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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添和纯债A(003498)

前海联合添和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月)查看PDF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 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基金管 理人 :新 疆前 海联 合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重要 提示 】 
新疆前 海联合 添和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募 集的准 予注册 文件名
称为: 《关 于准 予新 疆前 海 联合添 和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注 册的 批复 》 ( 证 监许可 【2016 】
2065 号) ,注 册日 期为 :2016 年 9 月 7 日。 
基金管 理人保 证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真 实、准 确、 完整。 本招募 说明书 经中 国证监 会注册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注 册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
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中 国证 监会 不对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及市 场前景 等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者保 证。 基金 管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用 、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 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资 本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最低 收益 ; 因 基金 价格 可
升可跌 ,亦 不保 证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能 全数 取回 其原 本投资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
金前, 需全面 认识本 基金 产品的 风险收 益特征 和产 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力 ,
理性判 断市 场, 对投 资本 基金的 意愿 、 时 机、 数量 等投资 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 投资 者根 据所
持有份 额享 受基 金的 收益 , 但同 时也 需承 担相 应的 投资风 险。 投资 本基 金可 能遇到 的风 险包
括: 因 政治 、 经 济、 社 会等 因素对 证券 价格 波动 产生 影响而 引发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
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由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连续 大量 赎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本基 金的特 定风 险等 。 
本基金 可能 投资 于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 本基 金所 投资 的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之债 务人如 出现 违
约,或 在交易 过程中 发生 交收违 约,或 由于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信 用质量 降低 导致价 格下降 ,
可能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 此外 , 受 市场 规模及 交易 活跃程 度的 影响 , 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可 能
无法在 同一 价格 水平 上进 行较大 数量 的买 入或 卖出 , 存在 一定 的流 动性 风险, 从而对 基金 收
益造成 影响 。 
本基金 是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长期 预期 风险 收益水 平低 于股
票型基 金、 混合 型基 金,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投资 有风险 , 投 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之 前, 请仔
细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全面认 识本 基金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和
产品特 性, 并充 分考 虑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 判断市 场,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资 价值 , 自
主、 谨 慎做 出投 资决 策, 自行承 担投 资风 险。 基金 的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并不 构成 新基 金业 绩表 现的保 证。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者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自 行负担 。 
本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所载内容截 止日 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 有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截 止
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新疆 前海 联合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新疆 乌鲁 木齐 经济 技术开 发区 维泰 南 路 1 号维泰大 厦 1506 室 
设立日 期:2015 年 8 月 7 日 
法定代 表人 :王 晓耕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华富 路 1018 号中航 中心 26 楼 
电话:0755-23695816 联系人 :马 运佳 
基金管 理人 新疆 前海 联合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是 经中 国证监 会证 监许 可【2015】1842 号文核
准设立 , 注册 资本 为 20000 万 元人 民币 。 目 前的 股权 结构为 : 深圳 市钜盛 华股 份有限 公司 占
30% 、 深圳 粤商 物流 有限 公司占 25% 、 深圳 市深 粤控 股股份 有限 公司 占 25% 、 凯信恒 有限 公
司占 20%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二、主 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 会成 员基 本情 况 
公司董 事会 共有 7 名成 员,其 中 3 名独 立董 事。 
黄炜先 生, 董事 长, 硕士 研究生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 工商银 行广 东 省分行 工作 ,
担任信 贷部 副经 理;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 工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工 作, 担任机 构业 务
部总经 理, 现任 新疆 能源 产业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邓清泉 先生 , 副 董事 长, 硕士研 究生 。 曾 先后 任职 于重庆 华华 塑料 有限 公司 、 中信 实业 银行
重庆分 行、 健桥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云南 国际 信托 投资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大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平安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平安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 现任 深圳市 钜盛 华 股
份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孙磊先 生, 董事 , 硕 士研 究生。 曾先 后任 职于 中国 工商银 行深 圳红 围支 行、 中国工 商银 行深
圳市分 行投 资银 行部 、中 信银行 长沙 分行 投资 银行 部,现 任杭 州新 天地 集团 有限公 司董事 。 
王晓耕 女士 , 董 事, 硕士 研究生 。 曾 先后 任职 于深 圳发展 银行 总行 国际 部、 大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经纪 业务 总部 、 《新 财富》 杂志 社,2009 年 1 月起担 任五 矿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副总 经
理,2015 年 1 月 任新 疆前 海联合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筹备组 负责 人。2015 年 7 月至今 任公 司
总经理 、董 事。 
孙学致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博士。 历任 吉林 大学 法学 院教授 、 副 院长 , 吉 林省 高级人 民法 院庭
