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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创新先锋(080002)

长盛创新先锋: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月)查看PDF公告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长 盛 创新 先 锋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基 金管 理人 :长 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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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提 示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3 月14 日经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08]378 号文核准募集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12 月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
复核确认。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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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 要提 示 ....................................................................................................................... 2 
目录 ............................................................................................................................... 3 
一 、绪 言 ....................................................................................................................... 5 
二 、释 义 ....................................................................................................................... 6 
三 、基 金管理 人 ......................................................................................................... 10 
四 、基 金托管 人 ......................................................................................................... 19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 21 
六 、基 金的募 集 ......................................................................................................... 63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 64 
八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65 
九 、基 金份额 的非 交易过 户、 转托管 、冻 结 ......................................................... 74 
十 、基 金的投 资 ......................................................................................................... 76 
十 一、 基金的 业绩 ..................................................................................................... 85 
十 二、 基金的 融资 、融券 ......................................................................................... 87 
十 三、 基金的 财产 ..................................................................................................... 88 
十 四、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 89 
十 五、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93 
十 六、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 95 
十 七、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97 
十 八、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98 
十 九、 风险揭 示 ....................................................................................................... 102 
二 十、 基金的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 105 
二 十一 、基金 合同 的内容 摘要 ............................................................................... 107 
二 十二 、基金 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 要 ....................................................................... 121 
二 十三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129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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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四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130 
二 十五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 131 
二 十六 、备查 文件 ................................................................................................... 132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5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 规定》 ” ) 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 《长盛 创新先锋灵 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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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合同 : 指 《长盛 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长盛创 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4、 发售公告: 指 《长盛 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5、 托管协议: 指 《长盛 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7、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运作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流动性规定》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 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元:指人民币元; 
14、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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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 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3、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基金份 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2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28、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29、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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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3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32、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3、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3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35、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6、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3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8、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9、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1、T+n 日:指 T 日 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
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
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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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
修改和补充; 
48、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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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 (010)86497888 
传真: (010)86497999 
联系人:张利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 于 1999 年3 月
26 日成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00 万元。 截至目前, 基金管理人 股东及其出资
比例为: 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新加坡星展银行 有限公司占
注册资本的33%;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安徽省投资集
团 控股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13%。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基金 管理人共管理
五十八只 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 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 董事长, 经 济学硕士。 曾任中国银 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
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
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
投 资 公 司 北 京 证 券 营 业 部 托 管 组 负 责 人 ) 、 北 京 朝 阳 门 大 街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2004 年 10 月加入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
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 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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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瑞
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中
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任
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私人
银行业务主管。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副
主任科员、 秘书一室主任科员、 副调研员、 副主任 (副处、 正处级) ; 安徽省政 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副主任、 党组成 员; 淮南市政府副市长、 党组成员;
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博士。曾任 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政
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政
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省工商
联党组书记、 第一副主席、 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林培富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
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
筹备 组负责人。2005 年1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
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创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
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
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国际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骏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现任香港万里资本有限公司
负责人 。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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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良教授, 独立董事, 博士。 现任香港教育 大学校长、 公共政策讲座教授,
兼任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香港永隆银行
独立董事及第十三届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亦为复旦大学顾问教授和上海交通
大学兼任教授。曾任香港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专责小组主席,太平洋经济合
作香港委员会主席、 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2009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
发铜紫荆星章、2007 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 2017 年获法国政 府颁发棕榈教
育军官荣誉勋章。 
荣兆梓先生, 独立董事, 学士, 教授。 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 院长。
现任安徽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
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朱慈蕴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
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
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兼任泛海股份公司、绿盟科技股份公司、艾艾精工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刘锦峰女士,监事 会主席,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务三
部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国
