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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颐慧定开债券A(005336)

中加颐慧定开债券: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加颐 慧三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 放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加颐 慧三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加颐 慧定 开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533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11-17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等法律 法规 以及 《 中 加颐 慧三
个月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中加 颐慧 三个 月定 期开 放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9-1-14 
赎回起 始日 2019-1-14 
下属 基 金份 额类 别 的 基金 简称 中加颐 慧定 开债 券A 中加颐 慧定 开债 券C 
下属 基 金份 额类 别 的 交易 代码 005336 005337 
该 基金 份额 类别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是 
注:1、 本基 金为 定期 开放 基金, 本基 金的 首个 封闭 期为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起 (包 括 《 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 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 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 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
开放期之间的期间。除首 次开放外,本基金每三个 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 所在月份为基金存续期
内的每 个会 计年 度1 月份 、4月份 、7 月份 和10 月份 ( 若基金 合同 生效 日处 于上 述月份 , 则除 外 ) , 每 
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第 二个周五后(不含该日) 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 务, 也不 上市 交易 。 本基 金 第 四个 封闭 期为2018年10 月20 日 至2019年1 月13 日 。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9 年1月14日。自2019 年1月15 日起,本基金进入第 五个封闭期,封
闭期为2019 年1 月15 日至2019年4 月14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的 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 在开 放期 内接 受投 资者的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 。 2019年1 月14 日为 本基 金的 第四 个运 作周 期结
束后的 开放 日 , 本次 开放 期仅1 个工 作 日 。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 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
开放期 , 每次 开放 期不 超 过5个 工作 日 。 中 加颐 慧三 个月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次 的
开放期 为2019年1月14日 。 期间本 基金 采取 开放 运作 模式, 投资 人可 办理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或其 他
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 ,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直销 柜台 申购 , 首 次最 低申购 金额 为100 万 元 (含 申购费 ) , 追 加申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
(含申 购费 ) , 每次 定期 定额最 低申 购金 额为10.00 元 ( 含申 购费 ) 。 各 销售 机构对 本基 金最 低申 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
限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开放期内可多
次申购 ,本 基金 对单 个投 资者的 累积 持有 份额 不设 上限, 法律 法规 、中 国 证 监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申购费用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销 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本 基金C类 基金 份额 不 收取申 购费 用。 
投资者 可以 多次 申购 本基 金,申 购费 率按 每笔 申购 申请单 独计 算。 
本基金A类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费率如 下表 :


A类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57% 100万≤M<500万 0.35% M≥500 万 按笔收 取, 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额 比例 可达 到或 者超 过50% ,本 基金 不向 个人 投 资者销 售。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 可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赎 回 。 单 笔赎 回基 金 份额不 得低 于10.00 份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赎 回 时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 构网 点保留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10.00 份 的, 在赎 回时 需 一次全 部赎 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 而导致延 缓办理赎回申请 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 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 关巨 额赎 回或 连续 巨额赎 回的 条款 处理 。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 基金 份额 和C类 基金份 额采 用相 同的 赎回 费率。 赎回 费率 如下 表: 持有期 限 赎回费 率 赎回费 同一开 放期 内将 申购 的 份额予 以赎 回的 1.50% 其他 0.00% 本基金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收 取,赎 回费 全额 归入 基金 财产 。 4.3 其他与 赎回相关的事 项 无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 机构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 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或者其他媒 介,披 露开 放日 各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 在封闭 期内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至少 每周 公告 一次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净 值 。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7.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 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 在 开放 日的 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赎 回的 申请 。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 足够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否 则所 提交 的申 购、 赎回申 请无 效而 不予 成交 。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 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 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 合同和 招募 说明 书规 定的 前提下 ,以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定 为准 。 7.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 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 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申购成 立;登 记机 构确 认基 金份 额时, 申购 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 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 +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 其他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时, 款项 的支付 办法 参照 基金 合同 有关条 款处 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 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 管人 所能 控制 的因素 影响 业务 处理 流程 ,则赎 回款 项划 付时 间相 应顺延 。 7.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 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 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 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 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则依规 定执 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 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已经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 使合 法权利 。 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 害的前提下,对上 述业务 的办 理时 间 、 方 式 等规则 进行 调整 。 基金 管 理人应 在新 规则 开始 实施 前按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公 告。 如有任 何疑 问, 请与 本基 金管理 人联 系。 客服热 线:400-00-95526 官方网 站:www.bobbns.com 风险揭示: 本基金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额 比例 可达 到或 者超 过50% , 存在 特定 机构 投资 者大额 赎回 导致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波 动风 险、 流动性 风险 、巨 额赎 回风 险和基 金资 产净 值较 低的 风险。 本基 金管 理人 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 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 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敬请投 资者 在投 资前 认真 阅读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 选 择与 自身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匹 配的产 品 。 特此公 告。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