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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朝阳(001794)

兴银朝阳: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月)查看PDF公告

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基金管 理人 :兴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兴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内容截 止日 :2018 年 12 月 7 日兴 银朝 阳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摘要 
 
重要提 示 
兴银朝 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员 会 2015 年 7 月 28 日 《关于 准予 华福 朝阳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证监 许可 〔2015 〕1789 号)注 册公 开募 集。 本基 金基金 合同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起正 式生 效, 自该 日起 兴银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以 下简 称“ 基金 管理 人” ) 
正式开 始管 理本 基金 。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基 金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 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法 律文 件。 基金投 资人 自依 基金 合同 取得 
基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人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 同的承 认和 接受 ,并 按照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权利 、承 担义 务。 基金 投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应详 细查 阅基金 合同 。 
本基金 管理 人保 证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整。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监 会注 册。 中国 证监 会对基 金募 集的 注册 审查 以要件 齐备 和内 容合 规为 基 
础,以 充分 的信 息披 露和 投资者 适当 性为 核心 ,以 加强投 资者 利益 保护 和防 范系 
统性风 险为 目标 。但 中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注 册,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投 
资价值 、收 益和 市场 前景 作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认购 (或申 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读 本招 募说 明书 、基 
金合同 等信 息披 露文 件, 全面认 识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和产 品特 性, 并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判 断市 场, 谨慎 做出 投资决 策,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的 各类 风险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证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资 决策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资 产净 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责 。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2018 年 12 月 7 日(特 别事 项注 明除 外) , 
有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摘自本 基 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数 据截 止日 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财务 数据 未经审计 ) 。本基 金托 管人 兴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已复 核 
了本次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兴银 朝阳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摘要 
 
 
目录 
第一部 分基 金管 理人...........................................................................................................1 
第二部 分基 金托 管人...........................................................................................................5 
第三部 分相 关服 务机 构.......................................................................................................9 
第四部 分基 金的 名称.........................................................................................................16 
第五部 分基 金的 类型.........................................................................................................16 
第六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目标.................................................................................................16 第七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方向.................................................................................................16 
第八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及投资 组合 管理.....................................................................18 
第九部 分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24 
第十部 分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24 
第十一 部分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25 
第十二 部分 基金 的业 绩.....................................................................................................29 
第十三 部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30 
第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32 兴银
朝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1 
 
 
第一部 分基 金管 理人 
一、基 本情 况 
名称: 兴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福建 省福 州市 平潭 县潭城 镇西 航路 西航 住宅 新区 11 号楼四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银 行大 厦 16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文奇 
设立时 间:2013 年 10 月 25 日 
客服电 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1.43 亿元 
联系人 :林 娱庭 
本公司 经证 监会 证监 许可 〔2013〕1289 号文 批准 ,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成 
立。2016 年 9 月 23 日, 公司股 东同 比例 增资 ,公 司注册 资本 由 10,000 万元变更 
为 14,300 万元 。增 资后 股 东出资 比例 维持 不变 ,华 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出资 比 
例为 76% ,国脉 科技 股份 有限公 司出 资比 例为 24% 。2016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 
法定名 称由 “华 福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变 更为 “兴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 
 
二、主 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 会成 员 
陈文奇 先生 ,博 士研 究生 。历任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福 建省 分行 私人 银行 
部副总 经理 ,兴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总行 私人 银行 部副总 经理 、零 售信 贷部 副总 
经理。 现任 兴银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董 事长 ,兼 任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委员、 副总 裁。 
张力先 生, 本科 学历 、硕 士学位 ,中 级经 济师 。历 任中国 银行 青岛 市分 行、 
中国银 行山 东省 分行 资金 计划处 专员 ,兴 业银 行资 金营运 中心 市场 销售 板块 负责 
人,自 营投 资板 块副 处长 、处长 。现 任兴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委员 、董 
事、 总经 理, 兼任 上海 兴 瀚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执行 董事 。 兴 银朝 阳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 新) 摘要 
2 
 
