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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005711)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永 赢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永赢 惠添利 灵 活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更新招募说 明 书 
(2018 年 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永 赢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零一 九年 一月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1 重要提 示 永赢 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于2018年2 月 9 日 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2018]303 号 文 准 予 注 册 募 集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已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 年5 月31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的更新, 原招募说 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中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 综合运用多种投资 策略,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 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 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 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 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在正常 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 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 方式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2 为面向特定对象发行。 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 降等,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 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 (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 及成立运作后, 单一 投资者的持有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运作过程 中,因基 金份额 赎回等 情形导致 被动超 标的除 外) ,且 基金管 理人承 诺后续不存 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 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11月30 日, 投资组合报告为2018 年第3 季度 报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8 年9 月30 日(本 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3 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 部分


相关服务机 构..........................................................................................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13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2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 第一部分


绪言 《永赢 惠 添利 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 》 (以 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 ” 或“ 本招募说明 书 ” ) 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 办法 》 (以下简 称 “ 《 销售办 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 永赢 惠 添利 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 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 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 金合 同或本 基金 合同: 指《 永赢 惠添 利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 管协 议:指 基 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就 本基金 签订 之《 永赢 惠 添利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指 《永赢 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 永赢 惠添 利 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 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 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6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 机构投资者: 指依 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 销售机构: 指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 、 登记机构: 指办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 27 、 基金交易账户: 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 工作日: 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 正常交易日 33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 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 《业务规则》 : 指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 认购: 指在基金募 集期内, 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申购: 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 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2、 摆动定价机制: 是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 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 指定媒介: 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 54、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 、 瘟疫、 社会动乱、 非 一方过 错情 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 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网络黑客攻击以及证监会、 交易 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 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宇晖 设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7 日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88


传真: (021)5169 0177


联系人:周良子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3]1280 号文件 批准, 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 成 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 经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公 告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 亿元; 2018 年 1 月 25 日,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9 亿元 。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643,41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9% ;


利安资金管理公司(Li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 )出资人民币 256,590,000 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8.51% 。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 宇 晖 先生 ,董 事 长,学 士 。12 年 证 券相 关从 业 经 验 , 曾任 宁 波银行 股 份 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开发副经理、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现任宁波银行副行长,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宁宁女士, 董事, 硕士。 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 经理、 金融市 场部兼资 产管理 部副总 经理(主 持工作 ) 。现 任宁波银行 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邹忠良先生, 董事, 硕士。 曾任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部副经理、 市场部 高级副经理、 业务发展部高级副经理; 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行长助理 (零售公司)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 余姚支行副行长 (零售公司) 、 余姚支行副行长 (个人银行) ; 宁波银行个人银行 部总经理助理;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 现任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主 持工作) 。 陈首平先生,董事,学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经理、 货币市场主管;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华侨银行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利安资金管理公司董事。 陈友良先生, 董事, 硕士, 马来西亚籍。 曾任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 风险分析师; 巴克莱资本操作风险管理部经理; 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业务 经理; 新加坡华侨银行集 团主席办公室主席特别助理; 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资金 部副总裁; 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经理。 现任职于华侨永亨 银 行 有限 公 司。 芦特 尔先 生 ,董 事 ,学 士。15 年证 券 相关 从业 经 验 , 曾 任宁 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永赢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陈巍女士, 独立董事, 硕士。 曾任职于中国外运大连公司、 美国飞驰集团无 锡公司。 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康吉言女士, 独立董事, 硕士, 中国注册 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曾任职于上 海基础工程公司、 海南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审计师事务所 (上海沪港审计师 事务所) 、 上海长江会计师事务所。 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上 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合 伙人;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处副处长, 现任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 2 、监事会成员


施道明先生,监事长,硕士,经济师。曾任宁波银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宁波银行总行零售公司部 (小 企业部) 副总经理;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宁波 银行总行个人公司部、 信用卡部、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宁波银行总行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 姜丽荣先生, 监事, 硕 士,6 年证券相关行业 从业经验。 曾担任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市场部同业部销售岗、 非银同业部高级经理助理、 高级副经 理,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总监。 狄 泽 先 生, 监事 , 学士。12 年 相关 行 业从 业经 验 , 曾任 职于 毕 马威华 振 会 计师事务所;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专员;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稽核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审计部总监,兼合规部总监 。 3 、管 理层成员


芦特尔先生,总经理,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毛 慧 女 士, 督察 长 ,硕士 。13 年相 关 行业 从业 经 验 ,曾 任职 锦 天城律 师 事 务所; 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监察经理; 永赢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 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 兼永赢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徐 翔 先 生, 副总 经 理,硕 士 。12 年 证 券相 关 从 业 经 验, 曾担 任 国家开 发 银 行总行资金局交易中心交易员; 德意志银行 ( 中国) 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员; 澳新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交易总监; 德意志银行 (中国) 有限 公司环球市场部 交易主管;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担任永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 永 兴 先生 ,副 总 经理, 硕 士 。12 年 证券 相关 从 业 经验 ,曾 担 任交银 施 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永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 本 基 金基 金 经 理李永 兴 先 生 。 北京 大 学 金融 学 硕 士 ,12 年证 券相 关 从 业经验, 曾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 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副总经理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公司总经理芦特尔先生 担任主任委员, 副 总经理 徐翔先生、 副总经理 兼权益投资总监李永兴先生 、 固定收益投资 副总监乔 嘉麒先生担任执行委员 。


