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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益A(000380)

景顺景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9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一)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9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3 】1160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3 年11 月 26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级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 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
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债券基金、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
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八)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 , 有关财
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9 月30 日。本更新招募 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 金管 理人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录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 3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 4 第 三 部 分、 基 金管 理 人 .......................................................................................................................... 9 第 四 部 分、 基 金托 管 人 ........................................................................................................................ 23 第 五 部 分、 相 关服 务 机构 .................................................................................................................... 26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 额 的分 级 ................................................................................................................ 60 第 七 部 分、 基 金的 募 集 ........................................................................................................................ 62 第 八 部 分、 基 金合 同 的生 效 ................................................................................................................ 65 第 九 部 分、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及其 他 登记 业务 ............................................................ 66 第 十 部 分、 基 金的 投 资 ........................................................................................................................ 84 第 十 一 部分 、 基金 的 业绩 .................................................................................................................... 98 第 十 二 部分 、 基金 的 财产 .................................................................................................................. 102 第 十 三 部分 、 基金 资 产的 估值 .......................................................................................................... 103 第 十 四 部分 、 基金 的 费用 与税 收 ...................................................................................................... 107 第 十 五 部分 、 基金 的 收益 分配 .......................................................................................................... 111 第 十 六 部分 、 基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 113 第 十 七 部分 、 基金 的 信息 披露 .......................................................................................................... 114 第 十 八 部分 、 风险 揭 示 ...................................................................................................................... 120 第 十 九 部分 、 基金 的 终止 与清 算 ...................................................................................................... 124 第 二 十 部分 、 基金 合 同的 内容 摘 要 .................................................................................................. 126 第 二 十 一部 分 、基 金 托管 协议 的 内 容摘 要 ...................................................................................... 141 第 二 十 二部 分 、对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服 务 ...................................................................................... 153 第 二 十 三部 分 、其 它 应披 露事 项 ...................................................................................................... 155 第 二 十 四部 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 存 放 及查 阅 方式 .............................................................................. 157 第 二 十 五部 分 、备 查 文件 .................................................................................................................. 158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第 一部 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 《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风 险、 费率、 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 合同 的承认 和接受 ,并 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基 金合 同:指 《景 顺长城 景益 货币市 场基 金基金 合同 》及对 该基 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 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就 本基金 签订 之《景 顺长 城景益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 募说 明书或 本招 募说明 书: 指《景 顺长 城景益 货币 市场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 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 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 则》 :指 《 景顺长 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开 放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 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 金收 益:指 基金 投资所 得债 券利息 、买 卖证券 价差 、银行 存款 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6、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 47、 影子定价: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 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48、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9、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 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 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 类基金份额:指 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 份 额 的 最 低 份 额 要 求 时 , 基 金 的 登 记 机 构 自 动 将 投 资 人 在 该 基 金 账 户 保 留 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5、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 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 为 A 类基金份额 5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 5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1、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3、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 定期存 款( 含协 议约定 有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行 存款) 、资 产支 持证券 、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 民 大 学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讲 师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 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 处 长, 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兼投资关系处处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 理;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 总裁助理; 华能资本常务副总 经理 (主持工作) 、 党组副书记; 华能资本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 现任华能资本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组书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 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 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 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 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 1996 年间 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 任公会主席。 1997 至2000 年间, 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 并在 1997 至2001 年间担任香 港证 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副总经理、 人事监察部总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 公司营销总监、 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 独立董事, 文学学士。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HKICPA ) 、 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 ) 、 香港执业会计师 (CPA ) 、 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 (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 审核、 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 受 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 “毕马威会计师 行”[KPMG] 。 现为 “伍同明会 计师行” 所 有者。 靳庆军 先生 ,独立 董事 ,法学 硕士 。曾担 任中 信律师 事务 所涉外 专职 律师, 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 英国律师行 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 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 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 员、 主任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 处长;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 副巡视员、 巡视员; 中国小额贷款 公司协会会长; 重庆富民银行行长。 现担任北京中泰创 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 监事, 会计 学硕士。 现任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郭慧娜女士, 监事, 管理理学硕士。 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 历 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 业务发展部副经理、 企业发展部经理、 亚太 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 监事, 管 理学硕士。 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 (信德) 会计 师事务 所、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 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总监。 杨波先生, 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职于长城证券 经纪业务管理部。 现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 ,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 硕士。 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 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 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 (美国加州) 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 以及研究、 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 安盛投 资管理 亚洲有 限公 司( 新加坡 )泛亚 地区 首席 投资官 ,主要 负责 投资 组合管 理、 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 年9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 副总 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 务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 美 国贝莱德集团 (原巴克 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主动股票 部副总裁, 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 通 国 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总 监 。2012 年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 副总经理, 理学硕士。 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 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 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 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 副总经理, 投资与金融系博士。 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长、 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讲师, 《证券时 报》 社编辑记者, 长城 证券研发中 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 督察长, 法学硕士。 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 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 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 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袁媛女士, 经济学硕士。 曾任职于齐鲁证券北四环营业部, 也曾担任中航证 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主办等职务。2013 年 7 月加 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资深研究员,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固定 收益部基金 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具有 11 年证券、基 金行业从业 经验。 陈威霖女士, 管理学硕士。 曾担任平安利顺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市场部债券经 纪人。2013 年 6 月加 入本公司,历任交易管理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 员,自 2016 年 4 月起 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7 年证券、基 金行业从业 经验。 米良先生, 经济学 硕士。 曾担任汇丰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零售银行部管理 培训生、 零售银行部高级客户经理,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贸易融资部产品经理, 招 商银行资产负债部资产管理岗,2018 年 9 月加入我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起担 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4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袁媛女士曾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管理 景顺长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 理袁 媛 女士 兼任 景顺长 城四 季金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债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陈威霖女士兼任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 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米良先生兼任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 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RU PING (汝平)先生 2013 年 11 月 26 日-2014 年 12 月 26 日 毛从容女士 2013 年 11 月 26 日-2014 年 12 月 26 日 袁媛女士 2014 年 4 月 4 日- 至今 陈威霖女士 2018 年 5 月 30 日- 至今 米良先生 2018 年 11 月 3 日- 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 (陈文 宇) ,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陈文鹏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不限于: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1)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根 据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独立运 用并 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 同收 取基金 管理 费以及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中国证 监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 同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督 基金 托管人 ,如 认为基 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 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以 诚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参 与基 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 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现 行有效 的相 关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 管理人 及其 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 人员和 其他 从业人 员承 诺严格 遵守 《证券法》 、 《基金 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 因职务 便利 获取的 未公 开信息 、利 用该信 息从 事或者 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强 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 现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 法规、 规章 、基金 合同 和 中国 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 证券交 易场 所业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 段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额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 反现行 有效 的有关 法律 、法规 、规 章、基 金合 同和中 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 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 性原则 :公 司风险 管理 必须覆 盖公 司的所 有部 门和岗 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 性原则 :公 司各机 构、 部门和 岗位 职责应 当保 持相对 独立 ,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 制约原 则: 公司及 各部 门在内 部组 织结构 的设 计上要 形成 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 和定量 相结 合原则 :建 立完备 的风 险管理 指标 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5) 防火 墙原则 :基 金财产 、公 司自有 资产 、其他 资产 的运作 应当 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 董事 会审计 与风 险控制 委员 会:负 责对 公司经 营管 理和基 金投 资业务 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 是: 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实施; 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 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审 议公司 的关联 交易 ;对 公司的 风险及 管理 状况 及风险 管理能 力及 水平 进行评 价, 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 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 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 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 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 议, 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 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 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ii) 风险 管理委 员会 : 是公 司日 常经营 中整 体风险 控制 的决策 机构 ,该委 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 险的评估和控制, 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 督察长、 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 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评估公司各机构、 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 以及 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 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 审议基金 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 基于风险与 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 需要时指导业务 方向; 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 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负责界定业务 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 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 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是 公司 投资 领域的 最高决 策机 构,以 定期 或不定 期会议 的形式 讨论 和决 定公司 投资的 重大 问题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由 公 司总经 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 其主要职 责包括: 依照基金合同、 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 确立各基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的投资方针及 投资方向; 审定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 包括基 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 债券、 现 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金、 特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 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 考 核包括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 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 督察长: 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 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运 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每月独立出具稽 核报告,报送 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 法律 、监察 稽核 部: 公 司设 立法律 、监 察稽核 部, 开展公 司的 监察稽 核工作, 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法律、 监察稽 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级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 合理性、 有效性进 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法律、 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 法 规、 规章制度培训, 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 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 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 进行 讨论、 研究, 提出解决方案, 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 理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 健全 性原则 :内 部控制 应当 包括公 司的 各项业 务、 各个部 门或 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iii)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设 立独 立的 法律、 监察稽 核部 ,法律 、监 察稽核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 相互制约原则: 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 制衡; (v) 成本 效益原 则: 公司运 用科 学化的 经营 管理方 法降 低运作 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 合法 合规性 原则 :公司 内控 制度应 当符 合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各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项规定; (ii)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iii) 审慎 性原 则: 制定内 部控 制制 度应当 以审慎 经营 、防范 和化 解风险 为出发点; (iv) 适时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 化 进 行 及 时 的 修 改 或 完 善 。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 建立了科学合理 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 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 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 公司已初步形成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 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 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 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 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 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 交易与清算, 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 的分离制度, 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 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 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公司 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 预警、 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 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 预警、 监督, 从而 确认、 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 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 对 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 管理、 控制, 使部门 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 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 统,对 投资比 例进 行限 制,在 “股票 黑名 单” 、交叉 交易以 及防 范操 守风险 等方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 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用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 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 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 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 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第 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是 中国金 融体 系的 重要组 成部分,总 行设 在北京。 经国务 院批 准,中 国农 业银行 整体 改制为 中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 负债、 业务、 机构 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业银 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 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 着力打造 “伴你成 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 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 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计报 告。 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 在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 获 “最 佳托管 银行 ”奖。2010 年再 次荣 获《首 席财 务官》 杂志 颁发的 “最 佳资产 托管 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 续荣 获上海 清算所 授予 的“托 管银 行优秀 奖” 和中央 国债 登记 结 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 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 予的 “养老 金业 务最佳 发展 奖”称 号;2018 年荣 获中 国基金 报授予 的公 募基金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 准成立 ,2014 年更名 为托管 业务 部/ 养老金 管理中 心, 内设 综合管 理部、 业务管理部、 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 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 风险合规部、 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 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 市场 营销部、 内控监管部、 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 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 年9 月 30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419 只 。 ( 二)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说 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 理委 员会总 体负 责中国 农业 银行的 风险 管理与 内部 控制工 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 统、 完善的 制度 控制体 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制 制度、 岗位 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 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 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 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基金托 管人通 过参 数设 置将《 基金法 》 、 《运 作 办法》 、基金 合同 、托 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 面警 示。对 本基 金投资 比例 接近超 标、 资金头 寸不 足等问 题, 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 面报 告。对 投资 比例超 标、 清算资 金透 支以及 其他 涉嫌违 规交 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址:www.igwfmc.com 注:直 销机 构包括 本公 司深圳 直销 中心及 直销 网上交 易系 统/电 子交 易直销 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序号 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慕冰 联系人: 张伟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 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四清


