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圆信汇利(501051)

圆信汇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圆 信 永丰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圆 信永丰 汇利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LOF ) 
 
招 募说明 书 (更 新)摘要 
 
(2018 年第2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圆 信 永丰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兴 业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〇一 九年 一月





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 义务的 法律文 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 金合同取 得基金 份额, 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7]1847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 金合 同已 于 2017 年11 月 30 日正 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 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 露文件 ,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 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 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 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 在基金管 理实施 过程中 产生的基 金管理 风险, 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 品种,其 流动性 风险和 信用风险 均高于 一般债 券品种, 会影响 组合的 风险特征。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由于不 公开资料, 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 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 类债券的认可度, 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 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的波动性较大, 同时, 各类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 审计报告) 不公开发布, 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 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 币市场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 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 招募 说明书 已经 本基金 托管 人复核 。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内 容截 止日为2018 年 11 月 30 日 ,有 关财务 数据 和净值 表现 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未 经审 计) 。


目录 第一节 基 金管 理人 ......................................................................................................................... 1 第二节 基 金托 管人 ....................................................................................................................... 12 第三节 相 关服 务机 构 ................................................................................................................... 12 第四节 基 金概 况 ........................................................................................................................... 20 第五节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 赎回 ................................................................................................... 20 第六节 基 金的 投资 ....................................................................................................................... 24 第七节 基金 的投 资限 制 ................................................................................................................. 28 第八节 业绩 比较 基准 ..................................................................................................................... 31 第九节 风 险收 益特 征 ................................................................................................................... 31 第十节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未经 审计 ) ................................................................................... 32 第十一 节 基金 的业 绩 ................................................................................................................... 36 第十二 节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 收 ....................................................................................................... 38 第十三 节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 节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部分 的说 明 ................................................................................... 40


