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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A(005513)

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 华 瑞恒 中 短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南 华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 南 华瑞 恒中 短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证券 监 督管理 委员 会2018 年 12 月6 日 证监 许可[2018] 2033 号 文注册 。 中国 证券 监 督管理 委员 会 (以下简 称 “中国 证监会 ” )对本基 金的 注册 并不代 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 基金的 风险和收 益 做 出实质 性判 断 、 推 荐或 者 保证 ,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 中 国证 监 会不对 基金 的投 资价值 及市 场前 景等 作出 实质性 判断 或者 保证 。 2、本 基金 类别 为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 作方 式为 契约型 、开 放式 。 3、本基金 的管理人 和注册 登记机构 为南华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本 公司”或 “南华 基金 ” ) ,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 银行 ” )。 4、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为 符 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者和 人民 币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 许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资 者。 5、本 基金 将自 2019 年 1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 (包括 直销 机构 、 和 其他 销售机 构) 公开 发售 。 6、本基金 的发售渠 道为本 基金的直 销机构和 其他销 售机构。 直销机构 为本公 司 直销 中 心 , 其他 销售 机构 包括 中 国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 发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 万宏 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上 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限 公司 、 南华 期货 股 份有限 公司 、 深圳 前海 凯 恩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天津万 家财 富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 国金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开源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大泰 金 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中 信证 券 ( 山东 ) 有限责 任公 司 、 中 信期 货 有限公 司 、 招 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海 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联 讯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 信 建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泰诚 财富 基金 销 售 ( 大连 )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国 际金 融 股份有 限公 司 、 首 创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湘 财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深 圳前 海 财厚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及西 藏东 方财 富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本 公司基金 账户。 本 基金直 销机构和 指定销售 网点 同 时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 账户的 手续 。投 资者 的开 户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 8、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9、投资者 有效认购 款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成 的利息 归投资者 所有, 如 基金合 同生效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 利 息和 具体 份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10、 投资 者通 过本 基金 指 定的销 售机 构的 基金 销售 网 点认 购 , 单 个基 金账 户 单笔最 低认 购金额 ( 含认 购费 ) 为10 元人民 币 , 追 加认 购每 笔 最低金 额 (含 认购 费) 为10 元人 民币 , 实 际操作 中, 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交 易级 差以 各销 售机 构的基 金销 售网 点具 体规 定为准 。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上交 易系统 认购 , 单个 基金 账 户单笔 最低 金额 ( 含认 购 费) 为10 元 人民币 ,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 低金额 ( 含认 购费 ) 为10 元人民 币 , 具 体认 购限 额 以投资 者指 定结 算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投资者通 过本基金 管理人 直销 机构 认购,单 个基金 账户的首 次最低认 购金额 为5万元 人 民币(含 认购费) ,追加 认 购单笔最 低金额 为10元人 民币(含 认购费) ,已在 直 销中心有 认/ 申购本公 司旗下基 金记录 的投资者 不受上述 认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单 笔认购/ 追加最低 金 额 为10元 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 。本基 金直 销机 构单 笔认 购最低 金额 可由 基金 管理 人酌情 调整 。 11、 基金 募集 期间 , 单个 投 资者的 累计 认购 规模 占所 有投资 者累 计认 购总 规模 的比例 不 得达到 或者 超 过50% ,也 不得有 变相 规 避 50% 集中 度的情 形。 如本基 金单 个投 资者 累计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数达 到或 者超过 基金 总份 额 的 50% , 基金管 理 人 可以 采取 比例 确认 等方 式对该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进行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 某笔或 者某 些 认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 投资 者变相 规避 前 述50% 比例 要求的 ,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拒绝该 等全 部 或 者部分 认购 申请 。投 资者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数以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为准 。 