冯静女 士, 本科 学历 ,高 级经济 师。 历任 福建 华福 咨询有 限公 司评 估部 副经 
理、国 际业 务部 经理 、福 建华福 信息 资源 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 福建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投 行部 总经 理助 理、投 行部 负责 人。 现任 国脉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会 
秘书、 国脉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第 六届 董事 会董 事、 兴银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 
马庆泉 先生 ,博 士研 究生 。历任 中共 中央 党校 教授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总 裁、 副董 事长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 副理 
事长/ 秘书 长、 中国 证券 业 协会副 会长 、广 发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现任 中 
国人民 大学 兼职 教授 、博 士生导 师, 北京 香山 财富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东 
易日盛 家居 装饰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天治 北部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独立 董事 、凌 志软 件股 份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兴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独立 董事。 
马光远 先生 ,博 士研 究生 。历任 浙江 省嘉 兴市 乡镇 企业局 下属 企业 总经 理助 
理、北 京市 境外 融投 资管 理中心 战略 部经 理、 北京 市国有 资产 经营 有限 责任 公司 
高级经 理和 法律 主管 。现 任中央 电视 台财 经评 论员 、北京 牧澜 文化 传播 有限 公司 
创始合 伙人 、兴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 独立 董事 。 
叶少琴 女士 ,博 士研 究生 。曾兼 任厦 门大 学会 计师 事务所 和厦 门永 大会 计师 
事务所 注册 会计 师。 现任 厦门大 学管 理学 院会 计系 教授、 兴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独 立董 事。 
潘越女 士, 博士 研究 生。 历任厦 门大 学经 济学 院金 融系讲 师、 硕士 生导 师、 
副教授 。现 任厦 门大 学经 济学院 金融 系教 授、 博士 生导师 、兴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独立 董事 。 
2、监事 会成 员 
林煜先 生, 硕士 研究 生。 历任广 发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投资 自营 部总 经理 ,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投 资自营 部总 经理 、资 产管 理总部 总经 理, 华福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总 经理 。现 任兴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监 事会 主席 。 
施世兴 先生 ,博 士研 究生 。历任 福建 省特 种设 备检 验研究 院人 力资 源部 科员 、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人 力资源 部薪 酬与 绩效 管理 组群组 经理 、兴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 现任 职工 监事 。 
高宇先 生, 博士 研究 生。 历 任华福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综 合管 理部 副总 经兴 银朝阳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 要 
3 
 
理。现 任兴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市场 营销 部总 经理、 职工 监事 。 
3、高级 管理 人员 
陈文奇 先生 ,博 士研 究生 。历任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福 建省 分行 私人 银行 
部副总 经理 ,兴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总行 私人 银行 部副总 经理 、零 售信 贷部 副总 
经理。 现任 兴银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董 事长 ,兼 任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委员、 副总 裁。 
张力先 生, 本科 学历 、硕 士学位 ,中 级经 济师 。历 任中国 银行 青岛 市分 行、 
中国银 行山 东省 分行 资金 计划处 专员 ,兴 业银 行资 金营运 中心 市场 销售 板块 负责 
人,自 营投 资板 块副 处长 、处长 。现 任兴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委员 、董 
事、总 经理 ,兼 任上 海兴 瀚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执行 董事。 
刘建新 先生 ,本 科学 历。 历任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信息 技术 部总 经理 助理 、 
华福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总经 理助 理兼 运营 保障 部负责 人。 现任 兴银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党 委委 员、 副总经 理, 兼兴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总 经理。 
余富材 先生 ,本 科学 历。 历任华 福证 券办 公室 群组 副经理 、经 理, 法律 事务 
部法律 事务 组经 理, 稽核 部群组 经理 ,合 规部 合规 法律事 务经 理、 总经 理助 理, 
合规风 控部 副总 经理 ,合 规与法 律事 务部 总经 理。 现任兴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党委 委员 、副 书记 、纪 委书记 、督 察长 ,兼 风险 管理部 总经 理。 
洪木妹 女士 ,硕 士研 究生 学历。 历任 华福 证券 投资 自营部 、资 产管 理总 部研 
究员/ 投资 主办 、华 福基 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投 资管 理部副 总经 理。 现任 兴银 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委员、 总经 理助 理, 兼固 定收益 部总 经理 及固 定收 益部 
下设二 级部 门公 募投 资部 负责人 。 
4、基金 经理 
杨凡颖 女士 ,硕 士研 究生 ,拥 有 8 年基 金行 业工 作 经验。 历任 鹏华 基金 固定 
收益部 高级 研究 员, 基金 经理助 理, 社保 投资 助理 。现任 兴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固 定收 益部 下设 二级 部门策 略分 析部 总经 理, 自 2016 年 5 月起担 任兴 银朝 
阳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自 2017 年 4 月起担任兴 银稳 健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陈博亮 先生 ,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 3 日担 任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5 、本 基金投 资采 取集体 决 策制度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成员如 下:兴 银朝 阳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摘 要 
4 
 
公司总 经理 张力 、总 经理 助理洪 木妹 、固 定收 益总 监陈博 亮、 研究 发展 部总 
经理吴 文哲 、固 定收 益部 总经理 助理 许蔚 、策 略分 析部总 经理 杨凡 颖、 中央 交易 
室副总 经理 陈晖 。 
6 、 上述 人员 之间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兴银朝 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5 
 
第二部 分基 金托 管人 
一、基 本情 况 
名称: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兴 业银 行” )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 154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江 宁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成立时 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 本:207.74 亿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 〔2005〕74 号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刘 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 展概 况及 财务 状况 
兴业银 行成 立于 1988 年 8 月,是 经国 务院 、中 国人 民银行 批准 成立 的首 批 
股份制 商业 银行 之一 ,总 行设在 福建 省福 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 在上 海证 券交易 所挂 牌上 市( 股票 代码:601166) ,注册 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 十多 年来 ,兴 业银 行始终 坚持 “真 诚服 务, 相伴成 长” 的经 营理 念, 
致力于 为客 户提 供全 面、 优质、 高效 的金 融服 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兴 
业银行 资产 总额 达 6.42 万亿元, 实现 营业 收入 1399.75 亿元 ,全 年实 现归 属于 母 
公司股 东的 净利 润 572.00 亿元。 
 