第一节 基 金 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 自 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 区 (保税港区)海景南 二 路 45 号4 楼 02 单元之 175 设立时间:2014 年1 月2 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电话:021-60366000;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联系人:严晓波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 信 托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厦门国际信托” ) 持 有 51% 的股权; 永丰证 券投资 信托股份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永丰投 信” ) 持有 49% 的 股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 号 网址:www.gtsfund.com.cn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 公司董事长,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 部副经理, 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2012 年11 月起兼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朱孟楠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财金系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戴亦一先生, 公司独立 董事, 厦门大学研究生 学历, 经济学博士学位 。 历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 副教授,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 中心副 主任、教 授/EMBA 中 心 主任、教 授/博导/副 院 长、教授/博导 ,福建 新华都购物 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 。 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 讲师、 副教授, 兼任七匹狼、 科华恒盛、 游族网络、 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股东董事: 胡荣炜先生, 公司董事,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营业部职员、 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科副科长、 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科科长, 柯达 (中国) 股份有 限公司 亚太影像 材料制 造乐凯 并购项目 财务经 理,柯 达(厦门) 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 厦门磐基大酒店有 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晓亮先生, 公司董事, 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国贸期货上海代表处出 市代表负责人、 研发部研究员, 兴业证券厦门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经理, 国贸期货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 海通期货副总经理, 金圆集团 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 公司董事, 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 历任建弘国际投 资顾问研究员, 建弘证券经理, 建弘投信基金经理、 营销企划部门主管, 永丰金 资产管理 (亚洲) 董事总经理, 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 现任永 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 。 林弘立, 公司董事, 台 湾交通大学海洋运输学系。 历任统一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 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台湾地区证券 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第二、 三、 五、 六届理事长; 现任永丰证券投资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隆裕先生, 公司董事, 国立台湾大学电机所硕士。 历任永丰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副总经理, 永丰金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董事,SPS Asset Management Ltd. 董事 ,永 丰金亚 洲有限 公司董事 。 现 任永丰 金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电 子金融事业 处副总经理 。 (二)监事会成员 薛经武先生, 公司监事会主席, 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研究所 企业管理硕士。 历任环球经济社研究员, 台湾经济研究院专案特约研究员, 欧洲 品质管理基金会专案特约研究员, 日商日兴证券台北分公司研究部主管, 永丰金 控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 , 永丰金证券 (亚洲) 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代表; 现任 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总经理 。 陈明雅女士, 公司监事 , 大学本科学历, 中共 党员, 具有中级会计专 业技术 资格证。 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财务部总经理。 吴烨女士, 公司职工监 事、 综合管理部总监,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 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 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施大洋先生, 公 司职工监事,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 现任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管理专户投资部。 历任上海恒银集团投资咨询公司投 资组合经理、 高级行业研究 员, 华宝信托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平安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年金投资经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晓亮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吕富强先生, 公司督察 长, 厦门大学法学博士 。 历任华东地质学院助 教, 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 部业务主办、 市场开发部副经理、 风险控制部经理, 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 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江涛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 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 际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 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 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洪流先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投资官。 历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 德恒证券信息研究部 副总经理, 德恒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服 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监。 洪 流先生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起担任 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于 2016 年7 月27 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于 2017 年3 月29 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1 月 30 起担任 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2017 年12 月13 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双利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明阳先生: 北京大学 软件工程 (金融管理方 向) 硕士, 现任圆信永 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 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 研究 部副总监。 李明阳先生 于2017 年12 月5 日起任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经理, 于 2018 年1 月 3 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起任圆 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董晓亮先生,简历见上。 成员: 洪流先生:简历见上。 王琳女士: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硕士, 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部总监。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范妍女士: 复旦大学管理学 硕士, 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下设权益投资部总监。 历任兴业证券研究中心助理策略分析师, 安信证券研究 中心高级策略分析师, 工银瑞信基金策略研究员,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投资部下设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李明阳先生: 北京大学 软件工程 (金融管理方 向) 硕士, 现任圆信永 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 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 研究 部副总监 。 余文龙先生:上海财经 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 程博士, 现任圆信永丰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历任广州中大凯思投资集团投 资部分析师,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债券高级分析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林铮先生: 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 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 国贸期货宏观金 融期货研究员, 海通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副总监。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 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承诺