联系人: 宋亚平 客户服务 电话:95566 ( 全国) 网址:www.boc.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3 交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彭 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 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 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广发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 广州市越 秀区东风 东路 713 号





法定 代表人 :杨明 生





客户 服务电 话:400 830 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6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联系人: 高天、 于慧 电话:(021 )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 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7 兴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154 号中 山大厦 法定代表 人:高 建平 联系人: 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 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中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洪 崎 联系人: 穆婷 联系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 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9 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深南东 路 5047 号深 圳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孙 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 渤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东 区 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 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1 金华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浙 江 省金华市 光南路 668 号(邮编 :321015 ) 法定代表 人:徐 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 电话:400-711-6668 银行网址 :www.jhccb.com.cn 12 嘉兴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嘉 兴 市建国南 路 409 号


法定代表 人:许 洪明


联系人: 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 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 : www.bojx.com 13 包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内 蒙 古包头市 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内 蒙古包 头市 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14 南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南 京 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林 复 联系人: 李冰洁 电话:025-86775317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96400( 全 国)、96400 ( 江苏) 网址:www.njcb.com.cn 15 苏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苏 州 工业园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兰凤 联系人: 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 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6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黄埔区中 山 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 人:冀 光恒 客户服务 电话:021-962999 、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7 广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广 州 市天河区 珠江新城 华夏路 1 号信合 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继康 联系人: 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8852675 客户服务 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18 江苏江南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常 州 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向阳 联系人: 蒋姣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服务 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19 恒丰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中 国 烟台市芝 罘区南大 街 248 号 法定代表 人:蔡 国华 联系人: 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 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20 四川天府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南充 市 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下 东大街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敏 联系人: 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户服务 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21 江苏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 基金 份额 ) 注册 ( 办公 ) 地 址: 南 京市中华 路 26 号 法定代表 人: 夏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 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2 长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 福田区深 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 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益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 福田区深 南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 、 16 、17 层 客户服务 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邮箱:jinxia@cgws.com 网址:www.cgws.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23 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天河区 天 河北路 183-187 号大 都会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 省广州 天 河北路大 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 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24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 : 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 :100033 25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 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26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朝阳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许梦园


电话:(010 )85156398 传真:(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27 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8 申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新 疆 乌鲁木齐 市高新区 (新市 区)北 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季 联系人: 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 人:宫 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111 ,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0 国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东城区 东直门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 资大厦 9 号 10 层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 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32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健男 联系人: 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5 、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3 中银国际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 大厦 31 楼 法定代表 人:宁 敏 联系人: 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4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牛 冠兴 联系人: 郑向溢 电话:0755 -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5 平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中 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 大厦 16-20 层


法人代表 :谢永 林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6 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罗湖区 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 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37 中国国际 金融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建国门 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 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学东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010 -65051166 客户服务 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8 西部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 托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刘 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 :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9 华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浦东新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 环球金融 中 心 5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0 爱建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南京西 路 758 号 24 楼 法定代表 人:宫 龙云 联系人: 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 :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1 华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福 州 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 大厦 7 、8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 电话: 96326 ( 福建省外 请 加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42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3 华龙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兰 州 市城关区 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 财 富中心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 电话:0931-96668 ,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44 国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 东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 东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冉 云 联系人: 刘婧漪 、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站 :www.gjzq.com.cn 45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南 昌 市红谷滩 新区红谷 中大道 1619 号 国际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 人:杜 航 联系人: 戴蕾 联系电话 :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 :www.avicsec.com 46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 福田区中 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 代广场 (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张 佑君


联系人: 王一通


电话:010 -60838888


传真:010 -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47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武 汉 市新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杨 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 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8 东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 人:潘 鑫军 注册地址 :上海 市中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 热线:95503 公司网站 :http://www.dfzq.com.cn 49 中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济 南 市市中区 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 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0 国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南 昌 市红谷滩 新区凤凰 中大道 1115 号 北京银行 大楼 法定代表 人:徐 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zq.com 51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青 岛 市崂山区 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 人:姜 晓林 联系人: 刘晓明 联系电话 :0531 -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 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52 西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重 庆 市江北区 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坚