三、托 管业 务部 的部 门设 置及员 工情 况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行设资 产托 管部 ,下 设综 合处、 运行 管理 处、 稽核 
监察处 、产 品管 理处 、市 场处、 委托 资产 管理 处、 企业年 金中 心等 处室 ,共 有员 
工 100 余人, 业务 岗位 人员均具 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兴银朝 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6 
 
四、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兴业银 行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 基金 托管 资格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 〔2005 〕74 号。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兴业 银行 已托 管开 放式 基 
金 239 只,托 管基 金财 产规模 7959.6 亿元 。 
 
五、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风 险控制 制度 说明 
1、内部 控制 目标 
严格遵 守国 家有 关托 管业 务的法 律法 规、 行业 监管 规章和 行内 有关 管理 规 
定,守 法经 营、 规范 运作 、严格 监察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运 行, 保证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完整 ,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2、内部 控制 组织 架构 
兴业银 行基 金托 管业 务内 部风险 控制 组织 架构 由总 行内部 控制 委员 会、 风险 
管理部 、审 计部 、法 律与 合规部 ,资 产托 管部 内设 稽核监 察处 及资 产托 管部 各业 
务处室 共同 组成 。总 行内 部控制 委员 会作 为本 行内 设专门 委员 会, 主要 负责 本行 
内部控 制重 大事 项的 审议 ;风险 管理 部作 为本 行风 险管理 战略 政策 制定 、实 施及 
日常风 险管 理工 作的 主管 部门, 对本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内部 控制 工作 进行 指导 和监 
督;审 计部 作为 本行 内部 审计的 主管 部门 ,对 本行 资产托 管业 务内 部控 制工 作进 
行检查 、评 价; 法律 与合 规部作 为总 行内 部控 制委 员会办 公室 所在 部门 ,对 本行 
资产托 管业 务内 部控 制行 使相关 管理 职责 。资 产托 管部内 设独 立、 专职 的稽 核监 
察处, 配备 了专 职内 控监 督人员 负责 托管 业务 的内 控监督 工作 ,具 有独 立行 使监 
督稽核 工作 职权 和能 力。 各业务 处室 在各 自职 责范 围内实 施具 体的 风险 控制 措 
施。 
3、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1 )合 规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应当 符合 法律 、行 政法 规的规 定和 监管 部门 的 
监管要 求; 
(2 )全 面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应当 贯穿 本行 资产 托管 业务的 全过 程和 各个 操 
作环节 ,覆 盖所 有的 部门 和岗位 ,并 由全 体人 员参 与,不 能留 有任 何死 角; 
(3 )重 要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应当 在全 面控 制的 基础 上突出 重点 ,针 对重 要 
业务与 事项 、 高风险 领域 与环节 采取 更为 严格 的控 制措施 , 确保 不存在 重大 缺陷 ; 兴 银朝 阳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 新) 摘要 7 
 
(4 )独 立性 原则 。内 部处 室和岗 位的 设置 应权 责分 明、相 对独 立、 相互 制 
衡,内 部控 制的 监督 检查 部门独 立于 内部 控制 的建 设和执 行部 门; 
(5 )有 效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体系 应同 所处 的环 境相 适应, 以合 理的 成本 实 
现内控 目标 ,内 部制 度的 制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并 应当根 据国家政 策、 法律 及经 
营管理 的需 要, 适时 进行 相应修 改和 完善 ;内 部控 制应当 具有 高度 的权 威性 ,任 
何人不 得拥 有不 受内 部控 制约束 的权 力, 内部 控制 存在的 问题 应当 能够 得到 及时 
反馈和 纠正 ; 
(6 )审 慎性 原则 。内 控与 风险管 理必 须以 防范 风险 ,保证 托管 资产 的安 全 
与完整 为出 发点 , “内控 优先” , “制度 优先 ” ,审慎 发展本行 资产 托管 业务 ; 
(7 )责 任追 究原 则。 各业 务环节 都应 有明 确的 责任 人,并 按规 定对 违反 制 
度的直 接责 任人 以及 对负 有领导 责任 的主 管领 导进 行问责 ; 
(8 )制 衡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应当 在治 理结 构、 机构 设置及 权责 分配 、业 务 
流程等 方面 形成 相互 制约 、相互 监督 ,同 时兼 顾运 营效率 。 
 