12、 销售 网点 (包 括本 公 司的直 销中 心 、 本 公司 网 上交易 系统 和其 他销 售机 构的基 金销 售网点 ) 受理 申请 并不 表 示对该 申请 已经 成功 的确 认, 而仅 代表 销售 网点 确 实收到 了认 购申 请。 申请 是否 有效 应以 基 金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投资 者可 在基 金合 同 生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查 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认 购的 份额 。 如果接受某笔或某些 认 购申 请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 投资者累 计认购 总规 模比 例达 到或 者超过 50% , 或者 存在 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 的情 形 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拒绝 接受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13、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 投 资者 欲了 解 本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9 年 1 月 4 日 《 证 券 日报 》 上的 《 南 华瑞 恒中 短债债 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nanhuafunds.com ) ,投资 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了 解基 金募 集相 关事 宜。 14、销 售 机 构的 具体 销售 网点详 见各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业务 公告 。 15、 在募 集期 间, 除本 公 司所列 的销 售机 构外 , 如 增加或 减少 销售 机构 , 本 公司将 及时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I 公告 。 16、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10-5599 咨 询认 购事 宜, 也可 拨打中国 银行 客 户服 务电 话(95566 )及 其 他销 售机 构的 客户 服务电 话咨 询认 购事 宜。 17、对未开 设销售网 点的 地方的投资 者,可拨 打 本 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 话 400-810-5599 咨询认购 事 宜。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 降 低投 资单 一 证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基金投 资于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 , 包 括国 内 依法发 行和 上市 交易 的国 债、 央行 票 据、 金 融债、 地方 政府 债 、 企业 债、 公 司债、 中期 票据、 短期 融资 券、 超 短 期融资 券、 公开 发行的次 级债、资 产支持 证券、同 业存单、 银行存 款(包括 协议存款 、定期 存款等) 、 货 币 市场工 具 、 可 分离 交易 可 转债的 纯债 部分 、 债券 回 购、 国债 期货 以及 法律 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关 规定 ) 。 本基金 不投 资于 股票 、 权 证等资 产 , 也 不投 资于 可 转换债 券 (可 分离 交易 可 转债的 纯债 部分除 外) 、可 交换 债券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其 投资比 例遵 循届 时有 效的 法律法 规和 相关 规定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本基金 投资 于债 券资 产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的 80% , 其中投 资 于中短 债主 题证 券 的 比例 不低于 非现 金基 金资 产 的80%,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国债 期货 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基金 持有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投 资比 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其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出 保证 金及 应收 申购款 等。 本基金 所指 的中 短债 主题 证券是 指剩 余期 限不 超过 三年的 债券 资产 , 主 要包 括 国内依 法 发行和 上市 交易 的国 债 、 央行票 据 、 金 融债 、 地 方 政府债 、 企业 债、 公司 债 、 中 期票 据、 短 期融资券 、超短期 融资券 、公开发 行的次级 债、可 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 纯债部 分等金融 工 具 。 当法律 法规 的相 关规 定变 更时或 中国 证监 会以 后允 许基 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 管理人 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可对 上述 资产配 置比 例进 行适 当调 整。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 应 全面 了解 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 理性 判 断市场 ,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 中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市场 风险 、 开 放式基 金共 有的 风险 、 本 基金特 有的 风险 、 投资 国 债期货 衍生 品的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V 特定风 险 及 流动 性风 险等 。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其 预期收 益及 预期 风险 水平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 混合 型 基金 , 高 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 基 金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 了解 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因 素判 断 本基金 是否 和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并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理人 委托 的具 有基 金销 售业务 资格 的 其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份额, 本基 金销 售机 构名 单详见 本公 告以 及其 它相 关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它基 金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 管 理人依 照 恪尽职 守 、 诚 实信 用、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财 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 利 , 也 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本基金 初始 募集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在市 场波 动 因素影 响下 ,本 基金 净值 可能低 于 初始面 值, 本基 金投 资者 有可能 出现 亏损 。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导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负担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目


