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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增利A(540005)

汇丰晋信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PUBLIC 
 
 
 
 
 
汇 丰 晋 信 平稳 增 利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更新招 募 说明 书 
(2019 年第 1 号 ) 
 
 
 
 
 
 
 
 
 
 
 
 
 
基 金 管理 人 :汇 丰 晋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 【 重要 提示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 国证监 会 2008 年 9 月 26 日 证监 许可【2008】1156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2 月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 认 (申) 购基金的意愿 、 时机、 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 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 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 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中 低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 (申) 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 书》 和 《基金合同》 。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 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8 年12 月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9 月 30 日。 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 、 基 金管 理 人 ................................................................ 9 四 、 基 金托 管 人 ............................................................... 19 五 、 相 关服 务 机构.............................................................. 22 六 、 基 金的 募 集 ............................................................... 56 七 、 基 金合 同 的生 效 ............................................................ 59 八 、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与赎 回 ...................................................... 60 九 、 基 金的 转 换 ............................................................... 70 十 、 基 金的 非 交易 过 户与 转托 管 .................................................. 71 十 一 、 基金 份 额的 冻 结、 解冻 及 质 押 .............................................. 72 十 二 、 定期 定 额投 资 计划 ........................................................ 73 十 三 、 基金 的 投资.............................................................. 74 十 四 、 基金 的 业绩.............................................................. 87 十 五 、 基金 的 财产.............................................................. 90 十 六 、 基金 财 产的 估 值 .......................................................... 92 十 七 、 基金 的 收益 与 分配 ........................................................ 99 十 八 、 基金 的 费用 和 税收 ....................................................... 102 十 九 、 基金 的 会计 与 审计 ....................................................... 105 二 十 、 基金 的 信息 披 露 ......................................................... 106 二 十 一 、风 险 揭示............................................................. 110 二 十 二 、基 金 合同 的 终止 和基 金 财 产的 清 算 ....................................... 114 二 十 三 、基 金 合同 的 内容 摘要 ................................................... 116 二 十 四 、基 金 托管 协 议的 内容 摘 要 ............................................... 147 二 十 五 、对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服 务 ............................................... 166 二 十 六 、其 他 应披 露 事项 ....................................................... 169 二 十 七 、招 募 说明 书 的存 放及 查 阅 方式 ........................................... 170 二 十 八 、备 查 文件............................................................. 171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 及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 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 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 金或 本基金 : 指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 同 指《汇 丰 晋 信 平 稳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 书: 指《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指 汇 丰 晋 信 平 稳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更新; 托 管协 议: 指《汇 丰 晋 信 平 稳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业 务规 则 指 《 汇 丰 晋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发 售公 告: 指《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 国证 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国银 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 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6 月1 日 起 实 施2012 年12 月28 日 经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运作 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20042014 年67 月297 日 颁 布 、 同 年7 月1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销售 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7 月1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 披露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月8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 金管 理人: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 金托 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指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人; 注 册登 记业务 : 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 册登 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 资人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投资者; 个 人投 资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 构投 资者: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 设 立 和 有 效 存 续 并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 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 金募 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三个月;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 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 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 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 之日; 基 金合 同终止 日: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按 照 基 金 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 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 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 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 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投资人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 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 额赎 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基金 净赎回的份额所代表 的基金资产净值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的情形。 基 金转 换: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的 业 务 规 则 进 行 的 本 基 金 份 额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 转 托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基 金 账 户 内 的 某 一 基 金 份 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 资指 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 销机 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销 售机 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 金销 售网点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理 财 中 心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网点; 指 定媒 体: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网网站; 基 金账 户: 指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注 册 登 记 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 易账 户: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 放日 :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 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 +n 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 金收 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 金资 产总值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本 基 金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 基 金资 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 金份 额净值 指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 基 金财 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 律法 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 解释、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 可抗 力: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指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 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变化、 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 等; 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 月1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销 售服 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以 及C 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的 费 用; 基 金份 额类别 : 指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 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 三 、基 金管理 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 年11 月16 日 电话:021-20376789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山西信托” ) 持有 51% 的股 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 汇丰环球投资 管理(英国) 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 先生, 董事长,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 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司副总经理, 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司党委书记、 山西信托副董事长, 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 (正职待遇) 。 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 董事,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 投 资实业总 部副总 经理, 太原万丰 房地产 发展有 限公司总 经理, 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 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 山西信托董事长,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 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柴宏杰先生, 董事, 本科学历。 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 党委办公室 主任,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大同分行行长, 山西省国信投 资 (集团)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 公室主任、 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长,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山西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山西省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负责人。 李选进 先生, 董事, 硕士学历。 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 部经理、 业务拓展总监, 汇丰投资管理 (香港) 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 业主管,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 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巴培卓(Pedro Augusto Botelho Bastos )先生,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 管理 (巴西) 行政总裁、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 (拉丁美洲) 首席投资官、 行政总裁。 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 (CPA ) 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曾任汇 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 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 特别项目部总监、 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 总经理助 理。 现任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常修泽 先生, 独立董事。 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 授、 副所长, 国家发改 委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 。 现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 中心研究员。 梅建平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 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 芝加哥大 学访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长江商学院 EMBA 项目副院长。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 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学历。 曾担任汇 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 汇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 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 交通银行副 行长、国 际金融 协会(IIF) 亚太区 首席代 表 。 现任星展 银行( 香港) 有 限公司独立 董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 监事, 硕士 学历。 曾任山西信托副 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 常 务副总经理,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 现任山 西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总监兼资本 运营部总经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 廖宜建, 监事, 本科学 历。 曾任职于日本兴业 银行 (现为瑞穗国际) ,1997 年加入汇丰负责大中华区及新加坡的本地外汇、 利率及债券市场业务, 后先后担 任汇丰中国地区司库、 汇丰中国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总监、 汇丰银行 (中国) 有 限公司副行长。现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 曹菁女士,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 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 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现任汇丰晋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经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栋先生 ,总 经理, 硕 士学历。 中国 注册会 计 师(CPA) 和特 许金融 分析师 (CFA) 。曾任 汇 丰环 球 投资管理 (英国 )有限 公司产品 开发培 训生、 汇丰环球投 资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 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 特别项目部总监、 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 闫太平先生, 副总经理, 本科学历。 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 山 西信托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王立荣 先生, 副总经理 , 硕士学历 。 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创新业务部总监;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 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 总监;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运营部总监;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毅杰 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 展经理 、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 督察长, 硕士学历。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监察稽核部总监、 董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媛媛女士, 英国艾塞克斯大学国际金融 学硕士, 曾任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 行国际部交易员、 法国巴黎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资金部交易员、 比利时富通银 行上海分行环球市场部交易员和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现任汇丰 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部固 定收益副总监。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朱文辉先生, 于 2008 年12 月3 日至2010 年12 月4 日期间, 曾管理本基金。 钟小婧女士,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3 年 4 月 13 日期间,曾管理本基 金。 郑宇尘先生, 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4 年 6 月 21 日期间,曾管理本基 金。 李羿先生, 于2013 年12 月21 日至2016 年6 月3 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5 )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栋, 总经理; 郑宇尘, 投资部总监;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 换相关人员。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3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办理 基金份 额的认 购、申购 和赎回 业务或 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和相 应的技 术设施 进行基金 的注册 登记或 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7 )除 依据《 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以基金 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价格的 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以保密, 不 得向他人泄露; (12 ) 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3 )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 足额支 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帐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7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 )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内发 出; (19 )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 (21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 )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6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基 金管理 人将严 格遵守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按 照招募 说明书 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 金管理 人不从 事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法律法 规的行 为,建 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 以 基 金 财 产 向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本 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以基金财产买卖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 ) 本 基 金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超过该证券的 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员 管理, 强化职 业操守,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 按 本 公 司 制 度 进 行 基 金 运 作 投 资 外 ,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行 其 他 股 票 投资;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代 理 人 、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效 益 , 确 保 经 营 业 务 的 稳 健 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 健 全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包 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或 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 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衡。 5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公 司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7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 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 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 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 合 法 合 规 性 原 则 。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各项规定。 2 )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应 当 涵 盖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 审 慎 性 原 则 。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应 当 以 审 慎 经 营 、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为出发点。 4 ) 适 时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应 当 随 着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调 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 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 内部控制 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 、 完备严密的系统。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 各个业务部 门负责 本部门的 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 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 情 况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 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 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 监察稽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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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8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 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 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负直接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 并负责建立 、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 内部控 制措施 。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9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 行之一。1987 年重 新 组建后的 交通银 行正式 对外营业 ,成为 中国第 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 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年 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 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2018 年9 月30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 亿元。 2018 年1-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73.0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 员工具有多 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以及经济师、 会计师、 工 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业 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向 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 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年4 月至2013 年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5 年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 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 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 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分行 行长,广州分行 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 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 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 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6 年12 月至 2018 年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0 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2018 年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 裁;2003 年8 月至 2014 年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风险监 控部总经理、 授 信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湖 北 省 分 行 行 长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 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2007 年12 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 科长、 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 国石油大学 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 年9 月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 只。 此外, 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 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 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 监控,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制定 的各项 制度符 合国家法 律法规 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建立 各二级 部自我 监控和风 险合规 部风险 管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 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 性原则 :托管 中心独立 负责受 托基金 资产的保 管,保 证基金 资产与交通 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 账管理。 4、制衡 性原则 :托管 中心贯彻 适当授 权、相 互制约的 原则, 从组织 结构的设置 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 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在岗 位、业 务二级 部和风险 合规部 三级内 控管理模式 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 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行之 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内部 控制与 基金托 管规模、 业务范 围和业 务运作环节 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 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1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 规, 托管中 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通 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 规定》 、 《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 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 到业务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规范管理,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 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 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 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 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 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有权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2 五 、相 关服务 机 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电话:021-20376952 传真:021-20376989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2 )代销机构 1)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 田青 传真:010-66218888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3 网址:www.ccb.com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 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 (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传真:010-8523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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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6 联系人:马旭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 网址:www.nbcb.com.cn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7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客服电话:9669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 恒生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 及上海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 及上海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2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慧敏 公司网站:www.hangseng.com.cn 客服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 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22 层 法定代表人: 廖宜建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 卓越理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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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3888 3015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8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 佑君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9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www.csc108.com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23 楼