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达先生,监事,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
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 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 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
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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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组合经理、 高级组合经理, 合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 年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 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3.管理层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同上。 
林培富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硕士学位, 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 CAIA。从 1992 年9 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
团、 摩根银行、 野村项 目融资有限公司、 汇丰投资银行亚洲、 美亚能源有限公司、
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新加坡) 。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长盛 基金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宁先生,EMBA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理
等职务。2005 年8 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基金经理助理、 长盛动态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长盛同德主
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 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2006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研
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利宁女士, 大学学士 , 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 于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财务部,
太极计算机公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9 年1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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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研究部业务秘书,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总监,财务会
计部总监, 监察稽核部 副总监、 总监等职务。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宏宇先生,1972 年6 月出生。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 (金融投资研
究方向)博士。历任美国晨星公司投资顾问部门数量分析师,招商银行博士后工
作站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8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
产品开发经理, 首席产品开发师, 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监等职务。 自 2014
年7 月 3 日起担任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9 月 24 日起兼任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2018 年7 月5 日起兼任 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肖强先生,自 2008 年6 月 4 日至2010 年3 月3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邓永
明先生, 自2008 年6 月4 日至2010 年8 月12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庆林先生,
2010 年 3 月3 日至 2013 年1 月5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王克玉先生,2013 年1
月5 日至 2015 年5 月14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翟彦垒先生,自2015 年5 月14
日至2015 年9 月24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 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 定确定的聘任日 期和解聘日期。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宁先生,副总经理,EMBA。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同上。 赵楠先生,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 MBA 在读。历任安信证券研究中心研 究员,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高级股票投资经理、资深股票 投资经理、 权益创新业务负责人、 投行总部执行董事等职务。2015 年 2 月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监,长盛新兴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乔培涛先生,清华大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行业研究部经理。2011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5 年8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执行总监,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6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 或者承担损失; (5 ) 依照法律、 行政法 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 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泄露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 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 健全性原则 。 内部 控制 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 有效性原则 。 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 独立性原则。 公 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 公司自 有资产、 委托理财及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 上要权责分 明、相互制衡 。 (5 ) 成本效益原则 。 公 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6 )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 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7 公司建立了 “三层控制 二道监督” (董事会 — 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 督 察 长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 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 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 稽核、风险管理部工作,对基 金运作、内部管理的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检查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 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 究;监察稽核部通过日常的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持续完善且严格执 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部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各 基金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 全面加强对各基金投资合规风险监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 格按照 《基金法 》 及其配套法规、 《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 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 和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组成。 (1 )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公司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 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 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在报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 ) 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公司及各部门 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公司及 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 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公司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由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与督促 。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8 4、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与报告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评价程序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 定期检查本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对相应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内控制度或修正 行为。公司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督基础之上实施再监督,通过对各项制度 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的稽核,对各项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 现制度不合理的、不适用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同时报告公司总经 理和督 察长;发现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控制失效的,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出具监 察报告,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就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 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9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 信托从业经验, 且具有 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 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 金、保险资金、QFII 、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 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 中 国银行 首家开展绩效评估、 风 险分析等增 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 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 中 国 银 行 已托 管 679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其 中 境 内基 金 642 只,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 指数型、 FOF 等多种 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 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 金 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0 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 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 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 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 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 “ISAE3402” 和 “SSAE16”等 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 中国银行 继续获得了 基于“ISAE3402 ”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 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1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 (010)86497908、( 010)86497909、( 010)86497910 传真: (010)86497997、( 010)8649 7998 联系人:吕雪飞、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朱杰 电话:010-66594824 传真: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1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公司网址:www.bsb.com.cn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2 (3)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沈宗达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 李静筠 电话:020-38321739 传真: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王者凡 电话:010-8523889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6)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A 座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3 办公地址: 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A 座 法定代表人: 吴学民 联系人: 顾伟平 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内可直拨 96588) 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4 联系人: 胡子豪 电话:021—61612165 传真:021—63604196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0)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1301、18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1301、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葛甘牛 联系人: 程芳夷/吴欣莹 电话:021-38525985/021-38968359 传真: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8988 公司网址:www.dbs.com.cn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5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1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刘秀宇 