(一) 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 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 生。 (二) 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 法》 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发 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 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 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 规 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 、除按基金管理人制 度进行基金、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 外,直 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 如适用于 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 “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放在首位, 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 理与全员风险管理, 坚 持 “积极参与、 事前防 范、 合规经营、 稳健发 展” 的风控 理念, 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 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 体, 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 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 为风险管理的关键, 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 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 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 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 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 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 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 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 门和各 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 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 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 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 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 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 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 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 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 挥主观 能动性, 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 相互监督制衡。 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 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 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 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 、建立以公司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 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建立以董事会下属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 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 的合法 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基金运作中的 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 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 性、 全面性、 审慎性 、 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 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 、一级制度:包括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 经 营 管 理 纲 领 性 制 度 。 2 、二级制度:包括内 部控制大纲、内部机构 设置及职能划分、风险 控制制 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 、三级制度:包括公 司范围内适用的全 局 性 专 项 管 理 制 度 与 各 业 务 职 能 部 门管理制度。 4 、四级制度:包括各 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 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 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内部控制内容 (1 )控制环境。控制 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 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 境包括 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风险评估。基金 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 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 部风险 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 包括 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 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 环存在的风险 点进行识别评估, 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 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 )控制措施。基金 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 多道内 部控制防线, 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 资产分离、 岗位分离、 业务流程和操作 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 )信息沟通。基金 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 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 立清晰 的报告系统。 (5 )内部监控。基金 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 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 和独立 的监察稽核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 监督与反馈, 保证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 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市场环境、 新的 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 )流动性风险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 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的 内部控制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 严密完备的管理制度、 科学规范的业务控制流程、 清晰明确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独立严格的监督制衡与评估机制、 灵活有效的 应急处置计划等 。 (7 ) 流 动 性 风 险 监 测 与 预 警 制 度 。 基 金 管 理 人 全 覆 盖 、 多 维 度 建 立 以 压 力 测试为核心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 并区分不同类型开放式基 金制定健全有效 的流动性风险指标预警监测体系、 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工作机 制。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维持、 完善、 实施和 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 准确、 完备, 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 二 节 基 金 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设立日期:2000 年05 月19 日 注册资本:669667.1674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 11 楼 电话:021-20370656 联系人:汪浩 二、主要人员情况 基金托管人针对本基金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估值核算、 资金清算及交收等人员, 主要成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 具备多年银行、 券商相关工作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资格。 团队人员从事过股票型、 债券型或混合型公募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期货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专户产品 等多 类型产品的估值核算工作, 能够及时处理资金清算和交收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具 备足够丰富的托管业务处理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11 月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获取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 公司始终坚持 “专业化、 规范化、 市场化” 的经营思想, 坚持 “稳 健规范、 长远发展” 的经营原则,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委 托人的合 法权益 ,为资 产委托人 提供高 质量的 托管服务 。经过 几年的 发展积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 包括私募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 专户等产品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托管产品类型体系。 目前公司尚未托管其他公募基 金产品。 第 三 节 相 关 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电话:021-60366073;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金融中心大厦 21 楼2102 室 电话:0592-3016513;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 )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其他销售机构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电话:95588 联系人:刘秀宇 网址:www.icbc.com.cn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二层 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10 层 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8 楼 电话:4008210203 (1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楼 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1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19 )上海挖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22)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法定代表人: 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5、7 、10、18、19、35、36 、 38 、39-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27) 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 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 www.jinjiwo.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和基金合同 等的规 定, 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 询。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负责人:吴明德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联系人:李鹏飞 经办律师:李鹏飞、詹磊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阳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五 节 基 金 份 额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 <100 万 1.50% 100 万元 ≤M <200 万 1.20% 200 万元 ≤M <500 万 0.80% M≥50 0 万 1000 元/笔 注:M 为申 购金 额, 单位 为人民 币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用 (1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 限 (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75% 30 日 ≤Y <6 个月 0.50%


Y≥6 个月 0% 注:Y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期 限;1 个月 为 30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 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二、本基金申购与赎回份额的计算 (一)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申购采用 “金额申购” 的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 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对于使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 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 整数位后 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例 1 :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2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0×1.50%/(1+1.50%)=1,477.83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477.83 =98,522.17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320=95,467.2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20 元,则其得到 95,467.22 份基 金份额。 例 2 :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2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0×1.50%/(1+1.50%)=1,477.83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477.83 =98,522.17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320=95,467.22 份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5,467 份(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 退款金额=0.22 ×1.0320=0.23 元 实际净申购金额=98,522.17-0.23=98,521.94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20 元, 则其得到 95,467 份基金份 额,退款金额为 0.23 元。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本基金采用相同场内外赎回费率结构,具体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 ,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5 个月,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T 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0 ×1.120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 ×0.50%=56.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 元 即: 投资者 T 日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5 个月, 假设 T 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144.00 元。