录 一、本 次募 集的 基本 情况 .................................................................................................................... 1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5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6 四、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9 五、清 算与 交割 ................................................................................................................................... 12 六、本 次募 集当 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13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 一 、 本 次 募 集 的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南华瑞 恒中 短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A 类 份额 的基 金简 称: 南 华 瑞恒 中短 债债券 A A 类 份额 的基 金代 码:005513 C 类 份额 的基 金简 称: 南 华 瑞恒 中短 债债券 C C 类 份额 的基 金代 码:005514 (二) 基金 类 别 和运 作方 式 债券型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契约型 、 开 放式 (三)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本基 金A、C 两 类份 额的 基 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均 为 人民 币1.00 元。 (五)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六) 销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名称: 南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浙江 省 东 阳市 横店 影视产 业实 验区 商务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甲 3 号 居然 大厦三 层 公司网 址:www.nanhuafunds.com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0-5599 个 人 投 资 者 还 可 通 过 本公司网上交 易 系 统 认购 本 基 金 ,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网 址 : 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 2 、其 他销 售机 构 各销售 机构 的具 体地 点和 联系方 式详 见本 公告 第 六 部分。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调 整销售 机构 ,并 另行 公告 。 (七) 基金 募集 期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 、本 基金 自 2019 年 1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 面向投 资者 发售 。基 金募 集期如需 调整 , 基金 管理 人将 及时 公告, 并且 募集 期 最 长不 超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三个 月。 2 、基 金备 案条 件 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 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 规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决 定终止基金 发售, 具备下 列条 件的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按 照规 定办 理基 金验资 和备 案手 续: (1)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 少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 额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 数不少 于 200 人。 3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 募集期限届 满 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 法规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决定终止基金 发售 的 , 具备 上述 基金 备案 条 件的 , 基 金管 理人 将自 募 集期限 届满 之日 或依 据法 律法规 和招 募说 明书的 规定 决定 终止 基金 发售之 日起 10 日内 聘请 法 定验资 机构 进行 验资 ,并 在收到 验资 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 证监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办 理基金 备案 手续 。自 中国 证监会 书面 确 认之日 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理完 毕 , 基 金合 同生 效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的 次日 予以 公告 。 4 、基 金募 集失 败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未满 足募集 生效 条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承 担下 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同期 银行活 期 存款利 息; (3)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 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5 、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 金募集 期的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八) 认购 方式 与费 率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 本基 金 A 、 C 两类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均为 人民 币 1.00 元 。 2 、认 购费 率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分 为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 。 投 资者 认购 A 类基 金份 额在认 购 时支付 认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3 购费用 ,认 购 C 类 基金 份 额不支 付认 购费 用, 而是 从该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服 务费 。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率如 下: 费用种 类 A 类基 金份 额 C 类基 金份 额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0.30% 0% 100 万≤M <500 万 0.10% M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注:M 为认 购金 额。 本基 金认购费由 认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 财产。认购费 用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登 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项 费用 。 3、认 购价 格及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 本基金 的认 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份 额 1.00 元。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利 息 转 份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份额 计算方 法 投资者 的总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式 如下 :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发 售面值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利息 )/ 基金 份额发 售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数 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例: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的 A 类基 金 份额, 如果 认购 期内 认购 资金获 得 的利息 为5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基 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10,000.00/(1+0.30%) =9970.09 元 认购费 用=10,000.00 -9970.09 =29.91 元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4 认购份 额= (9970.09+5.00 )/1.00 =9975.09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的 A 类 基金 份额, 加上 认购 资金 在认 购期内 获 得的利 息, 可得 到 9975.09 份基 金份 额。 