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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成长30灵活配置混合(002252)

融通成长30灵活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融通成长30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一月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5 年11月 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 的《关于准予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77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12 月 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 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 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 健投资的原则, 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12月 1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6月 30 日。 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8? 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10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年 12 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 6 月1 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 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 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 年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 工学学士, 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内核负责人、 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2018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副 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 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 委书记(副厅级)。2018 年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全球投资主管 兼首席投资官(国际),兼任 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 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 M&T Bank 分析员,FGIC(GE Capital 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 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 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 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 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 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 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2018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 年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券 有限公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阳北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职务。2017 年6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 年8 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 10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券有限公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阳北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职务。2017 年6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 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 3 月至 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付伟琦先生,清华大学物理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物理学学士,8 年证券投资从业经 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历任中信证券公司行 业研究员、瑞银证券公司行业研究员。2014年11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融通 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融通内需驱动混合、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融通新能源汽车主 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15 年 12 月11 日起至 2017 年2月 17 日,由刘格菘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2月 18 日起至今,由付伟琦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权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张延闽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付伟琦先生,研究部总监、基 金经理余志勇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1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1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1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1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1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1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情况 1、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五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 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 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 1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 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 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 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 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1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 “互控防线” 、 “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20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 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 (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 (0755)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层502-507 房间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 (010)66190989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3405 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38424889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 (0755)26947504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热线:95588 2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热线:962888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24 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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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客服热线: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高莉莉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站:1234567.com.cn (1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1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2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599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1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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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921-7755 公司网站: http://a.leadfund.com.cn/


(1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崔丁元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2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2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2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213600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 世界A 座1108 室 法人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2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北京汇成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 网址:www.fundzone.cn; (2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 姜吉灵 客服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2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53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2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京东集团总部 A 做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30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 徐伯宇 客服热线:95518 公司网站:jr.jd.com (3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4008048688 公司网站:www.keynesasset.com (3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 郭宝亮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3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 层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3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联系人:葛亮 客服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3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 号楼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热线: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4)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19 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19 层A201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联系人:胡明哲 客服热线:400-8557333 公司网站:www.jhjfund.com (35)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世界中心 4楼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电话:0755-84669000 传真:0755-23982839 联系人:夏用功 客服热线:400-0719-888 公司网站:http://www.ananjj.cn 3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36)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20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20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3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 号楼2-45 室 3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徐英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热线:4000618518 公司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4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 010-59013707 联系人: 王芳芳 客服热线:010-590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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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3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热线:400-817-5666 公司网站: www.amcfortune.com (4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电话:


021-5081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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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62580818 客服热线:400-8888-666 (4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4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072 3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客服热线:400-6989-898 (4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 (4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 (0755)25831754 客服热线:4008881888 (4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人代表:李长伟 联系人: 王婧 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5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 (021)33389888 客服热线: 95523 或4008895523 (5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李玉婷 3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电话:010-88085858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 53519888-62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5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255 客服电话:95538 (5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 (010)6308099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5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5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3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客服电话: 95360 (5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 (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 (5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3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1 客服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5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6656845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6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电话:010-85679888-6035


客服电话:4009101166 (6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3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客服电话:4006-600109 (6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6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涂洋 电话: (021)23219275 客服热线:400-8888-001、95553 (6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 周青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6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 (010)60838995 客服热线:0755-23835888 (6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01 法人代表:杨宝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3924 3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客服电话:95548 (6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755-82791065 客服热线:4009908826 (6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许爽 客服电话:4008188866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40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4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5 年11月 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75 号文准予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至 2015年 12月 8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 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882,933,836.64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 购户数为 8,729 户。 4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 2016 年1 月4 日起开放赎回业务,自 2016 年3 月9 日起开放申购 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4 月20 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 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 网站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4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 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 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或转换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或转换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 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 申购费)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 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 2、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为 1 份,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 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或转换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申购费用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 4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 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前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M<200 万元 1.0% 200 万≤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 元。 投资者后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 年 1.8% 1 年≤T<2年 1.35% 2 年≤T<3年 0.9% 3 年≤T<4年 0.45% T≥4 年 0 注:1 年指365 日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其对应申 购费率为 1.5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 93,830.64 份基金份额。 例: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 用,则申购费用为 1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比 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元