联系人: 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 :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 www.swsc.com.cn 53 东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延 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赵 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4 第一创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 厦 20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55 川财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成 都 市高新区 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 国 际中心 B 座 17 层 法定代表 人:孟 建军 联系人: 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 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 :http://www.cczq.com 56 天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 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 关东园 路 2 号高 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 武昌区中 南路 99 号保 利广 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 人:余 磊 联系人: 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57 中信期货 有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皓


联系人: 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8 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 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 热线:4008918918 59 开源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刚 联系人: 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 电话:400-860-8866 或 95325 网址: www.kysec.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60 上海华信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 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 场 22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灿辉


联系人: 徐璐


电话:021-63898952 传真:021-68776977 转 8952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61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b )单元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朱泽乾


电话:021-54967367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 电话: 95323 , 4001099918 (全国) 021 -32109999 ;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62 广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 天河 区珠江西 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 天河 区珠江西 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胡 伏云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 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63 深圳众禄 基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罗湖区 梨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 禄基金 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 网 www.jjmmw.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64 蚂蚁(杭 州)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余杭 区 仓前街道 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西湖区万 塘路 18 号黄 龙时代 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5 诺亚正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虹 口区 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杨浦 区 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 头园区C 栋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 电话:400 -821 -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6 上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 www.erichfund.com 67 上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虹口区 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 国际大 厦 9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 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68 北京展恒 基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顺义 区 后沙峪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 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69 和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朝外大 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习甜 联系电话 :010-85650920 传真号码 :010-85657357 全国统一 客服热 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 :licaike.hexun.com 70 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 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徐汇 区宛平南 路 88 号金座( 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71 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文二西路 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翠柏路 7 号杭州电 子商务 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杨翼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72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浦项 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 人:李 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 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73 宜信普泽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 城 C 座 1809 室 法定代表 人:沈 伟桦 联系人: 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 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74 北京增财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 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 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 -001 -8811 网址:www.zcvc.com.cn


75 厦门市鑫 鼎盛控 股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厦 门 市思明区 鹭江道 2 号 厦门第 一广场 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 人:陈 洪生 联系人: 梁云波






































联系电话 :0592-3122757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公司网站 :www.xds.com.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76 北京晟视 天下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怀柔 区 九渡河镇 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 甲 6 号万通 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 人:蒋 煜 联系人: 徐长征 、林凌 电话:010-58170943 , 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77 嘉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浦东新 区世纪大 道 8 号国 金中心 二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 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8 深圳市新 兰德证 券投资 咨 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华强北路 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宣武门外 大街 10 号庄 胜广场 中央 办公楼东 翼 7 层 法定代表 人:马 勇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 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9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车公庄大 街 9 号五栋 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阜成门大 街 2 号万通 新世界 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 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 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80 北京恒天 明泽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宏达北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北 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周 斌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81 北京钱景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海淀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82 深圳腾元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 纪中 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 市大 厦 18A 法定代表 人:曾 革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83 北京创金 启富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民白纸坊 东街 2 号经 济日报 社综合 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 人:梁 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84 北京唐鼎 耀华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延庆 县 延庆经济 开发区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门外 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 人:张 冠宇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8593288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85 上海联泰 资产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自由贸 易 区富特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长宁区 金钟路 658 号 2 号楼 B 座 6 楼法 定 代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13636316950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 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86 上海汇付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 100 号金 外滩国 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 人:张 皛 联系人: 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 端:天 天盈基 金


87 上海利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宝山 区 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 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88 北京新浪 仓石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海淀区 北四环西 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张 欢行 联系人: 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 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89 泰诚财富 基金销 售(大 连 )有限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辽 宁 省大连市 沙河口区 星海中 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春光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 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90 上海陆金 所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之光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1 深圳富济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 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 金田路 中洲大 厦 35 层 01B、 02 、 03、 04 单位 法定代表 人:刘 鹏宇 联系人: 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 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92 北京虹点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 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 人:郑 毓栋 联系人: 姜颖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 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93 珠海盈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珠 海市横 琴新 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 琶洲大道 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 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 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94 大泰金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建邺 区 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 厦一号 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长宁 区 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 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袁 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 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95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 咨 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丰台 区 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宣武门外 大街甲 1 号 环球财 讯中 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钱 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96 奕丰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前海 深 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住深 圳市前海 商务秘 书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 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 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97 和耕传承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河 南省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心怡 路西广 场路南 升 龙广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 人:李 淑慧 联系人: 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 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98 上海凯石 财富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黄 浦区 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 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9 深圳市金 斧子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粤海街道 科技园中 区科苑 路 15 号 科兴科学 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粤海街道 科技园中 区科苑 路 15 号 科兴科学 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人代表 :赖任 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 :400-930-0660 公司网址 :www.jfzinv.com


100 武汉市伯 嘉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湖 北 省武汉市 江汉区武 汉中央 商务区 泛 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 人:陶 捷 联系人: 孔繁 电话:18672739925 客户服务 电话:027-87006003 网址:www.buyfunds.cn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101 北京汇成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 E 世界 财富中 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 E 世界 财富中 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 址: www.hcjijin.com 102 南京苏宁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996699 客户服务 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03 上海大智 慧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杨 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申 健 联系人: 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 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04 北京广源 达信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 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楼 浦项中 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齐 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05 上海中正 达广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徐汇区 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 人:黄 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106 海银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上 海 市浦东新 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7 上海万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1-0203


108 深圳前海 凯恩斯 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前海 深 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 圳市前海 商务秘 书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 厦 23A 法定代表 人:高 锋 联系人: 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09 中民财富 基金销 售(上 海 )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 100 号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道口 广场1 号楼27 层 法定代表 人:弭 洪军 联系人: 郭斯捷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 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110 天津国美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天津 经济技 术 开发区南 港工业区 综合服 务区办 公 楼 D 座二 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 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 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11 北京蛋卷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朝阳区 阜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 斐斐 联系人: 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 0618 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112 上海基煜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崇明 县 长兴镇路 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和经 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杨浦区 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 人:王 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3 南京途牛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 人:宋 时琳 联系人: 王旋 电话:025 —86853969 传真:025 —86853960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114 上海钜派 钰茂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泥城镇 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379 号金 穗大厦 14 楼 C 座 法定代表 人:胡 天翔 联系人: 卢奕 电话:021-50793059 传真:021-6841316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889967 网址:http://www.jp-fund.com/ 115 凤凰金信 (银川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宁夏 回族自 治 区银川市 金凤区阅 海湾中 央商务 区 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 高科技 产业 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旭 联系人: 陈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16 北京微动 利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石景 山 区古城西 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 心 金融商业 楼 34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石景 山 区古城西 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 心 金融商业 楼 341 室 法定代表 人:梁 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010-52609551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17 河南和信 证券投 资顾问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金水东 路南、农 业东路 西 1 号楼 美盛中心 2405 办公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金水东 路南、农 业东路 西 1 号楼 美盛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石 磊 联系人: 付俊峰 电话:0371-61777528 传真:0371-61777560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客户服务 电话:0371-61777552 网址:http://www.hexinsec.com/ 118


北京格上 富信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北 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北 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悦章 联系人: 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 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19 北京肯特 瑞财富 投资管 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中关村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亦庄 经济开发 区 科创十一 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超 联系人: 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 电话: 95118 网址:www.fund.jd.com 120 上海朝阳 永续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上封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法定代表 人:廖 冰