长助理 ,现 任吉 林功 承律 师事务 所独 立管 理人 。 
冯梅女 士, 独立 董事 , 博 士。 历 任山 西高 校联 合出 版社编 辑, 山西 财经 大学 副教授 、 中 国电
子信息 产业 发展 研究 院研 究员、 北京 工商 大学 教授 ,现任 北京 科技 大学 教授 。 
张卫国 先生, 独立 董事, 博 士。 曾先 后任 职于 宁夏 师 范学院、 宁夏 大学、 西安 交 通大学; 2004
年至今 任职 于华 南理 工大 学, 历 任华 南理 工大 学经 济与贸 易学 院副 院长 , 华 南理工 大学 工商
管理学 院副 院长 、常 务副 院长, 现任 华南 理工 大学 工商管 理学 院院 长、 教授 、博士 生导师 。 
2、监事 基本 情况 
公司不 设监 事会 ,设 监事 2 名。 
宋粤霞 女士 , 监 事, 大学 本科。 历任 深圳 市金 鹏会 计师事 务所 文员 、 中 国平 安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会 计、 深圳 市足 球俱 乐部财 务主 管, 现任 凯信 恒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执行 (常务 )董事 。 
赵伟先 生, 监事, 硕士 研究 生。 先 后任 职于 厦门 南鹏 电 子有限 公司 、 深圳证 券通 信有限公 司,
担任软 件工 程师 、 项 目经 理 等职, 2015 年 1 月参加 新疆前海 联合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筹 备组 ,
2015 年 8 月起 任新 疆前 海 联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信 息技术 部 IT 工程师 。 
3、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王晓耕 女士 ,董 事, 总经 理,简 历参 见董 事会 成员 基本情 况。 
邱张斌 先生 , 督 察长 , 硕 士研究 生。 历任 安永 会计 师事务 所审 计经 理, 银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察 稽核 部监 察员 , 大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 察稽 核部执 行总 监及 大成 创新 资本管 理有 限
公司副 总经 理兼 监察 稽核 与风险 管理 部总 监。 2018 年 10 月加 入新 疆前海 联合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2018 年 12 月至 今,任公 司督 察长 。 
刘菲先 生, 总经 理助 理, 大学本 科。 先后 任职 于中 国农业 银行 三峡 分行 电脑 部、 中 国银 河证
券宜昌 新世 纪营 业部 电脑 部、 国 泰君 安证 券深 圳蔡 屋围营 业部 电脑 部、 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信息 技术 部等 , 2007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 任融 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信息 技术 部总监 。 2015
年 5 月加 入新 疆前 海联 合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筹 备组 , 2015 年 8 月至 今, 任公 司 总经理 助理 。 
周明先 生,总经理 助理 , 硕士研 究生 。 先后 任职 于日本电 信电 话有 限公 司( 日本)研发部 , 深
圳市联 想信 息产 品有 限公 司开发 部,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监 察稽核部 , 乾坤期货 有限 公司
合规部 。2015 年 8 月 加入 新疆前 海联 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历 任风 险管 理部 副总经 理, 产
品开发 部副 总经 理兼 机构 业务部 、渠 道业 务部 副总 经理。2018 年 6 月至 今, 任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4、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张雅洁 女士 , 悉 尼大 学及 中央昆 士兰 大学 金融 学与 会计学 双硕 士, 8 年证 券基 金投资 研究 经
验, 具 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 在博时 基金 从事 固定 收益 研究和 投资 工
作, 曾担 任博 时上 证企 债 30ETF 等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2010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在 融通
基金从 事信 用债 研究 工作 。2015 年 9 月加 入前 海联 合基金 ,现 任前 海联 合添 和纯债 (2016
年 12 月 7 日 至今 )兼 新疆 前海联 合海 盈货 币(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今) 、 前海 联合添 鑫定
开债券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今 ) 、 前海 联合 添利 债券(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今) 、 前海 联
合永兴 纯债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今) 、 前海 联合 添惠纯 债(2018 年 4 月 10 日至今 )和 前
海联合 泳祺 纯债 (2018 年 9 月 6 日至 今) 的基 金经 理。 
5、基金 管理 人投 资决 策委 员 
公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包括 : 总经 理王 晓耕 女士 , 基 金经理 林材 先生 , 基 金经 理王静 女士 , 基
金经理 张雅 洁女 士, 基金 经理黄 海滨 先生 ,基 金经 理敬夏 玺先 生。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1、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成立时 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郭 明 
2、主要 人员 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中国 工 商银行 资产 托管 部共 有员 工 212 人, 平均年 龄 33 岁,95%以上 员
工拥有 大学 本科 以上 学历 ,高管 人员 均拥 有研 究生 以上学 历或 高级 技术 职称 。 
3、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中 国大 陆托 管服 务的 先行者 ,中 国工 商银 行自 1998 年在国 内首 家提 供托 管服务 以来 ,
秉承 “ 诚实 信用 、 勤 勉尽 责” 的 宗旨 , 依 靠严 密科 学的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 体系、 规范 的管
理模式 、 先进 的营运 系统 和专业 的服 务团 队, 严格 履行资 产托 管人 职责 , 为 境内外 广大 投 资
者、 金 融资 产管 理机 构和 企业客 户提 供安 全、 高效 、 专业 的托 管服 务, 展现 优异的 市场 形象
和影响 力。 建立 了国 内托 管银行 中最 丰富 、 最 成熟 的产品 线。 拥有 包括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托
资产、 保险 资产、 社会 保 障基金 、 基 本养 老保 险、 企业年 金基 金、QFII 资产 、QDII 资产 、股
权投资基金 、 证券公 司集 合资产 管理 计划 、 证券公 司定向 资产 管理 计划 、 商业银行 信贷 资产
证券化 、 基金 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管 理 、 QDII 专户 资产 、 ESCROW 等门类 齐全 的托 管产品体 系,
同时在 国内 率先 开展 绩效 评估、 风险 管理 等增 值服 务, 可 以为 各类 客户 提供 个性化 的托 管服
务。截 至 2018 年 3 月,中国工 商银 行共 托管 证券 投资基 金 844 只。自 2003 年以来 ,本 行连续十 五年获 得香港 《亚 洲货币》 、英国 《全 球托管 人》 、香 港《财 资》 、 美国 《环球 金融》 、
内地《 证券 时报 》 、 《 上海 证券报 》等 境内 外权 威财 经媒体 评选 的 57 项最 佳托 管银行 大奖 ;
是获得 奖项 最多 的国 内托 管银行 , 优良 的服 务品 质获 得国内 外金 融领 域的 持续 认可和 广泛 好
评。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自成立 以来 , 各 项业 务飞 速发展 , 始 终保 持在 资产 托管行 业的 优势
地位。 这些 成绩 的取 得, 是与资 产托 管部 “一 手抓 业务拓 展, 一手 抓内 控建 设” 的 做法 是分
不开的 。 资 产托 管部 非常 重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 风险 管理工 作, 在积 极拓 展各 项托管 业务 的同
时, 把 加强 风险 防范 和控 制的力 度, 精心 培育 内控 文化, 完善 风险 控制 机制 , 强化 业务 项目
全过程 风险 管理 作为 重要 工作来 做 。2005、2007、2009、2010、2011 、2012、2013 、2014 、
2015 、 2016、 2017 共十一 次顺利通 过评 估组 织内 部控 制和安 全措 施最 权威 的 ISAE3402 审阅 ,
获得无 保留 意见 的控 制及 有效性 报告 。 充 分表 明独 立第三 方对 我行 托管 服务 在风险 管理 、 内
部控 制方面的健全 性和有效性 的全面认可,也证明 中国工 商银行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 制能力已
经与国 际大 型托 管银 行接 轨, 达 到国 际先 进水 平。 目前, ISAE3402 审阅 已经 成为年 度化 、 常
规化的 内控 工作 手段 。 
1、内部 风险 控制 目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强 化和 建立 守法 经营、 规范 运作
的经营 思想 和经 营风 格, 形成一 个运 作规 范化 、 管 理科学 化、 监控 制度 化的 内控体 系; 防范
和化解 经营风 险,保 证托 管资产 的安全 完整; 维护 持有人 的权益 ;保障 资产 托管业 务安全 、
