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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货币E(000764)

万家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万 家 货 币 市场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明 书 
 (2018 年第 2 号) 
 
 
 
 
 
 
 
 
 
 
 
基 金 管理 人 :万 家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华 夏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零一 九 年 一月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2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69 号文 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生效。 2018 年 3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 性风险 管理规 定》 ( 〔2017 〕12 号) 的要求对 基金合 同的部 分内容进行 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3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类.................................................................................... 3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3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1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4 第 一部 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 基 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货币市场 基金信息 披露特 别规定 》 、 《公 开募集 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流动 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 称“ 《 流动 性 风险管理 规定》 ” ) 等有 关法律法 规以及 《万家 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5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合同 指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万家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 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合同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地方政府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有权机关对其的 修订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通知》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6 授权的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并依据本合同、 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交易确认、 清算和交收、 代 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 代 为办理本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 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7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法 人、 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基金募集期的具体起止日期将在 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并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合法 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同时交易的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日/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机构网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8 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 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机构网点规定 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费用。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结余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 息、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存 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9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 收益率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向 基金管理人申请, 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在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站及其他媒体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 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0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 额类别。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 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 额类别之和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 额要求时,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 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 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 额类别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类别最低份 额限制时,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 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降级为下 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特定投资群体 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 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 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 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并按 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 基金直销中心认/ 申购本基金 R 类基金份额。 基金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1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本基金 R 类基金份额的 销 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2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 (名义楼 层 9 层) (三)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 (名义楼 层 9 层) (四)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五)总经理:经晓云 (六)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七)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 】44 号


(八)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 业务 (九)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十)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十一)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二)联系人:兰剑 (十三)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十四)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 币。 目前管理六十只开放式基金, 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增强 收 益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万 家行 业 优选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 、 万 家 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3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万 家中 证 红利 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LOF ) 、 万 家 添 利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LOF ) 、 万 家 新机 遇 价 值驱 动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万 家 信 用 恒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双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现金宝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兴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 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瑞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 家天添宝货币 市场基金、 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安弘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臻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悦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万家 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4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 大学本科, 学士学位, 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中国 证监会系统、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 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 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 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 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兼总经理。 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 中共党员, 研究生, 工商管理学硕士, 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 副部长, 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研究生, 工商管理学硕士, 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 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 经济学博士, 教授, 曾任 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 山东省政协常委, 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 山东省人大常委、 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 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 经济学博士, 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 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 董事朱小能先生, 中共党员, 哲学博士, 教授。 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5 博士生导师。 (二)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 硕士学位, 经济师。 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 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副总经理, 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 监事张浩先生, 中共党员, 管理学博士, 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巨能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李丽女士, 中共党员, 硕士, 中级讲师, 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 年 3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曾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监事陈广益先生, 硕士学位, 先后任职于苏州对外贸易公司、 兴业全球管理 有限公司。2005 年 3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基 金运营部总监 、交易部总监 。 监事尹丽曼女士, 中共党员, 硕士, 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起加入 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 李杰先生, 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 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 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 任营业部高级经理、 总经理 等职。2011 年加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黄海先生, 硕士研究生。 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 作,历 任项目 经理、研 究员、 投资经 理、投资 总监等 职务。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6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大客户 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 华融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 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18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8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 兰剑先生, 法学硕士, 律师、 注册会计师, 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 年 10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陈佳昀,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上海银行虹口分行工作, 担任出纳岗 位。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财达证券 工作,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经理助 理、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岗位。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在平安 证券工作, 担任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岗位。2017 年 4 月进入我公司工作。现任万家日日薪 货 币 市 场证 券 投资 基 金、 万 家 添利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LOF ) 、 万 家 货 币 市 场 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瑞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天添宝货币市 场基金、 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原基金经理: 肖侃宁,自本基金成立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 8 月离职。 张旭伟,2006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邹昱,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驰:2011 年 3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7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唐俊杰: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 )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7 副主任:黄海 委


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 、陈旭、李文宾、高源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杰先生,副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 、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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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8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暂行规定》 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 同的规 定,本 着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 “ 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 ” 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 略以 及基 金组 织 方式和 运作 方式 ,坚 持 基金运 作 “ 安 全性 、流 动性、 效益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9 性 ” 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 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 性原则 。内部 风险控制 必须渗 透到公 司的不同 决策和 管理层 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 工作岗位和风险点, 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 性原则 。各种 内部风险 控制制 度必须 符合国家 和监管 部门的 法律、 法规及规章, 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 性原则 。公司 各机构、 部门和 岗位职 责应当保 持相对 独立, 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 制约 原 则。各 项制度必 须体现 公司关 键的业务 部门之 间和关 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 相互制衡的原则, 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 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 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 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 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 风险监 管原则 。公司为 了充分 防范各 种风险, 做好事 前风险 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 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 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 公司经 营运作 严格遵守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行 业监管 规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 和化解 经营风 险,提高 经营管 理效益 ,确保经 营业务 的稳健 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 进 行有 效的 业务 组织的 风 险控 制, 公司 设立 “ 权 责统 一 、严 密有 效、 顺 序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20 递进 ” 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 一线岗 位的第 一道内控 防线。 属于单 人、单岗 处理业 务的, 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 相关部 门、相 关岗位之 间相互 监督制 约的工作 程序作 为第二 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 独立的 风险控 制部门, 从而形 成第三 道内控防 线。公 司督察 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 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 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 合规控 制委员 会定期或 不定期 的对公 司整体运 营情况 进行检 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四)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 ) 制度风险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 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 )道德风险 ――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 )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 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21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 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4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822,686,653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银 复(1992)3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 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 市场二室、 风险与合规管理室和运营室 4 个职能处室。 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40 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 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 年2 月23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 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是 《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 自成立以来,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行业精神, 始 终遵循 “ 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提供优质托管服务 ”的原则,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 服务理念, 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 先进的技术系统、 优秀的业务团队、 丰富的业 务经验, 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资产管理 机构提 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 托管服 务,取得 了优异 业绩。 截至 2018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22 年9 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 4155 只,全行资 产托管规模 达到26606.92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总 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 险管理室,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 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 性原则 :必须 符合国家 及监管 部门的 法律法规 和各项 制度并 贯穿 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 性原则 :一切 业务、管 理活动 的发生 都必须有 相应的 规范程 序和监 督制约; 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 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 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 “ 内 控优先 ” 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 性原则 :必须 实现防范 风险、 审慎经 营,保证 基金财 产的安 全与完 整; 5、有效 性原则 :必须 根据国家 政策、 法律及 华夏银行 经营管 理的发 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 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 不得有任何空间、 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独立 性原则 :资产 托管部内 部专门 设置了 风险管理 室,配 备了专 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23 力。 ( 四)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 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等,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 业务管 理实行 严格的复 核、审 核、检 查制度, 授权工 作实行 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专 门设置业务操作区,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 露工作, 防止泄密; 业 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投资比例、 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 监督。 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 金托管 人按照 法规要求 需向中 国证监 会报送基 金监督 报告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及 时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24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本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 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 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 转 6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申购 及赎回 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25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 )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1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791-6768763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1、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0431)96688-99