联系人: 陆纪青 电话:15902135304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87172 网址: www.998fund.com 121 泛华普益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 市成华 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东 大街 99 号平 安金融 中心 15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于 海锋 联系人: 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 电话:4008-588-588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22 上海华夏 财富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 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一梅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3 上海云湾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新 金桥路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 新区锦康 路 308 号陆家嘴 世纪金 融广 场6 号楼6 层 法定代表 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朱学勇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24 上海挖财 金融信 息服务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 ) 自由 贸易 试验区杨 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 、 02 、 03 室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杨 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 、 02 、 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胡 燕亮 联系人: 义雪辉 电话:021 - 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125 深圳秋实 惠智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 前海 深港合作 区 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朝阳 区东三环 北 路 2 号南银 大厦 2309 法定代表 人: 张 秋林 联系人: 张秋林 电话:010-64108876 传真:010-64108875 客户服务 电话:010-64108876 网址:http://fund.qiushicaifu.com 126 大河财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富中 国 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富中 国 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 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27 天津万家 财富资 产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自贸区 ( 中心商务 区) 迎宾 大道 1988 号滨 海浙商大 厦 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 保险大 厦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 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21- 38909635 客户服务 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28 北京电盈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 呼家楼 ( 京 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街 8 号富 华大 厦 F 座 12B


法定代表 人:程 刚


联系人: 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7 客户服务 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129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虹口区 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杨高南 路 799 号陆 家嘴世纪 金 融广场 3 号 楼 9 楼 法定代表 人:马 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 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30 喜鹊财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西藏 拉萨市 柳 梧新区柳 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 :西藏 拉萨市 柳 梧新区柳 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 人: 陈皓 联系人: 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户服务 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131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北京 财富中 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32 华信期货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 郑东 新区商务 内 环路 27 号楼 1 单元 3 层 01 号、2 单元 3 层 02 号 办公地址 : 郑州市 郑东 新区商务 内 环路 27 号楼 1 单元 3 层 01 号、2 单元 3 层 02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岩 联系人: 李玉磊


电话:0371-69106682 传真:0371-69106655 客户服务 电话:400-6197-666 网址:http://www.cefcfco.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133 洪泰财富 (青岛 )基金 销 售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 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西什库大 街 31 号院九 思文创 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 人:任 淑桢 联系人: 周映筱 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06863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34 上海有鱼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浦 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徐汇区 桂 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客户服务 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135 深圳盈信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莲花街道 商报东路 英龙商 务大厦 8 楼 A-1 (811-812 ) 办公地址: 大连市 中山区 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 人:苗 宏升 联系人: 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05 传真: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 电话:4007-903-688 136 浙江网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仅代销 A 类 基金 份额 ) 客户服务 电话:95188-3 网址:www.mybank.cn 137 民商基金 销售( 上海)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黄浦区 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 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 新区张杨 路 707 号生命人 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 人: 贲 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 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销售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902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曹竞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朱宏宇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第 六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分 级 一、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 划分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 并对投资者持有的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 金将设 A 类和 B 类 两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 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380,B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381。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等级的限制 投 资 者 可 自 行 选 择 认 ( 申 )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等 级 , 但 投 资 者 最 终 持 有 的 基 金 份额等级将由登记机构依据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余额而定。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等 级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 (申) 购、 赎回、 基金转换等 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级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1.00 元 1.00 元 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 0.01 元 0.01 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0.01 元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 相 关 程 序 后 , 调 整 认 ( 申 ) 购各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 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 金份额, 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 一并带入B类 份额, 并于升级当日适用B类的相关 费率 (年销售服务费率除外, 年销售服务费率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B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 。 2、若B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 份 额 低 于 500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 额, 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 一并带入A类份额, 并于降级当日适用A类 的相关费率 (年销售服务费率除外,年销售服务费率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 。 3、如销售机构仅销售A类或B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内的基金 份额不参与自动升降级。 4、根据上述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登记机构将在确认投资者的各项交易申 请后, 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升降级判定。 对当日 持有A类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包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升级其基金 账户内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 对当日持有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 (不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降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为A 类 基金份额。 5、在 开放 日参与 本基 金基金 份额 升降级 确认 的投资 者, 其在当 日提 交的本 基金在途赎回、 转换转出、 转托管转出等申请, 登记机构将在下一开放日做失败 确认处理。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第 七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 由基金 管理 人依 照《基 金法》 、 《 运作办 法》 、 《销售 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9 月6 日证监许可[2013]1160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的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 (或称为认购期、 首发期或募集期) 为自2013 年11月11 日起到2013年11月29 日, 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 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 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 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通知。 四、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五、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公开发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 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 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 (网点) 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当地代销机构的公告、 通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 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 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 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天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 若本招募说明书或份额发售 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日常业务办理时间。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九、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 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认购以金额申请, 认 购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 元,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规定, 可能增加新的 收费模式。 增加新的收费模式,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规定, 履行适当 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十一、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 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认购期利息 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 +100)/ 1.00=100,100 份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尾数舍去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二、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 基金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十四、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 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第 八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销 售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数量 不满 200 人或 者基 金资 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第 九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转 换及 其他 登记 业务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 转换,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起基金合同正 式生效,根据《景顺长城景益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起 开始办理本 基金的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起开始 办理本基金 的日常赎回业务以及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 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在 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或 者时间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 确定价” 原则, 即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4、 赎回、 转换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或转换; 5、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赎回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将与赎 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6、 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 7、 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 基金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 基金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转出后, 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 若 转换申 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 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 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 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2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 括该日) 及 时 到 销 售 网点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的 确 认 情 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 的数量限制 1 、 投 资 者首 次 申购 本基 金A/B 类 基 金 份额 的单 笔 最 低 金额 为 人民 币0.01 元, 追加申购不限; 本基金A/B 类基金份额当期基 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 本 基 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0.01 元。 登记机构每日将 根 据 投 资 者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内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进 行 升 降 级判定 。对当 日持 有A 类基金 份额超 过500 万 份(包 含500万 份) 的 ,登记 机构将 自动升 级其基 金账 户内 持有的A类基 金份额 为B 类基金 份额; 对当日 持 有B类 基金 份额低于500万份 (不含500万份) 的, 登记机构将自动降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 B类 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 。 2、 本基金A/B 类 不设最 低赎回份额, 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进行某笔赎回后, 若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 则余额部分基金份额需一同全 部赎回。 3 、 本 基 金 单 笔 转 换 转 出 的 最 低 申 请 份 额 为0.01 份 , 基 金 转 换 转 出 后 剩 余 份 额不产生强制赎回。 4、基 金管 理人可 以依 照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在 特定 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 定申购 金额 、赎回 份额与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 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6、当 接受 申购申 请对 存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构成 潜在 重大不 利影 响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一 投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或 基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上 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价 格 均 为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1.00 元 , 投 资 者 申 购 所 得 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2、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 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 当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低于5% 且 偏离 度 为 负 时; (2) 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 , 且本基 金投资 组合 中现 金、国 债、中 央银 行票 据、政 策性金 融债 券以 及5个 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低 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 以上的赎回申请 (超过1% 的部分) 征收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 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用, 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申购 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 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七、申购份额、赎回支付金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以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尾数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采用“ 金额申购” 方式, 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申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1.00