督察长、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部 负责人、 交易部负责人、各基金经理、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 各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可列席,但不具有投票权。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 协调统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并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议案通过需经 2/3 以上委 员同意, 主 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 法募 集基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 国证 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 构代 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 案,及 时向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相 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证 监 会的有 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严 格遵守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证券 法》 、 《 基金 法》 及相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4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 泄露 因职务 便利 获取的 未公 开信 息、 利 用该信 息从 事或 者明 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 强化 职 业操守 ,督 促 和 约束 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 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禁止行为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4 、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本着 谨慎 的原 则为 基 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违 反现行 有效 的有关 法律 法规 、规 章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证 监 会的有 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 不协助、 接受委托 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 相互制约原则、 防 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 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5 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 1 、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 有效的监督管理、 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1 ) 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下设资格审 查与薪酬委员会、 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其中审计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 险控制委员会、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 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 )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既互相合作, 又互相核对和制衡,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 ) 公司 坚持稳 健经 营和规 范运 作, 重视 员 工的职 业道 德的 培养 , 制定和 颁布了《合规控制手册》 ,并进行持续教育。 2 、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 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 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 对于可控风险, 风 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 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 会计、 技术 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 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 合理和标准化, 并要求完整的 记录、 保存和严格的检查、 复核; 在岗位责任制度上, 内部岗位分工合理、 职责 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 )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 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 实 行集中交易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 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 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 防止越权决策。 投资决策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6 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 的范围内,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 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 对 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 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 交易 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 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 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 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 对上 述禁止进行自动提 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 交易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 风险管理部 进行事中 及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 )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 确保会计业务有章 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 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 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 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 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公司对 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 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 软硬件的维护、 数据的备份、 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 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涵盖科学的招聘解聘、 培训、 考核、 薪酬等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 )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 审计部 , 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 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 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 )反洗钱制度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7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 配备 反洗钱负 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信息及 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 不同的人员 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 审计部 ,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 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 本公 司确知 建立 、实施 和维 持内 部控 制 制度是 本公 司董 事会 及 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 本公 司承诺 将根 据市场 环境 的变 化及 公 司的发 展不 断完 善内 部 控制制 度。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8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 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 年 , 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 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 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年5 月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2017 年英国 《 银行家》 杂 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 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 位, 较上 年上升2 位; 根据2017 年 美 国 《 财 富 》 杂 志 发 布 的 世 界500 强 公 司 排 行 榜 , 交 通 银 行 营 业 收 入 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 年9 月30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915.37 亿元。 2018 年1-9 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573.0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 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9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 年2 月起任 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事。 2013 年11 月起任本行执 行董事。 2013 年11 月至2018 年2 月 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 2013 年10 月至2018 年1 月任本 行行长;2010年4 月至2013 年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 兼 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 事、总经理;2005年8 月至2010年4 月任本行 执行董事、副 行长;2004年9 月至2005 年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 月至2004 年9 月任 本行董事、 行长助理;2001 年9 月至2004 年6 月 任 本 行 行 长 助 理 ;1994 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 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分行行长, 广 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1986 年于中国 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 年8 月 起 任本 行 副 董 事 长、 执 行 董事 、 行 长 。2014 年7 月至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16 年12月至2018 年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其中:2015年10 月至2018 年6 月兼任中银香港 ( 控股)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 年9 月至2018 年6 月兼任 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03 年8 月至2014 年5 月历 任中 国建 设银 行信贷 审批 部副 总经 理 、风险 监控 部总 经理 、 授信管 理部 总经理、湖北省分行 行 长、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 ;1988 年7 月至2003 年8 月先后在中 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 岳阳市中心支行、 岳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信贷风险 管理部工作。 任先生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 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 年8 月起任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年12月至2015 年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 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12月至2007 年12 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 处长助 理、 副处长,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 袁女士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 学计算机科 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 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 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0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 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 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 部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 过对各种风险 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 法性 原则: 托管 中心制 定的 各项 制度 符 合国家 法律 法规 及监 管 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 面性 原则: 托管 中心建 立各 二级 部自 我 监控和 风险 合规 部风 险 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 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 立性 原则: 托管 中心独 立负 责受 托基 金 资产的 保管 ,保 证基 金 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 衡性 原则: 托管 中心贯 彻适 当授 权、 相 互制约 的原 则, 从组 织 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 效性 原则: 托管 中心在 岗位 、业 务二 级 部和风 险合 规部 三级 内 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效 益性 原则: 托管 中心内 部控 制与 基金 托 管规模 、业 务范 围和 业 务运作 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 托管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1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 业 务 运 行 的 规 范 、 安 全 、 高 效 , 包 括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 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2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 构 一、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 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03


传真: (021)6887 8782 、6887 8773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 (021 )5169 0111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3 网址:www.cs.ecitic.com 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4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5 1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 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永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 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6 联系电话: (021 )51690188


