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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小盘(162102)

金鹰中小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金鹰中小盘 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


- 1 重要提示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经 中国 证监 会 2004 年 3 月 9 日《 关 于同 意金 鹰中 小 盘精选 证券投 资基 金设 立的 批复 》 (证监 基金 字[2004]25 号) 批 准发起 设立。 基金 合同 于 2004 年 5 月 27 日正 式生 效。 投资有 风险,投资 人申 购基金 时 应认 真阅 读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整。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监 会 核 准,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的核 准, 并不 表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做出实 质性 判 断 或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 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投 资者在 投 资 本基金 前, 应全 面了 解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判 断市 场 , 并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包括 :因 政治 、经济 、社 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券 价格 产 生 影响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险 、由 于基 金投 资人 连续大 量赎 回 基 金产生 的流 动性 风险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本 基金 的 特 定风险 等等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投资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合 同。基 金 管 理人建 议投 资人 根据 自身 的风险 收益 偏好 ,选 择适 合自己 的基 金产 品, 并且 中长期 持有 。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除 非另 有说 明,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有关 财务数 据截 止日 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 报告 中财 务数据 未 经审 计。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义 .............................................................................................................................................. 3 三、基金 管理人 ................................................................................................................................... 7 四、基金 托管人 ................................................................................................................................. 18 五、相关 服务机 构 ............................................................................................................................. 22 六、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 63 七、基金 转换 ..................................................................................................................................... 70 八、基金 的投资 ................................................................................................................................. 71 九、基金 的业绩 ................................................................................................................................. 79 十、基金 的财产 ................................................................................................................................. 81 十一、基 金资产 的估值 ..................................................................................................................... 82 十二、基 金的收 益分配 ..................................................................................................................... 87 十三、基 金的费 用与税 收 .................................................................................................................. 89 十四、基 金的会 计与审 计 .................................................................................................................. 92 十五、基 金的信 息披露 ..................................................................................................................... 93 十六、风 险揭示 ................................................................................................................................. 99 十七、基 金合同 的终止 与清 算 ........................................................................................................ 102 十八、基 金合同 的内容 摘要 ............................................................................................................ 104 十九、基 金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 115 二十、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121 二十一、 其他应 披露事 项 ................................................................................................................ 123 二十二、 招募说 明书存 放及 查阅方式 ............................................................................................. 125 二十三、 金鹰中 小盘精 选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备查 文件 ....................................................... 126 一 、绪 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基 金法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运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下简 称《 信息 披露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资格 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托管 办法 》)、 《证 券投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则 第5 号< 招 募说 明书的 内 容与 格式> 》、 《公 开 募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以 下简 称“ 《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 ) 、《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以下 简称 基金 合同 )及 其它有 关规 定等 编写 。 本招募 说明 书阐 述了 金鹰 中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策 略、 风险 、费率 等与 投资人 投资 决策 有关 的全 部必要 事项 ,投 资人 在做 出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 本招募 说明 书。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本 招募 说明书 不存 在任 何虚 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并 对其 真实性 、准 确性 、完 整性 承担法 律责 任。 本基 金是 根据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料 申请 募集 的。本 基金 管理 人没 有委 托或授 权任 何其 他人 提供 未在本 招募 说明 书中 载明 的信息 ,或 对本 招募说 明书 作任 何解 释或 者说明 。 本招募 说明 书根 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并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基金 合同 是约定 基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 务的 法律文 件。 基金 投资 人自 依基金 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即成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人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有 权利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二、 释义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除非 文意 另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有如 下含义 :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 依据《 基金 合同 》所 设立 的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及 对该 合同的 任何 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 明书 :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及对 该招募 说明 书的 任何修 订和 补充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管 理人每 六个 月对 原招 募说 明书进 行的 内容 更新 托管协 议: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及 对该 协议的 任何 修订 和补充 销售代 理协 议: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代理 协议 》及 对该协 议的 任何 修订和 补充 《信托 法》 :











指2001 年4 月28 日第 九届 全 国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 会第二 十一 次 会议通 过, 自2001 年10 月1 日起 施行 的《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信托 法》 《证券 法》 :











指《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基金 法》 :











指2003年10 月28 日经 第十 届全国 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第 五次 会议 通过 2012 年12 月28 日第 十 一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2013 年6月1 日起实 施的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及 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反洗 钱法 》:








指2006年10 月31 日经 第十 届全国 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第 二十 四次 会议通 过, 自2007年1月1 日起实 施的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反 洗钱 法》 及 颁布机 关对 其不 时作出 的修 订 ; 《运作 办法 》 :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 由中 国证监 会 公布, 于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实 施并 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修订 的《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及 不时做 出的 修订 ; 《托管 办法 》:








指《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资格 管理办 法》 《销售 办法 》:








指由 中 国证 监会 公布 并于2013 年6月1日起 实施 的《 证券投 资 基金 销售 管理办 法》 及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元:




















指人民 币 元 中国证 监会 :











指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管 理人 :











指金 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发 起人 :











指金 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指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销售机 构:














指 直销机 构及 销售 代理 机构 直销机 构:














指金 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销售代 理机 构:








指 依据有 关《 销售 代理 协议 》办理 本基 金申 购、 赎回 和其他 基金 业务 的代理 机构 注册登 记业 务:








指 本基金 登记 、存 管、 清算 和交收 业务 ,具 体内 容包 括投资 人基 金 账 户 管理、 基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清算 及基 金交 易确 认、 代理发 放红 利、 建 立 并保管 基金 持有 人名 册等 注册登 记机 构:








指 办理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业务 的机构 ,本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构 为中 国 证 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投资者 :

















指个 人 投资 者和/或机 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











指 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有关 法律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可以投 资于 证 券 投 资基金 的自 然人 投资 者 机构投 资者 :











指 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有关 法律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可以投 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法人 、社 会团 体、其 它组 织或 投资 主体 以及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境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暂行 办法》 规定 的条 件,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投 资于中 国证 券市 场, 并取 得国家 外汇 管理 局 额度批 准的 中国 境外 基金 管理机 构、 保险 公司 、证 券公司 以及 其他 资 产管理 机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指 依法取 得和 持有 依据 本基 金合同 发行 的基 金份 额的 投资者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指 基金合 同达 到生 效条 件后 ,基金 管理 人宣 布基 金合 同生效 的日 期 设立募 集期 :











指 自《招 募说 明书 》公 告之 日起到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止 的时间 段, 最长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不超过3个月 。本 基金 的募集 期 为2004 年4 月12 日到2004 年5 月20 日 认购:




















指 在本基 金设 立募 集期 内, 投资者 申请 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的行 为 申购:




















指 在本基 金存 续期 间内 ,投 资者申 请购 买本 基金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 基金持 有人 按本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条件 ,要 求基 金管 理人购 回本 基 金 基 金份额 的行 为 转换:




















指 本基金 转换 为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行为 基金账 户: 指注册 登记 机构 为基 金投 资者开 立的 记录 其持 有的 由该注 册登 记机 构 办理注 册登 记的 本基 金或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开 放式基 金份 额及 其 变动情 况的 账户 交易帐 户:














指 销售机 构为 投资 者开 立的 记录投 资者 通过 该销 售机 构买卖 本基 金 或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开放 式基金 份额 变动 及结 余情 况的帐 户 存续期 :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并 存续 的不 定期之 期限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 者办 理基 金申 购、 赎回等 业务 的工 作日 工作日 :

















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 易日 T 日:




















指 申购、 赎回 或其 他交 易的 申请日 基金收 益:














指 基金投 资所 得红 利、 股息 、债券 利息 、买 卖证 券价 差、银 行存 款 利 息及其 他合 法收 入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 基金购 买的 各类 证券 、银 行存款 本息 、基 金应 收的 申购基 金款 以 及 其他投 资所 形成 的价 值总 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 基金资 产总 值减 去负 债后 的价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债 的价值 ,以 确定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的 过程 指定媒 体:














指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息 披露 的报 纸和 互联 网网站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 的 《公 开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颁布 机关 对其 不 时做出 的修 订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





是 指由于 法律 法规 、监 管、 合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予 约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款 ) 、 停 牌股 票、 流通 受限的 新股 及非 公 开发行 股票 、资 产支 持证 券、因 发行 人债 务违 约无 法进行 转让 或交 易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的债券 等 摆动定 价机 制:








指 当开放 式基 金遭 遇大 额申 购赎回 时, 通过调 整基 金份 额净值 的方 式 , 将基金 调整 投资 组合 的市 场冲击 成本 分配 给实 际申 购、 赎回 的投 资者 , 从而减 少对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不 利影 响, 确保投 资者 的合 法 权益不 受损 害并 得到 公平 对待。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三 、基 金管理 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 171 号 11 楼自 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天 河 区珠 江东路 28 号 越秀金 融 大厦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兆廷 设立日 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 证监 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5.102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电 话:020-83936180 股权结 构: 股东名 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 例 东旭集 团有 限公 司 33770 66.19%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2250 24.01% 广州白 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 司董 事会 和监 事会 成 员构成 (1)董 事会 成员 李兆廷 先生 ,董 事长 ,法 定代表 人, 北京 交通 大学 软件工 程硕 士。 曾任 石家 庄市柴 油 机 厂技术 员、 车间 主任 、总 经理助 理、 副总 经理 等职 务。现 任东 旭集 团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西 藏 金融租 赁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中国 生产 力学 会副 会长 。自 2018 年 12 月 5 日 起, 代 行总 经理职 责。 李佳女 士, 董事 , 清 华大 学 工商管 理硕 士, 历任 新华 都 特种电 器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 董事会 秘书 等职 务。 现任 东旭集 团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经公 司第 六届 董事 会第 二十三 次会 议 决 议 通 过,自 2018 年 11 月 起,担 任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 苏丹先 生, 董事 ,管 理学 硕士, 历任 华为 技术 有限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绩 效考 核岗 、 韬睿惠 悦咨询 有限 公司 咨询 顾问 、德勤 咨询 公司 咨询 经理 、越秀 集团 人力 资源 部高 级主管 、广 州 证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副总 经理 ,现 任广 州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战略 管理 部总经 理。 王毅先 生, 董事 ,工 商管 理硕士 、经 济师 ,历 任广 州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营业 部经理 、 营 业 部 总经 理助 理、 营 业部副 总 经理, 办公 室副 主任 (主 持 全面 工作 ) 、 合规 总监、 董事 会秘 书。 现任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总 裁兼 任董 事会 秘书 、首席 风险 官、 合规 总监 。 范云蛟 先生 ,董 事, 华东 政法大 学民 商法 硕士 ,历 任东旭 集团 有限 公司 总裁 助理、 国 联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业 务董 事等职 务。 现任 金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风 控总 监。 黄雪贞 女士 ,董 事, 英语 语言文 学硕 士, 历任 深圳 高速公 路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会秘 书 助 理和证 券事 务代 表、 广州 药业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会 秘书处 副主 任、 主任 、证 券事务 代表 。 现 任广州 白云 山医 药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会秘 书室 主任、 证券 事务 代表 、董 事会秘 书。 刘金全 先生 ,独 立董 事, 数量经 济学 博士 。历 任吉 林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讲师 、商学 院 教 授、院 长, 现任 广州 大学 经济与 统计 学院 特聘 教授 。 杨之曙 先生 , 独 立董 事, 数 量经济 学博 士。 历任 云南 航 天工业 总公 司财 务处 助理 经济师 , 现任清 华大 学经 济管 理学 院教授。 王克玉 先生 ,独 立董 事, 法学博 士。 历任 山东 威海 高技术 开发 区进 出口 公司 法务、 山 东 宏安律 师事 务所 律师 、北 京市重 光律 师事 务所 律师 ,现中 央财 经大 学法 学院 副院长 、博 士 生 导师。 (2)监 事会 成员 姚志智 女士 ,监 事, 党校 本科学 历、 会计 师、 经济 师。历 任郴 州电 厂职 员、 郴州市 农 业 银行储 蓄代 办员 、飞 虹营 业所副 主任 、国 北所 主任 、广州 天河 保德 交通 物资 公司主 管会 计 、 广州珠 江啤 酒集 团财 务部 主管会 计、 广州 荣鑫 容器 有限公 司财 务部 经理 、总 经理助 理、 广 州 白云山 侨光 制药 有限 公司 财务部 副部 长、 广州 白云 山制药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副 部长、 广州 白 云 山化学 制药 创新 中心 财务 负责人 、广 州白 云医 药集 团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高 级经理 、财 务 部 部长、 广州 医药 海马 品牌 整合传 播有 限公 司监 事, 现任广 州白 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 财 务副总 监。 陈家雄 先生 ,监 事, 硕士 研究生 ,历 任东 莞证 券资 产管理 部投 资经 理、 广州 证券资 产 管 理部产 品总 监, 现任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产 品研 发部总 监。 姜慧斌 先生 ,监 事, 管理 学硕士 。曾 任宇 龙计 算机 通信科 技( 深圳 )有 限公 司人力 资 源 部组织 发展 经理 ,现 任金 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综合 管理部 总监 。 2、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李兆廷 先生 ,董 事长 ,法 定代表 人, 北京 交通 大学 软件工 程硕 士。 曾任 石家 庄市柴 油 机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厂技术 员、 车间 主任 、总 经理助 理、 副总 经理 等职 务。现 任东 旭集 团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西 藏 金融租 赁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中国 生产 力学 会副 会长 。自 2018 年 12 月 5 日 起, 代 行总 经理职 责。 刘志刚 先生 ,副 总经 理, 数量经 济学 博士 ,历 任工 银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产品开 发 经 理, 安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产 品部 总监, 东方 基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量 化投 资部总 经 理 、 基金经 理等 职务 ,2018 年 10 月加 入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经 公司 第六 届董 事会第 二十 四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并 已按 规定报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及广 东证 监局 备案 。现任 金鹰 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曾长兴先 生, 督察长,金融学博士 ,历任广东证券公司(原 )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分析 师、 国联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产品 开发 部总监 、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产品 研 发 部总监 、总 经理 助理 、副 总经理 等职 。经 公司 第六 届董事 会第 二十 次会 议审 议通过 ,并 已 按 规定报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及广 东证 监局 备案 。现任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督 察长 。 3、 基金 经理 于 利强先生 ,曾于 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 务所任 职,历任 华禾投资 有限责 任公司投 资经理,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基金 经理 助理 等职, 2015 年 1 月加 入金 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 任金 鹰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5 年 6 月起 任 金鹰 产业整 合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 任金鹰 元 丰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 9 月 7 日至 2017 年 6 月担 任金 鹰元 安保 本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 6 月 6 日起转 型为 金鹰 元安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2015 年 12 月 至 2018 年 8 月担 任金 鹰改 革红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 任金 鹰元 和保 本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6 年 9 月 起任 金鹰 多 元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2017 年 11 月起 任 金鹰 核心 资源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起 担 任金鹰 稳健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汪旻 杰先 生, 管理 时间 为 2004 年 5 月 27 日至 2005 年 10 月 20 日; 崔海 鸿先 生, 管理时 间为 200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07 年 1 月 12 日; 罗荣 女 士, 管理 时 间为 2007 年 1 月 10 日至 2008 年 1 月 23 日; 刘保 民 先生 ,管 理时 间为 2007 年 10 月 22 日至 2008 年 12 月 27 日;龙 苏 云先 生, 管理 时间为 2008 年 1 月 23 日至 2009 年 9 月 8 日; 杨绍基 先生 , 管 理时 间为 2009 年 9 月 8 日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 朱丹 女士 , 管 理时间 为 2010 年 7 月 30 日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 4、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本公司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策 制度, 相关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员 有: (1)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李兆廷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主 席, 总经 理( 代任 ) ; 刘丽娟 女士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固定 收益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王喆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员 ,权 益投 资部 总监 ,基金 经理 ; 于利强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副 总监, 基金 经理 ; 林龙军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绝对 收益 投资 部总监 ,基 金经 理。 (2)权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李兆廷 先生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主 席, 总经 理( 代任) ; 周国兴 先生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总经 理助 理; 王喆先 生, 权益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委员 ,权 益投 资部 总监, 基金 经理 ; 于利强 先生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副总 监, 基金 经理 。 (3)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李兆廷 先生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总经 理(代 任) ; 刘丽娟 女士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固定 收益部 总监 ,基 金经 理; 林龙军 先生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绝对 收益投 资部 总监 ,基 金经 理; 汪伟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员 ,基 金经 理。 上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1、 权利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 括、 但不 限 于 : (1)依 法募 集资 金; (2)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起 , 根据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独立 运用 并 管理基 金财 产; (3) 依照 《 基金 合同 》 收 取基 金 管理 费以 及法 律法 规规 定 或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的其 他费用; (4)销 售基 金份 额; (5)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 (6) 依 据 《 基金 合同》 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 国家 有关 法律 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他 监管 部门 ,并 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 基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金投资 者的 利益 ; (7)在 基金 托管 人更 换时, 提 名新 的基 金托 管人 ; (8)选 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 行为 进行 监督 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 托其 他符 合条 件 的机 构担 任基 金登 记机 构 办理 基金 登记 业务 并获 得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费 用; (10)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的 分配 方案 ; (11)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 (12) 依照 法律 法规 为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 资公 司行 使股东 与债 权人 权利 ,为 基金的 利 益 行使因 基金 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产 生的 权利 ; (13)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下 ,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融券 ; (14)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 他 法 律行为 ; (15) 选择 、更 换律 师事 务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证 券经纪 商、 期货 经纪 机构 或其他 为 基 金提供 服务 的外 部机 构; (16)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规的 前提 下, 制订 和调 整有关 基金 认购 、申 购、 赎回、 转 换 和非交 易过 户等 业务 规则 ; (17)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 内决 定除 调高基 金托 管费 、基 金管 理费之 外 的 基金费 率结 构和 收费 方式 ; (18)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权 利。 2、 义务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 依 法募 集资 金, 办理 或者委 托经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机 构代 为办 理基 金份额 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之 日 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 财产; (4 ) 配 备足 够的 具有 专业 资格的 人员 进行 基金 投资 分析 、 决策, 以专 业化 的经营 方 式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 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制 、 监察 与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 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保证 所 管理 的 基金财 产和 基金 管理 人的 财产相 互独 立, 对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分别 管理 ,分 别记账 ,进 行 证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券投资 ; (6)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 产为自 己及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托 第三 人运 作基 金财 产; (7)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的 监 督; (8)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 使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 购、 赎 回和 注销 价格 的方 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按 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 额申 购、赎 回的价 格; (9)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编 制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0)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 度基 金报 告; (11 ) 严格 按照 《 基金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 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定 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向 他人泄 露; (13) 按《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确 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及 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配 基 金 收益;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款项 ; (15)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或 配 合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6 )按规 定保存基 金财 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会 计账 册、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 资 者 能够按 照《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 ,随 时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并 在支 付 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8 )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产 清 算小 组, 参 与基 金财产 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 分配; (19) 面临 解散 、依 法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通知 基 金 托管人 ; (20)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时 ,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1)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基 金托管 人 违 反《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 追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偿; (22)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委 托第 三方 处理 时, 应当对 第三 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 的 行 为承担 责任 ; (23) 以基 金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间未 能达 到基 金的 备案 条件,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全部 募集 费用 ,将已 募集 资金 并加 计银 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在基 金募集 期结 束 后 30 日内 退还 基金 认购 人; (25)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6)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2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四) 基金 管理 人的 承诺 1、建 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防止 违法 行为 发行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违 反《证 券法 》、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 售办法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 导意见 》等 法律 法规 的行 为,并 承诺 建立 健全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 采 取有效 措施 ,防 止违 反行 为的发 生。 2、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 制度, 有效 防范 风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以 下禁止 性行 为, 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采 取 有 效措施 ,防 止下 列行 为的 发生: (1)将 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人 财 产混 同于 基金 财产 从事 证 券投 资; (2)不 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的 不 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规 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损 失; (5)侵 占、 挪用 基金 财产; (6 ) 泄露 因职 务便 利获 取的 未 公开 信息、 利用 该信息 从 事或 者明 示、 暗 示他人 从 事相 关 的交易 活动 ; (7)玩 忽职 守, 不按 照规定 履 行职 责; (8 ) 依照 法律、 行政 法规有 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规 定 禁止 的其 他行 为及 基金 合 同禁 止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的行为 。 3、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员 管理, 强化 职业 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律 、 法 规及行 业规 范,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不 从事 以下 活动: (1)越 权或 违规 经营 ; (2)违 反基 金合 同或 托管协 议 ; (3)故 意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或其 他基 金相 关机 构的 合 法权 益; (4)在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的 资 料中 弄虚 作假 ;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玩 忽职 守、 滥用 职权; (7) 泄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除 按本 公司 制度 进行基 金 运作 投资 外, 直接 或间 接 进行 其他 证券 投资 ; (9)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以其 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 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10)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 业务规 则, 利用 对敲 倒、 对仓等 手段 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 市 场 秩序; (11)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2)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4)有 悖社 会公 德, 损害 证 券投 资基 金人 员形 象; (15)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4、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禁止 性 行为的 承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承 销证 券; (2)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或 者 提供 担保 ;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投 资 ;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但 是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 外;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向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出 资; (6)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运用基 金财 产买 卖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控 股股东 、实 际控 制人 或者 与其有 其 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或承 销期 内承 销的 证券, 或者 从事 其他 重大 关联交 易的 , 应 当遵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先 的原 则, 防范 利益 冲突,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定, 并履 行 信 息披露 义务 。 5、 基金 经理 承诺 (1 )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本着谨 慎 的原 则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谋取 最 大利益 ; (2)不 能利 用职 务之 便为自 己 、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谋 取利 益; (3) 不 违反 现行 有效 的有 关法律 、 法 规、 规 章、 基 金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定 , 不 泄露在 任职 期间 知悉 的有 关证券 、基 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 资内容 、基 金 投 资计划 等信 息; (4)不 从事 损害 基金 财产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证 券 交易 及其 他活 动。 (五)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 部控 制的 目标 (1) 保 证公 司经 营运 作严 格遵守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业 监管 规则, 自觉 形成 守法经 营 、 规范运 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 营理念 。 (2 ) 防范 和化 解经 营风 险, 提高 经营 管理 效益, 确保经 营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和受 托资产 的 安全完 整, 实现 公司 的持 续、稳 定、 健康 发展 。 (3)确 保基 金、 公司 财务和 其 他信 息真 实、 准确 、完 整 、及 时。 2、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1) 健全 性原 则。 内 部控 制应当 包括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或 机构 和各 级人员 , 并 涵盖到 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馈 等各 个环 节。 (2) 有效 性原 则。 通 过科 学的内 控手 段和 方法 , 建 立合理 的内 控程 序, 维护 内控制 度 的 有效执 行。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 独 立性 原则 。 公 司各 机构、 部门 和岗 位职 责应 当保持 相对 独立 , 公 司基 金资产 、 自 有资产 、其 他资 产的 运作 应当分 离。 (4)相 互制 约原 则。 公司内 部 部门 和岗 位的设 置应 当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5) 成本 效益 原则。 公司 运用科 学化 的经 营管 理方 法降低 运作 成本 , 提 高经 济效益 , 以 合理的 控制 成本 达到 最佳 的内部 控制 效果 。 3、 内部 控制 制度 公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组成 。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是 各项 基本 管理制 度 的 纲要和 总揽 ,内 部控 制大 纲明确 了内 控目 标、 内控 原则、 控制 环境 、内 控措 施等内 容。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风 险控 制制度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金会 计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监 察 稽核制 度、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公司 财务 制度 、资 料档案管 理制 度、 业绩 评估 考 核制 度和紧 急应变 制度 。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 各部 门 的主要 职责 、 岗 位设 置、 岗 位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公司制 定内 部控 制制 度遵 循了以 下原 则: (1) 合法 合规 性原 则。 公 司内控 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和 各项 规定。 (2 ) 全 面性 原则 。 内部 控 制制度 应当 涵盖 公司 经营 管理的 各个 环节 , 不得 留 有制度 上的 空白或 漏洞 。 (3) 审慎 性原 则。 制定 内 部控制 制度 应当 以审 慎经 营、防 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4) 适时 性原 则。 内部 控 制制度 的制 定应 当随 着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调 整和 公司 经营战 略、 经营方 针、 经营 理念 等内 外部环 境的 变化 进行 及时 的修改 或完 善。 4、 内部 控制 系统 公司的 内部 控制 系统 是一 个分工 明确 、相 互牵 制、 完备严 密的 系统 。公 司董 事会对 公 司 建立内 部控 制系 统和 维持 其有效 性承 担最 终责 任, 各个业 务部 门负 责本 部门 的内部 控制 , 督 察长和 风控 合规 部负 责检 查公司 的内 部控 制措 施的 执行情 况。 具体而 言, 包括 如下组 成 部 分 : (1)董 事会 负责制 定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大纲, 对公 司内 部控 制负 完全的 和最 终的 责任 。 (2)督 察长 负责公 司及 其业 务运 作的 监察稽核 工作 ,对 公司 内部 控 制的 执行 情况 进行 监督 检 查。督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察长对 董事 会负 责, 将定 期和不 定期 向董 事会 报告 公司内 部控 制的 执行 情况 ,并定 期向 中 国 证监会 呈送 督察 长评 估报 告。 (3) 合规 风控 部 合规风 控部负 责对 公司 各部 门 内部 控制 的执 行情 况进 行 监督。 合规 风控 部对 总经 理 负责, 将定期 和不 定期 对各 业务 部门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和 遵守 国家 法律 法规 及其他 规定 的 执 行情况 进行 检查 ,适 时提 出修改 建议 ,并 定期 向中 国证监 会呈 送监 察稽 核报 告。 (4)业 务部 门 内部控 制是 每一 个业 务部 门的责 任。 各部 门总 监对 本部门 的内 部控 制负 直接 责任, 负 责 履行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并负 责建 立、 执行 和维 护本部 门的 内部 控制 措施 。 5、 基金 管理 人关 于内 部控制 的 声明 基金管 理人 确知 建立 内部 控制系 统、 维持 其有 效性 以及有 效执 行内 部控 制制 度是董 事 会 及管理 层的 责任 ,董 事会 承担最 终责 任;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以上 关于 内部 控制 的披露 真实 、 准 确,并 承诺 根据 市场 的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 的发 展不 断完善 内部 控制 制度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1、基 金托 管人 概况 公司法 定中 文名 称: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交通 银行 ) 公司法 定英 文名 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 表人 :彭 纯 住