六、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1 、 制度 建设 :建 立了 明确 的岗位 职责 、科 学的 业务 流程、 详细 的操 作手 册、 
严格的 人员 行为 规范 等一 系列规 章制 度。 
2 、 建立 健全 的组 织管 理结 构:前 后台 分离 ,不 同部 门、岗 位相 互牵 制。 
3 、 风险 识别 与评 估: 稽核 监察处 指导 业务 处室 进行 风险识 别、 评估 ,制 定 
并实施 风险 控制 措施 。 
4 、 相对 独立 的业 务操 作空 间:业 务操 作区 相对 独立 ,实施 门禁 管理 和音 像 
监控。 
5 、 人员 管理 :进 行定 期的 业务与 职业 道德 培训 ,使 员工树 立风 险防 范与 控 
制理念 ,并 签订 承诺 书。 
6、应急 预案 :制 定完 备的 《应急 预案 》 ,并组 织员 工定期演 练; 建立 异地 灾 
备中心 ,保 证业 务不 中断 。 
 
七、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基金托 管人 负有 对基 金管 理人的 投资 运作 行使 监督 权的职 责。 根据 《基 金 
法》 、 《运 作办 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 托管 人对基 金的投 资对象 和范 围、兴 银朝阳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 新) 摘要 
8 
 
投资组 合比 例、 投资 限制 、费用 的计 提和 支付 方式 、基金 会计 核算 、基 金资 产估 
值和基 金净 值的 计算 、收 益分配 、申 购赎 回以 及其 他有关 基金 投资 和运 作的 事项, 
对基金 管理 人进 行业 务监 督、核 查。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违 反《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 、 基金 合同 和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的行 为, 应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 知基 金管理 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到 通知 后应 及时 核对 并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 托管 人发出 回函 。在 限期 内,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行 复查 ,督 促基 金管 理人改 正。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人 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在限 期内 纠正 的, 基金 托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基 
金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重大 违规 行为 ,立 即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 知基 金管理 人限 期纠 正, 并将 纠正结 果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指 令违 反法 律、 行政 法规和 其他 有关 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应当拒 绝执 行, 立即 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并 及时 向中 国证 
监会报 告。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交易 程序 已经 生效 的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行 
政法规 和其 他有 关规 定, 或者违 反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应当 立即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并及时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兴银 朝阳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摘要 
9 
 
第三部 分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一) 直销 机构 
兴银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直销 中心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平潭县 潭城 镇西 航路 西航 住宅新 区 11 号 楼四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银 行大 厦 16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文奇 
联系人 :林 娱庭 
联系电 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 站:www.hffunds.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96326 
(二) 其他 销售 机构 
1、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 157 号新 天地 大厦 7 、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银 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 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 话:400-88-96326 
2、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 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兴 银 朝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10 
 
传真:021-23219100 
公司网 站:www.htsec.com 
客服电 话:95553 
3、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大 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陆 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4 、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 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5、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唐 湘怡 
联系电 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 站:www.1234567.com.cn 兴银朝 阳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摘要 
11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6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五常街 道同 顺 街 18 号同花 顺大 楼 4 层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费 超超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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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益 田 路 5033 号平 安金 融中 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之江 
联系人 :周 驰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 话:95511 转 8 8、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秦 夏 
联系电 话:010-60838614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 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 话:95548 
9、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兴 银朝 阳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摘 要 
12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孙 秋月 
联系电 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68722193 
公司网 站:www.citicssd.com 
客服电 话:95548 
10 、中 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刘 宏莹 
联系电 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公司网 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11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朱 雅崴 
联系电 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客服电 话:95521 
12 、上 海华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环 球金 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黄浦 区南 京西 路 399 号明天 广场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灿辉 兴银 朝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13 
 
联系人 :徐 璐 
联系电 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8776977 
公司网 站:www.shhxzq.com 
客服电 话:4008205999 
13 、长 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 站:www.cgws.com 
客服电 话:400-666-6888 
14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联系电 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 站:www.swhysc.com 
客服电 话:95523 
15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联系人 :李 玉婷 兴银 朝阳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 新) 摘要 
14 
 
联系电 话:021-33388229 
公司网 站:www.swhysc.com 
客服电 话:95523 
16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朔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园 
联系电 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 站:www.csc108.com 
客服电 话:95587 
17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联系电 话:028-86690057 
公司网 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 话:95310 
18 、民 商基 金销 售( 上海)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北京东 路 666 号 H 区( 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张杨 路 707 号生 命人 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 表人 :贲 惠琴 
联系人 :董 筱爽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 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 话:021-50206003 
19 、南 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兴 银朝 阳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 新)
摘要 
15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锋 
联系人 :张 慧 
公司网 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 话:95177 
(三)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选 择其他 符合 要求 的机 构销 
售本基 金或 变更 上述 销售 机构, 并及 时公 告。 
 
二、登 记机 构 
名称: 兴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平潭县 潭城 镇西 航路 西航 住宅新 区 11 号 楼四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银 行大 厦 16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文奇 
联系人 :沈 阿娜 
联系电 话:021-202962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的律 师事务 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人 :黎 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四、审 计基 金资 产的 会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地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兴银 朝阳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更
新)摘 要 
16 
 
