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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2016(540001)

汇丰2016: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汇丰晋信 2016 生 命 周期 
开 放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明 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汇 丰 晋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 【 重要 提示】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 证监会 2006 年 3 月 29 日证监基金字【2006 】53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06 年5 月2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 、 基 金管 理 人 ............................................................... 11 四 、 基 金托 管 人 ............................................................... 21 五 、 相 关服 务 机构.............................................................. 26 六 、 基 金的 募 集 ............................................................... 46 七 、 基 金合 同 的生 效 ............................................................ 50 八 、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与赎 回 ...................................................... 51 九 、 基 金的 转 换 ............................................................... 62 十 、 基 金的 非 交易 过 户与 转托 管 .................................................. 63 十 一 、 基金 的 投资.............................................................. 65 十 二 、 基金 的 业绩.............................................................. 80 十 三 、 基金 的 财产.............................................................. 83 十 四 、 基金 财 产的 估 值 .......................................................... 85 十 五 、 基金 的 收益 与 分配 ........................................................ 93 十 六 、 基金 的 费用 和 税收 ........................................................ 95 十 七 、 基金 的 会计 与 审计 ........................................................ 98 十 八 、 基金 的 信息 披 露 .......................................................... 99 十 九 、 风险 揭 示 .............................................................. 103 二 十 、 基金 合 同的 终 止和 基金 财 产 的清 算 ......................................... 106 二 十 一 、基 金 合同 的 内容 摘要 ................................................... 108 二 十 二 、基 金 托管 协 议的 内容 摘 要 ............................................... 124 二 十 三 、对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服 务 ............................................... 138 二 十 四 、其 他 应披 露 事项 ....................................................... 141 二 十 五 、招 募 说明 书 的存 放及 查 阅 方式 ........................................... 143 二 十 六 、备 查 文件............................................................. 144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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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 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销售 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汇丰晋 信2016生命周期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 策略、 风险、 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 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 有权利 、承担 义务。基 金投资 人欲了 解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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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 金或 本基金 : 指汇丰晋信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 同 指 《汇丰晋信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 书: 指 《汇丰晋信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指 汇 丰 晋 信2016 生 命 周 期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 书进行的更新; 托 管协 议: 指 《汇丰晋信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业 务规 则 指 《 汇 丰 晋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发 售公 告: 指 《汇丰晋信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中 国证 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国银 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 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 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 同年8 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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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销售 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7 月1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 披露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月8日颁布、 同年7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 元: 指人民币元;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 金管 理人: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 金托 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指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人; 注 册登 记业务 : 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 册登 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 资人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投资者; 个 人投 资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 构投 资者: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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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 立 和 有 效 存 续 并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 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 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 金募 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三个月;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 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基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 中国证监 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 金合 同终止 日: 指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按 照 本 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 续期 :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 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 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 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投资人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 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 额赎 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与净 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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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 基 金转 换: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届 时 有 效 的 业 务 规 则 进 行 的 本 基 金 份 额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 转 托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基 金 账 户 内 的 某 一 基 金 份 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费 用类 别: 指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依 据 其 选 择 以 前端或后端收费方式缴纳认购/ 申 购 费 用 所 划 分 成 的 不同份额级别类型; 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投 资指 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 销机 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销 售机 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 基金代销机构; 基 金销 售网点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理 财 中 心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网点; 指 定媒 体: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网网站; 股 票类 资产: 指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 (具体包括股票、 权 证及其相关投资品种, 以及中国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 所形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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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成的基金资产部分。 固 定收 益类资 产: 指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具 体 包 括 国 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 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大额存单以及中国法律、 法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投 资 的 其 它 固 定 收 益 类 或 其 相 关 金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 。 基 金账 户: 指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注 册 登 记 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 易账 户: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 放日 :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 +n 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 金收 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 金资 产总值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本 基 金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 金资 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 金份 额净值 指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 基 金财 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 律法 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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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解释、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 可抗 力: 指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 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变化、 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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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时间:2005 年11 月16 日 电话:021-20376868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山西信托” ) 持有 51% 的股 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 理 (英国) 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 先生, 董事长,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 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司副总经理, 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司党委书记、 山西信托副董事长,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 (正职待遇) 。 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正职待遇)。 郭晋 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 ,2015 年 3 月 2 日任职。曾任山西省信托投 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 投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 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 经理,山 西国际 贸易中 心有限公 司总经 理、董 事长,山 西信托 董事长 。现任山西 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柴宏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 ,2015 年 3 月 2 日任职。曾任长治银监分局 办公室主任、 党委办公室主任,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大同 分行行长 ,山西 省国信 投资(集 团)公 司董事 会办公室 主任兼 党委办 公室主任、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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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长, 山西 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山西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 现任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负责人。 李选进先生, 董事, 硕士学历。 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 部经理、 业务拓展总监, 汇丰投资管理 (香港) 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 业主管,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 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巴培卓(Pedro Augusto Botelho Bastos )先生 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 管理 (巴西) 行政总裁、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 (拉丁美洲) 首席投资官、 行政总裁。 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 (CPA ) 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曾任汇 丰环球投 资管理 (英国 )有限公 司产品 开发培 训生、汇 丰环球 投资管 理(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 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 特别项目部总监、 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 总经理助 理。 现任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常修泽 先生, 独立董事。 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 副 所长, 国家发改 委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 。 现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 中心研究员。 梅建平 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 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 芝加哥大 学访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长江商学院 EMBA 项目副院长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学历。 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 汇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 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 交通银行副 行长、国 际金融 协会(IIF) 亚太区 首席代 表 。 现任星展 银行( 香港) 有 限公司独立 董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 监事, 硕士 学历。 曾任山西信托副 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 常 务副总经理,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 现任山 西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总监兼资本 运营部总经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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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廖宜建, 监事, 本科学 历。 曾任职于日本兴业 银行 (现为瑞穗国际) ,1997 年加入汇丰负责大中华区及新加坡的本地外汇、 利率及债券市场业务, 后先后担 任汇丰中国地区司库、 汇丰中国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总监、 汇丰银行 (中国) 有 限公司副行长。现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 曹菁女士,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 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 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现任汇丰晋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经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栋先生 ,总 经理, 硕 士学历。 中国 注册会 计 师(CPA) 和特 许金融 分析师 (CFA) 。曾任 汇丰环 球 投资管理 (英国 )有限 公司产品 开发培 训生、 汇丰环球投 资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 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 特别项目部总监、 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 闫太平先生, 副总经理, 本科学历 。 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 山 西信托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王立荣 先生, 副总经理 , 硕士学历 。 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创新业务部总监;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 总监;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运营部总监;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毅杰 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 展经理 、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 督察长, 硕士学历。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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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部副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监察稽核部总监、 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若林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策略分析 师、助理 研究员 、固定 收益信用 分析师 、基金 经理助理 。 现任 本基金 基金经理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 万文俊先生,于2006年5月23日至2008年3月4日期间, 曾管理本基金 ; 贺轶 先生, 于2008年3月5日至2009年9月1日期间, 曾管理本基金 。 冯烜先生, 于2009 年7月20 日至2010 年12 月11日期 间,曾 管理本 基金。 侯 玉琦先 生,于2010年12月 11 日至2013 年4月27 日期间, 曾管理本基金。 郑 宇尘先生, 于2013年4月13日至2014 年6月21 日期间, 曾管理本基金。 李羿先生, 于2014年6月21日至2016 年6月3日期 间, 曾管理本基金 。 郑屹先生, 于2013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 曾管理 本基金。 (5)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栋, 总经理; 郑宇尘, 投资部总监。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 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 产; (3)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办理 基金份 额的认 购、申购 和赎回 业务或 委托其他机 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和相 应的技 术设施 进行基金 的注册 登记或 委托其他机 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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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7)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 格按照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 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以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2) 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 足额支付 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 规定保 存基金 财产管理 业务活 动的记 录、帐册 、报表 和其他 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 保需要 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提供 的各项 文件或资 料,在 规定时 间内发出; (19)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21)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 违反基 金合同 导致基金 财产的 损失或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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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6)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基 金管理 人将严 格遵守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按 照招募 说明书 列明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 金管理 人不从 事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法律法 规的行 为,建 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 11) 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 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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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超过 该证券的10%; 15) 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员 管理, 强化职 业操守,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协 助、接受 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 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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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 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 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 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 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各项规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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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 制定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 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 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 内部控制 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 、 完备严密的系统。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 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 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 情 况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 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 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 及其 业务运 作 的监 察稽 核工 作,对 公 司内部控 制的 执行情 况 进 行监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 部负 责对公 司 各部门内 部控 制的执 行 情况进行 监督 。监察 稽 核 部对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 建议。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 内部控制负 直接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 , 并负责建立、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 的内部控制措施 。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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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内部控制制度。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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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基本情 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 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 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 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 份制商 业银行 ,总部设 在上海 。2005 年6月交 通银行 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年5 月 在上海证 券交易 所挂牌 上市。根 据2017年 英国 《银行家》 杂志发布 的全球 千家大 银行报告 ,交通 银行一 级资本位 列第11 位,较 上年上升2 位;根据2017 年美 国《 财富》杂 志发布 的世界500强公司 排行榜 ,交 通银行营业 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 年9月30 日 , 交通银 行资产 总额 为人 民币93915.37 亿元。2018 年1-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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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73.0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 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以及经济师、 会计师、 工程 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业技 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向上 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 年2 月起任 本行董事 长、 执行董 事 。2013年11 月起 任本行 执行董 事。2013 年11 月至2018 年2月任 本行 副董事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10 月至2018年 1月任本 行行长 ;2010 年4月至2013 年9 月任中 国投资有 限责任 公司副 总经理兼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5 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 董事、 副行长;2004 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 年9月任 本行董事、 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2001年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分 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 行长。2014年7 月至2016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 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 (控股) 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2016 年9 月至2018 年6 月 兼 任 中 国 银 行 上 海 人 民 币 交 易 业 务 总 部 总 裁 ;2003 年8 月至 2014 年5 月 历任中 国建 设银行信 贷审批 部副总 经理、风 险监控 部总经 理、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 湖北省分行行长、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 年8月先后 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 岳阳市中心支行、 岳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 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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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袁女士2015年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 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12月至2007年12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 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 处长助 理、 副处长,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 袁女士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 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4只。 此外, 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 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 年金 基金、QFII 证券投 资资 产、RQFII 证券投 资资 产、QDII 证券投资资 产、RQDII 证券投资资 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制定 的各项 制度符 合国家法 律法规 及监管 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建立 各二级 部自我 监控和风 险合规 部风险 管控的 内部 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 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 性原则 :托管 中心独立 负责受 托基金 资产的保 管,保 证基金 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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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4、制衡 性原则 :托管 中心贯彻 适当授 权、相 互制约的 原则, 从组织 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在岗 位、业 务二级 部和风险 合规部 三级内 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 形 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内部 控制与 基金托 管规模、 业务范 围和业 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 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 定》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 技 术系统规范管理,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有 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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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付、基金 托管人 报酬的 计提和支 付、基 金的申 购资金的 到账与 赎回资 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予以 纠正,基 金管理 人收到 通知后及 时核对 确认并 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 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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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 金份 额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 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18888 网址:www.ccb.com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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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蒋浩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廖宜建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 400-880-5688(汇丰尚玉客户) 400-820-8828(卓越理财客户) 400-820-8878(运筹理财客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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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8357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 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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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马旭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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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 )96699


