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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趋势(001225)

中邮趋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号)查看PDF公告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 1号)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5年 4月 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73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 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 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 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1月 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录 一、前





言....................................................................................................................................1 二、释





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募集..............................................................................................................................54 七、基金备案..................................................................................................................................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8 九、基金的投资..............................................................................................................................67 十、基金的财产..............................................................................................................................7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79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84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8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9 十六、风险揭示..............................................................................................................................9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9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0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2 二十一、其他披露事项................................................................................................................13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1 二十三、备查文件........................................................................................................................142






















































































5-1 一、前





言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 金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 京利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






















































































7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 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 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 张志名先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交易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 益部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事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马敏先生:中国党员,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 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 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 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三级 正),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大学学历。曾任职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学任教、 赴日本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三井住友银 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兼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2011年3月退休后接受返聘职务不变)。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 外工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副总 经理,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 李燕女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






















































































8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财政学 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 会副会长。担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和广西富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 HVB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哥伦比亚中国资本集团 董事长及创始人、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 计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 局计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 局长及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 邮政公司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 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吴科先生,197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 CCTV《12演播室》编导、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经理。 李莹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段木女士,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社会 福利教研室主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






















































































9 金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 京利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 务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开 县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 局综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 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刘田先生:硕士研究生,曾担任北京凯盛旭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现担任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尚杰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派特博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安徽地区大区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皓玥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二部投资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担任中邮双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0 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进财投资 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分析师、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孔军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郑玲女士: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 任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 委员: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 银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






















































































11 部基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兼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 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凡先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 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安泰双核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文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消 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 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担任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分析师、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2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纪云飞先生:工学博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新三板 做市负责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13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16、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14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 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15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 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 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 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






















































































16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 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 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 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 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 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 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 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






















































































17 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18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 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 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 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 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 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30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15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0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 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 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1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 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 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 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 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 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5 年、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 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 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 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 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 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 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 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22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 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 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 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 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






















































































23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 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 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 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4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 公司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客服电话:95118 (3)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4)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26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2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大厦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8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1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29 业务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30 网址:www.bankcomm.com (1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3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2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5)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客服电话:95345 (2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32 网址:www.csco.com.cn (2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客服电话:95335(0791-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2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027-85481900






















































































33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驰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8991896 全国统一总机: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3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13楼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3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34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351-2252792 传真:0351-4110714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36)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联系电话:010-528582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37)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杭州数米)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35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李珍珍 联系电话:1325365736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36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传真:010-64788105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4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王皓 联系电话:021-8035823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37 网址:www.yingmi.cn (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詹慧萌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48)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诚浩证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媖





联系人:李玲伊


电话:0755-33066982 网址:www.wxzq.com (4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027-87107535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5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8 (5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5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39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和志鹏 联系电话:010-66559371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5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5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58)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中期时代)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4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4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址:www.cifcofund.com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6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厦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厦C座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010- 88312877-8005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6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钱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曹金宝 电话:010-59158135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6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4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6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6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2 (6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67)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服电话:400-803-1188 网址:www.bzfunds.com (6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和深圳市华侨城 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6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43 电话:021-501222222 联系人:康悦姣 电话:021-206575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1)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客服电话:95382 网址:www.hkbea.com.cn (7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cn/ (7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44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13718246886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5)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 座 12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010-85610733 传真:010-65174782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057-8855 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7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7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5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54677888-6717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臧静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7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6019512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46 联系人:任敏、陈曦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服务热线: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8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传真:010-58170840 联系人:殷雯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gscaifu.com (8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8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4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沈晨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技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技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979 联系人:李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8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87)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48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范泽杰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88)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程博怡 电话:010-5643706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600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9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4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86499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9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 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9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9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50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97)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56203275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服务电话:400-106-0101






















































































51 网址:www.jhjfund.com (9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8-2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信息:www.shhxzq.com (9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刘鸿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100)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52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0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10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53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0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华夏财富网址:www.amcfortune.com (10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10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280 联系人:杨徐霆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54 (10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18512581255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1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1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1402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12)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http://www.foreseakeynes.com/ (11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021-20324176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1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56 联系人:万容 联系电话:010-89188345 客服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8000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11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6)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联系人:李小鹏 联系电话:134 8865 9469 传 真:010-85264540 客服电话:400-818-5585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11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 栋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联系人:刘明 电话:17503038505






















































