所 :中 国( 上海 )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188 号 邮政编 码:200120 注册时 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 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5 号 联系人 :陆 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 行始 建于 1908 年, 是中国 历史 最悠 久的 银行 之一, 也是 近代 中国 的发 钞行之 一 。 1987 年 重新 组建 后的 交通银 行 正式 对外 营业, 成为中 国 第一 家全 国性 的国 有股 份 制商 业银 行, 总部设 在上 海。 2005 年 6 月交通 银行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所挂 牌上 市, 2007 年 5 月 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挂 牌上 市。 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 行家 》 杂 志发 布的全 球千 家大 银行 报告 , 交通 银行 一级 资 本 位列第 11 位 ,较 上年上 升 2 位; 根据 2017 年美 国《财 富》 杂志 发布 的世 界 500 强 公司 排行榜 ,交 通银 行营 业收 入位列 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 行资 产总 额为 人民 币 93915.37 亿元 。2018 年 1-9 月 ,交 通银行 实现 净利 润( 归 属于 母公司 股东) 人 民币 573.04 亿元。 交通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 业务中 心 (下 文简 称 “托 管 中心 ” ) 。 现 有员 工具 有多 年基金 、 证券和 银行 的从 业经 验, 具备基 金从 业资 格, 以及 经济师 、会 计师 、工 程师 和律师 等中 高 级 专业技 术职 称, 员工 的学 历层次 较高 ,专 业分 布合 理,职 业技 能优 良, 职业 道德素 质过 硬 , 是一支 诚实 勤勉 、积 极进 取、开 拓创 新、 奋发 向上 的资产 托管 从业 人员 队伍 。 2、 主要 人员 情况 彭纯先 生,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高级 会计 师。 彭 先生 2018 年 2 月起 任本行 董 事长、 执行 董事 。2013 年 11 月起 任本 行执 行董事 。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 本行副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 本 行行 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副 总经 理兼 中央 汇金 投资 有 限责 任公司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执 行 董事、 总经 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 本 行执行 董事 、 副行 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 本行 副行 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 行 董事、 行长 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本 行行 长助 理;1994 年至 2001 年 历任 本行 乌鲁木 齐分 行副 行长 、行 长,南 宁分 行 行长, 广州 分行 行长 。彭 先生 1986 年于 中国 人民 银 行研究 生部 获经 济学 硕士 学位。 任德奇 先生 ,副 董事 长、 执行董 事、 行长 ,高 级经 济师。 任 先生 2018 年 8 月起 任本行 副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行 长。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 任 中 国银 行副 行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 任中 国 银行 执行 董事、 副行长 , 其 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 兼任 中 银香 港 (控 股) 有 限公司 非 执行 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 中国 银行 上海 人民 币交易 业务 总部 总裁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 任中国 建设 银 行信贷 审批 部副 总经 理、 风险监 控部 总经 理、 授信 管理部 总经 理、 湖北 省分 行行长 、风 险 管 理部总 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 后在 中国建 设 银行 岳阳 长岭 支行 、岳 阳 市中 心支 行、岳阳分 行,中 国建设 银行信贷管 理委员 会办公 室、信贷风 险管理 部工作 。任先生 1988 年于清 华大 学获 工学 硕士 学位。


袁庆伟 女士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心 总裁 ,高 级经 济师 。 袁 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 心总 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 任本行 资产 托管 部总 经理 助理、 副总 经理 ,本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中心 副总 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 本行 乌鲁木 齐分 行财 务会 计部 副科长 、科 长、 处长 助理 、副处 长, 会 计 结 算 部高 级经 理。 袁女士 1992 年毕 业于 中国 石油 大 学计算 机科 学系 ,获 得学 士学位 ,2005 年于新 疆财 经学 院获 硕士 学位。 3、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 行共 托管 证券 投资 基金 384 只。 此外 ,交 通银 行 还托管 了基金 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计 划、 证券 公司 客户 资 产管理 计划 、 银 行理 财产 品 、 信 托计划 、 私 募 投资 基金、 保险 资金、 全国 社保 基金、 养老 保障 管 理基 金、 企 业年 金基金 、QFII 证券投 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 资产 、 QDII 证券投资 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 产 和 QDLP 资金 等产 品。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 内部 控制 目标 交通银 行严 格遵 守国 家法 律法规 、行 业规 章及 行内 相关管 理规 定, 加强 内部 管理, 保 证 托管中 心业 务规 章的 健全 和各项 规章 的贯 彻执 行, 通过对 各种 风险 的梳 理、 评估、 监控 , 有 效地实 现对 各项 业务 风险 的管控 ,确 保业 务稳 健运 行,保 护基 金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 2、 内部 控制 原则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 合法 性原 则: 托管 中 心制定 的各 项制 度符 合国 家法律 法规 及监 管机 构的 监管要 求, 并贯穿 于托 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动 的始 终。 (2) 全面 性原 则: 托管 中心 建 立各 二级 部自 我监 控和 风 险合 规部 风险 管控 的内 部 控制机 制,覆 盖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 人员 ,并 渗透 到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 馈等各 个经 营 环 节,建 立全 面的 风险 管理 监督机 制。 (3 ) 独 立性 原则 : 托管 中 心独立 负责 受托 基金 资产 的保管 , 保证 基金 资产 与 交通银 行的 自有资 产相 互独 立, 对不 同的受 托基 金资 产分 别设 置账户 ,独 立核 算, 分账 管理。 (4) 制衡 性原 则: 托 管中 心贯彻 适当 授权 、 相 互制 约的原 则, 从组 织结 构的 设置上 确 保 各 二 级部 和各 岗位 权责 分明 、 相互 牵制 , 并通 过有 效的 相 互制 衡措 施消 除内 部控 制 中的盲点。 (5 ) 有效 性原 则: 托 管中心 在 岗位、 业务 二级 部和风 险 合规 部三 级内 控管 理模 式 的基 础 上,形 成科 学合 理的 内部 控制决 策机 制、 执行 机制 和监督 机制 ,通 过行 之有 效的控 制流 程 、 控制措 施, 建立 合理 的内 控程序 ,保 障内 控管 理的 有效执 行。 (6 ) 效 益性 原则 : 托管 中 心内部 控制 与基 金托 管规 模、 业务 范围 和业 务运 作 环节的 风险 控制要 求相 适应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以 合理 的控制 成本 实现 最佳 的内 部控制 目标 。 3、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根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商业 银行法 》等 法律 法规 ,托 管中心 制 定 了一整 套严 密、 高效 的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 基金 托管 业务 运行的 规范 、 安 全、高 效, 包括 《交 通银 行资产 托管 业务 管理 办法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业务风 险管 理 办 法》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 业务系 统建 设管 理办 法》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信 息披露 制度 》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业务 商业秘 密管 理规 定》 、 《 交通 银行资 产托 管业 务从 业人 员行为 规范 》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业务 档案管 理暂 行办 法》 等, 并根据 市场 变化 和基 金业 务的发 展不 断 加 以完善 。做 到业 务分 工合 理,技 术系 统规 范管 理, 业务管 理制 度化 ,核 心作 业区实 行封 闭 管 理,有 关信 息披 露由 专人 负责。


托管中 心通 过对 基金 托管 业务各 环节 的事 前指 导 、 事 中风控 和事 后检 查措 施实 现全流 程 、 全链条 的风 险控 制管 理, 聘请国 际著 名会 计师 事务 所对基 金托 管业 务运 行进 行国际 标准 的 内 部控制 评审 。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 理办法 》和 有关 证券 法规 的规定 ,对 基金 的投 资对 象、基 金资 产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基金 资 产 的核算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基金 管理 人报 酬的 计提和 支付 、基 金托 管人 报酬的 计提 和 支 付、基 金的 申购 资金 的到 账与赎 回资 金的 划付 、基 金收益 分配 等行 为的 合法 性、合 规性 进 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监督和 核查 。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违反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等有 关证 券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的 行为 ,及 时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予 以纠正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后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进行 调 整。 交通 银行 有权 对通 知 事项 进行复 查,督 促基 金管 理人 改正 。基金 管理 人对 交通 银行 通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 及时 纠正的 ,交 通 银 行有权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 有重 大违 规行为 , 有 权立即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 同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四) 其他 事项 最近一 年内 交通 银行 及其 负责资 产托 管业 务的 高级 管理人 员无 重大 违法 违规 行为, 未 受 到中国 人民 银行 、中 国证 监会、 中国 银保 监会 及其 他有关 机关 的处 罚。 负责 基金托 管业 务 的 高级管 理人 员在 基金 管理 公司无 兼职 的情 况。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 171 号 11 楼自 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广州 市天 河 区珠 江新 城珠 江东路 28 号越 秀金 融大 厦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兆廷 成立时 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5.102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符薇 薇 联系电 话:020-83282950 传真电 话:020-83283445 客户服 务及 投诉 电话 :400-6135-888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公司网 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 不分先 后) (1)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联系人 :查 樱 电话:010-66105662 客服电 话:9558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icbc.com.cn (2)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服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3)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田 青 电话:010-67595096 客服电 话:95533(全 国) 公司网 址:www.ccb.com (4)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彭 纯 联系人 :王 菁 客服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5)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 富华 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 9 号东 方文 化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联系人 :赵 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客服电 话:9555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bank.ecitic.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北 京东 路 689 号东 银大 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吴 斌 客服电 话: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7)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建 省福州 市湖 东 路 154 号中 山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联系人 :卞 晸煜 电话:4008895561 客服电 话:95561