0431 -5096733 公司网站: http://www.nesc.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020)87555888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27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 2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5183888-86080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26、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7、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371-67639999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28、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3-63786397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025)84457777-721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0、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xcsc.com 31、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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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2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5、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3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3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8、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4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43、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29 客服电话:96577 网址:http://www.zxwt.com.cn/ 4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 电话:95385 网址: www.grzq.com 4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4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 ehowbuy.com 5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30 5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4、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5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invs.cn/ 5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5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59-8888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5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6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fund.qianjing.com 6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31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6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6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67、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6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1、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2、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32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7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74、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75、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7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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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uyfunds.cn 7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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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33 8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8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8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85、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http:// www.lanmao.com 86、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8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8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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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34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9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94、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三) 除上述销售机构外, 投资者亦可通过 “ 上证基金通” 办理本基金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 基金简称: 万家货币; 基金代码:519508) , 通过具 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开通 “ 上证基金通 ” 业 务 的 上 交 所 会 员 均 可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场内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35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中心银城中路 501 号 15、16 层 电话: (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36


第 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分类 为满足更多投资者理财服务的需求,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协商 一 致,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万 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决 定自 2013 年 8 月 15 日起对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份额分级规则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生效。 生效当日, 本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将对部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升级处理, 该部分投资者在该日对升级 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 基金转换转出、 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 基金管理 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分类后本 基金将 设三 类 基金份额 :A 类 基金份 额、B 类基 金份 额、R 类、 E 类基金份额。 其中原 基金代码 519508 作为 A 类基金代码, 新增 519507 为 B 类 基金代码, 新增 519501 为 R 类基金代码,新增 000764 为 E 类基金 代码,各类 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本基金 R 类基金份额目前仅限通过直销渠道的特定投资群体进行申 购。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定投资 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渠道认/ 申购本基金 R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本基金 R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 E 类基金份额仅限定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 申购、 赎回等业务, 投 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 平台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R 类基金份 额 E 类基金 份额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37 基金代码 519508 519507 519501 000764 管理费率( 年 费率) 0.33% 0.33% 0.33% 0.33% 托管费率( 年 费率) 0.10% 0.10% 0.10% 0.10% 销售服务费率 ( 年费率) 0.25% 0.01% 0 0.1% 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 不设单笔最低 限额 5,000,000 元 不设单笔最低 限额 1 元 (但已持有本基 金 B 类份额的投 资者可以适用首 次申购不设单笔 最低限额) 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 不设单笔最低 限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 额 不设单笔最低 限额 1 元 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 不设单笔最低 限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 额 不设单笔最低 限额 0.01 份 基金账户最低 基金份额余额 1 份 5,000,000 份 1 份 0.01 份 1、 基金费率 注: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 A 类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 (不含未付收益) 时,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 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当日按照 B 级基金份额等 级享有基金收益。 基金份额分 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 B 类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单 个基金 帐户保 留的基金 份额低 于 500 万份( 不含未 付收益 )时,本基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38 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 份额,并于降级当日按照 A 级基金份额等级享有基金收益。 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 10 日集中 支付并按 1 元面值自动 转为基 金份额。 若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基金份额分类后, 每逢基金 收益支付日,若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 500 万份 时,本 基 金的注册 登记机 构在完 成收益支 付 确认 后自动 将其在该基 金帐户持有的 A 类基 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 金份额, 并于升级当日按照 B 级基金 份额等级享有基金收益。 如 果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于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某 一 开 放 日(T 日) 对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 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 交的赎回、 基金转换转出、 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 T+1 日就升级或 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 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自本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基 金帐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 量,进行份额类别判断和处理。 ( 二) 重要提示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 B 类、 R 类、 E 类基金份额共同受 《万 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束, 享有同等权利, 凡基金合同及相关 法律文件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其份额的计算皆为 A 类、B 类、R 类、E 类四 类基金份额之总和。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39 第 七部分 基 金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暂行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 监会 2006 年 4 月 13 日证监基金字[2006]69 号 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06 年 4 月 19 日到 2006 年 5 月 18 日进行发售。 本 基 金 设 立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2,437,395,340.44 份 基 金 份 额 。 有 效 认 购 户 数 为 7,569 户。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40 第 八部分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 九部分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的范围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关规定, 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 投资者亦可通过 “上 证基金通” 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与赎回,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开通 “上 证基金通”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均可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二) 投资者应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名称、 住所等详细信息参见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 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一款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四)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本基金的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 告。 (五)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一)本基金已于 2006 年 6 月 2 日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 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 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 外) 。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的, 视 为在下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41 一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所提出的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 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 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实施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 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R 类、E 类 基金份额份额不设单笔最低限额,申购 B 类份 额的最低限额为 500 万份;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三)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本基金 A 类、R 类、E 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 制调整为 1.00 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B 类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为 500 万份。 (四)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 调整上述第 (一) 至 ( 四) 项的数额限制 。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在调整生效 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 “确定价” 原则 , 即本基金的申购、 赎 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 额 1.00 元 人民币; (二) “ 金额申 购、份 额赎回” 原则, 即本基 金申购以 金额申 请,赎 回以持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42 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赎回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将与 赎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四) 当日的申购、 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以前撤销, 在当日的 交易时间结束以后不得撤销;


(五)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之日 2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 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1、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 以书面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投资 者申购 本基金 ,须按销 售机构 规定的 方式备足 申购资 金;基 金份额 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 金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 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 +2 日起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三)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


1、申购 采用全 额缴款 方式,若 申购资 金在规 定时间内 未全额 到账则 申购不 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 将赎回款项于 T +1 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通过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处理。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43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一)本基金每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以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本基金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以 1.00 无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本基金的 A 类、B 类、R 类、E 类份 额申购费用为零; (四)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的 A 类、 B 类、 R 类、E 类份额赎回费用为零。 但 是 当 本 基 金 前 10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持 有 份 额 合 计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 为负时, 为确保基 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申 请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1% 以 上 的 赎 回 申 请 征 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额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 管 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五)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每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例一: 假设某投资者 T 日申 购金额为 10,000 元,则该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六)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每基 金份额赎回价格+ 该赎回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 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例二: 假设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且假设该 10,000 份 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为 15.00 元, 在未触发强制赎回费用情形下, 则赎回 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 ×1.00+15.00 =10,015.00 元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44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 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 分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当一 笔新的 申购申 请被确认 成功, 使本基 金总规模 超过基 金管理 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 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6、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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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45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一)暂停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 交易场 所依法 决定临时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处理 1、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已接 受的赎 回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足额 支付;如 暂时不 能足额 支付, 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本基金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 本基金净赎回申请 (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 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 赎回: 当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能 力支付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全部 赎回申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46 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 延期赎 回:当 基金管理 人认为 支付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 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 按单个账户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量占当日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 定单个账户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依照 上述规定,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赎 回申请总量计算赎回金额, 依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有权对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份 额选择延迟赎回或放弃延迟赎回。


