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新能:关于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交 银施罗德国 证新能源 指数
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定 期份额折 算结果 及恢复交易 的公告
根据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1 月 2 日为基金份额定期 折算 基准日,对交银施罗德国证新
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 金” )之基础份额“ 交银新能源份
额” (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 基金代码: 164905 , 场内简称 “交
银新能” )和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
实施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9 年 1 月 2 日,交银新能源 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 采用四舍
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
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经折
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
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 基 金 份 额折 算 比例 按 截 位 法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第 9
位,如下表所示:
基 金 份 额 名
称
折算前
新增份额
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 (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
额(参
考)净
值 (元)
交 银 新 能 源
场外份额
254,862,572.97 0.846
0.014342887
258,518,038.
05
( 含所有新增
交银新能源
场外份额)
0.834
交 银 新 能 源
场内份额
19,156,873.00 0.846
0.014342887
20,073,121.0
0
( 含所有新增
交银新能源
场内份额)
0.834
交 银 新 能 源
A 份额
22,362,472.00 1.024
0.028685775
22,362,472.0
0
1.000
新增交银新
能源场内份
额:
641,484.00
场外交银新能源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仍登记在场外; 场内交
银新能源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仍登记在场内; 交银新能源A 份额
经折算后产生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登记在场内。
投资者自 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查询经基金登 记机 构 及 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
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 、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
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和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新能源 A 将于 2019 年 1 月 4 日
上午 开市起复牌。
三、重要提示
1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 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2019
年 1 月 4 日新能源 A 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 为 2019 年 1 月 3 日的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即 1.000 元。 由于交银 新能
源 A 份额折算 前存在折价交易 情形,2019 年 1 月 2 日的收盘价为 0.967 元, 扣
除 约定收益后 为 0.943 元, 与 2019 年 1 月 4 日的 前收盘价存在 较大差异, 因此
2019 年 1 月 4 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 本基金交银新能源 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 收益将折算为场内交银新能源
份额分配给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的持有人,而 交银新能源份额为跟踪国证新能源
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交银新能源 A 份额持
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 由于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 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数和场内
交银新能源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舍去部分 计
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交银新能源 A 份 额或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持有人
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可能性。
4 、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fund001.com )或客户服务电
话 400-700-5000 (免长途话费) ,021-61055000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分级基金不保本, 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共有 三类份额, 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
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交银新能
源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具有
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 A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交银
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 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