公司网 址:www.cib.com.cn (8)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人 :穆 婷 联系电 话: (010 )58560666 客服电 话:9556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9)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文 彦娜 电话:010-66421200 客服电 话:95580(全 国)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公司网 址:www. psbc.com (10)华 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郑 鹏 电话:010-85238667 客服电 话:95577 公司网 址:www.hxb.com.cn (11 )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 话:95511 公司网 址:www.bank.pingan.com (12)宁 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宁波 市鄞州 区宁 南南 路 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邱 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 话:95574 公司网 址:www.nbcb.com.cn (13)浙 江民 泰商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中国浙 江 省温 岭市 三星 大道 168 号 法宝代 表人 :江 建法 联系人 :戚 玉林 客服电 话:0571-81915305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公司网 址:www.mintaibank.com (14)天 相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金 融街 19 号 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 新盛 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公司网 址:www.txsec.com (15)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富 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文 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址:www.new-rand.cn (16)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 区朝 外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 1002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 和讯 理财 客(http://licaike.hexun.com)


(17)厦 门市 鑫鼎 盛控 股有 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建 省厦门 市思 明区 鹭江 道 2 号 第 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洪生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联系人 :梁 云波
































联系电 话:0592-3122757 客服电 话:400-9180808 公司网 址:www.xds.com.cn (18)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 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19)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层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 众禄 基金 网(www.zlfund.cn) 、 基金 买卖网 (www.jjmmw.com ) (20)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 天天 基金 网(www.1234567.com.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1)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 好买 基金 网(www.ehowbuy.com ) (22)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住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西 湖 区万 塘路 18 号黄 龙时代 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联系电 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23)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 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沈 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址: 长量 基金 销售 网(www.erichfund.com) (24)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文 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厦 903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网(www.5ifund.com ) (25)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苑 路 15-1 号 邮电 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马 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公司网 址:www.myfund.com (26)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 册 地址 :宝 山区 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 61 号 陆家 嘴软 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伟 联系人 :徐 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 话:400-067-6266


公司网 址:http://admin.leadfund.com.cn/ (27)嘉 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办公 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91 号 金地 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余 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客服电 话:400-021-8850


公司网 址:www.harvestwm.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8)北 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白纸坊 东 街 2 号经 济日 报社 A 综合 楼 712 室 法定代 表人 :梁 蓉 联系人 :魏 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 址:www.5irich.com (29)北 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南 礼士 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昌庆 联系人 :李 皓 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 话:400-001-8811 公司网 址:www.zcvc.com.cn (30)北 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 20 号 乐成 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人 :张 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公司网 址:www.chtfund.com (31)北 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联系电 话:010-56282140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公司网 址:www.fundzone.cn (32)一 路财 富( 北京) 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城门 内大 街 2 号 万通 大厦 22 层 2208 室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徐 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公司网 址:www.yilucaifu.com (33)北 京钱 景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中 关村 西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陈 剑伟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 话:400-893-6885 公司网 址:www.qianjing.com (34)北 京唐 鼎耀 华投 资咨 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延 庆县 延庆经 济开 发区 百泉 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 金 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冠宇 联系人 :刘 美薇






































联系电 话:010-85870662 客服电 话:400-819-9868 公司网 址:www.tdyhfund.com (35)北 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注 册(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海 淀区 东北 旺西 路中 关村 软 件园 二期(西扩)N-1 、N-2 地 块新 浪总部 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昭琛 联系人 :吴 翠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 话:010-62675369 公司网 址:www.xincai.com (36)上 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址:www.66zichan.com


(37)泰 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 连)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辽宁省 大 连市 沙河 口区 星海 中龙 园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林 卓





联系人 :张 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 话:400-6411-999 公司网 址:www.taichengcaifu.com (38)上 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 金外 滩国 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公司网 址:www.chinapnr.com (39)上 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崇明 县长 兴镇潘 园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发 展区) 办 公 地址 :上 海市 昆明路 518 号北 美广 场 A1002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吴 笛






































联系电 话:021-6537-0077


客服电 话:021-6537-0077 公司网 址:www.jiyufund.com.cn (40)上 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东 路 1 号 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李 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 话:4000-178-000








公司网 址:www.lingxianfund.com


(41)北 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 1 号 温特 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联系人 :于 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公司网 址:www.jimufund.com (42)深 圳富 济财 富管 理有 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南山 区高 新南 七 道 12 号惠 恒 集团 二期 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齐 小贺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联系人 :陈 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客服电 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 址:www.jinqianwo.cn (43) 武汉 市伯 嘉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区 泛海 国 际 SOHO 城 90( 一期) 第 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联系人 :陆 锋 电话: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 话:400-027-9899 公司网 址:www.buyfunds.cn (44)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 址:www.lufunds.com (45)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 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钟 琛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6)奕 丰金 融服 务( 深圳 )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前海 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书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 健



































联系电 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 话:400-684-0500 公司网 址:www.ifastps.com.cn (47) 北京 肯特 瑞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 东 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亦 庄经 济开 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 伯宇 客服电 话:95118 公司网 址:http://fund.jd.com (48)上 海云 湾投 资管 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 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锦康 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 表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江 辉



































联系电 话:021-20538888 客服电 话:4008201515 公司网 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9)北 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联系人 :戚 晓强





























联系电 话:010-61840688 客服电 话:400-0618-518 公司网 址:www.danjuanapp.com (50)中 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韩 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51)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朱 雅崴 电话:021 -38676767


客服电 话:95521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52)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圆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3)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 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李 颖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54)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 话:95565( 全国) 、4008888111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55)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 话:95575(全 国)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56)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中 信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客服电 话:0755-23835888 公司网 址:http://www.cs.ecitic.com


(57)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 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邓 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58)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汪 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 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59)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公司网 址:www.htsc.com.cn (60)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99 号 办 公 地址 :福 州市 湖东路 268 号证 券大 厦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 1199 弄证 大五 道口 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德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 话:400-8888-123 公司网 址:www.xyzq.com.cn (61)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新华 路 特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博 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 话:4008888999 公司网 址:www.cjsc.com.cn (62)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郑 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63)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重庆 市江北 区桥 北苑 8 号 西南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4)湘 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长沙 市天心 区湘 府中 路 198 号新 南 城商 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李 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 话:4008881551 公司网 址:http://www.xcsc.com (65)万 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中山 二 路 18 号 电信 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罗 创滨 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公司网 址:www.wlzq.com.cn (66)民 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民 生金融 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民 生金融 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冯 鹤年


联系人 :韩 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公司网 址:www.mszq.com (67)国 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合肥 市寿春 路 179 号国 元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蔡 咏 联系人 :李 蔡 电话:0551-2272101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客服电 话:9557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68)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写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张 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址:www.ewww.com.cn (69)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西 省太原 市府 西 街 69 号山 西 国际贸 易中 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邓 颖赟 联系电 话:0351-8686796 客服电 话: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70)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宝林 联系人 :孙 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71)东 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5 号( 新盛大 厦)12、15 层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 话:010-66555835


公司网 址:www.dxzq.net (72)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苏州 工业园 区翠 园路 181 号商旅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范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 话:0512-96288 公司网 址:www.dwzq.com.cn (73)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三 里河 东 路 5 号中 商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74)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中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 话:95503(全 国) 公司网 址:www.dfzq.com.cn (75)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南 长沙市 芙蓉 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邵 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 话:95571(全 国) 公司网 址:www.foundersc.com


(76)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77)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李 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 话:95525( 全国) 、 400888878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78)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广州 市珠 江新 城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 表人 :胡 伏云 联系人 :梁 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 话:95396 公司网 址:www.gzs.com.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9)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吉林 省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联系人 :安 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 话:95360、4006-000686 公司网 址:www.nesc.cn (80)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黄浦 区四 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 话:400-891-8918 公司网 址:www.962518.com (81) 新时 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北 三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孙 恺 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 话:4006-989898 公司网 址:www.xsdzq.cn (82)大 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 15 号桐 城中 央 12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 路 111 号山 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 、13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 话:400-7121-212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公司网 址:www.dtsbc.com.cn (83)国 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 8 号 国联 金融 大厦 7-9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 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 址:www.glsc.com.cn (84)浙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西 湖区 杭大 路 1 号 黄 龙世 纪广场 A 座 6 、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陈 韵 电话:021-64718888-2024 客服电 话:95345


公司网 址:www.stocke.com.cn (85)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 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 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詹 露阳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 话:95511 转 8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86)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长 江中 路 357 号 办 公 地址 :合 肥市 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范 超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 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87)国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南宁 市滨 湖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春梅 联系人 :郑 杜鹃 电话:021-20281096 客服电 话:0771-5539032 公司网 址:www.ghzq.com.cn (88)财 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 顺天 国际 财富中 心 26-28 层 办公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 顺天 国际 财富中 心 36 层 法定代 表人 :蔡 一兵 联系人 :梁 令安 电话:0731-88954613 客服电 话:95317 公司网 址:www.cfzq.com (89)东 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照星 联系人 :萧 浩然 电话:0769-22112151 客服电 话:95328 公司网 址:www.dgzq.com.cn (90)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市 东 城区 东直 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91)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 东海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王 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 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92)国 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江信 国 际金 融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马 跃进 联系人 :周 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 话:400-822-2111 公司网 址:www.gsstock.com (93)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新疆 乌市鲁 木齐 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联系人 :王 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94)世 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姜 昧军 联系人 :袁 媛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 话:0755-83199599 公司网 址:www.csco.com.cn (95)金 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海 口市 南宝路 36 号证 券大 厦 4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01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陆 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 话:4008-888-228 公司网 址:www.jyzq.cn (96)中 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 红谷 大道 1619 号 国际 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97)德 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路 500 号城 建国 际中 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联系人 :刘 熠 客服电 话:400-8888-128 公司网 址:www.tebon.com.cn (98)西 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西安市 东 新街 232 号信 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 话:95582 公司网 址:www.westsecu.com (99)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州 市鼓楼 区温 泉街 道五 四 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 话:96326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100 ) 华龙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甘肃 省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 西 路 638 号兰 州财 富中 心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 话:0931-4890619


公司网 址:www.hlzqgs.com (101 )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建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毕 明建 (代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联系人 :董 维维 电话:0755-83770501 客服电 话:010-65051166 、0755-83195000 公司网 址:www.cicc.com.cn (102 ) 财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5 号嘉 华国 际商务 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陶 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 话: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 址:www.ctsec.com (103 ) 五矿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 荣超 经贸 中心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荣 超经 贸中心 大厦 47 、48 、4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立功 联系人 :王 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 话:40018-40028 公司网 址:www.wkzq.com.cn (104 )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28 层 A01 、 B01 ( b)单 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杨 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 话:4008-888-999 公司网 址:www.cfsc.com.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5 )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商 务 中心 A 座第 4 、第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 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 址:www.china-invs.cn (106 )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界 中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业务联 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客服电 话:4001-022-011 公司网 址:www.zszq.com (107 ) 日信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内蒙 古自治 区内 蒙古 呼和 浩特 市锡林 南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韦杉 电话:010-88086830 客服电 话:010-88086830 公司网 址:www.rxzq.com.cn (108 ) 联讯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惠州 市惠 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惠 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 四 楼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彭 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 话:95564 公司网 址:www.lxzq.com.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09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 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110 ) 九州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海 省西 宁市 南川工 业园 区创 业 路 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30 号 仰山 公园 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魏 先锋 联系人 :张 靓雅 电话:010-57672000 、0755-33331188-8807 客服电 话:95305 公司网 址:www.jzsec.com (111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 话:95310 公司网 址:www.gjzq.com.cn (112 )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 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 表人 :何 亚刚 联系点 人: 李小 雅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电话:010-59355930 客服电 话:4008895618 公司网 址:www.e5618.com (113 )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陆家 嘴环 路未 来资 产大 厦 2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宋 歌 电话:021-50122086 客服电 话:021-38929908 、400-820-9898 公司网 址:www.cnhbstock.com (114 ) 爱建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区 世纪 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 表人 :钱 华 联系人 :王 薇 电话:021-32229888-25125 客服电 话:4001962502 公司网 址:www.ajzq.com (115 ) 英大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十 、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俊 联系人 :吴 尔辉 电话:0755-83007159 客服电 话:4008-188-688 公司网 址:www.ydsc.com.cn (116 )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联系人 :李 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 话:95390;400-898-9999


公司网 址:www.hrsec.com.cn (117 )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东 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武 昌 区中 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夏 旻 联系电 话:13971535830 客服电 话:4008005000 公司网 址:www.tfzq.com (118 )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德 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德胜 尚城 E 座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联系人 :刘 宇 电话:010 -59366070 客服电 话:4006200620 公司网 址:http://www.sczq.com.cn/ (119 ) 宏信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人 民南 路二 段十 八号川 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系人 :杨 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公司网 址:www.hxzq.cn (120 )太 平洋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云南 省昆明 市青 年 路 389 号 志远 大厦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 话:0871-68898130 公司网 址:www.tpyzq.com (121 )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西安 市高新 区锦 业 路 1 号都 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 话:400-860-8866 公司网 址:www.kysec.cn (122 ) 杭州 科地 瑞富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武林时 代商 务中 心 1604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上塘 路 15 号 武林 时代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刚 联系人 :胡 璇






































联系电 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 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 址:www.cd121.com (123 ) 中证 金牛 (北 京)投 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 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宣 武门 外大街 甲一 号新 华社 第三 工作 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钱 昊旻 联系人 :仲 甜甜






































联系电 话:010-59336492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公司网 址:www.jnlc.com (124 )浙 江金 观诚 财富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 册 地址 :拱 墅区 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 公 地址 :杭 州市 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 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黎云 联系电 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公司网 址: www.jincheng-fund.com (125 ) 凤凰 金信 (银 川)投 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银川 市金 凤区 阅海 湾中 央商务 区万 寿 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紫月 路 18 号院 朝来 高科 技产业 园 18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联系人 : 张旭
































联系电 话:010-58160168 客服电 话:400-810-5919 公司网 址:www.fengfd.com (126 ) 上海 华夏 财富 投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通 泰大 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客服电 话:400-817-5666 公司网 址:www.amcfortune.com (127 )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 册 (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 区中 心区 中心 广场 香港 中 旅大 厦第 五层 (01A 、02、03 、 04)、 17A 、18A 、24A 、25A 、26A 法定代 表人 :马 昭明 联系人 :庞 晓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13( 全国) 、400-8888-555 公司网 址:www.lhzq.com (128 ) 中信 证券 (浙 江)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滨 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丁 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客服电 话:9659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129 )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济南 市经 十 路 205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电话:0531-68889157 客服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130 ) 海银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惠


联系人 :毛 林


联系电 话:021-80133597 客服电 话:400-808-1016 公司网 址:www.fundhaiyin.com (131 ) 北京 电盈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呼 家楼( 京广 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联系人 :李 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 话:400-100-3391 公司网 址:www.bjdyfund.com (132 ) 济安 财富 (北 京)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太 阳 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太阳宫 中 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 表人 : 杨健 联系人 :李 海燕 联系电 话: 010-65309516 客服电 话:400-673-7010 公司网 址:www.jianfortune.com (133 ) 蚂蚁 (杭 州)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黄 龙时代 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134 ) 北京 乐融 多源 投资咨 询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 1 号 温特 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联系人 :于 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公司网 址:www.jimufund.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35 ) 上海 云湾 投资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 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锦康 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 表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江 辉 联系电 话:021-20538888 客服电 话:4008201515 公司网 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36 )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常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联系人 :曹 晔


联系电 话:021-54047892 公司网 址:www.sywg.com (137 )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楼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 表人 :戎 兵 联系人 :魏 晨 联系电 话:010-52413385 客服电 话:400-6099-200 公司网 址:www.yixinfund.com (138 ) 南京 苏宁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玄武 区苏 宁大 道 1-5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玄武 区苏 宁大 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锋 联系人 :张 慧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联系电 话:025-66996699 客服电 话:95177 公司网 址:www.snjijin.com (139 ) 深圳 信诚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区 东南 部时 代财 富大 厦 49A 法定代 表人 :周 文 联系人 :殷 浩然 联系电 话:010-84865370 客服电 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 址:www.ecpefund.com (140 ) 上海 挖财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杨高 南 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杨高 南 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冷 飞


联系人 :孙 琦



































联系电 话:021-50810687 客服电 话:021-50810687 公司网 址:www.snjijin.com (141 ) 西藏 东方 财富 证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金 座东 方财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宏 联系人 :付 佳 联系电 话:021-23586603 客服电 话:95357 公司网 址:www.18.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42 ) 民商 基金 销售 (上海 )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黄浦 区北 京东 路 666 号 H 区 ( 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张杨 路 707 号生 命人 寿大 厦 32 楼


