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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A(006934)

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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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平安 3-5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 月 1 0 日证监许 可[2019]55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 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4、本基金 募集期自 2019 年 1 月 2 5 日 至 2019 年 2 月 2 2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
点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 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 ( 含 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 1 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7、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 基金投 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人 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人 还可登 录本 公司网 站(www.fund.pingan.com) ,在与 本公 司达成 网上 交 易
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 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认购等业务 (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 基金销 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1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 00- 4800 )、直销专线电话(0755- 22 6 276 27 )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
事宜。
14、基金管 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本公告 仅对 “平安 3-5 年期政策 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 3-5 年期政 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平安 3-5 年期政策 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本基金 的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摘要》 、 《托管协议》 、 《招募说明书》 及本公
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 。 投 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8、风险提 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 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对本基金而言,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
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 合型基金、 债 券型基金、 货 币市场基金、 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 ,
投资人投资 不同类型的 基金将获得 不同的收益 预期,也将 承担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
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
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
情况下本基 金的长期风 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 管理人直销 机构和其他 销售机构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本
基金面临可能清算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 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
构购买基金。 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
务热线(40 0 - 800 -48 00),基金管 理人网站(w w w . fund . p in g a n. co m) 或者通过销 售机
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
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
谨慎决策。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销
售机构名单详见另行公告。
19、本公告 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 称
平安 3 -5 年 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 3-5 年 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
基金代码为:
平安 3 -5 年 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 A:006934
平安 3 -5 年 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 C:006935
2、基金类 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 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 续期限
不定期5、基金份 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 币
6、投资目 标
本基金以政策性金融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7、募集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8、销售机 构
(1)直销 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 平 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 800-4800
(2)平安 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 800-4800
(3)其他 销售机构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 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 金自 2019 年 1 月 2 5 日 到 2019 年 2 月 2 2 日 公 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
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并在指定媒介上
进行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
的相关公告。 ( 4)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之
日起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 5)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 6)基金募集期届 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
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 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费 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以下金额含认购费)
■ 
注: 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实行差别费率, 详见基金
管理人相关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差别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 额的计算
A 类基金份 额基金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发 售面值
对于 5 00 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举例如下:
例 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3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 +0.30%) = 9,970. 09 元认购费用=10,000-9, 970.09=29.91 元 
认购份额=(9,970. 09 +3)/1. 00=9,973. 0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认购费率为 0.30%, 加上认 购资
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73.09 份 A 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 2: 假定 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1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5,000, 000-1000=4,999,000. 00 元 
认购份额=(4,999, 000. 00+ 150)/ 1 .00=4, 999, 1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认购费率为 1,000 元 , 加 上 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 到 4 ,999, 1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含利 息折份额部分) 。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3:某投 资者投资 10, 000 元 认 购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 元 。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10,005. 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人民币 10, 000 元认购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 元 ,
则其可得到 10,005. 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4、认购申 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 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5: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
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 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 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 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3)提供 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 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 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 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 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 2)如客户为普通 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
填妥并签字的 《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 、 《 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
确认书》 、 《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 , 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
像;
(3)填妥 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 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 提示
 ( 1)请有意认购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fund.pingan. 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 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一个 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4)直销 咨询电话:0755- 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
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代销银行名单详见另行公告,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
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 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 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 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 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代销银 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 认购申请表;
③ 基金交 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 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有
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
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 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 将 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
专户。
①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账号:442015035 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④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 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 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以上五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 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 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3)个人投资者当 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 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
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
日受理。
4、以下情 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 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 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 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 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 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 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至 17: 00 ( 周六、 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 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 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 
(2)提供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 3)提供加盖公章 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
面复印件);
(4)提供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机构》 (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
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 6)提供加盖公章 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
面复印件);
(7)提供 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 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 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 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如是保险产品、 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
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
承担。
3、提出认 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 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 2)如客户为普通 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
填妥并签字的 《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 、 《 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
确认书》 、 《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 , 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
像;
(3)加盖 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4)提供加盖公章 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
面复印件);
(5)加盖 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 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网站 (www.fund.pingan.com)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5、直销中 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 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
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代销银行名单详见另行公告,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
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 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 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 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
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 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 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5)填妥的 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 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 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 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 事项
  1)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
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
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
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 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 将 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
专户。
①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 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④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 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⑤ 户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 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以上五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 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3)机构投资者当 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 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
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
日受理。
3、以下情 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 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 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 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 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5)其它 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 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
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
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 基金管 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7 日 
客服电话:400- 800-4800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银行)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 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4 日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7]70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4, 981. 9283 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 8 点 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 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 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 广场 2 座 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电话:(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联系人:陈怡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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