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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A(150261)

医疗A: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华宝 中证医 疗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明书 (更新 )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重要提示 】 
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 2015 年 4 月 8 日 证监许可【2015】596 号文 注 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募
说明书” 或 “本招 募说明书” ) 的内 容真实、 准 确、 完 整。 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
证, 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 风险。 中国 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 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


本 基金投 资于证 券市场 ,基金 净值会 因为证 券市场 波动 等因素 产生波 动, 投 资者根 据 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 受基金收 益, 同时承担 相应的投 资风险。 投资者 在投资本 基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 特性, 并 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 现的 各类风险, 包 括: 因政 治、 经济 、 社会 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 风险 , 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由于 投资者连续 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 杠杆机制风险、折/ 溢价风险、 股指期 货等金融衍 生品投资 风险 以及 份额配对 转换及份 额折 算等业务办 理过程中 的特定风 险等 。 本 基金为 股票型 指数基 金,具 有较高 预期风 险、较 高预 期收益 的特征 ,其预 期风险 和 预期收益均 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 金和混合 型 基金。 从本基 金所分离 的两类基 金份额 来看,华宝 医疗 A 份额 具有较低 风险、收 益相对稳 定 的特征;华 宝医疗 B 份额具有 较高风 险、较高预 期收益的 特征。 基金管理人 并不承诺 或保证华 宝医疗 A 份 额的基金 份 额持有人的 本金及约 定应得收 益, 如在基金存 续期内本 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 损失情况 下, 华宝医疗 A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可 能面临无法 取得约定 应得收益 甚至损失 本金的风 险。 本基金场内 认购 的单 笔最低认 购份额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 的须是 1,000 份的 整 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投 资有风 险, 投 资者在 进 行投 资决策 前,请 仔细阅 读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及《 基 金合同》 等信 息披露文 件 , 并根 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 、 投资期限、 投 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 投资 者 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 应 , 自主判 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 来表现, 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 对本 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 金一定盈 利,也不 保证最低 收益。 基 金管理 人提醒 投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 负”原 则, 在投资 者作出 投资 决 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 致的投资 风险,由 投资 者自行负担 。 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 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 止日 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数据未 经审计。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到 2015 年 5 月 15 日向 个 人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 售, 《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生效 。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概 况 名称:华宝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上海环球金 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 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 民币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章 希 股权结构 : 中方股 东华宝信 托有限责 任公司持 有 51% 的股份, 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49%的股 份。 (二) 基金管理人 主要人员 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 董 事长, 硕士, 高 级会计师。 曾 任宝钢计 财部资金处 主办、 主管、 副处 长, 宝钢集团财 务有限公 司总经理。 现任华宝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董事 长, 中国宝 武钢铁集 团有限 公司产业金 融党工委 副书记、 纪委书记, 法兴华宝 汽 车租赁 (上海 ) 有限公 司董事长 , 华宝 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董 事, 华宝 都鼎 (上海 ) 融资租 赁 有限公司董 事长, 中国 太平洋 保险 (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 事。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女士, 董事,硕 士。 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 融分析师,Acthop 投资公 司财务总 监。2003 年 5 月 加入华宝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先后担任 公司营运总 监、董事 会秘书、 副总经理 ,现任华 宝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 理。 Michael Martin 先生,董 事,博 士。曾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律 师助理; 第一波士顿银行董 事总经理; 瑞银证券董事 总经理;Brooklyn NY Holdings 总裁;现任 美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国华平投资 集团全球 执行委员 会成员、 全球金融 行业 负责人、 董事 总经理, 美国 Financial Engines 董事 、加拿 大 DBRS 董 事、美国Mariner Finance 董事。 周朗朗先生, 董事, 本科。 曾任瑞 士 信贷第 一波士顿 (加拿大) 分析 师; 花旗银 行 (香 港) 投资银行 部分析师 ; 现任美 国华平集 团中国金 融 行业负责人、 董事总经 理, 华融 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上海灿 谷投资管 理咨询服 务有 限公司董事 。 胡光先生, 独 立董事, 硕士。 曾 任美国俄 亥俄州舒 士 克曼律师事 务所律师、 飞利浦电 子 中国集团法 律顾问、 上海 市邦信阳 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 现任上海胡光 律师事务 所主任、 首席 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 独立董事 , 博士。 曾任宁夏 广播电视 大 学讲师, 中国 社会科学 院经济研 究 所助理研究 员, 世界银行 农业经济 学家, 荷兰合 作银 行东北亚区 食品农业 研究主管, 新 希望 集团常 务副 总裁, 比利 时富通银 行中国区 CEO 兼 上海 分行行长, 山 东亚太中 慧集团董 事长。 现任上海谷 旺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 理。 陈志宏先生, 独立董事 , 硕士。 曾任毕马 威会计师 事 务所合伙人、 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 务 所合伙人, 苏 黎世金融 服务集团 中国区董 事长,华 彬国 际投资(集 团)有限 公司高级 顾问 。 2、监事会成 员 朱莉丽女士, 监事, 硕 士。 曾就 职于美林 投资银行 部 、 德意志银行 投资银行 部; 现任 美 国华平集团 执行董事 。 杨莹女士, 监 事, 本科。 曾 在三九 集团、 中国 平安保 险 (集团) 股份 有限公司、 永亨银 行 (中国) 有 限公司、 中国民生 银行、 华 宝投资有 限 公司工作, 现 任华宝信 托有限 责任公司 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 。 贺桂先先生, 监事, 本 科。 曾任 华宝信托 有限责任 公 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 现 任华宝基 金 管理有限公 司营运副 总监兼北 京分公司 总经理兼 综合 管理部总经 理。 王波先生, 监 事, 硕士 。 曾任上 海证券报 记者; 现任 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互金业 务总 监兼互金策 划部总经 理 。 3、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 ,董事长 ,简历同 上。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女士, 总经理, 简历 同上。


向辉先生, 副 总经理, 硕士。 曾 在武汉长 江金融审 计 事务所任副 所长、 在长 盛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市场部 任职。2002 年加入华 宝基金公司参 与公司的筹建工 作,先后担 任公司清算 登记部总经 理、营运 副总监、 营运总监, 现任华 宝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 经理。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欧江洪先生,副 总经理,本 科。曾任宝 钢集团财务部 主办,宝钢集团 成本管理处 主管, 宝钢集团办公室 (董事会办 公室)主管/ 高级秘书, 宝钢集团办公厅 秘书室主任 ,华宝投资 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兼行政人 事部总经 理、 董事会秘 书, 宝钢金融系 统党委组 织部部长、 党 委办公室主 任。现任 华宝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 经理 。 李慧勇先生, 副 总经理, 硕士。 曾 在上海申 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有 限公司担 任董事总 经理 / 所长助理/研究 执行委员会 副主任/首席 分析师的职 务。现任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 理。 刘月华先生, 督察长, 硕士。 曾 在冶金工 业部、 国 家 冶金工业局、 中国证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作。现 任华宝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 察长 。 4、 本基金 基 金经理 胡洁女士, 金融学硕 士。2006 年 6 月加 入华宝基 金 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 在交易部 、产 品开发部和 量化投资 部工作 , 现任量 化投资部 副总经 理。2012 年 10 月 起任上证180 成长 交 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11 月任 华宝上证180 成长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5 月起任华宝中 证医疗指 数分 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华宝中证 10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 8 月起任 华宝中证 军工交易 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起任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 机会指数 证 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经理,2017 年 7 月起任华宝 中证银行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起任华宝 中证 银行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 金经 理 。 5、 权益投资 决策委员 会成员 刘自强先生, 投 资总监、 华宝 动力组合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 华宝国 策导向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华宝未来 主导产业 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闫旭女士, 投资总监 、 国内 投资部总 经理、 华 宝行业精 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 华宝收益增 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华宝稳 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 助 理投资总 监、 华宝宝康 消费品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 华宝核 心优势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曾豪先生, 研究部总 经理 ,华 宝先进成 长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 国 内投资部 副总经理、 华 宝多策略 增长 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华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宝资源优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 华宝价 值 发现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华宝 绿色主 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 。 6、上述人员 之间不存 在近亲属 关系 。 (三)基金 管理人职 责 基金管理人 应严格依 法履行下 列职责: 1 、依法 募集 资 金,办 理 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 基 金份额 的 发售 、申购 、赎回 和 登记事宜 ; 2、办理本基 金备案手 续; 3、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 金财产分 别管理、 分别记 账, 进行证券投 资; 4、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 5、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 金财务会 计报告 ; 6、编制 季度 、半年度 和年度基 金报告; 7、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 产净值, 确定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 动有关的 信息披 露事 项; 9、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10 、 保存基 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 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和其他相关 资料; 11 、 以基 金管理人 名义 ,代表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行 使诉讼权利 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 行 为; 12 、 中国证 监会规定 的其他职 责。 (四)基金 管理人承 诺 1、 基金管理人 将遵守 《基 金法》 、 《 中 华人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等法律法 规的相 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 制度,采 取有效措 施,防止 违法 违规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 人不从事 下列行为 : (1 ) 将其固 有财产或 者他人财 产混同于 基金财 产从 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 地对待其 管理的不 同基金财 产; (3 ) 利用基 金财产 或 者职务之 便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 益; (4 ) 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违规承 诺收益或 者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用基金 财产; (6)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 未公开 信息、 利用该 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 事 相关的交易 活动;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7 )玩忽职 守,不按 照规定履 行职责; (8 ) 法律、 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 监会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3、基金经理 承诺 (1)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 取 最大利益; (2)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 人、代 表人、 受雇 人或任 何其他 第三人 牟取不 当 利益; (3)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 的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 投 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 等信息,或 利用该 信息从事 或 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 相 关的交 易活 动 ; (4 ) 不以任 何形式为 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 行证券 交易 。 (五)基金 管理人内 部控制制 度 1、风险管理 体系 本基金在运 作过程中 面临的风 险主要包 括 市场风 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 风险、 操作风 险、合规性 风险、信 誉风险和 事件风险 (如灾难 ) 。 针对上述各 种风险 , 基金管 理人建立 了一套完 整的风 险管理体系 , 具体 包括以下 内容 : (1 ) 搭建风险 管理环境。 具体包括 制定风险 管理战略 、 目标, 设置相应 的组织机 构、 建立清晰的 责任线路 和报告渠 道、 配备适当 的人力资 源、 开发适用的 技术支持 系统等内 容 。 (2 )识别风 险。辨识 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 理中存 在的 风险。 (3)分 析风险 。检查 存在的 控制措 施,分 析风险 发生 的可能 性及其 引起的 后果并 将 风险归类。 (4 ) 度量风险。 评估风险 水平的高 低, 既有定 性的度 量手段, 也有定 量的度 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 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 若干级别 ,每一种 风 险按其发生的 可能性与 后果的严 重程 度分别进入 相应的级 别。定量 的方法则 是设计一 些风 险指标,测 量其数值 的大小。 (5)处 理风险 。将风 险水平 与既定 的标准 相对比 ,对 于那些 级别较 低、在 公司所 定 标准范围以内 的风险, 控制相对 宽松一点 ,但仍加 以 定期监控,以 防其超过 预定 标准 ;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险,则 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 施;对于 一 些后果可能极 其严重的 风险,则 除了 严格控制以 外,还准 备了相应 的应急处 理措施。 (6)监 视与检 查。对 已有的 风险管 理系统 进行实 时监 视,并 定期评 价其管 理绩效 , 在必要时结 合新的需 求加以改 变。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7)报 告与咨 询。建 立风险 管理的 报告系 统,使 公司 股东、 公司董 事会、 公司高 级 管理人员及 监管部门 及时而有 效地了解 公司风险 管理 状况,并寻 求咨询意 见。 2、内部控制 制度 (1 )内部风 险控制原 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 控制机制 必须覆盖 公司的各 项业务 、各个部 门和各级 岗位, 并渗透 到决策、执 行、监督 、反馈等 各个环节 ;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设置 科学清 晰的操 作流程 ,结合 程序 控制, 建立合 理的内 控程序 , 维护内部控 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必须 在精简高 效的基础 上设立能 充 分满足公司 经营运作 需要的部 门 和岗位,各部 门和岗位 在职能上 保持相对 独立性; 公 司固有财产、 各项委托 基金财产 、其 他资产分离 运作,独 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 则。内 部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必须权 责分明 、相互制 约,并 通过切实 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 施来消除 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 金管理 、交易 、清算登 记、信息 技术、研究 、市场 营销等相 关部 门,应当在物 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 隔离;对 因业务需 要 必须知悉内幕 信息的人 员,应制 定严 格的批准程 序和监督 防范措施 ; 成本效益原 则。公 司应当充 分发挥 各部门及 每位员工 的工作积极 性,尽 量降低经 营运 作成本,保 证以合理 的控制成 本达到最 佳的内部 控制 效果; 合法合规性 原则。 公司内控 制度应当 符合国家 法律、 法规、规章 制度和 各项规定 ,并 在此基础上 遵循国际 和行业的 惯例制订 ; 全面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 必须涵 盖公司经 营管理的 各个环节 ,并普遍 适用于公 司每 一位员工, 不留有制 度 上的空 白或漏洞 ; 审 慎性原 则。公 司内部 控制的 核心是 风险控 制,内 部控 制制度 的制订 要以审 慎经营 、 防范和化解 风险为出 发点; 适时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 的制订应 当具有前 瞻性, 并且必须随 着公司经 营战略 、经 营方针、经营 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 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 规 、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 时进 行相应的修 改或完善 。 (2 )内部风 险控制的 要求和内 容 内 部风险 控制要 求不相 容职务 分离、 建立完 善的岗 位责 任制和 规范的 岗位管 理措施 、 建立完整的信 息资料保 全系统、 建立授权 控制制度 、 建立有效的风 险防范系 统和快速 反应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机制。 内部风险控 制的内容 包括投资 管 理业务 控制、 市场管 理业务控制 、信息 披露控制 、信 息技术系统 控制、会 计系统控 制、档案 管 理控制 、建 立保密制度 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 等。 (3 )督察长 制度 公司设督察 长, 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 , 董事会 聘任 , 并应当经全 体独立董 事同意。 督察长的任 免须报中 国证监会 核准。 督察长应当 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 报送工作 报告 , 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 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 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 金及公司 运作的合 法 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 险控制情 况。 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 运作中存 在问题时 ,应当及 时 告知公司总经 理和相关 业务负责 人, 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 议,并监 督 整改措 施的制定 和 落实;公司总 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 整改 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 的,督察 长应当向 公司董事 会、 中国证监会 及相关派 出机构报 告。 (4 ) 监察稽 核及风险 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 和风险管 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 度, 在所赋予的 权限内 ,按照所 规定 的程序和适 当的方法 ,进行公 正客观的 检查和评 价。 监 察稽核 部和风 险管理 部负责 调查评 价公司 内控制 度的 健全性 、合理 性;负 责调查 、 评价公司有关 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 的情况; 评 价各项内控制 度执行的 有效性, 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 建议;进 行日常风 险监控工 作 ;协助评价基 金财产风 险状况; 负责 包括 基金经 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 各项内部 审计事务 等。 3、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 部控制制 度的声明 书 (1 )基金管 理人承诺 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 制度的 披露 真实、准确 ; (2)基金管 理人承诺 根据市场 变化和基 金管理 人发 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 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 ( 一)基本 情况 名称: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简称“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 地址:北 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 记日期:1983 年 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 仟玖佰肆 拾叁亿捌 仟柒佰柒 拾玖 万壹仟贰佰 肆拾壹元 整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字【1998 】24 号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托管部门信 息披露联 系人:王 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 服电话:95566 (二 )基金托 管部门 及主 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部 设立于 1998 年, 现有 员工 110 余 人, 大部分员 工具有丰 富的银行 、 证券、 基金、 信托从业 经验, 且 具有海外 工作、 学 习 或培训经历,60%以上 的员工 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 高级职称。 为 给客户提 供专业化 的托管服 务, 中国银行已 在境内、 外分 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 批开展证 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 务的商业 银行 , 中国银行拥 有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 (一对多 、 一对 一) 、 社 保基金 、 保险资 金、QFII 、RQFII 、QDII 、 境 外三类机 构、 券 商资 产管理计划 、 信托 计划、 企业年金 、 银行 理财产品 、 股权基金 、 私募基 金、 资 金托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丰 富的托管 业务体系 。 在国内 , 中国银 行 首家开展绩 效评估、 风 险分析等 增值服 务,为各类 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 托管增值 服务,是 国内 领先的大型 中资托管 银行。 (三)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情况 截至2018 年9 月30 日, 中国银行 已托管 679 只证券 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 基金 642 只, QDII 基金 37 只, 覆盖了股 票型、债 券型、混 合型、 货币型、指 数型、FOF 等多 种类型的 基 金,满足了 不 同客户 多元化的 投资理财 需求,基 金托 管规模位居 同业前列 。 (四)托管 业务的内 部控制制 度 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部 风险管理 与控制工 作是中国 银行 全面风险控 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 秉 承中国银行 风险控制 理念, 坚 持 “规范运 作、 稳健 经 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 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 穿业务各 环节, 通过风 险识别与 评估、 风 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 度建设、 内外 部检 查及审计等 措施强化 托管业务 全员、全 面、全程 的风 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 国银行连 续聘请外 部会计会 计师事务 所 开展托管业 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 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 “ISAE3402 ”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 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 阅报告。2017 年 , 中国银 行继续 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内 部控制审 计报告。 中国 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 内控 措施严密, 能 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 (五)托管 人对管理 人运作基 金进行监 督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法》 的相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 指令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 关规定, 或者 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的, 应 当拒绝执 行, 及时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并及时 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 管理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机构报告。 基 金托管人 如发现基 金管理人 依据交易 程 序已经生效 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 律、 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的,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 报告。 