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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惠鑫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C 类 基金 份额 终止上
市的 提示性 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已于2019 年 1 月11 日
在《证券日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cfund.com )发布了《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基金份
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 。 为保障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现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事宜发布提
示性公告。 
本基金于2018 年12 月18 日至2019 年1 月7 日17:00 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
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 关于终止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的议案 》 (以下简称 “ 《议案》 ” ) 。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 《议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本公 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
C 类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 深圳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 证 上
[2019]17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 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场内简称: 新华惠鑫 
基金代码: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2019 年1 月16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9 年 1 月15 日, 即在2019 年 1 月15 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新华新华惠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C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享有终止上
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关于 基金终止 上市的业务 办理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 年12 月18 日至2019 年1 月7 日17:00 期间以通讯方 式召开,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计票工作于2019 年 1 月 8 日进行, 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 《 议案 》 。 本公司于2019
年1 月 9 日发布了《 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根据 《关于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终止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 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 止上市
通知书》 (深 证 上[2019]17 号)同意。 
三、 基金终止上市 后续事项说 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 根据 《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已于2019 年1 月10 日起进入清算期。本
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 停止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且不再恢复, 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将于2019 年 1 月16 日起终止办 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
010-68730999 咨询。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