57 传真:0755-82912445 客服电话:400-680-3928 网址:www.simuwang.com (118)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 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22 传真:0411-66889827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119)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 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2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58 网址:www.zhixin-inv.com (121)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906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电话: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www.ecpefund.com (122)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13426165936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2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 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2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 A座4016






















































































59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联系人:张萌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12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电话:0411-39027817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2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2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7006010






















































































60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28)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联系人:徐海峥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12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电话:15601793871 传真:021-68889283 联系人:沈茹意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130)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号楼32楼2号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号楼32楼2号 法定代表人:赵壁 电话:028-87326832 传真:028-87326832 联系人:刘启 客服电话:4008-010-009 网址:www.huayihengxin.com






















































































61 (13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32)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电话:024-62833818 传真:024-62833813 联系人:陈巧玲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2单元15层1507室 负责人:李飒






















































































62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4月 7日证监许可[2015]573号文注册。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63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份额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 (四)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认购数量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64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含)—200万元 0.6% 200万元(含)—500万元 0.2%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 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 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 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2)/1.00=9902.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02.99份基金份额。






















































































65 七、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6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7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因申请未得 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 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68 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份,则 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200万元 1.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及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 7日(含 7日)—30日 0.75% 30日(含 30日)—365日 0.5% 365日(含 365日)—730 日 0.25% 730日以上(含 730日) 0.0%






















































































69 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不含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 有期长于 7日(含 7日)但少于 30日(不含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含 30日)但少于 93日(不 含 93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3日(含 93日)但少于 186日(不含 186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 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6日 (含 186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申购金额 10000元,计算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 净申购金额= 10000 /(1+1.5%) = 9852.22 元 申购费用= 10000-9852.22 = 147.78 元






















































































70 申购份数=


9852.22/ 1.200= 8210.18 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赎回份数为 10000份,各时期净赎 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净赎回金额 7日以下 1.50% 10000*1.200=12000 12000*1.50%=180 12000-180=11820 7日(含 7日)—30日 0.75% 10000*1.200=12000 12000*0.75%=90 12000-90=11910 30日(含 30日)—365日 0.5% 10000*1.200=12000 12000*0.5%=60 12000-60=11940 365日(含 365日)—730日 0.25% 10000*1.200=12000 12000*0.25%=30 12000-30=11970 730日以上(含 730日) 0.0% 10000*1.200=12000 12000*0.0%=0 12000-0=12000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71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72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按上述 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73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74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合理的动态资产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把握投资市场 的变化趋势,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的 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策略相结 合的方法进行投资。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通过深入分析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中国经






















































































75 济增长趋势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 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和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进行灵活 的大类资产配置。 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 整。 (二)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自身生命周期、对国民经济发 展贡献程度以及行业技术创新等影响行业中长期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进行分析,从行业对上 述因素变化的敏感程度和受益程度入手,筛选处于稳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和预期进入稳定 的中长期发展趋势的行业作为重点行业资产进行配置。 对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焦点行业,本基金通过对经济运行周期、 行业竞争态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影响行业短期运行情况的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筛 选具有短期重点发展趋势的行业资产进行配置,并依据上述因素的短期变化对行业配置权 重进行动态调整。 (三)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评估社会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成长趋势以及价格趋势,从而确 定本基金重点投资的具有趋势型的成长企业,并根据定期分析和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 动态调整。 1、社会发展趋势。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在悄然发生变化,中国城镇化的道路也在 发生转变,中国人口结构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在这些大背景下,本基金将分析中国社会 的发展趋势,积极把握中国社会发展趋势下资本市场中蕴涵的投资机会。 (1)中国在国际分工中地位变化。国际分工是一国社会分工不断发展和深化进而向国 际领域扩展的结果,随着中国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中国在国际分工的价值链中的地位 逐渐提升,本基金将选择受益于国际分工变化、产业结构升级的优势行业进行配置。 (2)城镇化发展趋势。城镇化在经济领域的体现就是各种非农产业发展的经济要素向 城市集聚的过程,城镇化将推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过往的城镇化,我们看到的是城市 面积扩张,商品房项目大幅增加,城市房价和土地价格的上升。然而,新一届政府要求,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表现为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城市基础设施改进、 城市商业发展等,本基金将关注受益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行业。 (3)人口趋势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红利”是推动中国制造业、外贸等产






















































