网址:www.wzbank.cn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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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客服电话:9669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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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 号招商 证券大厦23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 号招商 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108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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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 、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ebscn.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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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 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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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6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65 客服电话:4008-888-777、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陈曦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注册资本:15.1 亿元人民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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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张玉静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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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 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 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ehowbuy.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公司网站:www.10jqka.com.cn


客服电话:95105-885


0571-56768888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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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姚思轶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58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51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厦 7C-80 邮编 310020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 胡宗伟 联系电话:0571-87903360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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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96777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区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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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400-809-65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1-68751929


联系人: 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 齐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楼2005室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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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 齐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 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 893 688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 网址:www.nbcb.com.cn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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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 曹实凡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 021-38631117 传真: 021-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400-619-9059/010-56251471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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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传真:010-62680827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89188000 公司网站:fund.jd.com 客服电话:95118 ( 二) 注 册登 记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8号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 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 20376892 ( 三) 出 具法 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22163307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 四) 审 计基 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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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赵钰 联系人: 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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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六、基金的募集 ( 一) 基金募 集的 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募 集,并 于2006年3 月29日 经中 国证监会 证监基 金字【2006】第53 号文核准募集。 ( 二) 基金存 续期 间 不定期 ( 三) 基金类 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四) 募集方 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五) 募集期 限


本基金于2006年4月10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 截至2006年5月 18 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 六) 募集对 象


本基金份 额的发 售对象 为中华人 民共和 国境内 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七) 募集场 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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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八) 基金的 最高 募集规 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 九) 基金份 额面 值、认 购价 格、费 用及 认购份 额计 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 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 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 计算, 投资 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 投资 人选择在认购时 缴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 人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 ①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A 前端认购费率% A < 50 万元 1.2 50 万元<= A <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 A < 500 万元 0.6 A >=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②后端认购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 年以365 天计算。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投资人选取前端费用方式认购的, 前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前端认购费率 持有时间 T 后端认购费率% T<1 年 1.5 1 年<=T<2 年 1.2 2 年<=T<4 年 0.5 T 〉=4 年 0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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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 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 投资人选取后端费用方式认购的, 后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 (包括认购份额)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 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3元。如果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 =10,000×1.2% =12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120=9,880元 认购份额