邮编:518033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0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 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65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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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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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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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318 号2 号楼 21-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318 号2 号楼 21-29 楼 法定代 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s.com.cn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3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4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张玉静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ehowbuy.com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5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公司网站:www.10jqk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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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56768888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姚思轶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588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51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厦 7C-80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6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 胡宗伟 联系电话:0571-87903360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967777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400-800-8899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区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6661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400-809-6518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1-68751929


联系人: 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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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8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 齐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 齐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 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 893 688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9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 )96699


网址:www.wzbank.cn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 、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5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0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 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客服电话:9531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 曹实凡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 021-38631117 传真: 021-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400-619-9059/010-56251471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1 传真:010-62680827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89188000 公司网站:fund.jd.com 客服电话:95118 2)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 网址:www.nbcb.com.cn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汤 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3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 恒生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 及上海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 及上海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2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慧敏 公司网站:www.hangseng.com.cn 客服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 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廖宜建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 卓越理财客户


800-820-8828 (限 中国内地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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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3888 887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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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3888 3015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4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5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 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6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318 号2 号楼 21-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318 号2 号楼 21-29 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 、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5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7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ehowbuy.com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姚思轶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8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s.com.cn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9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邮编:518033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www.csc108.com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陈曦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0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1 联系人:唐静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400-800-8899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2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 齐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 齐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 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 893 6885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 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客服电话:9531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 曹实凡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 021-38631117 传真: 021-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400-619-9059/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 010-89188000