传真: (021)5169 0179 联系人:曹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 大厦 18G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 大厦 18G 负责人: 奚正辉 电话:


021-5036 6225 传真:


021-5036 6733 经办律师: 屠勰、沈国兴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 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 费泽旭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7 第六部分


基 金的 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 2018 年 2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8]303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永赢 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期 为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557,345,008.32 元,折合 557,345,008.32 份。募集资 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16,460.51 元, 折 合 116,460.51 份, 已分 别计入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 集 557,461,468.83 元,有 效认购户数为 7,665 户。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8 第七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 生 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9 第八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 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 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 即申 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 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0 赎回 ; 5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决 定本基 金的 总规 模限 额 和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持有本 基金的最高限额,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投 资者 办理申 购、 赎回等 业务 时应 提交 的 文件和 办理 手续 、办 理 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时, 申购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人账户,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提交 的赎回申请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 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 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1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 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平台 首次申购/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 元。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 (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则必须一次 性赎回基金全 部份额) ;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时, 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规 定单个 投资 者累 计持 有 基金份 额上 限, 具体 规 定见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 接受 申购申 请对 存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构成 潜在 重大 不 利 影 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上 述规 定申 购金 额 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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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2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 大, 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1.50% 50 万元≤M <200 万元


1.2%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8%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0.45% 50 万元≤M <200 万元


0.36%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24%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 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3 2 、赎回费用 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 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Y <7 天 1.50% 7 天≤Y <30 天 0.75% 30 天≤Y <1 年 0.50% 1 年≤Y <2 年 0.25% Y ≥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 于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 计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 计 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其25% 计入基金 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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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4 (1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 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 , 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1 +1.50% )=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 -49,261.08 =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 =46,915.31 份 即: 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 则 其可得到46,915.31 份基 金份额。 (2 )基金份数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1 )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 (2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 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基金份额均为10,000 份,但持有时间 长短不 同, 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 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5 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


10,000 10,000 10,000 T 日基金份额净值(元,b )


1.100 1.100 1.100 持有时间T


6 天 400天 800 天 适用赎回费率(c)


1.5% 0.25% 0 赎回金额(元,d=a× b )


11,000 11,000 11,000 赎回费用(e=c× d )


165.00 27.50 0 净赎回金额(f=d-e )