76 业发展的根本基础,然而在不同的口径测算下,2010-2017年,中国人口刘易斯拐点已经 悄然来到,我们已经感受到劳动力成本的大幅上升,人口老龄化也在迫近。本基金通过分 析中国人口在总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变化趋势,选择受益于人口结构转变趋势的优势 行业进行配置。 2、行业发展趋势。本基金将确定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等因素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 通过行业生命周期分析和行业景气度分析,筛选出处于成长期和处于景气度上升趋势的行 业,进行重点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从全球视野的角度出发,遵循从国际到国内、从宏观到行业的分析思路,密 切跟踪受益于国际经济一体化、国际产业变迁趋势的产业和行业,寻找和挖掘符合国际产 业演变趋势、切合国内经济未来发展规划的产业和行业。本基金同时结合国内经济的结构 性变革趋势和产业政策导向,通过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前瞻性分析,把握新 兴产业的崛起以及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所带来的中长期投资机会。 3、公司成长趋势。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商业模式、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方 面,判定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商业模式方面,选择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产 品与服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 市场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治理方面,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 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预期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PEG 高于市场平均 水平的上市公司,选择成长趋势明确的公司的股票。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主要考察各上 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主要是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从各行业 中选择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备选股票。 4、价格趋势。公司的经营业绩成长和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具有连续性和延展性,这决 定了公司股票价格的长期趋势。同时,在股票市场上,由于受到当期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 股票价格还具有中、短期趋势。中期趋势表现为股价相对长期趋势的估值偏离和估值修复 过程,而短期趋势则表现为外部因素影响短期股价偏离和恢复的过程。由于市场反应不足 或反应过度,股票价格的涨跌往往表现出一定的惯性。因此,本基金将通过基本面分析、 行为金融分析和事件分析,利用股价中、短期趋势的动态特征,进行股票的买入和卖出操 作,从而提高单只股票的投资收益。 (四)债券投资策略 1、平均久期配置






















































































77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并据此 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控制债券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当预期市场 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缩短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预期市场 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拉长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更大程度的获取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价 差收益。 2、 期限结构配置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判断,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 益率曲线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制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 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平坦化时,本基金将采取哑铃型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 两端。当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陡峭化时,采取子弹型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中部。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取梯形策略,债券投资资产在各期限间平均配 置。 3、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税赋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 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之间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 类属配置策略,确定组合在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上的配置比例。根据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市场 分割的特点,本基金将考察相同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情况,结合流动性 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具有更高投资价值的市场进行配置。 4、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限定的比例内,适时适度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 略以增强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之间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 低风险的套利操作。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 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 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 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 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 合投资策略。 (六)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8 本基金将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有效管理原则经充分论 证后适度运用股指期货。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 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 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 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 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79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以下标准构建组合: (18.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18.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20%; (18.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0%-95%; (18.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7)、(15)、(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80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且监督职责仅以托管协议中承诺 监督的内容为限。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的设定依据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调整 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3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40%






















































































81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 债指数,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 指数,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流动性。沪深 300指数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具 有良好的投资价值。该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在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编制 和维护,编制方法的透明度高,具有独立性。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 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能够满 足本基金的投资管理需要。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市场推出代表性更强、 投资者认同度更高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 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18年 7月 1日起至 2018年 9月 30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77,844,720.95 30.01 其中:股票 477,844,720.95 30.0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82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11,353,519.53 69.79 8 其他资产