=(9,880+3)/1.00 =9,88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如 果 选 择 缴 纳 前 端 认 购 费 用 , 可 得 到 9,883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 例二: 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3元。如果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3)/1.00 =10,003份 即 投 资 人 投 资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如 果 选 择 缴 纳 后 端 认 购 费 用 , 可 得 到 10,003份基金 份额( 含 利息折份 额部分 ) ,但 其在赎回 时需根 据其持 有时间按对 应的后端认购费率缴纳后端认购费用。 ( 十) 投资人 对基 金份额 的认 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 为2006年4月10日至2006年5月18日,共39天。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 人可在 募集期 间到基金 销售网 点认购 本基金, 按照销 售机构 的规定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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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填写认购申请书, 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首 次认购 之前必须 持有效 证件开 立汇丰晋 信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对于本基金同一 费用类别 , 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2,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000 元。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 十一 )募集 资金 利息的 处理 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 十二) 基金募 集行 为结 束 前, 投资人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入 有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 业 务资 格的 商 业银 行 的基 金募 集专用 账户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9,258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 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921,117,535.97 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 额为801,675.84 份基金份额, 两项合计共2,921,919,211.81 份基金份额, 已全部 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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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予以公告。 ( 二) 基金募 集失 败的处 理方 式 (1)募 集期满 ,未达 到基金合 同生效 条件, 或募集期 内发生 使基金 合同无法生 效的不 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2)本 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管 理人应 当 以其 固有财产 承担因 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 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 三) 基金存 续期 内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 前述情 形的, 基金管理 人有权 根据法 律法规及 本基金 合同 规 定的程序,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 四) 本基金 基金 合同已 于 2006 年 5 月23 日生 效。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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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 资 人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的销售机构由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中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 以公告。 ( 二)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与赎 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在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 生 效 日 后 不 超 过3 个 月 时 间 内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开始办 理时间在 本基金 开放申 购公告中 规定。 本基金 已于2006年6月12 日起 开始办理日 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 生 效 日 后 不 超 过3 个 月 时 间 内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开始办 理赎回时 间在本 基金开 放赎回公 告中规 定。 本 基金已于2006 年8 月23 日起开始办 理日常赎回业务。 (4) 自2016 年6 月 1 日开始, 本基金 继续接受基金份额的 申购、 转换转入, 赎 回及转换转出 ,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停止办理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 但最迟 于停止办理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日 2 日前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 金管理 人开始 办理申购 、赎回 业务时 应当按照 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进行公 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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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6)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 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基金 的申购 、赎回 价格以受 理申请 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 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对于其持有的同一 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遵循 “先进先出 ”的原则处理, 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同一 费用类 别 份额 进行赎回 处理时 ,申购 确认日期 在先的 基金份 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费率; (4)当 日的申 购与赎 回申请可 以在 基 金管理 人规定的 时间以 前撤销 ,在 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 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基 金管理 人在不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 改上述 原则,但最 迟须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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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申购时,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 购无 效。 若申购无效,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 生巨额 赎回时, 款项的 支付办 法按照本 基金合 同有关 条款处理。 ( 五) 申购和 赎回 的数额 和价 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 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2,000元( 已认购本基 金同一费 用类别 的基金 份额,不 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限 制); 追加申 购每次最低 金额1,000 元 ,各代 销 机构对最 低申购 限额有 其他规定 的,以 各代销 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 份额; 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5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 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 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 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5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 绝大额申 购、暂 停基金 申购等措 施,切 实保护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以上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 额的数量 限制, 并于调 整前2日 在至少 一种中 国证监会 指定的 媒体上 刊登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如投资人在2011 年5 月31 日或之前申购本基金 , 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 回本基金时缴纳 申购费。 投资 人选择在申购时缴纳的称为前端 申购费用, 投资 人 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的称为后端 申购费用。 如投资人在2011 年5 月31 日之后申购本基金, 投 资人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方 式申购。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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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自 2016 年 6 月 1 日开 始,本基金 继续接受 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 、赎 回及转换转出。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 根据单次申 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①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时间段 申购金额A 前端申购 费率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 2011/05/31 (含2011/05/31 ) A < 50 万元 1.5 50 万元<= A <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 A < 500 万元 0.8 A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011/06/01 起 A < 50 万元 0.75 50 万元<= A <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 A < 500 万元 0.4 A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②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 年以365 天计算。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如下: 时间段 持有时间 T 后端申 购费率%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 2011/05/31 (含2011/05/31 ) T<1 年 1.8 1 年<=T<2 年 1.5 2 年<=T<4 年 0.5 T 〉=4 年 0 2011/06/01(含 2011/06/01) 起 停止后端申购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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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持 有时 间(N ) 赎回 费 率 N <7 天 1.50% N ≥7 天 0.30% 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 对 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 大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0.3%的赎回费,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 25% 的部分 归基金财产 所有,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 费 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 投资人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 前端 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 投资人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 后端 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 (包括申购 份额) 以四舍五入的 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分别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和 2016 年 5 月 31 日申购本 基金10,000 元,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 元、1.5 元。 如投资人选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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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每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2011 年 5 月 31 日 的申 购 2016 年 5 月 31 日 的申 购 申购金额(A) 10,000 元 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 (B) 1.5% 0.75% T 日基金份额净值(C) 1.2000 1.5000 净申购金额 (E=A/ (1+B) 9852.22 元 9925.56 元 申购费用 (D=A-E) 147.78 元 74.44 元 申购份额(F=E/C ) 8210.18 份 6617.04 份 即投资人分别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和 2022 年 5 月 31 日投资 10,000 元申购 本基金, 如果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 可相应得到 8210.18 份和6617.04 份基金 份额。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于 2007 年 5 月 31 日申购本基金 10,000 元,T 日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 如投资人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 则投资人获得的 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1=9,090.91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如果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可得到 9,090.91 份基金 份额 ,但其 在赎回 时需根 据 其持有 时间按 对应的 后 端申购 费率 缴纳后端申购费用。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后端费用方式的,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加上后端认购/申购费用之和之后的余额。其中,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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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 ×认购/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该部份额对应的后端认购/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 所有。 例五, 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其持有的前端 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 10,000 份,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1.2 元, 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超过 7 日, 则投资人获 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3%=36 元 赎回金额=12,000-36=11,964 元 例六, 假定某投资人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 经确认, 获得后 端 费用 类别 下的基金份额 20,000 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 元。1 年后 该投资人申请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值为 1.5 元,该笔 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5=15,000 元 赎回费用=15,000×0.3%=45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2×1.5%=180 元 赎回金额=15,000-45-180=14,775 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 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 六) 申购与 赎回 的注册 登记 (1)经 基金销 售机构 同意,基 金投资 人提出 的申购和 赎回申 请,在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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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 资人申 购基金 成功后, 基金注 册登记 人在T+1日为 投资人增 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 资人赎 回基金 成功后, 基金注 册登记 人在T+1日为 投资人扣 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 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 范围内 ,对上述 注册登 记办理 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予以公告。 ( 七) 巨额赎 回的 认定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 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金赎回申 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与净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 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 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 请有困难, 或认为 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 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 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及转出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 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申 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转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申 请 不 享 有 赎 回 和 转 出 优 先 权 并 将 以 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该 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 为 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 传真等方式 在3个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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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交易日内 通知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说明有 关处理 方法, 并在2日 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 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 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为了保护其 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 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 对于单个投 资人超过 基金总 份额20% 以上的 大额赎 回申请 ,基金管 理人在 剩余支 付能力范围 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 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 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 则对于所 有投资人 的赎回 申请( 包括单个 投资人 超过基 金总份额20% 以上 的大 额赎回申请 和其他投 资人的 赎回申 请) ,基 金管理 人在当 日接受赎 回比例 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 额的10% 的前 提下,可 对其余 赎回申 请延期办 理,具 体按照 上述“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办理。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 八) 拒绝或 暂停 接受申 购、 暂停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 3)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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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4) 基金财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或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 5)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6) 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 3) 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赎回和 基金转 换行为;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拒 绝或暂 停基金 的申购、 以及暂 停基金 的赎回, 基金管 理人应 按规定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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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4)暂 停期间 结束, 基金重新 开放时 ,基金 管理人应 按规定 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 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 间超过1 天 , 暂 停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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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九、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全 部 或 部 分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它 开 放 式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 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 于转 换业务 开 始前 2 天至少 在一 种 中国证监 会指 定的媒 体 上刊登公告 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5 月8 日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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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括 继承、 捐赠、 强制执行, 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 继承” 是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死 亡,其 持有的基 金份额 由其合 法的继承人 继承。 (2)“ 捐赠” 仅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将 其合法 持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给 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强制执 行 ” 是 指国家有 权机关 依据生 效的法律 文书将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 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 投资人可选择 “一 次性转托 管” , 即在办 理转托管 转出申 请时, 就指定转 入销售 机构和 转入营业 网 点;也可 选择“ 分步转 托管” , 即先在 转出销 售机构处 申请转 托管转 出成功后, 再到转入销售机构申请转托管转入。 对于一次性转托管,投资人 T 日提交转托管申 请,T+1 日注册登记人确认, 如确认成功,T+2 日转入销售机构处的基金份额可用。如确认失败,T+2 日投资 人的基金份额被记回转出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中。 对于分步转托管, 投资人须在注册登记人确认转托管转出成功后, 再至转入 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入。 (四)基 金注册 登记人 只受理国 家有权 机关依 法要求的 基金份 额的冻 结与解冻。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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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 红利再投资) 一并 冻结。 (五)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 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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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通过基于内在价值判断的股票投资方法、 基于宏观经济/现金流/ 信用分析的 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和严谨的结构化投资流程, 本基金期望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 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二) 投资 对 象与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债券、 央行票据、 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将随着投资人目标期限的临近和根据中 国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 逐年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类 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 产间的配置比例。 同时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逐年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 股票类资产 比例(%) 固定收益类 资产比例(%)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2007/5/31 0-65 35-100 2007/6/1-2008/5/31 0-60 40-100 2008/6/1-2009/5/31 0-55 45-100 2009/6/1-2010/5/31 0-45 55-100 2010/6/1-2011/5/31 0-40 60-100 2011/6/1-2012/5/31 0-35 65-100 2012/6/1-2013/5/31 0-25 75-100 2013/6/1-2014/5/31 0-20 80-100 2014/6/1-2015/5/31 0-15 85-100 2015/6/1-2016/5/31 0-10 90-100 2016/6/1 起 0-5 95-100 注: 股票类资产 指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 (具体包括股票、 权证及其 相关投资品种, 以及中国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或其相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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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关金融工具) 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 固定收益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 具(具 体包括 国债、央 行票据 、金融 债、信用 等级为 投资级 的企业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大额存单以及中国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 它固定收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 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 。 ( 三) 投资理 念 (1)资产配置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随着目标期限的接近而相应调整 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 以逐步降低 组合的整体风险 ,配合投资人实现到期目标。 (2)严格控制风险 成功的投资是由风险控制和投资回报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 本基金 将力争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健回报。 (3)基本面驱动的积极投资 中国的资本市场具有不同于海外成熟市场的转轨中的新兴市场的特性, 就总 体而言是弱有效的, 因此为基本面分析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在目前的中国市场环境中, 通过基本面驱动的积极投资可能更有机会获得超过业 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四) 投资策 略 (1)资产配置策略 1)动态调整型策略 本基金属于生命周期基金中的 “时间目标型” 基金。 概括而言, 本基金投资 的资产配置策略, 随着投资人生命周期的延续和投资目标期限的临近, 相应的从 “进取” , 转变为 “稳 健” , 再转变为 “保守 ” , 股票类资产比例逐 步下降, 而固 定收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上升。 2) 自上而下的配置流程 在每个时间阶段内, 本基金将遵守上述确定的资产投资比例范围。 在每年确 定的可浮 动的空 间范围 内,本基 金将采 取自上 而下的资 产配置 策略, 即从全球、 区域和中国的宏观层面出发,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国民经济的增长、 利率和汇率 政策的调整、 上市公司总体和各个行业的盈利变化趋 势, 结合市场估值水平的历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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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史和区域比较等因素, 全面准确地判断各类资产和资产细类的风险程度和收益前 景,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自上而下 地决定投资组合中股票、 债券、 现金和其他 资产的配置比例, 包括股票资产中不同行业之间和债券资产中不同券种之间的配 置比例。 与此同时, 我们将通过由下至上的选券流程, 从个体股票和债券品种 的微观层 面出发 ,通过 对投资对 象深入 的和系 统的分析 来 挖掘 个券的 内在价值, 积极 寻求价值被低估 的证券进行投资。 综上所述,本基金在遵守各个时间段各类资产比例限制的前提下,将通过 调整股票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实现投资组合的 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资产配置的决策流程如 下图所示: (2)股票投资策略 1)以风险控制为前提的股票筛选策略 针对中国股票市场所具的弱有效性特点, 本基金以风险指标为前提, 利用本 公司 VM( 波动管理) 模型在具有可投资性的 A 股市场所有股票当中首先筛选出具 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特征的股票, 作为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的初选库。 在此基础上, 我们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公司治理评估, 进一步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部 分股票, 然后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选股流程相结合, 构建具有 较低风险水平的投资组合。 我们所采用的选股指标首先是流动性和波动性的筛选指标, 在此基础上得出 股票初选库。 我们会以 CFROI 财务分析和估值体系为 基础平台对初选库中的 股票 宏 观 经 济 分 析 经 济 形 势 分 析 资 本 市 场 分 析 法 规 与 政 策 分 析 确 定 或 修 改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预 期 收 益 分 析 预 期 风 险 分 析 流 动 性 分 析 投 资 对 象 分 析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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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进 行深入 研究, 辅之以 ROE 等成长性指标和市盈率、 市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 的交 叉比较 , 从中构建核心股票池和最终的投资组合。 2)以 CFROI(投资资金回报率)指标为核心的财务分析和估值体系 本基金借鉴股东汇丰投资集团的全球化投资经验,建立了以 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 即投资现金回报率为核心指标的上市公司财 务分析和估值体系。 本基金将集中分析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盈利的持续能力、 将利润转换成现金流的能力、 产生现金流所需的资本等, 也就是重点分析投资现 金回报率,并 在此基础上对其投资价值形成判断, 重点如下: 企 业 的 价 值 即 是 其 全 部 资 产 的 经 营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净 现 值 , 因此对上市公司估值的重点在于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并确定适当的 贴现率; 一个赢利的公司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满足其流动性需求, 公司仍然 会有倒闭的可能, 因此稳定的现金流远比会计利润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实 运营状况; 不同公司间会计政策的不一致导致了他们各自的会计利润不具有可比 性,而给予现金流的分析可以调整对会计利润的扭曲。 现金流的基本驱动因素在于投资资本、 经济回报、 再投资比率、 行业竞 争力、 公司经营 和治 理水平 , 因此以投 资现 金回报 率(CFROI)分析为 基础 的 上市公司估 值公式如下: 此外,本 基金的 财务分 析体系还 包括: 相对估 值指标分 析、财 务约束 分析、 现金分红分析。 根据公司的不同特征, 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予以其它财务指标的分 析,以构建一个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 3)公司治理评估与实地调研 通过借鉴汇丰投资关于上市公司评分体系的运用方法, 本基金建立了全面的 公司治理评估体系, 对公司的治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不 合格的公司坚决予 Realizable Value of Non-Operating Assets ? ? ? ? ? n t t t t Rate Discount ceipts Cash Net ice 1 ) 1 ( Re Pr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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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以规避。 同时, 本基金通过实地调研对综合评估结果做出实际验证, 确保最大程 度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是指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 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 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对股东利益的 保护、 经营管理的自主性、 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 管理决策的执 行和传达的有效性, 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 企业改制彻底性、 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公司评估价值的重要因 素, 也是决定公司盈利能力能否持续的重要因素。 在国内上市公司较普 遍存在治 理结构缺陷的情况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个股的选择将尤为注重对上市公司治理结 构的评估, 以期为投资者挑选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 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进行评估: 产业结构; 行业展望; 股东价值创造力; 公司战略及管理质量; 公司治理。 4)风险调整的行业优化配置 本基金将实行以风险调整和内在价值评估为基础的行业优化配置策略 。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动态投资策略 本基金属于 10 年目标 期生命周期基金。在投资初始阶段,本基金债券投资 将奉行较为 “积极” 的策略; 随着目标期限的临近和达到,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逐 步转向“稳健”和“保守” ,在组合久期配置和个券选择上作相应变动。 2)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将采取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利率预期、 收益率利差分析、 公司基 本面分析等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利率趋势预期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趋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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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经济运行状况, 全面分析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变化情况, 把握未来利 率走势, 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加大债券投资久期, 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度缩小久期, 规避利率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期限同收益率之间的关系。 投资研究部门通过预测收益率 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组合长短期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 (比如国债与金融债券) 、 不同市场的 同一品种、 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 投资部门采取积极策 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 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 是稳定的, 但是在某种情况下, 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 险改变或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 这种稳定关系会被打破, 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 易,就可进行套 利或减少损失。