例一:假定 T 日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申购份额=10,000/1.00= 10,000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赎回金额 的计算公式为: (1) 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如其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 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 1.00 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 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 A 类份额 10 万份,累计收益为 100 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5 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 ×1.00=5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份额 5 万份基 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5 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 5 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 100 元。 例三: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 A 类份额 100,000 份,累计收益为-100 元, T 日该投资者赎回 5 万份, 此时, 该投资者部 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赎回后 剩余 5 万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 T 日的累计收益-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金额=50,000 ×1.00=50,00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份额 5 万份, 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5 万元, 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 5 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 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1.00 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 则 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 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1.00+ 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账户基金总份额) ×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例四: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 10 万份, 累计收益为-1,000 元,T 日该 投资者赎回 99,900 份, 此时, 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赎回后剩 余 100 份,按照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累 计收益-1,000 元,则: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1,000×(99,900/100,000 )=-999 元 赎回金额=99,900 ×1.00-999=98,901.00 元 即 : 投 资 者 赎 回 本 基 金 A 类 份额 99,900 份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98,901.00 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 元。 (2) 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 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 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1.00+ 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 1 万份 ,T 日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 份额 1 万份,当前累计收益为 43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 ×1.00+43.00=10,043.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份额 1 万份,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43 元。投资者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为 0,累计未付收益为 0。 3、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 额= 转出份 额× 转出基 金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待结 转收益 (全 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 申购 补差 费= MAX 【转 出净 额在 转入基 金中对 应的 申购费 用- 转出净 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全额转出,转换为景顺 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当日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对 应的待结转收益 (全额转出) 为 456.00 元, 对 应赎回费为 0, 申购费为 0, 内需 增长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63 元,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 的内需增长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 ×1.000+456.00=10,456.00 元 赎回费用=0.00 元 转出净额=10,456 -0.00= 10,456.00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456/1.015=10,301.48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0,456-10,301.48=154.52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456.00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0,456.00-10,456.00=0.00 元 净转入金额=10,456.00 -MAX 【154.52 -0.00,0】=10,301.48 元 转入份额=10,301.48 / 1.163 =8,857.67 份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 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3、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导 致基 金管理 人无 法计算 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接 受某笔 或某 些申购 申请 可能会 影响 或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7、当 影子 定价确 定的 基金资 产净 值与摊 余成 本法计 算的 基金资 产净 值的正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8、基 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者 某些 申购申 请有 可能导 致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5、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 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基 金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 申请人 ,未 支付 部分可 延期支 付。 若出 现上述 第3项 所述 情形 ,按基 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 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 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 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能 力支 付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时 ,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支付 投资者 的赎 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 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申请人未能赎回 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如果 基金发 生巨 额赎回 ,在 单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超 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 总份额1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10% 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 户非延 期赎回 申请 量占 非延期 赎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确定当 日受 理 的 赎回份 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 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 情况 的,基 金管 理人当 日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暂 停结 束,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回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 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 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 继承” 是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会团体; “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按基金登 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额。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适用于符合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场所: 自2013年12 月6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本公 司柜台 直销和 网上 直销、 中国 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 展恒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和讯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上 海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 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 司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本 基 金 。 自2014年2月25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安信 证券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安信证券的规定。 自2014年5月23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新兰 德办理 定期定 额业 务,具 体办 理程序 遵循新兰德的规定。 自2014年5月27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晟视 天下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晟视天下的规定。 自2014年6月18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一路 财富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一路财富的规定。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自2014年6月26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恒天 明泽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恒天明泽的规定。 自2014年6月30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钱景 财富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钱景财富的规定。 自2014年7月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元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腾元基金的规定。 自2014年7月30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创金 启富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创金启富的规定。 自2014年9月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唐鼎耀华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唐鼎耀华的规定。 自2014年11 月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第一创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第一创业的规定。 自2015年1月16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苏州 银行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苏州银行的规定。 自2015年4月30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汇付 金融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汇付金融的规定。 自2015年5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利得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利得基金的规定。 自2015年5月29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川财 证券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川财证券的规定。 自2015年6月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风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天风证券的规定。 自2015年6月18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中国 民生银 行办理 定期 定额业 务, 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中国民生银行的规定。 自2015年7月27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中信 期货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中信期货的规定。 自2015年9月22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泰诚 财富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泰诚财富的规定。 自2015年9月25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富济 财富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序遵循富济财富的规定。 自2015年10月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积木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积木基金的规定。 自2015年10月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 自2015年10月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 自2015年10月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上海证券的规定。 自2015年10月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 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盈米财富的规定。 自2015年10月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南京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南京银行的规定。 自2015年12月3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开源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开源证券的规定。 自2016年1月18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中证 金牛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中证金牛的规定。 自2016年1月29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奕丰 公司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奕丰公司的规定。 自2016年2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和耕传承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和耕传承的规定。 自2016年2月25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凯石 财富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凯石财富的规定。 自2016年4月25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上海 农商行 办理定 期定 额业务 ,具 体办理 程序遵循 上海农商行 的规定。 自2016 年5 月11 日 起投资 者 可通 过金 斧子 办 理定 期 定额 业务 ,具 体 办理 程 序 遵循金斧子的规定。 自2016年5月16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伯嘉 基金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伯嘉基金的规定。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自2016年5月26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金观 诚 办理 定期定 额业 务,具 体办 理程序 遵循 金观诚的规定。 自2016年5月27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汇成 基金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汇成基金的规定。 自2016年6月13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包商 银行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包商银行的规定。 自2016年6月22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新浪 仓石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新浪仓石的规定。 自2016年6月24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陆金 所资管 办理定 期定 额业务 ,具 体办理 程序遵循陆金所资管的规定。 自2016年7月20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牛股 王办理 定期定 额业 务,具 体办 理程序 遵循牛股王的规定。 自2016年7月27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中正 财富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中正财富的规定。 自2016年7月28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海银 基金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海银基金的规定。 自2016年8月10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万得 投顾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万得投顾的规定。 自2016年8月26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前海 凯恩斯 办理定 期定 额业务 ,具 体办理 程序遵循前海凯恩斯的规定。 自2016年8月30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中民 财富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中民财富的规定。 自2016年9月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广发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 广发银行的规定。 自2016年9月28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国美 基金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国美基金的规定。 自2016年10月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蛋卷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蛋卷基金的规定。 自2016年11 月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凤凰金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凤凰金信的规定。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自2016年12 月9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联泰 资产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联泰 资产的规定。 自2016年12月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动利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微动利的规定。 自2016年12月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格上富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格上富信的规定。 自2017年1月20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肯特 瑞财富 办理定 期定 额业务 ,具 体办理 程序遵循肯特瑞财富的规定。 自2017年2月17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嘉兴 银行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嘉兴银行的规定。 自2017年2月23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广州 农商行 办理定 期定 额业务 ,具 体办理 程序遵循广州农商行的规定。 自2017年3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 遵循华信证券的规定。 自2017年3月10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好买 基金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好买基金的规定。 自2017年3月22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泛华 普益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泛华普益的规定。 自2017年4月17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云湾 投资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云湾投资的规定。 自2017年4月21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挖财 金融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挖财金融的规定。 自2017年4月27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江南 农商 行 办理定 期定 额业务 ,具 体办理 程序遵循江南农商行的规定。 自2017年5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鑫鼎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鑫鼎盛的规定。 自2017 年5 月11 日 起投资 者 可通 过秋 实财 富 办理 定 期定 额业 务, 具 体办 理 程 序遵循秋实财富的规定。 自2017年6月2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河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遵循 大河财富的规定。 自2017年8月16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华夏 财富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华夏财富的规定。 自2017年8月22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恒丰 银行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恒丰银行的规定。 自2017年8月25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大智 慧 办理 定期定 额业 务,具 体办 理程序 遵循 大智慧的规定。 自2017年10月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电盈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 电盈基金的规定。 自2017 年11 月3 日 起投资 者 可通 过 喜 鹊财 富 办理 定 期定 额业 务, 具 体办 理 程 序遵循 喜鹊财富的规定。 自2017年11 月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济安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 济安财富的规定。 自2017年11 月2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 盈米财富的规定。 自2017年12 月8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华信 期货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华信期货的规定。 自2018年1月22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洪泰 财富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洪泰财富的规定。 自2018年2月28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有鱼 基金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有鱼基金的规定。 自2018年3月30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西部 证券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西部证券的规定。 自2018 年4 月11 日 起投资 者 可通 过 盈 信基 金 办理 定 期定 额业 务, 具 体办 理 程 序遵循 盈信基金的规定。 自2018年4月19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华福 证券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华福证券的规定。 自2018年4月27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华鑫 证券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华鑫证券的规定。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自2018年5月23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四川 天府银 行 办理 定期 定额业 务, 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 四川天府银行 的规定。 自2018年6月20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民商 基金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民商基金的规定。 自2018年7月12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广州 证券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广州证券的规定。 自2018年8月15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国金 证券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国金证券的规定。 自2018年8月31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江苏 银行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江苏银行的规定。 自2018年9月10 日 起投 资者可 通过 东海 证券 办 理定期 定额 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遵循 东海证券的规定。 自2018年10月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国际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 中银国际的规定。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第 十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的安全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1 年以 内(含 1 年 ) 的银行 存款、 债券 回购 、中央 银行票 据、 同业 存单, 剩余 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 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合理预判, 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 的主动性投资策略, 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 包 括全球经济发展形势、 国内经济情况、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物价水平变动趋势、 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 通货膨胀率、 货币供应量等, 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 断, 同时分析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主流资金的短期投资倾向、 债券供给、 货币市 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互动等, 并根据动态预期决定和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 预 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 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以降低组合下跌风险; 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 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以分享债券价格上 升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 央行票据、 债券回购、 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 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实现基金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益。 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 税收政策、 信用等级、 收益率水平、 资金 供求、 流动性 等因 素的 研究判 断,来 确定 并动 态调整 投资组 合国 债、 央行票 据、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债券回购、 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 以满足投资人 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 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 优先选择央票、 短期国债等高信 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 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 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 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 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 并 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 若出 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 平,则 该券种 价格 出现 低估, 本基金 将对 此类 低估值 品种进 行重 点关 注。此 外, 鉴于收 益率曲 线可 以判 断出定 价偏高 或偏 低的 期限段 ,从而 指导 相对 价值投 资, 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 交易市场分割、 市场参与者差异、 资金供求失衡、 流动 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 从而使债券市场 上存在套利机会。 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 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 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 捕捉和把握无风险 套利机会, 以 获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5、回购策略 (1) 息差 放大策 略: 该策略 是指 利用回 购利 率低于 债券 收益率 的机 会通过 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 该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买入债券进 行正回购, 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 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 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 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债券正回购的有关规定。 (2) 逆回 购策略 :基 金管理 人将 密切关 注由 于新股 申购 等原因 导致 短期资 金需求激增的机会, 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 机会。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 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 动态调整基金资产 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同时, 密切关注本基金申购/ 赎回、 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 日历效应等, 适时通过现金留存、 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 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 续期不得超 过 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 续期不 得超过 240 天,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本基 金与由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他 基金 持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 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在全 国银行 间债 券市场 债券 正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6) 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指 同一 信用级 别)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7)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8) 本基 金投资 的资 产支持 证券 须具有 评级 资质的 资信 评级机 构进 行持续 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 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卖出;