3、巨额 赎回的 通知和 公告:发 生巨额 赎回并 延期办理 的,基 金管理 人应当 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 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连续巨额赎回成立的条件及处理方式 1、连续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或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即认为发生了连续巨额赎回。 2、连续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该基金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延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公告、 暂停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的公 告。 (一) 发生上述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之一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 2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及其派 出机构 备案并 应在规定 期限内 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刊登暂停公告;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47 (二) 如果发生申购或赎回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在第二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三) 如果发生申购或赎回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 作日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四) 如果发生申购或赎回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 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将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应 提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 少一种 中国证 监会指定 媒体上 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 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本基金 分类后 ,A 类、B 类、R 类份额 均 可与已开 通转换 业务 的 基金进 行转换, 并同时适用已公布的本基金转换费率、 交易限额及基金转换规则。 本基 金 E 类基金份额目前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 A 类、B 类、R 类、E 类 基金份额之间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由上述基金转换到本基金 A 类或 B 类 基金份额后, 本基金的 注册登 记机构 , 将根据基金份额分类规则来判断是否应对投资者基金账户转入的基金份 额予以升级或降级处理。 本基金原已在有关代销机构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在本基 金分级后, A 类、 B 类和 R 类基金份额均可办理转换业务, 具体以代销机构的安 排为准。 Ⅰ、基金转换费用及基金转换份额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48 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统一如下: 1、基金 转换费 用由转 出基金的 赎回费 用加上 转出与转 入基金 申购费 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基 金转换 申购补 差费:按 照转入 基金与 转出基金 的申购 费率的 差额收 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 转出基金金 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 )转 出基金 赎回费 :按转出 基金正 常赎回 时的赎回 费率收 取费用 ,赎回 费的 25% 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2、本公 司对通 过直销 网上交易 和电话 委托进 行的基金 转换申 购补差 费实施 优惠,详情如下: (1 )由 零申购 费率基 金转换为 非零申 购费率 基金时, 申购补 差费率 为转入 基金标准申 购费率的四 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 购费率高于 0.6% 时, 优惠后申购 补差费率不低于 0.6% ; 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 申购补差费率按转 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 )转 出基金 申购费 率低于转 入基金 申购费 率时,按 转出基 金与转 入基金 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 )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申购费补差为零。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 C× (1-D)/(1+H)+G]/E





F=B× C× D J=[BJ=[B× C× (1-D)/(1+H)]× 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份 额;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49





F 为转出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





G 为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对 应 的 未 支 付 收 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时) ;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从 2013 年 9 月 12 日起将对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网上直销(现金宝) 份额采取优惠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投资者持 有的万家货币基金网上直销 (现金 宝) 份额在转换为我司其它基金时, 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的折扣将降为零, 原 申购补差费为零及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仍按原费用执行。 具体转入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转换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Ⅱ、转换业务规则 1、在代 销渠道 进行基 金转换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转换 的两只 基金必 须都是 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 使用同一个交易账户的、 且由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若转 换的两 只基金不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中登上海 TA 和中登深圳 TA 不属于 同一注册 登记机 构) , 则应在提 交转换 申请之 前在对应 销售机 构的同 一交易账户 下开立转入基金所在的注册登记机构对应的基金账户。 特别提示: 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直销网上交易和直销电话委托发起基金 转换申请, 如果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交易账号没有关联上转入基金所需的基金账 户,系统会自动增开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另外提交开户申请。 2、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500 份, 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 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3、 基金转换以份额 为单位进行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如果涉 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 转换采 取未知 价法,即 以申请 受理当 日各转出 、转入 基金的 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50 5、 正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将在 T+1 日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基金转换 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可向 销 售 机 构 查 询 基金 转换 业 务 的 确 认 情 况, 并有 权 转 换 或 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6、单个 开放日 基金净 赎回份额 及基金 转换中 净转出申 请份额 之和超 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况,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 将不予以顺延。 7、转换 后,转 入的基 金份额持 有期自 该部分 基金份额 登记于 注册登 记系统 之日起开始计算。 8、如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申请全额 或部分 转出其 持有的万 家货币 基金余 额时, 基金管理 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若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为负时,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入基金份额。 9、转换 业务遵 循“先 进先出” 的业务 规则, 即首先转 换持有 时间最 长的基 金份额,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 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 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 处理原则。 Ⅲ、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但最迟 应在调整生效前 3 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为方便投资者, 在销售机构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 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开始时间及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可自行约定每 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 该等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招募 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新增加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将随时进行公告, 具体 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E 类基金份额目前暂不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51 十五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 包括强 制 执行、继承、捐赠或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非交易过户时, 必须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到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柜台办理。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应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十六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52 第 十部分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保本金稳妥和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的流动性 储备,并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 收益。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采取主动式投资管理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实现投资组合 的高变现力与当期收益最大化。 三、投资范围 (一)现金; (二)通知存款; (三)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四)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五)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六)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七) 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 经济、 微观经 济运行状 况,货 币政策 和财政政 策执行 状况, 货币市 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投研 团队提 供的宏 观经济分 析报告 、策略 分析报告 、固定 收益类 债券分 析报告、定量分析报告、风险测算报告等。 (二)决策程序 1、资产配置计划的拟定


