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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转债A(050019)

博时转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博时 转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9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 人:博时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重要提 示】 
 
本基金于2010 年10 月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6 号文核准 。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
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以固定收益类投
资为主, 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低风
险/ 收益的产 品。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 金之前,请 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 场环境下本 基金的流动 性风险适中 。在特殊市 场条件下, 如证券市
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 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
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9 月30 日(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 基金合同的 生效


.............................. 6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与 转换


.............................. 69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80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3 第十一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94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 98 第十三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 99 第十四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计


..................................... 102 第十五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103 第十六部分


风险 揭示


............................................. 106 第十七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109 第十八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摘要


................................... 111 第十九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 要


............................... 120 第二十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 务


............................... 128 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 露的事项


................................... 12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 阅方式


........................... 130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30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转债 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 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 明书”或“ 本招 募说明书”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 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销售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 性风险管理 规定》 ” )以及《博时转 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 称“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博时转 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 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转 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 定 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指《博时转 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 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6 月1 日 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 的 修订; 《运作办法》 : 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 法》及不时 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布 、 同年 10 月1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 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 记、存管、 清算和交收 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 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 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 金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 机构为博时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 合同》约束 ,根据《基 金合同》享 受权利并承 担 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 额 持有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法律 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法 规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 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 内合法注册 登记或经有 权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和 有 效存续并依 法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企业 法人、事业 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 相 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 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 合同合法取 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 资 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 金合同第九 部分之规定 召集、召开 并由基金份 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 基金份额募 集期限,自 基金份额发 售 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 ,基金募集 的基金份额 总额、募集 金额和基金 份 额持有人人 数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 管 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备案手 续后,获得 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 集期内,投 资者按照本 基金合同的 规定申请购 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 的存续期间 ,投资者申 请购买本基 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 的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基 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基 金管理人规 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 有 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 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 人 管理的、且 在同一基金 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 的其他基金 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 基金账户内 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 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 人在运用基 金财产进行 投资时,向 基金托管人 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 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 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报刊 和互联网网 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 登记机构 为基金投资 者开立的记 录其持有的 由该登记机 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开 立的记录投 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 理 认购、申购 、赎回、转 换及转托管 等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 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 日: 指 T 日后( 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 作日,n 指自 然数; A 类基金份额 : 指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 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 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 费用、 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30 日的本 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 不收取赎回费, 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 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 所得红利、 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 的各类有价 证券、银行 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以 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 余额所得的 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 估基金资产 和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 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 共和国现行 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 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 预见、无法 避免、无法 克服的事件 和因素,包 括 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 疫情、骚乱 、 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 、法律变化 、突发停电 、电脑系统 或 数据传输系 统非正常停 止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 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 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 的 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 债 券等。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 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 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 )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 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 上 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6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 有股份 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 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 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 分别是: 权益投资总部、 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绝对收益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 销售管理部、 客户服务中心、 市场部、 养老金业务中心、 战 略客户部、 机构- 上海、 机构- 南方、 券商业务部 、零售- 北京 、零售- 上海 、零售- 南方 、央 企业务部、 互联网金融部、 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 基 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 (含各投资风格小组) 、 研究 部。 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 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 投资策略、 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 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 市场政策拟订; 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 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 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 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 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 机构产品营销组织、 市场分析等工作。 战略客户部负 责 北方地区由 国资委和财 政部直接管 辖企业以及 该区域机构 客户的销售 与服务工作 。机构- 上 海和机构- 南 方分别主要 负责华东地 区、华南地 区以及其他 指定区域的 机构客户销 售与服务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 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 销售与服务、 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 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 相关信息服务等工 作。券商业 务部负责券 商渠道的开 拓和销售服 务。零售- 北 京、零售- 上 海、零售- 南 方负责 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 重 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 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 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 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 销售督导; 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 营销培训管理; 渠 道 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 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 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产品规划部负责新 产品设计、 新产品报批、 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 互联网 金 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 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 业务拓展和 客户运营, 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 询与服务; 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 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 直销柜台业务; 专户合 同 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 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 务工作; 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 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 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 绩效评估、 员工沟通、 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 财 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 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 基金运 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 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 客观、 公 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沈阳分公司、 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 驻 京、 沪、 沈阳 、 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 沪、 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 截止到 2018 年 9 月30 日 , 公司总人数为 569 人 , 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9.5%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监察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人 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 情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 博士, 董事 长。 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 计划处处长, 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党委副书记, 广东 发 展银行行长、 党委副书记, 招商银行副行长、 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 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 长、招银国 际金融有限 公司董事长 、招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 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 年就 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 获学士学位; 1994-1997 年就读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 1999 年 6 月及2008 年 6 月获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 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 年 6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股票代码:600999 ;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99)董 事; 自 2014 年 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036; 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 )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 自 2015 年11 月至2018 年 8 月任招 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5 年 11 月至2017 年4 月 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 2013 年 5 月 至 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 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 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 )董事;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1866; 香 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 )董事; 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 徽商银行股份有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 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3698)董事; 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00543 ) 董事。 苏女 士 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 其经验包括: 自 2011 年 3 月至2015 年8 月 担任中国海运 (集 团) 总公司总会计师; 自 2007 年5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 并于 2010 年11 月至 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 司副总经理。2018 年9 月 3 日起, 任博 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 硕士, 董 事。1988 年7 月至1995 年 4 月在上 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 教师。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 (主持工作) 、 投资部 总经理、 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 ,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 ,北京大学 工商管理硕 士。2001 年起历任世纪 证券投资银 行北京总部 副 总 经理,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 年起,加 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 大客户二部、 授信部、 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 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 2011 年起, 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 担任高级经理, 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 年,加入上 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 总经理、 董事等职, 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 9 月起, 担 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 年10 月 25 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 硕士, 独 立董事。