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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互通精选股票(006803)

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九年 一月 2 嘉实 互通 精 选 股 票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重要 提示 1 、嘉实 互 通精 选 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经 中国 证监 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 关于 准予 嘉实 互 通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注册 的批 复》 ( 证监 许可 [2018] 1086 号)注 册募 集。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 放 式运作 的股 票型 基金 。 基金简 称: 嘉实 互通 精选 股票, 基金 代码 :006803 ,收取 认( 申) 购费 3 、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为嘉 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本 公司 ” ) , 托 管人 为 中国农 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中国 农业 银行 ” ) , 注册登 记机 构为 本公 司。 4 、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是 符 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 境 外机构 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5 、 本基 金自 2019 年 1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 通过本 公司 的直 销中 心和 代销机 构 的网点 公开 发售 。 6 、认 购最 低限 额: 在基 金 募集期 内 ,投 资者 通过 代 销机构 或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网 上直销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 元,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 元 ,具 体 认购最 低限 额以 各代 销机 构为准 ;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 心柜台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 元。 投 资者在 认购 期内 可多 次认 购基金 份额 , 但认购 申请 一旦 被受 理, 即不得 撤销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 的比例达 到或者 超过 50% ,或 者变 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对 于超 过部 分的 认购 份额, 基金 管 理人不 予确 认。 7 、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须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一个投 资 者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8 、投 资者 应保 证用 于认 购 的资金 来源 合法 , 投资 者 应有权 自行 支配 , 不存 在 任何法 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障 碍。 9 、 销售 网点 (包 括直 销中 心和代 销网 点 ) 受 理申 请并 不表示 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认 ,3 而仅代 表确 实收 到了 认购 申请。 申请 是否 成功 应以 基金注 册登 记与 过户 机构 (即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 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投资 者可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到 各销 售网 点查 询最终 成交 确认 情况和 认购 的份 额。 10 、 本公 告仅 对“ 嘉实 互通 精 选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 份额 发售 的 有关 事项和 规 定予 以说明 。 投 资者 欲了 解 “ 嘉实互 通精 选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的详 细情 况, 请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9 年 1 月 2 日 《 证 券时报 》的“ 嘉实 互 通精 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11 、 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 (www.jsfund.cn ) 。 投 资者 亦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 发售相 关事 宜。 12、 各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3、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 区的投 资者 , 请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 (010 ) 85712266 , 或者全 国统 一客 户热 线 400-600-8800 (免 长途 话费 )咨询 购买 事宜 。 14、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 种情况 对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 15、 风险 提示 :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是一 种长期 投资 工具,其 主要 功能是 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者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应 全面了 解本 基金的 产品特 性,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险 承受能 力, 理性判 断市场 , 并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包括 : 因 政治、 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 素对 证券价 格产 生 影响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 金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本基金 的特 有风 险等 等。 