有效、 稳健 运行 。 
2、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中国 工商 银行 稽核 监察 部门 (内 控合 规
部、内 部审计 局) 、 资产托 管部内 设风险 控制处 及资 产托管 部各业 务处室 共同 组成。 总行稽
核监察 部门 负责 制定 全行 风险管 理政 策 , 对各 业务 部门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指 导、 监督 。 资 产
托管部 内部 设置 专门 负责 稽核监 察工 作的 内部 风险 控制处 , 配 备专 职稽 核监 察人员 , 在 总经
理的直 接领 导下 , 依 照有 关法律 规章 , 对业务 的运 行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 职权 。 各 业务 处室 在
各自职 责范 围内 实施 具体 的风险 控制 措施 。 
3、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1 ) 合法性 原则 。内控 制 度应当 符合国 家法 律法规 及监管 机构的 监管 要求, 并贯穿 于托管
业务经 营管 理活 动的 始终 。 
(2 ) 完整性 原则 。托管 业 务的各 项经营 管理 活动都 必须有 相应的 规范 程序和 监督制 约;监
督制约 应渗 透到 托管 业务 的全过 程和 各个 操作 环节 ,覆盖 所有 的部 门、 岗位 和人员 。 
(3 ) 及时性 原则 。托管 业 务经营 活动必 须在 发生时 能准确 及时地 记录 ;按照 “内控 优先”
的原则 ,新 设机 构或 新增 业务品 种时 ,必 须做 到已 建立相 关的 规章 制度 。 
(4 ) 审慎性 原则 。各项 业 务经营 活动必 须防 范风险 ,审慎 经营, 保证 基金资 产和其 他委托
资产的 安全 与完 整。 
(5 ) 有效性 原则 。内控 制 度应根 据国家 政策 、法律 及经营 管理的 需要 适时修 改完善 ,并保
证得到 全面 落实 执行 ,不 得有任 何空 间、 时限 及人 员的例 外。 
(6 ) 独立性 原则 。设立 专 门履行 托管人 职责 的管理 部门; 直接操 作人 员和控 制人员 必须相
对独立 ,适 当分 离; 内控 制度的 检查 、评 价部 门必 须独立 于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和执行 部门 。 
4、内部 风险 控制 措施 实施 
(1 ) 严格的 隔离 制度。 资 产托管 业务与 传统 业务实 行严格 分离, 建立 了明确 的岗位 职责、
科学的 业务 流程 、 详细的 操作手 册、 严格的人 员行 为规范 等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 并采取 了良 好
的防火 墙隔 离制 度, 能够 确保资 产独 立、 环境 独立 、 人员 独立 、 业 务制 度和 管理独 立、 网络独立。 
(2 ) 高层检 查。 主管行 领 导与部 门高级 管理 层作为 工行托 管业务 政策 和策略 的制定 者和管
理者, 要求 下级 部门 及时 报告经 营管 理情 况和 特别 情况, 以检 查资 产托 管部 在实现 内部 控制
目标方 面的 进展 ,并 根据 检查情 况提 出内 部控 制措 施,督 促职 能管 理部 门改 进。 
(3 ) 人事 控制。 资产 托管 部严格 落实岗 位责 任制, 建立“ 自控防 线” 、 “ 互控 防线” 、 “ 监控
防线” 三道控 制防 线, 健 全绩效 考核 和激 励机 制, 树立 “以 人为 本” 的 内控 文化, 增 强员 工
的责任 心和 荣誉 感, 培育 团队精 神和 核心 竞争 力。 并通过 进行 定期 、 定 向的 业务与 职业 道 德
培训、 签订 承诺 书, 使员 工树立 风险 防范 与控 制理 念。 
(4 ) 经营控 制。 资产托 管 部通过 制定计 划、 编制预 算等方 法开展 各种 业务营 销活动 、处理
各项事 务, 从而 有效 地控 制和配 置组 织资 源, 达到 资源利 用和 效益 最大 化目 的。 
(5 ) 内部风 险管 理。资 产 托管部 通过稽 核监 察、风 险评估 等方式 加强 内部风 险管理 ,定期
或不定 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 况进行 检查 、 监 控, 指导 业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 别、 评估, 制定 并实
施风险 控制 措施 ,排 查风 险隐患 。 
(6 ) 数据安 全控 制。我 们 通过业 务操作 区相 对独立 、数据 和传真 加密 、数据 传输线 路的冗
余备份 、监 控设 施的 运用 和保障 等措 施来 保障 数据 安全。 
(7 ) 应急准 备与 响应。 资 产托管 业务建 立专 门的灾 难恢复 中心, 制定 了基于 数据、 应用、
操作 、 环 境四 个层 面的 完备 的灾难 恢复 方案 , 并组 织员 工定期 演练 。 为使 演练 更加 接近实 战,
资产托 管部不 断提高 演练 标准, 从最初 的按照 预订 时间演 练发展 到现在 的“ 随机演 练” 。 从
演练结 果看 ,资 产托 管部 完全有 能力 在发 生灾 难的 情况下 两个 小时 内恢 复业 务。 
5 、 资产 托管 部内 部风 险控 制情况 
(1 ) 资产托 管部 内部设 置 专职稽 核监察 部门 ,配备 专职稽 核监察 人员 ,在总 经理的 直接领
导下, 依照 有关 法律 规章 , 全面 贯彻 落实 全程 监控 思想, 确保 资产 托管 业务 健康、 稳定 地发
展。 
(2 ) 完善组 织结 构,实 施 全员风 险管理 。完 善的风 险管理 体系需 要从 上至下 每个员 工的共
同参与 ,只有 这样, 风险 控制制 度和措 施才会 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 实施 全员风 险管理 ,
将风险 控制 责任 落实 到具 体业务 部门 和业 务岗 位 , 每 位员工 对自 己岗 位职 责范 围内的 风险 负
责, 通 过建 立纵 向双 人制 、 横向 多部 门制 的内 部组 织结构 , 形 成不 同部 门、 不同岗 位相 互制
衡的组 织结 构。 
(3 ) 建立健 全规 章制度 。 资产托 管部十 分重 视内控 制度的 建设, 一贯 坚持把 风险防 范和控
制的理 念和 方法 融入 岗位 职责 、 制 度建 设和工 作流 程中 。 经 过多 年努力 , 资 产托管 部已 经建
立了一 整套 内部 风险 控制 制度, 包括 : 岗 位职 责、 业务操 作流 程、 稽核 监察 制度、 信息 披露
制度等 , 覆盖 所有 部门 和岗 位, 渗透 各项 业务 过程 , 形 成各个 业务 环节 之间 的相 互制约 机 制 。 
(4 ) 内部风 险控 制始终 是 托管部 工作重 点之 一,保 持与业 务发展 同等 地位。 资产托 管业务
是商业 银行 新兴 的中 间业 务, 资 产托 管部 从成 立之 日起就 特别 强调 规范 运作 , 一直 将建 立一
个系统 、 高 效的 风险 防范 和控制 体系 作为 工作 重点 。 随着 市场 环境 的变 化和 托管业 务的 快速
发展 , 新 问题 、 新 情况 不 断出现 , 资产 托管部 始终 将风险 管理 放在 与业 务发 展同等 重要 的位
置,视 风险 防范 和控 制为 托管业 务生 存和 发展 的生 命线。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基金法》 、基 金合同 、托管 协议和 有关基 金法 规的规 定,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的 投资范
围和投 资对 象、 基金 投融 资比例 、 基 金投 资禁 止行 为、 基 金参 与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计算 、 基 金份 额净 值 计算、 应收 资金 到账、 基金 费用开 支及 收入 确定 、 基 金 收益分 配、
相关信 息披 露、 基金 宣传 推介材 料中 登载 基金 业绩 表现数 据等 进行 监督 和核 查, 其 中对 基金
的投资 比例 的监 督和 核查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后 六个 月开始 。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金 管理 人违反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基 金托管 协议或 有关 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 行为 , 应 及时 以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正 ,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 并以 书面 形式对 基金 托管人 发出 回函 确认 。 在 限期内 ,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随时对 通知 事 项
进行复 查,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正 。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纠 正。 
三、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 销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1 )前 海联 合基 金网 上交 易平台 
交易网 站:www.qhlhfund.com 
客服电 话:400-640-0099 
(2 )前 海联 合基 金直 销交 易平台 
名称: 新疆 前海 联合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新疆 乌鲁 木齐 经济 技术开 发区 维泰 南 路 1 号维泰大 厦 1506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晓耕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富 路 1018 号中 航中 心 26 楼 
电话: (0755)82785257 
传真: (0755)82788000 
客服电 话:400-640-0099 
联系人 :余 伟维 
2、其他 基金 销售 机构 
(1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000 
联系人 :李 笑鸣 
网址:http://www.htsec.com 
(2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 :李 玉婷 
网址:www.swhysc.com 