公司基本面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是公司债(包括可转债) 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 研究部门 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运营能力、 管理层信用度、 所处行业竞争状况 等因素进行 “质” 和 “ 量” 的综合分析, 并结 合实际调研结果, 准确 评价该公司 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 作出价值判断。 对于可转债, 通过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及 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取得转债购入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 对权证进行主动投资。 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 衡量权 证标的 股票的合 理内在 价值、 标的股票 价格、 行权价 格、行 权时间、 行权方式、 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 运用市场公 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2)根据 权证的 合理内 在价值与 其市场 价格间 的差幅即 “估值 差价” 以及权 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 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 决策 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 权证与 证券的 组合投资 ,利用 权证衍 生工具的 特性, 来达到 改善组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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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秉持稳健 投资原则, 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 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 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 五) 业绩比 较基 准 (1)2016 年6 月1 日前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至 2016 年5 月31 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业绩比较基准 = X *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其中 X 值见下表: 时间段 股票类资产比例% X 值(%) (1-X )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2007/5/31 0-65 45.5 54.5 2007/6/1-2008/5/31 0-60 42.0 58.0 2008/6/1-2009/5/31 0-55 38.5 61.5 2009/6/1-2010/5/31 0-45 31.5 68.5 2010/6/1-2011/5/31 0-40 28.0 72 2011/6/1-2012/5/31 0-35 24.5 75.5 2012/6/1-2013/5/31 0-25 17.5 82.5 2013/6/1-2014/5/31 0-20 14.0 86.0 2014/6/1-2015/5/31 0-15 10.5 89.5 2015/6/1-2016/5/31 0-10 7.0 93.0 注: 1、2008 年11 月11 日, 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 指数。 2、2010 年12 月16 日, 新华富时指数系列更名为富时中国指数系列。 此业绩比 较基准更名已于2010 年12 月16 日进行公告。 3、2013 年2 月1 日起 , 本基金 2016 年6 月 1 日前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 “X * 富时中国A 全指 + (1-X)*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 变更为 “X *富时中 国 A 全指 +(1-X)*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 。此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已于 2013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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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年1 月 30 日进行公告。 4、2015 年4 月1 日起 , 本基金 2016 年6 月 1 日前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 “X * 富时中国A 全指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 ,变更为“X *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 。此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已于 2015 年3 月 30 日进行公告。 (2)2016 年6 月1 日后业绩比较基准 2016 年6 月1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六)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是一只 生命周期 基金, 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 接近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与 收益在投资初始阶段属于中等水平; 随着目标投资期限 的逐步接近, 本基金会逐步降低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 转变成为中低风险的证券 投资基金; 在临近目标期限和目标期限达到以后, 本基金转变成为低 风险的证券 投资基金 。因此,在 2016 年 6 月 1 日后,本 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 ,属于低风险的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 七) 投资禁 止行 为与限 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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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 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展期; 5) 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6)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 ) 除上述第 6)、8)、9) 项外 , 因基金 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 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符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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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合有关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 本基金 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 八) 投资组 合比 例调整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 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九)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权利 处理原 则和 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 十)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 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的 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 托管 人 —— 交 通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根 据本基金 合同 规定, 于2018年 10 月25日 复核了 本报告 中的财务 指标、 净值表 现和投资 组合报 告等内 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 资组合 报告的 报告期为2018年7 月1日 起至9月30日止 。本报 告中的 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0.1 报 告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1,859,500.00 1.35 其中:股票