本基金 为股 票型 基金 , 其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高于 混合型 基金 、 债 券型 基金 和货币 市场 基金 。 本基 金将 投资 港股 通标的 股票 , 将 承担 汇率 风险以 及因 投资 环境 、 投 资标的 、 市 场制 度、交 易规 则差 异等 带来 的境外 市场 的风 险。 本基金 可根 据投 资策 略需 要或不 同配 置地 市场 环境 的变化 , 选择 将部 分基 金资 产投资 于 港股或 选择 不将 基金 资产 投资于 港股 ,基 金资 产并 非必然 投资 港股 。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之前 ,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明 书和 基金 合同 , 全 面认识 本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性 , 并 充分 考虑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 理性 判断 市场 , 谨 慎做 出 投资决 策。 4 投资者应 当通 过本基 金管 理人或代 销机 构购买 和赎 回基金。 本基 金在募 集期 内按 1 元 面值发 售并不 改变基 金的 风险收 益特征 。投资 者按 1 元面 值购买 基金份 额以 后,有 可能面 临基金 份额 净值 跌破 1 元 、从而 遭受 损失 的风 险。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及 其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绩 表现 。 本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担 。


5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 本情 况 1 、基 金名 称 嘉实互 通精 选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 、基 金运 作方 式和 类型 本基金 是契 约型 、开 放式 运作 的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3 、认购 最低限 额: 在 基金 募集期内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或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网 上直销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 元,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 元 ,具 体 认购最 低限 额以 各代 销机 构为准 ;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 心柜台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 元。 投 资者在 认购 期内 可多 次认 购基金 份额 , 但认购 申请 一旦 被受 理, 即不得 撤销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后 , 调 整认 购的最 低金 额限 制, 并在 中国证 监会 指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 4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5 、基 金份 额面 值 每份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为1 元人 民币 6 、基 金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通过 精选 个股 和严 格的风 险控 制, 追求 基金 长期资 产增 值 。 7 、募 集目 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 8 、发 售对 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9 、销 售机 构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 中心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 上 海直 销中 心、 深圳、 成都、 青岛、 杭州 、 福州、 南 京、广 州分 公司 和嘉 实网 上交易 。 (2) 代销 机构 蚂蚁( 杭州)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 肯特 瑞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北 京蛋 卷基 金销售 有限6 公司、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 、 法 规的 要求 , 选 择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10、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本 基金的 募集期 为自 基金份额 开始 发售之 日起 到基金份 额发 售结束 之日 止的时 间 段,最 长不 超过3个 月。 (2) 本基 金的 发售 期 为 自2019年1月7 日到2019 年1 月25日 。 在 发售 期内 , 本 基 金向个 人 投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 发售。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认 购的情 况可 适当 延长 发售 时间, 但最 长不 超过法 定募 集期 ;同 时也 可根据 认购 和市 场情 况提 前结束 发售 。 (3)基 金募集 期满, 本基 金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基 金合同生 效条 件的, 基金 管理人 应 按照规 定在 办理 基金 验资 和备案 手续 后公 告本 基金 合同生 效。 募集期 间认 购资 金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时归 入投 资者 认购金 额中 , 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所 有。 募集 资金 利息 的数额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记 录为 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投 资人 的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商业 银行, 不得 动用 。