C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份额 计算方 法 投资者 的总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式 如下 : 认购份 额=(认 购金 额+ 认 购利息)/基 金份 额发 售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数 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例: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的 C 类基 金 份额, 如果 认购 期内 认购 资金获 得 的利息 为5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基 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认购份 额= (10,000.00 +5.00 )/1.00=10,005.00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 元认 购本基 金 的 C 类基 金份 额 ,加上 认购 资金 在认 购期 内获得 的 利息, 可得 到10,005.00 份基金 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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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 、 发 售 方 式 及相 关 规 定 1 、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 、认 购的 限额 投资 者通过本基 金指定 的销售 机构的 基金 销售网点 认购 ,单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 认购 金额 (含 认购 费) 为 10 元 人民币 ,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 低金额 ( 含认 购费 ) 为 10 元人民 币,实 际操作 中, 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交 易级 差以 各销 售机 构的基金 销 售网 点 具 体规 定为准 。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上交 易系统 认购 ,单 个基 金账 户单笔 最低 金额 (含 认购 费)为 10 元人民 币,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金 额( 含认 购费 )为 10 元人 民币 ,具 体认 购限 额以投 资者 指 定结算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投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机 构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的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5 万元 人民币 (含 认购 费) ,追 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 元 人民币 (含 认购 费) ,已 在 直销中 心有 认/ 申购本 公司 旗下 基金记 录的投 资者 不受 上述认 购 最低金 额的 限制 ,单笔 认 购/ 追加最 低金 额为 10 元人 民币( 含认 购费) 。本 基金直销 机构单 笔 认购最低 金额 可 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 调 整。 3 、募 集期 投资 者可 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 购费 率按 每 笔 A 类 基金份 额 认购申 请单 独计 算,但 已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 撤销 。 4 、 基金 募集 期间 , 单 个投 资者的 累计 认购 规模 占所 有投资 者累 计认 购总 规模 的比 例 不 得达到 或者 超 过50% , 也 不得有 变相 规 避50% 集中 度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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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6 三 、 个 人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个人 投资者认购 基金可以 在中 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 万宏 源证券 有限 公司 、 上海 长 量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 申 万 宏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 南华期 货股 份有 限公 司 、 深圳前 海凯 恩斯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天 津 万家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 大泰 金石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 券 ( 山东 )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信期 货有 限 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联 讯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中 信建 投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泰 诚 财富基 金销 售 (大 连 ) 有 限公司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国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 公司 、 首 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湘 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深 圳前 海财 厚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 西藏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指定 的 基金销售网点 以及 南华基金网 上交易 系统 认购 ,认 购金 额起点 为 10 元人 民币 。 如 果认购 金额 在 5 万元 人民 币 (含 5 万元 人民币 )以 上, 还可 以选 择到 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办理 。 (二) 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或账 户 注册)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有效 身份 证件 : 身份证 、 户口 本、 港澳 居 民往来 内地 通行 证 、 台 胞 证、 外国 人永 久居 留证 等 及复印 件; 除上 述明 确列 举的 有 效身份 证件 以外 , 投资 者 提交其 它证 件的 , 由登 记 机构根 据届 时有 效的法 律法 规最 后认 定其 是否有 效; (2) 同名 的银 行存 折或 银 行卡及 加上 个人 签名 的复 印件; (3)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业 务申 请表 》 ; (4) 填妥 的《 个人 投资 者 风险承 受能 力评 估问 卷调 查》 ; (5) 填妥 的《 传真 交易 协 议书》 ; (6) 本人 签署 的《 个人 税 收居民 身份 声明 文件 》一 份; (7) 本人 签署 的《 授权 书 》一份 ;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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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未满 18 周 岁投 资者 还需签 署《 监护 人认 可未 成年人 投资 行为 文件 》 ; (9) 《 投资 者风 险匹 配告 知书及 投资 者确 认函 》 ; (10)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资 料。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业 务申 请表 》 ; (2) 本人 身份 证件 ; (3)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件 ; (4) 普通 投资 者须 签署 《 普通投 资者 风险 揭示 函》 、 《普 通投 资者 购买 高风 险 产品风 险 揭示函 》 ( 购买 高风 险产 品 时签署 ) 、 《风 险不 匹配 警 示函及 投资 者确 认书 》 ( 风 险承受 能力 与 产品风 险等 级不 匹配 时签 署) 。 尚未开 户的 投资 者可 同时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投 资者可 在办 理认 购申 请日 (T 日 ) 后 的第 2 个 工作 日(T +2 日 ,下同 )起 在直 销中 心打 印认购 业务 确认 书。 但此 次确认 是对 认 购申请 的确 认, 认购 的最 终结果 要待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后才 能够 确认 。 4 、缴 款方 式 通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个人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 投 资者 所填 写的 票据 在汇款 用途 中必 须注 明基 金账号 及购 买的 基金 名称 和基 金 代 码,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 公司直 销账 户, 并确 保认 购 资金在 认购 期间 当 日 16: 00 前到 账。 南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账户 资料 : 户