法定代 表人 :贲 惠琴 联系人 :杨 一新 联系电 话:021-50206003 客服电 话:021-50206003 公司网 址:www.msft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 公告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电话:4008058058 传真: (0755)25987122 联系人 :赵亦 清 (三)律师事务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广东 岭南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广州 市新 港西 路 135 号中 山大 学西 门科 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 师: 欧阳 兵、 何官 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中审 众环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武汉 市武 昌区 东湖 路 169 号 众环 海华 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石 文先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兵、 龚静伟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六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的个 人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 法律、 法规 、规 章禁 止投 资 证 券投资 基金的 除外 ) 、 合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者。 (二)申购与赎回办 理的 场所 投资者 应当 在销 售机 构办 理开放 式基 金业 务的 营业 场所或 按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其他方 式 办 理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金 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及其 委托的 代销 机构 。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可 以根据 情况 变化 增加 或者 减少代 销机 构, 并另 行公 告。 销售机 构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化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网 点) ,并 另行 公告 。 (三)申购、赎回的 开放 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 基 金已于 2004 年 6 月 7 日 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业 务, 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起 开 始办理 赎回业 务。 本基金 为投 资者 办理 申购 与赎回 等基 金业 务的 工作 日,即 开放 日, 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交 易日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的交 易 时 间。若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发 生指 数熔 断且 指数 熔断至 收市 的 , 前述具 体办 理时 间截 止到 当日熔 断发 生时 止。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的 证券/ 期货 交易市 场 、证 券/ 期 货交 易所 交易 时间变 更、 指数 熔断 规则 发生变 化或 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 将 视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开 放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投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申请 的, 其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价格 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时 间所 在开 放日的 价格 。 (四)申购与赎回的 原则 (1) “ 未 知价” 原 则, 即本 基金的 申购 、 赎 回价 格以 受理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 的基金 份 额 净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 (2) 本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 和份额 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金 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请 ; (3) 当日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 请可以 在基 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间 以前 撤销 , 在 当日 的交易 时间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结束后 不得 撤销 ; (4)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将 首先赎 回其 持有 时间 最长 的基金 份额 ; (5) 基金 管理 人在 不损 害基 金 持有 人权 益的 情况 下可 更 改上 述原 则。 基金 管理 人 最迟于 新 规 则开 始实 施日前 3 个 工作日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 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 请方式 基金投 资者 须按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手续 ,在 规定 的申 购赎回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间 提出申 购 或 赎回的 申请 。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投资人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其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必 须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2、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确认 与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收到 申购 或赎回 申请 的当 天(T 日) 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 日, 并 在收到 申请后 的 1 个工 作日 内对 该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 者可在 2 个工 作日 之后 ( 包括 该日) 向基金 代销 网点 查询 申购 与赎回 的成 交情 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款项 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若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申 购不成 功或 无效款 项将 退回 投资 者账 户。投 资者 赎回 申请 成交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指 示基 金托管 人按 有关 规定将 赎回 款项 在自 受理 基金投 资人 有效 赎回 申请 之日起 不超 过7 个 工作 日的时 间 内划 往管 理人汇 总清 算帐 户, 再由 管理人 划往 赎回 人银 行账 户。在 发生 巨额 赎回 并延 期支付 时, 款项 和份额 的支 付办 法参 照有 关巨额 赎回 的条 款。 (六)申购与赎回的 数额 限制 (1) 投 资者 通过 各代 销机 构申购 本基 金时 (含 定期 定额申 购) ,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 元( 含 申购费 , 如 有) , 超过 部分 不设最 低级 差限 制。 赎回 本基金 时, 赎回 最低 份额 为 1 份, 基金 份 额 余 额不 得低于 1 份, 赎回 后 导致 基金 份额 不足 1 份的需 全部 赎回 。 (2) 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网 上交易 平台 申购 本基 金时 (含定 期定 额申 购) ,申 购 最低金 额 为 10 元( 含申 购费 ,如 有) , 超过 部分 不设 最低 级差限 制 。赎 回本 基金 时, 单笔 最 低赎 回份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额不受 限制 , 持有 基金 份额 不足 10 份时 发起 赎回 需 全部赎 回。 (3) 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柜台 申购 赎回 的, 申购最 低金 额 ( 含申 购费 , 如有) 为 5 万 元 (含 申购 费, 如有 ) 。 赎回 本基 金时, 赎回 最低 份 额为 1 份, 持有 基金份 额 不足 1 份时 发起赎 回需 全部 赎回 。 (4)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 下, 调整 上述规 定申 购金 额、 赎回 份额、 单个 投资者 累计 持有 基金 份额 上限及 单个 交易 账户 的最 低基金 份额 余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 人 必 须 在调 整实 施前 依照 《 信息 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 媒介 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5) 基 金管 理人 可与 其他 销售机 构约 定, 对投 资者 通过其 他销 售机 构办 理基 金申购 与 赎 回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可以 按照委 托协 议的 相关 规定 办理, 不必 遵守 以上 限制 。 (6 )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管 理 人 应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 购、 暂停基 金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具 体请 参见 相关 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 回金 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 申购 本基 金为 前端 收 费模式 , 即 投资 者在 申购 基金时 缴纳 申购 手续 费用 。 本基 金申 购 费率按 照申购 金额递 减, 即申购 金额越 大,所 适用 的申购 费率越 低,申 购费 用等于 申购金 额乘以 所适 用的 申购 费率 。 申购金 额在100 万元 人民 币 以下的 ,申 购费 率为1.5% ; 申购金 额在100 万 元人 民币以 上 (含100 万 元人 民币) 、1000 万 元人 民币 以下 的, 申购 费率 为1.2% ; 申购金 额在1000 万元 人民 币以上 (含1000 万元 人民 币)的 ,申 购费 每笔1000 元人民 币。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不 列 入 基金资 产。 (2)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 等于赎 回金 额乘 以所 适用 的赎回 费率 。 持 有 时间在 7 天以 内的 ,赎 回 费率为 1.5% ; 持 有 时间在 7 天以 上(含 7 天) 一 年以 内的 ,赎 回费 率为 0.5% ; 持有时 间在 一年 以上 (含 一年) 两年 以内 的, 赎回 费率 为 0.4% ; 持有时 间在 两年 以上 (含 两年) 三年 以内 的, 赎回 费率 为 0.3% ; 持有时 间在 三年 以上 (含 三年) 的, 赎回 费率 为 0.2%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其中 对于 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 的投 资 者收取 不 低于 1.5% 的赎 回费 并全 额计入 基金 财产 。 其中 对于持 续 持有 期大 于等于 7 日的 投 资者 收取 的赎回 费归入 基金 资产 部分 的 比例 为赎 回费 总额的 25%, 其余 部分 作为 注册登 记 费和 其他 手 续费支 出。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调 整申 购 费率 和赎 回费 率, 基金 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前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并在 调整 实施 前 3 个工作 日内 至少 在一 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4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根据相关 法 律法规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并 提前公 告后 增加 摆动 定价 机制。 2、申购份额与赎回 金额的 计算方式 (1)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以上计 算结 果( 包括 申购 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 方式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 此误差 产 生 的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产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例 1:假 定 T 日 的基 金份额 净 值为 1.1 元, 申购 金额 10,000 元, 则: 净申购 金额 =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 费用=10000- 9852.22 = 147.78 元;申 购 份额=9852.22/1.1 =8956.56 份 (2)赎 回费 和赎 回金 额的计 算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数×T 日基 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用 例 2: 假如 某一 天, 基金份 额 净值 为 1.2 元, 某投 资者申 请赎 回 10,000 份基金 份 额, 该 投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时 间为 2 年又 3 个 月, 则其 适用的 赎回 费率 为 0.3%,则 : 赎回 总额 = 10000×0000 适用的赎回元,赎回费用=10000 用的赎回费率为金元,赎回金额=12000 - 36=11964 元。 赎回金 额、 赎回 费以 人民 币元为 单位 ,四 舍五 入, 保留小 数点 后两 位。 (以上 例子 中数 据皆 为假 设,并 不能 作为 判断 基金 可能收 益的 依据 。 ) (3)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在 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并在 T +1 日 公告 。遇 特殊 情况, 可 以适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当延迟 计算 或公 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4)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和/ 或赎回 费率 如发 生调 整, 则调整 后的 申购 费率 和/ 或赎 回 费率 在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生效 之日后 第 1 个工 作日 起实 施。 3、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计 算 基金资 产总 值包 括基 金持 有的各 类证 券价 值、 银行 存款、 清算 备付 金、 交易 保证金 、 证 券清算 款、 应收 款项 、待 摊费用 、投 资估 值增 值等 价值总 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资产 总值- 负债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 总份 额 (八)申购与赎回的 注册 登记 投资者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登 记机 构 在 T +1 日为 投 资者 办理 增加 权益 的登 记 手续, 投资者 自 T +2 日起 有权 赎 回该部 分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登 记机 构 在 T +1 日为投 资 者办 理扣 除权 益的 登记 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并最 迟 于 开 始 实施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认 定及 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赎 回申 请(有 效赎 回申 请总 份额 扣除有 效申 购申 请总 份额 后的余 额 ) 超 过 上一 日基 金总 份额的 10%时, 为巨 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接受 全额 赎回或 部 分 赎回。 (1) 全 额赎 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能力 兑付 投资 者的全 部赎 回申 请时 , 按 正常赎 回 程 序执行 。 (2) 部 分赎 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 为兑 付投 资者 的赎 回申请 有困 难, 或认 为兑 付投资 者 的 赎回申 请进 行的 资产 变现 可能使 基金 份额 净值 发生 较大波 动时 ,基 金管 理人 在当日 接受 赎 回 比例不 低于 上一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的 前提 下, 对 其余赎 回申 请延 期办 理。 对于当 日的 赎 回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申请, 按单 个账 户赎 回申 请量占 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确 定当 日受 理的 赎回 份额; 未受 理 部 分可延 迟至 下一 个开 放日 办理。 转入 第二 个开 放日 的赎回 申请 不享 有优 先权 并以该 开放 日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依据 计算 赎回金 额, 依此 类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止 。投 资者 在申请 赎回 时 可 选择将 当日 未获 受理 部分 予以撤 销。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5% 的情形 下,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延期 办理 该单 个持 有人 超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25% 的 赎回申 请 , 对 于单 个持 有人 未超过 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额 25%的赎 回申 请, 与当 日其 它 赎回 申请 一 起 ,按 照 上 述(1)( 2) 方式 处 理。 当日 未获 受理 的赎 回 申请 将与 下一 开放 日的 赎 回申 请一并 处理,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如该 持有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选择 取消 赎回 ,则 其当日 未获 受 理 的部分 赎回 申请 将被 撤销 。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并部 分延 期赎回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在 3 个工作 日内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公 告,并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 本基金 连续 两个 开放 日发 生巨额 赎回 ,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有 必要 , 可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 已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过 正常 支付 时 间 20 个工 作 日, 并应 当 在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公 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 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 1、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 可抗 力; (2)证 券交 易场 所在 交易时 间 非正 常停 市; (3)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有可 能导致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额 的比 例 达 到或 者超过 50% , 或者 变 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时 ;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金 管理 人 应 当暂停 接受 基金 申购 申请 ; (5 ) 申请 超过 基金 管理 人设 定 的基 金总 规模、 单日净 申 购比 例上 限、 单 一投资 者 单日 或 单笔申 购金 额上 限的 ; (6)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经中 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情形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 资人 的赎回申请 (1)不 可抗 力; (2)证 券交 易场 所交 易时间 非 正常 停市 ; (3) 因市 场剧 烈波 动或 其他 原 因而 出现 连续 巨额 赎回 , 导致 本基 金的 现金 支付 出 现困难 时,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暂停 接受基 金的 赎回 申请 ;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金 管理 人 应 当采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的措施 。 (5)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经中 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接 受的赎 回 申 请,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足额 兑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兑 付,应 当按 单个 账户 已被 接受的 赎回 申 请 量占已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总 量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 申请 人,其 余部 分在 后续 开放 日予以 兑付 , 并 以后续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依据 计算 赎回 金额 。投资 者在 申请 赎回 时可 选择将 当日 未 获 受理部 分予 以撤 销。 在暂停 赎回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 3、其它情形 (1 ) 发生 基金 合同、 招募说 明 书中 未予 载明 的事 项, 但基 金管 理人 有正 当理由 认 为需 要 暂停接 受基 金申 购、 赎回 申请的 ,报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后 可以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申 购、 赎 回 申请。 (2 ) 暂 停基 金的 申购 、 赎 回,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公 告。 (3) 暂停 期间 结束 基金 重 新开放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予公告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一 天,基 金管 理人 将于 重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 的 信息披 露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并公告 最新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一天但 少于 两周 ,暂 停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基 金 管理人 将提 前 1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刊 登基 金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 并在 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日公 告最 新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 告 一次; 当连 续暂 停时 间超 过两个 月时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的频 率进 行调 整。暂 停结 束 基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金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前 3 个工 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媒 体连 续刊 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并在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日公 告最 新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七 、基 金转换 在同一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前 提下, 本基 金可 以转 换为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转 换 的原则 如下 : (1 ) 基金 转换 的计算 采用 “未知价 ”原则 ,即基 金 转换价格 以受理 申请当 日 收市后 计 算 的转出 及转 入基 金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 (2) 采 用份 额转 换的 方式, 即 基金 转换 以份 额申 请; (3) 基 金转 换收 取适 当的基 金 转换 费; (4) 在发 生基 金转 换时 , 转出 基 金必 须为 允许 赎回 状态 , 转入 基金 必须 为允 许申购 状态; (5) 在 发生 转入 基金 限制 申购或 转出 基金 巨额 赎回 的情况 下, 所涉 及到 的基 金转换 按 比 例确认 ; (6) 由于 本基 金和 转入 基 金的认 购、 申购 、 赎 回费 率结构 不一 致, 需支 付的 转换费 率也 有区别 ,具 体转 换程 序及 转换费 率本 基金 管理 人另 行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在不 损害 基金 持有人 利益 的情 况下 可更 改上述 转换 程序 及转 换费 率,并 按 照 有关规 定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 体上公 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八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投资 具有 较高 成长 性和良 好基 本面 的中 小盘 股票, 通过 积极 的投 资组 合管理 , 在 控制风 险的 前提 下谋 求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二)投资方向与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方 向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债 券 及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主 要投 资于具 有较 高成 长性 和良 好基本 面的 、流 通市 值在 市场平 均 水 平之下 的中 小盘 股票 (流通 市 值排 名前 20%( 含 20%) 的新上 市股 票一 年内 不列 入流 通市 值市 场平均 值的 计算 )。 本基 金的其 他股 票投 资还 包括 新股申 购、 股票 增发 申购 等。 本基金 的债 券投 资包 括国 内依法 公开 发行 、上 市的 国家债 券、 金融 债、 企业 (公司 ) 债 (包括 可转 债) 等债 券。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占 基金 资产总 值的比 例为50 %到80 % ,债 券投 资占 基金 资产总 值 的比 例为20 %到40%, 现金 占基 金 资产 总值 的比 例不 超过10% ,其 中, 现金 不包 括结算 备付 金、 存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三)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本基金 的投 资决 策依 据包 括: (1)宏 观经 济形 势及 前景、 有 关政 策趋 向; (2)行 业发 展现 状及 前景; (3)上 市公 司基 本面 及发展 前 景; (4)证 券市 场走 势及 预期; (5)股 票、 债券 等类 别资产 的 预期 收益 率及 风险 水平 。 2、决策程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研 究部 门基于 对宏 观经 济、 政策 及证券 市场 的现 状和 发展 趋势的 深 入 分析研 究, 和对各 类别 资产 收益率 和风 险水 平的 合理 预期, 向投 资决策 委员 会提 交投资 建 议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投资建 议包 括总 体资 产配 置建议 、类 别资 产配 置建 议、个 股/ 券种 投资 建议 等; (2)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根 据 本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结合 对本基 金投 资相 关因 素的 全局考 虑, 确定本 基金 的投 资策 略, 制定总 体资 产配 置计 划;


(3) 基金 基金 经理 根据 投资 决 策委 员会 制定 的基 金的 总 体资 产配 置计 划, 考虑 研 究部门 的相关 建议 ,拟 定投 资计 划,报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批 准; (4)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根 据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批准 的投 资计划 ,制 定具 体投 资方 案。 3、组合原则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必 须符 合以下 比例 规定 : (1)本 基金 投资 于股 票、债 券 的比 例, 不得 低于 基金 资 产总 值的 80% ;


(2)本 基金 投资 于国 家债券 的 比例 ,不 得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20% ;


(3)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 的股 票,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10% ;


(4) 本基 金与 由本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持 有一 家 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总 和, 不 得超过 该证券 的 10% ;


(5 ) 运 用基 金资 产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 , 所申 报的 金 额不得 超过 本基 金的 总资 产, 本基 金 所申报 的股 票数 量不 得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该 次的 股票发 售总 量;


(6) 基金 投资 于中 小盘 股 的比例 不低 于本 基金 股票 投资总 额的80% ; (7)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开 放式 基金 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 得超 过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15% ; (8)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司 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 得超过 该上 市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30% ; (9)本 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动 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 得 超过 本基 金资 产净 值的15%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股票 停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使 基金 不符合 前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增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投资。 (10)基 金与 私募 类证券 资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逆 回购 交易的 ,可 接受 质押 品的 资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投资 范围 保持 一致 ; (11) 本基 金应 当保 持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5% 的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其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款 等; (12) 有关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及 本基 金合 同所 规定的 其他 比例 限制 ;


(13)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对上 述比 例另 有规 定时 从其规 定。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本基金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 采取 主动 的股 票投 资策略 ,在 专业 化研 究的 基础上 ,将 系统 的选 股方 法与积 极 的 投资操 作相 结合 ,选 择具 有较高 成长 性、 基本 面良 好的股 票构 建股 票投 资组 合,把 握投 资 机 会,实 现收 益。 股票投 资组 合包 括中 小盘 股票组 合和 其他 股票 组合 。中小 盘股 票组 合通 过选 择具有 较 高 成长性 、基 本面 良好 的中 小盘股 ,依 据有 效充 分分 散的原 则构 建。 其他 股票 投资主 要是 参 与 有较高 投资 价值 的新 股申 购、股 票增 发申 购以 及根 据市场 情况 的短 期股 票投 资。 5、本基金债券投资 策略 采取稳 健的 混合 管理 投资 策略, 根据 对利 率、 收益 率走势 的预 测, 考虑 债券 信用等 级 、 期限、 品种 、流 动性 等因 素,依 据修 正久 期、 凸性 等指标 ,构 建债 券组 合。 (四)选股标准 本基金 主要 选择 具有 较高 成长性 和良 好基 本面 的、 流通市 值在 市场 平均 水平 之下的 中 小 盘股票 进行 投资 。基 金选 股采 用 PEG ( 其中 PE 是 股票的 静态 市盈 率,G 是 预期净 利润 增长 率)作 为定 量指 标, 采用 公司素 质和 财务 状况 作为 定性指 标。 (五)本基金业绩比 较基 准 中证 700 指 数收 益率 ×数 收%+ 中证 全债 指数 收益 率×益 率× (六)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风险 适中 、预 期收益 较高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品种 。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 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等关 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 定,以 及 本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投 资限 制,基 金资 产禁 止从 事下 列行为 :