(3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 :王 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4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 岩岩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张 崎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 )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西裙 楼 
法定代 表人 :胡 学勤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 话:400-866-6618 
联系人 :程 晨 
网址:www.lu.com 
(7 )深 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联系人 :童 彩平 
网址:www.jjmmw.com 
(8 )北 京唐 鼎耀 华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延 庆县 延庆经 济开 发区 百泉 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 中心 38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 话:400-819-9858 
联系人 :刘 美薇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9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长阳 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80359611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联系人 :李 娟 
网址:www.noah-fund.com 
(10 )大泰 金石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359 号国 睿大 厦一号 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峨山 路 505 号东 方纯 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电话:021-20324154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 话:400-928-2266 
联系人 :张 缘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11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保 利国 际广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联系人 :钟 琛 
网址:www.yingmi.cn 
(12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 话:4007-006-665 
联系人 :陆 敏 
网址:www.ehowbuy.com 
(13 )上海 凯石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 话:4006-433-389 联系人 :葛 佳蕊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4 )北京 虹点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胡 伟 
电话:010-56580660 
传真:010-56580666 
客服电 话:400-618-0707 
联系人 :陈 铭洲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5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 街 2 号万 通新 世界广 场 A 座 22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 街 2 号万 通新 世界广 场 A 座 2208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电话:88312877 
传真:883128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1566 
联系人 :段 京璐 
网址:www.yilucaifu.com 
(16 )深圳 富济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南 路高 新南 七道惠 恒集 团二 期 418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南 路高 新南 七道惠 恒集 团二 期 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刘 鹏宇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刘 勇 
客服电 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17 )北京 恒天 明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39 号第一上 海中 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冠宇 
电话:010-58845312 
传真:010-58845306 
联系人 :陈 霞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8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 亚丹 
(19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富 卓大 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 雯 
公司网 站:www.new-rand.cn 或 www.jrj.com.cn 
(20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 :丁 向坤 
网址:www.fundzone.cn 
(21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赛罕 区敕 勒川 大街 东方 君座 D 座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赛罕 区敕 勒川 大街 东方 君座 D 座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电话:0471-4972675 
联系人 :熊 丽 
网址:http://www.cnht.com.cn/ 
(22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刘 芸 
网址:http://www.csc108.com 
(23 ) 深圳 前海 凯恩 斯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福华 路 355 号岗厦 皇庭 中心 8 楼 DE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 路 355 号岗厦 皇庭 中心 8 楼 DE (凯 恩斯 ) 
法定代 表人 :高 锋 
联系人 :廖 嘉琦 
电话:0755-82880158 
(24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峨山 路 91 弄 61 号陆家 嘴软件 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电话:021-61101685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陈 孜明 
网址:www.leadfound.com.cn 
(25 )深圳 市金 斧子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 路 16 号东方 科技大 厦 1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路 科兴 科学 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 表人 :赖 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84034477 
联系人 :张 烨 
网站:www.jfzinv.com 
(26)南京 途牛 金融 信息 服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玄武大 道 699-1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玄武大 道 699-1 号 
法定代 表人 :宋 时琳 
电话: (025 )86853969 
传真: (025 )86853969 
联系人 :王 旋 
网址:http://jr.tuniu.com 
(27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 :刘 洋 
网址:www.hexun.com 
(28 ) 北京 肯特 瑞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 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 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 表人 :江 卉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 :徐 伯宇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29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东 方路 1267 号金融 服务 广场 2 期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党 敏 
电话:021-2069-1935 
(30 )北京 晟视 天下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 河镇黄 坎 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甲 六号 万通 中 心 D 座 21 层&28 层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联系人 :徐 晓荣 
电话:010-58170876 
传真:010-58170800 