1968 年至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 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 ,先后任招 商局蛇口工 业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 秘书、主任 ;招商 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 年退休。2008 年 2 月至 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 年 3 月 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5 月至2014 年8 月, 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 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 , 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11 月起, 任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 年生 , 会计师, 工商管理硕士 (MBA)。 1974 年12 月 参加工作, 历任 中国远洋运 输总公司财 务处科员、 中国- 坦桑尼 亚联合海运 服务公司财 务部经理、 日本中铃 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 佛罗伦 租箱公司( 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 理、中远太 平洋有限公 司(香港上 市公司) 副总经理、 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 ,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 , 任中远投资 (新加坡) 有限公司 ( 新加坡上市公司) 总裁、 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 新加坡)有 限公司总裁 ;并任新加 坡中资企业 协会会长。2011.11-2015.12 ,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A+H 上市公司 ) 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 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 兼任 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 ,1956 年生,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 国际金融专 业经济学硕 士研究生。 历 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 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 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 主持参加了 我国第一条 亚洲最大的 直流输电工 程的安装调 试和运行;1991.10—1995.12 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 , 任华 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 理, 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 董事长 、 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 深圳华能电 讯有限公司 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 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 ,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 任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 (深圳) 公司董事长; 2016.8- 至今 ,任阳光资 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兼 任西南证券 、百隆东方 、威华 股 份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 ,硕士,监 事。1983 年起历任郑州 航空工业管 理学院助教 、讲师、珠 海 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 年7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 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 年至2000 年就职 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 年 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 年 6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 硕士, 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 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2012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 年 5 月先后 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 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5 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 今任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 博士,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 平安保险公 司总公司、 博时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公司 董事总经理 兼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 ,工商管理 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 广发证券有 限公司、广 发基金管理 有 限 责任公司投 资管理部、 中银国际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管 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 年金投资部总 经 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 年 3 月18 日 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高级管理 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 ,硕士,副 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 计算机公司 任开发部经 理 、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电脑部副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公司代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 经 理,主管 IT、运作、指 数与量化投 资等工作, 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及博时资本 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MBA,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 技术进出口 总公司、中 技 上 海投资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 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 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基金 ( 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 经济学硕士, 副总经理。1997 年至1999 年在河 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 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博时基金 ( 国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 硕士,副总 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 深圳市证券 管理办公室 、中国证监 会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 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 ,商法学硕 士,督察长 。曾供职于 广东深港律 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 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 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督察长, 兼 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邓欣雨先生 ,硕士。2008 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 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 固 定 收益研究 员 、基金经理 助理、博时 聚瑞纯债债 券基金(2016.5.26-2017.11.8 )、博时富祥 纯债债券基金 (2016.11.10-2017.11.16 ) 、 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基金 (2016.9.18-2017.11.22)、 博时兴盛货币基金 (2016.12.21-2017.12.29 ) 、 博时泰和债券基金 (2016.5.25-2018.3.9)、 博时兴荣货币基金 (2017.2.24-2018.3.19 ) 、 博时 悦楚纯债债券基金 (2016.9.9-2018.4.9)、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基金(2015.7.16-2018.5.5 ) 、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基金 (2016.12.19-2018.7.30)、博时慧选 3 个月定 开债发起式基金(2018.7.30-2018.8.9 )、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基金(2016.9.7-2018.11.6 )、博时景发纯债债券基金 (2016.8.3-2018.11.19 )的基金 经 理。现任 博 时转债增 强 债券基金 (2013.9.25- 至 今)兼 博时裕利纯 债债券基金 (2016.5.9- 至今)、博 时聚盈纯债 债券基金(2016.7.27-至今) 、 博时聚润纯 债债券基金 (2016.8.30- 至今)、博 时富发纯债 债券基金(2016.9.7- 至今)、 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基金(2017.2.16- 至今)、博 时富诚纯债债券基金(2017.3.17-至今) 、 博时富和纯债债券基金 (2017.8.30- 至今) 、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基金 (2018.4.23-至 今) 的 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2010 年11 月24 日至 2013 年 9 月25 日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 硕士。1994 年至 1998 年 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 获理学学士学位 。 1998 年至 2001 年继续就读于 北京大学, 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 年至2015 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 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 学位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在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2 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2006 年 3 月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 年 3 月起任研究部研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6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2 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 年 8 月至2014 年 12 月担任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 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 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开始担 任 博时精选 混 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 (2013.12.19- 至今)基金经理。现任 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股 票投资部总 经理,权益 投资价 值 组负责人, 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加 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 组负 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 博士。1993 年起先后在 山东经济学院、 江南信托、 清华大学、 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 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历任投资经 理、博时抗 通胀增 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8 月 24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 、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12 月19 日) 的 基金经理。 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 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 硕士。2008 年从上海交 通大学硕士 研究生毕业 后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 ) 、 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 (2015.5.22-2016.6.8) 、 博时沪港 深价 值优选混 合 基金(2017.1.25-2018.3.14 )的基金经理。现任 研究部总经 理兼博时主 题行 业 混合(LOF)基金(2015.1.22- 至今)、博时沪港 深 优质企业 混 合基金(2016.11.9- 至今 )、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 至今) 、 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 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 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 上海工艺品 进出口公司 、德国德累 斯顿银行上 海 分 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 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2005.8.24-2010.8.4 ) 的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0.11.24-2013.9.25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2.1-2014.4.2)、博时 裕祥 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4.1.8-2014.6.10 )、博 时双债增 强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 )、 博时新财富 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 金(2015.6.24-2016.7.4) 、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3.29-2018.2.6)、博 时新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8.1-2018.2.6 )、博时稳 健回报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LOF )(2014.6.10-2018.4.23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 、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2.10-2018.5.21)、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2.13-2018.6.16 ) 、 博时 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7 型证券投 资 基金(2017.1.10-2018.7.30 )的基金经理。现任 公司董事总 经理兼固定 收益 总 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2009.6.10- 至今) 、 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 至今)、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3.29- 至今)、博 时鑫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2016.9.6- 至今)、博时 乐 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9.29- 至 今) 、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10.17- 至今)、博时鑫 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 的 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 理人的职责 1 、依法申请 并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 金 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 式 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 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按基金合 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 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 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8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 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 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 , 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 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 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 法 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 理承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规章和基 金合同的规 定,本着谨 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 )基金管 理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 的原则 (1 )全面性 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9 (2 )独立性 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 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风险管 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 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 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 )监察法 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 )风险管 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 )业务部 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 监 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 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0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 定期更新。 (2 )建立相 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 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 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 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 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对可能出现的 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 尽可 能 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 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 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6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1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 (010) 63636363 传真: (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 管业务部部 门及主要人 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先生, 曾任中国工 商银行河南 省分行党组 成员、副行 长,中国工 商 银 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 委委员、 副总裁,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 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党 委 委员、 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行长、 执行董事; 中国投资有限 责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监事长; 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曾兼任工银国 际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中国 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 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中国农村金融学 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总 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中 国农业银行 新加坡分行 总经理,中 国农业银行 国际业务部 副总经理( 部 门总经理 级) ,中国农 业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党 委副书记、 党委书记、 行长兼任悉 尼分行海外 高管,黑 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 (集团) 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 业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行长,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 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 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 西安分行行长, 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 长、 分行行长, 青岛分行行长, 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 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 银 行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 级) ,负责普 惠贷款团队 业务。现任 中国光大银 行投资与托 管业务部 总经理。





