ,或者 违反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 应当 立即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并有权 向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 基金 法》及 其他 有关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本 协议 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 金财产 的资 金账 户和证 券账户 及债 券托 管账户 等投资 所需 账户 ,是否 及时、 准确 复核 基金管 理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和各 类基 金份 额的基 金份额 净值 ,是 否根据 基金管 理人 指令 办理清 算交收 ,是 否按 照法规 规定和 《基 金合 同》规 定进行 相关 信息 披露和 监督基 金投 资运 作等行为。 基金管 理人 定期和 不定 期地对 基金 托管人 保管 的基金 资产 进行核 查。 基金托 管人 应积极 配合基 金管理 人的 核查 行为, 包括但 不限 于: 提交相 关资料 以供 基金 管理人 核查托 管财 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 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未 对基 金资产 实行 分账管 理、 擅自挪 用基 金资产 、未 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的,应 及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基 金托管 人在 限期 内纠正 ,基金 托管 人收 到通知 后应及 时核 对并 以书面 形式对 基金 管理 人发出 回函。 在限 期内 ,基金 管理人 有权 随时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0 对通知 事项进 行复 查, 督促基 金托管 人改 正。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 管理 人通知 的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期 内纠正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对 基金管 理人 按照 法规要 求需向 中国 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 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 基金托 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 ( 一) 基金财 产保 管的原 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 得自行运用、 处分 、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 金托管 人按 照 规定开 立基 金财产 的资 金账户 、证 券账户 和债 券托管 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户 。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 关当 事人 确定到 账日期 并通 知基 金托管 人,到 账日 基金 资产没 有到达 基金 银行 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 基金募 集资 产的验 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 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 基金托 管人为 基金 开立 的基金 银行存 款账 户中 ,基金 托管人 在收 到资 金当日 出具相 关证 明文 件。 ( 三) 基金的 银行 存款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 人民银 行规定 计息 。本 基金的 银行预 留印 鉴由 基金托 管人制 作、 保管 和使用 。本基 金的 一切 货币收 支活动 ,包 括但 不限于 投资、 支付 赎回 金额、 支付基 金收 益, 均需通 过本基 金的 银行 存款账户进行。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1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 金管理 人不 得假 借本基 金的名 义开 立其 他任何 银行存 款账 户; 亦不得 使用基 金的 任何 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申 请 开 通 本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企 业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进 行 资 金 支 付,并 使用交 通银 行企 业网上 银行( 简称 “交 通银行 网银” )办 理托 管资产 的资金 结算 汇划 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 币 银行账户 结算管 理办法 》、 《现 金管理 暂行条 例实 施细 则》、 《人民 币利 率管 理规定 》、《 支付 结算 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 四) 基金证 券交 收账户 、资 金交收 账户 的开立 和管 理 基金托 管人 以基金 托管 人和本 基金 联名的 方式 在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开立证 券账户。 基金证 券账 户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出借和 未经 对方 同意擅 自转让 基金 的任 何证券 账户; 亦不 得使 用基金 的任何 账户 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 基金托 管人 以基金 托管 人的名 义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开 立结算 备付 金账户 即资金 交收账 户, 用于 证券交 易资金 的结 算。 基金托 管人以 本基 金的 名义在 托管人 处开 立基 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 五) 债券托 管账 户的开 立和 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并在备案通过后由基金 托管人 在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以本 基金的 名义开 立债 券托 管账户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负责 基金的 债券 及资 金的清 算。基 金管 理人 负责申 请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拆 借市 场进 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 账户。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协议正本由基金 管理人保存。 ( 六) 其他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若中国 证监 会或其 他监 管机构 在本 托管协 议订 立日之 后允 许基金 从事 其他投 资品 种的投 资业务 ,涉及 相关 账户 的开立 、使用 的, 由基 金管理 人协助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2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七) 基金财 产投 资的有 关实 物证券 、银 行存款 定期 存单等 有价 凭证的 保管 实物证 券由 基金托 管人 存放于 基金 托管人 的保 管库。 实物 证券的 购买 和转让 ,由 基金托 管人根 据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办 理。基 金托 管人 对由基 金托管 人以 外机 构实际 有效控 制的 本基 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 八) 与基金 财产 有关的 重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代表 基金 签署的 与基 金有关 的重 大合同 的原 件分别 由基 金托管 人、 基金管 理人保 管,相 关业 务程 序另有 限制除 外。 除本 协议另 有规定 外, 基金 管理人 在代基 金签 署与 基金有 关的重 大合 同时 应尽可 能保证 持有 二份 以上的 正本, 以便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至 少各持 有一份 正本 的原 件,基 金管理 人应 及时 将正本 送达基 金托 管人 处。合 同的保 管期 限 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 法取 得二份 以上 的正本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向基 金托 管人提 供加 盖授权 业务 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一) 基金资 产净 值及基 金份 额净值 的计 算与复 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 理人 应每工 作日 对基金 资产 估值。 估值 原则应 符合 《基金 合同 》、《 关于 证券投 资基金 执行< 企业 会计 准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 净值计 价有关 事项 的通 知 》及 其他法 律、 法规 的 规定。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 基金 管理 人 负责 计算, 基金 托管 人复核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个 工作日 交易 结束 后计算 当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以 约定 方式发 送给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托管人 对净 值计 算结果 复核后 ,将 复核 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 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 牌的 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估值日 无交易 的, 且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化 或证 券发 行机构 未发生 影响 证券 价格的 重大 事 件的 ,以 最近交 易日的 市价 (收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3 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变 化或证 券发 行机 构发生 影响证 券价 格的 重大事 件的, 可参 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 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 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 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除外) , 选取估值 日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 供的 相应品 种对应 的估 值净 价估值 ,具体 估值 机构 由基金 管理人 与托 管人 另行协商约定; (3)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 到的净 价进行 估值 ;估 值日没 有交易 的, 且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化 ,按 最近 交易日 债券收 盘价 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估 值。