法定代 表人 :曾 顺福 
联系人 :汪 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芳、 吴凌志 
第四部 分基 金的 名称 
根据 2017 年 3 月 30 日《 兴银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关于 旗下 基金 更名 事宜 的 
公告》 ,华 福朝 阳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自 2017 年 4 月 5 日起 变更 为兴 银朝 阳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第五部 分基 金的 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第六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和保 持资 产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通过 积极主 动的 投资 管理 ,力 
争实现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第七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金融 工具 ,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 和上 市交 易的 
国债、 金融 债、 企业 债、 公司债 、地 方政 府债 、次 级债、 可转 换债 券( 含分 离交 
易可转 债) 、央 行票 据、 中 期票据 、短 期融 资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债 券回 购、 协 
议存款 、通 知存 款、 银行 存款等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会 相关规 定) 。 如法律 法规或 监管机 构以后 允许 本兴银 朝阳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 要 
17 
 
基金投 资其 他品 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不投 资股 票或 权证 。可转 债仅 投资 二级 市场 可分离 交易 可转 债的 纯债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投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 的 80% ,本 
基金持 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投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净值 的 
5% ,其 中, 现金 类资 产不 包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兴银朝 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18 
 
第八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及投资 组合 管理 
一、投 资策 略 
(一)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以中 长期 利率 趋势 分析为 基础 ,结 合经 济周 期、宏 观政 策方 向及 收益 
率曲线 分析 ,自 上而 下决 定资产 配置 及组 合久 期, 并依据 内部 信用 评级 系统 ,深 
入挖掘 价值 被低 估的 标的 券种, 实施 积极 的债 券投 资组合 管理 ,以 获取 较高 的债 
券组合 投资 收益 。 
(二) 债券 投资 组合 策略 
在债券 组合 的构 建和 调整 上,本 基金 综合 运用 久期 配置、 期限 结构 配置 、类 
属资产 配置 、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杠杆 放大 策略 等组 合管理 手段 进行 日常 管理 。 
1、久期 调整 策略 
在全面 分析 宏观 经济 环境 与政策 趋向 等因 素的 基础 上,本 基金 将通 过调 整债 
券资产 组合 的久 期, 达到 增加收 益或 减少 损失 的目 的。当 预期 市场 总体 利率 水平 
降低时 ,本 基金 将延 长所 持有的 债券 组合 的久 期, 从而可 以在 市场 利率 实际 下降 
时获得 债券 价格 上升 所产 生的资 本利 得; 反之 ,当 预期市 场总 体利 率水 平上 升时, 
则缩短 组合 久期 ,以 避免 债券价 格下 降的 风险 带来 的资本 损失 ,并 获得 较高 的再 
投资收 益。 
2、期限 结构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在对 宏观 经济 周期 和货币 政策 分析 下, 对收 益率曲 线形 态可 能变 化给 
予方向 性的 判断 ;同 时根 据收益 率曲 线的 历史 趋势 、未来 各期 限的 供给 分布 以及 
投资者 的期 限偏 好, 预测 收益率 期限 结构 的变 化形 态,从 而确 定合 理的 组合 期限 
结构。 通过 采用 集中 策略 、两端 策略 和梯 形策 略等 ,在长 期、 中期 和短 期债 券间 
进行动 态调 整, 从而 达到 预期收 益最 大化 的目 的。 
3、类属 资产 配置 策略 
类属资 产配 置策 略是 指现 金、不 同类 型固 定收 益品 种之间 的配 置。 在确 定组 
合久期 和期 限结 构分 布的 基础上 ,根 据各 品种 的流 动性、 收益 性以及信 用风 险等 
确定各 子类 资产 的配 置权 重,即 确定 债券 、存 款、 回购以 及现 金等 资产 的比 例。 
类属配 置主 要根 据各 部分 的相对 价值 确定 , 增 持相 对低估 、 价格 将上升 的类 属, 兴银 朝阳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 要 
19 
 