基金管理小组根据利率预测报告,于每月月末拟定下月的资产配置计划。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53 资产配置计划的拟定, 是根据投研团队对未来宏观经济形势、 财政与货币政 策、 短期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变 化的研究与分析, 以及据此作出的对短期未来市 场利率的预测报告, 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小组制定资产配置计划。 该计划包括大 类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比例、期限结构配置、品种选择等。 如果基金管理小组认为影响利率的因素产生了重大变化, 还可以临时提出新 的资产配置计划,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资产配置计划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管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依据, 是投研团队提供的各类研究分析报告、 利率预 测报告、 基金管理小组提供的资产配置计划、 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小组对该计划 进行风险测算后的 分析报告、 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小组绩效评估人员对投资组合 中类属配置、 期限配置、 品种选择、 买卖成本等因素对整体业绩的贡献进行的归 因分析报告。 3、资产配置计划的实施 资产配置计划的实施, 由基金管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计划规定限 制下,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 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 构建具体的投资 组合。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 基金管理小组将根据未来可预测资金流动状况, 合理管 理组合现金头寸,保证组合流动性。 4、交易执行 中央交易室负责执行基金管理小组下达的交易指令, 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 能。 在交易指令执行前, 中央 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复核, 确保交易指令执行后 基金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各项规定。 5、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管理小组与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小组风险管理人员将密切关注宏观经 济和市场变化, 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 每日对组合的风险和 流动性进行监控, 确保基金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维持在合理水平, 确保组合的流 动性能够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要求。 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价格波动引起组合投资比例不能符合控制标准时, 或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54 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评级调整导致信用等级不符合要求时, 基金管理小组 应 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调整组合。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作出调整。 (三)投资管理的方法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的管理中, 将通过短期市场利率预期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 策略和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谋求在满足流动性要求、 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实现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1、短期市场利率预期策略 短期市场利率预期策略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对短期货币市场有影响的宏观 经济形势、 财政与货币政策、 短期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变化作出研究与分析, 对 未来短期内不同市场 、 不同品种的市场利率进行积极的判断。 在科学、 合理的短 期利率预测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同时, 依据对 未来短期利 率水平的判断,合理调整组合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如果预期利率下降, 将增加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反之, 如果预期利率将上 升,则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满足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前提下, 根据各类属资产的市场规模、 收益 性和流动性, 确定同类资产中不同品种的配置比例, 在保证投资组合高流动性和 低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组合收益率。 3、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以及市场 参与成员的不同, 市场中常常存在无风险套利机 会。 随着市场有效性的提高, 无风险套利的机会与收益会不断减少, 但在较长一 段时间内市场中仍然会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 基金管理人将贯彻谨慎的原则, 充 分把握市场无风险套利机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更大收益。 同时, 随着市场的发展、 新的货币投资工具的推出, 会产生新的无风险套利 机会,本基金将加强对市场前沿的研究,及时发现市场中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扩大基金投资收益。 (四)投资品种的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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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55 在上述组合管理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小组也将充分重视根据市场形势灵活把 握投资品种的主动选择, 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投资品种是本基金重点投资 的对象: 1、在相似到期期限和信用等级下,收益率较高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 2、相似条件下,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票据; 3、相似条件下,交易对手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根据市场变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基金管 理人可对此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 高流动性的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都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七、建仓期 基金管理 人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 3 个月内 使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 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八、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 以下的企业债券; 5、低于以下信用评级标准的短期融资券: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 -1 级或相当于 A -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 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 信用评级和跟踪信用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 级别;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56 2)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评级为 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如法 律 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上述禁 止性规 定,本基 金不受 上述规 定的限 制。 (二)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投资 于同一 公司发 行的短期 融资券 及短期 企业债券 的比例 ,合计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货币 市场基 金的存 款银行应 当是具 有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人 资格、 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4、存放 在具有 基金托 管资格的 同一商 业银行 的存款,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三十;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5、在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债券 正回购 的资金 余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40% ; 6、除发 生巨额 赎回情 形外,债 券正回 购的资 金余额在 每个交 易日均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 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80 天; 8、 本基金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 并遵守以下要求: (1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 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 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57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2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 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 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9、本基金持有的剩 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 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1、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3、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单一机 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除上述 6、8、9、14 、15 项外, 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规模变动、 市 场波动、发债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低 于 AA+ 的 商 业 银 行 的 银 行 存 款 与 同 业 存 单 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58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三)投资组合平均剩余 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 ?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 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 约金)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银 行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期限在 1 年以 内( 含 1 年) 的逆回购、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 购产 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正回购、 买断式 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 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 年以内 (含一 年)银行 定期存 款、大 额存单的 剩余期 限以计 算日至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 定的通知期计算。 (4 )组 合中债 券的剩 余期限是 指计算 日至债 券到期日 为止所 剩余的 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59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5 )回 购(包 括正回 购和逆回 购)的 剩余期 限以计算 日至回 购协议 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中 央银行 票据的 剩余期限 以计算 日至中 央银行票 据到期 日的实 际剩余 天数计算。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8 )买 断式回 购产生 的待返售 债券的 剩余期 限以计算 日至回 购协议 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9 )短 期 融资 券的剩 余期限以 计算日 至短期 融资券到 期日所 剩余的 天数计 算。 (10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承销证券; 2、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出资或 者买卖 基金托管 人、基 金管理 人发行 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 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 控股关 系的股东 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或进行证券回购; 9、与基 金管理 人的股 东进行交 易,通 过交易 上的安排 人为降 低投资 组合的 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60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 的财务指 标、净 值表现 和投资组 合报告 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3,474,115,161.00 25.47 其中:债券 3,262,953,690.66 23.92 资产支持证券 211,161,470.34


1.55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53,100,771.21 37.04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合计 5,058,134,818.51 37.08 4 其他资产 57,166,612.41 0.42 5 合计 13,642,517,363.13 100.00 2. 报 告期 债券回 购融 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余 额 3.9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 告 期 末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余 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 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61 20% 。 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3.1 投 资 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高值 8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低值 29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 情 况说 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3.2 报 告 期末 投资 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40.99


0.29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8.03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18.0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0.02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 (含) 32.96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0.08 0.29


4.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240 天 情况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62 5.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25,657,124.76 1.6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25,657,124.76 1.66 4 企业债券 350,726,319.39 2.5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686,570,246.51 19.79 8 其他 - - 9 合计 3,262,953,690.66 24.04 10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 报 告期 末按摊 余成 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债券 投资 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1819147 18 恒丰 银行 CD147 3,000,000 294,276,886.03 2.17 2 111819337 18 恒丰 银行 CD337 1,800,000 175,947,312.08 1.30 3 111809276 18 浦发 银行 CD276 1,500,000 147,744,319.01 1.09 4 111719357 17 恒丰 银行 CD357 1,200,000 119,407,978.47 0.88 5 111895707 18 徽商 银行 CD066 1,000,000 99,776,693.68 0.74 6 111896646 18 广州 农村商业 银行 CD015 1,000,000 99,529,746.23 0.73 7 111898409 18 大连 银行 1,000,000 99,193,037.16 0.73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63 CD092 8 111880113 18 盛京 银行 CD252 1,000,000 98,958,768.12 0.73 9 111884872 18 甘肃 银行 CD104 1,000,000 98,471,066.41 0.73 10 111806216 18 交通 银行 CD216 1,000,000 98,401,722.54 0.72