四、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 台 名称:华宝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上海环球金 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 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 通过 华宝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认/ 申 购、 赎回、转换等业 务,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 阅 华宝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网站 公告。网上 交易网址: www.fsfund.com 。 2. 其他场外 销售机构 (1)中国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中国 银行 总行办公大 楼 邮编:100818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陈 洪源 联系电话:95566 客户服务电 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银城中 路 188 号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曹 榕 联系电话:95559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 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 邮编:518040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邓 炯鹏 联系电话:95555 客户服务电 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深圳前 海微众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南山 区沙河西 路 1819 号深 圳湾科技生 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 :顾敏 客户服务电 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5)珠海盈 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 珠区琶洲 大道东 1 号保利国 际广 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 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北京汇 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联系电话:400-619-9059 (7)上海万 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联系电话:400-821-0203 (8)安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2008 号中国 凤凰 大厦 1 号楼 9 层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陈 剑虹 客户服务电 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9)渤海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 开区宾水 西道 8 号 (奥体中 心北 侧)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王 星 联系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0 )财通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陶 志华 客户服务电 话:95336 ,40086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1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6-17 层 邮编:518034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金 夏 联系电话:400-666-6888 客户服务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2 )长江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 汉市江汉 区新华路 特 8 号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邮编:430015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奚 博宇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 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3 )北京 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 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4 )德邦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 山路 500 号城建国 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刘 熠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5 )第一 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 厦 18F 邮编:518000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李 晓伟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 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6 )东北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 态大街 6666 号 邮编:130118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安 岩岩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 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7 )东方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 山南路 318 号东方 国际金融 广场 2 号楼 21-29 层 邮编:200010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王 欣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 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8 )东海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王 一彦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 话: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9 )东吴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 园区星阳 街 5 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陆 晓 联系电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务电 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0 )光大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李 晓皙 联系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 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1 )广发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 州市天河 北路 183 号大都会 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马 梦洁 联系电话:95575 客户服务电 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2 ) 国都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 门内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李 弢 联系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 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3 )国联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 湖新城金 融一街 8 号国联金 融大 厦 邮编:214121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祁 昊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 话:95570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24 )国泰 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钟 伟镇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 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5 )国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 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周 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 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6 )海通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李 楠 联系电话:95553 客户服务电 话: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打 各城 市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7 )上海 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 国际大 厦 903~906 室 客户服务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8 )和讯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 10 层 客户服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29 )华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 天鹅湖路 198 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范 超 联系电话:400-809-6518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 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0 )华宝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世 纪大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中心 57 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 :陈林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 话 :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1 )华福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088 号 招商 银行上海大 厦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王 虹 联系电话:0591-96326 传真:021-20655196 客户服务电 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2 )华泰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 东中路 288 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马 艺卿 传真:021-83387254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客户服务电 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3 )上海 华夏财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 话:400-817-5666 (34 )上海 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488 号太平 金融 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户服务电 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5 )江海 证券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 松北区创 新三路 833 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表人 :赵宏波 联系人:姜 志伟 联系电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36 )深圳 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宣武 门外大街 28 号富 卓大 厦 A 座 7 层 客户服务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37 )北京 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海淀 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客户服务电 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38 )上海 联泰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 宁区福泉 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客户服务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39 )上海 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客户服务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0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西湖 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 代广场 B 座 6F 联系电话:4000-776-123 客户服务电 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1 )诺亚 正行(上 海)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杨浦 区秦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客户服务电 话:400 -821 -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2 )平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周 驰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 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3 )上海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 浦区四川 中路 213 号久事商 务大 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邵 珍珍 联系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 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4 )申万 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世纪商贸 广场 40 楼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陈 飙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 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5 )申万 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 