第 六 节 基 金 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 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票 等) 、债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央行 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 融资券 (含 超短期融 资券) 、中小 企业私募 债、地 方政府 债券、可 转换债 券(含 可分离交易 可转换债 券) 、 可交换 债券、次 级债等 ) 、资 产支持证 券、债 券回购 、银行存 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 每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 收申购 款等) 。权证、 股指期 货及其 他金融工 具的投 资比例 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发生 变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 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深入分析, 在动态跟踪财政政策、 货币政 策的基础上, 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趋势, 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 产的市场影响和预期收益风险, 评估股票、 债 券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 值,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1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结 合定量 和定性 的方法分 析行业 的基本 面。定量 分析包 括盈利 分析、 估值分析和景气度分析等, 定性分析分为行业生命周期识别和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A 、行业收益率是行业 配置的主要参考指标。 影响 各个行业收益率的 要素可 以分解为三类: 一类是质量因子, 如 ROE , 毛利率、 周转率、 现金流 质量等; 第 二类是估值因子,如 P/E 、P/B 、EV/EBITDA 等 ;第三类是经济周期的景气指标, 如行业 PMI 指数、终端消费数据、产能利用率、库存、通货膨胀等。不同行业 的盈利对不同因子的敏感度差异较大。 B 、根据周 期性行业和 弱周期性行业的 不同属 性分类研究。行 业景气 度和供 需关系是周期性行业配置的重要依据, 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跟踪各个行业的资本 开支、 库存、 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 产能利用率等指标来把握周期性行业的轮动 规律。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选择直接受益、 长期受益或间接收益且行业 基本面良好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2 、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选股策略将采用 “自下而上” 的分析方法, 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 方式紧密跟踪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过程中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 司。 本基金的定量分析主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 包括财务分析和资产估 值分析。 重点关 注上市 公司的资 产质量 、盈利 能力、偿 债能力 、成本 控制能力、 成长性和 相对价 值等。 定性分析 主要关 注企业 的公司治 理结构 、团队 管理能力、 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和经营策略等。 (三)债券投资 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 定性分析 和定量分 析相补 充的方 法,确定 资产在 非信用 类债券( 国债、 中央银 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债券 (如企业债、 公司债等) 之间的配置比例, 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 类属策略、 信用策略、 息差策略、 互换策略等, 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 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 、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 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 以中长期利率趋 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 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 动态调 整各类金 融资产 比例, 结合收益 率水平 曲线形 态分析和 类属资 产相对 估值分析, 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1 )久期配置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相应调整债券组合 的久期配置, 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 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 在确定 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 根据 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 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最后 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 趋势的预期, 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 预期市场利率水平 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 )期限结构配置 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 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 其它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 通过建立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 确定最优的期限 结构。 (3 )类属配置 对不同类 型固定 收益品 种的利率 风险、 信用风 险、流动 性等因 素进行 分析, 研究各类型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 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以获取不同债 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 、信用类债券的投资策略 对企业债、 公司 债和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投资策略。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 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 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为控制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提供的信用评级, 并结合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 违约风险 及理论信用利差。 3 、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 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的操作方式。


4 、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 违约风险、 久期、 流动性、 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 别, 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 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 赚取 收益级差。 5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债券的特性, 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价 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换债券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 在对公司基本面 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 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 具有较高 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 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 和提前偿付风险,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 还和 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 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 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 且存在信息透明度 较低等问题, 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 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 未来有可能出 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 未来成长性, 以及企业经营、 现金 流状况、 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 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 资。 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 分散行业、 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 以避免行业或 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 货。 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 货投资时, 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 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选择, 谨慎进行投资, 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 体风险。 (五)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 在进行权证投资时,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 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根据权证 的高杠杆性、 有限损失性、 灵活性等特性, 通过限量投资、 趋势投资、 优化组合、 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 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 谨慎进行投资, 追求较稳定 的当期收益。 第 七 节 基 金 的 投资 限 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 (2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保持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本基 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 放式 基金(包括 开放式 基金 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5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 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与有价 证券市 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 券 (不含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3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4 )本基金 所持有 的股 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6)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除上述第 (2 ) 、 (12) 、 (17) 、 (18 )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上述限制或相应变更上述限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 如适用于 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八 节 业 绩 比 较基 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 益率×40%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 指数公司 依据国际 指数 编制标准 并结合中 国市 场的实 际情况编 制的沪 深两市 统一指数 ,科学 地反映 了我国证 券市场 的整体 业绩表现,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 国债为样本, 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 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适合作为本基 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上述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 或者 有更权威的 、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 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情况下,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节 风 险 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第十节 基 金 投 资组 合 报 告 ( 未 经审 计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 的财务指 标、净 值表现 和投资组 合报告 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9 月30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265,380,801.96 92.97 其中:股票 1,265,380,801.96 92.9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9,690,020.00 5.12 其中:债券 69,690,020.00 5.1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 0.7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4,585,311.48 0.34 8 其他资产 11,425,615.45 0.84 9 合计 1,361,081,748.89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25,616,512.98 1.89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22,864,594.01 53.29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55,661,126.08 4.1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5,093,628.85 1.11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200,312,190.60 14.77 K 房地产业 202,237,459.47 14.9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588,619.97 3.2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6,670.00 0.00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65,380,801.96 93.29 2.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183,368 133,858,640. 9.87