(1) 承 销证 券;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 ) 向 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或 者买 卖其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发行的 股票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或者债 券;


(6 ) 买卖 与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有 控股 关系的 股 东或 者与 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有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 依照 法律、 行政 法规有 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及 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禁止 从事 的 其他 行 为。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上 述限制 另有 规定 时从 其规 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 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 理原 则和方法 基金管 理人 接受 基金 持有 人的委 托, 为基 金持 有人 的利益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必 须 恪 尽职守 ,履 行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按照 法律 、 法 规及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 定, 代表 基金 对所 投资 公 司行使 股东 权 利, 但不 得谋 求对 上市公 司 的控 股和 直接 管理。 在 基 金合 同授 权范 围内, 基 金 管理 人有 权 代表基 金签 订与 基金 有关 的合同 、协 议, 并处 理与 基金有 关的 法律 纠纷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通过 关联 交易为 其自 身、 雇员 、授 权代理 人或 任何 与其 存在 利害关 系 的 第三人 牟取 不当 利益 。 (九)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根据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 内容 ,保证 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有关 数据 截止日 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 本 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经 审计。 1、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235,317,280.12 67.77 其中: 股票 235,317,280.12 67.77 2 固定收 益投 资 96,058,000.00 27.66 其中: 债券 96,058,000.00 27.66 资产支 持证 券 -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2,241,602.03 3.53 7 其他各 项资 产 3,611,307.79 1.04 8 合计 347,228,189.94 100.00 注:其 他资 产包 括: 交易 保证金 、应 收利 息、 应收 证券清 算款 、其 他应 收款 、应收 申购 款。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 投资 组合 (1)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 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84,415,325.78 53.48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27,850,919.40 8.08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0,506,538.00 3.05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2,136,355.73 3.52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408,141.21 0.12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35,317,280.12 68.24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 港 股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通过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603517 绝味食 品 542,812 22,743,822.80 6.60 2 002821 凯莱英 243,100 17,549,389.00 5.09 3 600681 百川能 源 1,155,971 15,490,011.40 4.49 4 002382 蓝帆医 疗 715,823 14,209,086.55 4.12 5 603848 好太太 847,583 14,044,450.31 4.07 6 600125 铁龙物 流 1,383,849 12,136,355.73 3.52 7 600183 生益科 技 1,125,490 11,851,409.70 3.44 8 002376 新北洋 666,873 11,823,658.29 3.43 9 002867 周大生 340,900 10,506,538.00 3.05 10 002191 劲嘉股 份 1,276,957 10,279,503.85 2.98 4、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15,378,000.00 4.46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80,680,000.00 23.4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80,680,000.00 23.40 4 企业债 券 -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6,058,000.00 27.85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140202 14 国开 02 800,000.00 80,680,000.00 23.40 2 010107 21 国债 ⑺ 150,000.00 15,378,000.00 4.46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仅 持有两 只债 券。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无。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政策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无。 (2)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1、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 )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之一 的新 北洋因 存在 内幕 信息 知情 人登记 不完 整 和 未制作 重大 事项 进程 备忘 录等问 题, 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被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 理委员 会山 东监 管局采 取出 具警 示函 的监 管措施 。该 证券 的投 资符 合本基 金管 理人 内部 投资 决策的 程序 。 (2)报 告期 内基 金投 资的前 十 名股 票未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备选 股票 库。 (3)其 他各 项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60,927.6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387,967.29 5 应收申 购款 62,412.83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611,307.79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 (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不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 (6)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其 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九 、基 金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 信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证 基 金 一定 盈利,也不 保证最 低 收益。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投 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一)投资收益比较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04 年5月2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 的投 资业 绩及 与同 期基 准 的比 较如下 表所 示: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2004.5.27-2004.12.31 -5.71% 0.82% -13.57% 1.11% 7.86% -0.29% 2005.1.1-2005.12.31 -5.11% 1.07% -7.98% 1.19% 2.87% -0.12% 2006.1.1-2006.12.31 86.49% 1.20% 67.98% 1.15% 18.51% 0.05% 2007.1.1-2007.12.31 54.47% 1.82% 122.43% 1.90% -67.96% -0.08% 2008.1.1-2008.12.31 -35.03% 2.27% -50.04% 2.47% 15.01% -0.20% 2009.1.1-2009.12.31 80.48% 1.65% 80.89% 1.63% -0.41% 0.02% 2010.1.1-2010.12.31 17.73% 2.76% 3.90% 2.67% 13.83% 0.09% 2011.1.1-2011.12.31 -30.99% 1.15% -26.02% 1.13% -4.97% 0.02% 2012.1.1-2012.12.31 0.47% 1.11% 1.99% 1.11% -1.52% 0.00% 2013.1.1-2013.12.31 13.59% 1.12% 8.22% 1.06% 5.37% 0.06% 2014.1.1-2014.12.31 26.07% 0.93% 29.92% 0.89% -3.85% 0.04% 2015.1.1-2015.12.31 53.33% 2.23% 26.46% 2.09% 26.87% 0.14% 2016.1.1-2016.12.31 -14.91% 1.28% -12.40% 1.36% -2.51% -0.08% 2017.1.1-2017.12.31 2.26% 0.87% 2.45% 0.63% -0.19% 0.24% 2018.1.1-2018.6.30 -7.48% 1.04% -11.01% 1.00% 3.53% 0.04% 2004.5.27-2018.9.30 319.39% 1.42% 180.87% 1.44% 138.52% -0.02% (二)净值增长率走 势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变动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变动 的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比较如 下图 所示 :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04 年 5 月 27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注 :( 1 ) 本基 金合 同于 2004 年 5 月 27 日正 式生 效 (2)截 至建 仓期 末本 基金的 各 项投 资比 例已 符合 基金 合 同的 要求 (3)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为: 中证700 指数 收益 率*75%+中证 全债 指数 收益 率*25%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十 、基 金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包 括基 金持 有的各 类证 券价 值、 银行 存款、 清算 备付 金、 交易 保证金 、 证 券清算 款、 应收 款项 、待 摊费用 、投 资估 值增 值等 价值总 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 (三)基金资产的帐 户 基金托 管人 以托 管人 和本 基金联 名的 方式 在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开设证 券 账 户,以 托管 人名 义在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开立 结算 备付 金一 级帐 户,并 在托 管 人 处为本 基金 开立 二级 账户 ,办理 本基 金的 证券 资金 清算; 以基 金名 义在 中央 国债登 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开立 国债 托管 账户, 用于 本基 金的 国债 交易和 清算 。基 金资 产的 帐户与 基金 发 起 人、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的 自有 资产 帐户 以及 其他基 金资 产帐 户相 独立 。


(四)基金财产的保 管与 处分 本基金 资产 独立 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固有 财产,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不 得将本 基 金财 产归 入其 固有 财产 。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因 依法 解散 、 被依法 撤销 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产 等原 因进 行清 算的 ,本基 金财 产不 属于 其清 算财产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以其自 有的 资产 承担 其自 身的法 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得对 本基 金资产 行使 请求 冻结 、扣 押或其 他权 利。 除依 《信 托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处 分 外, 基金 资产 不得 被处分 。 非 因本 基金 财产 本身承 担 的债 务, 不 得对 本基金 财 产强 制执 行。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因 本基金 财产 的管 理、 运用 或 者其他 情形 而取 得的财 产和 收 益, 归入本 基金 财产 。基 金管 理人管 理运 作本 基金 资产 所产生 的债 权, 不得 与其 固有资 产产 生的 债务相 互抵 销;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运作 不同 基金 的基 金资产 所产 生的 债权 债务 不得相 互抵 销。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十 一、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 值的 目的 是为 了准 确、真 实地 反映 基金 相关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公 允价值 。开 放式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应 按基 金估 值后 确定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计算 。 (二)估值原则 (1) 真 实性 原则 基金管 理人 对基 金资 产的 估值应 通过 规定 的程 序, 内容必 须保 证真 实性 和可 靠性, 禁 止 任何形 式的 弄虚 作假 。 (2) 及 时性 原则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要严 格按 照有关 法律 、法 规及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期限 及时 办理 ,不得 无 故 拖延。 (3) 完 整性 原则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内容 要完 整详实 ,对 要求 揭示 的所 有事项 不得 遗漏 或回 避。 (4) 公 允性 原则 基金资 产估 值必 须采 用公 允价值 原则 ,公 允价 值是 指基金 资产 投资 在有 意愿 成交的 交 易 对手间 的现 行交 易价 格, 不包括 强制 性出 售或 破产 出售的 情况 。 (5) 公 开性 原则 有关基 金资 产估 值的 内容 除在招 募说 明书 列明 外,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主要 方法 还必须 在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发 行公 告、上 市公 告书 、年 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 等文 件中 列示。 (6) 准 确性 原则 基金资 产估 值必 须准 确, 当计价 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25% 时 ,基 金 管理公 司应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若计价 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5%则应 报中 国 证监 会备 案并公 告。 (三)估值日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每个 交易日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 持有 的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 市流 通股 票的 估值 上市流 通股 票按 估值 日其 所在证 券交 易所 的收 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且最近 交 易 日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以最 近交 易日 的收 盘价估 值;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 发 生 了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市 价, 确 定 公允价 格。 (2)未 上市 股票 的估 值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 和公 开增发 新股 等发 行未 上市 的股票 ,按 估值 日在 交易 所挂牌 的 同 一股票 的收 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化 ,以 最 近 交易日 的收 盘价 估值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 化的 ,可 参考 类似投 资品 种 的 现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 定公允 价格 。 首次发 行未 上市 的股 票,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的 情 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 (3)长 期停 牌股 票的 估值 已停牌 股票 且潜 在估 值调 整对前 一估 值日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的影 响 在 0.25 % 以上 的 ,则相 应股票 采用 指数 收益 法确 定其公 允价 值。 指数 收益 法是指 对于 需要 进行 估值 的股票 ,在 估 值 日以公 开发 布的 相应 交易 市场和 相应 行业 指数 的日 收益率 作为 该股 票的 收益 率,然 后根 据 此 收益率 计算 该股 票当 日的 公允价 值。 (4)有 明确 锁定 期股 票的估 值 首次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 同一股 票在 交易 所 上市 后, 按交 易所 上市 的 同一股 票的收 盘价 估值 ;非 公开 发行且 处于 明确 锁定 期的 股票, 按监 管机 构或 行业 协会的 有关 规 定 确定公 允价 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 估值办 法 (1) 证券 交易 所市 场实 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 按估 值日 收盘净 价估 值, 估值 日没 有交易 的,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化 ,按 最近 交易日 的收 盘净 价估 值; 如最近 交易 日 后 经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可 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调 整最 近 交 易市价 ,确 定公 允价 格。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 )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减 去债 券收 盘价 中所含 的 债 券应 收利息( 自 债券计息 起始日 或上一起 息日至估 值当日 的利息) 得 到的净价 进行估 值,估值 日没有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化 ,按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收盘 价减 去 所 含的最 近交 易日 债券 应收 利息后 的净 价估 值; 如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的 , 可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3 ) 未上 市债 券采 用估 值技 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值 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值 。 (4 ) 在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交易 的 债券、 资产 支持 证券等 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 用估值 技 术确 定 公允价 值。 (5 ) 交易 所以 大宗 交易方 式转让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进行 后续计 量。 (6) 同一 债券 同时 在两 个 或两个 以上 市场 交易 的, 按债券 所处 的市 场分 别估 值。 3、权证估值 (1)配 股权 证的 估值 : 因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股 权,类 同权 证处 理方 式的 ,采用 估值 技术 进行 估值 。 (2)认 沽/认购 权证 的估值 : 从持有 确认 日起 到卖 出日 或行权 日止 , 上 市交 易的 认沽/ 认购 权证 按估 值日 的收 盘 价估值, 估值日 没有 交易 的, 且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变 化, 按最近 交易 日的 收盘价 估 值 ;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 因 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未上 市交 易的认 沽/ 认购 权证 采用 估值 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量 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估值; 停止 交易 、但 未行 权的权 证, 采 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 方法 其他资 产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或行 业约 定进 行估 值。 5、附加说明 在任何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人采用 上述 1-4 项规 定的 方法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均 应被认 为采用 了适 当的 估值 方法 。但是 ,如 果基 金管 理人 有充足 的理 由认 为按 上述 方法对 基金 财 产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进行估 值不 能客 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综 合考 虑市 场成 交价 、市场 报价 、 流 动性、 收益 率曲 线等 多种 因素的 基础 上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 估 值。 国家有 最新 规定 的, 按其 规定进 行估 值。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同基 金托 管人 一同 进行 。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 金管 理人完 成 估 值后, 将估 值结 果以 书面 形式报 给基 金托 管人 , 基 金托管 人按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估 值方 法 、 时间、 程序 进行 复核 ,基 金托管人 复核 无误 后签 章返 回 给基 金管 理人 ,由 基金 管 理人 对外公 布。月 末、 年中 和年 末估 值复核 与基 金会 计账 目的 核对同 时进 行。 (七)暂停估值的情 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 券交易 所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 交易 时;


(2) 因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 致 使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无法 准确 评估 基金 资产 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金 管理 人 应 当暂停 基金 估值 ; (4)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情 形。 (八)基金份额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复核。 基 金 管理人 应于 每个 工作 日交 易结束 后计 算当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并 发送 给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托 管 人对净 值计 算结 果复 核确 认后发 送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份额 净值予 以 公 布 。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精确 到 0.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五 位 四舍 五入。 国家 另有规 定 的, 从 其规定 。 (九)估值错误的处 理 (1) 当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导 致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四位 (含 第四 位) 内发 生差 错 时, 视 为基金 份额 净值 估值 错误 。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将 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 确保 基金 资产 估值 的准确 性 、 及时性 。当 基金 份额 净值 出现错 误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并采 取合理 的措 施 防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止损失 进一 步扩 大; 当计 价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 额净值 的 0.25% 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当计 价错 误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0.5%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公 告, 并同 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 前述 内容 如法 律法 规 或监管 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按其规 定处 理。


(十)特殊情况的处 理 (1) 基金 管理 人按 本条 第 (五) 款有 关估 值方 法规 定的 第 5 项条 款进 行估 值时 , 所造 成 的误差 不作 为基 金份 额净 值错误 处理 。 (2 ) 由于 不可 抗力 原因, 或 由 于证 券交 易所 及登 记结 算 公司 发送 的数 据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虽然 已经 采取必 要、 适当 、合 理的 措施进 行检 查, 但未 能发 现错误 的, 由 此 造成的 基金 资产 估值 错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以 免除 赔偿 责任 。但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 积极采 取必 要的 措施 消除 由此造 成的 影响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十 二、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 成 基金收 益包 括: 基金 投资 所得红 利、 股息 、债 券利 息、买 卖证 券差 价、 银行 存款利 息以 及其他 收入 。因 运用 基金 资产带 来的 成本 或费 用的 节约计 入收 益。 基 金净收 益为基 金收 益扣除 按照有 关规定 可以 在基金 收益中 扣除的 费用 等项目 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当 年收 益分 配比例 不 得低 于当 年基 金净 收益 的 90% ; (2) 基金 收益 分配 每年 至少 分 配一 次, 但若 本基 金成 立 至基 金会 计年 度结 束不 足 三个月 可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年度 分配在 基金 会计 年度 结束 后的四 个月 内完 成; (3) 基金 当年 收益 应先 弥 补上一 年度 亏损 后, 才可 进行当 年收 益分 配; (4 ) 基金 投资 亏损, 或者基 金 当年 虽有 收益 但基 金份 额 净值 低于 面值, 则不进 行 收益 分 配; (5)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6) 基 金持 有人 可以 选择 取得现 金或 将所 获红 利再 投资于 本基 金; 选择 采取 红利再 投 资 形式的 ,分 红现 金按 红利 发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转 成相应 的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分红 的默 认 方 式为现 金分 红; (7) 红 利分 配时 所发 生的 银行转 帐或 其他 注册 登记 费用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若基金 管 理 人收取 该项 费用 ,具 体提 取标准 和方 法应 予以 公告 ; (8) 每份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分配 权; (9) 法律 、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应载 明基金 收益 的范 围、 基金 净收益 、分 配对 象、 分配 原则、 分 配 基准日 、分 配数 额及 比例 、分配 方式 、支 付方 式等 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的确 定与公告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定, 由基 金托 管人核 实后 确定 ,在 报中 国证监 会 备 案后五 个工 作日 内公 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五)收益分配中发 生的 费用 (1 ) 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再 投资方 式免 收再 投资 的申 购费用 ; 采用 现金 分红 方 式, 则可 从 分红现 金中 提取 一定 的数 额或者 比例 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作 业手 续费 或按 照国 家规定 的银 行 资 金汇划 费用 。 (2 ) 如 果基 金持 有人 所获 现金红 利不 足支 付前 述银 行资金 汇 划费 用或 注册 登记 作 业手续 费,注 册登 记机 构自 动将 该基金 持有 人的 现金 红利 按红利 发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转 为基 金 份 额。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3)基 金财 产拨 划支 付的银 行 费用 ; (4)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基金 信 息披 露费 用;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费 用 ; (6)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金 有 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8 ) 在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允许 的 前提 下, 本 基金 可以从 基 金财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具体 计提方 法、 计提 标准 在招 募说明 书或 相关 公告 中载 明; (9)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2、费用确定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参 照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律法 规 另 有规定 时从 其规 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报 酬 基金管 理人 的报 酬按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5% 年费 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人 报酬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年 费率 计提 。 计算 方 法为:


H=E×1.5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理 人 报酬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人 报酬 每日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 按月支 付。 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 工作日 内从基 金资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若 遇节 假日、 休息 日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按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5‰ 的 年费率 计 提。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在 通 常情 况下, 基金 托管人 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2.5‰ 的 年费率 计 提。 计 算方法 为:


H=E×2.5‰÷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按 月支 付。 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资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若 遇节 假日 、休 息日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3) 除 管理 费和 托管 费之 外的基 金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其 他有 关法 规及 相应协 议 的 规定, 按费 用支 出金 额支 付,列 入或 摊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 失 , 以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金 费用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所 发生 的 信 息披露 费、 律师 费和 会计 师费以 及其 他费 用不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5、基金管理费和基 金托管 费的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和 基金 托管 费, 此项 调整 不 需要召 开基金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 率实施 日 2 日 前在 指定 媒体 上 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1) 本基 金申 购费 、赎 回 费的费 率水 平、 计算 公式 、收取 方式 和使 用方 式请 详见“ 六、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2) 转换 费率 本基金 与基 金管 理人 所管 理的其 他基 金之 间的 转换 费率由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原 则另 行制 定并公 告。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上 述 费率。 上述 费率 如发生 变 更,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新 的费 率实 施日 2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公告 。 (三)基金税收 (1) 本基 金运 作过 程中 涉 及的各 纳税 主体 ,应 按国 家税收 法律 、法 规履 行其 纳税义 务 。 (2 ) 根据 财政 部规 定, 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单向 征收证 券交 易印 花税 , 即 取消买 入股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票的证 券交 易印 花税 ,卖 出股票 的税 率维 持 在 1‰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十 四、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 金的 会计 年度 为公历 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基金 核算 以人 民币 为 记帐本 位币 ,以 人民 币元 为记帐 单位 ;


(3) 执 行国 家有 关的 法律和 会 计制 度;


(4) 本 基金 为会 计核 算主体 , 独立 建帐 、独 立核 算; (5) 基金 管理 人及 托管 人 必须各 自保 留完 整的 会计 帐目、 凭证 并进 行日 常的 会计核 算, 按照有 关规 定编 制基 金会 计报表 和会 计报 表附 注; (6) 基金 管理 人为 本基 金 的基金 会计 核算 责任 人;


(7) 基金 托管 人每 月与 基金 管 理人 就基 金的 会计 核算 、 报表 编制 等进 行核 对并 以 书面方 式确认 。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 金管 理人 聘请 与基 金 发起 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独立 的会 计师 事 务所及 其注册 会计 师对 基金 财务 会计报 告进 行年 度审 计并 出具审 计报 告。


(2 ) 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 办注册会 计师, 须事先 征 得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 人同意,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 案。


(3)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 充足 理 由更 换会 计师 事务 所, 须 经基 金托 管人 和基 金管 理 人三分 之二以 上的 独立 董事 同意,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更换 会计师 事务 所需 在 5 个 工作 日内公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十 五、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总则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等 基金信 息 披 露义务 人,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和 格 式 准则》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编 报规 则》 、基 金合同 及其 它有 关规 定披露 本 基金 信息, 并保证 公开 披露 信息 的内 容真实 、准 确、 完整 ,并 就其保 证承 担连 带责 任。 公开披 露基 金信 息涉 及财 务会计 、法 律等 事项 的, 应当根 据有 关规 定由 具有 从事证 券 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律师事 务所 等专 业机 构审 查验证 ,并 出具 书面 意见 。相关 专业 机 构 及其人 员保 证其 所出 具文 件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并 就其 保证 承担 连带 责任。 基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 确保披 露信 息在 规定 时间 内发出 ,并 保证 投资 人能 够按照 《 基 金合同 》约 定的 时间 和方 式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露 的信息 资料 。 (二)信息披露的形 式 本基金 一个 基金 会计 年度 内的信 息披 露事 项必 须固 定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全 国 性报刊 和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的 互联 网网 站上 公告。 (三)信息披露的种 类、 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 集前 ,基 金发 起人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编制 招募 说明 书, 并向社 会 公 开披露 有关 信息 。 基金发 起人 编制 完成 招募 说明书 后, 将经 签署 的招 募说明 书及 其摘 要随 其他 设立申 请 文 件一并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审 核。基 金获 准设 立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募集 三日前 将招 募 说 明书及 其摘 要刊 登在 至少 一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 国性报 刊和 公司 网站 上, 并将招 募说 明 书 正文放 置在 基金 管理 人所 在地、 各销 售网 点, 供公 众查阅 ,同 时一 式二 份报 送中国 证监 会 备 案。 2、基金合同 基金合 同是 约定 基金 当事 人之间 权利 、义 务的 法律 文件。 基金 募集 前, 由基 金发起 人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金 法 》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签 订, 并向 社会 公开 披 露有关 信 息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经签署 的基 金合 同及 其摘 要随其 他设 立申 请文 件一 并报送 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基金获 准 设 立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份 额发 售三 日前 将基 金合同 摘要 刊登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 指 定的全 国性 报刊 上, 基金 合同正 文及 其摘 要登 载在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网站 上, 并 将 基金合 同正 文放 置在 基金 管理人 所在 地、 各销 售网 点,供 公众 查阅 ,同 时一 式二份 报送 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 3、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 管协 议是 基金 管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之 间为 了明 确 双方 权利 义务 关系 而订 立 的合同。 基金募 集前 ,由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签 订,并 向社 会 公 开披露 有关 信息 。 经签署 的基 金托 管协 议随 其他设 立申 请文 件一 并报 送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 基 金获 准设立 后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三日 前将基 金托 管协 议登 载在 网站上 ,并 将 基 金托管 协议 正文 放置 在基 金管理 人所 在地 、各 销售 网点, 供公 众查 阅, 同时 一式二 份报 送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4、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和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 按照 《基 金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及其 它 有关规 定, 就基 金份 额发 售的具 体 事宜编 制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并 在披 露招 募说 明书 的当日 同时 刊登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 指 定的全 国性 报刊 和公 司网 站上。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并按 照《基 金法 》 、 《 运作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办 理完 毕验 资和基 金 备 案手续 后, 基金 合同 生效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合同生 效的 次日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 指 定的全 国性 报刊 和公 司网 站上登 载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5、定期公告 本基金 定期 报告 包括 年度 报告、 半年 度报 告、 季度 报告、 基金 净值 公告 。由 基金管 理 人 根据《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规定和 中国 证监 会颁 布的 有关证 券投 资 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的 相关文 件进 行编 制并 公告 ,同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1)年 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 金每个 会计年度结 束后九 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 报告, 并将年度 报 告正文 登载 于基 金管 理人 的国际 互联 网网 站上 ,将 年度报 告摘 要刊 登在 至少 一种中 国证 监 会 指定的 全国 性报 刊上 ,年 度报告 正文 一式 二份 报送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基 金年 度报告 的财 务 会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计报告 须经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审计 并出 具审 计报 告。 (2)半 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 金每个 会计年度的 前六个 月结束 后六十日内 编制完 成半年 度报告, 并 将半年 度报 告正 文登 载于 基金管 理人 的国 际互 联网 网站上 ,将 半年 度报 告摘 要刊登 在至 少 一 种由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 国性报 刊上 ,半 年度 报告 正文一 式二 份报 送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3)季 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每个季 度结束后十 五个工 作日内 编制完成季 度报告 ,并刊 登在基金 管 理人的 国际 互联 网网 站及 至少一 种由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全 国性 报刊 上, 同时 分别报 送中 国 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所 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机构 备案 。 (4)基 金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应 于本 基金 每个 开 放日 的次 日, 通过 网站、 基 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他 媒 介, 披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 应于半 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 交易日 的次日,将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份 额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登载于 基金 管理 人国 际互 联网网 站、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全 国性 报 刊 及其他 披露 媒介 上。 (5)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合 同、招 募说 明书 等信 息披 露文件 上载 明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价 格的计 算方 式及 有关 申购 、赎回 费率 ,并 保证 投资 人能够 在基 金份 额发 售网 点查阅 或者 复制 前述信 息资 料。 (6)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于 每 6 个 月结 束之 日起 45 日 内更 新招 募说 明书并 登 载在 网站上 ,将 更新 后的 招募 说明书 摘要 登载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全国 性报刊 上。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公告 的 15 日前将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报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 并 就有 关更新 内 容提供 书面 说明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露基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性 风 险 分析。 报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过 基金总 份 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 其 他 投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少 应当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要 信息 ” 项 下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 情况及 本基 金 的 特有风 险,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6、基金临时信息披 露 基金发 生如 下可 能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权益 或者 基金 份额的 价格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重大 事件 时,有 关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在 两日 内编 制临 时报 告书, 予以 公告 ,并 在公 开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证 监会 和基 金管 理人 主要办 公场 所所 在地 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 重大事件是 指可能 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 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 大影响 的事件, 包 括但不 限于 下列 情况 :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召 开;


(2)提 前终 止基 金合 同; (3)基 金扩 募; (4)延 长基 金合 同期 限; (5)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6)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 (7)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的法 定名 称、 住所 发生 变 更; (8)基 金管 理人 股东 及其出 资 比例 发生 变更 ; (9)基 金募 集期 延长; (10)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员 、基 金经 理和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部 门负 责人 发生 变动 ; (11)基 金管 理人 的 董事 在一年 内变 更超 过百 分之 五十; (12)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 部门 的主 要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过百 分之 三十; (13)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讼 ; (14)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受到 监管 部门 的调 查; (15 )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事 、 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理 人 员、 基 金经 理受 到严重 行 政处 罚, 基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 部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16)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17) 管理 费、 托管 费等 费用计 提标 准、 计提 方式 和费率 发生 变更 ; (18)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价 错误达 基金 份额 净值 百分 之零点 五; (19) 基金 改聘 会计 师事 务所; (20) 变更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21) 基金 更换 注册 登记 机构; (22) 开放 式基 金开 始办 理申购 、赎 回;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3) 开放 式基 金申 购、 赎回费 率及 其收 费方 式发 生变更 ; (24) 开放 式基 金发 生巨 额赎回 并延 期支 付; (25) 开放 式基 金连 续发 生巨额 赎回 并暂 停接 受赎 回申请 ; (26) 开放 式基 金暂 停接 受申购 、赎 回申 请后 重新 接受申 购、 赎回 ; (27) 本基 金发 生涉 及基 金申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项 ; (28)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事 项。 7、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 当依 法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者 备案 ,并 予以公 告。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集人 应当 至少 提前30 日 公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召开 时间、 会议 形式 、审 议事 项、议 事程 序和 表决 方式 等事项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本基 金管 理人 、本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 事项不 依法 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的 ,召 集人 应当 履行 相关信 息披 露义 务。 8、澄清公告与说明 (1 ) 在 任何 公共 传播 媒介 中出现 的或 者在 市场 上流 传的消 息可 能对 基金 价格 产生误 导 性 影响或 引起 较大 波动 时, 相关的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知 悉后应 当立 即对 该消 息进 行公开 澄清 , 并 将有关 情况 立即 报送 中国 证监会 。 (2) 有关 基金 信息 公布 后, 中 国证 监会 可要 求基 金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对 公告 内容 作 进一步 公开说 明。 (四)信息披露管理 (1 )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应 当建 立健 全信 息披 露管理 制度 , 指定 专人 负 责信息 披露 事务。 (2)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公开 披露基 金信 息, 应当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 与 格式准 则的 规定 ;特 定基 金信息 披露 事项 应当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编报 规则 的规定 。 (3 ) 基 金托 管人 须对 基金 管理人 编制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 定期 报 告和更 新 的招募 说明 书中 有关 内容 进行复 核、 审查, 并就 此向 基金管 理人 出具 书面 文件 或者盖 章 确 认 。 (4 ) 基 金管 理人 应建 设 、 维护信 息披 露的 国际 互联 网网站 , 并及 时更 新国 际 互联网 网站 披露的 信息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可选 择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 全国 性报 刊披 露信 息, 所选 择的 报刊在 一个 基金 会计 年度 内不得 更换 。 (6) 基金 管理 人除 在其 国 际互联 网网 站及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全 国性 报刊 上披 露信息 外, 还可以 根据 需要 在其 他报 刊或销 售资 料中 披露 信息 ,但应 当保 证:


1)国 际互 联网 网站 及指 定 报刊上 披露 的同 一信 息应 在同一 天披 露; 2)国 际互 联网 网站 及指 定 报刊不 晚于 非指 定报 刊或 销售资 料披 露信 息;


3) 在不 同宣 传媒 介上 披露同 一 信息 的内 容一 致; 4)在 不同 宣传 媒介 上披 露 信息不 应影 响投 资人 作出 决策。 (7) 为 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出 具审计 报告 、 法 律意 见书 的 专业机 构, 应当制 作工 作底 稿, 并将 相关档 案至 少保 存到 基金 合同终 止后 十年 。


( 8) 基金 管理 人、 托 管人及 其委 托的 机构 通过 新闻媒 体披 露与 本基 金有 关的信 息后 , 应 当将相 关的 披露 宣传 材料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五)信息披露文件 的 存 放与查阅 本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及摘要 、定 期报 告、 临时 报告等 文本 存放 在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 处,投 资者 可免 费查 阅。 在支付 工本 费后 ,可 在合 理时间 内取 得上 述文件 复印 件。 对投 资者 按此种 方式 所获 得的 文件 及其复 印件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保 证与所 公告 文本 的内 容完 全一致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十 六、 风险揭 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 的主 要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证券市 场价 格受 各种 因素 影响而 波动 ,从 而对 本基 金的证 券 投 资带来 风险 。市 场风 险主 要包括 以下 : (1)政 策风 险 货币政 策、 财政 政策 、产 业政策 等政 府政 策的 变化 对证券 市场 产生 影响 ,从 而导致 市 场 价格波 动, 影响 基金 收益 。 (2)经 济周 期风 险 证券市 场是 国民 经济 的晴 雨表, 而国 民经 济运 行则 具有周 期性 的特 点。 随着 宏观经 济 运 行的周 期性 变化 ,本 基金 所投资 的债 券和 股票 的收 益水平 也会 随之 变化 。 (3)利 率风 险 利率的 变化 直接 影响 着债 券的价 格和 收益 率, 同时 也影响 到证 券市 场资 金供 求关系 , 并 在一定 程度 上影 响上 市公 司的盈 利水 平和 上市 公司 的股票 价格 。 (4)上 市公 司经 营风 险 上市公 司的 经营 状况 受多 种因素 影响 ,如 管理 能力 、财务 状况 、市 场前 景、 行业竞 争 、 人员素 质等 都会 导致 公司 盈利发 生变 化, 给基 金的 投资带 来风 险。 (5)购 买力 风险 基金的 收益 主要 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 而现 金可 能因 为通货 膨胀 的影 响而 使购 买力下 降 , 从而使 基金 的实 际投 资收 益下降 。 2、信用风险 指基金 在交 易过 程发 生交 收违约 ,或 者基 金所 投资 债券之 发行 人出 现违 约、 拒绝支 付 到 期本息 ,导 致基 金资 产损 失。 3、管理风险 在基金 管理 运作 过程 中, 基金管 理人 的知 识、 经验 、技术 等会 影响 其对 信息 的分析 以 及 对经济 形势 、证 券价 格走 势的判 断, 影响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决 策, 从而 影响 基金收 益 水 平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 资产 不能 迅速 转变 成现金 ,或 者不 能应 付可 能出现 的投 资者 大额 赎回 的风险 。 在 开放式 基金 交易 过程 中, 可能会 发生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巨 额赎 回可 能会 产生 基金仓 位调 整 的 困难, 导致 流动 性风 险, 甚至影 响基 金份 额净 值。 5、基金所投资的特 定投资 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 风险 (1)中 小盘 股票 的投 资风险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具有 较高 成长性 和良 好基 本面 的、 流通市 值在 市场 平均 水平 之下的 中 小 盘股票 进行 投资 ,虽 然可 以通过 分散 投资 策略 和组 合管理 降低 风险 ,但 单个 中小盘 股票 和 大 盘股票 比较 ,具 有相 对较 高的价 格波 动性 。 (2)流 动性 风险 和价 格冲击 风 险 中小盘 股票 的平 均流 通市 值相对 较小 ,本 基金 投资 这些股 票时 存在 一定 的流 动性风 险 , 即对买 卖成 交的 及时 性带 来不利 影响 。此 外, 本基 金投资 这些 股票 会对 其价 格产生 一定 的 冲 击,从 而有 可能 增加 买入 成本或 减少 投资 盈利 。 (3)股 票选 择风 险 随着股 票平 均市 值的 增大 ,本基 金可 以选 择投 资的 样本股 票数 量将 增加 ,样 本股票 数 量 的偏多 ,对 基金 选股 可能 带来一 定困 难。 依据 PEG 指标 的定 量选 股, 需 要对 上市 公司 的未 来成 长 性进 行预 期, 预期 的错 误 会影响 股票选 择的 合理 性、 准确 性,从 而影 响本 基金 的收 益水平 。 此外, 本基 金的 定性 选股 也需要 对上 市公 司的 素质 和财务 状况 进行 预期 或判 断,预 期 或 判断的 错误 会影 响股 票选 择的合 理性 、准 确性 ,从 而影响 本基 金的 收益 水平 。 6、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 当事 人在 业务 各环 节操作 过程 中, 因内 部控 制存在 缺陷 或者 人为 因素 造成操 作 失 误 或 违反 操作 规程 等引 致的 风 险, 例 如, 越 权违 规交 易、 会计 部门 欺诈、 交易 错 误、IT 系统 故障等 风险 。 在开放式基 金的各 种交易 行为或者后 台运作 中,可 能因为技术 系统的 故障或 者差错而 影 响交易 的正 常进 行或 者导 致投资 者的 利益 受到 影响 。这种 技术 风险 可能 来自 基金管 理公 司 、 注册登 记机 构、 销售 机构 、证券 交易 所、 证券 登记 结算机 构等 等。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法律风险 指基金 管理 或运 作过 程中 ,违反 国家 法律 、法 规的 规定, 或者 基金 投资 违反 法规及 基 金 合同有 关规 定的 风险 。 8、本法律文件风险 收益特 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 本基金 法律 文件 投资 章节 有关风 险收 益特 征的 表述 是基于 投资 范围 、投 资比 例、证 券 市 场普遍 规律 等做 出的 概述 性描述 ,代 表了 一般 市场 情况下 本基 金的 长期 风险 收益特 征。 销 售 机构( 包括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根据 相关法 律法 规对 本基 金进 行风险 评价 , 不 同的销 售机 构采 用的 评价 方法也 不同 ,因 此销 售机 构的风 险等级 评价 与法 律文 件 中风 险收益 特征的 表述 可能 存在 不同 ,投资 人在 购买 本基 金是 需按照 销售 机构 的要 求完 成风险 承受 能 力 与产品 风险 之间 的匹 配检 验。 9、其他风险 战争、 动乱 、自 然灾 害等 不可抗 力可 能导 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 影响 基金 的收 益水平 , 从 而带来 风险 。金 融市 场危 机、行 业竞 争、 代理 商违 约、托 管人 违约 等超 出基 金管理 人自 身 直 接控制 能力 之外 的风 险, 可能导 致基 金或 者基 金持 有人利 益受 损。