路 989 号 世纪商贸 广场 40 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陈 飙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 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6 )南京 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客户服务电 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7 )上海 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客户服务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8 )浙江 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文二 西路一号 元茂大厦 903 室 联系人:张 丽琼 客户服务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9 )上海 挖财金融 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 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50 )北京 新浪仓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海淀区东 北旺西路 中关村 软件园二 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电 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51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宣武 门西大街 甲 127 号 大成 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张 晓辰 联系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 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2 )兴业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长 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公 邮) 联系电话:95562 客户服务电 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3 )宜信 普泽(北 京)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联系电话:400-6099-200 客户服务电 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54 )奕丰 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 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5 )中国 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 西城区金 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邮编:100033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辛 国政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6 )中航 证券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望京 东园四区 2 号 中 航资 本大厦 35 层 邮编:100102 法定代表人 :王晓峰 联系人:王 紫雯 联系电话:400-886-6567 传真:010-59562637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7 )中国 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 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联系人:吕 卓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 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58 )中泰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花 园石桥路 66 号东 亚银 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秦 雨晴 联系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 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59 )中国 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 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胡 芷境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 话:95532 或 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60 )中信 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东城 区朝内大 街 2 号凯 恒中心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许 梦园 客户服务电 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1 )中信 期货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 福田区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二期 )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刘 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8677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2 )中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亮马 桥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 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王 一通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 话:95548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3 )中信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亮马 桥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 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王 一通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4 )深圳 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梨园 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联系电话:400-678-8887 客户服务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其它场外销 售 机构情 况详见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及 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 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 销售 机构,并予 以公告。 2、场内销售 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 、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 销售机 构为 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 格 、 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认可 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 员 单位。 具体 会员 单位名单可 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 网站查询 。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 得基金 销售资 格的深圳证券 交易 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办理 本基金的 场内认购 业务。基 金管理人 将不 就此事项进 行公告。 (三)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 立元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四)出具 法律意见 书的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 市 通力律 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 市银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 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 黎明、孙 睿 (五)审计 基金财产 的会计师 事务所 名称:普华 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所(特 殊普通合 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 厦 6 楼 执行事务合 伙人:杨 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俞 伟敏 经办注册会 计师:汪 棣、俞伟 敏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 华宝 中证 医疗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 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 一 ) 投资 目标 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 追求 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 误差最小 化。 在正常情况 下, 本基金力 争将 基金的净值 增长率与 业绩比较 基准之间 的日均跟 踪偏 离度绝对值 控制在 0.35% 以内, 年 跟踪 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 二 )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 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股票 (包 括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中小板、 创业 板和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 股票 ) 、 债券 、 货 币市场工 具、 资产 支持证 券、权证、股指 期货 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 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本基金投资 于股票的 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 产的 90%, 投 资于中证医 疗指数成 份股及其 备选 成份股的市 值不低于 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80% ;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应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 金 (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等) 或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 ( 三 ) 投资 策略 本基金原则 上采取完 全复制策 略, 即按照标 的指数的 成份股构成 及其权重 构建基金 股票 投资组合, 并根 据标的指 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 的变动进 行相应地调 整。 在正常情 况下, 本基金 力争将基金的净 值增长率与 业绩比较基 准之间的日均 跟踪偏 离度绝对 值控制在 0.35% 以内, 年跟踪误差 控制在 4% 以内。 在标的指数 成份股发 生变动、 增发、 配 股、 分红等公 司行为导致 成份股的 构成及权 重发 生变化时, 由于 交易成本、 交 易制度、 个别 成份股停 牌或者流动 性不足等 原因导致 本基金无 法及时完成 投资组合 同步调整 的情况下, 基 金管理人 将运用其他 合理的投 资方法构 建本基金 的实际投资 组合,追 求尽可能 贴近标的 指数的表 现。 1、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管理 人主要按 照中证医 疗指数的 成份股组 成及 其权重构建 股票投资 组合 , 并根据 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 的变动而 进行相应 调整。 本基金 的股票资产 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 金 资产的 90% , 其中投资 于中证医 疗指数成 份股及其 备选成份 股 的市值不低 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 的 80%; 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扣 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应保 持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 券, 权证及其 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 。 2、股票投资 组合构建 (1)股票投 资组合的 构建 本基金将采 用完全复 制法构建 股票投资 组合,以 拟合 、跟踪中证 医疗指数 的收益表 现。


(2)股票投 资组合的 调整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本基金所构建的 股票投资组 合将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的变动 而进行相应 调整。 同时, 本基金还 将根据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中的投资 比例限制、 申购 赎回变动 情况、 股票增 发因素等变 化, 对股票 投资组合 进行适时 调整, 以保 证基金净值 增长率与 标的指数 收益率之 间的高度正 相关和跟 踪误差最 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本基金的股票投 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 定。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 数的调整 规则和备 选股票的 预期,对 股票 投资组合及 时进行调 整。 2)不定期调 整 当标的指数 成份股发 生增发、 配 股等股权 变动而影 响 成份股在指 数中权重 的行为时, 本 基金将根据 各成分股 的权重变 化及时调 整股票投 资组 合; 根据本基金 的申购和 赎回情况 ,对股票 投资组合 进行 调整,从而 有效跟踪 标的指数 ; 根据法律、 法规 规定, 成份股 在标的指 数中的权 重因 其它特殊原 因发生相 应变化的, 本 基金可以对 投资组合 管理进行 适当变通 和调整, 力求 降低跟踪误 差。 3、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基于 流动性管 理及策略 性投资的 需要, 将投 资 于国债、 金融 债等期限 在一年期 以 下的债券, 债券 投资的目 的是保证 基金资产 流动性, 有效利用基 金资产, 提高 基金资产 的投 资收益。 4、股指期货 、权证等 金融衍生 工具投资 策略 在法律法规 许可的前 提下, 本基 金可基于 谨慎原则 运 用权证、 股指 期货等相 关金融衍 生 工具对基金 投资组合 进行管理, 以 提高投资 效率, 管 理基金投资 组合风险 水平, 降低跟 踪误 差,以更好 地实现本 基金的投 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 股指期货 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 原则, 主要 选 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 的股指期 货 合约。本基 金力争利 用股指期 货的杠杆 作用,降 低股 票仓位频繁 调整的交 易成本。 基金管理人 将建立股 指期货交 易决策部 门或小组, 授 权特定的管 理人员负 责股指期 货的 投资审批事 项, 同时针对 股指期货 交易制定 投资决策 流程和风险 控制等制 度并报董 事会批 准 。 