00 2 000002 万 科A 4,230,718 102,806,447. 40 7.58 3 000651 格力电器 2,427,920 97,602,384.0 0 7.20 4 601318 中国平安 1,406,685 96,357,922.5 0 7.10 5 600048 保利地产 6,708,822 81,646,363.7 4 6.02 6 002311 海大集团 3,717,321 80,814,558.5 4 5.96 7 002572 索菲亚 3,083,784 67,380,680.4 0 4.97 8 600036 招商银行 2,026,715 62,199,883.3 5 4.59 9 002372 伟星新材 4,053,153 60,067,727.4 6 4.43 10 600987 航民股份 5,385,564 48,093,086.5 2 3.55 4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9,690,020.00 5.1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9,690,020.00 5.1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9,690,020.00 5.14


5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18005 国开1701 391,700 39,405,020.0 0 2.91 2 140408 14农发08 300,000 30,285,000.0 0 2.23 6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 金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2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3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 通 过查阅 中国 证监 会、 中 国银 保监会 网站 公开 目录 “ 行政处 罚决 定” 及 查 阅 相关 发行主 体的 公司公 告, 在基金 管理 人知悉 的范 围内, 报告 期内基 金投 资 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除招 商银行 (证 券代码 :600036 )外其 他证券 的发 行 主 体没 有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没有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 的 情形 。 根据2018 年5 月4日 发布的 中国 银监会 《银 监罚决 字 〔2018 〕1 号》 , 该 证券 因 内控 管理严 重违 反审慎 经营 规则等 原因 被中国 银监 会处以 罚款 并没收 违法 所 得。 对 上述 证券的 投资 决策程 序的 说明: 本基 金投资 上述 证券的 投资 决策程 序 符 合相 关法律 法规 和公司 制度 的要求 。 11.2 本 基金前 十名 股票 未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备 选股 票库。 11.3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34,137.3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539,018.4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17,965.94 5 应收申购款 34,493.69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1,425,615.45 11.4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 史时 间段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汇利 LOF 基金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2017 年11 月 30 日 (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2017 年12 月31 日 1.27% 0.28% -0.30% 0.52% 1.57% -0.24% 2018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 9 月 30 日 -13.04% 1.29% -7.42% 0.74% -5.62% 0.55% 2017 年11 月 30 日 (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2018 年9 月30 日 -11.94% 1.22% -7.70% 0.72% -4.24% 0.50%


第十二 节 基 金 的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 诉 讼 费 和 仲 裁 费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 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3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 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3 个工作日内 , 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 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3 -10 项费用 ”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第十 三 节 对 招 募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的 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 投资管理活 动,对 圆 信 永丰汇利混 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LOF )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 进行了更新 ,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 重要提 示 ”部 分,更新 了 招募 说明书 内容的截 止日期 及有关 财务数 据 和净值表现 的截止日期。 2、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 理 人 的 主要人员信息 。 3、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更新了相关的其他销售机构 和基金 审计师事务所信息 。 5、 在 “第九部分 基金 的投资” 部分, 对 “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未经审 计) ” 和 “十一 、基金 的业绩” 的信息 进行更 新, 有关 财务数 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8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 6、 在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 更新 了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 人的相应披露事项。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