(31 )济安 财富 (北 京) 资本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 环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北 京财 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健 
联系人 :李 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济安财富 
(32 ) 武汉 市伯 嘉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江 汉区 武汉 中央商 务区 泛海 国 际 SOHO 城( 一期 )第 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武汉中 央商 务区 泛海 国 际 SOHO 城(一期 )第 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注册资 本:2208 万元 人民 币 
联系人 :徐 淼 
电话:027-87006009-8015 
传真:027-87006010 
(33 )奕丰 金融 服务 (深 圳)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住深 圳市 前海 商务秘书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道航 天科 技广 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 表人 :TANYIKKUAN 
联系人 :叶 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34 ) 深圳 市小 牛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彩田 路 2009 号瀚 森大 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梁 明锋 
联系人 :黄 碧莲 
电话:0755-32981999 
传真:0755-32981999-8001 
(35 )天津 万家 财富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天津 自贸 区( 中心 商务区 )迎 宾大 道 1988 号滨海浙 商大 厦公 寓 2-241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 28 号 太平洋 保险 大厦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修辞 
联系人 :邵 玉磊 
电话:18511290872 
传真:010-59013707 
(36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38-46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益 田路 江苏大 厦 38-46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37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深圳市益 田路 江苏大 厦 38-46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辛 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38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易 中心 东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际 贸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韩 笑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39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曹 实凡 
联系人 :石 静武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40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41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兰 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42 )嘉实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心办 公楼 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91 号金 地中 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李 雯 
电话:010-60842306 
传真:010-85712195 传真:021-52975270 
(43 )上海 基煜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 潘园 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发展 区)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488 号太平 金融大 厦 1503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居 晓菲 
电话:021-6537-0077*249 
传真:021-5508-5991 
(44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望京 SOHO 塔 3A 座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人 :袁 永姣 
电话:15011386983 
(45 )上海 华信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环 球金 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环 球金 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灿辉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4818 
联系人 :陈 媛 
网址:www.shhxzq.com 
(46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国 凤凰 大厦 1 号楼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166 
联系人 :刘 志斌 
网址:www.essence.com 
(47 )上海 挖财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杨高 南 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杨高 南 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冷 飞 
联系人 :冷 飞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网址:www.wacai.com 
(48 )上海 攀赢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闸 北区 广中西 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 488 号太平金 融大 厦 603 室 
法定代 表人 :田 为奇 
联系人 :吴 卫东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网址:www.pytz.cn 
(49 )南京 苏宁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汗青 
联系电 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 锋 
网址:jinrong.suning.com 
(50 )北京 植信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密 云县 兴盛南 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惠河南 路盛 世龙 源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于 龙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 :张 喆 
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51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黄 龙时 代广 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变更 、调 整本基 金的 销售 机构 ,并 及时公 告。 
(二) 登记 机构 
机构名 称: 新疆 前海 联合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新疆 乌鲁 木齐 经济 技术开 发区 维泰 南 路 1 号维泰大 厦 1506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晓耕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富 路 1018 号中 航中 心 26 楼 
电话:0755-25129526 
传真:0755-82789277 
客服电 话:400-640-0099 
联系人 :陈 艳 
(三) 律师 事务 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人 :陈 颖华 
经办律 师: 黎明 、陈 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大 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企业 天地 2 号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李 隐煜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李隐煜 
四、基 金的 名称 
新疆前 海联 合添 和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五、基 金的 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基 金的 运作 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七、基 金的 投资 