名: 南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个人 投资者若未 按上述办法划 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 效的,本公 司及直销账户 的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 至认 购期 结束 , 以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的 指定 资金结 算 账户: ① 个 人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 个 人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③ 个 人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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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 通过 南华 基金 网上 交易系 统办 理个 人投 资者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天 24 小 时均可 进行 认购 ,但 工作 日 16 :0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 认购申 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 者可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 开立基金账 户,开户时投 资者需接受 本公司认可的 身份 验证方 式。 3 、认 购流 程 (1) 投资 者通 过网 上交 易 开立账 户当 日 , 使 用开 户证 件号码 登录 即可 进行 基金 的认购 、 申购、 赎回 等业 务。 (2 ) 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认购 本基 金 , 相关流 程请 参照 本公 司关 于网上 交 易的相 关公 告。 (3) 认购 申请 在工 作日 16 :00 之后 不得 撤销 。 4 、缴 款方 式 通过 本公司网上 交易认购的个 人投资者需 准备足额的认 购资金存入 其在本公司网 上交 易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 户, 在线支 付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时通过 实时 支付 的方 式 缴 款。 (四) 投资 者提 示 1 、 请有 意认 购本 基金 的个 人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 或销售 网点 索取 开户 和认 购 申 请 表 。 2 、直 销中 心与 销售 网点 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个 人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五) 个人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机 构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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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四 、 机 构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 、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本 公 司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2 、 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可以在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申 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 司、上 海长量基 金 销售投 资顾问 有限公司 、上海天 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 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 有限公 司、南华 期货股份 有限公 司、深圳 前海凯恩 斯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 天津万 家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大泰 金 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信期 货 有限公 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联 讯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 信 建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泰 诚财富 基金 销售 (大 连 ) 有 限公司 、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 司、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湘财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深圳 前海 财 厚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及西 藏东方 财富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指 定的 基金 销售 网点 认购, 认购 金 额 起点为 10 元 人民 币 。 如果 认购金 额在 5 万元 人 民币 (含 5 万元 人民 币 ) 以上 ,还可 到本 公 司 直销 中心 办理 。 3 、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直 销中心开户 的机构投资者 必须指定一 个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基金 的结算账户, 今后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 户进行 。 在销售 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 者应 指定相应的销售银 行结 算账 户 或 在 券 商 处 开 立的 资金 账 户 作 为 投 资基金 的结 算账 户。 (二) 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机构投 资者 开 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 根 据国 家税 务总 局 《 关于落 实 “三 证合 一 ” 登 记制度 改革 的通 知》 , 已完 成 “ 三证 合一 ” 登 记的 企业 应提 供 社会统 一信 用代 码证 复印 件并加 盖公 章 。 尚 未完 成 “三 证合 一” 登 记的企 业 , 在 登记 制度 改 革过渡 期内 , 开户 时需 提 供企业 有效 营业 执照 正本 或副本 的复 印件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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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并加盖 公章 ( 事业 单位 、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单位 可使 用有权 部门 的批 文 、 开 户 证明或 登记 证书 的复印 件并 加盖 公章 )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和 税务 登记 证件的 复印 件并 加盖 公章 ; (2)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法 定 代表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的复 印件; (3)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法 定 代表人 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书 原件 ; (4)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经 办 人有效 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5) 加 盖银 行公 章和 单位 公章的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 《 开户许 可证 》 或 《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 报表》 复印 件( 或指 定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6) 《 预留 印鉴 卡》 一式 三份, 加盖 预留 印鉴 及单 位公章 ; (7) 《 传真 交易 协议 书 》 一式二 份加 盖单 位公 章; (8) 填写 合格 并加 盖单 位 公章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9)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资质 证明文 件, 如业 务许 可证 、 金融 许可 证、 有 权部 门 的批复 等 (如有 ) ; (10)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承 受能力 评估 问卷 调查 》一 式二份 加盖 单位 公章 ; (11 ) 《机 构税 收居 民身 份 声明文 件》 、 《控 制人 税收 声明身 份文 件》 一份 , 加 盖单位 公 章; (12) 《投 资者 风险 匹配 告 知书及 投资 者确 认函 》一 份,加 盖单 位公 章; (13)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资 料 。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 确, 否则 由 此引起 的错 误和 损失 , 由 投资者 自 己承担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类 业务 申请 表》 ; (2)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件 ; (3) 普通 投资 者须 签署 《 普通投 资者 风险 揭示 函》 、 《普 通投 资者 购买 高风 险 产品风 险 揭示函 》 ( 购买 高风 险产 品 时签署 ) 、 《风 险不 匹配 警 示函及 投资 者确 认书 》 ( 风 险承受 能力 与 产品风 险等 级不 匹配 时签 署) 。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 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 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 者可 自 T +2 日 起在 直销 机构 打印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此 次 确认是 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 认 购的 最终 结 果要待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后才 能够 确认 。 4 、缴 款方 式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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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通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机构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 机 构投 资者 所填 写的 票据在 汇款 用途 中必 须注 明基金 账号 及购 买的 基金 名称 和 基 金代码 ,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本 公司 直销 账户 , 并 确保认 购资 金在 认购 申请 当日 16:00 前到 账。 南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账户 资料 : 户