本基金在权 证投资中 将对权证 标的证券 的基本面 进行 研究, 结合期权 定价模型 和我国证 券市场的交 易制度估 计权证价 值, 主要 考虑运用 的策 略包括: 杠杆 策略、 价 值挖掘策 略、 获 利保护策略、 价差策略 、 双向权 证策略、 卖空有保 护 的认购权证 策略、 买入 保护性的 认沽权 证策略等。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四)标的 指数和 业 绩比较基 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 的指数是 中证医疗 指数。 2、业绩比较 基准 中证医疗指 数收益率 ×95%+ 同 期银行活 期存款利 率( 税后)×5% 。 如果指数编 制单位变 更或停止 标的指数 的编制、 发 布 或授权, 或标 的指数由 其他指数 替 代、 或由于指数 编制方法 的重大变 更等事 项 导致本基 金管理人认 为标的指 数不宜继 续作为跟 踪标的, 或证券 市场有其 他代表性 更强、 更适合 投资 的指数推出 时, 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 依据 维护投资人 合法权益 的原则, 在 履行适当 程序后变 更 本基金的标 的指数、 业 绩比较基 准和基 金名称。 若变更 标的指数 、 业 绩比较基 准 对基金 投资 范围和投资 策略 等 无 实质性影 响 (包括 但不限于指 数编制单 位变更、 指 数更名 等事项) , 则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 理人应与基 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后,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若 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 标 的指数涉及 本基金投 资范围或 投资策略 等实质性 变更 , 则基金管理人 应就变更 业绩比较 基准、 标的指数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并 报中国证 监会 备案。 (五)风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 票型指数 基金, 具有较 高预期风 险、 较高 预期收益的 特征, 其预期 风险和预 期收益均高 于货币市 场基金、 债 券型基金 和混合型 基 金。 从本基金 所分离的 两类基金 份额来 看,华宝医 疗 A 份额具 有较低风 险、收益 相对稳 定的 特征;华宝 医疗 B 份额 具有较高 风险、 较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 。 ( 六 ) 投资 限制 1、组合限制 本 基金的投 资组合应 遵循以下 限制: (1)本基金投资 于股票的比 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90% ,投资于中证医 疗指数成份 股及 其备选成份 股的市值 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2)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值 5 %的 现金 ( 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 、 存出 保证金 、 应收申购 款等) 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 以 内的政府债 券; (3)本基金 持有的全 部权证, 其市值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的 3 %; (4)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 的同一 权证 ,不得超过 该权证的10%;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0.5%; (6)本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0 %; (7)本基金 持有的全 部资产支 持证券, 其市值 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 的同一(指同 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9)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 ,不得 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 规模的 10 %; (10 ) 本 基金应投 资于信用 级别评级 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 基金 持有资 产 支持 证券期 间,如 果其 信用等 级下降 、不 再符合 投资 标准 ,应在 评级报 告发 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 (11 ) 基金财产 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本 基金所申 报的 金额不超过 本基金的 总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 不超过拟 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 发行 股票的总量 ; (12 )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行 债券回购 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40%; (13 ) 本基 金参与股 指期货交 易依据下 列标准建 构组 合: 1)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 入股指期货 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 的 10%; 2)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 入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0 %。 其 中, 有 价证券指 股票、 债券 (不含 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 的政府 债 券)、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不 含质押式回 购)等; 3)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 出期货合约 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 值的 20 %; 4)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 和买入、卖 出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 例的有关 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 平仓)的 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20%; (14 )本基 金资产总 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 净值的 140% ; (15 ) 本 基金主动 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 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 证券市场波 动、 上市公 司股票停 牌、 基金规 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前述 比例限 制的,基 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 性受 限资产的投 资 ; (16 ) 本基金与 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 逆回 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 合同 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 一致; (17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 投资 比例 限制。 除上述第 (2 ) 、 (10) 、 (15 ) 、 (16 ) 项外, 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 动、 上市 公司合并 、 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 投资 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 行调整 , 但中国 证监 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 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 间内, 本 基金的投 资范围、 投 资策略应当 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 定。 基金 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 的监督与 检查自 基 金合同生 效之 日起开始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取消 或变 更 上述限 制, 如适用 于 本基金, 基金 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 程 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 关限制 或 按变更后 的规 定执行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基 金财产不 得用 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 (1)承销证 券; (2)违反规 定 向他人 贷款或者 提供担保 ; (3)从事承 担无限责 任的投资 ; (4)买卖其 他基金份 额,但是 中国证监 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5)向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资 ; (6)从事内 幕交易、 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及其他 不正 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7)法律 、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 监会规定 禁止的 其他 活动 。 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 财产买卖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及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 者 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 承销 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 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 投资目标和 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 部审批机 制和评估 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 合 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 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 同意, 并按法 律法规予 以披露。 重大 关联 交易应提交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 审议, 并 经过三分之 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 通过。 基金管 理人董事 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 查 。 法律、 行政 法规 或监管机构 取消上 述限制, 如适 用于 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 限制。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 七 )基金 管理人代 表基金行 使股东权 利 和债权 人权 利 的处理原 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 照国家有关 规定代表基 金独立行使 股东权利 和债权 人权利 ,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 的控股, 不参与所 投资上 市公 司的经营管 理; 3、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 安全与增 值; 4、不通过关联交 易为自身、 雇员、授权 代理人或任 何存在利害关系 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 不当利益。 ( 八 )基金 的投资组 合报告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报 告所载的 数据截至2018 年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 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 审计。 1、 报告期末基 金资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62,288,418.37 94.07 其中:股票 362,288,418.37 94.0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 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计 22,556,016.68 5.86 8 其他资产 284,939.74 0.07 9 合计 385,129,374.79 100.00 2、 报告期末按 行业分类 的股票投 资组合 (1 ) 报告期末指 数投资按 行业分类 的境内股 票投资组 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87,123,772.65 48.82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水生 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 业 3,512,897.76 0.92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 和信息技 术服 务业 34,422,767.54 8.9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 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137,138,753.68 35.78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62,198,191.63 94.49 (2 ) 报告期末积 极 投资 按 行业分类 的 境内 股 票投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90,226.74 0.02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 水 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 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 -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90,226.74 0.02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3)报告期 末按行业 分类的港 股通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报告期末按 行业分类 的港 股通 投资股票 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1)报告期 末指数投 资按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 名股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1 300015 爱尔眼科 1,312,798 42,337,735.50 11.04 2 300003 乐普医疗 1,116,762 33,893,726.70 8.84 3 002044 美年健康 1,784,706 30,750,484.38 8.02 4 300253 卫宁健康 1,817,887 26,213,930.54 6.84 5 300347 泰格医药 481,810 25,882,833.20 6.75 6 002223 鱼跃医疗 965,609 17,950,671.31 4.68 7 600763 通策医疗 308,800 16,585,648.00 4.33 8 002030 达安基因 896,076 16,389,230.04 4.28 9 000516 国际医学 2,531,315 13,567,848.40 3.54 10 300463 迈克生物 447,917 9,791,465.62 2.55 (3 ) 报告期末积 极投资按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 五名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1 002937 兴瑞科技 2,114 36,593.34 0.01 2 300749 顶固集创 1,316 30,833.88 0.01 3 300748 金力永磁 2,007 22,799.52 0.01 4、 报告期末 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 债券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债券 。 