1,859,500.00 1.3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127,263,856.24 92.61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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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资


其中:债券


127,263,856.24 92.61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5,000,000.00 3.64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金 合计


1,840,827.98 1.34 8 其他资产


1,450,962.05 1.06 9 合计





137,415,146.27 100.00 10.2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72,000.00 0.7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787,500.00 0.58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 -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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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859,500.00 1.36 10.3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票 投资 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601688 华泰证 券 50,000 787,500.00 0.58 2 000830 鲁西化 工 40,000 584,000.00 0.43 3 600352 浙江龙 盛 50,000 488,000.00 0.36 10.4 报 告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6,257,728.00 41.12 其中:政策性 金融债 56,257,728.00 41.12 4 企业债券 11,359,580.00 8.30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44,904,500.00 32.82 7 可转债(可交 换债) 14,742,048.24 10.7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 0 合计 127,263,856.24 93.03 10.5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 细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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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70215 17 国开 15 200,000 19,826,000.00 14.49 2 180204 18 国开 04 100,000 10,291,000.00 7.52 3 101556016 15 桂 铁投 MTN001 100,000 10,266,000.00 7.50 4 170209 17 国开 09 100,000 10,109,000.00 7.39 5 101652029 16 中 粮屯 河 MTN001 100,000 9,963,000.00 7.28 10.6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资产 支持 证 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7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0. 9.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9.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0.10.1 本 基金 投资 国债 期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10.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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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10.10.3 本 基金 投资 国债 期货 的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11 投资组 合报 告附注 10.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 库之外的股票。 10.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054.5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150.6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84,398.68 5 应收申购款 54,358.1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 9 合计 1,450,962.05 10.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0032 三一转债 2,284,740.00 1.67 2 132009 17 中油 EB 1,759,500.00 1.29 3 113009 广汽转债 1,224,720.00 0.90 4 132005 15 国资 EB 1,144,900.00 0.84 5 128020 水晶转债 1,093,025.18 0.80 6 113011 光大转债 1,083,600.00 0.79 7 132012 17 巨化 974,000.00 0.71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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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B 8 128035 大族转债 953,040.21 0.70 9 132004 15 国盛 EB 950,000.00 0.69 10 128027 崇达转债 898,987.25 0.66 11 113503 泰晶转债 533,266.80 0.39 12 110033 国贸转债 113,708.80 0.08 10.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 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 能存在尾差。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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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 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和 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 利。基 金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表 其未来表 现。投 资有风 险,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一) 基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比较 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06/5/23-2006/12/31 43.48% 0.77% 19.92% 0.68% 23.56% 0.09% 2007/1/1-2007/12/31 68.24% 1.12% 64.11% 1.01% 4.13% 0.11% 2008/1/1-2008/12/31 -25.16% 0.95% -24.46% 1.22% -0.70% -0.27% 2009/1/1-2009/12/31 22.25% 0.76% 33.97% 0.71% -11.72% 0.05% 2010/1/1-2010/12/31 2.95% 0.65% 0.52% 0.47% 2.43% 0.18% 2011/1/1-2011/12/31 -9.82% 0.45% -4.38% 0.35% -5.44% 0.10% 2012/1/1-2012/12/31 -0.02% 0.30% 5.00% 0.28% -5.02% 0.02% 2013/1/1-2013/12/31 2.33% 0.56% -2.83% 0.23% 5.16% 0.33% 2014/1/1-2014/12/31 17.46% 0.41% 10.29% 0.17% 7.17% 0.24% 2015/1/1-2015/12/31 13.03% 0.54% 7.67% 0.21% 5.36% 0.33% 2016/1/1-2016/12/31 -1.79% 0.17% -1.61% 0.11% -0.18% 0.06% 2017/1/1-2017/12/31 -0.30% 0.13% 0.35% - -0.65% 0.13% 2018/1/1-2018/9/30 5.83% 0.18% 0.27% 0.00% 5.56% 0.18% ( 二) 基金累 计净 值增长 率与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历史走 势对 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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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注: 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 年5 月23 日)至 2007 年5 月 31 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类资产比例 0-65%,固定收益类资产 比例35-100%。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内完成建仓, 截止 2006 年11 月 23 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自 2007 年6 月1 日起至 2008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 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类资产比例 0-60%,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40-100%。 3.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自 2008 年6 月1 日起至 2009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 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 0-55%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45-100%。 4.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自 2009 年6 月1 日起至 2010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 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 0-45%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55-100%。 5.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自 2010 年6 月1 日起至 2011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 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 0-40%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60-100%。 6.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自 2011 年6 月1 日起至 2012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 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 0-35%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65-100%。 7.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自 2012 年6 月1 日起至 2013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 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 0-25%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75-100%。 8.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至 2014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 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 0-20%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80-100%。 9.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自 2014 年6 月1 日起至 2015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 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 0-15%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85-100%。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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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10.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15 年6 月1 日起至2016 年5 月31 日,本基金 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 股票类资产比例 0-10%,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90-100%。 11.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16 年6 月1 日起,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 为:股票类资产比例 0-5%,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95-100%。 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5 月23 日) 至 2007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 = 45.5% ×富 时中国 A 全指+54.5% ×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 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 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 准调 整为:42% ×富时 中国 A 全 指+58%×新华 巴克 莱资本 中国全债指 数; 自2008 年6 月1 日起至2009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 38.5% ×富时中 国 A 全指+61.5% ×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调整为:31.5% ×富时中 国A 全指+68.5%×新 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自2010 年6 月1 日起至2011 年 5 月 31 日,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28%×富时中国 A 全指+72%×新 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 24.5%×富时中国 A 全指+75.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 国全债指数。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调整 为:17.5% ×富 时中国 A 全 指+82.5% ×新华 巴克莱 资本 中国 全债指 数。 2013 年 2 月1 日起至 2013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 “17.5% ×富时中国A 全指+82.5%×中债新综合指数 (全价) 。 2013 年6 月1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14%×富时中国 A 全指+86%×中 债新综合指数 (全价) 。2014 年6 月1 日起至 2015 年3 月31 日, 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调整为“10.5% ×富时中国 A 全指+89.5%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 2015 年 4 月1 日起至 2015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 “10.5%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89.5%×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2015 年 6 月 1 日起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 7.0%×MSCI 中国 A 股指 数 +93.0%×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调整为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13. 上 述 基 金 净 值 增 长 率 的 计 算 已 包 含 本 基 金 所 投 资 股 票 在 报 告 期 产 生 的 股 票 红利收益。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新华富时中国 A 全指成份股在 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14. 2008 年 11 月 11 日,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 债指数。 15. 2010 年12 月16 日,新华富时中国A 全指更名为富时中国 A 全指。 16.2018 年 3 月 1 日,MSCI 中国 A 股指数更 名为 MSCI 中国 A 股在 岸指数。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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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十 三 、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财 产的 构成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 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2)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二)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以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名义在基金托 管人营业机构开立本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以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 户;以基金托管人和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 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名的方 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以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 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 案。 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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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 关法律 法规调 整,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有 权依据 新规定 执行。 ( 三)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及 处分 (1)本 基金财 产独立 于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托 管人的固 有财产 ,并由 基金托管人 保管。 (2)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因基金 财产的 管理、运 用或者 其他情 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因依法 解散、 被依法撤 销或者 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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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十 四 、基金财产的估值 (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 产 及负债 。 ( 四) 估值方 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但最 近交 易日后 经 济环境未 发生 重大变 化 的, 以最 近交 易日的 收 盘 价估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且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 环境发生 了重 大变化 或 证 券发行机 构发 生了影 响 证券价格 的重 大事件 , 使投资品 种潜 在估值 调 整 对前一 估值日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参考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基 金估 值工作 小 组关于停 牌股 票估值 的 参考方法 》, 采用指 数 收 益法,调 整最 近交易 日 收盘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进行估值 。如 有充足 证 据 表明采用 指数 收益法 计 算得到的 停牌 股票价 值 不能真实 地反 映股票 的 公 允价值, 基金 管理人 可 以与基金 托管 人协商 采 用其它估 值方 法,对 停 牌 股票进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的股票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进行估值, 在估值技术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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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估 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 行估值。 ③送股、 转增股、 配股 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 , 按估值日该 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 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 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 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初始取得成本 (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 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 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 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 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不含估值日当天。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 方法 1) 在证券交 易所 市场挂 牌 交易的实 行净 价交易 的 债券按估 值日 收盘价 估 值 , 估值日没 有交 易的 , 但 最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 未发生重 大变 化的, 按 最 近交易日 的收 盘价估 值 ;估值日 无交 易,且 最 近交易日 后经 济环境 发 生 了重大变 化的 ,将参 考 类似投资 品种 的现行 市 价及重大 变化 因素, 调 整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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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最近交易 日收 盘价, 确 定公允价 值进 行估值 。 如有充足 证据 表明最 近 交 易日收盘 价不 能真实 地 反映公允 价值 的,应 对 最近交易 日的 收盘价 进 行 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在证券交 易所 市场挂 牌 交易的未 实行 净价交 易 的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 减 去债券收 盘价 中所含 的 债券应收 利息 得到的 净 价进行估 值 , 估值日 没 有 交易的, 但最 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 变化的, 按最 近交易 日 债 券收盘价 减去 所含的 最 近交易日 债券 应收利 息 后的净价 进行 估值; 估值 日无交易 ,且 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 大变化的 ,将 参考类 似 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净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净 价) , 确定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净 价)不能 真实 地反映 公 允价值的 ,应 对最近 交 易日的收 盘价( 净价)进行 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首次发行 未上 市债券 采 用估值技 术确 定的公 允 价值进行 估值 ,在估 值 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在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 的债券根 据行 业协会 指 导的 处理 标准 或意见 并 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5)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停止交易、 但未行权 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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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4) 因持有股票而 享有的配股权证, 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若收 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 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 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 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2)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在 任何情 况下 , 基金管理 人如采 用上述 估值方法 对基金 财产进 行估值 ,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 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的 基础上,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现基 金估值 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 的估值 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 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约定的方法、 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 以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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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根据 《基金法》 ,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 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暂停估 值的 情形与 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 管理人 、托管人 无法准 确评估 基金财产价 值时; (3)占 基金相 当比例 的投资品 种的估 值出现 重大转变 ,而基 金管理 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 (4)如 出现基 金管理 人认为属 于紧急 事故的 任何情况 ,会导 致基金 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 (6)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 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暂停估值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停止基金的申购、 赎回 等交易业 务,并 在2 个 工作日内 编制临 时公告 书,予以 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 基金份 额净 值的确 认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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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八) 估值错 误的 确认与 处理 (1)当 基金财 产的估 值导致基 金份额 净值小 数点后四 位内( 含 第四 位 )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计价错误达到或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按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人、 代理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 原因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任人应 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 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 律法规 的规定予以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 向 责任人追偿。 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 更正, 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 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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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应的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 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 错已得到更正; 2 )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 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 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 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 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 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 原因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 法规、 本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 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出现 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当事人, 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 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 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 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 损失;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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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 册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九)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 条第 (四) 项第 (7 ) 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 于不可 抗力原 因,或由 于证券 交易所 及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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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十 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一) 基金收 益的 构成 (1)基 金收益 包括: 基金投资 所得红 利、股 息、债券 利息、 买卖证 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 金净收 益为基 金收益扣 除按照 有关规 定可以在 基金收 益中扣 除的费用等 项目后的余额。 ( 二) 基金 净收益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收 益 中 扣 除 的 费 用后的余额。 ( 三) 收益 分配原 则 (1)基 金收益 分配采 用现金红 利或红 利再投 资方式。 红利再 投资指 将现金红利 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 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 多2次; (7)基 金收益 分配比 例不得低 于可分 配收益 的50%。基 金合同 生效 不满3个 月, 收益可不分配; (8)分 红权益 登记日 申请申购 的基金 份额不 享受当次 分红, 分红权 益登记日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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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四) 收益 分配方 案的 确定 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 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基金收 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1)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采用现金红利方式, 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手续费, 如收取该 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2)收 益分配 时发生 的银行转 账等手 续费用 由基金份 额持有 人自行 承担;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或者现金红利 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 注册登记人可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按 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 转为基金份额 。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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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十 六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如下: 时间段 年管理费率%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2011/05/31 (含2011/05/31 ) 1.50 2011/06/01 (含2011/06/01)至 2016/05/31(含 2016/05/31) 0.75 2016/06/01 起(含2016/06/01 ) 0.38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 前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如下: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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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时间段 年托管费率%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至2011/05/31 (含2011/05/31 ) 0.25 2011/06/01 (含2011/06/01 )至 2016/05/31 (含2016/05/31 ) 0.20 2016/06/01 起(含2016/06/01 ) 0.10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 前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本条第 (一) 款 第 (3) 至第 (7 ) 项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财产的 损失, 以及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事 项发生的 费用等 不列入 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四) 基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管 理人必 须最迟 于新的费 率实施 日前2 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五) 其他费 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 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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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六)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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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十 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如果基金成立少于2个 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 金管理 人应保 留完整的 会计账 目、凭 证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 算,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 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年 度审 计 (1)本 基金管 理人应 聘请与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相独立 的、具 有 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基 金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他 规 定 事 项 进行审计; (2)会 计师事 务所更 换经办注 册会计 师,应 事先征得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 金管理 人(或 基金托管 人)认 为有充 足理由更 换会计 师事务 所,经基金 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须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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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十 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披露原 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二) 基金募 集信 息披露 (1)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前, 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管理人、托管人网站上。 (2)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就基金份 额发售 的具体 事宜编制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金合 同生效 的次日 在指定媒 体上登 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 告。 (4)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 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 容提供书面说明。 ( 三) 定期报 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 金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每年 结束之日 起90日 内,编 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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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2)基 金半年 度报告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上 半年结束 之日起60 日内 ,编制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3)基 金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每个 季度结束 之日起15 个工 作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4)本 基金持 续运作 过程中, 应当在 基金年 度报告和 半年度 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5)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 生效不 足2个 月的,基 金管理 人可以 不编制当 期季度 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公告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和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每周 在指 定媒体上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 五) 临时报 告与 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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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 (8)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 基金发 生涉及 申购、赎 回事项 调整或 潜在影响 投资者 赎回等 重大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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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六) 澄清公 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七)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信息 ( 八)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 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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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十 九 、风险揭示 ( 一) 市场风 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 运行的 周期性 变化,证 券市场 的收益 水平也呈 周期性 变化, 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 利率的 波动会 导致证券 市场价 格和收 益率的变 动。利 率直接 影响着 债券的价 格和收 益率, 影响着企 业的融 资成本 和利润。 基金投 资于债 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管理能力、 行业竞争、 市场 前景、 技术更新、 财务状况、 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 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 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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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 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 二) 信用风 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 三) 管理风 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 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 和对经 济形势 、证券价 格走势 的判断 ,进而影 响基金 的投资 收益水平。 同时,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 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 四) 流动性 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 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 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 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 此外, 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 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 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 防范和控制, 但 基金管理人 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 五) 操作和 技术 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 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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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人、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 ( 六) 合规性 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七) 其他风 险 (1)因 基金业 务快速 发展而在 制度建 设、人 员配备、 风险管 理和内 控制度等方 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 争、自 然灾害 等不可抗 力因素 的出现 ,可能严 重影响 证券市 场运行,导 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 八) 到期后 的认 知风险 依据基金合同, 在2016 年6月1日后, 本基金将最终完成资产配置的到期目标调整, 即股票 资产的 投资比重上限 将降低为5%,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重下限 将提高 为95%, 同时,股票 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重将不 再发生变化。 因此, 在2016年6月1 日后,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基金,属于低风险的 证券投资 基金产品。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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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二 十、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一)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二)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 金合同 终止, 应当按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有 关规定 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 日起30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成 立 基 金 财 产 清 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人、 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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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组在 进行基 金清算 过程中发 生的所 有合理 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 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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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二十 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一)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 立管理基金财产; 3)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 制订、 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 集、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托管、 基金转换、 非交易过户、 冻结、 收 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 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收取认购费、 申 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7)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 如认为基金托 管 人 违 反 了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财 产 、 其 它 基 金 合 同 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 以 及 采 取 其 它 必 要 措 施 以 保 护 本 基 金 及 相 关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 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 自 行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或 选 择 、 更 换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代 理 机 构 ,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并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代 理 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进行融资;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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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13) 按照法律法规 , 代 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代表基金 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 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以基金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非 法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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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0)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 价格的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照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7)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帐册、 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0)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 内发出;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 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2)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 金份额持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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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 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的 , 不 予 执 行 并 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 如认为基金管 理 人 违 反 了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财 产 、 其 它 基 金 合 同 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 以 及 采 取 其 它 必 要 措 施 以 保 护 本 基 金 及 相 关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财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资 产 以 及 不 同 的 基 金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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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以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 和证券账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及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 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帐册、 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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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 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法律、 法规、 本基 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 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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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 组成。 (1)召开事由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 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 其它情形。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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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3)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 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但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 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益 登记日。 (3)通知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40 天在指定媒体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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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③会议形式; ④议事程序; ⑤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⑥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⑦表决方式; ⑧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⑨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⑩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 2)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 式及截止时间。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 ② 现 场 开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通 过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派 其 代 理 人 出 席 ,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应 当 出 席。 ③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指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通 讯 的 书 面 方 式 进 行表决。 ④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召 集 人 确 定 , 但决定 更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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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 会议方可举行 : ① 对 到 会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统 计 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② 到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代 理 人 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 会 者 出 具 的 相 关 文 件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及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 召 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④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 则表面 符合法 律法 规和 会议通 知规定 的书 面表 决意见 即视为 有效 的表 决,表 决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互 矛盾的 视为 弃权 表决, 但应当 计入 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 议 事 内 容 为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事 由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以 及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 项。 ②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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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额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天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 大会召开日前 30 天公告。 ③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的 提 案( 包 括 临 时 提 案)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 审核: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 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 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 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 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未 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 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开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如 果 需 要 对 原 有 提 案 进 行 修 改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 应 当 最 迟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否则, 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 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 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 论后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 进行表决,形成大会决议。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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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持 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 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 在所 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 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 决并形成决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6)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及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 议须经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及代 理人所 持表决 权的 三 分之二以 上通 过方 为 有 效;更换 基金 管理人 、 更换基金 托管 人、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 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 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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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7)计票 1) 现场开会 ①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 票人。 ②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 由 大 会 主 持 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③ 如 会 议 主 持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对 投 票 数 进 行 重 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或 代 理 人 对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异 议 , 其 有 权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要 求 重 新 清 点 ,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立 即 重 新 清 点 并 公 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④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 关予以公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拒不配合计票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 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 表(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 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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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核准或备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公告。 ( 三)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①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更换基金托管人; ③更换基金管理人; ④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 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⑤变更基金类别; ⑥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⑦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事项。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应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第 ① 项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可 对 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 2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 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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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 产 安全的职责。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 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⑥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⑧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⑨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⑩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 按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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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两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4)争议的处理 1)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 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 关的争 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 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 同当事人继 续履行。 (5)基金合同存放 地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2)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供投资人查 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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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二十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一) 托 管协 议当事 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 基金 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 管理和 证监会许 可的其 他业务 。 (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彭纯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87 ]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注册资本:489.94 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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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 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 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 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 卡业务; 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二) 基 金托 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 的业 务监督 和核 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 : 1)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2) 债券; 3) 央行票据; 4)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 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的逐年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 股票类资产 比例% 固定收益类 资产比例%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07/5/31 0-65 35-100 2007/6/1-2008/5/31 0-60 40-100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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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2008/6/1-2009/5/31 0-55 45-100 2009/6/1-2010/5/31 0-45 55-100 2010/6/1-2011/5/31 0-40 60-100 2011/6/1-2012/5/31 0-35 65-100 2012/6/1-2013/5/31 0-25 75-100 2013/6/1-2014/5/31 0-20 80-100 2014/6/1-2015/5/31 0-15 85-100 2015/6/1-2016/5/31 0-10 90-100 2016/6/1 起 0-5 95-100 注: 股票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 (具体包括股票、 权证及其 相 关 投 资 品 种 ,以 及 中国 法 律 、 法 规 或中 国 证监 会 允 许 投 资 的其 他 权益 类 或 其 相 关 金 融 工具 ) 所形 成 的 基 金 资 产部 分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指 指 本基 金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具体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信用等级 为投资级的企业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大额存单以及中国法律、 法规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投 资 的其 它 固 定 收 益 类或 其 相关 金 融 工 具 ) 所形 成 的基 金 资产部分。 2)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 ,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总 资 产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的总量;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6)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融 入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7)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开 放 式 基 金 ( 包 括 开 放 式 基 金 以 及 处 于 开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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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30% ;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 他 主 体 为 交 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 上述第 (7) 、 (9) 、 (10) 项外,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 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比例 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 调整。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 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 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 基金投 融资比 例 限制的 行为, 应及时 以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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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票或者债券; 5)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 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 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 应及时予以更新 并通知对方。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为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 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立 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4) 基金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约定对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 托管人于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 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 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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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 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 人应根据相关规定, 就 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 另 行签 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 资金划拨、 账目核对、 到期兑付、 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 协议、 账户资料、 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 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6) 基金 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 进行监督。 (7)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 基金 份额净 值 计算、应 收资 金到账 、 基金费用 开支 及收入 确 认、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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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8)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并改 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 。在 10 个工作日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 工作日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三) 基 金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人 的业 务核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开立基 金财产的 资金账 户/证 券账户和 债券托 管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 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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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本 协议及其 他有关 规定的 ,应及时 以书面 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 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10 个工作日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 基金托 管人改 正。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通 知的违 规事项 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 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 四) 基 金财 产的保 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 的 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 置 账户,确保基金财产 的 完整 和独立。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 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 之日起 10 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 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 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 款账户中, 基金募集的证券存放在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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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账户下,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和证券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负 责 汇 丰 晋 信2016 生 命 周 期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 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 立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 本基 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 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 均需通过本基金 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 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 立 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 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银行账 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5) 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 理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 开 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及 时核 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4)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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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募集资金经验资后, 基 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 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 司以 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 券 托管账户,并由基金 托 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及 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 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 回购 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 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 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 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7)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 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 五) 基 金资 产净值 计算 和会计 核算 (1)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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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 将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待条件成熟后, 双方可协商 采用电子对账方式。