公司网站:fund.jd.com


客服电话:95118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 20376892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5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赵钰 联系人: 赵钰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6 六 、基 金的募 集 ( 一) 基 金募 集的 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于2008 年9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08】 1156 号文核准募集。 ( 二) 基金存 续期 间 不定期 ( 三) 基金类 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四) 募集方 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五) 募集期 限 本基金于 2008 年11 月10 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 截止 2008 年11 月 28 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 ( 六) 募集对 象 本基 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七) 募集场 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 八) 基金的 最高 募集规 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7 ( 九) 基金份 额面 值、认 购价 格、费 用及 认购份 额计 算公式 (1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 元人民币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 收费方式为 前端收费。 认购 金 额(万 元) 认 购费 率 A <50 0.60% 50 ≤ A <100 0.40% 100 ≤A <500 0.20% A ≥500 每笔 1000 元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投 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 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 (包括认购份额)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 3)/1.00=9,943.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可得到 9,943.36 份基金份额 (含利息 折份额部分)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8 ( 十) 投资人 对基 金份额 的认 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08 年11 月10 日至2008 年11 月28 日,共19 天。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 人可在 募集期 间到基金 销售网 点认购 本基金, 按照销 售机构 的规定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填写认购申请书, 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 。 首次认购 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可于 T+2 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 )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2,000 元, 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1,000 元。 ( 十一 ) 募集 资金 利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 认购申请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数 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 的 认 购 款 项 只 能 存 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务 资格的 商业 银行 的 基金 募集专 用账 户 ,任 何人 不得动 用。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1,971 户 ,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1.00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944,380,339.34 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为453,433.26 份基金份额, 两项合计共1,944,833,772.60份基金份额, 已 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9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 一)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 )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 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 二) 基金募 集失 败的处 理方 式 (1 )募 集期满 ,未达 到基金合 同生效 条件, 或募集期 内发生 使基金 合同无 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2 )本 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管 理人应 当 以其 固有财产 承担因 募集行 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 届满后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 三) 基金存 续期 内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 后,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 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报 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宣布基金合同终止。 中国证监 或法律法规 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 四) 本基金 基金 合同已 于 2008 年12 月 3 日生 效。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0 八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一)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 传真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 二)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 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 、 赎回等业务的上海 、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开始办 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 12 月 28 日起开始办 理日常申购业务。 (3 )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开始办 理赎回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09 年 3 月 3 日起开始 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 )基 金管理 人开始 办理申购 、赎回 业务时 应当按照 基金合 同的规 定进行 公告并办理备案手 续。 (5 )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合 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者 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1 ( 三) 基金份 额类 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 别。在 投资者 申购时收 取申购 费用的 ,称为 A 类;不 收取 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 本基金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 分别计 算基金 份额净值 ,计算 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即基金 的申购 与赎回 价格以受 理申请 当日收 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 购、份 额赎回” 的原则 ,即申 购以金额 申请, 赎回以 份额申 请;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 份额, 对于其 持有的基 金份额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同一基金份额类别 “先进先出” 的原则处理, 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 机构托 管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当 日的申 购与赎 回申请可 以在基 金管理 人规定的 时间以 前撤销 ,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投 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未来在条 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 相关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6 )基 金管 理 人在不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 改上述 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2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 (3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 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 效。 若申购无效,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包括 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数额 和价 格 (1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2,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不受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 1,000 元,各代 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时 , 每 次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 500 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不得低于 500 份,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时 或 赎 回 后 将 导 致 在 销 售 机 构( 网点) 保 留 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3 少于500 份之情况, 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规 定 单 个 投 资 人 累 计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上 限 , 具 体 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 当 接 受 申 购 申 请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 以上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 的数量限制, 并于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 根据单次申 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①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540005 申 购 金 额( 万 元) 申 购费率 A <50 0.8% 50 ≤ A <100 0.6% 100 ≤A <500 0.4% A ≥500 每 笔1000 元 ②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541005 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率 ①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540005 持 有 基 金份 额 期限(T)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0% T ≥ 7 日 0.10% A 类基金份额 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按其赎回金额的 1.50%收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4 取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A 类基金份额 持 有人 ,按其赎回金额的 0.10%收取赎回费,其中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25% 的部分归 基金财产 所有,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②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541005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按其赎回金额的 1.50%收 取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持有期 不少于7 日 (含7 日) 但少于30 日的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含30 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 所有, 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 的 赎回费 , 并将上述 赎回费 全额计 入基金财 产。 基 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 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 )申购份额的计算 A 类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 (包括申购份额) 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 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申购10,000 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 , 适用的申 购费率为0.80%,T 日的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 (1+0.80%)=9,920.63 元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5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申购份额=9,920.63/1.20=8,267.1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8,267.19 份A 类基金份额。 例三, 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申购10,000 元申购本基金C 类份额, 适用的申 购费率为0%,T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 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20 =8,333.3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8,333.33 份C 类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 例四, 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10,000 份,T 日的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2 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 =10,000×1.2=12,000 元 赎回费用 =12,000×0.10%=12 元 赎回金额 =12,000-12=11,988 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其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 大于 30 日),T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 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 算如下 : 赎回总额 =10,000×1.2=12,000 元 赎回费用 =12,000×0%=0 元 赎回金额 =12,000-0=12,000 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6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 在 T+1 日公告。 遇特殊 情况, 可 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 七) 申购与 赎回 的注册 登记 (1 ) 经基 金 销售 机构同 意 , 基金 投 资人 提出的 申 购 和赎 回 申请 ,在基 金 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 基金 管 理人 可在法 律 法 规允 许 的范 围内, 对 上 述注 册 登记 办理时 间 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予以公告。 ( 八) 巨额赎 回的 认定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 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金赎回申 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与净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 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接 受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兑 付 投 资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请和基金间转换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该 基 金 兑 付 投 资 者 的 全 部 赎 回 及转出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 转出申请进行的 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 受 赎 回 及 转 出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日 该 基 金 总 份 额 10 %的前提 下, 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 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7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转 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申 请 不 享 有 赎 回 和 转 出 优 先 权 并 将 以 该 下 一 个 开放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 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 传真等方式 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 ) 本基 金 发生 巨 额赎 回 的 ,在 单 个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超 过 基金 总 份额 20% 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为了保护其 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 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 对于单个投 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 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 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 则对于所 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 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具体按照上述 “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办理。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 延缓期限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8 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 九) 拒绝或 暂停 接受申 购、 暂停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接 受 投 资 人 的申购申请; 2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内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 ) 基 金 财 产 规 模 过 大 ,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 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的情形; 5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的 措施; 7 ) 接 受 某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申 请 后 导 致 其 份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50% 以上 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4)、6)、8) 项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内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9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的 情 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4)、5)、6) 项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 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 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 )暂 停期间 结束, 基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 回时,基 金管理 人应按 规定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日的 前 1 个 工作 日在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 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 至 少 重 复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一 次 。 暂 停 结 束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 的基金份额净值。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0 九 、基 金的转 换 基 金 转 换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规 定 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由 同 一 注 册 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 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适 当 时 候 将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间 的 转 换 业 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 人 最 迟 应于 转换 业 务开始 前 2 天至 少在 一 种中 国 证 监会 指定 的 媒体上 刊 登 公 告 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3 月3 日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1 十 、基 金的非 交易 过户与 转托 管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括 继承、 捐赠、 强制执行, 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 )“ 继承” 是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死 亡,其 持有的基 金份额 由其合 法的继 承人继承。 (2 )“ 捐赠” 仅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将 其合法 持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给 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 强制执 行”是 指 国家有 权机关 依据生 效的法律 文书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 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投资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2 十 一、 基金份 额的 冻结、 解冻 及质押 ( 一)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 冻结。 ( 二) 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 , 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可以办理基金 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3 十 二、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 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2月22日起正式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4 十 三、 基金的 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的运行趋势, 自上而下进行宏观分 析, 自下而上精选个券, 在控制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前提下, 获取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价差收益。通过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获取新股发行收益, 为投资者谋取稳定的当期收益与较高的长期投资回报。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 股票、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 中股票投资仅限于参与新股认购和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 权证投资仅限于参与 可分离转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即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或权证。 本基金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行股票在上市首日择机卖出, 所持可转 换债券转股后的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 易日,通过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权 证,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息票率的债券品种, 包括国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 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 可转换债券等, 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投资理 念 稳健投资、风险可控、 红利回报。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 )稳健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 (含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转债) , 通过利 率预期策略、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信用度分析、 收益率利差分析、 相对价值评 估等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当期收益与长期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 并从行业景气度、 成长性、 核心竞争力等全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5 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 HSBC 股 票评级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 评级。 同时, 根据对历年新股的中签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 并参考同类公 司的估值水平, 制定新股申购策略。 在新发股票获准上市后, 根据对股票内在价 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上市首日择机卖出。 (2 )风险可控 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对固定收益类投资风险进行合理预期和有 效管理。 通过 深入研究和分析中国国民经济的增长、 利率和汇率政策的调整、 发 债主体信用变化趋势, 确定各个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以规避或控制市场 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率。 本基金对新股和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股票、 权证实行严格的卖出策略, 规避 股票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风险,锁定因不同市场价差带来的收益。 (3 )红利回报 本基金设定分红结算日和每份基金份额最小分配金额, 在分红结算日, 当本 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且 可分配已实现收益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 本基金管理人将分配预定分红数额; 当本基金满足 《基金合同》 分红条件但 可分 配 已实现收 益不高于最小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 四) 投资策 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 将严谨、 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 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 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 趋势的基础上, 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 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 期限 结构配置及债券类别配置; 同时在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 综合考量 企业债券 (含公司债、 企业短期融资券) 的信用评级以及包括其它券种在内的债 券流动性、 供求关系、 收益率水平等因素, 自下而上地配置债券类属和精选个券。 通过综合运用骑乘操作、 套利操作、新股认购等策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从全球、 区域的宏观层面 (经济增长、 通货膨胀和利息的预期) 出发, 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 通过深入研究和 分析中国国民经济的增长、 利率和汇率政策的调整、 上市公司总体和各个行业的 盈利变化趋势,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不同类属市场的预测和判断,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6 确定债权类证券、 股权类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 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 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类属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 提高资金收益率。 资产配置流 程如下: (2 )久期管理策略 久期管理策略是债券型基金最基本的投资策略。 久期管理策略在本质上是一 种自上而下的策略,其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 理。 从全球、 区域的宏观层面 (经济增长、 通货膨胀和利息的预期) 出发, 本基 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 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 密切跟 踪 CPI、PPI、汇率、M2 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 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具体而言, 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分析来确定实际投资中债 券组合 的目标久期: 1)宏观 经济环 境分析 :通过对 宏观经 济数据 如月度、 季度进 出口增 长率、 消费增长率、 投资增长率等的跟踪与分析, 预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 合理预期当 前经济运行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 针对当前的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 合理预 期中央政府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取向以及当前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的阶段。 2)市场 利率变 动趋势 分析:基 于利率 周期运 行阶段的 预期, 密切关 注月度 CPI 、PPI 等物价指数、 准备金比率、 货币供应量、 信贷、 汇率等金融运行数据、 投资、 贸易顺差、 工业 增加值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以及就业数据等等央行货币政 宏观经济 增长预 期 久期/ 曲线定 位 久期/ 曲线定 位 通货膨胀 预期 利率走势 预期 央行货币 政策 券种选择 券种选择 行业选择 行业选择 确定投资 策略及 券 种比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7 策所监 控的目标数据的变化, 预测法定利率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变动与趋势。 根据 法定利率的变化, 分析投资人心理与市场供求关系以及流动性等的变化, 合理预 期市场利率、债券收益率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可能变动。 3)目标 久期分 析:根 据法定利 率与市 场利率 的变动趋 势、所 处利率 周期的 阶段, 结合当期的债券收益率水平, 确定组合目标久期。 基本原则为, 在利率上 行通道中, 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 在利率下行通道中, 通过延长目标 久期分享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 (3 )品种选择策略 综合考虑 收益 性、流 动性和风 险性 ,进行 主 动性的品 种选 择,主 要 包括根 据利率 预测调整组合久期、 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 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 机会, 增加盈利性、 控制风险等等, 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 提高整体组合 收益率。 (4 )企业债(含公司债)投资策略 企业债投资策略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利率风险管理与自下而上的信用风险管 理相结合的策略, 是本基金最主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指企业债券, 包括公司 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 企业发展前景、 企业偿债能力、 建设项目质量等 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 建立企 业债债券池;然后基于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 差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具体而言,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步骤来对企业债券进行投资管理: 1)信用 评级分 析: 建 立企业债 券的信 用评级 指标体系 ,通过 综合信 用评级 确定企业债信用特征。 2)公司 基本面 分析: 投资部对 发行债 券公司 的财务经 营状况 、运营 能力、 管理层信用度、 所处行 业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 “质” 和 “量 ” 的综合 分析, 并结 合实际调研结果,判定并评价债券的信用程度。 3)筛选 企业债 券:根 据信用评 级分析 和公司 基本面分 析的结 果,结 合第三 方信用评级数据, 将高信用等级的债券纳入备选债券池, 基金经理可直接按流程、 按权限从备选债券池中选择债 券进行投资。 备选债券池外债券, 需经投资决策委 员会决定方可进行投资。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8 (5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 征。 一方面, 通过投资部可转换债券对应标的股票的研究, 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 及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对目标转债的股性进行合理定价。另一方面, 同通过对可转换债券债性的研究, 结合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及标的债券进行信 用评级, 考量其合理定价区间。 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来构建本基金可转 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6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通过宏观经济、 提前偿还 率、 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 等因素的研究, 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 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 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 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 证券收益率的影响。 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 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 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并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7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持有股票余额 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新股认购策略 本基金将主动参与股票一级 市场投资, 但本基金认为股票一、 二级市场之间 存在一定的价差是暂时现象,因此,新股认购策略只是一种阶段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影响股票一级市场资金面的相关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变 化、股票发行政策取向(如扩容节奏、发行市盈率与二级市场市盈率的差距), 预测新股一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并据此进一步预测认购新股中签率和新股的 收益率变动趋势; 同时, 借助公司投资平台行业研究员的研究建议, 预测拟认购 新股的中签率和认购收益率, 确定合理规模的资金、 精选个股认购, 实现新股认 购收益率的最大化。 本基金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行股 票在上市首日择机卖出 。 2)可转换债券转股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可转换债券投资时, 面对可能出现可转换债券与正股之间存在 套利机会的现象或者出现可转换债券流动性暂时不足的现象, 采用可转换债券转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9 股策略, 即将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内转股抛售, 以更好的保护基金投资人 利益、实现基金可转换债券投资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通过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权证,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过 20 个交 易日。 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本基金将综合衡量权证标 的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 标的股票价格、 行权 价格、 行权时间、 行权方式、 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 运用市场 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的合理内在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 “估值差价” 以 及权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 决定卖出策略及价格区间。 ( 五)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 收益率(全价)。 本基金采用 中债新综合指数 收益率 (全价) 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 原因:


1)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正式发布,该指数是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专门针对投资性需求开发的、 反映中国债券市场走势的核心指 数,其在样券选择上和财富指标的计算上都更具备基金跟踪的可投资性。 2)本基 金的主 要投资 对象是具 有较高 息票率 的债券品 种,包 括国债 、金融 债、 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 、 可转换债 券等, 中债新综合指数 (全价) 涵盖了交易所和银行间主要的可交易债券, 以中 债估值为基础, 编制更为合理, 更真实地反映了全市场的债券的表现。 因此, 中 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 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 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 则本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0 注:2014 年6 月 1 日起,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 变更为 “ 中债新综合指 数收益率 (全价)”。 此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已于 2014 年5 月28 日进行公告。 ( 六)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产品, 在开放式基金中, 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和中短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 ( 七) 投资禁 止行 为与限 制 (1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 卖 与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 、 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企 业 发 行 的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2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3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1 证券的 10%; 4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5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 、 央行票据、 企业债、 公 司债、 短期融资券、 资 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 债券等 )占 基金 资产 的 比例为 80%-100%, 基 金保留 的现 金以 及投 资 于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5% ; 股票、 权证等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 , 其中权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7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2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 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量;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 14) 当本基金所持有的中签未卖出的新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达到或超过 18%时, 本基金将暂停进行新股申购, 当该比例降低到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2 18%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新股申购; 15)本基金不参加有锁定期限的网下申购; 1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如果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 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 6 ) 项 中 “ 基 金 保 留 的 现 金 以 及 投 资 于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及第 11)、 17)、18) 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 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3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 八)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及债 权人 权 利处 理原则 和方 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按 照国家 有关规 定代表基 金独立 行使股 东 及债权 人 权利 ,保护 基金投 资人利益。 ( 九)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 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的 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 托管 人 —— 交 通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根 据本基金 合同规 定, 于2018年 10 月25日 复核了 本报告 中的财务 指标、 净值表 现和投资 组合报 告等内 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 2018 年 7 月1 日起至9 月30 日 止。 本报告 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9.1 报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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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3,447,828.39 91.74 其中:债券


63,447,828.39 91.7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4.34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12,679.66 2.19 8 其他资产