7. “ 影 子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 基金 资产净值 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 含)-0.5% 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18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73% 报 告 期 内 每 个 工 作 日 偏 离 度 的 绝 对 值 的 简 单 平均值 0.0708%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况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到 达0.25%。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5% 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到达 0.5%。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 证 券投 资明细


序 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49448 18 花呗 2A 700,000 70,413,094.97 0.52 2 149127 18 花 01A1 500,000 50,370,603.29 0.37 3 149284 18 花呗 1A 400,000 40,310,210.71 0.30 4 146689 花呗50A1 200,000 20,060,587.82 0.15 5 146723 17 花 01A1 200,000 20,000,000.00 0.15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64 6 146677 花呗46A1 100,000 10,006,973.55 0.07


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协议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 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 1.00 元。 9.2 本报告期 内,本 基金投 资的前十 名证券 的发行 主体不存 在被监 管部门 立案调 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3 其 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697.9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47,250,594.09 4 应收申购款 9,904,320.34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7,166,6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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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65 第十 一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万家货币市场基 金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比较 万家货币 A 阶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 (1) 基金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2) 比较基准 收益率 (3) 比较基 准收益 率标准 差(4) (1) -(3) (2) -(4)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2.7200% 0.0013% 0.2618% 0.0000% 2.4582% 0.0013% 2017 年 3.5340% 0.0012% 0.3500% 0.0000% 3.1840% 0.0012% 2016 年 2.4569% 0.0019% 0.3510% 0.0000% 2.1059% 0.0019% 2015 年 3.3153% 0.0034% 0.3500% 0.0000% 2.9653% 0.0034% 2014 年 4.5620% 0.0071% 0.3500% 0.0000% 4.2120% 0.0071% 2013 年 4.2820%


0.0040%


1.9908%


0.0035%


2.2912%


0.0005%


2012 年 4.4508%


0.0097%


3.2452%


0.0007%


1.2056%


0.0090%


2011 年 4.0979%


0.0051%


3.2801%


0.0007%


0.8178%


0.0044%


2010 年 2.2958% 0.0068% 2.3041% 0.0003% -0.0083% 0.0065% 2009 年 1.7029% 0.0059% 2.2500% 0.0000% -0.5471% 0.0059% 2008 年 4.2845% 0.0152% 3.7725% 0.0012% 0.5120% 0.0140%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66 基金成 立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52.2712% 0.0076% 22.4652% 0.0037% 29.8060% 0.0040% 万家货币 B 阶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 (1) 基金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2) 比较基准 收益率 (3) 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 准差(4) (1) -(3) (2) -(4)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2.9041% 0.0013% 0.2618% 0.0000% 2.6423% 0.0013% 2017 年 3.7821% 0.0012% 0.3500% 0.0000% 3.4321% 0.0012% 2016 年 2.7028% 0.0019% 0.3510% 0.0000% 2.3518% 0.0019% 2015 年 3.5634% 0.0034% 0.3500% 0.0000% 3.2134% 0.0034% 2014 年 4.8129% 0.0071% 0.3500% 0.0000% 4.4629% 0.0071% 2013 年 8 月 15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1155% 0.0029% 0.2196% 0.0000% 2.8959% 0.0029% 基金成立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21.2449% 0.0042% 1.7951% 0.0000% 19.4498% 0.0042% 万家货币 R 阶段 基金净值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比较基准 (1) -(3) (2) -(4)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67 收益率 (1) 收益率标 准差(2) 收益率 (3) 收益率标 准差(4)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2.9150% 0.0013% 0.2618% 0.0000% 2.6532% 0.0013% 2017 年 3.7925% 0.0012% 0.3500% 0.0000% 3.4425% 0.0012% 2016 年 2.7131% 0.0019% 0.3510% 0.0000% 2.3621% 0.0019% 2015 年 3.5737% 0.0034% 0.3500% 0.0000% 3.2237% 0.0034% 2014 年 4.8234% 0.0071% 0.3500% 0.0000% 4.4734% 0.0071% 2013 年 8 月 15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1093% 0.0030% 0.2196% 0.0000% 2.8897% 0.0030% 基金成立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21.2959% 0.0042% 1.7951% 0.0000% 19.5008% 0.0042% 万家货币 E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2.8353% 0.0013% 0.2618% 0.0000% 2.5735% 0.0013%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68 9 月 30 日 2017 年 3.6889% 0.0012% 0.3500% 0.0000% 3.3389% 0.0012% 2016 年 2.6105% 0.0019% 0.3510% 0.0000% 2.2595% 0.0019% 2015 年 3.4702% 0.0034% 0.3500% 0.0000% 3.1202% 0.0034% 2014 年 8 月 25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6675% 0.0068% 0.1237% 0.0000% 1.5438% 0.0068% 基金成 立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15.0958 % 0.0033% 1.4355% 0.0000% 13.6603% 0.0033% (二)万 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收 益 率 与 业 绩 比 较基 准收益 率历 史走势 对比 (2006 年 5 月 24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万家货币 A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69 万家货币 B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70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71 万家货币 R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72 万家货币 E 注:1、本基金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建 仓期为 3 个月,建仓期 结束时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 求。 2、自 2013 年 8 月 15 日起,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R 类基金份额; 其中 B 类和 R 类基金 份额的指标 计算自分类实施日(2013 年 8 月 15 日)算起。 3、自 2014 年 8 月 25 日起,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分设四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 份额、 R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 其中 E 类基金份额 的指标计算自分类实施日(2014 年 8 月 25 日)算起。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73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投资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等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 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以 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 账户,并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 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权证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自有 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一)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四)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 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五)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六) 除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本基金财产不得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74 被处分。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75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 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基金份额收益。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 基金账 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 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银行存款、各类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 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在有关法 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前, 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 所短期债券。 2、为了 避免采 用摊余 成本法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与按 其他可 参考公 允价值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 稀释和不公平 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 重新评估。 当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时,或基金 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 的重大偏离 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 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计价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计 价。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计价。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76 五、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 并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于当日复核无误 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一)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场所遇法定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二) 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三)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并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的; (四) 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件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 (五)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 上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活 跃 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一) 本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 第五位采用去尾的 方式;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四) 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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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77 (五)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偏差达到或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构、 代 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相关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 处理原则”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 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它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七)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 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由此造 成或扩大的损失, 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 得到更正。 2、因基 金估值 错误给 投资者造 成损失 的应先 由基金管 理人承 担,基 金管理 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 在对外公告基金财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基金托管人复核情况, 而基金托管人有 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 方赔偿;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78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任何第三方负责。 4、因差 错而获 得不当 得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 返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 成其它 当事人 的利益损 失( “ 受损方” ) ,则差 错责任 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 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 还 给 受 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5、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6、差错 责任方 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 因基金 管理人过 错造成 基金财 产损失 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 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 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 7、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8、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9、按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本基金按本部分第四条的第 2、3 项规 定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差异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二)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以及不可抗力因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79 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80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一)本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 利息及票据投资收益 ; (二) 银行存款利息; (三) 买卖证券差价 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 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三) “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人民币 1.00 元的固 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日将基金份额实现的基 金净收益分 配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并按月结 转到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账户,使基 金账面份 额净 值始终保持 1.00 元; 基金投资当期亏损时, 相应调减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为 1.00 元。 (四) “每日分配” 。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 基准,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到其收益账户。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 时,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记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如收益为正,则采取小数点后 第 3 位去尾原则; 如收益为负, 则采取非零即入原则。 因收益分配的尾差所形成 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 (五) “按月支付” 。 每月累计收益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 式结转为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 基金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81 份额持有人 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 其 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 若收益为负值, 则将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月集中结转当前累计收益 。 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1 个月不结转。 (七) 当日申购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当日赎 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八)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且不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依照有关规 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公告 (一)确定与公告 1、基金收 益公告: 本 基金的基金 合同生效 后,将于开始 办理基金 份 额申购或 者赎回当日, 公告 截 止 前 一 日 的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一日的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每一工 作日公告截至前一个工作日 (含节假日) 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 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收益公告 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 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 根据收益公告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不再 另 行 公 告 收 益分配公告。 2、基金 收益支 付公告 :本基金 按月支 付收益 ,基金管 理人按 月公告 万家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二) 计算方法