三、 证券 投资基金托 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9 月30 日 , 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18 只证 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3106.78 亿元。 同时, 开 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理财、 企业年金基金、QDII、 银行理财、 保险债权投资计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2 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 的内部控制 制度 1 、内部控制 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 的原则 (1 )全面性 原则。内部 控制必须渗 透到基金托 管业务的各 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 的 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 原则。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 念,从风险 发生的源头 加强内部控 制 ,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 原则。建立 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 加强内部控 制。发现问 题 ,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 原则。基金 托管业务内 部控制机构 独立于基金 托管业务执 行机构,业 务 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 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 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 管理和 协调, 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 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 设立了风险管理 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 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 《基金法》 、 《中华 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运 作办法》 、 《 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制 订、完 善了 《中国 光大 银行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内 部控 制规定 》 、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 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将风险控制落 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 在重要岗位 (基金清算、 基金核算、 监督稽核) 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监视 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 管理人运作 基金进行监 督的方法和 程序 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 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 对基金投资品种、 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 同时, 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3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时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 韩明亮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2 、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 号东银 大厦25 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5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孔超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6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8)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7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8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6)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7)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 号合作 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 号合作 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9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28)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29)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 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 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天 安国际大厦43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1)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 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32)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0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3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3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35)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 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36)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1 (37)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38)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 号 法定代表人: 陆玉根 联系人: 傅巍群 电话: 0512-63969900 传真: 0512-639690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068 0512-96068 网址: www.wjrcb.com (39)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4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4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李佳 电话: 010-84596580 传真: 010-84596546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2 客户服务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42)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4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4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45)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 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http://www.whccb.com.cn (46)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97 号26 栋泰和 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3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http://www.cgnb.cn (47)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4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 凯大厦B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4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 号富卓大厦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5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 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 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5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4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 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 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52)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 楼01、02 、0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 号楼5 层01、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5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1 栋20 层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1 栋20 层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5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 号 H 区(东座)6 楼A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32 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5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5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5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5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 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6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 号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6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6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 号 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 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6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 号民建 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6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64)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 1 幢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 1 幢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6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 层4609-10 单元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 号金 地中心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66)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 号楼7 层7117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6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 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 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6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号高地中心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号高地中心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fund.cn (6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 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 18 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8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7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71)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 号楼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9-8888 网址: www.zscffund.com (7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 建威大厦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73)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1 号楼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1 号楼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7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 号楼9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9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7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 5 层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76)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楼A 栋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77)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巷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6 号迈科龙 大厦19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周闻川 电话: 0755-26900826 传真: 0755-2692097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2-8211 网址: https://www.xiniujijin.com/ (7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0 (79)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 楼A-1(811-812)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 号 南山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联系人: 胡碧萱 电话: 0411-66889888 传真: 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80)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D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8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院5 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8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8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 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王岩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8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 号院2 号楼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 号 卓明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85)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 号 1 号楼32 楼 2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 幢 1 单元19 层 4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壁 联系人: 谭佳洲 电话: 028-87326832 传真: 028-873268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10-009 网址: www.huayihengxin.com (8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4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87)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6 层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 号楼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8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 座 二层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 润大厦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2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8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 号9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 号906 室、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82628888-5657 传真: 010-8260751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90)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北礼士路甲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91)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 号15 层办公 楼一座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F 座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7-8855 网址: www.kingstartimes.com (9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 号万得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9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3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 号14 层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9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9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春光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327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9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97)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 2 栋87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 号B 座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4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98)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99)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 栋商业 楼2107 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 栋商业 楼2107 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10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 2 号楼6153 室 (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 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02)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977 号 1 幢 B 座81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690 号 4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5 联系人: 李翔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1888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10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 1 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 号盈科 中心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0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0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06)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电话: 021-20324199 传真: 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99 网址: www.dtfunds.com (10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6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0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109)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 转3 网址: http://jr.tuniu.com/ (11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1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 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 讯中心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1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11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 号院京东 总部A 座 4 层A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1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1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7 层05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7 层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11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3 单元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3 单元11 层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8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11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18)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 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119)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19 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703、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120)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9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2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 2 楼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13816092323 网址: http://www.cwmc.cn/ (122)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 号 9 号楼701 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8 号浦发银行大厦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23)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124)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 层 11-A, 8-B4, 9-B 、 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 号皇冠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2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 010-60833754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0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26)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12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12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 号 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 号 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1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1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刘晓东 电话: 0755-82130509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0 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 、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 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2 (1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3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余敏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3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 弄五 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3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3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4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 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4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 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 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8918 传真: 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4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F 栋18、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F 栋18、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n (14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4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4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 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4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 号华 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 中旅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4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4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 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 龙翔广场东2、5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zxzqsd.com.cn/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5 (14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 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 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和志鹏 电话: 18010159340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15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5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 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 2 号楼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王欣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5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 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 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程博怡 电话: 010-56437060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6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5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 报业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 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5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5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5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5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7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262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15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16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 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 、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6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 金融大厦702 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6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8 (16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 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 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13321498768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6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 号 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6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6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 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 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6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 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 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5712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9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6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李盼盼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95377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6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 号投 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7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68604866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7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7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0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s://www.gszq.com/ (17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7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7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7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40-42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40-42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4008323000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1 (17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17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79)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 华融大厦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 华融大厦5、6 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耿贵波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18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 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8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 陕西信托大厦16-17 楼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4 层422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18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8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杨力 电话: 0931-4890208,18993185278(范)/18993037287(杨)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8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8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8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平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3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8508 网址: www.shhxzq.com (18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 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 荣超经贸中心47-4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18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8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 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 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19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4 (191)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86 10 83991888 传真: +86 10 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6919911 网址: http://www.grzq.com/ (19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19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194)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曲国辉 联系人: 刘中华 电话: 010-6388932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19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5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19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A 座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A 座613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微 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618/95571 网址: http://www.e5618.com (19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19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 号深 田国际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 号深 田国际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邹燕玲 电话: 0592-5161816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19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戴莉丽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20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20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 期货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20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20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 号 志远大厦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0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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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 层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 号院 1 号 昆泰国际大厦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590537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06)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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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 号 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 号 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刘永生 联系人: 张鹏君 电话: 0731-96599 传真: 0731-89828806 客户服务电话: 0731-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208)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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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 号汉街总 部国际8 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 号汉街总 部国际8 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二、 登 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 所和经办律 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安东、陆奇 四、会计师事 务所和经办 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 金合同的 生效 一、基金的募 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 基金,并于2010年10月14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 监许可[2010]1406 号文核 准募集。本基金募集期从2010年10 月28 日起至2010 年11 月22日止 , 共募集3634767686.75 份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8764 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 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11 月24 日正式生 效。 三、基金存续 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 产 金额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 转换 一、申购与赎 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 回办理的开 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 2010 年11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 根据 《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 基金于 2011 年 1 月10 日 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 基金代码: 050019 (A 类) , 050119 (C 类)。 本基金日常 申购、赎回 业务的开放 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 日 ( 基 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 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 9 :30-15 :00 , 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0 三、申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制 1 、 通过代销 机构购买的,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追加购 买最低金额为 10 元; 通过 直销机构购买的,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 元 2 、 每个交易 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 ,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当接受申 购申请对存 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 理 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 关法律规定 和市场情况 ,调整申购 金额、赎回 份额和账户 最 低 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 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 以受理申请 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 准 进 行计算; 2 、基金采用 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赎 回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 理人按先进 先出的原则 ,即先认购 、 申 购的份额先赎回,按照份额持有期确定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 请可以在基 金管理人规 定的时间结 束前撤销, 在基金管理 人 规 定的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基金管理 人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可更 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 在 新 的原则实施前 2 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 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 内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 回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以在 T+2 日 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1 3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 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 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 日内划往 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处理。 六、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 、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 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 费 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 2 、 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 费用、 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30 日的本类 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 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 的本类别基金份额 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七 、 申 购费率 、 赎 回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 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 1:基金的申 购费率结构 A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 <3 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 <5 00 万元 0.3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C 类基 金 份额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2 申购费率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 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C 类份额持续持有 期限少于 7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不低于 1.5%, 对持有期限长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本类 别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不少于 0.75%,前述费用不与其他的短期交易赎回费重 复收取。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2:基金的赎 回费率结构 A 类基 金 份额 持有年限 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Y ≥2 年 0% 注:1 年指365 天。 C 类基 金 份额 持有年限 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Y ≥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所收取的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基金管 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其他赎回费将不低 于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 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对于持有期限 少于 30 日的C 类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但如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C 类基金 份额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 则短期交易赎回费应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 律法规和本 基金合同规 定范围内调 整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率 。 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 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 、申购份额 与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果投资人选择缴纳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申购费 率)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3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 +0.80% )=99,206.35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9,206.35=793.65 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50 =94,482.2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 元 ,则其可得到 94,482.24 份A 类基金 份额。 (2 )C 类基 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 申 购金额/ 申购 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95,238.10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 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 元, 则其可得到 95,238.10 份C 类基金 份额。 2 、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 )A 类基 金份额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T 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 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05% ,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5%=6.25 元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4 净赎回金额=12,500-6.25=12,493.75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A 类基 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一年六个月,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93.75 元。 (2 )C 类基 金份额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 日C 类基 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假 设赎回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 ,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75%=93.75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 -93.75 =12,406.25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C 类基 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20 天,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06.25 元。 3 、本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各类别T 日 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别T 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别T 日发行在 外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产 净 值除以 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各类 别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不迟于次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 额 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申购费用 由申购人承 担,并应在 投资人申购 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列 入基金财产 , 主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5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 、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 份 额 时收取。 九 、申购与赎 回的注册登 记 1 、经基金销 售机构同意 ,基金投资 者提出的申 购和赎回申 请,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 的 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 、 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 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 +2 日起有权赎 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 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 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对 上述注册登 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 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 、拒绝或暂 停申购的情 形及处理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证券交易 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 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 金 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 、基金管理 人认为接受 某笔或某些 申购申请可 能会影响或 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 人 利 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 6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 、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 比 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 、法律法规 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回投资者 账户。当发生 1 、2 、3 、4 、6 、8 项时 ,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 一 、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及处 理 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 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6 3 、基金连续 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除非发 生巨额赎回, 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按 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 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 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 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 二 、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兑付 投资者的全 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 赎 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 付 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 日基金总份 额 10%的前提下,对其 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 )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 回时,对于 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 日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 放 日 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7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日 基 金总份额 10 %的部分, 基金管理 人根据前段 “ (1 ) 接受全额赎回” 或 “ (2 )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 )当发生 巨额赎回并 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 或招募说明 书 规 定的其他方式, 在 2 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予以公告; (5 )暂停接 受和延缓支 付:本基金 连续两个或 两个以上开 放日发生巨 额赎回的为 连 续 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 三 、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1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 为一天,基 金管理人将 于重新开放 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 体 ,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 、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 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 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 暂 停 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结 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 四 、 基金转 换 自 2011 年1 月 10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 用由转出基 金赎回费和 申购费补差 两部分构成 ,其中:申 购费补差具 体收 取 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二)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基金转换 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 金与本公司 已募集和管 理的博时价 值增长证券 投资基金( 代码:050001(前 收费) ,051001 (后收费 ) ) 、 博时裕富 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050002)、 博时 现 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050003 ) 、 博时精 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050004)、 博时 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A 类代码: 050106 (前收费 ) 、 051106 (后 收费) 和 B 类 代码: 050006)、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8 博时平衡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代码:050007 ) 、博时价值增长贰 号证券投资 基金( 代 码:050201 (前收费) 、051201(后收费) ) 、博 时第三产业 成长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 (代码: 050008 ) 、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050009) 、 博时特 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代码:050010 (前收费) ,051010 (后收费) ) 、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代码:050011 (A 类) , 051011 (B 类 ), 050111 (C 类 ) ) 、 博时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 : 050012 ) 、 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代码:050013)、 博 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050014 (前收费) ,051014 ( 后收费) ) 和 博时宏观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050016 (A 类) , 051016 (B 类) , 050116 (C 类) ) 之间的 转换。 2 )适用投资 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3 )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 只能在同一 销售机构进 行。转换的 两只基金必 须都是该销 售机构代理 的 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 、前端收费 模式的开放 式基金只能 转换到前端 收费模式的 其它基金( 申购费为零 的 基 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 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非 QDII 基金 不能与 QDII 基金进行互转。