1,201,803.23 1.74 9 合计





69,162,311.28 100.00 9.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3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4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6,001,800.00 8.7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4,705,886.00 64.8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4,705,886.00 64.85 4 企业债券 11,373,365.50 16.5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366,776.89 1.98 8 同业存单 -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5 9 其他 - - 10 合计 63,447,828.39 92.04 9.5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018005 国开 1701 102,000 10,261,200.00 14.89 2 160206 16 国开 06 100,000 9,827,000.00 14.26 3 170210 17 国开 10 100,000 9,774,000.00 14.18 4 018006 国开 1702 91,000 9,146,410.00 13.27 5 018003 国开 1401 49,520 5,697,276.00 8.26 9.6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9.9.1 本 基金 投资 国债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 货。 9.9.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9.3 本 基金 投资 国债期 货的 投资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6 9.10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9.10.1 报告期内本基 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 的 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 现 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10.2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股票中,没有 投 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 定 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9.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298.7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690.4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93,604.51 5 应收申购款 209.5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01,803.23 9.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2009 17中油EB 403,650.00 0.59 2 110032 三一转债 380,790.00 0.55 3 128027 崇达转债 271,236.89 0.39 9.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 报告中, 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 能存在尾差。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7 十 四、 基金的 业绩 本基金管 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和 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 利。基 金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表 其未来表 现。投 资有风 险,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一)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比较 表 1 、 汇 丰晋信 平稳 增利债 券 A 类: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8/12/3-2008/12/31 1.00% 0.12% 1.60% 0.07% -0.60% 0.05% 2009/1/1-2009/12/31 -1.47% 0.15% 0.27% 0.06% -1.74% 0.09% 2010/1/1-2010/12/31 0.02% 0.09% 2.00% 0.07% -1.98% 0.02% 2011/1/1-2011/12/31 -0.62% 0.16% 3.79% 0.06% -4.41% 0.10% 2012/1/1-2012/12/31 6.15% 0.12% 4.03% 0.04% 2.12% 0.08% 2013/1/1-2013/12/31 -0.41% 0.36% 1.78% 0.05% -2.19% 0.31% 2014/1/1-2014/12/31 9.55% 0.11% 6.00% 0.10% 3.55% 0.01% 2015/1/1-2015/12/31 7.04% 0.08% 4.23% 0.08% 2.81% 0.00% 2016/1/1-2016/12/31 0.19% 0.10% -1.63% 0.09% 1.82% 0.01% 2017/1/1-2017/12/31 -0.84% 0.07% -3.38% 0.06% 2.54% 0.01% 2018/1/1-2018/9/30 26.88% 0.16% 23.20% 0.07% 3.68% 0.09% 2 、 汇 丰晋信 平稳 增利债 券 C 类: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1/6/7-2011/12/31 1.85% 0.31% 2.18% 0.07% -0.33% 0.24% 2012/1/1-2012/12/31 5.83% 0.12% 4.03% 0.04% 1.80% 0.08% 2013/1/1-2013/12/31 -0.81% 0.36% 1.78% 0.05% -2.59% 0.31% 2014/1/1-2014/12/31 9.13% 0.10% 6.00% 0.10% 3.13% 0.00% 2015/1/1-2015/12/31 6.38% 0.08% 4.23% 0.08% 2.15% 0.00% 2016/1/1-2016/12/31 -0.13% 0.10% -1.63% 0.09% 1.50% 0.01% 2017/1/1-2017/12/31 -1.19% 0.07% -3.38% 0.06% 2.19% 0.01% 2018/1/1-2018/9/30 27.21% 0.18% 16.72% 0.07% 10.49% 0.11%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8 ( 二) 基金累 计净 值增长 率与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历史走 势对 比图 1 . 汇 丰晋信 平稳 增利债 券 A 类: 注:1. 按照基 金合 同的约 定,本基 金主 要投资 于具 有较高息 票率 的债券 品种 ,包括 国 债、企 业债 、公 司债 、短 期融资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含资产 收益 计划)、 可转 换 债券等 , 投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5%。 按照 基金 合 同的约 定, 本基 金自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不 超 过 6 个 月内完 成 建仓, 截 止2009 年6 月3 日,本 基金 的各 项投 资比 例已达 到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比例。 2.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2008 年 12 月 3 日 )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 ,本 基金 的业 绩比较基 准 =中 信标 普全 债指 数; 自 2014 年6 月 1 日起 ,本 基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调整 为:中 债 新综合 指数 收益 率( 全价 ) 2 .汇 丰晋信 平稳 增利债 券 C 类: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9 注:1. 按照基 金合同的 约定, 本基金主 要投资于 具有较 高息票率 的债券品 种,包 括国 债、企 业债 、公 司债 、短 期融资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含资产 收益 计划) 、可 转换 债券等 ,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 5% 。 2. 基金 份额 成立 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 , 本基 金的业 绩 比较基 准 = 中 信标 普全 债 指数 ;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 , 本 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调 整为 :中债 新综 合指 数收 益率 (全价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0 十 五、 基金的 财产 ( 一) 基金财 产的 构成 (1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 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缴存的 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 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2 )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二)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以“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 营业机构开立本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 管人和 “ 汇 丰 晋 信 平 稳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 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以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 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 人自有的财产账户 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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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1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 三)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及 处分 (1 )本 基金财 产独立 于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托 管人的固 有财产 ,并由 基金托 管人保管。 (2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因基金 财产的 管理、运 用或者 其他情 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 (3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因依法 解散、 被依法撤 销或者 被依法 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2 十 六、 基金财 产的 估值 (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 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 四) 估值方 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 上 市 流 通 股 票 按 估 值 日 其 所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交易的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 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 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 发行的 股票 ,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进行 估值, 在估值 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 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估值 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 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公开 增发新 股等方 式发行的 股票 , 按估值 日该上 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 1 )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3 值。 ④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的同 一股票 的以第 1 )条确 定的估 值价格 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 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的同 一股票 的以第 1 )条确 定的估 值价格 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 取得成本 (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 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 相应调整) ;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 开发行股 票锁定 期所含 的交易所 的交易 天数;Dr 为估值 日剩余 锁定 期,即估值 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方法 1 )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减 去 所 含 的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后 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净价) 及重大变化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4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 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净价) 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 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3 ) 首 次 发 行 未 上 市 债 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根 据 行 业 协 会 指 导 的 处 理 标 准 或 意 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 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 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停 止 交 易 、 但 未 行 权 的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 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若收 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 ) 交 易 所 以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转 让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5 值。 2 ) 全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根 据 行 业 协 会 指 导 的 处 理 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及收益率曲 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 ) 在任何情况下 , 基 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 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 的基础上,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 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约定的方法、 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 以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基金法》 ,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 回给基 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 )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 管理人 、托管人 无法准 确评估 基金财 产价值时;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6 (3 )占 基金相 当比例 的投资品 种的估 值出现 重大转变 ,而基 金管理 人为保 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 (4 )当 前一 估值日 基 金资产净 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 无可 参考的 活 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5 )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七) 基金份 额净 值的计 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八)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1 )当 基金财 产的估 值导致基 金份额 净值小 数点后四 位内( 含第四 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计价错误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计价错误 达到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 金 管理人应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按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人、 代理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 原因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任人应 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 按下述 “差错处理 原则” 给予 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 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7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 )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 向责任人追偿。本基金合同的当 事 人 应 将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的 原 则 处 理 基 金 估 值 差 错。 1 ) 差 错 已 发 生 ,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 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 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 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差错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确 保 差 错 已 得 到 更 正; 2 )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对 可 能 导 致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 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 差 错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 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 如 果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原因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 原因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8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 6 )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行政法规、 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 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出现 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 明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当 事 人 , 根 据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差错责任方; 2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差 错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估; 3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赔偿损失; 4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的 方 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的 交 易 数 据 的 , 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进行更正, 并就差错 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九)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按 按 本条第 (四) 项第 (6 ) 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 于不可 抗力原 因,或由 于证券 交易所 及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9 十 七、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一) 收益的 构成 (1 )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 )基 金净收 益为基 金收益扣 除按照 有关规 定可以在 基金收 益中扣 除的费 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 二) 收益分 配原 则 (1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但本基金同一类别 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 益分配 时所发 生的银行 转账或 其他手 续费用由 投资人 自行承 担,当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每一份额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在 分红结 算日, 当本基金 任一份 额类别 满足《基 金合同 》其他 各项分 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 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分配分红 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 《基金合 同》 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 本基金管理人 则不进行该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每年最多分配 4 次, 收益 分配比例不低于分红结算日 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5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 )本 基金每 一份额 类别的收 益分配 方式分 为两种: 现金分 红与红 利再投 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每一份额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7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0 (8 )本基金采用的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1) 分红周期:每季; 2) 最小分红额度:每一份额类别每 10 份基金份额分红0.01 元; 3) 分红 结算日 :每季 度最后一 个自然 日为本 基金的分 红结算 日,即 ,以该 日本基金每一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作为计算基准,实施收益分配; 4) 分红前提: 分红结算日任一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1.00 元, 且该 份额类别基金产生可供分配利润,则可就该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实施分红; 5) 分红 规则: 在分红 结算日, 当本基 金任一 份额类别 满足《 基金合 同 》其 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 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分配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 《基金合同》 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 本基 金管理人则不进行该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 6)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 基金管理人于分红结算日决定是否分红, 若确定 分红, 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 于分红结算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权益登记日 , 并同 为除权日; 7)本基 金约定 于每个 周期内结 算收益 ,但并 不保证每 个周期 一定能 够实现 分红。 (9 )分 红权益 登记日 申请申购 的基 金 份额不 享受当次 分红, 分红权 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10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11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与 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 理人应在2 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1 ( 五) 收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1 )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 如收 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 )收 益分配 时发生 的银行转 账等手 续费用 由基金份 额持有 人自行 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或者现金 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 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基金份额。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2 十 八、 基金的 费用 和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 年管理费率为 0.60%。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 年托管费率为 0.20%。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复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3 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为0.30%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 销 售以及 C 类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 理人将在 基金年 度报告 中对该费用 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 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4 ) 本条第 (一) 款 第 (4) 至第 (8 ) 项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 四) 基金管 理费 和基金 托管 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五) 销售服 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4 会。基金 管理人 必须最 迟于新的 费率实 施日前2日在至 少一种 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 告。 ( 六) 其他费 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 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 七)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5 十 九、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 基金成立 少于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 金管理 人应保 留完整的 会计账 目、凭 证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 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 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年 度审 计 (1 )基 金管理 人聘请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相独 立的、 具有从 事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定事项进行审计; (2 )会 计师事 务所更 换经办注 册会计 师,应 事先征得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金托管 人)认 为有充 足理由更 换会计 师事务 所,须 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基金管 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2 日内公告。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6 二 十 、基 金的信 息披 露 ( 一) 披露原 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 载任何 自然人 、法人或 者其他 组织的 祝贺性、 恭维性 或推荐 性的文 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 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 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 二) 基金募 集信 息披露 (1 )基 金募集 申请经 中国证监 会核准 后,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基金份 额发售 的3 日前, 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就基金份 额发售 的具体 事宜编制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金合 同生效 的次日 在指定媒 体 上登 载基金 合同生 效公告。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7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三) 定期报 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3 ) 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公告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和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基金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每周 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8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 五) 临时报 告与 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 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9 (19 )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六) 澄清公 告 在基金合同 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七)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信息 ( 八)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 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 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0 二十 一 、风险 揭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基金 ” )是 一种长 期投资工 具,其 主要功 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 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 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 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 一) 市场风 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 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管理能力、 行 业竞争、 市 场前景、 技术更新、 财务状况、 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 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 )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2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 二) 信用风 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 三) 管理风 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 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也会对基 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因此, 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 ( 四) 流动性 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 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 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 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 此外, 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 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 上, 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 防范和控制, 但基金管 理 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 五) 操作和 技术 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注册 登记机构等。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3 ( 六) 合规性 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七) 本基金 特有 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将维持较高的债券持仓比例。 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 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承担一定信用风险、 具有较高息票率的债券, 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在债券投资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来自 三个方面: 一是对宏观经济趋势、 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 深入。 二是对企 业债券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 准确。 基本面 研究及企业债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 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 三是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债 券承载的信用风险要高于高信用等级的债 券 (如国债) , 若债券发行 人出现违约、 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发生信用风险。 本基金主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 但本基金认为股票一、 二级市场之间存 在一定的价差是暂时现象, 因此, 新股认购策略可能因股票发行政策取向 (如扩 容节奏、 发行市盈率与二级市场市盈率的差距) 、 新股一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导致基金净值表现受到影响。 ( 八) 其他风 险 (1 )因 基金业 务快速 发展而在 制度建 设、人 员配备、 风险管 理和内 控制度 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 )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 )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4 二十 二 、基金 合同 的终止 和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 一)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 金合同 终止, 应当按法 律法规 和 基金 合同的有 关规定 对基金 财产进 行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5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 ) 清 算 后 如 有 余 额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6 二十 三 、基金 合同 的内容 摘要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义务 ( 一) 基金管 理人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日期: 2005 年11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独 立管理基金财产; 3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制 订 、 修 改 并 公 布 有 关 基 金 募 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 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获 得 基 金 管 理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前 提 下 , 决 定 本 基 金 的 相 关 费 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之 规 定 销 售 基 金 份 额 , 收 取 认 购 费 、 申 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7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7 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它基金合同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利益;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 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 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进行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 ,代 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 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以基 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 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基金财产;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8 4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 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 产; 9) 接受 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9 关资料;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0)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 内发出;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 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管理的财产, 防止在不同基金 及受托管理财产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托 管人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成立日期:1987 年3 月3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94 亿元人民币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 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 结汇、 售汇; 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和代理发行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和代 客外汇买卖; 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和付款;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 业务; 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如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 不予执行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管 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它基金合同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 立 专 门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1 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 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 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 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 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基金转换转出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2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 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本基 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 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1 )基 金投资 人购买 或通过其 他合法 方式持 有 本基金 基金份额 的行 为即视 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取得本基 金 的基金 份额, 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 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3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 在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的 有 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 一) 本基金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由 本基金 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组成 。 ( 二) 有以下 事由 情形之 一时 , 应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5 )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 但根 据法律 法规 的 要求提 高该等 报酬标准 的除外 ; (6 )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 )变更基金类别;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 法律法规、 基 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 三) 以下情 况不 需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 范围内 变 更本基金 的申 购费率 、 赎回费 率 、销售服务费 率或收费方式;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4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经 中国证 监会允 许,基金 管理人 、 注册 登记人、 代销机 构在法 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 务的规则; (8 )除 法律法 规或基 金合同规 定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以外 的其它 情形。 ( 四) 召集 人和召 集方式 (1 )除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3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 额 计算, 下同)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为有必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有权自 行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但应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5 当至少提前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5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自行 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会议的召 集人负 责选择 确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 五) 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通 知时 间、通 知内 容、通 知方 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40 天在指定媒 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 登记日; 6)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 用通讯 方式开 会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召集 人决定 通讯方 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 截止时间。 (3 )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 定 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6 ( 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出 席会 议的方 式 (1 )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 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 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 会议方可举行 : ① 对到 会者在 权益登 记日持有 基金份 额的统 计显示, 有效的 基金份 额应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 ; ② 到会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身份 证明及 持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 代理人 身份证 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 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② 召集 人在基 金托管 人(如果 基金托 管人为 召集人, 则为基 金管理 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 ③ 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 出 具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 ④ 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他 人出具 书面意 见的其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7 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 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七) 议事内 容与 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 议 事 内 容 为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事 由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以 及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项。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益 登 记 日 本 基 金 总 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临 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天公布。 3 )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的 提 案( 包 括 临 时 提 案)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 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 )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开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如 果 需 要 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或增加新的提案 ,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 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 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 当制作 出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 加会议 人员姓 名(或 单位名称)、身 份证号 码、住所 地址、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八) 决议形 成的 条件 、 表决 方式、 程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9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 (含50%) 通过方为 有效, 除下小项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定 的事项 ,应当 依法报中 国证监 会核准 ,或者 备案,并予以公告。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各 项提案 或同一 项提案内 并列的 各项议 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 九)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 代理 人中 推举 3 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担任监票人。 2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 由 大 会 主 持 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 会 议 主 持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对 投 票 数 进 行 重 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0 4 )计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十)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的生 效与 公告 (1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通过 的一般 决议和 特别决议 ,召集 人应当 自通 过 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核准或备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 体公告。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执行 方式 ( 一) 收益的 构成 (1 )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 )基 金净收 益为基 金收益扣 除按照 有关规 定可以在 基金收 益中扣 除的费 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 二) 收益分 配原 则 (1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但本基金同一类别 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1 (2 )收 益分配 时所发 生的银行 转账或 其他手 续费用由 投资人 自行承 担,当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每一份额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在 分红结 算日, 当本基金 任一份 额类别 满足《基 金合同 》其他 各项分 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 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分配分红 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 《基金合 同》 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 本基金管理人 则不进行该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每年最多分配 4 次, 收益 分配比例不低于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5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 )本 基金每 一份额 类别的收 益分配 方式分 为两种: 现金分 红与红 利再投 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每一份额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8 )本基金采用的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①分红周期:每季; ②最小分红额度:每一份额类别每 10 份基金份额分红0.01 元; ③分红结算日: 每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为本基金的分红 结算日, 即, 以该 日本基金每一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作为计算基准,实施收益分配; ④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任一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1.00 元,且 该份额类别基金产生可供分配利润,则可就该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实施分红; ⑤分红规则: 在分红结 算日, 当本基金任一份 额类别满足 《基金合同 》 其 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 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分配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2 《基金合同》 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 本基 金管理人则不进行该份 额类别的收益分配; (9 )分 红权益 登记日 申请申购 的基金 份额不 享受当次 分红, 分红权 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10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11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与 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 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 理人应在2 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收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1 )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 如收 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 )收 益分配 时发生 的银行转 账等手 续费用 由基金份 额持有 人自行 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或者现金 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 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基金份额。 四 、与 基金财 产管 理、运 用有 关费用 的提 取、支 付方 式与比 例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3 (5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年管 理费率为 0.60%。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 0.20%。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为0.30%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 销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4 售以及 C 类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 理人将在 基金年 度报告 中对该费用 的列支情况作专项 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4 ) 本条第 (一) 款 第 (4) 至第 (8 ) 项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 支。 ( 四) 基金管 理费 和基金 托管 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五) 销售服 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销售服务费, 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5 ( 六) 其他费 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 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 六)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五 、基 金财产 的投 资方向 和投 资原则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的运行趋势, 自上而下进行宏观分 析, 自下而上精选个券, 在控制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前提下, 获取 债券的利息 收入及价差收益。通过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获取新股发行收益, 为投资者谋取稳定的当期收益与较高的长期投资回报。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 股票、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 中股票投资仅限于参与新股认购和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 权证投资仅限于参与 可分离转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即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或权证。 本基金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行股票在上市首日择机卖出, 所持可转 换债券转股后的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 易日,通 过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权 证,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息票率的债券品种, 包括国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 可转换债券等, 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6 ( 三) 投资理 念 稳健投资、风险可控、红利回报。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 )稳健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 (含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转债) , 通过利 率预期策略、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信用度分析、 收益率利差分析、 相对价值评 估等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当期收益与长期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 并从行业景气度、 成长性、 核心竞争力等全 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 HSBC 股 票评级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 评级。 同时, 根据对历年新股的中签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 并参考同类公 司的估值水平, 制定新股申购策略。 在新发股票获准上市后, 根据对股票内在价 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上市首日择机卖出 。 (2 )风险可控 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对固定收益类投资风险进行合理预期和有 效管理。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中国国民经济的增长、 利率和汇率政策的调整、 发 债主体信用变化趋势, 确定各个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以规避或控制市场 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率。 本基金对新股和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股票、 权证实行严格的卖出策略, 规避 股票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风险,锁定因不同市场价差带来的收益。 (3 )红利回报 本基金设定分红结算日和每份基金份额最小分配金额, 在分红结算日, 当本 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且 可分配已实现收益能够满足 最小分红额度时, 本基金管理人将分配预定分红数额; 当本基金满足 《基金合同》 分红条件但 可分 配 已实现收益不高于最小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 四)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 收益率(全价)。 本基金采用 中债新综合指数 收益率 (全价) 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 原因:


1)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正式发布,该指数是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专门针对投资性需求开发的、 反映中国债券市场走势的核心指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7 数,其在样券选择上和财富指标的计算上都更具备基金跟踪的可投资性。 2)本 基 金的主 要投资 对象是具 有较高 息票率 的债券品 种,包 括国债 、金融 债、 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 、 可转换债 券等, 中债新综合指数 (全价) 涵盖了交易所和银行间主要的可交易债券, 以中 债估值为基础, 编制更为合理, 更真实地反映了全市场的债券的表现。 因此, 中 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 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 则本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 金 的 业 绩 评 价 基 准 并 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2014 年6 月 1 日起,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 “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变更为 “ 中债新综合指 数 收益率 (全价)”。 此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已于 2014 年5 月28 日进行公告。 ( 五)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产品, 在开放式基金中, 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和中短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 ( 六) 投资禁 止行 为与限 制 (1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 卖 与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8 8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企 业 发 行 的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2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3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券的 10%; 4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5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 、 央行票据、 企业债、 公 司债、 短期融资券、 资 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 债券等 )占 基金 资产 的 比例为 80%-100%, 基 金保留 的现 金以 及投 资 于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5% ; 股票、 权证等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 , 其中权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7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2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9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量;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0.5%; 14) 当本基金所持有的中签未卖出的新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达到或超过 18%时, 本基金将暂停进行新股申购, 当该比例降低到 18%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新股申购; 15)本基金不参加有锁定期限的网下申购; 16)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 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六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计算 方法 和公告 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0 成的价值总和。 ( 一) 基金资 产净 值的计 算方 式 本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 (1 )股票估值方法 1 ) 上 市 流 通 股 票 按 估 值 日 其 所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交易的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 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 发行的 股票 ,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进行 估值, 在估值 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 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估值 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 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公开 增发新 股等方 式发行的 股票 , 按估值 日该上 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 1 )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 值。 ④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的同 一股票 的以第 1 )条确 定的估 值价格 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 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的同 一股票 的以第 1 )条确 定的估 值价格 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 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值: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1 FV=C+(P-C)×(Dl-Dr)/Dl