1、 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 当日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第 5 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 2、 按月结转份额的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 ? ? 7 1 7 / i Ri ) ×365/10000]× 100% ;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82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 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 3、 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 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变动 以上计 算方式 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 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83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 赎回 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 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3%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 下: H=E ×0.1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84 费划付指 令,基 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 前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 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 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费率。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 对于 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 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本基金 R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代销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 本部分第一条第 4 至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一)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 费用。 (三)其他具体不列入基 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率的调整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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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85 (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 纳税义务。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86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二)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 基金募集所在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处理: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至本年度末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 一个会计年度;


(三)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四)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五)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六)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 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七)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 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相独立且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二)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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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87 第十 七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同时,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编制 并公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更新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8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在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 购或者赎 回前,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 收益公 告 :基 金收益公 告的内 容包括 但不限于 :各类 基金份 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披露 7 日年化收益率时, 应标注基金收 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还是按月结转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前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 管理人 应当公 告半年度 和年度 最后一 个市场交 易日的 各类基 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最近一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 并 将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 上 , 将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5、 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 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6、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89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 保 障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至 少 应 当 在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影响投资 者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 项 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 额及占 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 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 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重大事件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变更;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资产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资产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90 过 30% ;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资产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资产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 0.5% ; 18、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变更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1、本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本基金暂停申购或暂停赎回; 26、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7、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本基 金投资 于主体 信用评级 低于 AA+ 的 商业银行 的银行 存款与 同业存 单时;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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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91 (五)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上述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将 按届时合法有效 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二) 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就此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 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 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 同》 、 招募说 明书等信 息披露 文件在 公布后, 应当分 别置备 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供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 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保 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92 第十 八 部分 风 险揭 示 本基金属于风险较低的产品类型, 但是并不意味着投资本基金不承担任何风 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中将采用审慎的原则以规避投资风险, 同时也提醒投 资者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投资风险。 一、市场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当基金面临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时, 需迅速变现组合资产, 从而承担交 易成本和变现成本的损失。 (1 )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可投资的资产包括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 一般情 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 但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 仍存在以下 流动性风险: 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 而进行组合调整时, 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 将债券或其他资产买进或卖出; 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 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 价格卖出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 额赎回,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对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50%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具体情形、 程序见招募说明书 “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之“ 巨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者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 险。 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 可能存在基金净值受到 不利影响的风险。 (3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 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93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 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 赎回申 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 程序见招募说明书 “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处理”的相关规定。 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 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 带来不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 程序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的估值” 之 “暂停估值 的情形 ” 的相关规定。 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 则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从而 导致投资者无法 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2、利率波动风险 当市场利率上升时, 基金持有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将下降, 从而引起 基金净值的降低。 3、信用风险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 票据的发行人违约, 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 将直接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同时当基金持有的债券、 票据或其发行人的信用等级下降 时,会因违约风险的加大而导致市场价格的下降,从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有时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 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 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给定投资策略下再投资利 率的不确定性称为再 投资风险。 5、收益率曲线风险 利率变化对短期收益率曲线上不同期限的利率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 对不同 信用等级收益率曲线的影响程度也可能不一样, 如果判断失误便会丧失投资机会 或带来投资损失。 6、政策风险 因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短期金融市场产生一 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94 二、摊余成本法的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由于债券价格的变动, 摊余成本法可能在 一定时期内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的价值。 三、运营风险 1、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因素,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 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基金资产损失,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 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等。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 3、法律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风险。


4、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人员故意违背行业公约、 职业道德、 公司管 理制度或个人承诺,而给基金管理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5、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机构违约、 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 损。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95 第十 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 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组织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 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 产安全的职责。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接管基 金财产 后,负 责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 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制作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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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96 7、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1、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2、清算 小组作 出的清 算报告经 会计师 事务所 审计,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意 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 上。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97 第 二十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委 派代表 出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并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份额 销售机构 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 )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10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 持有的 基金份 额范围内 ,承担 基金亏 损或者基 金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 还持有 基金过 程中因任 何原因 ,自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及基金 代销机构 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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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98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 律法规 及基金合 同运用 并管理 基金财 产;


(3 )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 的约定 ,获得基 金管理 费、销 售服务 费及其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 )按 照法律 法规的 有关规定 ,代表 基金行 使因基金 财产投 资于证 券所产 生的权利;


(5 )依 据基金 合同及 有关法律 规定监 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致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 大损失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本 基金及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 )依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决定本 基金的相 关费率 结构和 收费方 式,但基金合同规定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的,从其规定; (7 )依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制订 、修改并 公布有 关基金 募集、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 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 冻结、 质押、 收益分配等 方面的业务规则; (8 )依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9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 (10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1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基金托管人; (13 ) 选择、 更换基金代销机构, 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 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或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 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4)自 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委托其他合法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99 (15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及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6 )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融资; (18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 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 (1 )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按 照基金 合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方案,及 时向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分配收益;


(7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严 格按照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报 告义务;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00 (13 ) 按照规 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另有规 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 披露前 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 权利或实 施其它法律行为;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4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 照基金 合同约 定获得基 金托管 费和其 他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收入; (2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认为基 金管理 人违反 了基金 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01 (3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法 律法规 、基金 合同以及 依据 基 金合同 制定的其 他法律 文件所 规定的 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资产 托管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 (7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 )按 照基金 合同的 约定,根 据基金 管理人 的投资指 令,及 时办理 清算、 交割事宜; (9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 对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02 (16 )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 除;