10,835.00 10,972.50 11,000.00 3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 、基 金投 资人提 出的 申购和 赎回 申请 ,在 基 金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 之 前可以 撤销。 2 、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 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 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6 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 不可 抗力导 致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 或者 因 不可抗 力导 致基 金管 理 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 估值 情 况时, 基金 管理 人可 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 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 停市 或 休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 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 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某 些申 购申 请可 能 对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 金管 理人基 于投 资运作 与风 险控 制的 需 要认为 应当 拒绝 大额 申 购或暂 停申购 时。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 、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 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 售机 构或 注 册登记 机构 的技 术故 障 等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 、基 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有 可能导 致单 一投 资者 持 有基金 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 或者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 使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的情形。 基 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的除外。 10、 当日某笔申购申请 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 单个投 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 或 接受该申购申请会使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限 额时。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7 11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8 、11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投资者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被拒绝部分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 估值 情 况时, 基金 管理 人可 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 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 停市 或 休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 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接 受某 笔或某 些赎 回申请 可能 会影 响或 损 害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的 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 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8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 能力 支 付投资 人的 全部 赎回 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支 付 投资人 的赎 回申 请有 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 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请 时可以选 择“延 期赎回 ”或“取 消赎回 ” 。选 择“延期赎 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 “取消赎 回” 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 ) 若本 基金发 生巨 额赎回 的, 在单 个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提交 超过 基 金总份 额 10% 以上的赎回申请且未对巨额赎回情形下未确认部分选择“取消赎回”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若管理人选择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延期办理的,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部分, 将自 动进行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 回” 的,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9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 分, 应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并按照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 (4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 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 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 情况 的, 基金 管 理人当 日应 立即 向中 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 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并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 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重新开放的公告 。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 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0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 提供基金登记机构 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 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 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 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 定和实 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1 第九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国债、 金融债、企业/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债)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 证投资 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不含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 款等) 或者投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体现在采取 “自上而下” 的方式对权 益类、 固定收益类等不同类别资产进行大类配置; 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单个投资品 种的精选上。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 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 债券 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 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2 、股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2 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 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自上而 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 行业结构、 商业模式、 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 会; 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 核心竞争力、 管理层、 治理结构等; 并结合企 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 金融市场环境, 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 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4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 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展 开。 久期控制方面, 根 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 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 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 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 流动性控制 方面, 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 在力求获取较 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5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 采用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 价值,审慎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 发行条款相对优惠、 流动性良好, 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 并以合理的 价格买入,争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主 要 包 括 资 产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ABS ) 、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券 (MBS ) 等证券品 种。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 持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 因素进行分析, 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 评估资产支持证券 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7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 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 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3 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8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此外, 本 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 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 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 本基 金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 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 (不含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 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 有一 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 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合 计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 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6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投 资组 合合 计 持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 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8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9 )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得 超过 上一 交易 日 基金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4 产净值的 0.5 %;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2)本 基金持 有的 同 一( 指同 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4)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本基金持有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6)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0)本基金资产总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21)本基金参与股指 期货交易按照以下标准构建组合: (21.1 )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5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1.2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21.3 )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1.4 )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5 )本基金每个交 易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 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 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22)本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 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 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3)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制。 除上述第(2)、 (14 ) 、 (18)、( 19 ) 项 外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内 起 6 个月内 使基 金的 投资 组 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 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6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 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基金,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授权, 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 其成分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 流动性 高、 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 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 上证国债指数以 国债为样本, 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 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选用上述业绩 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 如果上述业绩比 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 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7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中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 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 、基 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代表 基金 独 立行使 相关 权利 ,保 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 、不 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 权代 理 人或任 何存 在利 害关 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八、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本基 金的 投资 将 严格遵 守国 家有 关法 律 、法规 和基金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 面数据。 (3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 2 、投资决策程序 (1 ) 通过 内部独 立研 究,并 借鉴 其他 研究 机 构的研 究成 果, 形成 宏 观、政 策、 投资策略、 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 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 决策依据。 (2 )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定期和 不定 期召 开会 议 ,根据 本基 金投 资目 标 和对市 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 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 或重大投资决定。 (3 ) 在既 定的投 资目 标与原 则下 ,由 基金 经 理选择 符合 投资 策略 的 品种进 行投资。 (4 )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5 ) 动态 的 组合 管理 :基金 经理 将跟 踪证 券 市场和 上市 公司 的发 展 变化,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8 结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 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 对投资组合进 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6 ) 权益 投资部 根据 市场变 化对 本基 金投 资 组合进 行风 险评 估与 监 控,并 授权指定专员进行日常跟踪, 出具风险分析报告。 同时, 风险管理部 对本基金投 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 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492,718,839.60 89.72 其中:股票 492,718,839.60 89.7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49,910,730.70 9.09 8 其他资产 6,535,914.67 1.19 9 合计 549,165,484.97 100.00 2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9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23,149,752.00 41.25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108,503.00 1.13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39,734,515.02 7.35 J 金融业 193,498,356.58 35.77 K 房地产业 30,227,713.00 5.5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 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92,718,839.60 91.09 3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0 1 600519 贵州茅台 38,816 28,335,680.00 5.24 2 601688 华泰证券 1,761,611 27,745,373.25 5.13 3 300059 东方财富 2,418,866 27,212,242.50 5.03 4 600036 招商银行 873,460 26,806,487.40 4.96 5 600030 中信证券 1,580,600 26,380,214.00 4.88 6 600809 山西汾酒 533,159 25,213,089.11 4.66 7 601211 国泰君安 1,653,561 24,786,879.39 4.58 8 601318 中国平安 354,900 24,310,650.00 4.49 9 000596 古井贡酒 274,000 22,805,020.00 4.22 10 600582 天地科技 5,285,780 22,147,418.20 4.09 4 、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1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 币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108,677.1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359,416.4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286.91 5 应收申购款 1,046,534.17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6,535,914.67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2 第十部分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 阶段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③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8 年5 月31 日至2018 年6 月 30 日 -1.30% 0.27% -2.62% 0.68% 1.32% -0.41% 2018 年7 月1 日至2018 年9 月3 0 日 4.00% 0.91% -0.47% 0.68% 4.47% 0.23% 注:2018 年 5 月 31 日为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3 第 十一部分 基 金的 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 期货合约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 互抵销 。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4 第十二 部分


基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 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包括股 票、权 证等) ,以其估 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 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 的新 股 ,按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和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在发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 易或 挂牌 转让 的 固定收 益品 种(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 易的 可转 换债 券 ,按估 值日 收盘 价减 去 可转换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5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3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挂牌转 让的 资产 支持 证 券和私 募债 券, 采用 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发行未 上市 或未 挂牌 转 让的债 券, 采用 估值 技 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4 、对 全国 银行间 市场 交易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 选取第 三方 估值 机构 提 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 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 、同 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市 场交 易 的,按 债券 所处 的市 场 分别估 值。 6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合约 ,一 般以 估值 当 日 结算 价进 行估 值, 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 、当 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采用 摆动 定价 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 、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 估值 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 允价 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 值。 9 、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如 有新 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6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四、估值程序 1 、基 金资 产净值 是指 基金资 产总 值减 去负 债 后的金 额。 基金 份额 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 产估 值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 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当 对 由于 该估 值 错 误 遭受 损 失当 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 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 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 人造 成 损失时 ,估 值错 误责 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7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 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 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 得利 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 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 利 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 所有 的 当事人 ,并 根据 估值 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 协商 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 误造 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 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 协商 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 的责 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 修改 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 数据 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监 会 备 案; 错 误 偏 差 达到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的 0.5% 时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公告 。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8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 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 期货 交易 市场 遇 法定节 假日 或因 其他 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第 8 项进 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 于不 可抗力 原因 ,或由 于证 券、 期货 交 易所或 登记 结算 公司 发 送的数 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9 第十三 部分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 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 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且在 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 前提 下, 基金管 理人、 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并及时 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0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1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 、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2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 类中第 3 -9 项费用 ” , 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 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 或未 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 的费 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 会的 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 基金 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等相关费率,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3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 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 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保留 完整 的 会计账 目、 凭证 并进 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 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 金的 会 计核算 、报 表编 制等 进 行核对 并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 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相互 独立 的具 有证 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 由更 换会 计师 事 务所, 须通 报基 金托 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4 第十六 部分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本基 金的信 息披露 应符合《 基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信 息披露 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 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 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5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基 金合 同是界 定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 各项 权 利、义 务关 系, 明确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 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应 当最大 限度 地披 露影 响 基金投 资者 决策 的全 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 金托 管协议 是界 定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管 理人在 基 金 财产 保管 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6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 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7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 理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 管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 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 16、管理费、托管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 购、赎 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 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 回并延期办理;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8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 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 服务; 27、增加或调整本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 28、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 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0、中国证监会或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9 证券明细。 (十三)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 核审查并确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 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0 息: (1)因 不 可抗力 或其 他情形 致使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无 法准 确 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2 ) 基金 投资所 涉及 的证券 、期 货交 易市 场 遇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 他 原因暂 停营业时; (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1 第十七 部分