电话:010-66107909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王未雨 电话:010-67596233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1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6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 李紫钰 电话:010-85108753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王硕 电话:010-68858096 传真:010-6885805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010-89937325 传真:010-85230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7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2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 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2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8 联系人: 刘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3838701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30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3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华侨国际大厦 24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联系人: 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7398130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31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 、39、41、 42 、43、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32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 雷建辉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或 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33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4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 李蔡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551-62207322 客户服务电话: 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4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34 (42)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松林路 357 号通贸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4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联系人: 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6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4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35 联系人: 楼斯佳 电话:021-50122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 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锐 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4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联系人: 黄恒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36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4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5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01、B01 (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021-54967552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37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5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cn (5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岳献春 电话:4006 19 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 19 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021-20631117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55)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弘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38 联系人: 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5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5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3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59)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E 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6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联系人: 濮耘瑶 电话:0755-82545596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6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李欣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40 (6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6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40—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40—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6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41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6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胡芷境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6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42 栋 4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 中航资本大厦3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晓峰 联系人: 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6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13 号江苏大厦B 座 15 楼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7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7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43 联系人: 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7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7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44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75)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悦章 联系人: 张林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85932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76)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姜英华 电话:13501150580 传真: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7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SOHO 嘉盛中心30 层3001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陈霞 电话:15249236571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45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78)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2 栋88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 号航星园8 号楼(东半楼)9 层 法定代表人: 梁越 联系人: 李晨 电话:15210266234 传真:010-84259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8848 公司网址:https://www.1314fund.com (7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联系人: 陈铭洲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8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A 座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A 座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81)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46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法定代表人: 曲阳 联系人: 王晨 电话:010-50866170 传真:010-508661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http://www.bzfunds.com/ (82)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4 层办公楼二座414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4 层办公楼二座414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朱艳平 电话:15701002573 传真:010-651741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s://www.kstreasure.com (8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黄立影 电话:18612439949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 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84)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 1119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4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15110085067 传真: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https://www.lanmao.com (8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 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86)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A 座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87)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3 层34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3 层342 室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48 联系人: 何鹏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8-5687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8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李唯 电话:010-62675657 、18801226859 传真:86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8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08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人: 闫丽敏 电话:15210998306 传真: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67000988-8004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9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49 电话:010-59601366 转7167 传真:0351-41107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9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106 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张喆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92)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宋志强 电话:010-58170932 传真:010-58170840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93)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2 层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2 层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50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94)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赵明 电话:021-20324069 传真:021-20324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95)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14 层 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9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51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97)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1 号楼3 层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1 号楼3 层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8) 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A2106/2107 法定代表人: 夏予柱 联系人: 胡明哲 电话:028-62825297 传真:028-628253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公司网址:http://www.jhjfund.com (9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28 号德力西大厦1 号楼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0571-22905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0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52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0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余翼飞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10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吴艳秋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03)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 