(19 )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 )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21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 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 )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与本基金相应的合法利益的 活动;


(23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 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8、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03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 形。 (二)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以下简称 “召集人” )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2、除法 律法规 或基金 合同另有 规定外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由基金 管理人 召集。 3、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4、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 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不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不 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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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04 6、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不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 额 10% 以上 (不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 份额持 有人依 法自行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 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形式;


(2 )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代 理投票 授权委 托书的内 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于 :代理 人身份 、代理 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准备的文件和需履行的手续; (6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7 )采 取通讯 方式开 会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召集 人决定 通讯方 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 取方式; (8 )其他注意事项。


2、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 1、会议召开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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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05 (2 )现 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通过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书委派 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 )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 议的召 开方式 由召集人 确定。 但决定 基金管理 人更换 、基金 托管人 更换事宜的,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 )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本 人出席会 议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凭 证及身 份证明 、受托 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对到 会者在 权益登 记日持有 基金份 额的统 计显示, 有效的 基金份 额应不 少于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不含 50%);


如果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 间( 至少应在 15 个工 作日后) 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 日不变。


(2 )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 人在基 金托管 人授权代 表(如 基金托 管人召集 ,则为 基金管 理人授 权代表)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本 人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或 授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 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不含 50%);


4)上述 第 3) 项中直 接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 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06 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 含 当 日) 未达到上述要求, 则 召 集 人 可 另 行 确 定 并 公 告 重 新 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 事内容 为关系 全体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的,并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议事内容仅限于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第一条第一款 “ 召开事由” 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不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4 )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包括临时提案) ,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 照以下原则对提 案进行审核;


1)关联 性。对 于涉及 事项与基 金有直 接关系 ,并且不 超出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 和说明;


2)程序 性。大 会召集 人可以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提案 涉及的 程序性 问题作 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 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 按 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5 ) 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不含 1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 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07 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在公证 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 时,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均未能出席或主持大会,或者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不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 50% 以上(不含 50% )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 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 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 份 证号码 、 住 所 地 址 、 持有 或者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基 金份 额 、 委 托 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等 事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 议。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拒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六)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 般决议 。一般 决议须经 出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及 代理人 所持 表 决权的 50% (不含 50% )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


(2 )特 别决议 。特别 决议须经 出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及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 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08 2、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持每份基 金份额 享有一 票表决权 。与某 一表决 事项有 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所代表的 表决权份额不计入有效的表决权总额; 但是, 上述 利害关系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应计算入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 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 通讯开 会方式 的表决, 除非在 计票时 有充分的 相反证 据证明 ,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各项 提案或 同一项 提案内并 列的各 项议题 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召集 ,则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选举 2 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3 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 )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大会 主持人 对于提交 的表决 结果有 怀疑,可 以对所 投票数 进行重 新清点; 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 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 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09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托 管人不 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 方 式 1、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通过的 一般决 议和特 别决议, 召集人 应当自 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3、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对 全体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组织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 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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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10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制作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1、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2、清算 小组作 出的清 算报告经 会计师 事务所 审计,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意 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 告;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本合同 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 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 同的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 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 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11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 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 方一天 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2002]4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4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822,686,653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 复(1992)3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 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12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结汇、 售汇业务; 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银监会”) 批准 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 )监督的内容 根据 《基金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应当投资 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1)现金; 2)通知存款; 3)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5)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 7)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 以下的企业债券; 5)低于以下信用评级标准的短期融资券: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13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 -1 级或相当于 A -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 评级和跟踪信用 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 别;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 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评级为 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如法 律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上述禁 止性规 定,本基 金不受 上述规 定的限 制。 (3 )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 人根据 (2) 所述的监 督标准 对基金 管理人的 投资对 象和投 资范围 进行监督,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范围及投资对象不符合监督标准的, 基金托 管人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提示函通知其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给予合理解释。 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有权对通 知事项随时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 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 行相关结算事宜, 通知基金管理 人,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取消相 关投资交易,但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拒绝结算的理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 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同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 )监督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合同约定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14 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 融资限制、 基金投资比例符 合 《基金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 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等。 (2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投资 于同一 公司发 行的短期 融资券 及短期 企业债券 的比例 ,合计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货币 市场基 金的存 款银行应 当是具 有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人 资格、 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4)存放 在具有 基金托 管资格的 同一商 业银行 的存款,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三十;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的存款,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5)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 6) 除发生巨额赎回情 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 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 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80 天; 8) 本 基 金 根 据 份 额 持 有 人 集 中 度 情 况 对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实 施 调 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①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②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15 9)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 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1)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 资同一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 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3) 本 基 金投 资于 主体信 用 评级 低于 AAA 的 机 构 发行 的金 融 工具 占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除上述 6)、 8)、 9)、 14)、 15 )项外 , 因 基 金份额持 有人赎 回、 基 金规模 变动、 市场波动、 发债 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 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低 于 AA+ 的 商 业 银 行 的 银 行 存 款 与 同 业 存 单 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 )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16 制、融资 限制、 基金投 资比例等 按照(2)所 述监督标 准进行 监督。 如发现基金 的投融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提示函, 基金管 理人应给予合理解释, 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调整 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调整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且不必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与前述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 有权拒绝 执行相关结算事宜, 通知基金管理人 ,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取消 相关投资交易,但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拒绝结算的理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与前述标准及有 关规定不符的, 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 说明理由。同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 )监督的内容


