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增鑫纯债: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1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增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 A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152 0061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 时间为准。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 (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 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6% 100 万≤M<300 万 0.4% 300 万≤M<500 万 0.2%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等,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 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 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 <7 天 1.50% 7 天≤T <3 个月 0.10% T ≥3 个月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日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 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 选混合;基金代码:前端 257020)、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混合; 基金代码:前端 257030)、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 码:前端 25704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20、B 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基金 代码:257050)、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 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 品 ETF 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 A 级 253050、B 级 253051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 基金代码:257070)、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58)、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 100 指数;基金代码:A 类 000059、C 类 006569)、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 金代码:000417)、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 A 类 000664、C 类 002485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安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代码:001007)、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睿祺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代码:001157)、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享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1228 、C 类 002186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1359 、C 类 001654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代码:001956)、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2367)、国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 称:国联安鑫盈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3275、C 类 003276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4076)、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发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131、C 类 004132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汇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129、C 类 004130 )、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乾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081、C 类 004082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隆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083、C 类 004084 )、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简称: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5708)、 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基金代码:006138)、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行 业领先混合;基金代码:006568)和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 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60 、B 类 253061 )。 (2)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 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 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 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 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 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费率: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正常申购和赎回费率。投资人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 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投申购费率的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业务规则: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3)扣款金额:投资人应与具体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 金直销机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 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 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联系人:黄娜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4766 网址: www.cpicfunds.com 7.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邮寄资料: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 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 20 个工 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 金账户状况对帐单。由于部分投资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人未能收到 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人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 料的投资人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到开户网点 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 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picfunds.com 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 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 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 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