3 、基金转换 的目标基金 份额按新交 易计算持有 时间。基金 转出视为赎 回,转入视 为 申 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 +2 日。


4 、基金分红 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 +2 日提交基 金转换申请。


5 、基金转换 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 算。投资者 采用“份额 转换”的原 则 提 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 《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已载明 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四)重要提示


1 、本基金转 换业务适用 于可以销售 包括博时转 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在内的 两 只 以上(含两只) ,且基金 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 、转换业务 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 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 、本公司管 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 五 、 基金的 非 交 易过户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9 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等非交易情况下发生的基金份额所有权转 移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 (一)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 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的情形; “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 法 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根据基金登记机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并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 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 申请人按基金登记机 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十 六 、基金的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 行申报,基 金份额转托 管一次完成 。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 功后,转托 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 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 十 七 、定期投 资计划 根据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定于 2011 年1 月10 日起 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基金代码:050019 (A 类 ), 050119 (C 类) 。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表: 本 基金的 申 购 费率结 构 A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 <3 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 <5 00 万元 0.30%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C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费率 0% (三)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 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 但最 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 )。 (四)重要提示


1 、凡申请办 理本基金“ 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的 投资者须首 先开立本公 司开放式基 金 基 金账户。


2 、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并以该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者可以从 T+2 日 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 致电本 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 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 八 、 基金的 冻 结 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 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 八 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自上而下的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进行配置, 并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 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 实施对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 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债券、 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公司债、 企业债、 资产支持 证券、 短期融资券、 政府机构债、 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分离交易 可 转债、 正回购和逆回购,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 (包含可分离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1 交易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 80% ; 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投资于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 、 投 资理念 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实现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战略及战术配置, 可在 追求稳定收益的同时提高组合的收益水平, 而充分利用可转债的特性, 可在不同市场周期下 辅助完成大类资产配置的目标。 通过自下而上的分析充分挖掘可转债、 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和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价值,增强本债券型基金的收益稳定性及超额收益能力。 四 、 投 资策略 1 、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 (1 )类属资 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对可转换 公司债券 (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 80% ; 投 资于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本产品的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 结合量化的经济指标综合判 断经济周期的运行方向, 决定类属资产的投资比例。 分析的内容包括: 影响经济中长期运行 的变量, 如经济增长模式、 中长期经济增长动力; 影响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量, 如宏观政策、 货币供应、CPI 等; 市场 自身的指标, 如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和隐含波动率等、 股票的估值 指标、债券市场的信用利差、期限利差、远期利率等。 通常, 在经济从复苏到繁荣时, 股票市场将进入牛市, 在这两个阶段, 权益资产的收 益 率都超过固定收益类资产。 当经济从滞涨到衰退时, 债券市场开始逐步向好进而进入债券市 场的牛市。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调整可以提高产品的收益水平。 可转债兼有股性和债性两方面的属性, 对普通债券和可转债灵活配置的策略是大类资产 配置策略的有效补充和辅助。 在经济处于复苏和繁荣的阶段, 可转债的股性表现突出, 通过 对可转债的超配可以增强债券组合的收益; 在经济处于衰退的阶段, 普通债券的收益表现较 好,通过超配普通债券来获得较好的收益。 2 、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主要投资策略 除可转债外,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范围包括国债、 金融债、 央票、 企业债、 公司债、 资 产证券化产品和短期融资券等其他债券资产。 在该部分投资管理上, 本基金灵活应用各种期 限结构策略、 信用策略、 互换策略、 息差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策略等, 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2 合风险的前提下,为组合增加最大的收益。 (1 ) 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 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 确保组合收益超 过基准收益。 具体来看, 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 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 ) 信用策略 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债券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走 势; 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 违约风 险及理论信用利差,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类债券投资比例。 (3 ) 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 违约风险、 久期、 流动性、 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 投资管 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率差。 (4 ) 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 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 券的策略。 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 进行放大策略时, 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 收益率之间的关系, 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 (即回购利率) 时, 息差 策略才能 取得正的收益。 (5 ) 资产支持证券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根据目前监管机构的规定, 基金只能投资信用评级在BBB 及以 上 的资产支持债券, 并且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净值的20% 。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的质量和构成、证券的条款、利率风险、信用评级、 流动性和提前偿付速度的基础上, 评估证券的相对的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也是本基金增强收益的策略之一。 3 、 本基金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产品通过灵活配置可转债来增强投资收益, 可转债部分的投资策略是本产品的核心策 略。 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并对各类市场大势做出判断的前提下, 本基金着重对可转债所 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和研究, 从行业选择和个券选择两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 对盈利 能力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关注, 并结合博时可转债评级系统对 可转债投资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1 )可转债 投资的行业选择 可转债投资的收益主要来自两大块: 转股价值和估值水平的提升, 前者与正股价格紧密 相连, 后者与转股溢价率和隐含波动率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可转债收益与其正股收益有较强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3 的相关性,同时可转债还有其自身特点,特定情况下其走势还可能背离正股的走势,因此, 本基金在股票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特定的可转债分析方法和投资策略。 在可转债投资的行业类别选择上, 可转债投资收益的来源是分析的根本出发点, 根据收 益来源的特征进行行业选择,以有效地完成可转债的配置。首先,可转债与股票形成联接, 正股的变动从本质上影响着可转债的表现,因此需要根据股票市场周期和经济周期的相关 性, 确定可转债市场所处的投资环境和预期表现。 具体来说, 先从宏观环境大势确定未来经 济运行态势, 进而分析和预测股票市场的整体走势, 并确定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所对应股票市 场各行业的表现,以确定行业层面上的选择排序。比如在经济复苏阶段,选择资源类行业, 该类公司的股票表现相对更好, 对应的可转债转股价值上升, 带动转债价格上涨, 从而分享 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 而在衰退阶段, 选择一些非周期性防御性行业, 如公共事业、 食品等。 其次, 从经济层面确定好行业选择的排序后, 需进一步根据可转债市场估值特点来最终确定 该配置哪些最有效的行业。 从估值方面看, 转股溢价率和正股隐含波动率的提高是可转债价 格上升的最主要因素, 而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公司对旗下可转债转股溢价率的支撑程度是不 一样的, 正股的波动性也不相同, 比如当前成长性较快的行业其未来获利能力相对较强, 市 场对其关注度较高, 投资者会有所偏爱, 此类行业会被给予相对较高的估值, 在其他因素相 同的情形下, 此类行业的可转债能支撑更高的转股溢价率等, 可转债的估值水平会提升, 从 而提升可转债的价格, 同时本基金会根据可转债当前价格来评估当前估值水平是否已经体现 了其自身可支撑的未来估值水平,选择低估的行业和公司。 总体来看, 对可转债行业选择的分析是结合经济周期、 股票市场和可转债本身估值特点 等因素综合考虑, 结合数量分析, 最终确定行业的排序, 挖掘出特定时期下最优的行业并进 行合适的配置。 (2 )可转债 个券的选择 可转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债券, 该债券赋予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 权利, 投资者可能还具有回售等其他权利, 因此从这方面看可转债的理论价值应等于普通债 券的基础价值和可转债自身内含的期权价值之和。 可转债的基础价值,即 纯债价值, 该部分 价值的计算与普通债券价值的计算方法一样, 即按照债券市场相应的收益率水平将未来的一 系列现金流进行贴现即可。可转债价值中的另一部分即期权价值的定价是可转债定价的核 心, 该部分定价涉及到对应正股的价格及其预期、 可转债发行条款、 该发债上市公司基本面 特征、股价波动率等关键要素。关于期权定价,常用的模型有二叉树模型、修正的 BS 模型 等, 本基金在分析期权价值的过程将结合定价模型、 市场定性分析和定量比较分析, 充分考 虑市场各时期的特征, 合理地给出可转债的估值。 在合理定价的基础上, 结合博时可转债评 级系统,尽量有效地挖掘出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博时可转债评级系统主要由基本面评级与估值评级两部分组成。 基本面评分主要是对可 转债正股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 转债估值评分是从可转债溢价率, 隐含波动率等一些反映可 转债定价与估值水平的参数出发,评估可转债价格相对于正股价格的高低水平。 (3 )可转债 条款投资策略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4 国内转债一般具有提前赎回、 修正转股价、 提前回售等条款, 这些条款在特定环境下对 转债价值有着较大的影响。 例如, 当一段时间内正股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达到一定程度, 则 发行该可转债的公司董事会可发起向下修正转股价的提议, 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而大幅提高 转债的转股价值, 从而提升转债价值, 也为该转债未来可能出现较好表现提供支撑, 这也有 效地降低了正股可能较大幅下跌给转债带来的损失, 因此提前对此进行合理的判断将提升组 合投资价值。 本基金从公司层面进行分析, 包括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 以及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融资需求, 站在企业方面看问题, 从而较好地把握企业在提前赎回、 修正转股价 等方面的态度。 另外, 因增发或派息等而引起转股价变动, 不同的情形会对转债价值产生不 同的影响,本基金可以通过有效分析相关信息而把握可能的投资机会。 (4 )可转债 转换成相应股票的投资策略 在转股期内, 可转债具有按规定转换条件转换成相应股票的权力, 因此需要有合理的可 转债转换成股票的策略,本基金认为是否进行转股主要根据转股前后的价值对比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包 括如下情况 :1 )当转股 溢价率明显 为负时,即 一张可转债 转换成股票 后卖出的 所得收益大于转债价格, 本基金将抓住此套利机会, 通过将可转债转股卖出而获得超额收益; 2 )当因正股 价格大涨而 触发提前赎 回时,本基 金将具体分 析该正股未 来的可能表 现情况, 据此首先做出将可转债进行转股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然后进一步做出是继续持有正股还是 立即卖出的 决定;3 )当 转债流动性 不能满足组 合所需要求 时,本基金 将合理地通 过转股来 保持高流通性;4 )通过 可转债转股能提升投资者收益的其他情况。 (5 )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类特殊的可转债品种, 与普通可转债不同的一点主要在于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在上市后债券部分跟权证部分实行分离交易。 在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方面, 本 基金一般不主动从二级市场上买入权证部分, 如果通过申购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获得部分权 证, 本基金采取上市后尽快卖出的策略以降低权证高波动风险。 在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方 面,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纯债部分的信用状况、 流动性以及与利率产品的利差等情况, 以及分 析可分离转债纯债跟股市之间的相关性, 在此基础上合理评估可分离转债纯债部分的投资价 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为组合增强收益。 4 、 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产品在大类资产配置下, 通过对股票基本面的分析来精选个股。 分析主要包括股票的 价值和成长性指标。 价值投资的核心思想是寻找市场上被低估的股票, 具体指标包括: 市盈 率、 市净率、 市销率、 股息收益率等。 成长股的重要评估指标是考察公司的成长性, 具体指 标包括:预期净利润增长率、中长期净利润增长率、内部成长率及历史增长率等。 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遵循如下投资步骤: (1 )对股票 的风格特征进行评估,从股票池中选择成长与价值特性突出的股票。 根据一系列指标对市场上所有股票的风格特征进行评估,初步筛选出成长与价值股票 池。 (2 )对股票 的基本面素 质进行筛选 ,应用基本 面分析方法 ,确定优质 成长股与优 质 价 值股的评价标准, 在第一步选择出的具有鲜明风格的股票名单中, 进一步分析, 选出基本面 较好的股票。 成长股与价值股在股票资产中进行相对均衡的配置, 适度调整, 以控制因风格带来的投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5 资风险,降低组合波动,提高整体收益率。 5 、 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 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控制下跌风险、 实现 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6 、 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 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 基金经理、 研究员、 交易员等各司其责, 相 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 )投资决 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 )研究部 宏观策略分 析师基于自 上而下的研 究为本基金 提供总的资 产配置建议 ; 研 究部行业研究员为信用债的信用分析提供研究支持; 固定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 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 )固定收 益部、股票 投资部定期 召开投资例 会,根据投 资决策委员 会的决定, 结 合 市场、个股和个券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 )基金经 理依据投委 会的决定, 参考研究员 的投资建议 ,结合风险 控制和业绩 评 估 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 )基金经 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 )监察法 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7 ) 风险管 理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 测算、 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 根 据风险限额管 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8 )风险管 理部对基金 投资进行风 险调整业绩 评估,定期 与基金经理 讨论收益和 风 险 预算。 五、投资决策 依据 以《基金法》 、本基金合 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为决 策依据,并 以维护基金 份 额 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六 、 投 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 或 者 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6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 、本基金投 资于固定收 益类证券的 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可转换公司 债 券 (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 80% ; 投资于股 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6 、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7 、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8 、本基金投 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 10% ; 10、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资产 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5 、 本 基金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16、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 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7 七 、 投资组合 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六、投资限制”的(二)中第 12、15 、17 、18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八、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 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该指数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 增加了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 券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 金融债和企业债, 于2008 年11 月12日正式发布, 以更加全面地反映 中国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变动趋势。 由于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 代表性、 指数的编制方法以及指数与本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理念的吻合度后, 本基金选择市 场认同度较高的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 或 有更具权威、 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九 、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的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和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低收益/ 风险的品 种。 十 、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 行使股东权 利的处理原 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股东权 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 的 利益; 2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 联交易为自 身、雇员、 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 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牟取 任 何 不当利益。 十 一 、基金的 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二 、 基金投 资 组 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8 (%) 1 权益投资 23,098,685.00 10.67 其中:股票 23,098,685.00 10.67 2 固定收益投资 188,326,175.74 87.01 其中:债券 188,326,175.74 87.0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2,914,420.17 1.35 7 其他各项资产 2,105,894.56 0.97 8 合计 216,445,175.47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275,875.00 1.12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 业 2,273,736.00 1.1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8,549,074.00 9.1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3,098,685.00 11.34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9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安 85,500 5,856,750.00 2.88 2 601601 中国太保 124,100 4,406,791.00 2.16 3 601336 新华保险 82,800 4,179,744.00 2.05 4 002078 太阳纸业 297,500 2,275,875.00 1.12 5 601021 春秋航空 63,300 2,273,736.00 1.12 6 000001 平安银行 187,900 2,076,295.00 1.02 7 601998 中信银行 334,900 2,029,494.00 1.0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44,000.00 4.9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44,000.00 4.9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78,282,175.74 87.54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8,326,175.74 92.4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8024 宁行转债 179,830 20,423,293.10 10.03 2 123006 东财转债 163,912 18,897,414.48 9.28 3 110034 九州转债 122,130 12,868,838.10 6.32 4 132009 17 中油 EB 120,000 12,420,000.00 6.10 5 128015 久其转债 125,541 11,509,598.88 5.65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0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 告 期内本基 金 投资的前 十 名证券中 没 有出现被 监 管部门立 案 调查,或 在 报告编制 日 前一年内 受 到公开谴 责 、处罚的 情 形。 11.2 基金 投 资的前十 名 股票中, 没 有投资超 出 基金合同 规 定备选股 票 库之外的 股 票。 11.3 其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40,243.0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03,837.9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23,296.65 5 应收申购款 138,516.8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05,894.56 11.4 报告 期 末持有的 处 于转股期 的 可转换债 券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8024 宁行转债 20,423,293.10 10.03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1 2 123006 东财转债 18,897,414.48 9.28 3 110034 九州转债 12,868,838.10 6.32 4 132009 17 中油 EB 12,420,000.00 6.10 5 128015 久其转债 11,509,598.88 5.65 6 128028 赣锋转债 10,996,750.31 5.40 7 128035 大族转债 10,972,857.60 5.39 8 123009 星源转债 7,548,206.13 3.71 9 127005 长证转债 6,526,065.00 3.20 10 128010 顺昌转债 6,296,034.94 3.09 11 128029 太阳转债 6,281,104.50 3.08 12 128022 众信转债 6,233,836.00 3.06 13 128027 崇达转债 5,610,821.40 2.76 14 128034 江银转债 5,063,413.40 2.49 15 110040 生益转债 2,320,764.00 1.14 16 110043 无锡转债 2,227,931.10 1.09 17 113018 常熟转债 2,079,986.40 1.02 11.5 报告 期 末前十名 股 票中存在 流 通受限情 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 组 合报告附 注 的其他文 字 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 A 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0.11.24- 2010.12.31 -0.60% 0.19% 0.47% 0.08% -1.07% 0.11% 2011.1.1- 2011.12.31 -10.26% 0.59% 5.55% 0.11% -15.81% 0.48% 2012.1.1- 2012.12.31 6.95% 0.45% 3.59% 0.06% 3.36% 0.39%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2 2013.1.1- 2013.12.31 -11.84% 1.22% -0.43% 0.08% -11.41% 1.14% 2014.1.1- 2014.12.31 93.46% 1.64% 9.75% 0.08% 83.71% 1.56% 2015.1.1- 2015.12.31 1.11% 2.27% 7.95% 0.07% -6.84% 2.20% 2016.1.1- 2016.12.31 -19.27% 0.90% 2.12% 0.08% -21.39% 0.82% 2017.1.1-2017.1 2.31 -1.21% 0.53% 0.28% 0.05% -1.49% 0.48% 2018.1.1-2018.9 .30 -8.41% 0.80% 5.41% 0.07% -13.82% 0.73% 2010.11.24- 2018.09.30 20.17% 1.21% 39.87% 0.08% -19.70% 1.13% 2 、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 C 类 :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0.11.24- 2010.12.31 -0.60% 0.17% 0.47% 0.08% -1.07% 0.09% 2011.1.1- 2011.12.31 -10.66% 0.59% 5.55% 0.11% -16.21% 0.48% 2012.1.1- 2012.12.31 6.64% 0.45% 3.59% 0.06% 3.05% 0.39% 2013.1.1- 2013.12.31 -12.04% 1.21% -0.43% 0.08% -11.61% 1.13% 2014.1.1- 2014.12.31 93.76% 1.64% 9.75% 0.08% 84.01% 1.56% 2015.1.1- 2015.12.31 1.00% 2.27% 7.95% 0.07% -6.95% 2.20% 2016.1.1- -19.50% 0.90% 2.12% 0.08% -21.62% 0.82%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3 2016.12.31 2017.1.1- 2017.12.31 -1.21% 0.53% 0.28% 0.05% -1.49% 0.48% 2018.1.1- 2018.9.30 -8.70% 0.79% 5.41% 0.07% -14.11% 0.72% 2010.11.24- 2018.09.30 17.89% 1.21% 39.87% 0.08% -21.98% 1.1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 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 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 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 基 金财产 的 保 管及处分 1 、本基金财 产独立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代销 机构的固有 财产,并由 基 金 托管人保管。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因基金 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 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 和 收 益,归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因依法 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 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 进 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基金财产 的债权不得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固有财 产的债务相 抵销;不同 基 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非 因 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4 第十一部 分