3,115,168.84 0.20 9 合计





1,592,313,409.32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 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9,440,000.00 1.22 C 制造业 149,034,316.66 9.3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8,222,300.00 1.15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32,349,106.85 2.04 J 金融业 107,120,000.00 6.75 K 房地产业 85,190,000.00 5.3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255,000.00 0.5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615,000.00 0.5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618,997.44 3.06 S 综合 - - 合计 477,844,720.95 30.1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048 保利地产 7,000,000 85,190,000.00 5.37 2 600887 伊利股份 3,000,000 77,040,000.00 4.85 3 601318 中国平安 800,000 54,800,000.00 3.45 4 002739 万达电影 2,186,106 48,618,997.44 3.06






















































































83 5 601009 南京银行 4,000,000 30,600,000.00 1.93 6 601939 建设银行 3,000,000 21,720,000.00 1.37 7 000333 美的集团 500,000 20,150,000.00 1.27 8 300433 蓝思科技 2,000,000 19,760,000.00 1.24 9 000975 银泰资源 2,400,000 19,440,000.00 1.22 10 000546 金圆股份 1,771,000 18,613,210.00 1.17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无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55,810.7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435,233.8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94,665.27 5 应收申购款 29,459.0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15,168.84 (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无主动投资的权证。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无 (9)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2739 万达电影 48,618,997.44 3.06 重大事项 2 000333 美的集团 20,150,000.00 1.27 重大事项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84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536,951,955.0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4,367,763.16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75,318,137.14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476,001,581.08 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业绩及同期 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09% 1.18% -0.75% 0.82% -10.34% 0.36%






















































































85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8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 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 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 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87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 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 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 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88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89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 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 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9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91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 响。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92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93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及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94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 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 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9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约定方式确 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 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97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 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98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9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 公告。 10、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1、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101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102 十六、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巨额赎回风险 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或暂停支付 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 份额的风险。 2、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 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 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对冲工具,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 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 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因此基金投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






















































































103 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 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三、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 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 相关约定。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 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 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 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 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第十条的相关约定。 4、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






















































































104 额的比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收 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 50%,并防止投 资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 失败。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 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 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十条的 相关约定。当实施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 回,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 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当实施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 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过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 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 的相关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7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高的 赎回费。






















































































105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六条的相关约定。若 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 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 的估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和赎回持有人,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实 施摆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 不利;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五、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 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 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 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 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106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九、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10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108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109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110 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11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12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13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114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15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116 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






















































































117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确定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确定的非现场 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118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119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决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120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 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形式、议事程序、表决、 生效和公告等适用本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121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122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12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成立时间:2006年 5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3号 注册资本:3.041 亿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82295160 传真: 010-82294086 联系人:李晓蕾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 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124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 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 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 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 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的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125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 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 该权证的10%;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6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以下标准构建组合: 18.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18.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20%; 18.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0%-95%; 18.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127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2)、7)、15)、20)项另有约定外,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进行监督。






















































































128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 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 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 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 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 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 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






















































































129 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 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 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 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 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 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 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 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 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130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 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 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 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 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 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 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131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 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 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 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 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132 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 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 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 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133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 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 门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34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 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 ○ 5 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 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 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 4






















































































135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 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 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136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 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 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






















































































137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 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 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 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 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 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 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 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138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 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139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14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及自身服务能力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 些服务项目。 (一) 红利再投资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 配所得现金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二)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 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三) 网上交易服务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通过网络通讯技术,为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的基金交易服务。 (四) 客户分级服务





根据客户持有基金份额,划分出六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客户需求给予更全面、更优 质、更个性化的服务。 (五) 信息查询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自动与人工两种查询方式及时了解公司信息、产品信息、投资资讯等。 自动查询:我公司开通 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拨打客服 电话通过自动语音进行信息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站账户查询系统及时了解账户信息和交易 信息。 人工查询:客户可以在工作时间通过拨打客服电话直接与客服人员进行业务咨询或交 流,也可以通过语音电话留言、网站留言、客服邮箱的方式和我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客服 人员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和您联络,竭诚为您服务。 查询内容包括:最新活动公告、基金产品介绍、公司介绍等公司信息;基金净值查询、 基金份额查询、基金交易确认查询、基金分红查询及基金历史交易记录等账户及交易信息 等。 (六) 主动通知服务 我公司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为基金份






















































