5、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五名 债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债券 。 6、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十名 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7、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 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投资。 8、 报告期 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五名 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 9、 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 易情况说 明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1 ) 报告 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 股指期货 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未投 资 股指期 货。 (2 ) 本基 金投资股 指期货的 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 资股指期 货。 10 、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 易情况说 明 (1 )本期国 债期货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 资国债期 货。 (2 )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未投 资国债期 货。 (3 )本期国 债期货投 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 资国债期 货。 11 、 投资组 合报告附 注 (1)基金管 理人没有 发现本基 金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主体 在报告期 内被监管 部门 立案调查, 也没 有在报告 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 责、 处罚, 无证券投 资决策程 序需特别 说明 。 (2 )基金投 资的前十 名股票未 超出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备选股票库 。 (3 ) 其他 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9,111.60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449.49 5 应收申购款 251,378.6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84,939.74 (4 ) 报告 期末持有 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 转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处于 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 券。 (5 )报告期 末前十名 股票中存 在流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积 极投资前 五名股票 中不存在 流通 受限情况。 七、基金的业绩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基金业绩截 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基 金过往业 绩 不代表未来 表现, 本报 告中所列 数 据未经审计 。 1、 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比 较基准收 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05/21-2015/12/31 -47.17% 3.37% -24.43% 3.37% -22.74% 0.00% 2016/01/01-2016/12/31 -25.47% 2.05% -23.10% 2.01% -2.37% 0.04% 2017/01/01-2017/12/31 -11.35% 1.06% -12.81% 1.05% 1.46% 0.01% 2018/01/01-2018/09/30 2.98% 1.72% 3.25% 1.71% -0.27% 0.01% 2015/05/21-2018/09/30 -64.06% 2.08% -47.69% 2.06% -16.37% 0.02% 2、 自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增长率变 动 及其与同期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变 动的比较 华宝 中证医 疗指数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 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历史 走势 对比图 (2015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9 月30 日) 注:按照基 金合同的 约定,自 基金成立 日期的 6 个月 内达到规定 的资产组 合,截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本基金已 达到基金 合同规定 的资产配 置比 例。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 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 对华宝医疗份额 进行申购与 赎回。 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 宝医疗 B 份额不接 受投资者 的申 购与赎回, 只上市交 易。 (一)申购 与赎回的 场所 华宝医疗份 额 的申购 与赎回将 通过销售 机构进行 。 投资者可使 用开放式 基金账户, 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 直 销中心和其 他场外销 售机构, 办 理 华宝医疗份 额的场外 申购与赎 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 使用深圳 证券账户, 通 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系统办理华 宝医疗份 额的场内 申购 与赎回业务。 场内申购 和赎回业 务的场所 为具有基 金 销售业务资 格、 且 经深 圳证券交 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 深圳证券 交易 所会员单位 。 具体的销售 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 说明书 、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或其他 相关公告 中列 明。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 机构, 并 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 当 在销售 机构 办 理基 金销售 业务的 营业 场所或 按销售 机构 提供的 其他 方式 办理 华 宝医疗 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二)申购 与赎回的 开放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 放日办理 华宝医疗 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 具 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 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 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会的 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 、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 效后, 若出 现新的证 券/期货 交易市场、 证 券/期货 交易 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 开 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日 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 法》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媒 介 上公 告。 2、申购、赎回 开始日 及业务办 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 自 2015 年6 月 8 日起 开始办 理日常 申购 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 不得在基 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 时间 办理 华宝医 疗 份额的 申购 、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 者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 提 出申购、 赎回 或转换申 请 且登记 机构确 认接受 的, 其 华宝医 疗 份额申 购、赎回 价格为下 一开 放日 华宝医 疗 份额申 购、赎回 的价格 。 (三)申购 与赎回的 原则 1、 “未知价 ”原 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 华 宝医疗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净值为 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 赎回 ” 原 则,即申 购以金 额申 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 申请可以 在基金管 理人规 定的 时间以内撤 销; 4、 场外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原则,即 按照投资者 认购、申购 、转 托管时基金 份额登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记 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 序赎回 ; 5、 场内申购与赎 回业务遵循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 业务规定。 若相 关法律法 规、 中国证监 会、 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 购、赎回 业务等规 则有新的 规定,按 新规 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 则 进行调整。 基 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 规 则开始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 定 媒介 上公 告。 (四)申购 与赎回的 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 方式 投资者必须 根据销售 机构规定 的程序, 在开 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 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 支付 投资者申购 华宝医疗 份额时, 必须全额 交付申 购款项, 投资者交付 申购 款项 , 申购成 立; 登记机构确 认基金份 额时,申 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 赎回申请 ,赎回成 立;登记 机构 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 效。 投资者赎回 申请成功 后,基金 管理人将 在 T+7 日( 包 括该日) 内支 付赎回款 项。在发 生 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 支付办法 参照 基金 合同有关 条款 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 确认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交 易时 间结束 前受 理 有效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当天作 为申 购或 赎回申 请 日(T 日) ,在正常 情况下, 本基金登 记机构 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 请 , 投资者应 在T+2 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 认情况。 若申购不 成功,则 申购 款项退还给 投资者 。 基金销售机 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 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 请 一定成功, 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 实 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 回申请的 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 确 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 况, 投 资者应及时 查询。 (五)申购 与赎回的 数量限制 1、 投资者 通过 直销e 网金 和其 他 场外销 售 机构申 购本 基金单笔最 低金额为 100 元人 民 币 (含申购 费) 。通过 直销柜台 首次申购 的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 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 为 每笔 1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 费) 。已有 认购 本基金 记录的 投 资者 不受 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 限制, 但受 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 的限制。 场外 销售机构 对最低 申 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 场外销售 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 准。 2、投资者通 过场内销 售机构申 购时 , 单 笔申购 申请 的最低金额 为 50,000 元。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3、 其他 销售机构 的投资者 欲转入直 销柜台进 行交易 要受直销柜 台最低金 额的限制 。 基 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 情况,调 整首次申 购的最低 金额 。 4、投资者可 多次申购 ,对单个 投资者累 计持有 份额 不设上限限 制。 5、 投资者 可将 其全部或 部分 华宝 医疗 份额 赎回。 本 基金按照份 额进行赎 回, 单笔赎回 份额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 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 后在销售机 构保留的 华宝医疗 份额余额 不 足 100 份 的,在赎 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 回。 6、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 限制 、 投资者 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 金份额余 额 限制、 单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的基 金份额 上限 等 。 基金管 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 定 媒介 上 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7、当接受申购申 请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 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 日净 申购比例上 限、 拒绝大 额申购、 暂 停基 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 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合法 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 关公告。 (六)申购 与赎回费 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 前端收费 模式收取 基金申购 费用。 投资 者 可以多次申 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 按 每笔申购申 请单独计 算。 本基金 的场外申 购费率表 如 下, 场内申购 费率由场 内销售机 构参照 场外申购费 率执行。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200 万(含) 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于 100 万,小 于 200 万 0.6% 100 万以下 1.2% 申购费用由 投资者承 担, 不列入 基金财 产, 主要用 于 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登记 费 等各项费用 。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 的赎回费 率 表如下 :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 大于等于7 日,小于1 年 0.5% 大于等于1 年,小于2 年 0.3%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大于等于2 年 0 注:此处一 年按 365 日计算 本基金场内 赎回费为 :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 大于等于7 日 0.5% 赎回费用由 赎回 华宝 医疗 份额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承担 , 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华宝医疗 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人收取 的 赎回费 全额 计入基金 财产 , 对于 持有期 大于等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 回费总 额的 25% 计入基 金财产, 其余用于 支 付登记结算 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 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 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 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 告。 4、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 划, 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 销活 动。 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 按 相关监管 部门 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 ,基金管 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 基金 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 费率。 5、 办理华宝医疗 份额 的场内 申购、赎回 业务应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 关业务规 则。 若相关法 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 圳证券交 易所或中 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 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 则 有新的规定,基 金合同相应 予以修改, 并按照新规 定执行, 且此项修 改无须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七)申购 份额、赎 回金额与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 1、申购份额 的计算方 式 华宝医疗份 额的场外、 场内申购 均采用金 额申购的 方 式, 申购金额 包括申购 费用和净 申 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 用比例费 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 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 净申购金 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申购当 日华宝医 疗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 用固定金 额时: 申购费用= 固 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 用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申购当 日华宝医 疗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场外申购份 额的计算 按四舍五 入方法, 保 留到小数 点 后 2 位, 由此 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 由 基金财产承 担; 场内申 购份额的 计算先 按 四舍五入 方 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 位, 再按截 尾法 保 留到整数位, 小 数部分 对 应的 剩余 金额由场 内销售机 构 返还投资 者。 申 购费用、 净 申购金额 的计算按四 舍五入方 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位, 由此 误 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 由基金 财 产承担。 例: 假定某 投 资者 投资100,000 元 通过场 外 申购华 宝医 疗份额 , 对应 的申购费 率为1.2% , 申购当 日 华 宝医疗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 为 1.0861 元 ,该 投资者 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 )=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 =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1=90,980.78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 场外 申购 华宝医疗 份 额 , 假定申购 当日 华宝 医疗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861 元,可 得到 90,980.78 份华 宝医疗 份额 。 例: 假定某 投 资者 投资100,000 元 通过场 内 申购华 宝医 疗份额 , 对应 的申购费 率为1.2% , 申购当 日 华 宝医疗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 为 1.0861 元 ,该 投资者 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 )=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 =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1=90,980.78 份(四 舍五 入)=90,980 份(截 尾) 退款金额=0.78 ×1.0861=0.84 元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 场内 申购 华宝医疗 份 额 , 假定申购 当日 华宝 医疗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861 元,可 得到 90,980 份华 宝医 疗 份额。 2、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 式 华宝医疗份 额的场外 、 场内赎回 均采用份 额赎回的 方 式 。 赎回金额 为赎回 总 额扣减赎 回 费用。其中 ,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 日华宝医 疗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 总额 ×赎回费 率 赎回金额=赎回 总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 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 位, 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 金 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 通 过场外赎回 10,000 份华宝 医疗 份额, 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限13 个月, 对 应的赎回费 率为 0.3% , 假设 赎回当日 华宝医 疗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 值是 1.1615 元 , 则其可 得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额=10,0 00×1.1615=11,615.00 元 赎回费用=11,615×0.3%=34.85 元 赎回金额=11,615-34.85=11,580.15 元 即: 某投资者 通 过场外赎回 10,000 份华宝 医疗 份额, 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限13 个月, 对 应的赎回费 率为 0.3% , 假设 赎回当日 华宝医 疗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 值是 1.1615 元 , 则其可 得 到的赎回金 额为 11,580.15 元。 例: 某投资者 通过场内 赎回 10,000 份 华 宝医疗 份 额,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 假设 赎 回当日 华宝 医疗份额 的 基金份 额净值是1.1502 元, 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额=10,0 00×1.1502=11,502.00 元 赎回费用=11,502×0.5%=57.51 元 赎回金额=11,502-57.51=11,444.49 元 即: 某投资者 通过场内 赎回 10,000 份 华 宝医疗 份 额,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 假设 赎 回当日 华宝 医疗份额 的 基金份 额净值是1.1502 元, 则 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 为11,444.49 元。 3、 华宝医疗 份额基金 份额净值 的计算,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 五 入, 由此 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 产承担 。T 日华宝 医疗 份额 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 在 T+1 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 国证 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 或公告 。 (八)拒绝 或暂停申 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 况时,基 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 投资 者的申购申 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 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 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 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 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 后, 基金管 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 申请。 3、 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 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 管 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 值。 4、 基金管理人认 为接受某笔 或某些申购 申请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 过大,使基 金管理人无 法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 影响, 或 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的情 形。 6、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销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常情 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 统、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基金登记系 统或基金 会计系统 无法正常 运行。 7、指数编制单位 或指数发布 机构因异常 情况使指数 数据无法正常计 算、计算错 误或发 布异常时。 8、发生基金合同 约定的份额 折算等事项 ,根据相关 业务规则可暂停 接受申购申 请的情 形。 9、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 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 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 的 50%, 或者变相 规避50% 集中度的 情形时。 10 、 申请超过基 金管理人 设定的 基 金总规模、 单 日 净 申购比例上 限 、 单一投资 者 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 的 。 11 、 法律法 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3、5、6、7、8、11 项暂 停申购情 形 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 接受 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 定 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 告。 如果 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 还 给投资者。在暂 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 (九)暂停 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 形时,基 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 受投资者 的赎 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 不能支付 赎回款 项。 2、发生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 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 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 格 且采用 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 在重 大不确定性 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 商确 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 受基金赎 回申请或 延缓 支付赎回款 项。 3、 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 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 管 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 值。 4、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 上开放日 发生巨额 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 赎回申请将 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 者的赎回 申请。 6、 发生基金合同 约定的份额 折算等事项 ,根据相关 业务规则可暂停 接受赎回申 请的情 形。 7、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 他情形 。 