基金资产的估 值 一 、 估 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 、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 、 估 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 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的债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对 在交易所市 场上市交易 的 不 含权债券,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交易的含权债券,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估值; (3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非固定收益 类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 价 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5 5 、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 允 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 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 估 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 、 暂停估值 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 、法律法规 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 、 基 金份额 净 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八 、 估值错误 的处理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6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 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 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 失(“受损 方”) ,则差 错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 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 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 现差错的当 事人未按规 定对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 律法规、基 金 合 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7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 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 结 算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因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给 基金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 ,应由过错 方负 责赔付,过错方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系 统设置而产 生的净值计 算尾差,以 基 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 、 特殊情形 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基金 管 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8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收益 与 分配 一 、 基金利润 及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 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二 、 收益分配 原则 1 、基金收益 分配采用现 金方式或红 利再投资方 式,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 自行选择收 益 分 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选择红利再投资 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 、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 低 于 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 4 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 (收益分配基准日)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 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5 、基金红利 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 工作日; 6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但由于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因此 A 类基 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 额对应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三 、 收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 配数额及比例等内容。 四 、 收益分配 方案的确定 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 、 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 用 1 、收益分配 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 时发生的银 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 份 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9 第十三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一、与基金运 作有关的费 用 ( 一 ) 基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从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 、因基金的 证券交易或 结算而产生 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 经手费、印 花税、证管 费 、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基金资产 的资金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二 ) 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75% 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5% 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0.7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 率计提。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0 计算方法如下:


H =E×0.40%÷ 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 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 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 、 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9 项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5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基 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年 度报告中披 露从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 管 理 费、 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金额, 并说明管理费中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总 额。 二、与基金销 售有关的费 用 1 、申购费用 表: 本 基金的 申 购 费率结 构 A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 <3 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 <5 00 万元 0.3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C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费率 0% 2 、赎回费用 表: 本 基金的 赎 回 费率结 构 A 类基 金 份额 持有年限 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Y ≥2 年 0% C 类基 金 份额 持有年限 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1 7 天≤Y <30 天 0.05% Y ≥30 天 0% 3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其中: 申购 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 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 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 、 不列入基 金费用的项 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 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 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五 、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2 第十四部 分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一 、 基金会计 政策 1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12 月 31 日。 2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核算 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 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 理 人应保 留完 整的会 计账 目、凭 证并 进行日 常的 会计核 算, 按照有 关法 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 基 金审计 1 、基金管 理 人聘请 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相独立 的、 具有从 事证 券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基金管 理 人认为 有充 足理由 更换 会计师 事务 所,须 通报 基金托 管人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3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3 第十五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 、 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 、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 、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及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2 日 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 、 定 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 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4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 基金半年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 基金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 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 期内 出现单 一投 资者持 有基 金份额 达到 或超过 基金 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 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 临时报告 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包括: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 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 理 人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 其他高 级管 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和基 金托管 人基 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5 13、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0% ; 18、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 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 换基金登记机构; 21、基金开 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 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 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 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 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 、 公 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 、 中 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 十 、 信息披露 文件的存放 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6 第十六部 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 基金的主要 风险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 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 策( 如货币 政策 、财政 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 发展 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 经济周 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风 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在利率上升时, 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 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 )购买 力 风险。 基金 的利润 将主 要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 能因为 通货 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 )再投 资 风险。 再投 资风险 反映 了利率 下降 对固定 收益 证券利 息收 入再投 资收 益的 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这将 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 )信用 风 险。基 金所 投资债 券的 发行人 如出 现违约 、无 法支付 到期 本息, 或由 于债 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7 )新股 价 格波动 风险 。本基 金可 投资于 新股 申购, 本基 金所投 资新 股价格 波动 将对 基金收益率产生影响。 (8 )债券 回 购风险 。债 券回购 为提 升整体 基金 组合收 益提 供了可 能, 但也存 在一 定的 风险。 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 其中, 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 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 造成基金净值损失 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 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 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 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 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 进行回购操作时, 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 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 进 行了放大, 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 回购比例越高, 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 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 、管理风险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7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 人为因素、 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策 风 险:指 基金 投资的 投资 策略制 定、 投资决 策执 行和投 资绩 效监督 检查 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 )操作 风 险:指 基金 投资决 策执 行中, 由于 投资指 令不 明晰、 交易 操作失 误等 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 )技术风 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流动性风 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 )基金申 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 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 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以及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 )拟投资 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 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 场工具等) , 同时本基 金 基于分散 投 资的原则 在 行业和个 券 方面未有 高 集中度的 特 征,综合 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 )巨额赎 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 )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8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合规性风 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5 、本基金特 有风险 (1 )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可转换公 司 债券(包 含 可分离交 易 可转债) 的 投资比例 不 低于基金 固 定收益类 证券资产的 80% , 无法完 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可转债、 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 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 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 险; (2 )本基 金 投资于 股票 和权证 等权 益类证 券的 比例不 高于 基金资 产的 20%,这虽然提 升了预期收益水平,也增加了一定的预期风险水平。 6 、其他风险 (1 )随着 符 合本基 金投 资理念 的新 投资工 具的 出现和 发展 ,如果 投资 于这些 工具 ,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 )因技术 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因基 金 业务快 速发 展而在 制度 建设、 人员 配备、 内控 制度建 立等 方面不 完善 而产 生的风险; (4 )因人为 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 )对主要 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 力可 能导致 基金 资产的 损失 ,影响 基金 收益水 平, 从而 带来风险; (7 )其他意 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 、投资人投 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 管 理人直 接办 理本基 金的 销售外 ,本 基金还 通过 中国光大 银 行等基 金代 销机 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9 第十七部 分


基金合同 的 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 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金 合同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应 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 案,并自中 国 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 应的法律法 规发生变动 并属于本基 金合同必须 遵照进行修 改的情形, 或 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修改、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 基金合同 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职责终 止,在六个 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承 接的; 3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三 、 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 管理人应当 按法律法规 和本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 定组织清算 组 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 (1 )自基金 合同终止事 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 理人组织成 立基金财产 清 算 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成 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 格 的 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 )基金财 产清算组负 责基金财产 的保管、清 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 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0 (3 )基金财 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 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 算报告; (6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7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 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 3 )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1 第十八部 分