基金财产是否被用于 《基金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禁止的投资或活 动。 (2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承销证券; 2)用基金财产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出资或 者买卖 基金托管 人、基 金管理 人发行 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 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 控股关 系的股东 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或进行证券回购; 9)与基 金管理 人的股 东进行交 易,通 过交易 上的安排 人为降 低投资 组合的 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17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是否被用于 《基金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禁 止的投资或活动按前述监督标准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财产被用于 《基 金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或活动的, 应拒绝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由基 金管理人取消相关投资交易, 但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拒绝办理清算、 交 割的理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与前述标准 不符的, 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同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以书面方式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 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并书面通知对方。 4、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参 与银行 间债券 市场进行 监督的 内容、 标准和 程序 (1 )监督的内容 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 行监督。 (2 )监督的标准 1)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措施或建立相应制度确定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 在本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信的交 易对手名单。 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有证据表明管理人提供的可信交易对手名单中有不可信对手的, 可以向基金管理人建议从可信对手名单中剔除。 2)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对于银行间买入交易应尽量采取见券付款方式, 对于银行间卖出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18 交易应尽量采 取见款付券方式。 (3 )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信交易对手名单和银行间成交通知单 按规定进行相关结算。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对手超出可信交易对手名单的, 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 )监督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是否具备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 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 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3 )监督的程序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 应当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 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 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明确存款的类 型、 期限、 利率、 计息方式、 金额、 账号、 对账方式、 支取方式、 账户管理等细 则。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货币市场 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 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 资金划拨、 账目核对、 到期兑付、 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 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托管人应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 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书 等有关文件。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内, 基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 基金管理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19 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组 合平均剩余期限及其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相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1、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的投资 指令违 反《基金 法》及 相关法 律法规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存在违 反《基 金法》及 相关法 律法规 、基金 合同、 托管协议的行为,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 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并予协助 配合。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严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基金 管理人 应积极 配合和协 助基金 托管人 依照托管 协议对 基金业 务执行 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控报告 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4、基金 管理人 无正当 理由,拒 绝、阻 挠对方 根据托管 协议的 规定行 使核查 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核查,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 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20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一) 根据 《基金法》 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及 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 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保存基金托管 业务记录/ 账册和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进行核查。 (二)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该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财产进行 核查。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托 管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 时,应 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在限期内, 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核查,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 2、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基金托 管人应遵 守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金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21 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 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谨慎、 有效地持有并保 管基金财产。 3、基金 托管人 按照规 定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证 券账户 和债券 托管账 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托管 的基金财 产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他 财产及 其他基 金的财 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 因为基 金投资 、基金申 (认) 购产生 的应收资 产,应 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 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 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全额划入销售 机构在注册登记机构处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中, 注册登记机构再将认购资金划入为 本基金开立的认购专户中。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 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 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 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 基金托 管人 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并开始履行托管人基金财产保管职 责。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托管人 应负责 本基金银 行存款 账户的 开设和管 理,基 金管理 人应配 合基金托管人办理开立账户事宜并提供相关资料。 2、基金 托管人 以本基 金的名义 在其营 业机构 开设本基 金银行 存款账 户,保 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 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 金银行 存款账 户的开立 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展 本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22 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本基 金银行 存款账 户的管理 应符合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票据 法》 、 《 人民币 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 中国银监会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有 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托管人 以基金 托管人和 本基金 联名的 方式在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2、基金 托管人 以基金 托管人的 名义在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 全部基金在证 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最低结算备付金、 结算 互保基金、 权证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基金管理 人负责 以基金 的名义申 请并取 得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2、基金 托管人 负责以 本基金的 名义在 中央国 债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设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交割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 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3、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 管人共 同代表 基金签 订全国银 行间债 券市场 债券回 购主协议等相关协议。 (六)定期存款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具体开户手续。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23 开设的银 行定期 存款账 户,其户 名为“ 万家货 币市场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预留印鉴为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印章和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门负责人 名章。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基金定期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应当符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与存款 银行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相关 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签订的书面协 议。 (七)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 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由基金管理 人移交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实物证券, 基金管理人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 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 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 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 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 复核


1、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是指每万 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是指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按月结转份额的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 ×365/10000] ×100%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 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24 2、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1 )基 金管理 人应每 个工作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估值 原则应 符合《 基金合 同》 、 《暂行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 金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2 )基 金管理 人应于 每个工作 日交易 结束后 计算当日 的基金 资产净 值、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并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 报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与程序进行复 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方法不一致的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如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结果有差异, 且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告, 并应在对外公告时说 明基金托管人的复核情况, 基金托管人有权将该等情况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方赔偿;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 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 事人负责,不对任何第三方负责。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登记、 编 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对持有 人名册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执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日期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传输数据文件、 电子光盘文件、 纸文件) 形式将上述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25 名册送达基金托管 人保存。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 守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期限不得低于 15 年。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本合同 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 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 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 托管人 解散、 依法被撤 销、破 产,被 依法取消 基金托 管 资格 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被撤 销、破 产,被 依法取消 基金管 理资格 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 《基金 法》 、 《 销售办法 》 、 《 运作办 法 》或其他 法律法 规规定 的终止 事项。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26 第 二十 二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 修改 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基 金投资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 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其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万家基金公司已 全面开通了电子账单服务。 主要有电子邮件账单 (季度) 和短信账单 (月度) 两 类,均免费发送。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时 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 可获得电子邮件服务, 内容 包括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客服周刊、 客服月刊等。 未 预留电子邮件地址的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手续或通过 callcenter@wjasset.com 邮箱申请信息订制服务。 五、资讯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 账 户信息查询、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转 6、400-888-0800 、021 -68644599 客户服务传真:021-38909778 (二)公司网站: http://www.wjasset.com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了账户查询、 基金信息查询、 投诉建议、 在线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27 咨询等服务栏目,力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28 第 二十 三部分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1、2018 年 7 月 5 日, 我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 发布 “ 关于万 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 告”; 2、2018 年 7 月 6 日, 我公司在 《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 发布 “ 万家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 年第 1 号) ”; 3、2018 年 7 月 10 日 ,我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万家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807”; 4、2018 年 7 月 10 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关于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 公告”; 5、2018 年 7 月 11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关于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 公告”; 6、2018 年 7 月 13 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 诚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旗 下 基 金 相 关 销 售业务的公告”; 7、2018 年 7 月 19 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万家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8、2018 年 8 月 4 日, 我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 发布 “ 关于万 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 告”; 9、2018 年 8 月 10 日 ,我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万家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808”; 10、2018 年 8 月 23 日, 我公司在 《中 国证券 报》 、 《证券日报》 发布 “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网站、网上交易、微信交易等相关服务的公告”; 11 、2018 年 8 月 28 日 , 我公司在 《中 国证券 报》 、 《证券日报》 发布 “ 万家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29 12、2018 年 9 月 12 日, 我公司在 《中 国证券 报》 、 《证券日报》 发布 “ 万家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13、2018 年 10 月 11 日,我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万 家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14、2018 年 10 月 16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网站、 网 上交易、 微信交易、 客户服务系统等相关 服务的公告”; 15、2018 年 7 月 19 日, 我公司在 《中国证券 报》 、 《证券日报》 发布 “万家 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16、2018 年 11 月 12 日,我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万 家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17、2018 年 11 月 20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网上交易、 微信交易等相关服务的公告 20181120”; 18、2018 年 11 月 21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关 于万家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 的公告”; 19、2018 年 12 月 10 日,我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万 家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2018 年 12 月 13 日,我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百度百盈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 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2018 年 12 月 29 日,我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 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30 第 二十 四部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 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 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万家货 币市 场基 金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802 131 第 二十 五部分 备查 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关于募集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万 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零一 九 年一 月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