申购份额=99,900/1.050=95,142.86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为 100元,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 95,142.86 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且该 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95,238.1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可得到 95,238.10 4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份基金份额。 5、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 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0% 1 年≤N<2年 0.25% N≥2 年 0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原赎回费计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 特定赎回费折扣 (即在原赎回费率的 基础上优惠程度) 特定赎回费计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 30 天以内 100% 0% 100% 4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30 天-90 天 75% 25% 100% 90 天-180 天 50% 50% 100% 180 天以上 25% 75% 1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3 个月指 90 日,6 个月180 日,1 年指 365 日,2年指 730 日,以此类推。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 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元,某投资者(普通客户)赎回 100,000 份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0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 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 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 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693.50 元。 例:假定 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 元,某养老金客户赎回 100,000 份选择缴 纳前端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375%,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 元 50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赎回费用=121,300.00×0.375%=454.88 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454.88=120,845.12元 即:该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100,000 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30 天,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845.12 元。 (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 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 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 元,投资者赎回 100,000 份选择缴纳后端 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1.5 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 1.20%,赎回费率为 0.25%,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 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0×1.000×1.20%=1200 元 赎回费用=121,300×0.25%=303.25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1200-303.25=119,796.7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 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5 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9,796.75 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 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 100,000份, 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 元。 1.5 年后该投资人申请赎回 100,000 份,赎回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值为 1.400 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1.400=140,000 元 5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213×1.35%=1637.55 元 赎回费用=140,000×0.25%=350 元 净赎回金额=140,000-1637.55-350=138,012.4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 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5 年,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213 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38,012.45元。 6、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 于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 0;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 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4)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补差费;对 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至货币型基金时,补差费按照转出基 金正常赎回时的后端费用收取; (5)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 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 或公告的约定。 7、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X 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基金 X 转出份额 10,000 份; 基金 X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 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 元; 5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假设基金 X转换至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 0.3%,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 元; 转换费=12,000×0.3%=36 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 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即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X 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11,940.12 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 1 万份本基金至基金 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 X份额为: 本基金转出份额 10,000份; 基金 X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 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 元; 假设本基金转换至基金 X 的转换费率 0.5%,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 元; 转换费=10,000×0.5%=50 元; 补差费=[(10,000-50)/(1+0.2%)]×0.2%=19.86 元; 转入基金 X的份数=(10,000-50-19.86)/1.20=8,275.12份。 即投资者转换 1 万份本基金至基金 X,获得基金 X 份额为8,275.12 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申购的措施。 9、当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基金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 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5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4 月20 日起, 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5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5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个股和集中投资,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 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 、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本基金将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基金持仓比例最高 的前 30 家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证券资产,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 基于定量与定性相 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规 避系统性风险。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公司 股票进行集中投资。 (1)初步筛选:按照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要求和股票投资限制,针对沪深两市 的全部上市公司,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明确 禁止投资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 5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2)定性分析:在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中,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 通过相关资料的研究和详尽紧密的实地调研, 结合外部研究支持, 分别从管理层、 盈利能力、 增长的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挑选出优质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1)管理层评估。优质公司一般是由优秀管理者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与目标公司管理 层进行深入沟通,并通过管理层稳定性评价、工作能力评价和品行评价来选择拥有优秀管理 层的上市公司。其中,管理层稳定性评价包括考察高层流失比例、职业化倾向等;工作能力 评价包括考察开拓精神、战略思维、执行力、 投资项目选择成功率及以往的经营业绩等;品行评价包括考察员工评价、言行的对比及 个人背景等。 2)盈利能力评估。优质公司应有其独特的盈利模式,例如上市公司通过新产品、新技 术的开发,在形成规模效应之后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或者利润来自于垄断等。本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分析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选择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上市公司。 3)增长持续性的评估。持续的增长性是企业永续的根本,也是优质公司的魅力所在。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 选择在较长期限 内实现可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 (3)成长性公司定量分析并筛选:针对筛选出的优质公司股票,本基金管理人以 PEG 为核心指标,综合三方面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从中精选出成长性优良的公司,组成本基金的 股票库。具体如下: 1)历史成长性评价指标:过往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收 益增长率、每股 EBITDA 增长率等。 2) 未来成长性评价指标: 未来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未来两年每股收益的增长率 (G) 、 预测动态市盈率、PEG(静态市盈率/未来一年每股收益的增长率)等。 3) 盈利能力指标: 过往两年平均投资回报率 (ROIC) 、 过往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E) 等。 (4)择时精选:基金经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 后,根据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本基金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久期管理 5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策略。 (2)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可转换 债券、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收 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具体而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 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价 值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财产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 值评估,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重点关注: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到期期限、收 益率水平相近的品种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同等到期期限和收益率水平的品种,优先 选择高票息券种;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公司成长性良好的可转债品种;转债 条款优厚、防守性能较好的可转债品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本着风险可控和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的原则,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以期获得 稳定的收益。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综合考虑信用等级、债券期限结构、分散化投资、行业分 布等因素, 制定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 根据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积极调整投资策略。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 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 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本 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 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 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7、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60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 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 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 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基金持仓比例最高的前 30 家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等各种风险; 6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 (12) 、 (20) 、 (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 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 益率×50%。 6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1、沪 深 300 指数对股票市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 基准。 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 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 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5、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9,909,895.49 93.63 其中:股票