(一)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严 格控 制投 资组 合风险 的前 提下 , 通 过积 极主动 的资 产配 置, 力争 获得超 越业 绩比
较基准 的收 益。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的 金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法 发行上 市的 国债、 金融债 、
企业债 、 公 司债、 央行 票 据、 地 方政 府债、 中期 票 据、 短 期融 资券、 超短 期 融资券 、 可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的纯 债部 分、 资产支 持证 券、 次级 债券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债 券回购 、 银 行存
款等,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固 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 ,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会 相关 规定 。 
本基金 不投 资于 股票 或权 证等权 益类 资产 , 也 不投 资于可 转换 债券 (可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的纯
债部分 除外 ) 、可交 换债 券。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投资 于债 券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本基金 持有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投 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5% ,其中 现金不 包括 结
算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及 应收申 购款 等。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其 投资 比例遵 循届 时有 效的 法律 法规和 相关 规定 。 
(三) 投资 策略 
1、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以中 长期 利率 趋势 分析为 基础 , 结合经 济周 期、 宏观 政策 方向及 收益 率曲线 分析 , 自
上而下 决定 资产 配置 及组 合久期 , 并 依据 内部 信用 评级系 统, 深入 挖掘 价值 被低估 的标 的券
种,实 施积 极的 债券 投资 组合管 理, 以获 取较 高的 债券组 合投 资收 益。 
2、债券 投资 组合 策略 
在债券 组合 的构 建和 调整 上, 本 基金 综合 运用 久期 调整、 期限 结构 配置 、 类 属资产 配置 、 收
益率曲 线策 略、 杠杆 放大 策略等 组合 管理 手段 进行 日常管 理。 
(1 )久 期调 整策 略 
在全面 分析 宏观 经济 环境 与政策 趋向 等因 素的 基础 上, 本基 金将 通过 调整 债券 资产组 合的 久
期, 达到 增加 收益或 减少 损失的 目的 。 当预期 市场 总体利 率水 平降 低时 , 本 基金将 延长 所 持
有的债 券组 合的 久期 , 从而 可以在 市场 利率 实际 下降 时获得 债券 价格 上升 所产 生的资 本利 得 ;
反之 , 当 预期 市场总 体利 率水平 上升 时 , 则缩 短组 合久期 , 以避 免债券 价格 下降的 风险 带 来的资本 损失 ,并 获得 较高 的再投 资收 益。 
(2 )期 限结 构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在对 宏观 经济 周期 和货币 政策 分析 下 , 对 收益 率曲线 形态 可能 变化 给予 方向性 的判 断 ;
同时根 据收 益率 曲线 的历 史趋势 、 未 来各 期限 的供 给分布 以及 投资 者的 期限 偏好, 预测 收益
率期限 结构 的变 化形 态, 从而确 定合 理的 组合 期限 结构 。 通 过采 用集中 策略 、 两 端策 略和 梯
形策略 等, 在长 期、 中期 和短期 债券 间进 行动 态调 整,从 而达 到预 期收 益最 大化的 目的 。 
(3 )类 属资 产配 置策 略 
类属资 产配 置策 略是 指现 金、 不 同类 型固 定收 益品 种之间 的配 置。 在确 定组 合久期 和期 限结
构分布 的基 础上 , 根据 各品 种的流 动性 、 收益 性以 及信 用风险 等确 定各 子类 资产 的配置 权重 ,
即确定 债券 、 存款 、 回 购以 及现金 等资 产的 比例 。 类属 配置主 要根 据各 部分 的相 对价值 确定 ,
增持相 对低 估、 价格 将上 升的类 属, 减持 相对 高估 、 价格 将下 降的 类属 , 从 而获取 较高 的总
回报。 
(4 )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收益率 曲线 形状 变化 代表 长、 中、 短期 债券 收益 率 差异变 化 , 相 同久期 债券 组合在 收益 率曲
线发生 变化 时差 异较 大。 通过对 同一 类属 下的 收益 率曲线 形态 和期 限结 构变 动进行 分析 , 首
先可以 确定债 券组合 的目 标久期 配置区 域并确 定采 取子弹 型策略 、哑铃 型策 略或梯 形策略 ;
其次 , 通 过不 同期限 间债 券当前 利差 与历 史利 差的 比较 , 可 以进 行增陡 、 减 斜和凸 度变 化的
交易。 
(5 )杠 杆策 略 
杠杆放 大操 作即 以组 合现 有债券 为基 础, 利用 买断 式回购 、 质 押式 回购 等方 式融入 低成 本资
金,并 购买 剩余 年限 相对 较长并 具有 较高 收益 的债 券,以 期获 取超 额收 益的 操作方 式。 
3、行业 配置 策略 
债券市 场所 涉及 行业 众多 , 同样 宏观 周期 背景 下不 同行业 的景 气度 的发 生, 本基金 分别 采用
以下的 分析 策略 : 
(1 ) 分散 化投 资: 发行 人 涉及众 多行 业, 本组 合将 保 持在各 行业 配置 比例 上的 分散化 结构 ,
避免过 度集 中配 置在 产业 链高度 相关 的上 中下 游行 业。 
(2 ) 行业投 资: 本组合 将 依据对 下一阶 段各 行业景 气度特 征的研 判, 确定在 下一阶 段在各
行业的 配置 比例 ,卖 出景 气度降 低行 业的 债券 ,提 前布局 景气 度提 升行 业的 债券。 
4、债券 投资 策略 
(1 )信 用债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重 点投 资信 用类 债券 , 以 提高 组合收 益能 力。 信用 债券 相对央 票 、 国债等 利率 产品
的信用 利差 是本 基金 获取 较高投 资收 益的 来源 , 本基 金将在 内部 信用 评级 的基 础上和 内部 信
用风险 控制 的框 架下 ,积 极投资 信用 债券 ,获 取信 用利差 带来 的高 投资 收益 。 
债券的 信用 利差 主要 受两 个方面 的影 响, 一是 市场 信用利 差曲 线的 走势 ; 二 是债券 本身 的信
用变化 。 本 基金 依靠 对宏 观经济 走势 、 行 业信 用状 况、 信 用债 券市 场流 动性 风险、 信用 债券
供需情 况等 的分 析, 判断 市场信 用利 差曲 线整 体及 分行业 走势 , 确定各 期限 、 各 类属 信用 债
券的投 资比 例。 依靠 内部 评级系 统分 析各 信用 债券 的相对 信用 水平 、 违 约风 险及理 论信 用利
差, 选择 信用 利差被 高估 、 未 来信 用利 差可能 下降 的信用 债券 进行 投资 , 减 持信用 利差 被 低
估、未 来信 用利 差可 能上 升的信 用债 券。 
5、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对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投 资将 着力 分析 个券 的实际 信用 风险 , 并寻 求足 够的收 益补 偿 ,
增加基 金收 益。 本基 金管 理人将 对个 券信 用资 质进 行详尽 的分 析, 从动 态的 角度分 析发 行人
的企业 性质、 所处 行业、 资产负 债状 况、 盈 利能 力 、 现金流 、 经 营稳定 性等 关键因 素, 进 而
预测信 用水 平的 变化 趋势 ,决定 投资 策略 。 6、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略 
当前国 内资 产支 持证 券市 场以信 贷资 产证 券化 产品 为主 ( 包括 以银 行贷 款资 产、 住 房抵 押贷
款等作 为基础 资产) ,仍处 于创新 试点阶 段。产 品投 资关键 在于对 基础资 产质 量及未 来现金
流的分 析, 本基 金将 在国 内资产 证券 化产 品具 体政 策框架 下, 采用 基本 面分 析和数 量化 模型
相结合 , 对 个券 进行 风险 分析和 价值 评估 后进 行投 资。 本 基金 将严 格控 制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总
体投资 规模 并进 行分 散投 资,以 降低 流动 性风 险。 
(四) 投资 限制 
1、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1 )本 基金 投资 于债 券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2 ) 本基金 持有 现金或 者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投 资比例 合计 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 , 其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及 应收申 购款 等; 
(3 )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4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发 行总量 的 10% ; 
(5 ) 本基金 投资 于同一 原 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0% ; 
(6 )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20% ; 
(7 )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 同一 信用 级别) 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比例 ,不 得超 过该资 产支 持证 券