减持相 对高 估、 价格 将下 降的类 属, 从而 获取 较高 的总回 报。 
4、收益 率曲 线策 略 
收益率 曲线 形状 变化 代表 长、中 、短 期债 券收 益率 差异变 化, 相同 久期 债券 
组合在 收益 率曲 线发 生变 化时差 异较 大。 通过 对同 一类属 下的 收益 率曲 线形 态和 
期限结 构变 动进 行分 析, 首先可 以确 定债 券组 合的 目标久 期配 置区 域并 确定 采取 
子弹型 策略 、哑 铃型 策略 或梯形 策略 ;其 次, 通过 不同期 限间 债券 当前 利差 与历 
史利差 的比 较, 可以 进行 增陡、 减斜 和凸 度变 化的 交易。 
5、杠杆 策略 
杠杆放 大操 作即 以组 合现 有债券 为基 础, 利用 买断 式回购 、质 押式 回购 等方 
式融入 低成 本资 金, 并购 买剩余 年限 相对 较长 并具 有较高 收益 的债 券, 以期 获取 超额收 益的 操作 方式 。 
(三) 债券 投资 策略 
1、信用 债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重 点投 资信 用类 债券, 以提 高组 合收 益能 力。信 用债 券相 对央 票、 
国债等 利率 产品 的信 用利 差是本 基金 获取 较高 投资 收益的 来源 ,本 基金 将在 内部 
信用评 级的 基础 上和 内部 信用风 险控 制的 框架 下, 积极投 资信 用债 券, 获取 信用 
利差带 来的 高投 资收 益。 
债券的 信用 利差 主要 受两 个方面 的影 响, 一是 市场 信用利 差曲 线的 走势 ;二 
是债券 本身 的信 用变 化。 本基金 依靠 对宏 观经 济走 势、行 业信 用状 况、 信用 债券 
市场流 动性 风险 、信 用债 券供需 情况 等的 分析 ,判 断市场 信用 利差 曲线 整体 及分 
行业走 势, 确定 各期 限、 各类属 信用 债券 的投 资比 例。依 靠内 部评 级系 统分 析各 
信用债 券的 相对 信用 水平 、违约 风险 及理 论信 用利 差,选 择信 用利 差被 高估 、未 
来信用 利差 可能 下降 的信 用债券 进行 投资 ,减 持信 用利差 被低 估、 未来 信用 利差 
可能上 升的 信用 债券 。 
2、可转 换债 券投 资策 略 
基于行 业分 析、 企业 基本 面分析 和可 转换 债券 估值 模型分 析, 并结 合市 场环 
境情况 等, 本基 金在 一、 二级市 场投 资可 转换 债券 ,以达 到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基 
础上, 实现 基金 资产 稳健 增值的 目的 。 
(1 )行 业配 置策 略兴 银朝 阳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摘 要 
20 
 
本基金 将根 据宏 观经 济走 势、经 济周 期, 以及 阶段 性市场 投资 主题 的变 化, 
综合考 虑宏 观调 控目 标、 产业结 构调 整等 因素 ,精 选成长 前景 明确 或受 益政 策扶 
持的行 业内 公司 发行 的可 转换债 券进 行投 资布 局。 另外, 由于 宏观 经济 所处 的时 
期和市 场发 展的 阶段 不同 ,不同 行业 的可 转换 债券 也将表 现出 不同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在 经济 复苏 的初 期, 持有资 源类 行业 的可 转换 债券将 获得 良好 的投 资收 益; 
而在经 济衰 退时 期, 持有 防御类 非周 期行 业的 可转 换债券 ,将 获得 更加 稳定 的收 
益。 
(2 )个 券选 择策 略 
本基金 将运 用企 业基 本面 分析和 理论 价值 分析 策略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上,精 选具 有投 资价 值的 可转换 债券 ,力 争实 现较 高的投 资收 益。 
(3 )条 款博 弈策 略 
本基金 将深 入分 析公 司基 本面, 包括 经营 状况 和财 务状况 ,预 测其 未来 发展 
战略和 融资 需求 ,结 合流 动性、 到期 收益 率、 纯债 溢价率 等因 素, 充分 发掘 这些 
条款给 可转 换债 券带 来的 投资机 会。 
3、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略 
当前国 内资 产支 持证 券市 场以信 贷资 产证 券化 产品 为主( 包括 以银 行贷 款资 
产、住 房抵 押贷 款等 作为 基础资 产) ,仍 处于 创新 试 点阶段 。产 品投 资关 键在 于 
对基础 资产 质量 及未 来现 金流的 分析 ,本 基金 将在 国内资 产证 券化 产品 具体 政策 
框架下 ,采 用基 本面 分析 和数量 化模 型相 结合 ,对 个券进 行风 险分 析和 价值 评估 
后进行 投资 。本 基金 将严 格控制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总 体投资 规模 并进 行分 散投 资, 
以降低 流动 性风 险。 
 
二、投 资决 策投 资程 序 (一) 投资 决策 依据 
1、国家 有关 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 
2 、 宏观 经济 发展 趋势 、微 观经济 运行 趋势 和证 券市 场走势 。 
3 、 分析 师各 自独 立完 成相 应的研 究报 告, 为投 资策 略提供 依据 。 
4 、 投资 对象 收益 和风 险的 配比关 系。 在充 分权 衡投 资对象 的收 益和 风险 的 
前提下 作出 投资 决策 , 是本 基金管 理人 维护 投资 者利 益的重 要保 障兴 银朝 阳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21 
 