名: 南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机构 投资者若未 按上述办法划 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 效的,本公 司及直销账户 的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 至认 购期 结束 , 以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 款项将 退往 机构 投资 者的 指定资 金 结算账 户: ①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③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三) 投资 者提 示 1 、 请机 构 投 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构 或销 售网 点索 取开 户和认 购申 请表 。 投资 者 也可从 本 公司网 站 www.nanhuafunds.com 下载直 销业务 申请 表 格, 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时 保 证提交 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2 、直 销机 构与 销售 网点 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机 构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四) 机构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机 构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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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五、清算与交割 1 、 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 金 应当 存入 专门 账户 , 在 基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 任 何人不 得 动用 。 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 项在基 金 募 集期 间形 成 的 利息归 投资 者所 有 , 如 基 金合同 生效 , 则 折算为 基金 份额 计入 投资 者的账 户, 具体 份额 以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登 记 机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 成。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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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六 、 本 次 募 集 当事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


称 :南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甲 3 号 居然 大厦三 层





所: 浙江 省 东 阳市 横 店影视 产业 实验 区商 务楼 法定代 表人 :朱坚


成立时 间:2016 年 11 月 17 日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8


联系人 :谢超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玖 佰肆拾 叁亿 捌仟 柒佰 柒拾 玖万壹 仟贰 佰肆 拾壹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电 话:95566 (三) 销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名


称 :南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东 阳市 横店影 视产 业实 验区 商务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甲 3 号 居然 大厦三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坚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0-5599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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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传真:010-58965905 联系人 :张 艳梅


电话:010-58965981 公司网 站:www.nanhuafunds.com 个 人 投 资 者 还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本 基 金 ,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网 址 : 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 2 、 其他销 售机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联系人 :张 建伟 电话:010-6659458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黄 埔区 中新广 州知 识城 腾飞 一 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北 路 183 号 大都 会广 场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 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 :陈 宇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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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联系电 话:021-33388214 (4)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67 号 11 层 陆 家嘴金 融服 务广 场二 期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常 艳琴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东方 财 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何 薇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6)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乌 鲁木 齐 市高新 区 ( 新市区 ) 北 京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琦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 :陈 宇 联系电 话:021-33388214 (7) 南华 期货 股份 有限 公 司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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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西 湖大 道 193 号二 层、 三层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西 湖大 道 193 号二 层、 三层 法定代 表人 :罗 旭峰 联系人 : 王 雨晴 电话:021-68755275 传真:021-5043197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10 网址: www.nanhua.net (8) 深圳 前海 凯恩 斯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 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 路 355 号岗 厦皇 庭中 心 8 楼 E 法定代 表人 :高 锋 联系人 :廖 佳琦 电话:0755-8288015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4-8688 网址:https://www.keynesasset.com / (9) 天津 万家 财富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自贸 区( 中心商 务区 )迎 宾大 道 1988 号 滨海 浙商 大厦 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 大厦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修辞 联系人 :李 明然 电话:010-59013825 客户服 务电 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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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11 )开 源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5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25/400-860-8866 (12) 大泰 金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 南京 奥体 中心现 代五 项 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峨山 路 505 号 东方 纯一 大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杨 联系人 :孟 召社 电话:021-2032417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8-2266 (13)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秦 夏 电话:010-608386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14)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东海西 路 28 号 龙翔 广场 东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晓林 联系人 :孙 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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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5)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刘 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16)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益 田路 江苏大 厦 38-46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深圳 福田 区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A 座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17)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徐 步夷 电话:021-231544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400-8888001 (18) 联讯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惠州 市江 北东 江三 路 55 号广 播电 视新 闻 中心西 面一 层大 堂和 三、 四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 2002 号中 广核 大 厦北 楼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彭 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4 南华 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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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9)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内大 街 2 号 凯 恒中 心 B 座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刘 芸 电话:010-851563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20) 泰诚 财富 基金 销售 (大连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辽 宁省 大连 市 沙河口 区星 海中 龙园 3 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星 海中 龙园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林 卓


联系人 :徐 江 电话:0411-8889121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21)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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