如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化 的,可 参考 类似 投资品 种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变 化因素 ,调 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 产支持 证券,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 估值技 术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 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 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 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 宗交易 取得 的带 限售期 的股票 等( 不包 括停牌 、新发 行未 上市 、回购 交易中 的质 押券 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4、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4 6、 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 从其规定。 如有 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 规 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金 估值 违反 基金合 同订明 的估 值方 法、程 序及相 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或者 未能 充分 维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时, 应立即 通知 对方 ,共同 查明原 因, 双方 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 基金 会计核 算的义 务由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本基 金的 基金会 计责任 方由 基金 管理人 担任, 因此 ,就 与本基 金有关 的会 计问 题,如 经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础 上充分 讨论 后, 仍无法 达成一 致的 意见 ,按照 基金管 理人 对基 金资产 净值的 计算 结果 对外予 以公布 ,由 此因 基金管 理人原 因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 基金 造成 的损失 以及因 该交 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二) 净值差 错处 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 管理人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或者 基金 先行 支付赔 偿金。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 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中估值方法的 第 1-5、7 项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 且造成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损失的 ,应根 据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对投 资者 或基 金支付 赔偿金 ,就 实际 向投资 者或基 金支 付的 赔偿金 额,由 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管 人按 照管 理费率 和托管 费率 的比 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 达成一 致时 ,为 避免不 能按时 公布 基金 份额净 值的情 形, 以基 金管理 人的计 算结 果对 外公布 ,由此 给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基 金造 成的 损失以 及因该 交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顺 延错 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按本协议第八章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 复核”中估值方法的 第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由于交 易所 及登记 结算 公司发 送的 数据错 误, 有关会 计制 度变化 或由 于其他 不可 抗力原 因,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虽然已 经采 取必 要、适 当、合 理的 措施 进行检 查,但 是未 能发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5 现该错 误的, 由此 造成 的基金 资产估 值错 误,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以 免除赔 偿责 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 值差 错处理 ,如 果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有新 的规 定,则 按新 的规定 执行 ;如果 行业有 通行做 法, 在不 违背法 律法规 且不 损害 投资者 利益的 前提 下, 双方应 本着 平 等和 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重新协商确定 处理原则。 ( 三) 基金 会 计制 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 四) 基金账 册的 建立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应 按照 双方约 定的 同一记 账方 法和会 计处理 原则, 分别 独立 地设置 、登录 和保 管本 基金的 全套账 册, 对双 方各自 的账册 定期 进行 核对, 互相监 督, 以保 证基金 财产的 安全 。若 双方对 会计处 理方 法存 在分歧 ,应以 基金 管理 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 五) 会计数 据和 财务指 标的 核对 双方应 每个 交易日 核对 账目, 如发 现双方 的账 目存在 不符 的,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必须及 时查明 原因 并纠 正,确 保核对 一致 。若 当日核 对不符 , 暂 时无 法查找 到错账 的原 因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 六) 基金定 期报 告的编 制和 复核 基金财 务报 表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每月 分别独 立编 制。月 度报 表的编 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 次, 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在月度 报表 完成当 日, 对 报表 盖章 后,以 传真 方式将 有关 报表提 供基 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 日内进 行复核 ,并 将复 核结果 反馈给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管理 人在 更新 招募说 明书完 成当 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6 管理人 。基金 管理 人在 半年度 报告完 成当 日, 将有关 报告提 供基 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人 在收 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在复 核过程 中,发 现双 方的 报表存 在不符 时,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 共同查 明原因 ,进 行调 整,调 整以双 方认 可的 账务处 理方式 为准 。如 果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不 能于应 当发 布公 告之日 前就相 关报 表达 成一致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按照 其编制 的报 表对 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 管人 在对财 务报 表、季 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或 年度 报告复 核完 毕后, 可以 出具复 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 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 理人 可委托 基金 登记机 构登 记和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包括基 金募 集期结 束时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基金 权益 登记日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登记日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每年 最后 一个 交易日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由基 金登 记机 构负责 编制和 保管 ,并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 理人 应根据 基金 托管人 的要 求定期 和不 定期向 基金 托管人 提供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 一) 基金管理人于 《 基金合同》 生效日及 《基金合同》 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二) 基金管理人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三) 基金管理人于每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 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 除上述约定 时间 外,如 果确因 业务需 要 ,基金 托管人 与基金 管 理人商 议一致 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基金托 管人 以电子 版形 式妥善 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并定期 刻成 光盘备 份, 保存期 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7 途,并 应遵守 保密 义务 。