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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001680)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2月1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1月21日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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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重要提示..........................................................1
1.1 重要提示........................................................1
2 基金概况..........................................................2
2.1 基金基本情况....................................................2
2.2 基金产品说明....................................................2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3
4 审计报告..........................................................3
5 财务报告(经审计)..................................................5
5.1 清算资产负债表..................................................5
5.2 清算损益表......................................................6
5.3 报表附注........................................................7
6 清算情况.........................................................11
6.1 清算费用.......................................................11
6.2 资产处置情况...................................................12
6.3 负债清偿情况...................................................13
6.4 清算期间剩余资产分配情况.......................................13
6.5 关于基金剩余财产的重要提示.....................................14
7 备查文件目录.....................................................14
7.1 备查文件目录...................................................14
7.2 存放地点.......................................................14
7.3 查阅方式.......................................................14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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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47号文注
册,由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向社会公开
发行募集,《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7日生效。本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
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基金合同 “第八
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规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终止”。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久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1月3日、
2018年11月5日陆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
12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决议生效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
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2月4日,自2018年12月5日
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12月5日,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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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6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4日)
基金份额总额
700,660,210.0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
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
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
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投
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股指期货、
权证等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7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
证券投资基金品种。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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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47号《关于准予九泰久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6年11月7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3,004,489,152.69份基金份额。自
2016年11月7日至2018年12月4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8年12月3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12月4日
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决议生效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根据决
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2月4日,自2018年12月5日起,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8)第800599号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
合”)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4日(最后运作日)及2018年12月
7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12月5日(清算开始日)至
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清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清算财务报表
5.3.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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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
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
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清算财务报表5.3.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
由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清算财务报表仅为供贵公司用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
混合清算的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编制,因此该清算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
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用于上述目的,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清算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清算财务报表5.3.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清算财务
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治理层负责监督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清算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清算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
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
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清
算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清算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
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
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
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
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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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
露的合理性。
(4)评价清算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清算财
务报表是否按照清算财务报表5.3.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
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丽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婧


2018年12月14日 5 财务报告(经审计) 5.1 清算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束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重要报表 项目说明 2018年12月4日 (最后运作日) 2018年12月7日 (清算结束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9,476,902.03 105,216,161.56 结算备付金 909,063.30 909,063.30 存出保证金 458,422.37 458,422.37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6 页共14页 交易性金融资 产 553,191,887.57 470,892,560.55 其中:股票投 资 553,191,887.57 470,892,560.55 应收利息 1,259,139.50 1,264,272.71 资产总计 595,295,414.77 578,740,480.49 负债和所有 者权益 重要报表 项目说明 2018年12月4日 (最后运作日) 2018年12月7日 (清算结束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71.16 - 应付管理人报 酬 1,320,629.56 - 应付托管费 293,473.23 - 应付交易费用 959,443.86 64,776.15 其他负债 74,082.90 108,082.84 负债合计 2,647,700.71 172,858.9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00,660,210.04 700,548,997.75 未分配利润 -108,012,495.98 -121,981,376.25 所有者权益合 计 5.3.5(1) 592,647,714.06 578,567,621.50 负债和所有者 权益总计 595,295,414.77 578,740,480.49 注:2018年12月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 额净值人民币0.846元,基金份额总额700,660,210.04份。2018年12月4日, 基金资产收到赎回申请共计111,212.29份基金份额,于2018年12月5日确认, 产生应付赎回款94,085.61元。 5.2 清算损益表 会计主体: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2月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束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重要报表项 目说明 2018年12月5日(清算开始日) 至 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束日) 一、收入 -13,813,943.81 1.利息收入 5.3.5(2) 5,133.21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47,926,660.00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7 页共14页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7,926,660.0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34,107,582.98 二、费用 172,063.14 1.管理人报酬 5.3.5(3) - 2.托管费 5.3.5(3) - 3.交易费用 137,919.22 4.清算费用 5.3.5(4) 34,000.00 5.其他费用 5.3.5(5) 143.92 三、利润(亏损)总额 -13,986,006.9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收益(损失) -13,986,006.95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5.1至5.3的清算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卢伟忠________