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 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投资 者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 投 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各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时的可供 分配利润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 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 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损害 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 提 起 诉讼; (9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 金、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 人及其他基 金合同当事 人合法利益 的 活 动; (5 )执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遵守基 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7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 )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 (1 )依法募 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2 (2 )依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 )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 修 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根据法 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 定决定本基 金的相关费 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获 得 基 金管理费, 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 )根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 )在本合 同的有效期 内,在不违 反公平、合 理原则以及 不妨碍基金 托管人遵守 相 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 )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 定选择适当 的基金代销 机构并有权 依照代销协 议和有关法 律 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自行担 任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或 选择、更换 基金注册登 记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 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 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1)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 按照 法律法规, 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6)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1 )依法申 请并募集基 金,办理或 者委托经中 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 基 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3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 证券投资; (6 ) 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 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 谋 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采取 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 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代 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 (1 )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 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4 2 、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1 )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具有 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 得以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 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对所托 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 )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 在 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 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 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 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因基 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召集、议事 及表决的程 序和规则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 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 合同; 2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3 、提高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及 赎回费率, 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 提 高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5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金 类别; 6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 9 、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产 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变 更 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本 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 变 更 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 为有必要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 ,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6 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审 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电话; 5 、权益登记 日; 6 、如采用通 讯表决方式 ,还应载明 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 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 和 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出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通讯方式开会指 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 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 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 会议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 凭证和受托 出席会议者 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 份 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 出示的在权 益登记日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 凭 证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 规定公布会 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 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 性 公 告; (2 )召集人 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 表 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7 (4 )直接出 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受 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 见的其他代 表 ,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 日后) ,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1 )议事内 容限为本条 前述第(二 )款规定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 开事由范围 内 的 事项。 (2 )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大 会 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 对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 对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 案涉及事项 与基金有直 接关系,并 且 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 可以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提案涉及 的程序性问 题做出决定 。 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 )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 的 提 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8 (1 )特别决 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2 )一般决 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九)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为召集人授 权出席大会 的代表,如 大会由基金 管 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如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 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 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 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 (3 )如果大 会主持人对 于提交的表 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对 所投票数进 行重新清点 ; 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 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 )在基金 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担 任召集人的 情形下,如 果在计票过 程中基金管 理 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 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9 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 人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十)生效与公告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按照《基金 法》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 表决通过的 事项,召集 人 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对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 书 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 解 除 和终止 的 事 由、程 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 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金 合同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应 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 案,并自中 国 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 应的法律法 规发生变动 并属于本基 金合同必须 遵照进行修 改的情形, 或 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修改、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职责终 止,在六个 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承 接的; 3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0 四 、争议 解决 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 、基金合同 存放地和投 资者取得基 金合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第十九部 分


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 】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 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25 号中国光 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


1992 年06 月 1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 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1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 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应 将拟投资的 股票库、债 券 库 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对各投 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 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债券、 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公司债、 企业债、 资产支持 证券、 短期融资券、 政府机构债、 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分离交易 可 转债、正回购和逆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对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 投资于固定 收益类证券 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 的 80% ,其中对可转换 公 司 债券 (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 80% ; 投资 于 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4 )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 )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6 )本基金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 (8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别)资 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 产 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 (9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 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2 (12) 本基金 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13)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4)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第(9)、( 12)、( 14)、( 15)项 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 模 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 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 关约定。 3 、对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 进行监督。 为对基金禁 止从事的关 联交易进行 监督,基金 管 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 4 、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其 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 交易对手库 ,交易对手 库 由 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 实力雄厚、 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 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6 、基金如投 资银行存款 ,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 事 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 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7 、对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3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 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 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一) 、 (二) 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 《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 约定,应及 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 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指令 违反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及本协 议 的 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 金合同》 、本 协议约定的 ,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依 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 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三、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核查 (一)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 正当理由未 执行或延迟 执行基金管 理人资金划 拨指令、泄 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反 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 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4 2 、 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除依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外 , 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 、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 宣布停止募 集时,募集 的基金份额 总额、基金 募 集 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 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理 人应将属于 本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 划入在基金 托管人处为 本基金开立 的 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 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 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开设 本基金的银 行账户。本 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 基 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 行账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 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 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 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第 (一) 款第 6 项规 定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 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 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 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应当代表 本基金,以 基金托管人 和本基金联 名的方式在 中国证券登 记 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 券账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 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 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5 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4 、在本托管 协议生效日 之后,本基 金被允许从 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 业务的,涉 及 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 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与 复核 (一)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以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三)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6 值。 (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 和纠正。 (五)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含第 3 位) 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 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理。 (六) 由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计算基金净值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实际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进行赔 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向获得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七)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八)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 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的登记与保 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 、基金募集 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每半年度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 。对于基金 募集期结束 时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7 基金托管人得到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 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如基金 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代为履行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 义务,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有关机关另有要求除外。 如基金托管人保管不当, 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 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 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 的修改与终 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 同》终止; 2 、本基金更 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 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 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8 第二十部 分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 易资料的寄 送服务 1 、场外投资 者:每次交易结束后,可在 T+2 个 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 印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 本公司将为所有订阅电子对账单的场外投资者发送电子对账单; 每 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本季度有交易的场外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每年度 结束后 15 个 工作日内,本公司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场外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博时公司网站 (http://www.bosera.com ) “ 博时快 e 通” 系统网上自助 订阅;或 发 送“订阅电 子对账单” 邮件到客服 邮箱 service@bosera.com ;也可直接 拨打 博 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 途话费)订阅。 2 、场内投资 者:每次交易结束后,可在 T+1 个 工作日后到交易网点进行确认单的查询 和打印,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寄送场内投资者的对账单, 投资者可随时到交易网点打印 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 二、网上 理财 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 、 自助开户 交易: 投资者使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 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 平安银行、 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 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支付宝 理财专户均可以 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 、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 以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 查询所持有 基金的基金 份额、交易 记 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 、信息咨询 服务:投资 者可以利用 基金管理人 网站获取基 金和基金管 理人各类信 息 ,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 、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 以点击基金 管理人网站 首页“在线 客服”,与 客服代表进 行 在 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 、 短信 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 、 电 子邮件 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净值 等 服务。 五 、 手 机理财 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 、手机 基金交易系统(wap.bosera.com ) 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所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9 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 、 信 息订阅 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e 通 、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 基 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 、 电 话理财 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 ( 免长途话费) 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 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 交易情况、 基金净值等信息, 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 密码修改、 传 真 索取等操作。 2 、 电话交易 服务: 本公司 直销投资 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变更分红方式、 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 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 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 申购款 项的自动划付。 3 、人工电话 服务:投资 者可以获得 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资料修改、 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 账户诊 断等服务。 4 、电话留言 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 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第二十 一 部分


其它 应披露 的事项 ( 一) 、 2018 年 09 月 29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 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二) 、 2018 年 09 月 25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三) 、 2018 年 08 月 31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投、 转换业务的公 告》 ;


( 四) 、 2018 年 08 月 29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五) 、 2018 年 08 月 23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0 ( 六) 、 2018 年 08 月 02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凤凰金信 (银川)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七) 、 2018 年 07 月 20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 告》 ;


( 八) 、 2018 年 07 月 07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2 号( 摘要) 》;


( 九) 、 2018 年 06 月 29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20180629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参 加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手机 银 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第 二十 二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 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 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 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 二十三 部分


备查 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