其中: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 取得成本 (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 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 相应调整) ;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 开发行股 票锁定 期所含 的交易所 的交易 天数;Dr 为估值 日剩余 锁定 期,即估值 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方法 1 )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减 去 所 含 的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后 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净价) 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净价) 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 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3 ) 首 次 发 行 未 上 市 债 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4 )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根 据 行 业 协 会 指 导 的 处 理 标 准 或 意 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2 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停 止 交 易 、 但 未 行 权 的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 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若收 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 ) 交 易 所 以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转 让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 值。 2 ) 全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根 据 行 业 协 会 指 导 的 处 理 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及收益率曲 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 ) 在任何情况下 , 基 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3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 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 的基础上,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 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约定的方法、 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 以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基金法》 ,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的公 告方 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至 少 每 周 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 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管 理人在 前款规定 的市场 交易日 的次日, 将基金 资产净 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体 上。 七、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 由、程 序以 及基金 财产 清算方 式 ( 一)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1 )基 金合同 变更 涉 及本基金 合同第 十节第 (二)项 规定的 对基金 合同当 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变更基金 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 除上述第 (1) 项 规定的情形外,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 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该等变更应当在 2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4 国证监会备案。 ( 二)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职责终 止,在 六个月内 没有新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 金合同 终止, 应当按法 律法规 和本基 金合同的 有关规 定对基 金财产 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作出 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5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 ) 清 算 后 如 有 余 额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争 议解决 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 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 续履行。 九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者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6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供投资人查阅, 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7 二十 四 、基金 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 金托管 协议 当事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3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时间:2005 年11 月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 法定代表人: 彭纯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 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8 注册资本:489.94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 投 资范 围、投 资对 象进行 监督 。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上市交易的股票、 债券和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主要包括: 股票 (A 股及监管机构 允许投资的 其他种类和其他市场的股票) 、 债券 (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 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与可转换债等) 、 短期金融工具 (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债券、 债券回购、 央行票据、 银行存款、 短期融资券等) 、 现金 资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 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 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 、融 资比例 进行 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 本基金持有一家企业发行的债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10%; (4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9 (5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6 )本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例为 :固定 收益类 资产(包 括国债 、金融 债、央 行票据、 企业债、 公司 债、 短期融资券、 资产 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 等) 占基金 资产的比 例为 80%-100% ,基金 保留 的现金 以 及投资于 到期 日在一 年 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 例合计 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其中,现 金不包 括结算 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等; 股票、 权证等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 其中 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7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9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 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14 ) 当本基金所持有的中签未卖出的新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达到 或超过 18%时,本基金将暂停进行新股申购,当该比例降低到 18%以下时方可继 续进行新股申购; (15 )本基金不参加有锁定期限的网下申购; (1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0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8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 )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 (6) 项中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 及第 (11) 、 (17) 、 (18)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 本基金相 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的基金投融资比例限制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 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 工 作 日 内 纠 正 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 止 行为 进行监 督。 基金财 产不 得用于 下列 投资或 者活 动。 (1 ) 承销证券;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1 (2 )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 (7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 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 应及时予以更新 并通知对方。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 为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 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立 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 与银 行间债 券市 场进行 监督 。 (1 )基 金托管 人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 单。基 金托管 人在收到 名单后 2 个 工作日内 电话或 回函确 认收到该名 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 基金托管人于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2 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 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 行结算。 (2 )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 责任人追偿。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选 择存 款银行 进行 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应当与 存款银 行建立定 期对账 机制, 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 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管人 应根据 相关规 定,就本 基金银 行存款 业 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 资金划拨、 账目核对、 到期兑付、 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 )基 金托管 人应加 强对基金 银行存 款业务 的监督与 核查, 严格审 查、复 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 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 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 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管人 在开展 基金存 款业务时 ,应严 格遵守 《证券 投资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 账户 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3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 他 方面 进行监 督。 (七)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行 为 进行 监督和 核查 。 (八)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 料和 制度等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 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 10 个 工作日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4 安全保管 基金财 产、开 立基金财 产的资 金账户/证券账 户和债 券托管 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 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 10 个工作日 内 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1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 一) 基金财 产保 管的原 则 (1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 基金托管人按照 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账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和独立。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 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5 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 基金合 同生 效时募 集资 产的验 证 基金募集期满 之日起 10 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 金管理人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 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 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三) 基金的 银行 存款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负 责 汇 丰 晋 信 平 稳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 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 行存款账户进行。 (3 ) 本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 基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申 请 开 通 本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企 业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进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托 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票 据 法 》 、 《 人 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 例》 、 《中国人民银行 利率管理的 有关规定》 、 《关于大 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 》 以及其他有 关规定。 (6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严 格 管 理 基 金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开 立 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 及时核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6 ( 四) 基金证 券交 收账户 、资 金交收 账户 的开立 和管 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 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 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 五) 债券托 管账 户的开 立和 管理 (1 ) 募 集 资 金 经 验 资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共 同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 六) 基金实 物证 券、 银 行存 款定期 存单 等有价 凭证 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 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 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 七) 与基金 财产 有关的 重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7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会计 核算 ( 一) 基金资 产净 值及基 金份 额净值 的计 算与复 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 将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待条件成熟后, 双方可协商 采用电子对账方式。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 )股票估值方法 1 ) 上 市 流 通 股 票 按 估 值 日 其 所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交易的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 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 发行的 股票 ,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进行 估值, 在估值 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8 ② 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 按估值 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 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公开 增发新 股等方 式发行的 股票 , 按估值 日该上 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 1 )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 值。 ④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的同 一股票 的以第 1 )条确 定的估 值价格 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 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的同 一股票 的以第 1 )条确 定的估 值价格 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 取得成本 (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 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 相应调整) ;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 开发行股 票锁定 期所含 的交易所 的交易 天数;Dr 为估值 日剩余 锁定 期,即估值 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方法 1 )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9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减 去 所 含 的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后 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净价) 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净价) 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 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3 ) 首 次 发 行 未 上 市 债 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根 据 行 业 协 会 指 导 的 处 理 标 准 或 意 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 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 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停 止 交 易 、 但 未 行 权 的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 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若收 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0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 规定进行估值。 (4 )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 ) 交 易 所 以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转 让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 值。 2 ) 全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根 据 行 业 协 会 指 导 的 处 理 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及收益率曲 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 ) 在任何情况下 , 基 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 的基础上,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 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约定的方法、 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 以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基金法》 ,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二) 净值差 错处 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1 款进行赔偿。