______严军_______














____荣静_____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5.3 报表附注 5.3.1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5.3.1.1 基本情况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5]1547号《关于准予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九泰久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于2016年11月7日募集成立。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4日,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截至2016年11月7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3,004,489,152.69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14户。其中,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4,487,734.76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人民币1,417.93元。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于2016年11月7日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69000155号验资报告。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8 页共14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九泰久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70%。 5.3.1.2 清算原因 依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 止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 依法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5.3.1.3 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 金的清算期间为2018年12月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束 日)止。 由于本基金于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束日)仍持有流通受限股票、未上 市新股与部分未能及时变现股票,因此需要进行多次清算。本基金将根据上述 未变现资产的变现情况进入下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多次分配,其中流通受限股票与未能及时变现股票的变现价格取决变 现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 5.3.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本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的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 之目的而编制,本清算财务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财务 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 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 实收基金和未分配利润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9 页共14页 2018年12月4日 (最后运作日)及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 负债表和2018年12月5日 (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束日)止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 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定。 5.3.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3.3.1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12月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 束日)止。 5.3.3.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3.3.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 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 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5.3.3.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及 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应付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按 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 制。 5.3.3.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3.3.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10 页共14页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3.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 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 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 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 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 得税; 3、对基金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 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 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11 页共14页 5.3.5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18年12月4日(最后运作日)所有者权益 592,647,714.0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3,986,006.95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于2018年12月5日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94,085.61 二、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578,567,621.5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净资产 为人民币578,567,621.50元,由于本基金于本次清算结束后仍持有未变现资产, 本基金将根据上述未变现资产的变现情况进入下次清算程序。每次清算程序完 毕后,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利息收入按当期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2018年12月5日(清算开始日) 至2018年12月7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各项利息收入,其中:活期存 款利息为4,948.59元;结算备付金利息为122.73元;存出保证金利息为 61.89元。 (3)根据《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决议生效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5日(清算开始日)起(含2018年12月5日)至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清算费用为清算期间发生的律师费10,000.00元和审计费 24,000.00元。 (5)其他费用为清算期间发生的银行划款费用。 6 清算情况 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7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12 页共14页 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6.1 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次清算期间共 发生清算费用34,000.00元,其中:律师费用10,000.00元,审计费用 24,000.00元。上述费用已在基金清算财产中预提,待取得为本次清算提供服 务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 收费发票后,由基金剩余财产优先清偿。 6.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909,063.30元,截至2018年 12月7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909,063.30元,该款项存放于中国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待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返还后,预计在下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58,422.37元,截至2018年 12月7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458,422.37元,该款项存放于中国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待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返还后,预计在下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553,191,887.57元,主要 是受《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影响流通受限的股票,以及部分未上市新股和未变现的股票,其明细如下: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最后运作日 成本总额(元) 最后运作日 估值总额(元) 002488 金固股份 21,098,007 232,500,037.14 155,914,271.97 002716 金贵银业 21,497,217 249,999,992.94 143,923,868.09 300081 恒信东方 12,535,886 175,878,480.58 109,962,770.54 600277 亿利洁能 21,645,021 149,999,995.53 103,246,750.17 600960 渤海汽车 9,430,803 84,499,994.88 40,080,912.75 002941 新疆交建 2,818 20,233.24 42,664.52 002942 新农股份 1,441 20,649.53 20,649.53 合


计 892,919,383.84 553,191,887.57 注:本次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大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13 页共14页 宗交易卖出恒信东方(300081)8,297,000股,卖出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68,480,250.00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259,139.50元,包括应收银行 存款利息人民币1,233,274.50元、应收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25,058.97元及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806.03元。本次清算期间的各项利 息归基金清算财产所有,截至2018年12月7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264,272.71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238,223.09元、应收结算 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5,181.70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867.92元。应收 利息按当期适用利率预估,实际金额以银行结息为准,该款项预计于下次清算 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6.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71.16元,该款项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申赎原则分别于2018年12月5日支付人民币34.88元,于2018年 12月6日支付人民币36.28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320,629.56元,该款项 已于2018年12月5日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93,473.23元,该款项已于 2018年12月5日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959,443.86元,该款项已于 2018年12月5日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4,082.90元,包含运作期间预提 的审计费用74,082.84元,应付赎回费0.06元。其中应付赎回费已于2018年 12月5日支付给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后续将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支付给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对于运作期间预提的审计费用,由于无法预计本次清算结束 后是否会发生年报审计业务,该项费用暂未冲销或支付。 6.4 清算期间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决议生效公告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如有)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14 页共14页 配。本基金本次清算结束后,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资产金额为人民币 105,043,302.57元。 2018年12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78,567,621.50元,其中包括 未变现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470,892,560.55元(该金额为本次清算截 止日估值金额,与所持股票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909,063.30元及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58,422.37元,应收银行存款、结算备付 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264,272.71元。上述未变现的资产将根据实际变 现金额在下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 一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 额持有人所有,预计将在下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6.5 关于基金剩余财产的重要提示 本基金清算期间,对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和未变现股票仍按照公允价值法 或相关估值技术进行估值,其估值金额并不代表可实际收回的金额。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将于本次清算结束后及时择机卖出,变现过程会产生相关的交易费用, 亦有可能会产生应交增值税,变现金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和税金(如有)后的 金额再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知悉股票实际变现金额可能会低于2018年12月7日估值价值,并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7.1.1《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7.1.2《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7.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15 页共14页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