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庚价值领航混合: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1 月 1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庚价值领航 基金主代码 0065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庚价值领 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1 日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各基 金销售机构。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 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 数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但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 年指 365 日):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 <1 年 0.50% 1 年≤T<2 年 0.25% T≥2 年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 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90 日(含 90 日)但小于 18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180(含 18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 金财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除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 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 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不应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业务相同。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 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4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703-704 法定代表人:孟辉 电话:021-20639966 传真:021-20639747 联系人:朱辰亮 公司网址:www.zgfunds.com.cn 中庚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53549999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fund.eastmoney.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的《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zgfunds.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49999 )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 电话。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 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 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