(1 )如 采用本 协议第 八章 “基 金资产 估值、 基金资产 净值计 算与复 核 ”中 估值方法的第 (1) - (5) 项进行处理时, 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 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没有发现,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由双方共同承担赔 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70%,基金托管人承担 30%;


(2 )如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对基 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结果 ,虽然 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 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相关各 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 三) 基金账 册的 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 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 四) 会计数 据和 财务指 标的 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 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2 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 五) 基金定 期报 告的编 制和 复核 基金 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 证监会 公布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要求公告。 季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 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 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 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 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 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个工作日 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 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 相关 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3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 制和保管,并对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1、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 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基金托 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 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除上 述约定 时间外 ,如果确 因业务 需要, 基金托管 人与基 金管理 人商议 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分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变更 、终 止与基 金财 产的清 算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4 ( 一)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变 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 ( 二) 基金托 管协 议的终 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托管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管理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 生《基 金法》 、《销售 办法》 、《运 作办法》 或其他 法律法 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 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5 5)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 ) 清 算 后 如 有 余 额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6 二十 五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账单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电子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包括电子邮件形 式对账单 (月度 、季度 )和短信 账单( 月度) 。对于已 订 制电 子邮件 形式对账单 的基金持有人, 我公司将继续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对于没有订制电子邮件对账 单的客户, 默认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持有人发送短信账单, 向预留有效电 子邮箱的基金客户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若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获取某段时间的纸质对账单, 可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客服电话 021-20376888 按 0 转人工服务, 客服人员核对姓名、开户证件或基 金账号、 交易信息、 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无误后, 将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 质对账单。 ( 二) 基金间 转换 服务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3 月 3 日在汇丰晋信 基金投资理财中心、汇丰晋信 基金电子交易系统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 三) 定期投 资计 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 期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投资计划, 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申购基金 份额。该定期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 年12 月22 日起正式推 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四) 网络在 线服 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在线咨 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7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修改 查询密 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电子信箱:services@hsbcjt.cn ( 五) 信息定 制服 务 汇丰晋信将为客户提供各类资讯服务, 包括市场资讯, 理财资讯, 旗下基金 信息等。 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汇丰晋信网站、 客户服务热线提交资讯 定制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和 E-MAIL 方式定期 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 信息包括: 基金净值、 公司最新公告提示, 各类定期及不定期的市场报告、 理财 资讯等。 除了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上述信息之外, 基金管理人也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和 留有EMAIL 地址的客户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 产品推广等信息。 如持有人不希望 接受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 六) 客户服 务中 心(CALL-CENTER )电 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 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8 :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 服务。 客服电话:021-20376888 传真:021-20376998 ( 七) 投诉受 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 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8 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 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 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9 二 十六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一)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12月3日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的诉讼、 仲裁事项。 (二)2018 年6月4日至2018年12月3日本 基金 管理人的 高级管 理人员 未有受到任 何处分。 (三)2018 年6月4日至2018年12月3日相 关公 告事宜列 示如下 ,下列 公告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 披露时间 公告内容 2018-06-05 关于在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开 通汇 丰晋 信旗 下开 放式基 金转 换业 务的公 告 2018-06-08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调整 旗下 开放 式基 金在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的交 易限 额的 公告 2018-06-15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调整 旗下 开放 式基 金在上 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的交 易限 额的公 告 2018-06-29 关于旗 下基 金参 加交 通银 行手机 银行 渠道 基金 申购 及定期 定额 投资 手续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2018-06-30 关于直 销机 构投 资者 分类 的提示 性公 告 2018-07-02 汇丰晋 信旗 下开 放式 基金 净值公 告 2018-07-18 平稳增 利更 新招 书(2018 年第 2 号) 2018-07-18 旗下基 金 2018 年第 2 季 度 报告 2018-07-20 关于关 闭直 销电 子交 易平 台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2018-08-25 基金 2018 年半 年报 2018-08-27 关于通 过中 信证 券 、 中 信 证券 (山 东) 开办 汇丰 晋 信平稳 增 利 C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 告 2018-08-27 关于通 过中 信期 货有 限公 司开办 汇丰 晋信 平稳 增 利 C 、 货币 市场 基 金、大 盘波 动精 选基 金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 告 2018-09-01 基金行 业高 级管 理人 员变 更公告 2018-09-10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基金 通过 东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开展 定期 定额 投资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2018-09-10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通过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开 办旗 下基金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告 2018-09-10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基金 通过 中国 国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司 开展 定期 定额 投资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70 2018-09-10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通过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有 限公 司开 办旗下 基金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公告 2018-09-18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基金 通过 安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开展 定期 定额 投资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2018-09-18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通过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开 办旗 下基金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告 2018-09-25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参加 北京 肯特 瑞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费率优 惠的 公告 2018-09-25 汇丰晋 信关 于新 增北 京肯 特瑞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为 旗下开 放式 基金 代销机 构的 公告 2018-09-25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通过 北京 肯特 瑞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开办汇 丰晋 信旗 下开 放式 基金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公告 2018-09-29 关于旗 下基 金参 加交 通银 行手机 银行 渠道 基金 申购 及定期 定额 投资 手续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2018-10-26 旗下基 金 2018 年第 3 季 度 报告 二十 七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投资 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 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71 二十 八 、备查 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 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