风险 提 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 区域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 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 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资本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功 能。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增长具有周期性特征。 对经济增长和 经济周期的预期变化, 以及宏观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资产价值产 生重要影响,从而对基金投资形成风险。 3 、利率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 投资于债券,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在利率上升时, 基金持有的债 券价格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 、购买力风险 。 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 是由于通货膨胀、 货币贬值造成投资者实际 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5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 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 、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 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债券 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 其中, 信用 风险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2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 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 造成基 金净值损失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 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 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 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 风险; 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 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 的同时, 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 进行了放大, 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 加大。 回购比例越高, 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 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 就越大。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发行人因经营情况恶化等因素发生违约, 或债券发 行人 拒绝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或债券本身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波动等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变现 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1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 金申购、 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八 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章节。 (2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 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 股票、 债券和 货币市场 工具等 ) ,同 时本基金 基于分 散投资 的原则在行 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适中。 (3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本基 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3 (4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 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决策的 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 程序并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 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因此,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因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而给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 、本 基金 为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存在大 类资 产配 置风 险 ,有可 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 市场环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的大类资 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 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同时, 本基金在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4 股票投资方面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 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 精选成长与价 值特性突出的上市公司股票, 这种对股票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将在个股投 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2 、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 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 评价主要 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 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 杆效应, 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 险。 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 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 情时, 股价、 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 3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 收违约, 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 可能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 此外, 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 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从而对 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三、其他风险 1 、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 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2 、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5 3 、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 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受损。 四、声明 1 、本 基金 未经任 何一 级政府 、机 构及 部门 担 保。基 金投 资者 自愿 投 资于本 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 除 基金 管理人 直接 办理本 基金 的销 售外 , 本基金 还可 通过 基金 代 销机构 代理销售, 但是, 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 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6 第十八 部分


基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的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进行。 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 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通知, 明确有关实施安排, 说明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并在实施前预留至 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持有人做出选择。 三、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7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 行外 部 审计, 聘请 律师 事务 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 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若遇基金 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出 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可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 财产 清算 报 告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8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要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义 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自 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根 据法 律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独立 运用 并 管理基 金财产; (3 ) 依照 基金合 同收 取基金 管理 费以 及法 律 法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 同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 托管人 ,如 认为 基金 托 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 金销 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 进行 监 督和处 理;