规模 的 10% ; 
(8 ) 本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 的各类 资产 支持证 券,不 得超过
其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 
(9 )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用 级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 持有资 产支
持证券 期间 , 如果 其信 用等级下 降、 不再符 合投 资标准 , 应在评 级报 告发 布之日 起 3 个月 内
予以全 部卖 出; 
(10)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 回购 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 金在 全国 银行 间 同业市 场中 的债 券回 购最 长期限 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 不得 展
期; 
(11 )本基 金资 产总 值不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40% ; 
(12)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逆 回购 交
易的,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约 定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13) 本 基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得 超过 本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因 证
券市场 波动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不 符合 前述 所规 定比例 限制 的,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的投 资; (14 )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和 《基
金合同 》约 定的 其他 投资 限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证 券发 行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 除 上述 组合 限制 (2)、( 9)、( 12)、( 13 ) 的约 定外 ,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调 整, 但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 同的有
关约定 。 在 上述 期间 内,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基金 托管
人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 检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始 。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上述 投资 组合比 例限 制进 行变 更的 , 以变 更后 的规 定为 准, 但 须与基 金托 管
人协商 一致 后方 可纳 入基 金托管 人投 资监 督范 围。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则本 基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 2、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 销证 券; 
(2 )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资; 
(4 )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是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 )向 其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 消上述 限制 , 如适用 于本 基金 , 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 则
本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 关限 制。 
3、关联 交易 原则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
有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 销的证 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 大关联 交易 的 ,
应当符 合基金 的投资 目标 和投资 策略, 遵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 防范利 益冲突 ,
建立健 全内 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机 制, 按照 市场 公平 合理价 格执 行。 相关 交易 必须事 先得 到基
金托管 人的 同意 , 并 按法 律法规 予以 披露 。 重 大关 联交易 应提 交基 金管 理人 董事会 审议 , 并
经过三 分之 二以 上的 独立 董事通 过 。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 联交 易事项 进行 审
查。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1、本基 金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债综 合全 价( 总值 )指 数收益 率。 
2 、中 债综合 全价 (总值 ) 指数由 中央国 债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编制 ,该指 数旨在 综合反
映债券 全市 场整 体价 格和 投资回 报情 况。 该指 数涵 盖了银 行间 市场 和交 易所 市场, 成份 券种
包括除 资产 支持 债券 和部 分在交 易所 发行 上市 的债 券以外 的其 他所 有债 券 , 具 有广泛 的市 场
代表性 , 能够 反映债 券市 场总体 走势 , 适合作 为本 基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如 果今后 法律 法 规
发生变 化, 或指 数编 制单 位停止 编制 该指 数、 更改 指数名 称,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更 能为 市场
普遍接 受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推出 , 或 者是 市场 上出 现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指数 时 ,
基金管 理人 经和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并履 行相 关程 序后, 可以 变更 本基 金业 绩比较 基准 ,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及 时公 告,而 无需 召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长期 预期 风险 收益水 平低 于股
票型基 金、 混合 型基 金,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七)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相关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及方 法 
1、有利 于基 金资 产的 安全 与增值 ; 
2 、基 金管理 人按 照国家 有 关规定 代表基 金独 立行使 债权人 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利
益; 
3 、不 通过关 联交 易为自 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任 何存在 利害关 系的 第三人 牟取任 何不当
利益。 
(八)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的 董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告 所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遗漏 ,
并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 准 确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 连带责 任。 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指 标、 净值 表现 和投 资组合 报告 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所 载数 据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 报告中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1、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2、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3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5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6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未参 与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评 价 
本基金 未参 与投 资国 债期 货。 