(二) 投资 决策 程序 
1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定 期和 不定期 召开 会议 ,根 据基 金投资 目标 ,并 综合 考 
虑政治 、经 济及 债券 市场 状况等 因素 决定 基金 的总 体投资 策略 ,审 核并 批准 基金 
经理提 出的 资产 、行 业配 置计划 或重 大投 资决 定。 
2 、 研究 部门 根据 宏观 经济 、债券 市场 运行 态势 、信 用债券 发行 人调 研、 数 
量化支 持等 研究 成果 对基 金经理 提供 研究 支持 。 
3 、 基金 经理 在授 权的 范围 内,根 据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授权的 资产 类别 配置 比 
例(范 围) 、组 合剩 余期 限 (范围 )和 组合 的信 用风 险结构 (范 围) ,以 及内 外 部 
的研究 支持 ,在 自身 的职 权范围 内确 定具 体的 投资 品种、 数量 、价 位、 策略 等, 
构建、 优化 和调 整投 资组 合,并 进行 投资 组合 的日 常管理 。 
4 、 基金 经理 根据 授权 范围 内的投 资方 案, 结合 市场 的运行 特点 ,根 据权 限 
范围内 作出 投资 决定 ,并 通过交 易系 统向 中央 交易 室发出 交易 委托 。交 易员 在执 
行交易 前应 检查 核对 基金 经理交 易指 令是 否符 合投 资限制 、是 否合 法、 合规 、是 
否有效 等。 交易 员根 据投 资限制 和市 场情 况, 按交 易委托 确定 的种 类、 价格 、数 
量、时 间等 要素 ,执 行交 易指令 ,最 终实 现投 资计 划。如 果市 场和 交易 出现 异常 
情况, 及时 提示 基金 经理 。 
5 、 投资 部门 对基 金投 资组 合的收 益率 、收 益归 因分 析、按 风险 调整 的收 益 
率等进 行分 析计 算、 将基 金实际 投资 业绩 与投 资基 准,以 及与 同行 业可 类比 基金 
的业绩 分别 进行 比较 ,定 期或根 据需 要及 时有 效评 价基金 运作 情况 ,为 下一 阶段 
投资工作提 供参 考。 
6 、 风险 管理 部根 据市 场变 化对投 资组 合的 资产 配置 和调整 提出 风险 防范 建 
议,对 投资 的执 行过 程进 行合规 监控 。基 金经 理依 据市场 变化 、申 购赎 回等 情况, 
对投资 组合 进行 监控 和调 整、控 制投 资组 合的 流动 性风险 。 
 
三、投 资限 制 
1 、 组合 限制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应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 基金 投资 于债 券资 产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2 )本 基金 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 
基金净 值的 5% , 其中 ,现 金类资 产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兴银 朝阳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 要 
22 
 
款等; 
(3 )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4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 券的 10% ; 
(5 )本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 得超 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0% ; 
(6 )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20% ; 
(7 )本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 产支 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 
过该资 产支 持证 券规 模的 10% ; 
(8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 
证券, 不得 超过 其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 
(9 )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用 级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 
券。基 金持 有资 产支 持证 券期间 ,如 果其 信用 等级 下降、 不再 符合 投资 标准 ,应 
在评级 报告 发布 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0 )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 行债 券回 购的资 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40% , 在全 国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中 的债 券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 期后 不展 期; 
(11 ) 本基 金的 基金 资产 总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40% ; 
(12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该比 例限 制的 ,基 金管 理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资 产的 投资 ; 
(13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展 逆回 购交 易的 ,可 接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投资 范围 
保持一 致; 
(14 )不得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 
(15 )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除上述 第(2 )项 、第 (9 )项、 第(12 )项、 第(13 )项另 有约 定外 ,因 证 
券市场 波动 、 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兴 银朝 阳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 要 
23 
 
投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比 例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 易日内 进行 调 
整,但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特殊情 形除 外。 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六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 
合基金 合同 的有 关约 定。 在上述 期间 内, 本基 金的 投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应当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基 金托 管人对 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查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或变更 上述 限制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受 相关 限制 或以 变更 后的规 定为 准, 但须 提前 公告, 不需 要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 。 
2、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 销证 券; 
(2 )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资; (4 )向 其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5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6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 有重 大利 害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承 销期 内承 销的 证券 ,或 
者从事 其他 重大 关联 交易 的,应 当符 合基 金的 投资 目标和 投资 策略 ,遵 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优 先原 则, 防范利 益冲 突, 建立 健全 内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 机制 ,按 
照市场 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相关 交易 必须 事先 得到 基金托 管人 的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重大 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 
上的独 立董 事通 过。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应 至少 每半 年对关 联交 易事 项进 行审 查。 
法律、 行政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受 相关 限制 。兴 银朝 阳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摘 要 
24 
 
第九部 分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1、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综合 全价 (总 值) 指数 
2、选择 比较 基准 的理 由 
中债综 合全 价( 总值 )指 数由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编制 ,该 指数 
旨在综 合反 映债 券全 市场 整体价 格和 投资 回报 情况 。该指 数涵 盖了 银行 间市 场和 
交易所 市场 ,成 份券 种包 括除资 产支 持债 券和 部分 在交易 所发 行上 市的 债券 以外 
的其他 所有 债券 ,具 有广 泛的市 场代 表性 ,能 够反 映债券 市场 总体 走势 ,适 合作 
为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 能为市 场普 遍接 受的 业绩 
比较基 准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出 现更 加适 合用 于本 基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指 数 
时,本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人 协商 一致 后可 以在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以 后变 更业 
绩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 告, 但不需 要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第十部 分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债 券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长期 预期 风险 
收益水 平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混合型 基金 , 高于货 币市场基 金。 兴银朝阳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25 
 