若基 金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由于自 身原 因无 法妥善 保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 事人 同意, 因本 协议而 产生 的或与 本协 议有关 的一 切争议 ,应 通过友 好协 商或者 调解解 决。托 管协 议当 事人不 愿通过 协商 、调 解解决 或者协 商、 调解 不成的 ,任何 一方 当事 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 地点在 上海 市, 仲裁裁 决是终 局的 ,并 对相关 各方当 事人 均有 约束力 。仲裁 费用 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双 方当 事人应 恪守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职责 ,继 续忠实 、勤 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并从其解释 。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 一)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变 更 本协议 双方 当事人 经协 商一致 ,可 以对协 议进 行修改 。修 改后的 新协 议,其 内容 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二) 基金托 管协 议的终 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 依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 、 依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8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提供一 系列 的服务 ,以 下是主 要的 服务内 容,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对 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 基金对账单服务,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再主动提供对账单。 (1) 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至上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 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的定制投资者发送 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 月度短信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 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 月度微信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 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景顺长城基金” 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 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 每年一、 二、 三季度结束后, 本公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 在当季 度内有 交易 的投 资者 寄 送季度 对账 单; 每年度 结束后 ,本 公司 向定制 纸质对 账单 且在 第四季 度内有 基金 交易 或者年 度最后 一个 交易 日仍持 有本公 司基 金份 额的投 资者寄 送年 度纸 质对账单。 因提供 的个 人信息 (包 括但不 限于 姓名、 电子 邮件地 址、 邮寄地 址、 邮编等 )不 详、错 误、变 更或邮 局投 递差 错、通 讯故障 、延 误等 原因有 可能造 成对 账单 无法按 时或准 确送 达。 因上述 原因无 法正 常收 取对账 单的, 请及 时到 原基金 销售网 点或 本公 司网站 办理联 系方 式变 更手续。详询 400-8888-606 ,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 “在线客服”咨询。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 (www.igwfmc.com ) 定 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9 基金产 品信息 、账 户查 询、投 资策略 分析 报告 、热点 问答等 服务 。投 资者可 以登陆 该网 站修 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 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电话服务 投资者 想要 了解交 易情 况、基 金账 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 务信息 或进 行投诉 等, 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 客户服 务中 心的人 工坐 席服务 时间 为每周 一至 周五( 法定 节假日 及因 此导致 的证 券交易 所 休市日除外)9:00—17 :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 可以 通过各 销售 机构网 点柜 台、基 金管 理人网 站留 言栏目 、自 动语音 留言 栏目、 客户服 务中心 人工 热线 、书信 、电子 邮件 等六 种不同 的渠道 对基 金管 理人和 销售网 点所 提供 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 理人 承诺在 工作 日收到 的投 诉,将 在下 一个工 作日 内作出 回应 ,在非 工作 日收到 的投诉 ,将顺 延至 下一 个工作 日当日 或者 次日 回复。 对于不 能及 时解 决的投 诉,基 金管 理人 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 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0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2018 年10 月29 日发 布《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基金 参加北 京蛋 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10月26日发布《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2018 年9月29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 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9月21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转换转入 旗下部分基金产品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9月10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海证券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8月31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为销售 机构并开通基金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8月30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金公司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8月25日发布 《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 及 《摘 要》 2018 年8月17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肯特瑞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8月17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肯特瑞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8月15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国金证券开通基金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的 公告 》 2018 年7 月21 日发 布《 景顺长 城顺 益回 报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2018年第2号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及《摘要》 2018 年7 月2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7 月2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1 2018 年7月18日发布《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2018 年7月12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7月12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6月30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6月29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 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6 月2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6 月2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2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 明书公 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于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和基 金 销售机 构的住 所, 供公众 查阅 、 复制 。 投 资者可 在办公 时间 免费 查阅; 也可按 工本 费购 买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复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顺益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3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 顺益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 顺益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 顺益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 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