1102 单元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53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施燕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 公司网址:8.gw.com.cn (10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05)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06)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软件园 C5 幢2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甄宝林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54 电话:8621-54677088 传真:8621-546770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公司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10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0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陈洁 电话:021-60195121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55 传真:021-61101630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1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何薇 电话:1339188673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56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1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 、02、03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114)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115)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13 号楼2 层,200127 办公地址: 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57 (11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01B、02 、03、04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刘鹏宇 联系人: 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wealth.cn (117)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3 单元7 层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1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27 层 2704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6-1188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58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11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8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HALO 广场4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120)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 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21)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3 号楼8 层8995 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9 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 李静 联系人: 张逸伦 电话:13810190956 传真: 无 客户服务电话:010-88435555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122)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59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董宣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12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C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00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24)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 蒋雪琦 联系人: 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2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60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2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徐英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2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12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邱湘湘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61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2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 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17 楼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 (010)86497888 传真: (010)86497999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一座 609-611 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一座 609-611 室 法定代表人:江山 电话: (010)65186980 传真: (010)65186981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62 经办律师:谢思敏、阎建国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11 楼 执行事务 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63 六 、基 金的募 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3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08]378 号文批 准募集。 募集期为2008 年4 月 16 日至2008 年5 月30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设立募集期 共募集848,262,882.92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6189 户。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64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于2008 年6月4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65 八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一)日常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北京、上海分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 售代理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申购与赎回本基金份额。详细认购场所见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 始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如果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 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2008 年7月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人民币。 (2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限制。 (3 ) 根据市场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 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66 案。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 见相关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 即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 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 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 以份额 申 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 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开放时 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5、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 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 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日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67 投资人可在T+2 日后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 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 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 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引 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 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 1.0160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5% )=98,522.17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522.17 =1,477.83元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68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0 =96,970.64份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 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赎回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 元,持有期不足一年,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0元 赎回费用 10,000×1.0560×0.5% =52.80元 净赎回金额 10,000×1.0560 –52.80=10,507.20 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当日基金份额 总数 (七)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收费 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养老金特定客户申购费率 M<50万 1.5% 0.45% 50 万≤M<200 万 1.2% 0.36% 200 万≤M<500 万 1.0% 0.30%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69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养老金特定客户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天 1.5% 7天≤持有期<一年 0.5% 一年≤持有期<两年 0.25% 持有期≥两年 0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限制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4、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人适 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赎回费的归属和申购费、赎回费的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70 7 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总额以不低于 25% 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 意,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 申购和赎回申请, 在基 金管理 人 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1、因 不可抗力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4、 基金财产规模过大 ,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 或其 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 5、 基金管理人 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 活跃 市 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 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71 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 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 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指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 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 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接受全额赎回: 当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 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 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 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 )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 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日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 上 的 部 分 进 行 自 动 延 期 办 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 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并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且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基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72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延期赎回处理。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 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 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 时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予以公告。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公告。 (十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 不可抗力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 3、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 赎回, 根据基金合同规 定, 可以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的 情 况 ; 4、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 活跃 市 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在规定期限 内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73 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对于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公告。在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按时支付赎回款项。 (十三)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相关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 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 将于重新开放日, 在至 少一种 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 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 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 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 至少重 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三个工 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四)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 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定并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74 九 、基 金份额 的非 交易过 户、 转托管 、冻 结 (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 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 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 份 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 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 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四)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 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除外。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75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基金 份额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76 十 、基 金的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选择具有创新能力和行业领先的上市公司,分享企业高速增长成果,在 承担 适度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 创新是企业领先的源泉; ? 坚持价值投资,挖掘价值低估品种; ? 研究创造价值,前瞻、系统、科学的投资研究是基础。 (三)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 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 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30%-80%, 债券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15%-65%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少于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其 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为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类别 资产 配 置具 有 一定 的灵 活性 。 本基 金主 要利用长盛资产配置评估体系确定资产配置比例,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 )宏观经济因素 本基金对宏观经济 形势变化趋势的考量, 重点 关注主要经济变量的变动趋势, 这些变量包括但不限于通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 基础货币与货币供应量增长率、 用电量与货运量增长率等指标。 (2 )政策因素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77 本 基 金将 根据 宏观 经 济形 势 变化 趋势 研判 宏 观经 济 与产 业政 策的 未 来变 化, 重点关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信贷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趋势。 (3 )市场估值水平 本 基 金在 对股 市整 体 估值 水 平的 纵向 和横 向 比较 分 析的 基础 上, 重 点关 注市 场平均P/E、P/B、PEG 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研判股市相对风险 度和市场变化趋势,据以调整类别资产配置比例 。 2、股票投资策略 本 基 金采 用“ 自下 而 上” 和 “自 上而 下” 相 结合 、 定性 和定 量相 结 合的 分析 方法, 运用 “长盛创新选股体系” 和 “长盛优势选股体系” , 筛选备选股票。 根 据 个股投资价值评分,结合行业形势研判,构建并调整股票组合。 “ 长 盛创 新选 股体 系 ”重 点 关注 上市 公司 技 术创 新 、产 品创 新以 及 营销 模式 与管理机制创新等。筛选创新企业,重点考量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 重、技术进步贡献率、拥有专利数目、新产品与新业务开发及其运营情况、管理 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等。 “ 长 盛优 势选 股体 系 ”重 点 考量 公司 产品 或 服务 的 市场 占有 率及 其 增长 稳定 性、销售收入增长稳定性、盈利增长稳定性和现金流增长稳定性等指标。 遵 循 “长 盛创 新选 股 体系 ” 和“ 长盛 优势 选 股体 系 ”股 票筛 选原 则 和方 法,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创新度、领先度、绝对投资价值和相对投资价值评价,加 权评定个股投资价值综合分值,据此确定个股投资比例。 其 中 ,公 司创 新度 评 价主 要 考量 研究 开发 费 用支 出 占销 售收 入的 比 重、 技术 进步贡献率、拥有专利数目、新产品与新业务开发及其运营情况、管理层与核心 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指标;公司领先度评价重点考量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 有率及其增长稳定性、销售收入增长稳定性、盈 利增长稳定性和现金流增长稳定 性等指标;公司绝对投资价值评价主要依据 DCF 模型估算股票内在价值,将(内 在价值- 股票价格)/股票价格作为表征股票绝对投资价值的指标;相对投资价值 评价主要考量P/E、P/B、EV/EBITA、PEG 等指标。 在 公 司创 新度 、领 先 度、 绝 对投 资价 值和 相 对投 资 价值 评估 并得 到 各指 标评 分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主观赋权法,对各指标分别赋予 35%、25% 、20%和 20% 的权重,计算个股投资价值综合分值,据以确定备选股票池。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78 “ 自 下而 上” 的股 票 筛选 必 须结 合行 业分 析 才能 确 定执 行组 合。 本 基金 将根 据不同行业 景气度、上述筛选结果的行业集中度与个股集中度等指标优化个股投 资比重。 其中: 行业景 气度研判, 重点考量行 业生命周期及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 行业竞争优势、行业发展政策等因素;行业集中度和个股集中度的事前评估,目 的在于防范行业和个股过度集中的风险,优化行业配置结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债 券投 资策 略 主要 包 括: 久期 策略 、 收益 率 曲线 策略 、类 别 选择 策略 和个券选择策略。 久 期 策略 ,是 指根 据 基本 价 值、 经济 环境 和 市场 风 险评 估, 以及 基 金债 券投 资对风险收益的特定要求,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收 益 率曲 线策 略, 是 指在 评 估均 衡收 益率 水 平和 均 衡收 益率 曲线 合 理形 态的 基础上,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 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 小进行配置。 类别选择策略, 是指在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和次级债等债券类别间的配置。 债券类别间估值比较基于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动、 信用转变概率、流动性等数量分析) ,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据类别资 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券类别选择。 个 券 选择 策略 ,是 指 通过 自 下而 上的 债券 分 析流 程 ,鉴 别出 价值 被 市场 误估 的债券,择机投资 低估债券,抛出高估债券。 在 不 同的 时期 ,采 用 以上 策 略对 组合 收益 和 风险 的 贡献 不尽 相同 , 具体 采用 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4、权证投资策略 本 基 金投 资权 证的 原 则是 有 利于 基金 资产 增 值和 投 资风 险控 制。 具 体投 资策 略是: (1 ) 考量标的股票合 理价值、 标的股票价格 、 行权价格、 行权时间 、 行权 方 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 ) 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 “估值差价(Value Price) ” 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 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 决策买入、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79 持有或沽出权证。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1 )本着风险可控和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的原则,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产品; (2 ) 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信用等级、 行业分布、 分散化投资及债券期限结构 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 (3 ) 根据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 把握投资机会, 积极调整 投资策略。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65%+上证国债指数×35% 本 基 金为 混合 型基 金 ,在 综 合比 较目 前市 场 上各 主 要指 数的 编制 特 点并 考虑 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之后,选定沪深 3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 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 上证国债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 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 成份股 指数 ,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 样本覆盖了 沪深市场 约六成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比较起来,该指数具有较好的 权威性、市场代表性,用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基准,较为合适。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强 调精 选投 资 价值 较 大的 创新 领先 企 业, 突 出资 产配 置的 灵 活性 和主 动性,风险收益略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的10%; 3、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 4、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80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 的0.5% ; 7、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投 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10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 部 证券 投资 基金 投 资于 同 一原 始权 益人 的 各类 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 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持 有一 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 可流 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 于流 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 值合 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4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 证券 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 监会 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 交易 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5、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的规定; 1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 门取 消 上述 限制 ,履 行 适当 程 序后 ,本 基金 投 资可 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81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若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 门取 消 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履 行 适当 程序 后, 本 基金 投资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九)投资 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述第 (13) 、 (14) 项外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比例 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 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 会及 董 事保 证所 载资 料 不存 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 性陈 述或 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 基 金的 托管 人 ——中国 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根据 基 金合 同 规 定 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82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 据取自《长盛创新先锋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年第3季度报告》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 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86,435,981.50 77.03 其中: 股票 86,435,981.50 77.03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8,969,537.60 16.90 其中: 债券 18,969,537.60 16.90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558,005.47 5.84 8 其他资 产 249,249.21 0.22 9 合计 112,212,773.7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2,084,431.00 1.87 C 制造业 52,962,331.50 47.45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2,387,430.00 