(9 ) 担任 或委 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 担任 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 基金 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 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 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9 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的 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 依法 募集资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机构 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 进行 基 金投资 分析 、决 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 稽核 、 财务管 理及 人事 管理 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 份额 认 购、申 购、 赎回 和注 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0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 依据 《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 召集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 依法 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 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1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 《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依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安全 保 管 基金 财产; (2 ) 依基 金合同 约定 获得基 金托 管费 以及 法 律法规 规定 或监 管部 门 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 运作 , 如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违 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 证券 账 户、资 金账 户、 期货 账 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基金 托管 人的 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 符合 要 求的营 业场 所, 配备 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 稽核 、 财务管 理及 人事 管理 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 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2 (7 )保 守基 金商 业秘 密,除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 《 托管 协议 》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 不得向他人泄露, 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 )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 金资 产 净值、 基金 份额 申购 、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 的规定进 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 保存基金托管业 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2 )从基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登 记 机 构 处 接 收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 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 ,召 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 本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 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 导致基 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 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3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席 或 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 机构损 害其 合法 权益 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 了解 所投资 基金 产品, 了解 自身 风险 承 受能力 ,自 主判 断基 金 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 担基 金 亏损或 者基 金合 同终 止 的有限 责任;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4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 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一)召开事由 1 、除 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会 另有 规定 或基 金 合同另 有约 定外 ,当 出 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 的 报酬 标 准,但 法律 法规 要求 调 整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基 金 总 份 额10% 以 上 ( 含10% )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 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 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决定 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进行估值;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5 (14)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 、在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 内且 对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 在不 影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 前提 下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调整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 对基 金合同 的修 改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无实 质性 不利 影响 或 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登记 机构 、基 金销 售 机构, 在法 律法 规规 定 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 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 ) 在符 合法律 法规 及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并 且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 需召 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 定外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 应当 向基 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6 4 、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 上 (含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 上 (含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 以 上 ( 含10%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 并 至 少 提 前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 选择 确 定开会 时间 、地 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 开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 召 集人 应 于 会议 召 开 前30 日 ,在 指 定媒 介 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 但不 限 于代理 人身 份, 代理 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 况下 , 由会议 召集 人决 定在 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7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 书面 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 指定 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 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须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 、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 出席 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 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 受托出 席会 议者 出具 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 )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 益登 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 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 的投 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8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 会议召集人按基 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约定 通知 基金 托管 人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为 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 直接出 具书 面意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本人 直 接出具 书面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书 面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在 不与 法律法 规冲 突的前 提下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亦可 采用 网 络、电 话、 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 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 中列明。 4 、在 不与 法律法 规冲 突的前 提下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可采 用其 他书 面 或非书 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 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9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 后2 个 工作 日内 在公证 机关 监督 下由 召 集人统 计全 部有 效表 决 ,在公 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 特别决议: 1 、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 代理 人 所持表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0 决权的 二分 之一 以上 ( 含二分 之一 )通 过方 为 有效; 除下 列第2 项所 规定的 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 会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 其代 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 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 决后 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 大会 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 表决 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 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1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议自生 效之 日起2 日内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如 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 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 、基 金的收 益与 分配、 执行 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2 1 、在 符合 有关基 金分 红条件 的前 提下 ,基 金 管理人 可对 本基 金进 行 基金分 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式分两 种: 现金 分红 与 红利再 投资 ,投 资者 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 金收 益分配 后基 金份额 净值 不能 低于 面 值;即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并及时 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 基金管 理人 拟定 ,并 由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在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 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 、与 基金财 产管 理、运 用有 关费用 的提 取、支 付方 式与比 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3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 金管 理 费划款 指令 ,基 金托 管 人复核 后于 次月 前5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 金托 管 费划款 指令 ,基 金托 管 人复核 后于 次月 前5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 类中第3 -9 项费用 ”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4 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 或未 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 的费 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 会的 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 基金 费 用的项 目 。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 、基 金财产 的投 资方向 和投 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国债、 金融债、企业/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债)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0%-95% , 权证 投资比 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 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不含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等)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5 5%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体现在采取 “自上而下” 的方式对权 益类、 固定收益类等不同类别资产进行大类配置; 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单个投资品 种的精选上。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 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 债券 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 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2 、股 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 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 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自上而 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 行业结构、 商业模式、 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 会; 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 核心竞争力、 管理层、 治理结构等; 并结合企 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 金融市场环境, 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 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4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 募债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展 开。 久期控制方面, 根 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 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 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 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 流动性控制 方面, 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 在力求获取较 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5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 审慎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 发行条款相对优惠、 流动性良 好, 以及基础股票基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6 本面优良的品种,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争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主 要 包 括 资 产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ABS ) 、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券 (MBS ) 等证券品 种。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 持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 因素进行分析, 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 评估资产支持证券 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7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 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 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8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此外, 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 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进 行 有 效 的 现 金 管 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 (2 ) 本基 金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 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 (不含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7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 有一 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 超 过该证 券的10%; (5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合 计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 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 (6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投 资组 合合 计 持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 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 (8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9 )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得 超过 上一 交易 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2)本 基金持 有的 同 一( 指同 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14)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 级为BBB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本基金持有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 (16)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 债券回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8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0)本基金资产总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 (21)本基金参与股指 期货交易按照以下标准构建组合: (21.1 )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21.2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 (21.3 )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21.4 )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5 )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 其 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 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14 ) 、 (18)、( 19 ) 项 外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 日内 起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9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基金,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 指 数 是由 上 海证 券 交 易 所 和深 证 证 券交 易 所 授 权 ,由 中 证 指数 有 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 其成分股票为中 国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 流动性高、 流通市值大的主 流股票 ,能够反映A 股市场 总 体价格走势。上 证国债 指数以国债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0 为样本, 按 照 发 行 量 加 权 而 成 , 具 有 良 好 的 债 券 市 场 代 表 性 。 选 用 上 述 业 绩 比 较 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 如果上述业绩比 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 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 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 、基 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代表 基金 独 立行使 相关 权利 ,保 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 、不 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 权代 理 人或任 何存 在利 害关 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 、不谋求 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六 、基 金资产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 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包括股 票、权 证等) ,以其估 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1 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 的新 股 ,按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和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 ) 在发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 易或 挂牌 转让 的 固定收 益品 种(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 易的 可转 换债 券 ,按估 值日 收盘 价减 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挂牌转 让的 资产 支持 证 券和私 募债 券, 采用 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发行未 上市 或未 挂牌 转 让的债 券, 采用 估值 技 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4 、对 全国 银行间 市场 交易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 选取第 三方 估值 机构 提 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 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 、同 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市 场交 易 的,按 债券 所处 的市 场 分别估 值。 6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合约 ,一 般以 估值 当 日结算 价进 行估 值, 估 值当日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2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 、当 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采用 摆动 定价 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 、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 估值 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 允价 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 值。 9 、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如 有新 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 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 、基 金资 产净值 是指 基金资 产总 值减 去负 债 后的金 额。 基金 份额 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 产估 值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 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3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 含第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当 对 由于 该估 值 错 误 遭受 损 失当 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 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 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 人造 成 损失时 ,估 值错 误责 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 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 得利 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 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4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 所有 的 当事人 ,并 根据 估值 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 协商 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 误 造 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 协商 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 的责 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 修改 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 数据 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 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 期货 交易 市场 遇 法定节 假日 或因 其他 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5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第7 项 进 行 估 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 于不 可抗力 原因 ,或由 于证 券、 期货 交 易所或 登记 结算 公司 发 送的数 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 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 本合 同 约定应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 于基 金合同 变更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 案,并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进行。 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 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通知, 明确有关实施安排, 说明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并在实施前预留至 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持有人做出选择。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6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 金财 产 清 算小 组: 自 出 现 基 金合 同 终 止事 由 之 日 起30 个工 作 日内 成 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 行外 部 审计, 聘请 律师 事务 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 限为6 个月, 若遇基金 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出现 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可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7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 财产 清算 报 告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5 个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八 、争 议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 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 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者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 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8 第 二十部分