(二)声明 (1) 本基 金未 经任 何一 级 政府、 机构 及部 门担 保。 投资人 自愿 投资 于本 基金 , 须自 行承 担投资 风险 。 (2) 除基 金管 理人 直接 办 理本基 金的 销售 外, 本基 金还通 过代 销机 构代 理销 售,但 是, 基金并 不是 代销 机构 的存 款或负 债, 也没 有经 代销 机构担 保或 者背 书, 代销 机构并 不能 保 证 其收益 或本 金安 全。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十 七、 基金合 同的 终止与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本基 金合同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后终止 : (1) 存 续期 间内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数量 连续60 个工 作日达 不到100 人 ,或 连续60个 工作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人民 币5000 万 元;


(2) 基金 合同 经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表决 终止 的; (3) 因重 大违 法、 违规 行 为,基 金被 中国 证监 会责 令终止 的; (4) 基 金管 理人 因解 散、 破产、 撤销 等事 由, 不 能 继续担 任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 而无 其他 适当的 基金 管理 机构 承接 其权利 及义 务; (5 ) 基金 托管 人因 解散 、 破 产、 撤销 等事 由, 不 能继 续 担任 本基 金的 托管 人, 而无 其他 适当的 基金 托管 机构 承接 其权利 及义 务; (6) 由 于投 资方 向变 更引起 的 基金 合并 、撤 销; (7) 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中国 证 监会 允许 的其 他情 况。 自 基金 合同终 止之日 起,与 基金有 关的 所有交 易应立 即停止 。在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组 成 并 接管基 金资产 之前,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应按 照基金 合同和 托管协 议的 规定继 续履行 保护基 金资 产安 全的 职责 。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1) 自 基金 合同 终止 之日起30个 工作 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在中国 证监 会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 财产 清算。 (2)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 员由基 金发 起人 、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 具有 相关业 务资 格的注 册会 计师 、律 师以 及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可以聘 用必 要的 工作人 员。 清算 小组 在成 立后五 个工 作日 内应 当公 告。 (3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 金资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 配, 编 制基金 财产 清算报 告, 并将 清算 结果 上报中 国证 监会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可以 依法 以基 金的名 义进 行必 要的民 事活 动。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清算程序 (1)基 金合 同终 止后 ,由基 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统一 接管 基 金资 产; (2)对 基金 资产 和债 权债务 进 行清 理和 确认 ; (3)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估值和 变 现; (4)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报 告 中国 证监 会; (5)公 布基 金财 产清 算公告 ; (6)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在进 行基 金财 产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 所有 合理 费用, 清算 费用由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从 基金 资产 中支 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 顺序清 偿


(1)支 付清 算费 用; (2)交 纳所 欠税 款; (3)清 偿基 金债 务; (4)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基金资 产未 按前 款(1)至(3)项 规定 清偿 前, 不分配 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 基金 合同终 止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后5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公 告;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关重 大事 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 由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经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3 个 工作日 内公 告。 6、清算帐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 产清 算帐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15 年以上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十 八、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 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 (1) 自 本基 金成 立之 日起 , 根据 法律、 法规 和本 《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管 理和 运作基 金 资 产;


(2)按 照《 基金 合同 》规定 , 获得 基金 管理 人报 酬; (3)销 售基 金份 额, 办理其 他 基金 交易 业务 ; (4)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 代理机 构, 对基 金销 售代 理机构 的相 关行 为进 行监 督。 如 认 为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违反 本 《 基金合 同》 、 《基 金销 售代 理协议》 或国 家法 律、 法 规 的有关 规定 , 应呈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其他 监管部 门,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护 基金 投资 者的 利益 ; (5)依 照有 关规 定, 代表基 金 行使 因基 金投 资而 获得 的 相应 权利 ;


(6) 根据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同 》 及 《 托管 协议 》 的有关 规定 , 监督 基金 托 管人的 托管 行为,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了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及《 托管 协议 》的 有关规 定, 应 呈 报中国 证监 会和 中国 人民 银行,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7)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 申 购、 赎回 和转 换申 请; (8)法 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 及《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其 他权 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 (1) 基金 管理 人将 遵守 《 基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最大利 益处 理基金 事务 ;


(2 ) 基金 管理 人保 证恪 尽职 守,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 责的 原则, 谨慎、 有效 管 理和 运 用基金 资产 ; (3 ) 配备 足够 的具 有专 业知 识 的人 员进 行基 金投 资分 析、 决策, 以专 业化 经营方 式 管理 和运作 基金 资产 ;


(4) 配备 足够 的专 业人 员办 理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 申购 和 赎回 业务 或委 托其 他机 构 代理该 项业务 ; (5)配 备足 够的 专业 人员进 行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或 委托 其 他机 构代 理该 项业 务;


(6)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 控 制、 监 察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保证 基金资 产与 基金管 理人 的资 产相 互独 立,保 证不 同基 金在 资产 运作、 财务 管理 等方 面相 互独立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 ) 除依 据 《 基金 合同》 及 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不 为自己 及 任何 第三 方谋 取利 益, 基金 管理 人违反 此义 务, 利用 基金 资产为 自己 及任 何第 三方 谋取利 益, 所得 利益 归于 基金资 产, 造成 基金资 产损 失的 ,承 担赔 偿责任 ; (8)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的 监 督;


(9)按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资 产净 值及 基金 份额 净值 ; (10) 严格 按照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 报告 义务 ;


(11 )保 守基 金商 业秘 密 ,不得 泄露 基金 投资 计划 、投资 意向 等。 除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规 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披 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得向他 人泄 露;


(12)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存续期 间内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数量 不满200 人或 者基金 资 产净 值 低于5,000 万元 的,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连续20个 工作 日出 现前述 情形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向中 国证 监会说 明原 因和 报送 解决 方案; (13) 按照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 金收 益;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和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分 红款 项; (15)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股 和直 接管 理; (16)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执 行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 (17) 负责 编制 基金 财务 会计报 告, 保存 基金 的 会计 帐 册、 报表 、记录 15 年 以上; (18)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人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基 金 投 资人能 够按 照《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信 息,并 得到 有 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9)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20) 面临 解散 、依 法被 撤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其 资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 会 并通知 基金 托管 人; (21) 因过 错导 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或 投资 人的 损失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过 错责任 不 因 退任而 免除 ; (22) 值错误 导 致基 金持 有人 的损 失,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该过 错 责任 不因 其退 任而 免除; (23) 采取适 当、 合理 的方 式向 基金投 资人 进行 赔偿 ; (24) 基金托 管人 因过 错造 成基 金资产 损失 时, 应为 基金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5)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及《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义务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 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本基金资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根 据法 律法 规、 本 《基 金 合同》 及 《 托管 协议》 的有 关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本 基金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本 《 基金 合同 》 及《 托管协 议 》的 有关 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审议与基金管理人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基金管理 人未能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负责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4 )设置专业的基金托管部门和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基金 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保证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 别设置帐户, 独立核算、 分帐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帐户设置、 资金划 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 )除依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除基金 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帐户,以托 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帐户, 代理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9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1)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等事项符合 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 (13)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 (14) 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16)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7)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持有人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划拨至 专用帐户;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应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 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 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如下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7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8)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9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 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 1、召开事由 有以下 情形 之一 的, 应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提 前终 止基 金合 同; (2)基 金扩 募或 者延 长基金 合 同期 限; (3)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4)提 高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的报 酬标 准; (5)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 (6) 法律 、法 规、 《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他 事项 。 以下情 况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 商后 修改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金 托 管费 ; (2)在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范围 内变 更基 金的 申 购费 率、 赎回 费率 或收 费 方式; (3)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 规 发生变 动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修 改; (4 )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及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变 化或 对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 影响 ; (5) 按照 法律 法规 或《 基 金合同 》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2、召集方式 (1 ) 除法 律法 规或 基金 合同 另 有规 定外,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召 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开 会时 间、地 点及 权利 登记 日由 基金管 理人 选择 确定 ;在 更换基 金管 理 人 或基金 管理 人未 行使 召集 权的情 况下 ,由 基金托 管人 召 集。 (2) 基 金托 管人 认为 有必 要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应当 向基 金管 理人 提出书 面 提 议。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书面 提议 之 日起 十日 内决 定 是否 召集 ,并 书面 告知 基 金托管人。


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起 六十 日内 召开 ;基 金管理 人决 定 不 召集, 基金 托管 人仍 认为 有必要 召开 的, 应当 自行 召集。 (3 ) 代 表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为有 必要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的,应 当向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书面 提议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十日 内决 定 是 否召集 ,并 书面 告知 提出 提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六十 日内 召开 ;基 金管 理人决 定 不 召集, 代表 基金 份额 百分 之十以 上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仍 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 当 向基 金托管 人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自收 到书 面提议 之日 起十 日内 决定 是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提 出提议 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决定 召集的 ,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之 日起 六 十 日内召 开。 (4 ) 代 表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就同一 事项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会, 而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代表 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 上的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有权 自行 召集 ,并 至少 提前三 十日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5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自 行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 当配合 ,不 得阻 碍、 干扰 。 3、通知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召集 人应 当至 少在 会议 召开 前 30 天 ,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 证监会 指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通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通知 至少 应载 明以 下内 容: (1)会 议召 开的 时间 、地点 和 形式 ; (2)会 议拟 审议 的主 要事项 、 议事 程序 和表 决方 式; (3)有 权出 席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的权 利登 记日 ; (4) 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 书 的内容 要求 、送 达时 间和 地点;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5)会 务常 设联 系人 姓名、 电 话; (6)召 集人 需要 通知 的其他 事 项。 采取通 讯方 式开 会并 进行 表决的 情况 下, 由基 金管 理人决 定通 讯方 式和 书面 表决方 式 , 并在会 议通 知中 说明 本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所采 取的具 体通 讯方 式、 委托 的公证 机关 及 其 联系方 式和 联系 人、 书面 表决意 见的 寄交 、收 取方 式和截 止时 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1)召 开方 式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召开方 式包 括现 场开 会和 通讯方 式开 会; 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 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 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 时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出 席; 3) 通讯 方式 开会 指按 照基金 合 同的 相关 规定 以通 讯的 书 面方 式进 行表 决; 4)会 议的 召开 方式 由召 集 人确定 。但 决定 基金 管理 人更换 或基 金托 管人 的更 换事宜 必须 以现 场开 会方 式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2)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召 开 条件 1) 现场 开会 必须同 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现场会 议方 可举 行: ① 对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持 有基金份 额的统 计显示, 有 效的基金 份额应 当大于在 代表权 益登记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50% ; ②到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身 份 证明 及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 证、 代理 人身 份证 明、 委 托人持 有基 金份额的凭 证及授权委托 代理手续完 备, 到 会者出具 的相关文件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及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并且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与基金 管理 人持 有的 登记 资料相 符。 未能满足 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 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 的程序。召集人可另行确 定 并公告 重新 开会 的时 间和 地点, 再次 开会 日期 的提 前 通知期 限至 少为 10 天,但 确 定有 权出 席 会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 格的权 利登 记日 不变 。 2) 通讯 方式 开会 通讯方 式开 会应 以书 面方 式进行 表决 。 必须同 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通讯会 议方 可举 行: ①召集 人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公布会 议通 知后,在两 个工作 日 内连 续公 布相 关提 示性公 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②召集 人在 公证 机关 的监 督下按 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方式收 取和 统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 书 面表决 意见 ; ③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的 基 金 份额占 在权 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额 的 50% 以上 ; ④ 直接出具 书面意 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 面意见 的其它代 表, 同时 提交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受托 出席 会议 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和授 权委 托 书 等文件 符合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 ⑤会议 通知 公布 前已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如表决 截止 日前( 含 当日)未达 到 上述 要求, 则 对同 一议 题 可履 行再 次开 会的 程序 。 召集人 可另行 确定 并公 告重 新表 决的时 间, 再次 表决 日期 的提前 通知 期限 至少 为 10 天, 但确 定有 权 出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格 的权 利登 记日 不变 。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 事内 容及 提案 权 议事内 容为“1、召 开事 由” 中所指 的关 系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的 重大 事项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得 对未事 先公 告的 议事 内容 进行表 决。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单独 或合 并持 有权 利登 记日基 金总 份额 10%或以上 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 以在 大会 召集 人发出 会议 通知 前向 大会 召集人 提交 需由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 议 表决的 提案 ;也 可以 在会 议通知 发出 后向 大会 召集 人提交 临时 提案 (临 时提 案只适 用于 现 场 方式开 会) ,临 时提 案应 当 在大会 召开 日前 至少 15 天 提交召 集人 。召 集人 对于 临时提 案应 当 在 大 会召 开日 前至少 10 天 公告。 临时提 案不 得包 括更 换基 金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决 定终 止基 金和 与其 他基金 合 并 事项。 对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交 的提案 ,大 会召 集人 应当 按照以 下原 则对 提案 进行 审核: 1) 关 联性。 大会 召集 人对于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案 涉及 事 项与 基金 有直 接关 系, 并且 不超 出法律 、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职权 范围 的, 应提 交大 会审议 ;对 于 不 符合上 述要 求的 ,不 提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如果 召集 人决 定不 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提 案提交 大会 表决 ,应 当在 该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上进行 解释 和说 明。 2) 程 序性。 大会 召集 人可以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提案 涉 及的 程序 性问 题作 出决 定。 如将 其提案 进行 分拆 或合 并表 决,需 征得 原提 案人 同意 ;原提 案人 不同 意变 更的 ,大会 主持 人 可 以就程 序性 问题 提请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作出 决定 ,并按 照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定的 程 序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进行审 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集人发出 召集 会议 的通 知后 , 对原 有提 案的 修改 应当 在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召 开日 前至 少 10 天公 告。否 则, 会议 的召开 日期 应当 顺延 并保 证至少 有 10 天 的间隔 期。 (2)议 事程 序 1) 现场 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 先由大 会主 持人 按照 规定 程序宣 布会 议议 事程 序及 注意事 项 , 确定和 公布 监票 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 人宣 读提 案, 经讨论 后进 行表 决, 在公 证机构 的监 督 下 形成大 会决 议。 基金管 理人 召集 大会 时, 由 基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 主持 ;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大 会时 , 由基 金托 管人授 权代 表主 持; 代表 基 金份 额 10% 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召 集大 会时,由出席 大 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 以所 代表的 基金 份额 50% 以上 多数选 举产 生一 名代 表作 为该次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 持人 。 召集人 应当 制作 出席 会议 人员的 签名 册。 签名 册载 明参加 会议 人员 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身份证 号码 、住 所地 址、 持有或 者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份 额、 委托 人姓 名( 或单 位 名称)等事 项。 2)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 由召 集人 提前 至少 30 天 公布提 案,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截止 日 期 第二天 统计 全部 有效 表决 ,在公 证机 构监 督下 形成 决议。 6、表决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每 份 基金 份额 有一 票表 决权 ;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分 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1) 一般 决议 , 一 般决 议须 经参加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及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百分 之 五 十以上 通过 方为 有效 ;除 下列 2 )所 规定 的须 以特 别决议 通过 事项 以外 的其 他事项 均以 一 般 决议的 方式 通过 。 2) 特别 决议 , 特 别决 议须 经参加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及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三分 之 二 以上通 过。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更换基 金托 管人 、提 前终 止基金 合同 等 重 大事项 必须 以特 别决 议的 方式通 过方 为有 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 当依 法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者 备案 ,并 予以 公 告 。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采 取 记名 方式 进行 投票 表决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4 ) 采取 通讯 方式 进行 表决 时, 除非 有充 分相 反证据 证 明, 否 则其 表面 符合法 律 法规 和 会议通 知规 定的 书面 表决 意见视 为有 效表 决; 意见 模糊或 相互 矛盾 的视 为无 效表决 ;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各项 提案 或同 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 题应 当分 开审议 、 逐 项表决 。 7、计票 (1)现 场开 会 1) 如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 召集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应 当在会 议 开 始后宣 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和 代理 人中 选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代表与 大会 召 集 人授权 的一 名监 督员 共同 担任监 票人 ;如 大会由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自行 召集 ,基 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后 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 中选举 三名 代 表 担任监 票人 。 2) 监票 人应 当在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表决 后立 即进 行清 点并由 大会 主持 人当 场公 布计票 结 果 , 并由公 证机 关对 其计 票过 程予以 公证 。 3) 如果 会议 主持 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 怀疑 , 可 以对所 投票 数进 行重 新清 点; 如果 会 议主持 人对 于提 交的 表决 结果没 有怀 疑, 而出 席会 议的其 他人 员对 会议 主持 人宣布 的表 决 结 果有异 议, 有权 在宣 布表 决结果 后立 即要 求重 新清 点,会 议主 持人 应当 立即 重新清 点并 公 布 重新清 点结 果。 重新 清点 仅限一 次。 (2)通 讯方 式开 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计票 方式 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 金 托管人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进 行计 票,并 由公 证机 关对 其计 票过程 予以 公证 。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通过的 事项 ,召 集人 应当 自通过 之日 起 5 日 内报 中国 证 监会核 准或者 备案 ,自 中国 证监 会依法 核准 或者 出具 无异 议意见 之日 起生 效。 生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均 有法 律约 束力 。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自生效 之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信 息 披露媒 体公 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9、其它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有关 事项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五)基金合同的解 除和 终止 本基金 终止 后, 须按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对 基金 进行 清算 。中 国证监 会 对 清算结 果批 准并 予以 公告 后《基 金合 同》 方能 终止 。 (六)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 合同 各方 当事 人因 基金合 同而 产生 的或 与基 金合同 有关 的一 切争 议, 应当通 过协 商或调 解解 决。 基金 合同 当事人 不愿 通过 协商 或调 解解决 ,以 及协 商、 调解 解决不 成的 ,可 根据事 后达 成的 仲裁 协议 向仲裁 机构 申请 仲裁 ;事 后没有 达成 仲裁 协议 的, 可以向 有管 辖权 的人民 法院 起诉 。 (七)基金合同存放 地和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 的方 式 本 基金 合同存 放在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销售代 理人和 注册 登记机 构的办 公场所 或 营 业场所 ,投资 者可在 办公 时间免 费查阅 ,也可 按工 本费购 买本基 金合同 复制 件或复 印件, 但应以 基金 合同 正本 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所 公告 的内容 完全 一致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十 九、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本摘要 依据 《 金鹰 中小 盘 精选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编 写。 本托 管协 议已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修 改后 的基 金合 同以及 实际 情况 进行 修订 。 (一)托管协议当事 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金 鹰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 171 号 11 楼自 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广州 市天 河 区珠 江新 城珠 江东路 28 号越 秀金 融大 厦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岩 联系人 :符薇 薇 客服电 话:4006-135-888,020-83936180 注册资 本: 人 民币 5.102 亿元 经 营范围 :基金 募集、 基金 销售、 资产管 理、特 定客 户资产 管理和 中国证 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营业期 限: 持续 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交 通银 行)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彭纯 联系人 :陆志 俊 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成立时 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 ]40 号文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5 号 经营范 围: 吸收 公众 存款 ;发放 短期 、中 期和 长期 贷款; 办理 国内 外结 算; 办理票 据 承 兑与贴 现; 发 行金 融债 券; 代理发 行、 代 理兑 付、 承 销 政府债 券; 买 卖政 府债 券、 金融债 券; 从事同 业拆 借; 买卖 、代 理买卖 外汇 ;从 事银 行卡 业务; 提供 信用 证服 务及 担保; 代理 收 付 款项业 务; 提供 保管 箱服 务;经 国务 院银 行业 监督 管理机 构批 准的 其他 业务 ;经营 结汇 、 售 汇业务 。 注册资 本:742.62 亿元 人民 币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 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 督、 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监 督和 检查 内容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 有关 证券法 规的 规定 ,托 管人 应对基 金管 理人 就基 金资 产的投 资对 象、基 金资 产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基金 资产 的核 算、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基 金管理 人报 酬的 计提和 支付 、基 金托 管人 报酬的 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的申购 赎回 、基 金收 益分 配等行 为的 合法 性、合 规性 进行 监督 和核 查。 (2)处 理方 式和 程序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违 反《 基金 合同 》和 有关证 券法 规规 定的 行为 ,应及 时 以 书面形 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知 后应 及时 核对 确认 并以书 面形 式 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在 限期内 ,基 金托 管人 有权 随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督促 基金 管 理 人改正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 金托管 人应 报 告 中国证 监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 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 督和 检查 内容 根 据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就基 金 托管 人是 否及 时执 行基 金 管理 人 的投资 指令 、 是否 擅自 动 用基金 资产 、 是否 按时 将 分配给 基金 持有 人的 收益 划入分 红派 息账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户等事 项, 对基 金托 管人 进行监 督和 核查 。 (2)处 理方 式和 程序 基金管 理人 定期 对基 金托 管人保 管的 基金 资产 进行 核查。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管 人 未 对基金 资产 实行 分账 管理 、擅自 挪用 基金 资产 、因 基金托 管人 的过 错导 致基 金资产 灭失 、 减 损、或 处于 危险 状态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立 即以 书面 的方式 要求 基金 托管 人予 以纠正 和采 取 必 要的补 救措 施。 基金 管理 人有义 务要 求基 金托 管人 赔偿基 金因 此所 遭受 的损 失。