(9) 除发 生巨额 赎回 情形外 ,本 基金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在 每个 交易日 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 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 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 别;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 行人同 时具有 国内 信用 评级和 国际信 用评 级的 ,以国 内信用 级别 为准 。 本 基金 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2)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 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 拟投 资于主 体信 用评级 低于 AA+ 的商 业银行 的银 行存款 与同 业存单 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项所规定的 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围保持一致; (15) 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 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 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不受该比例 限制;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 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6)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7)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 ; (18)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但上述第(1)项另 有约定的除外; (19)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2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2)、( 8)、( 9)、( 10)、( 13)、( 14)、( 17)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 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 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 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 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 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及信用等级在AA+ 以下的除 企业债券 外的其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决策依据与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 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 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 审定基 金财产的配置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 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 分析, 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 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一旦做出决议, 即 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投资研究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除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 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研究部的日常 运作。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研究部常设议事机构, 负责讨论行业信息、 个股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信息、 回顾行业表现、 行业配置、 模拟组合表现、 近期研究计划及成果、 市场热 点、 当日投资决策、 代行表决权、 投资备选库调整等问题。 投资研究部主要负责 宏观经 济研究 、行 业研 究和投 资品种 研究 ,负 责编制 、维护 投资 备选 库,建 立、 完善、 管理并维护股票研究数据库与债券研究资料库, 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 资研究联席会议、 分管投资的 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基金投资决 策依据 。投资 研究 部负 责根据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决议, 负责基 金投 资组 合的构 造、 优化、 风险管理及头寸管理等日常工作; 拟订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方 案、 重大投资项目提案和投资组合方案等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组织 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定的投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作出 投资决定; 依据自主的研究积极把握市场动态, 积极提出基金投资组合优化方案, 并对管理基金的投资业绩负责。 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 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 该委员会是对 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 和控制, 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 督察长、 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 成, 其主要职责是: 评估公司各机构、 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 以及这些制度 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 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 审议基金财产风险 状况分析报告, 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 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 审 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 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 责任人的责任; 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 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 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议、 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人员负责建立和完善 投资风险管理系统, 并负责对基金历史业绩进行分解和分析。 法律监察稽核部负 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本基金投资决策过程为: 1、 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 股市政策、 市场趋势分析, 结合基金合同、 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2、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审 核基金 经理 提交的 资产 配置建 议, 并最终 决定 资产配 置方案。 3、研 究部 按流程 筛选 出可投 资品 种,由 基金 经理依 据本 基金的 投资 目标、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投资限制以及资产配置方案,制订具体的投 资组合方案。 4、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审 核投资 组合 方案, 如无 异议, 由基 金经理 具体 执行投 资计划。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权 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 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有低风险、 高流动性的特征。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 的、 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 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法律法规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 再适用, 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或者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 则, 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长期 的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与平均剩余存续期 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剩 余 期 限 + 债 券 正 回 购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 债 券 正 回 购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平 均 剩余存 续期 限的 计算 公式 为: ? ? ? ?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 债 券 正 回 购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 债 券 正 回 购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 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 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 期限和剩余存续 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 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 期限, 根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 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银 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通 知 期 计 算 ;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 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为该基础债 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


平均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计 算 方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从其规定。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 经 复 核 了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 数 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 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4,272,911,937.41 25.79 其中: 债券 14,272,911,937.41 25.79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5,141,323,271.97 9.2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 合计 35,606,338,999.05 64.33 4 其他资 产 331,115,992.23 0.60 5 合计 55,351,690,200.66 100.00 注:银 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其中 包含 定期 存 款35,604,000,000.00 元。 2.报 告 期债券 回购 融资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4.51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占 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基 金 投资组 合平 均剩余 期限 3.1 投 资 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95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5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90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 情况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3.2 报 告 期末 投资 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22.74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23.68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6.38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10.76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 含) 35.89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99.46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4.报 告 期内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存续期 超过 240 天 情 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240 天。 5.报 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385,792,891.33 6.1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385,792,891.33 6.12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341,592,403.14 4.23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8,545,526,642.94 15.45 8 其他 - - 9 合计 14,272,911,937.41 25.80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 - 6.报 告 期末按 摊余 成本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债 券投资 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11809289 18 浦 发银 行CD289 6,000,000 590,412,196.82 1.07 2 180407 18 农发 07 5,700,000 572,630,868.91 1.04 3 111714315 17 江 苏银 行CD315 5,300,000 527,482,228.73 0.95 4 111816241 18 上 海银 行CD241 5,000,000 498,713,845.16 0.90 5 111881917 18 宁 波银 行CD139 5,000,000 498,700,772.76 0.90 6 111816226 18 上 海银 行CD226 5,000,000 494,372,291.45 0.89 7 111809253 18 浦 发银 行CD253 5,000,000 493,068,722.29 0.89 8 160415 16 农发 15 4,600,000 459,989,089.75 0.83 9 111811241 18 平 安银 行CD241 4,500,000 443,761,484.50 0.80 10 160208 16 国开 08 4,400,000 439,229,487.69 0.79