99,909,895.49 93.63 2 基金投资 - - 6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685,409.42 6.27 8 其他资产


112,022.33 0.10 9 合计





106,707,327.2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3,545,762.62 69.4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0,359,143.19 9.7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58,351.68 6.19 J 金融业 -- K 房地产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446,638.00 8.92 S 综合 -- 合计 99,909,895.49 94.3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640 跨境通 828,069 10,359,143.19 9.78 2 002832 比音勒芬 291,094 9,606,102.00 9.07 6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3 300144 宋城演艺 424,568 9,446,638.00 8.92 4 002745 木林森 595,007 9,351,484.47 8.83 5 002180 纳思达 360,870 9,324,880.80 8.81 6 300203 聚光科技 352,200 8,741,604.00 8.25 7 603308 应流股份 678,100 7,167,517.00 6.77 8 000639 西王食品 529,800 4,466,214.00 4.22 9 300365 恒华科技 152,026 3,752,001.68 3.54 10 300408 三环集团 151,800 3,155,922.00 2.9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在报告 6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0,134.7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47.66 5 应收申购款 50,639.9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2,022.33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2745 木林森 1,840,222.47 1.74 非公开发行流通 受限 6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如下: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12月11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5 年12月31日 0.70% 0.48% 2.12% 0.73% -1.42% -0.25% 2016 年度 -4.17% 1.25% -6.01% 0.70% 1.84% 0.55% 2017 年度 5.80% 0.81% 8.60% 0.32% -2.80% 0.49% 2018 年上半年 度 3.33% 1.36% -5.47% 0.57% 8.80% 0.79% 6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6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 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70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 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 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 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 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 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 (4)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 1)评估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时,应当采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2)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7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7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7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 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7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7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7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80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8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8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8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资目标等。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8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8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管理风险、交 易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及道德风险。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主观因素 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或者由于基金数量模 型设计不当或实施差错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偏离业绩基准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对主要业务 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也可能产生管理风险。 2、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 交易指令的执行产生偏差 8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 员或部门,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者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 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 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 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股票方面,本 基金会选择市值较大、 成交活跃的股票作为投资标的, 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债券方面本基金将从债券久期、 评级分布、 行业集中度等方面入手, 分散信用债持仓集中度, 严格控制长久期、低评级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同时,本基金将对持有单一债券及同一发行人 所发行债券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进行控制,以使本基金投资组合保持良好流动性。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8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潜在的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 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 辅助措施,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 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 付赎回款项。 4、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或瘫痪等情况而无法正常 完成基金的申购、赎回、注册登记、清算交收等指令而产生的操作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 效率低下或人为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三、本基金特定风险 1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 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 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存在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首先,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 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 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 规避发行人信用风险。其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 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8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 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90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9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9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9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9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9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未设日常机构,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 前提下,履行相应程序后可增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9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该日常机构提出 书面提议。该日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该日常机构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9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该日常机构决定不召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按照未设立日常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6、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 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 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9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会议的 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100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 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10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 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10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 10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0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查阅。 10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 号 注册资本:1.2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 10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 、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本基金投资于基金持仓比例最高的前 30 家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 (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10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基金持仓比例最高的 前 30 家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 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0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16)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i.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ii.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iii.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iv.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v.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2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22)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 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0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2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基金托管人遵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监督职责。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 、12) 、20) 、 (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 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 110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 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 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 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 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 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11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 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 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 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11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 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11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在登记机构开立的基金认购专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 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 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11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 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 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 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 11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1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 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 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 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 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 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④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11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 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 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①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值。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 ④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 1)评估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时,应当采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2)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118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 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其他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119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 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120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保存期 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21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122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23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持有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话费) 、0755-26948088 可 享有如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电话自助语音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 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工作日人工坐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有人可以通过该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助查询、电子 邮件账单、手机短信账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单邮寄等。其中,纸质对账单邮寄仅限 给已定制纸质对账单的持有人邮寄。 三、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rtfund.com) 为持有人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 资料修改、 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 提供公司公告、 热点问答、 市场评述等资讯服务。 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mail.rtfund.com) 。 四、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提供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服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rt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 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积分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网站、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 议。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答复,当日未能答复的,我们也会在当日将处理进 展情况及时告知持有人。 六、联系方式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124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电话费) 、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r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mail.rtfund.com 3、客户服务传真:0755-26948079 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楼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518053) 。 125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 增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8-6-26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最低申购、赎 回、转换和最低持有份额下限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8-7-16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8-7-28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8-8-15 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木林森(002745)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8-8-25 6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8-9-5 7 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8-9-14 126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 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27 融通成长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12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准予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 《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