2.14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170,362.00 1.05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287,063.00 1.15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17,939,343.00 16.07 K 房地产 业 8,605,021.00 7.71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83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6,435,981.50 77.45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601601 中国太 保 150,300 5,337,153.00 4.78 2 000050 深天马 A 380,600 4,624,290.00 4.14 3 600266 北京城 建 519,400 4,290,244.00 3.84 4 600519 贵州茅 台 5,500 4,015,000.00 3.60 5 002032 苏 泊 尔 55,280 2,984,014.40 2.67 6 600887 伊利股 份 107,800 2,768,304.00 2.48 7 000725 京东方 A 851,800 2,683,170.00 2.40 8 601318 中国平 安 37,900 2,596,150.00 2.33 9 002241 歌尔股 份 264,800 2,197,840.00 1.97 10 002508 老板电 器 84,115 1,969,973.30 1.77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18,969,537.60 17.00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969,537.60 17.00 5、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84 1 010303 03 国债 ⑶ 98,480 9,789,896.80 8.77 2 010107 21 国债 ⑺ 89,540 9,179,640.80 8.23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 二只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无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85 1 存出保 证金 12,334.3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19,197.54 5 应收申 购款 17,717.31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49,249.2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一、 基金的 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8 年6 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08 年12 月 31 日 -13.56% 0.98% -33.46% 2.10% 19.90% -1.12% 2009 年 59.87% 1.58% 57.62% 1.33% 2.25% 0.25% 2010 年 10.57% 1.09% -6.64% 1.03% 17.21% 0.06% 2011 年 -11.62% 0.89% -15.51% 0.84% 3.89% 0.05% 2012 年 3.03% 0.95% 6.54% 0.83% -3.51% 0.12% 2013 年 21.79% 1.24% -3.62% 0.91% 25.41% 0.33% 2014 年 31.57% 0.90% 33.64% 0.79% -2.07% 0.11% 2015 年 50.81% 2.48% 7.61% 1.62% 43.20% 0.86% 2016 年 -22.73% 1.67% -5.88% 0.91% -16.85% 0.76% 2017 年 16.46% 0.83% 14.06% 0.41% 2.40% 0.42% 2018 年1 月1 日 至2018 年9 月30 日 -11.75% 1.10% -8.34% 0.80% -3.41% 0.30% 2008 年6 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8 年9 月 30 日 166.99% 1.35% 20.22% 1.08% 146.77% 0.27%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86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87 十 二、 基金的 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88 十 三、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 管和处分 1、本 基金财产独立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固有财产 , 并由基 金托管 人 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代销、 注 册登记机构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 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它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除依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 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89 十 四、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 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 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 除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 ) 交易所上市交 易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90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 (1 )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 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4 ) 首次公开发行有 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 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 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 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 格数据。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项, 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91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 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 产价值时;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 活跃 市 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 , 小 数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 五 入 。国 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估值错误的处理 1、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 (含第四位) 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92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计 价 错 误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份 额 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五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93 十 五、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 证券差价、 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 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 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 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4 次; 7、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94 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95 十 六、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 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 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 用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 ×0.25%÷当年天数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96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 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 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基 金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 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 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97 十 七、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 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 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 证券业 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经基金托管人 同意,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98 十 八、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 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 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99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 20% 的 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 年度报告等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 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00 1、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 基金托 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 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01 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本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了方便投资者交易本基金,可以增加 信息披露的范围。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包括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 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 印件。 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02 十 九、 风险揭 示 本基金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市场 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 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 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 地区发 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 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 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 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4、 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 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 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 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 赎回款项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则是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 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 平衡。 1、基金申购、赎回安 排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03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规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 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 , 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 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 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 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 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 性 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 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在实际 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 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领先型股票, 该 类 股票可能在特定时期内表现相 对较差,波动相对较高,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类型的混合型基金。