基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容 摘 要 一 、基 金托管 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永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玖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16901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 编码:200120 ) 办公地址:上 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 编码:200336 )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 人民银 行银发[1987 ]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9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国债、 金融债、企业/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债) 、 央行票据、 短 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 、 资 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 证投资 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不含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 款等)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履行。 2.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和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 对 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 本基 金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 金后, 基金 保留的现金 (不含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0 (4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 有一 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 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 本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合 计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 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6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投 资组 合合 计 持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 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7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8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9 )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得 超过 上一 交易 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2)本 基金持 有的 同 一( 指同 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4)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本基金持有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6)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 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1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0)本基金资产总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21)本基金参与股指 期货交易按照以下标准构建组合: (21.1 )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1.2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21.3 )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1.4 )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5 )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 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22)本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 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 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3)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14 )、(18 )、(19 ) 项 外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内 起 6 个月内 使基 金的 投资 组 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2 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以上名单 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 基金 托管人 依 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和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 对 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3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 名单 。基 金托 管 人在收 到名 单后 2 个 工作日 内电 话或 回函 确 认收到 该名 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基金 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 ) 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 交易时,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 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 存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应 当与 存款 银 行建立 定期 对账 机制 , 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 (2 )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应 根据 相关 规 定,就 本基 金银 行存 款 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 资金划拨、 账目核对、 到期兑付、 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 ) 基金 托管人 应加 强对基 金银 行存 款业 务 的监督 与核 查, 严格 审 查、复 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 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 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在 开展 基金 存 款业务 时, 应严 格遵 守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 等 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应 遵 守 《 关 于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等 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4 (2 ) 流 通 受 限 证券, 包 括 由 《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 规 范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票 、 公 开发 行股票 网 下配 售部 分等 在发行 时 明确 一定 期限 锁定期 的 可 交 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 证券、回购 交易中 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


(3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 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 基 金 管 理 人 还 应 提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 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两个工作日 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 金托管人,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审 核 。 基 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 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 书 面 或 其 他 双 方 认 可 的 方 式 确 认 收 到上述资料。