141 额持有人提供各项通知服务,包括公司信息、产品信息、交易信息、投研资料及重要信息 提示等。 (七) 对账单寄送服务 我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则,定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邮寄服务。 (八) 信息定制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我公司推出服务定制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 公司网站等途径,按照我公司服务定制规则和定制范围,定制各种资讯,公司会通过 EMAIL、短信、信函等多渠道发送相关资讯与资料。 (九) 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客户对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或有其它需求,可拨打投诉电话或通过语 音留言、客服邮箱、网站留言等各种方式随时向我公司提出,我公司将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和建议。 (十) 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部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2、网址:www.postfund.com.cn 3、客服信箱:info@postfund.com.cn






















































































142 二十一、其他披露事项 事 项 名 称 披露日期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5-05-12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2015-05-12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5-05-12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5-12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05-16 关于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5-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05-19 关于通过京东店铺购买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5-19 关于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 告 2015-05-22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5-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06-11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6-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代销机构及直销机构网上申购基金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6-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兴业银行、 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26 关于实施特定投资群体通过直销中心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6-26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06-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5 年 6 月 30 日资产净值公 告 2015-07-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 0 折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5-07-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15-09-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0-17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5-10-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2015-12-01






















































































143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1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京东商城基金直销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0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12-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君德汇 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1-08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2016-01-12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6-0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2-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2-1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汇付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24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03-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2016-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 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13






















































































14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诺亚正行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 2016-04-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14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6-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 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5-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众禄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6-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16-06-1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1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 0 折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2016-06-30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 号) 2016-07-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陆金所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7-19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6-07-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晋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7-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生银行为 代销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7-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生银行为 代销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7-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2016-07-22






















































































145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云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8-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新浪仓 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08-13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08-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9-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起点金额的公告 2016-09-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16-09-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民生银行基 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0-26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10-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0-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乐融多 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11-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1-0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平台的公告 2016-11-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晟视天 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1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1-1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11-22






















































































14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告 2016-12-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钱景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6-12-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2-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03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2017-01-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和耕传承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奕丰金融服 务(深圳)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万得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微动利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7-01-19






















































































14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7-01-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21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7-01-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华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02-1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2-1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金惠家保险 代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3-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宜信普泽投 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7-03-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格上富 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7-03-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3-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31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03-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济安财富 (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7-04-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4-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济安财富 (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2017-04-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凯石财 2017-04-13






















































































148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7-04-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4-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4-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4-18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7-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4-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04-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联储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05-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5-0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官方微信平台基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1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费率的 公告 2017-05-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认、申购及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6-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7-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所持乐视网股票 (300104)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7-07-08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7-11






















































































149 (2017 年第 2 号)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7-07-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7-2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07-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7-08-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深圳前海凯 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8-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8-17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08-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代销机构基金申购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08-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9-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09-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凤凰金信 (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 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9-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2017-09-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创金启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7-09-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 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0-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0-12






















































































15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10-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7-10-26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所持乐视网股票 (300104)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7-10-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1-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通华财富 (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 金额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1-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世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11-0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11-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11-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1-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11-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1-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华夏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 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2-0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9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01-11






















































































151 (2018 年第 1 号)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1-16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8-01-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1-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1-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申 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2-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2-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 售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2-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一路财富 (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3-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3-28 关于修改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公告 2018-03-29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8-03-29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8-03-29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2018-03-29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03-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30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8-04-13






















































































152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2018-04-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银河证券基 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5-1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6-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网上银行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7-07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2号) 2018-07-12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2018-07-19 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联证券基金 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8-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8-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8-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8-23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08-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8-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8-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东海证券基 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0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北京汇成基 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9-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9-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9-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9-2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2018-09-29






















































































153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8-10-13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8-10-1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10-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0-19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2018-10-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10-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0-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 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1-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 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1-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基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1-1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1-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1-21






















































































15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 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55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法律意见书》;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