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04 (六 )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发 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 在制度建设、 人员 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 完善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 的风险 , 如基金经理违 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 以及因 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4、 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 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如基金经理的离职等可能会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05 二 十、 基金的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 基金清算小 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 (2 ) 基金财产清算组 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 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06 (6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 (2) 、 (3) 项规定清偿前, 不分配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07 二 十一 、基金 合同 的内容 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 )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 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 申 购、 赎回、 转托管、 基 金转换、 非交易过户、 冻结、 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本 基 金 的 相 关 费 率 结 构 和 收 费 方 式,获得基金管理费 ,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 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 )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公平、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利益; (7 )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 督和检查; (9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 ) 在 法 律 法规 允 许的 前 提 下 , 为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依法 为 基金 进 行 融资、融券; (11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 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 ) 按 照 法 律法 规 ,代 表 基 金 对 被 投资 企 业行 使 股 东 权 利 ,代 表 基金 行 使 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08 (13 )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 选 择 、 更换 律 师、 审 计 师 、 证 券经 纪 商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供 服 务的 外 部 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 ) 以 基 金 管理 人 的名 义 , 代 表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讼 权 利或 者 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7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3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 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7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采 取 适 当合 理 的措 施 使 计 算 开 放式 基 金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赎 回和 注 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 计 算 并 公告 基 金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份 额 净值 , 确 定 基 金 份额 申 购、 赎 回 价格;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09 (13 ) 严 格 按 照《 基 金法 》 、 基 金 合 同及 其 他有 关 规 定 , 履 行信 息 披露 及 报 告义务;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5 ) 按 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 规 定 受 理申 购 和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足 额支 付 赎 回款项; (16 ) 保 存 基 金财 产 管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录 、 账册 、 报 表 、 代 表基 金 签订 的 重 大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 (17 ) 依 据 《 基金 法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他 有 关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 以 基 金 管理 人 名义 , 代 表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权 利 或实 施 其 他法律行为; (19 ) 组 织 并 参加 基 金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参 与 基金 财 产 的 保 管 、清 理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20 ) 因 违 反 基金 合 同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损 失 或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的合 法 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基 金 托 管人 违 反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金 财 产损 失 时 , 应 为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确 保 向 基金 投 资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件 或 资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出 ; 并且 保 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查阅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 ) 面 临 解 散、 依 法被 撤 销 、 破 产 或者 由 接管 人 接 管 其 资 产时 , 及时 报 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10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 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 割事宜;


(9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0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 对 基 金 财务 会 计报 告 、 中 期 和 年度 基 金报 告 的相关内容 出 具 意见 , 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 复 核 、 审查 基 金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 、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和基 金 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 依 据 基 金管 理 人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定 向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付 基 金收 益 和 赎回款项;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11 (16 ) 按 照 规 定召 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或 配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依 法自 行 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 因 违 反 基金 合 同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损失 , 应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其 责 任不 因 其 退任而免除; (19 ) 基 金 管 理人 因 违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基 金 财产 损 失 时 , 应 为基 金 向基 金 管 理人追偿; (20 ) 面 临 解 散、 依 法被 撤 销 、 破 产 或者 由 接管 人 接 管 其 资 产时 , 及时 报 告 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督管理机关,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 销 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 提起诉讼 ;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 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12 (6 ) 返还在基金交易 中因任何原因, 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 基金管 理 人代理人处获得不当得利; (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 理人组成。 2、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 ) 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 影响, 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 形。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13 4、 召集方式 (1 )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管 理 人决 定 不 召 集 , 基金 托 管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召 开 的, 应 当 自行召集。 (3 )代 表基 金份 额 10% 以 上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 )代 表基 金份 额 10% 以 上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就 同一 事项 书面 要求召 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5、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 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14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 )权益登记日; (6 ) 如采用通讯表决 方式, 还应载明具体通 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 关及其 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 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 6、 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 通讯的书面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 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 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15 b.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c.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d. 直 接 出 具 书 面意 见 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或 受 托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面 意 见的 其 他 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e. 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 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 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 2、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 内的事项。 ②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 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行审核: a 、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 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 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 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16 ④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 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 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 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案后生效。 8、 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②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 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9、 计票 (1 )现场开会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 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17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 权的一名监督员( 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 如基金 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 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③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 点仅限一次。 ④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 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经通知拒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表决的效力。 10、 生效与公告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按照 《基金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 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 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18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4 ) 如果采用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 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11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 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 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19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清算小组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制作清算报告; 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⑧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①、②、③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20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1、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 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 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 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住所,投资者 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21 二 十二 、基金 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本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管理人 为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核查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建立相关 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 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 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 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 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 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 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 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 ) 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 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 本机构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 , 交易 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 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 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 交易对手组 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 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 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应符合交易 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 交易对手是 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 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银行间回购 交易,正 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 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批准。 