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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丰润债A(519743)

交银丰润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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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
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发布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519743;C 类 519745)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修改收益分配原则及基
金合同修改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2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1 月 7 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 )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
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3
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
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
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
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
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9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 17:00 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
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
下规则:
(一)委托人4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
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
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 )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
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
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
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
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
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
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5
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
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
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
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
权。《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6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的 2 个工
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9 年 2 月 13 日 17:00 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
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或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但其他各项符合会
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无法辨认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7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
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
内(即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 660 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业务受理不受影响。相关业务受理若有 变化,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9 附件四:《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议案的说明》10 附件一: 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交银施罗德丰 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收益分配原则,并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 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11 附件二: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 说明: 1. 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基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因证件号码发生过更新 或其他原因不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查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12 意见的,在相应栏内划“√”,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为多个的,若无注明,以上 表决意见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基金账户所 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作出的表决意见。 4. 未填表示意见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5. 本表决票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13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www.fund001.com)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 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 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 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14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和本公告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为多个的,若仅以其中部分 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授权受托人参会和投票的,应当注明该账户号码。 若不注明的,视为授权受托人就其全部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参会和进行投 票。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 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 的,视为无效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因证 件号码发生过更新或其他原因不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 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 61055000 查询。 4.具体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参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正文。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 则其授权无效。 6.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 (www.fund001.com)并打印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15 附件四: 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 A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修改收益分配原则及基金合同修改事宜。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 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 B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已开通 A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将视业务情况开通,详情可参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开通业务公告。 本次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修改收益分配原则及基金合同修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要点16 1、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调整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之“(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中的“2、赎回费用”项下相关 内容: 原表述: “本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1 年(含) 0.1% 1 年—2 年(含) 0.05% 赎回费率 2 年以上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拟修改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30 日 0.1% 赎回费率 30 日以上(含) 0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1 年(含) 0.1% 1 年—2 年(含) 0.05% 赎回费率 2 年以上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2、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2、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收益分配应遵 循下列原则:”项下相关内容: 原表述: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 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17 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拟修改为: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本基金管理人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中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对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 项下规定,当发生“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时,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原来持有 期 2 年以上不收取赎回费修改为持有期 30 日以上(含)不收取赎回费。调整后, 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2 年(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赎 回成本降低,但同时也导致因对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2 年(含)的基 金份额不再收取赎回费,该部分赎回费总额的 25%也无法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继续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来说,相当于基金总财产中减少了这部分赎回费收 益,有可能会对继续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拟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交银施罗 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 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18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进行适当的 调整,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 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特此说明。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