第十一 部分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内 容的真 实性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 连带 责任 。 
基金托 管人 兴业 银行 根据 本基金 合同 规定 ,复 核了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保 证复 
核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取自本 基 金 2018 年第 3 季 度报告 ,所 载数 据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报 告中 所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项 目金 额( 元) 占基 金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其中: 股票-- 
2 基金投 资-- 
3 固定收 益投 资 905,268,000.0097.56 
其中: 债券 905,268,000.0097.56 
资产支 持证 券-- 
4 贵金属 投资--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7 银行存 款和 结 算备付 金合计 5,918,727.490.64 
8 其他资 产 16,763,956.931.81 
9 合计 927,950,684.42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2.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2.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兴银 朝阳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更新 )
摘要 
26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债 券品 种公 允价 值( 元)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2 央行票 据-- 
3 金融债 券 111,064,000.0013.79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11,064,000.0013.79 
4 企业债 券 136,410,000.0016.94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60,570,000.007.52 
6 中期票 据 597,224,000.0074.16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8 同业存 单-- 
9 其他-- 
10 合计 905,268,000.00112.42


5.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债 券名 称数 量( 张)公 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101754068 17 晋煤 MTN003 500,00050,615,000.006.29 2101652019 16 思明 国 控 MTN001 400,00040,000,000.004.97 3101669009 16 海纳 川 MTN001 400,00039,884,000.004.95 4101669021 16 中材 集 MTN002 400,00039,340,000.004.89 5101800120 18 远洋 集 团 MTN002 300,00031,158,000.003.87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兴银朝 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27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9.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含国 债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9.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含国 债期货 。 9.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含国 债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 10.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0.1 报告期 内, 未发 现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本 期出 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 形。 10.2 本基金 未进 行股 票投 资, 不存在 前十 名股 票超 出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的情形 。 10.3 其他资 产构 成 序号名 称金 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591.7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 应收股 利- 4 应收利 息 16,758,365.18 5 应收申 购款- 6 其他应 收款- 7 待摊费 用- 8 其他- 9 合计 16,763,956.93 兴银朝 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28 10.4 报 告期 末持 有的 处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0.5 报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10.6 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兴银朝 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29 第十二 部分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投 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在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下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用,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收益 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 字。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②- ④ 2015 年 12 月 7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0.20%0.03%0.99%0.06%-0.79%-0.03%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40%0.08%-1.63%0.09%3.03%-0.01%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29%0.05%-3.38%0.06%5.67%-0.01%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5.50%0.07%2.74%0.07%2.76%0.00% 2015 年 12 月 7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9.65%0.07%-1.39%0.08%11.04%-0.01% 注:1、本基 金成 立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2、比较 基准 为中 债综 合全 价(总 值) 指数 (0571.CS) 。 兴银朝 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30 第十三 部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仲裁 费和 诉讼 费; 5、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6、基金 的证 券/期货交 易费用; 7、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8 、 基金 的账 户开 户费 用、 账户维 护费 用; 9 、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 费用。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年费 率为 0.3%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0.3% ÷当 年天 数 H 为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 金管 理费 划款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于 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日或 不可 抗力 等致 使无法 按时 支付 的, 支付 日期顺 延至 最近 可支 付日 支付。 2、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0.1% ÷当 年天 数 H 为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管费兴 银朝 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摘 要 31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 金托 管费 划款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于 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取。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或不可 抗力 等致 使无 法按 时支 付的, 支付 日期 顺延 至最 近可支 付日 支付 。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 3 -9 项费用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 规定, 按费 用实 际支 出金 额列入 当期 费用 ,由 基金 托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 基金财 产的 损失 ; 2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相关费 用; 4 、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 目。 四、费 用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可 根据 基金 发展情 况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基 金托 管费 率等 相关 费率。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 率等 费率 ,须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前 按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五、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兴 银朝 阳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摘 要 32 第十四 部分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分 的说 明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理 办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并 依据 本基 金管理 人在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对 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 经营 活动, 本基 金管 理人 对于 2018 年 7 月 21 日刊 登的 《兴银 朝阳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 》 进 行了更 新, 主要 更新 内容 如下: 一、 “重要 提示 ”部 分 更新了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截 止日 及有 关财 务数 据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 二、 “ 基金 管理 人” 部分 更新了 主要 人员 情况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三、 “ 基金 托管 人” 部分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四、 “相关 服务 机构 ”部 分 更新了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 五、 “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更新了 “投 资组 合报 告” 部分, 数据 内容 取自 本基 金 2018 年第 3 季度 报告 , 数据截 止日 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所列 财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六、 “ 基金 的业 绩” 部分 更新了 本部 分内 容, 数据 截止日 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七、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部分 管理费 年费 率由 0.4% 下调 为 0.3%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基金 资产 估值 ”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 “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部分 按修改 后的 《兴 银朝 阳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做 相应 修改 。 九、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部分 更新本 部分 内容 ,披 露了 自 2018 年 6 月 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期 间本 基 金的公 告信 息, 详见 招募 说明书 。兴 银朝 阳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 要 33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 更 新) (2019 年第 1 号) (正文 )所 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阅 读。 兴银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2019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