发 生上 述情形 之一 且基 金管理 人决 定暂停 接受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赎 回申 请或 延缓支 付 赎回款项 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足 额支付; 如暂 时不能足 额支付, 应 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 未 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 付。 若出现上 述第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 条款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处理。在暂 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 时,基金 管理人应 及时 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 并公告。 (十)巨额 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 华宝医疗份额 单个开放日 内的基金份 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 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 除 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 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 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 总份额 ( 包括华宝 医疗份额 、华 宝医疗 A 份额 与华宝医 疗 B 份额 ) 的 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 2、 巨额赎回 的 场外 处 理方式 当 华宝医疗 份额 出现 巨额赎回 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 合状况决 定全 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 回。 (1)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能 力支付投资 者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 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 回: 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 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 资产 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 基 金管理人 在当 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 总份额 (包 括 华宝医疗份 额、 华宝医 疗 A 份额 与华宝 医疗 B 份额 )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 余赎回申 请延 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 金总份额20%以上 的赎 回申请情形 下, 本基金将 按照以下 规则实施延 期办理赎 回申请: 若发生巨 额赎回 , 存在单 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 份额 (包 括华宝医疗 份额、华 宝医 疗 A 份 额与华宝 医疗 B 份额)20% 以上( “大额赎 回申请人” )的赎 回申请情形,基 金管理人可 以按照保护 其他赎回申 请 人( “普通赎回申 请人” )利 益的原则, 优先确认普 通赎回申 请人的赎 回申请, 在当 日可接受 赎回的范围 内对普通 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 申请予以全 部确认或 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 请量占普 通赎 回申请人赎 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 确认; 在 普 通赎 回申请 人的赎 回申 请全部 确认且 当日 接受赎 回比 例不 低于上 一开放 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在仍可 接受赎回 申请的范 围内对 大额 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 请按比例 确认。 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 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 选 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 回。 选择延 期 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 日继续 赎回, 直到 全 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 赎回的, 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 赎回申请 与 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 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 回金 额, 以此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 为止。 如 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 能 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 的限制。 3、 巨额赎回 的 场内 处 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 赎回时, 场内 赎回申请 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 所和中 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 司相应规则 进行处理 。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4、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 开放 日以 上(含本 数)发生巨 额 赎回, 如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 可暂停接受 华宝医疗 份额 的赎 回申请; 已 经接受的 赎 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但不得 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 应当在指 定媒介上 进行公 告。 5、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延期赎回 并延期办 理时, 基金 管理人应 当 通过邮寄、 传 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 规 定的其他方 式在 3 个 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 人, 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 同 时在指定 媒介上 刊登公告。 ( 十 一) 暂 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 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 或赎 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 申购或赎回 情况的,基 金管理人当 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并在 规定期限内 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 。 2、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 为 1 日,基 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 金重 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 告, 并公布 最近 1 个 开放日 华 宝 医疗份额 的 基金份额 净值。 如发 生暂停 的时间超过1 日, 基金管 理人可以 按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 自行确定 在指定媒 介上 刊登基金暂 停公告的 次数, 并应 于重新开 放日, 在指 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工作日 的华宝医 疗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 (十二 )基 金转换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根 据相 关法律 法规 以及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决定 开办本 基金 与基 金管理 人 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业 务, 基金转 换可以收 取 一定的转换 费, 相关规 则由基金 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 定制定并 公告 ,并提前告 知基金托 管人与相 关机构 。 ( 十 三) 定 期定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 可以为 投 资者 办理 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具 体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 投 资者 在办理 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时可自行 约定每期 扣款 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 金管 理人在相关 公告或更 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 所规定的 定期 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 购金额。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基金 费用的种 类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 基金标的 指数许可 使用费; 4、 《基金合 同》生效 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 用; 5、 《基金合 同》生效 后与基金 相关的会 计师费、 律师 费和诉讼费 ; 6、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用;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7、基金的证 券/ 期货交 易费用; 8、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 用; 9、 基金的开 户费用、 账户维护 费用; 10 、基金的 上市费用 ; 11 、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可以 在 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 他费用。 ( 二 ) 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00% 年费 率计提。管 理费 的 计算 方 法 如下 : H =E ×1.0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提, 逐 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经基金 管 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 托管 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22% 的年 费率计提 。 托管费 的计算方 法如 下 : H =E ×0.2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提, 逐 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经基金 管 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 次月 首日 起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 支取。 3、基金标的 指数许可 使用费 本 基金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与标的 指数 许可方 所签 订的 指数 许可 使用协 议的 约定 计提标 的 指数许可使 用费,基 金合同生 效后的标 的指数许 可使 用费从基金 财产中列 支。 指数许可使 用费按前 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02% 的 年费率计提 。 指数 许可使用 基点费 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 ,按季支 付。计算 方法如下 :


H=E × 年费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指数许可 使用基点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 效 日所在 季度的指 数许可使 用费, 按实际 计提金额收 取, 不设下限。 自 基金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合同生效之 日所在季 度的下一 个季度起, 指数许可 使 用费的收取 下限为每 季度 5 万 元。 指数 许可使用费 将按照上 述指数许 可协议的 约定进行 支付 。 如果指数使 用许可协 议约定的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 费的 计算方法、 费率 和支付方 式等发生 调整, 本条款 将相应变 更, 而无 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 。 基金 管理人应 及时按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 进行公告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 的种类中 第 4-11 项费 用 ”, 根 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 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从 基金 财产中支付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 基 金管理费率和/ 或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规定在指 定媒 介上公告。 ( 三 ) 不列 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 列入基金 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生的 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 前的相关 费用; 4、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 四 ) 基金 税收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涉 及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税义 务按 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 执行。 十、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 下简称 《运作 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 《销 售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 定,华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对《 华宝 中证 医疗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作如下更 新: 1、 根据《公开 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更新 了相关内 容。 2、 “ 三、 基金管理 人 ” 更新 了 基金管 理人的相 关信 息。 3、 “ 四、 基金托管 人 ” 更新 了 基金托 管人的 相 关信 息 。 4、 “ 五、 相关服务 机构 ”更新 了本基 金代销机 构的 相关信息 。 5、


“十 三 、基金的 投资”更新 了截 至 2018 年9 月30 日的基金 的投资组 合报告。 华宝 中证 医疗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6、


“十 四 、基金的 业绩 ” 更 新了 截 至 2018 年9 月30 日的基金 业绩数据 。 7、


“二十 七、其他 应披露事 项”对本 报告期 内的 相关公告作 了信息披 露。 上述内容仅 为摘要, 须 与本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后面 所载之详细 资料一并 阅读。 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