7.“ 影 子定 价 ” 与 “ 摊 余成本 法 ” 确定 的基 金资产净 值的 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1075%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250%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596%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况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5% 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 资 组合报 告附 注 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商 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存续 期 内 摊 销 , 每 日 计 提 收 益 。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 9.2 1.2018 年2 月 12 日, 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浦发 银行 ”,股票代码: 600000)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通过 资管计划 投资分行协议存款、 虚增一般存款、 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 进行收益调节等问题,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 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 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法 》 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等规定, 出具银监罚决字 〔2018〕4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浦发银行罚款 5845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10.927 万元, 罚没 合 计5855.927 万元。2018 年7 月26 日,因浦发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识别义务、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 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对其合计处以 170 万元罚款。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浦发银行作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 2018 年 6 月底净资本5125 亿元 ,资本充足率12.22% ,本次处罚规模相比其资本而言较 小, 对其资本规模及信用资质影响较小。 基于以上判断,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 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 制度, 在投资授权范围内, 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浦发银 行同业存单进行了投资。 2.2018 年1 月 4 日,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银行 ”, 股票代码:601229) ,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 不审慎, 部分理财资金用于增资和缴交土地出让金, 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的问 题,上海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 法 》 第 四 十 六 条 第 ( 五 ) 项,对 其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 上海银行作为上海地区最大的城商行, 业务范围正逐 步拓展向全 国 , 截 至 2018 年 6 月底净资本 1767.59 亿元,资本充足率13.44%, 本次处罚规模相比其资本而言较小, 对其资本规模及信用资质影响较小。 基于以 上判断,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在投资授权范围内, 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上海银行同业存单进行了投资。 3.2017 年10 月 10 日, 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宁波银行 ”, 股票代码:002142) 以贷转存等问题, 宁波银监局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2018 年6 月7 日, 因 宁波银行以不正当手段违规吸收存款, 宁波银监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第七十四条,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 60 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宁波银行截至 2018 年6 月底净资本897 亿元,资本 充足率13.44%,本次处罚规模相比其资本而言较小,对其资本规模及信用资质 影响较小。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 合 同 及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宁波银行同业存单进行了投资。 4. 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9.3 其 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330,104,700.41 4 应收申 购款 1,011,291.82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31,115,992.23 9.4 投 资 组合 报告 附注的 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无。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30 日。 1. 净 值增 长率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表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 A 阶段 净 值 收 益率 ① 净 值 收 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 益 率③ 业 绩 比 较基 准 收 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3 年 11 月 26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5429% 0.0030% 0.1332% 0.0000% 0.4097% 0.0030%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2026% 0.0069% 1.3500% 0.0000% 2.8526% 0.0069%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3361% 0.0100% 1.3500% 0.0000% 1.9861% 0.0100%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3894% 0.0038% 1.3500% 0.0000% 1.0394% 0.0038% 2017 年 1 月 1 日- 3.6562% 0.0034% 1.3500% 0.0000% 2.3062% 0.0034%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1.8096% 0.0036% 0.6695% 0.0000% 1.1401% 0.0036%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2.6282% 0.0030% 1.0097% 0.0000% 1.6185% 0.0030% 2013 年 11 月 26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17.9222% 0.0066% 6.5429% 0.0000% 11.3793% 0.0066% 注: 从2015 年7 月 15 日起,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由 “每日分配、 按月支付 ” 调整为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 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 ① 净值收益 率 标准差② 业绩 比较 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④ ① - ③ ②-④ 2013 年 11 月 26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5663% 0.0031% 0.1332% 0.0000% 0.4331% 0.0031%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4526% 0.0069% 1.3500% 0.0000% 3.1026% 0.0069%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5844% 0.0100% 1.3500% 0.0000% 2.2344% 0.0100%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6350% 0.0038% 1.3500% 0.0000% 1.2850% 0.0038%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9059% 0.0034% 1.3500% 0.0000% 2.5559% 0.0034%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1.9291% 0.0036% 0.6695% 0.0000% 1.2596% 0.0036%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2.8103% 0.0030% 1.0097% 0.0000% 1.8006% 0.0030% 2013 年 11 月 26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19.2984% 0.0067% 6.5429% 0.0000% 12.7555% 0.0067% 注: 从2015 年7 月 15 日起,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由 “每日分配、 按月支付 ” 调整为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 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份额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 率变动 的比 较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3 年 11 月 26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 月。建仓期 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 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第 十三 部 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本 基 金 估 值 采 用 “ 摊 余 成 本 法 ” , 即 计 价 对 象 以 买 入 成 本 列 示 , 按 照 票 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 每日计提收益。 本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 象进行 重新评 估, 即“ 影子定 价” 。 当“ 影子 定价” 确定的 基金 资产 净值与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 到 0.5% 以内。 当负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 在 资产损失,将负偏离 度 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 内。当负 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 交 易日超过 0.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允 价值估值 方 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 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每 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是 按照 相关法 规计 算的每 万份 基金份 额的 日已实 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 所折算的年资 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暂停 估值时 除外。 基金 管理 人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 产估值 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 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受 损 方”)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 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方”) ,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1) 基金 资产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基 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 资产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 人 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 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重 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条第三项第 2、3 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 于证 券交易 所、 登记结 算公 司发送 的数 据错误 ,有 关会计 制度 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第 十四 部分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2%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 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 升级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 。两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每 日计 提,按 月支 付。 经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核 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基金申购费用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基金赎回费用 本基金一般情况下 不收取赎回费用, 收费的 特殊情形详见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部分 内容。 4、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 额= 转出份 额× 转出基 金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待结 转收益 (全 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 申购 补差 费= MAX 【转 出净 额在 转入基 金中对 应的 申购费 用- 转出净 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 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第 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级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 日分 配、按 日支 付” 。 本基 金根据 每日 基金收 益情 况,以 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日集中支付。 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 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 零时, 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 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 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 每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 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 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 , 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 , 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其当日净收益为零, 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 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 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 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五) 本基 金各 类 基金 份 额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及 7 日年 化收益 率 的计算 见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第 十六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 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相互 独立 的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 事 务所, 须通 报基金 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第 十七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信息类型、 披露内容、 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容不同, 若适用 于本基金,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应 当最大 限度 地披露 影响 基金投 资者 决策的 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 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 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基 金托 管协议 是界 定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财产保 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基金合 同》摘 要登 载在 指定媒 体上;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在 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前 ,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当日该级基金份额 的已实现收益/ 当 日 该 级 基 金 份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 开始 办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 赎回后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每个 开放 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 金管 理人将 公告 半年度 和年 度最后 一个 市场交 易日 (或自 然日 )基金 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体 上。 (五)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 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3 6 5 / 7 7 1 7 % = 1 1 1 0 0 % 10000 i i R ? ?? ?? ?? ?? ? ? ? ?? ?? ?? ?? ?? ?? ?? ?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 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 金管 理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 事项;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16、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类别、数量规定、升降级规则的变动; 27、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生其他因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 算的净值出现偏离时需发布临时报告的情形; 28、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本 基金 拟投资 于主 体信用 评级 低于 AA+ 商业银 行的 银行存 款与 同业存 单的;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七)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情 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 终 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第 十八 部分 、风 险揭 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 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 场价 格受 到经 济 因素、 政治 因素 、投 资 心理和 交易 制度 等各 种因 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 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 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 其收益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信用风险 债券的发行主体可能由于自身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不能继续支付利息或者本 金, 此时 债券的持有人将面临信用风险。 在我国, 国债由国家财政的信用支持而 具备极低的信用风险; 金融债的发行主体集中在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和大型企 业集团的财务公司, 它们都拥有稳健的运营能力和优质的资产状况, 信用等级较 高; 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参差不齐, 也会由于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变化, 由 于国内的独立信用评级机构功能还并不健全, 需要持有人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追踪 能力对它的信用风险严格监控。 5、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期指标 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市场或者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 迅速、 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 基金的特殊要求, 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 在管理现金 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导致收益下降的风险。 7、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 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利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 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8、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 具体表现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 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9、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 动的系统性风险。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 并影响到基金 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 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 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 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第 十九 部分 、基 金的 终止 与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生效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3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第 二十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15)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证 券账 户、为 基金 办理证 券交 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 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 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有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各 类 基金份 额的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 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销售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 基金合 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 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本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本数)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本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本数)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及 委托人 的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证 明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 本数)若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 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不小于 在权益 登记 日基 金总份 额的二 分之 一( 含 本数);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4) 上述第 (3)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 法律 法规或 监管 机构允 许的 情况下 ,经 会议通 知载 明,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授 权他人 代为 出席会 议并 表决 的 ,授 权方式 可以 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决 定终止 《基 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与 其他基 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 人,然 后由 大会 主持人 宣读提 案, 经讨 论后进 行表决 ,并 形成 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本数)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 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本数)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本数)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 管理人 或者基 金托 管人 、终止 《基金 合同 》 、 本基金 与其他 基金 合并 以特别 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9-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 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0-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3 个月。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1- 第 二十 一部 分、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丁益 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 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 围: 吸收公 众存 款;发 放短 期、中 期、 长期贷 款; 办理国 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 府债券; 买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2-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售汇; 从 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 管箱服务; 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 贷款; 外汇 汇款; 外汇借 款; 发行 、代理 发行、 买卖 或代 理买卖 股票以 外的 外币 有价证 券; 外汇票 据承兑 和贴 现; 自营、 代客外 汇买 卖; 外币兑 换;外 汇担 保; 资信调 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 手机 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范围、 投资对 象进 行监 督。基 金合同 明确 约定 基金投 资风格 或证 券选 择标准 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1 年以 内(含 1 年 ) 的银行 存款、 债券 回购 、中央 银行票 据、 同业 存单, 剩余 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 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组合限制 (1) 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3-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 续期不得超 过 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 续期不 得超过 240 天,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本基 金与由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且 由本 托管人 托管 的其他 基金 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在全 国银行 间债 券市场 债券 正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6) 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指 同一 信用级 别)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7)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计规模的 10% ;