(4 )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符 合 法 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拟 发 行 证 券 主 体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文 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 成 本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已 持有 流通 受限证 券 市值 占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资 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 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足 够 的时间进行审核。 (5 ) 基金托管人应对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 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流 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 保 留 查 看 基 金 管 理 人风 险管 理部 门就基 金 投资 流通 受限 证券出 具 的风 险评 估报 告等备 查 资 料 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应 及 时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请 求 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 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基 金 管理 在投 资中 期 票据 前 ,须 根据 法律 、 法规 、 监管 部门 的规 定 ,制定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5 严 格 的关 于投 资中 期票据 的 风险 控制 制度 和流动 性 风险 处置 预案 ,并书 面 提 供 给 基 金托 管人 ,基 金托管 人 依据 上述 文件 对基金 管 理人 投资 中期 票据的 比 例 进 行监督。 如 未 来有 关监 管部 门 发布 的 法律 法规 对证 券 投资 基 金投 资中 期票 据 另有规 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 金 托管 人有 权监 督 基金 管 理人 在相 关基 金 投资 中 期票 据时 的法 律 法规遵 守 情 况, 有关 制度 、信用 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处置 预 案的 完善 情况 ,有关 比 例 限 制 的 执行 情况 。基 金托管 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上 述 事项 违反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 合 同 以 及本 协议 的规 定,有 权 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知 基 金管 理人 纠正 。基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配 合和 协助 基金托 管 人的 监督 和核 查。基 金 管理 人应 按相 关托管 协 议 要 求 向 基金 托管 人及 时发出 回 函, 并及 时改 正。基 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所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基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本 基 金投 资中 小企 业 私募 债 券, 基金 管理 人 应遵 守 《关 于证 券投 资 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基 金在 投资 中小 企 业私 募 债券 前, 基金 管 理人 须 根据 法律 、法 规 、监管 部 门 的规 定, 制定 严格的 关 于投 资中 小企 业私募 债 券的 投资 决策 流程和 风 险 控 制 制 度并 提供 给基 金托管 人 。基 金托 管人 根据基 金 管理 人提 供的 基金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募 债券 比例 进行监 督 ,如 发现 异常 情况, 应 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知 基 金 管 理人。 如 未 来有 关监 管部 门 对基 金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 募债 券 另有 规定 或托 管 协议当 事 人 对基 金投 资中 小企业 私 募债 券的 监督 管理另 有 约定 时, 从其 约定, 基 金 管 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应 及 时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请 求 解 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6 10.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和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 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 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 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 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 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 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根据《基 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 《基 金合同 》和本协 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7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 、本协 议及其 他有关 规定的, 应及时 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 管理 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 户 和债 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完整 和独立。 5.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 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8 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 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 失。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 具的验资报 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 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 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 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 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 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托管资 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 买。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9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并在备案通过后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 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基金 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开 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 账户 。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协 议正本 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订 立 日 之 后 允 许 基 金 从 事 其 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 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0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中 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 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 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包括股 票、权 证等) ,以其估 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 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 的新 股 ,按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和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在发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 易或 挂牌 转让 的 固定收 益品 种( 另有 规 定的除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1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 易的 可转 换债 券 ,按估 值日 收盘 价减 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挂牌转 让的 资产 支持 证 券和私 募债 券, 采用 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发行未 上市 或未 挂牌 转 让的债 券, 采用 估值 技 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4 、对 全国 银行间 市场 交易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 选取第 三方 估值 机构 提 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 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 、同 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市 场交 易 的,按 债券 所处 的市 场 分别估 值。 6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合约 ,一 般以 估值 当 日结算 价进 行估 值, 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 价估值。 7 、当 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采用 摆动 定价 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 、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 估值 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 允价 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 值。 9 、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如 有新 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 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二)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款进行赔偿。


1. 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中估 值方法的第 1 -7 、9 进 行处理时, 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 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没有发现,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 的责任,经确认后进行赔偿;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 重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 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基 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双方应 本着 平等和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三)基金 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3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确保核对一致。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 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 告。半年度 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 经盖章后, 以约定 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季度报 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 复核及公告。 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 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 (盖章) 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 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 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 基金管 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 持有人名册 后与 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4 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 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时,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 证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 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 、托 管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 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 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 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 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 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 《基金法》 、 《销售办法》 、 《运作办法》 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 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5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 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规定 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 基金 财产清 算组 组成: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成员由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 基金 财产清 算组 职责: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负责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 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出现长 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可相应顺延。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 )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6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 基 金财产 清算 报告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 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 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7 第二十 一 部分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开户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有关的开户、交易业务: 1 、 在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进行网上或柜台交易。 2 、 在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其他销售 渠道进行网上或柜台交易。 (二)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自助查询及人工咨询: 1 、登录永赢基金公司网站 及微信公众号 。基金持有人可以查询个人账户资 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 2 、 致电客服热线暨自动语音查询系统 (021-5169 0111 ) , 该系统提 供全天候 的7 ×24 小时自动查询 服务和工作日 09:00 至 17:30 的人工咨询服务 。 3 、发送邮件到服务信箱(service@maxwealthfund.com )。 4 、本公司的代销渠道和直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各类查询服务。 (三)对账单订阅服务 1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对账 单。 2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获取纸制对账单。 (四)邮件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热线、 网站申请订制 (退订) 免费的电子邮件服务。 内容 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


(五)短信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热线、 网站申请订制 (退订) 免费的手机短信服务。 内容 包括基金净值、 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 信函、 电邮、 传真 等方式提出咨询、 建议、 投诉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8 等需求,基金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七)投资者交流活动 本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业研讨会、 投资者见面会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活 动,为投资者提供与基金公司进行直接交流的机会。 客服热线:(021)5169 0111 (该电话可转人工服 务) 传 真:(021) 6887 8782 、6887 8773 公司网址:htttp://www.maxwealthfund.com 服务信箱:service@maxwealth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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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9 第二十 二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 披露事 项已通 过《中国 证券报 》 、 《 上海 证券报 》 、 《 证券时 报 》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公 司 网 站 (www.maxwealthfund.com ) 进 行 公 开 披 露 , 并 已 报 送 相 关 监管部门备案。 序 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4-18 2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4-18 3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4-18 4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4-18 5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4-18 6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 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特定销售机构募集规 模上限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4-18 7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 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展直销认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4-27 8


关于增加招商证券为永赢惠添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4-27 9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 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5-24 10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6-01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0 11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 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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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7-30 13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 增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8-03 14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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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 增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8-10 16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 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08-23 17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 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10-24 18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 增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司网站 2018-11-02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1 第二十 三 部分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存放 和 查 阅 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和登记机构的 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2 第二十四 部分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 可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 理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1 、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永赢 惠添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永赢 惠添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关于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募集永赢 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之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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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