10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在本 报告 期内 没有出 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 在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中 ,没 有投 资超 出基 金合同 规定 备选 股票 库的 情形。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3 )其 他资 产构 成 
(4 )报 告期 末持 有的 处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八、基 金的 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 有风险 , 投 资者
在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下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
交易基 金的 各项 费用 ,计 入费用 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前海联 合添 和纯 债 A 
前海联 合添 和纯 债 C 
九、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C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4、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仲裁 费和 诉讼 费; 
6、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7、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8、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9、基金 的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银 行账 户维 护费 用;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本基金 终止 清算 时所 发生 费用, 按实 际支 出额 从基 金财产 总值 中扣 除。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参 照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
定时从 其规 定。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3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0.30% ÷当 年天 数 
H 为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托管 人根 据与基 金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务 数据 , 自
动在月 初 5 个 工作 日内 、 按照指 定的 账户 路径 进行 资金支 付, 基金 管理 人无 需再出 具资 金划
拨指令 。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 休息 日等 , 支付日 期顺 延。 费用自 动扣 划后 , 基金管理 人应 进行
核对, 如发 现数 据不 符, 及时联 系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2、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0.10% ÷当 年天 数 
H 为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托管 人根 据与基 金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务 数据 , 自
动在月 初 5 个 工作 日内 、 按照指 定的 账户 路径 进行 资金支 付, 基金 管理 人无 需再出 具资 金划
拨指令 。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 休息 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基金 管理人 应进 行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3 、C 类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20%。本基
金销售 服务 费将 专门 用于 本基金 份额 销售 与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 
销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0%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0.20% ÷当 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 份额 每日 应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C 类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 据与基 金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务 数据 ,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 作日 内 、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 支 付日 期顺 延。 费 用自 动扣 划后 , 基 金管理 人应 进行
核对, 如发 现数 据不 符, 及时联 系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第 4 -10 项费 用”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用 实
际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支 付。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损 失; 
2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金 合同 》 生效前 的相关费 用 (包括 但不 限于 验资费 、 会计师 和律 师费 、 信息 披露 费用
等费用 ) ; 
4 、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费率 的调 整 
根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后 , 可 根据
基金发 展情 况并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调整 基金 管理 费率 、 基金 托管 费率、 销售 服务 费率等 相关 费
率。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率和 基金 托管费 率或 提高 销售 服务 费率等 费率 , 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审议; 调低 销售 服务 费率 等费率 ,无 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基金管 理人必 须最迟 于新 的费率 实施日 前 2 个 工作 日在中 国证监 会指 定媒介 公告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五)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备 查文 件 
1、中国 证监 会准 予本 基金 募集注 册的 文件 ; 
2、 《新疆 前海 联合 添和 纯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 
3、 《新疆 前海 联合 添和 纯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议 》 ; 
4、法律 意见 书; 
5 、 基金 管理 人业 务资 格批 件、营 业执 照; 
6 、 基金 托管 人业 务资 格批 件、营 业执 照; 
7 、 中国 证监 会要 求的 其他 文件。 
十一、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的 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 ( 更新 ) 依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对本 基金管 理人 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刊 登的 《 新疆 前海 联合添 和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更 新 (2017 年第 2 号) 》 进行 了更 新, 并根 据基 金 管理人 在 《 基
金合同 》 生 效后 对本 基金 实施的 投资 经营 活动 进行 了内容 的补 充和 更新 , 主 要补充 和更 新的
内容如 下: 
1 、在 “重要 提示 ”部分 , 明确了 更新招 募说 明书内 容的截 止日期 、有 关财务 数据和 基金业
绩的截 止日 期; 
2、对“ 基金 管理 人” 相关 信息进 行了 更新 ; 
3、对“ 基金 托管 人” 相关 信息进 行了 更新 ; 
4 、 对“ 相关 服务 机构 ”相 关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5 、在 “基金 份额 的募集 ” 和“基 金合同 的生 效”部 分,披 露了本 基金 的募集 情况和 基金合
同生效 的情 况; 
6 、在 “基金 的投 资”部 分 ,按照 流动性 新规 修改部 分条款 及披露 了本 基金最 近一期 投资组
合报告 的内 容; 
7 、 在“ 基金 的业 绩” 部分 ,披露 了基 金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的 投资 业绩 ; 
8 、 在“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部分, 列明 了前 次招 募说 明书公 布以 来的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9、对部 分表 述进 行了 调整 。 新疆前 海联 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〇一 九年 一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