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岁岁添利: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集中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6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1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A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618 161619 注: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 为自《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超过 10 个工作 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 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生效,第六个封闭期自 2018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止,第六个开放期为自 2019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止,第七个封闭期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9 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2 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 元,投资者追 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 3.2 申购费率 3.2.1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 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注:M 为申购金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并采取前端收费模式;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 元。 3.2.2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和最低账户持有份额的限额均为 1 份,如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基础上,设置上述基金的最低交 易限制,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赎回本基金的,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 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 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 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和 网上直销。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 B 类份额)、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族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 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六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9.2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生效,第六个开放期为自 2019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止。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开放日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9.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 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 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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