(2) 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支付赔偿金 。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 行赔偿。


1) 如采用股票估值方法的第1)- 3) 、 债券估值方 法的第1)- 4) 进行处 理时, 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 且造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70%, 基金托管人承担30%;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 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 的 计算结果,虽然多次 重 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 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 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采用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 ) 项或债券 估值方法的第5 ) 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下, 若基金管 理人净值计算出错,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 且造成基金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由 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 任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 担70% , 基金托管人承担3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4) 项或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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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 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相关各 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4)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 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 每月 终了后 5 个工作日 内完 成。定 期报告文 件应 按中国 证 监会 公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要求公告。 季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季度终 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 成;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 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 的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 时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 季度报 表完成当 日,对 报表加 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 当日, 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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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个工作日 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 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 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 相关 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 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 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 六)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的保 管 基金管理 人可委 托基金 注册与过 户登记 人登记 和保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七) 争 议解 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协 商或者 调解解 决。托管 协议当 事人不 愿通过协 商、调 解解决 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 的,任 何一方 当事人均 有权将 争议提 交中国国 际经济 贸易仲 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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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八) 基 金托 管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 (2)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 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法 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 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法 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 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 《基金法》 、 《销售办法》 、 《运作办法》 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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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二十 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账单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电子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包括电子邮件形 式对账单 (月度 、季度 )和短信 账单( 月度) 。对于已 订制电 子邮件 形式对账单 的基金持有人, 我公司将继续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对于没有订制电子邮件对账 单的客户, 默认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持有人发送短信账单, 向预留有效电 子邮箱的基金客户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若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获取某段时间的纸质对账单, 可拨打我公司客服 电话 021-20376888 按 0 转人工服务, 客服人员核对姓名、 开户证件或基金账号、 交易信息、 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无误后, 将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 二) 基金间 转换 服务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5 月8 日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 三) 定期投 资计 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 期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投资计划, 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申购基金 份额。该定期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2006年6月26日起正式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四) 网络在 线服 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 投资人可以实现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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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修改 查询密 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 :www.hsbcjt.cn 电子信箱 :services@hsbcjt.cn ( 五) 信息定 制服 务 汇丰晋信将为客户提供各类资讯服务, 包括市场资讯, 理财资讯, 旗下基金 信息等。 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汇丰晋信网站、 客户服务热线提交资讯定制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和 E-MAIL 方式定期 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 信息包括: 基金净值、 公司最新公告提示, 各类定期及不定期的市场报告、 理财 资讯等。 除了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上述信息之外, 基金管理人也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和 留有EMAIL 地 址的客 户 发送节日 及生日 问候、 产品推广 等信息 。如持 有人不希望 接受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 六) 客户服 务中 心(CALL-CENTER )电 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 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8:00为 投资人提供服务, 投资人可以 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服 务。 客服电话:021-20376888 传真:021-20376998 ( 七) 投诉受 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 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 及时回 复的投诉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在2 个工作 日之内 对投资人 的投诉 做出回 复。对于非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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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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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8 年5月24 日至2018年11 月23日 未发 生 涉及基 金管理 人、基 金财产的 诉 讼、仲裁事项。 (二)2018 年5月24 日至2018年11 月23日 本基 金管理人 的高级 管理人 员 未有受到 任何处分。 (三)2018 年5月24 日至2018年11 月23日 相关 公告事宜 列示如 下,下 列公告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 披 露时 间 公 告内 容 2018-05-28 汇丰晋信关于在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汇丰晋 信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5-28 汇丰晋信关于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 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5-2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开办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2018-06-05 关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6-0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限额的公告 2018-06-1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交易限额的公告 2018-06-29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 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6-30 关于直销机构投资者分类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02 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净值公告 2018-07-07 2016更新招书(2018年第2号) 2018-07-18 旗下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2018-07-20 关于关闭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8-18 关于汇丰晋信旗下基金持有的复牌股票继续采用指数收 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8-08-25 基金2018年半年报 2018-09-01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8-09-1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1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开办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9-1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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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告 2018-09-1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开办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9-1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2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9-25 汇丰晋信关于新增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 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9-2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北京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开办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2018-09-29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 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10-23 汇丰晋信2016 生 命 周 期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暂 停 大 额 申 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8-10-26 旗下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2018-11-12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8-11-19 汇丰晋信2016 生 命 周 期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恢 复 大 额 申 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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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投资 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 理时间内 取得上 述文件 复印件。 对投资 人按此 种方式所 获得的 文件及 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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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二十六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 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 国证监 会核准 汇丰晋信2016 生命 周期 开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募 集的文件; (二) 《汇丰晋信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汇丰晋信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