(8) 本基 金投资 的资 产支持 证券 须具有 评级 资质的 资信 评级机 构进 行持续 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 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卖出;


(9) 除发 生巨额 赎回 情形外 ,本 基金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在 每个 交易日 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 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 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4-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 别;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 行人同 时具有 国内 信用 评级和 国际信 用评 级的 ,以国 内信用 级别 为准 。 本 基金 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 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 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2)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 拟投 资于主 体信 用评级 低于 AA+ 的商 业银行 的银 行存款 与同 业存单 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 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 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 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不受该比例 限制;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 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6)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5-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7)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 ; (18)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但上述第(1)项另 有约定的除外; (19)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2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2) 、 (8) 、 (9) 、 (10) 、 (13)、( 14)、( 17)项 外,由 于证券 市场波 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 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 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及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 的除企业 债券外的其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以定 期存款 利率 为基准 利率 的浮动 利率 债券, 已进 入最后 一个 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6-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在与交 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和 责 任 。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选择存款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应当 与存款 银行 建立定 期对 账机制 ,确 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 金托 管人应 加强 对基金 银行 存款业 务的 监督与 核查 ,严格 审查 、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 文 件 , 切 实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 3、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7-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应收资金 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七)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 与基 金托管人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 协议的约 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办法。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应 及时 以书 面形式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纠 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 上述规 定期 限内,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随时 对通知 事项进 行复 查, 督促基 金管 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8-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本协议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时,应 及时 以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 。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依 据合法 程序 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 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确保基 金财 产的完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9- 整与独立。 5、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基 金管理 人的 指令, 按照 基金合 同和 本协议 的约 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 于因 为基金 投资 产生的 应收 资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 负责与 有关 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 依据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外 ,基 金托管 人不 得委托 第三 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 金募 集期间 的资 金应存 于基 金管理 人在 具有托 管资 格的商 业银 行开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 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 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 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3、若 基金 募集期 限届 满,未 能达 到基金 合同 生效的 条件 ,由基 金管 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 金托 管人应 以本 基金的 名义 在其营 业机 构开设 本基 金的资 金账 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 金资 金账户 的开 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开 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0- 5、在 符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条 件下 ,基金 托管 人可以 通过 基金托 管人 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 金托 管人在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深圳 分公司 为本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 金证 券账户 的开 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开 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 金托 管人以 自身 法人名 义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开 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 金证 券账户 的开 立和证 券账 户卡的 保管 由基金 托管 人负责 ,账 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 关账户 的开 设、 使用的 ,按有 关规 定开 设、使 用并管 理; 若无 相关规 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 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 业务 发展需 要而 开立的 其他 账户, 可以 根据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 律法 规等有 关规 定对相 关账 户的开 立和 管理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1-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本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须分别 妥善 保管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 基金托管人 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2- 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应妥 善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保存 期限 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 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 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 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 金管 理人解 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或由 其他基 金管 理人接 管基 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 的终止事项。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3- 第 二十 二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 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 记机 构保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上 列明 的所有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基金 交易记录; 2、 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对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 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对账单服务, 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再主动 提供对账单。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 给截至 上月最 后一 个交 易日仍 持有本 公司 基金 份额或 者账户 余额 为 0 但当 期有 交易发生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月度微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 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 交易发生、 且已在 “景顺长城基金” 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 单。 (4) 季度 及年度 纸质 对账单 :每 年一、 二、 三季度 结束 后,本 公司 向定制 纸质对账单且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 每年度结束后, 本公 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 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质对账单。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电子邮件地址、 邮寄地址、 邮编等) 不详、 错误、 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 通讯故障、 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 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 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 点或本公司网站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 详询 400-8888-606, 或通过 本公司网站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4- (www.igwfmc.com ) “ 在线客服”咨询。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基 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产品信息、 账户查询、 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热点问答等服务。 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 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 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 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免长途费) 。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 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 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 自动语音 留言栏目、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书信、 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 到的投诉, 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 在非 工作日收到的投诉, 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解 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 本招 募说明 书存 在任何 您/ 贵机构 无法 理解的 内容 ,请通 过上 述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5- 第 二十 三部 分、 其它 应披 露事 项 2018 年 11 月 24 日发 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直销网上交 易系统快速赎回业务和现金宝快速取现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11 月 17 日发 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直销网上交 易系统快速赎回业务和现金宝快速取现业 务的公告 》 2018 年11 月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益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 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10 月2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2018 年第3 季度 报告 》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发 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 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 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9 月1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 海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8 月3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和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2018 年 8 月 2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半年度 报告 》 及《摘要》 2018 年8 月1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国 金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7 月20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7 月19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3 只货币市场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 年7 月19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 2018 年7 月19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6- 2018 年7 月1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2018 年第2 季度 报告》 2018 年7 月1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7 月 1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第 2 号 更新招 募说明书 》及《摘要》 2018 年6 月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6 月2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 系统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限额的公告 》 2018 年6 月2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6 月1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 2018 年6 月1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限制大额申购、 转换转 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5 月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益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7- 第 二十 四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8- 第 二十 五部 分、 备查 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 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