6)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 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22 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 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 )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3 ) 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1) 、 (2) 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约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及 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 金合同》 、 本协议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公平、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 金托管人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 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 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 基金投资信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23 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对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 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 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 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 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另有规定,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 配基金的任何 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 ) 除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 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 ) 基金募集期满或 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 总额、 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 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24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 本基金银行账户 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 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 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 基金银行账户的 管理应符合 《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 币银行 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 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 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 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 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 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 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5、 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 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定执行。 (4 ) 基金证券账户和基金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 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或变更,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 )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 设、使用的,若无相关 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 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6、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25 基 金 合同 生 效后 , 基金管 理 人负 责 以基 金 的名义 申 请并 取 得进 入 全国银 行 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 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 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 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 7、 基金财产投资 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 后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 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 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四)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开 放 日 对 基 金 财 产 估 值 。 估 值 原 则 应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 《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 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 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26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 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对 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 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 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 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 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 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 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 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 ,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8、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 协 商未能达成一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 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的 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基 金 份额持有人 的名称和 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27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 供 对于每半年 度最后一 个 交易日的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名册,基 金管理人 应 在每 半 年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 应妥善保 管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 如基金托管 人无法妥 善 保存 持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给予补偿。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 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七) 托管协议的 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 2、托管协议 的 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28 (4 )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终止事项。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29 二 十三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 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服务项目: (一)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七天、 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 询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 同时, 客服中心提供工作日每天 8:30-17:00 的电话人工服务。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010 )86497888 ,400-888-2666 (免 长途话费) 。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以获得如下服务: 1、 在线客服。 投资者 可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 “在线客服” , 进行咨 询或留言。 2、 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s@csfunds.com.cn (三)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疑问, 可通过语音留言、 传真、Email 、 网站信箱 、 手机短信等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也可直接与客 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 的投诉;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30 二 十四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其他在本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如下: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 期 1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 最近3 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 何处罚 3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参加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6-12 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恒宇天泽为销售机 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6-13 5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南京苏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6-15 6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6-30 7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 旗下部分基金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7-6 8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7-17 9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8-7-17 10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第2 季度报告 2018-7-20 1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 投业务并推出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8-1 1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唐鼎耀华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8-7 13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北证券申 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8-13 1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第一创业证 券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8-13 15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2018-8-29 16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8-29 17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金公司申 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8-31 1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海证券申 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9-10 19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 道基金申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9-29 20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国元证券 销售代理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10-8 2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广发银行渠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定 2018-10-9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31 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2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第3 季度报告 2018-10-24 二 十五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注册机构 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 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 盛创新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132 二 十六 、备查 文件 (一)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长 盛 创 新 先 锋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设 立 的 文件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文件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