基 金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管人 的行 为违 反《 基金 合同》 和有 关证 券法 规的 规定, 应及 时 以 书面形 式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在合理 期限 内限期 纠正 ,基 金 托管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 核对 并以书 面形式 对基 金管 理人 发出 回函。 在限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复 查, 督 促 基金托 管人 改正 。基 金托 管人对 基金 管理 人通 知的 违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金 管 理 人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管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 托 管人限 期纠 正。 3、相互配合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有义务 配合 和协 助对 方依 照本协 议对 基金 业务 执行 监督 、 核 查 。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无正当 理由 , 拒绝 、 阻挠 对方根 据本 协议 规定 行使 监督权 , 或采 取 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对方 进 行有 效监 督, 情 节严重 或 经监 督方 提出 警告 仍不 改 正的, 监督 方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基金资产的保 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 原则 本基金 所有 资产 的保 管责 任,由 基金 托管 人承 担。 基金托 管人 必须 将基 金资 产与自 有资 产严 格分 开, 为基金 设立 独立 的账 户, 与基金 托 管 人的其 他业 务和 其他 基金 的托管 业务 实行 严格 的分 账管理 。





基金 托管 人应 安全 、 完整 地保 管基 金资 产; 未经 基 金管理 人的 正当 指令 , 不 得 自行运 用、 处分、 分配 基金 的任 何资 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 资金的 验证 基金设 立募 集期 满, 基金 发起人 应将 设立 募集 的全 部资金 存入 基金 的临 时验 资户; 基 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的临时 验资 户由 基金 发起 人根据 中国 证监 会的 批文 开设; 由基 金发 起人 聘请 具有从 事证 券 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进 行验资 ,出 具验 资报 告, 出具的 验资 报告 应由 参加 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签字 有效 。 3、基金的银行账户 的开设 和管理 (1)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设 和 管理 由基 金托 管人 承担 。 (2 ) 基金 银行 账户 的开 立和 使 用, 限 于满 足开 展本基 金 业务 的需 要。 基 金托管 人 和基 金 管理人 不得 假借 本基 金的 名义开 立任 何银 行账 户; 亦不得 使用 基金 的任 何账 户进行 本基 金 业 务以外 的活 动。 (3) 本基 金的 银行 预留 印鉴 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和 使用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基 金管 理 人的指 令或授 权, 办理 资金 的收 支。 (4) 基金 银行 账户 的管 理 应符合 《银 行账 户管 理办 法》 、 《 现金 管理 条例 》 、 《 中国人 民银 行利率 管理 的有 关规 定》 、 《关于 大额 现金 支付 管理 的通知 》 、 《 支付 结算 办法 》以及 中国 人 民 银行的 其他 规定 。 4、基金证券账户和 证券交 易资金清算账户的开 设和 管理 (1 ) 基 金托 管人 以托 管人 和本基 金联 名的 方式 在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开 设 证 券账户 ,以 托管 人名 义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开立 本结 算备 付金 一级账 户, 并 在 托管人 处为 本基 金开 立二 级帐户 ,办 理本 基金 证券 资金清 算。 (2) 基 金资 产的 帐户 与基 金发起 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的自 有资 产帐 户以及 其 他 基金资 产帐 户相 独立 。 (3 ) 基 金证 券账 户的 开立 和使用 ,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 管人和 基金 管理人 均不 得将 证券 帐户 出借与 转让 ,亦 不得 使用 本基金 的证 券账 户进 行本 基金业 务以 外 的 活动。 (4 ) 若中 国证 监会 或其 他监 管 机构 在本 托管 协议 订立 日 之后 允许 本基 金从 事其 他 投资品 种的投 资业 务, 则基 金托 管人应 当比 照并 遵守 上述 关于账 户开 设、 使用 的规 定。 5、基金资产投资的 有关实 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 券由 基金 托管 人存 放于托 管银 行的 保管 库 , 必 须与其 他基 金的 实物 证券 分开保 管 ; 也可存 入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公司 或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或中 国证 券 登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分公司 的代 保管 库。 保管 凭证由 基金 托管 人持 有。 实物证 券的 购 买 和转让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办理 。 6、与基金资产有关 的合同 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 (1) 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签署并 保管 基金 投资 运作 中的各 类合 同, 基金 管理 人签署 相 关 业务合 同后 应及 时通 知基 金托管 人。 (2 )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代 表基 金签 署除 基金 投资运 作外 的但 与基 金资 产有关 的 合 同时, 应通 知对 方并 得到 对方书 面认 可后 方可 签署 。由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签 署 的与 基金有 关的重 大合 同的 原件 分别 由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管理 人保管 。除 本协 议另 有规 定外, 基金 管 理 人在代 表基 金签 署与 基金 有关的 重大 合同 时应 保证 基金一 方持 有两 份以 上的 正本, 以便 基 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至少 各持有 一份 正本 的原 件。 7、国债托管专户的 开设和 管理 (1) 基金 成立 后, 基金 管理 人 负责 以基 金的 名义 申请 并 取得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 拆借市 场的交 易资 格, 并代 表基 金进行 交易 ;基 金托 管人 负责以 基金 的名 义在 中央 国债登 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开设 债券 托管 账户, 并代 表基 金进 行债 券和资 金的 清算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同 时代 表基 金签 订全 国银行 间债 券市 场债 券回 购主协 议, 协议正 本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协 议副 本由 基金 管理 人保存 。 (四)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 算和复核 (1) 基 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指 计算日 基 金 资产净 值除 以计 算日 基金 份额总 数后 的价 值。 (2) 基金 管理 人应 每日 对 基金资 产估 值并 与基 金托 管人进 行核 对。 (3)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4) 基金 管理 人应于 每个工 作日 交易结 束后 计算当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并以加密 传真 方 式发送 给基 金托 管人 。 基 金托管 人对 净值 计算 结果 复核后 , 签名 、 盖章 并以 加密传 真方 式传 送给基 金管 理人 ,由 基金 管理人 对基 金净 值予 以公 布。 (5) 开放 式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人担任 。因 此,就 与本 基金有关 的会 计 问 题, 如经 双方 在平 等基础 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 无法达 成 一致 的意 见, 则 按基金 会 计责 任方 的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建议执 行。











(五)基金持有人名 册的 登记与保管 基金持 有人 名册 , 包括 基 金设立 募集 期结 束时 的基 金持有 人名 册 、 基 金权 益 登记日 的基 金持有 人名 册 、 基 金持 有 人大会 登记 日的 基金 持有 人名册 、 每月 最后 一个 交 易日的 基金 持有 人名册 ,由 基金 管理 人从 过户与 注册 登记 人处 取得 ,并负 责保 管。 (六)争议的处理 (1)双方 当事人 同意,因 本协议而 产生的或 与本协 议有关的 一切争 议,除经 友好协 商 可以解决 的,应 提交中 国 国际经济 贸易仲 裁委员 会 根据该会 当时有 效的仲 裁 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的 地点 在上 海, 仲裁 裁决是 终局 性的 。 (2) 争议 处理 期间 , 双 方 当事人 应恪 守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职 责, 各自 继续忠 实、 勤勉、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 合同》 和托 管协 议规 定的 义务, 维护 基金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 改和 终止 (1) 本协 议双 方当事 人经协 商一 致,可 以对 协议进行 修改 。修改 后的 新协议, 其内 容 不得与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有任 何冲 突。 修改 后的 新协议 ,报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生 效。 (2) 发 生以 下情 况, 本托管 协 议终 止: 1) 基金 或《 基金 合同 》终止 ;


2)因 基金 托管 人解 散、 依 法被撤 销、 破产 或其 他事 由造成 本基 金更 换基 金托 管人;


3) 因基 金管 理人 解散 、依法 被 撤销 、 破产 或其 他事 由造成 本基 金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4) 发生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终止 事 项。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二 十、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以 下是 主要 的服 务内 容,基 金 管 理 人 将根 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需要 和市 场的 变化 , 增加 或 变更 服务 项目 。 主要 服务 内容如下: (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 料寄送 1、账 户确 认书 根据客 户的 需要 ,为 客户 寄送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确认 书。 2、对 账单 根据客 户的 需要 ,为 客户 寄送基 金账 户余 额报 告单 。 3、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介绍公 司最 新动 态、 投资 运作、 新产 品、 国内 外金 融市场 动态 和投 资机 会等 。 (二) 网络 在线 服务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的 客户服 务信 箱, 投资 者可 以实现 在线 咨询 、投 诉、 建议和 寻 求 各种帮 助。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提供 了基 金公告 、投 资资 讯、 理财 刊物、 基金 常识 等各 种信 息,投 资 者 可以根 据各 自的 使用 习惯 非常方 便的 自行 查询 或信 息定制 。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为投 资者 提供基 金账 户查 询、 交易 明细查 询、 修改 查询 密码 等服务 。 公司网 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三) 信息 定制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还可 为基 金投 资者提 供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客户 服务 中心 提交 信息定 制 申 请,基 金管 理人 通过 手机 短讯、E-MAIL 和公司微 信平台 定期 为客 户发 送所 定制的 信息 ,内 容包括 :每 笔交 易确 认查 询、每 月账 户余 额与 损益 查询、 最近 季度 的基 金投 资组合 、新 产 品 信息披 露、 基金 净值 查询 等。 (四) 网上 交易 服务 投资者 可通 过销 售机 构网 站办理 申购 、赎 回等 交易 及进行 信息 查询 。投 资者 也可通 过 基 金管理 人网 上直 销平 台( 公司网 址:http://www.gefund.com.cn) 办理 开户 、认购 、 申购 、赎 回等业 务。 投资 者在 选用 网上交 易服 务之 前, 请向 相关机 构咨 询。 (五) 客户 服务 中心 (CALL-CENTER)电 话服 务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呼叫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 供 7 叫中 心小 时交 易情 况、 基 金账 户余 额、 基金 产品 与 服务等 信息查 询。 呼叫中 心人 工座 席每 个交 易日 9: 00-11:30,13:00-17 : 00 为 投资 者提 供服 务, 投资者 可以 通过该 热线 获得 业务 咨询 ,信息 查询 ,服 务投 诉, 信息定 制, 资料 修改 等专 项服务 。 客服电 话:4006135888 (六) 投诉 受理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金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电话 或以 书信 、电 子邮 件等方 式 , 对基金 管理 人和 销售 网点 所提供 的服 务进行 投诉 。 对于工 作日 期间 受理 的投 诉,以 “及 时回 复” 为处 理原则 ,对 于不 能及 时回 复的投 诉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在 2 个工 作日之 内对 投资 者的 投诉 做出回 复。 对于 非工 作日 提出的 投诉 ,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顺 延的 工作 日当日 进行 回复 。 (七) 如本 招募 说明 书存 在 任何您/ 贵机 构无 法理 解的 内容, 可通 过上 述方 式联 系 本公司 。 请确保 投资 前, 您/ 贵 机构 已经全 面理 解了 本招 募说 明书。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 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基 金信 息披露明细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金鹰中小 盘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更新 的招募 说明书摘 要 2018 第1 号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10 日 2 金鹰中小 盘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18 日 3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深圳 信诚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为 代销机 构并开通 基金转 换、基 金 定投及费 率优惠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7 月25 日 4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大连 网金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为 代销机 构并开通 基金转 换、基 金 定投及费 率优惠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3 日 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与东北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定投及 费率优 惠活动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6 日 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调整 长期停牌 股票估 值方法 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7 日 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直销中 心收款 银行账户 信息的 提示性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10 日 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上 海挖财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为本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代销机构 并开通 基金转 换 、基金定 投及费 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2 日 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聘副 总经理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1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副总经 理离任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1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督察长 变更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12 金鹰中小 盘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2018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8 月25 日 1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网 上交易 平台相关 开放式 基金最 低 赎回份额 数量限 制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6 日 1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然人 客户及时 登记受 益所有 人 信息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10 日 1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与中国 国际金 融股份 有 限公司定 投及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12 日 1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行业高 级管理 人员变更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22 日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17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西藏 东方财 富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为代 销机构并 开通基 金转换 费 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9 月25 日 18 金鹰中小 盘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0 月24 日 19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民商基 金 销售(上海) 有限公司 为代销 机构并开 通基金 转换、 基 金定投及 费率优 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0 月27 日 2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董事变 更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1 月5 日 2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然人 客户及时 登记受 益所有 人 信息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1 月10 日 2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董 事长任职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1 月16 日 2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董事变 更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1 月16 日 (二)重要事项提示 无。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方式 本 基金 招募说 明书存 放在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销售代 理人 和注册 登记机 构的办 公 场 所或营 业场所 ,投资 者可 在办公 时间免 费查阅 ,也 可按工 本费购 买本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复制 件或复 印件 ,但 应以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正本 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所 公告 的内容 完全 一致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2 号 二十三、金鹰中小盘 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备查文件 备查文 件目 录: (1)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金 鹰 中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设立的 文件 (2)金 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3)金 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销售 代理 协议 (4)金 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托管 协议 (5)法 律意 见书 (6)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批 件 、营 业执 照和 公司 章程 (7)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批 件 和营 业执 照 (8)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9)中 国证 监会 要求 的其他 文 件






































存放地 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的办 公场 所或 营业场 所 查阅方 式: 投资 者可 在办 公时间 免费 查阅 ,也可 按工 本 费购 买复 印件 。 咨询电 话:400-6135-888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9 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