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 规定 1 、认 购方 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2 、认 购费 率和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 投资者 在认 购基 金份 额时 需交纳 前端 认购 费, 费率 按认购 金额 递减 ,具 体如 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0% M≥50 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本基金的 认购 费用由 投资 者承担, 不列 入基金 资产 ,认购费 用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推广 、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有效 认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份 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有 ,其 中利 息转 份额 的数量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本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的初 始面值 均为 人民 币1 元。 认购份 数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①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1 元 ②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 认购 资金 利息 )/1 元 其中 : 认 购份 额的计 算结 果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 数点后 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去, 舍去 部 分所代 表的 资产 计入 基金 财产。 例一 : 某 投资 者投资1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 如 果其 认 购资金 的利 息为10元 , 则 其可得 到 的基金 份数 计算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10,000/(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 用=10,000 –9,881.42 = 118.58 元 8 认购份 额=(9,881.42 + 10)/1 = 9,891.42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10,000 元认 购本基 金, 可得 到9,891.42 份基 金份 额。 3 、认 购限 制 (1)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 可多次认购,登记 机构对 单一投资人确认的 认购份 额不得达 到或者 超过 基金 确认 总份 额的50% , 超过 部分 的认 购 份额, 登记 机构 不予 确认 。 (2)认购最低限额 : 在基 金募集期内,投资 者通过 代销机构或嘉实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网上直 销首 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币1元,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元; 投资 者 通过直 销中 心柜 台首 次认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2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1元 。 4 、 投资者 在 募 集期 内可 以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认购 申请一 旦被 受理 ,即 不得 撤销 5 、已 购买 过 嘉 实成 长收 益 混合 、嘉 实增 长混 合、 嘉 实稳健 混合 、 嘉实 债券 、 嘉实服 务 增值行 业混 合、 嘉实 优质 企业混 合、 嘉实 货币 、 嘉 实超短 债债 券、 嘉实 主题 混合、 嘉实 策略 混合 、嘉 实海 外中国 混合 (QDII ) 、 嘉实 研究 精选 混 合、 嘉实 多元 债券 、嘉 实 量化阿 尔法 混 合、 嘉 实回 报混 合、 嘉实 价值优 势混 合、 嘉实 稳固 收益债 券、 嘉实 主题 新动 力混合 、 嘉 实领 先成长 混合 、嘉 实深 证基 本面 120ETF 联 接、 嘉实 信用债 券、 嘉实 周期 优选 混合、 嘉实 安 心货币 、 嘉实 中创 400ETF 联 接、 嘉实 优化 红利 混 合、 嘉实 全球 房地产 (QDII ) 、 嘉实 理财 宝 7 天债券 、嘉 实增 强收 益定期 债券 、 嘉 实纯 债债 券、嘉 实中证 500ETF 联 接、嘉 实中 证 金边中 期国 债 ETF 联 接、 嘉实丰 益纯 债定 期债 券、 嘉实研 究阿 尔法 股票 、嘉 实如意 宝定 期 债券 、嘉 实美 国成长 股票 (QDII ) 、 嘉实 丰益 策略 定 期债券 、 嘉实 丰益信 用定 期债券 、 嘉实 新兴市 场债 券、 嘉实 绝对 收益策 略定 期混 合、 嘉实 活期宝 货币 、嘉 实 1 个月 理财债 券、 嘉 实活钱 包货 币、 嘉实 泰和 混合、 嘉实 薪金 宝货 币、 嘉实对 冲套 利定 期混 合、 嘉实 3 个月 理 财债券 、嘉 实医 疗保 健股 票、嘉 实新 兴产 业股 票、 嘉实新 收益 混合 、嘉 实沪 深 300 指数 研 究增强 、 嘉实 逆向策 略股 票 、 嘉 实企 业变 革股票 、 嘉实 新消费 股票 、 嘉实 全 球互 联 网 (QDII)、 嘉实先 进制 造股 票、 嘉实 事件驱 动股 票、 嘉实 快线 货币、 嘉实 新机 遇混 合、 嘉实低 价策 略股 票、嘉 实中 证金 融地 产 ETF 联接 、嘉 实新 起点 混合 、嘉实 腾讯 自选 股大 数据 股票、 嘉实 环 保低碳 股票、 嘉实创 新成 长混合 、嘉实 智能汽 车股 票、嘉 实新起 航混合 、嘉 实新财 富混合 、 嘉实稳 祥纯 债债 券、 嘉实 稳瑞纯 债债 券、 嘉实 新常 态混合 、 嘉 实新 趋势 混合 、 嘉实 新优 选混 合、 嘉 实新 思路 混合 、 嘉 实稳泰 债券 、 嘉 实沪 港深 精选股 票、 嘉实 稳丰 纯债 债券、 嘉实 稳盛 债券、 嘉实 稳鑫 纯债 债券 、 嘉实 安益 混合 、 嘉 实文 体娱乐 股票 、 嘉 实稳 泽纯 债债券 、 嘉 实优 势成长 混 合 、 嘉 实成 长增 强混合 、 嘉 实研 究增 强混 合、 嘉 实策 略优 选混 合、 嘉实主 题增 强混9 合、 嘉 实稳 荣债 券、 嘉实 农业产 业股 票、 嘉实 价值 增强混 合、 嘉实 新添 瑞混 合、 嘉 实现 金宝 货币、 嘉实 增益 宝货 币、 嘉实物 流产 业股 票、 嘉实 丰安 6 个月 定期 债券 、嘉 实物流 产业 股 票、 嘉 实新 添程 混合 、 嘉 实稳元 纯债 债券 、 嘉 实新 能源新 材料 股票 、 嘉 实稳 熙纯债 债券 、 嘉 实新添 华定 期混 合、 嘉实 定期 宝 6 个 月理 财债 券、 嘉实沪 港深 回报 混合 、嘉 实现金 添利 货 币、 嘉 实前 沿科 技沪 港深 股票、 嘉实 稳宏 债券 、嘉 实稳康 债券 、嘉 实稳 华债 券、嘉 实 6 个 月理财 债券 、嘉 实稳 怡债 券 、嘉 实富 时中 国 A50ETF 联接 、 嘉实 中小 企业 量 化活力 灵活 配 置混合 、 嘉 实稳 愉债 券、 嘉实新 添泽 定期 混合 、 嘉 实合润 双债 两年 期定 期债 券 、 嘉 实新 添丰 定期混 合 、 嘉实 致博 纯债 债券、 嘉实 稳悦 纯债 债券 、 嘉实 新添 辉定期 混合 、 嘉实领 航资 产配 置混合(FOF ) 、嘉 实价值 精选股票 、嘉 实医药 健康 股票 、嘉 实润 泽量化 定期 混合、嘉 实核 心优势 股票 、 嘉 实润 和量 化定期 混合 、 嘉 实金 融精 选股票 、 嘉 实新 添荣 定期 混合、 嘉实 新添 康定期 混合 、 嘉实资 源精 选股票 、 嘉实 致盈债 券 的 投资者 , 在原 开户机 构的 网点购 买本 基 金 时不用 再次 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户 , 在 新的 销售 机构 网点购 买本 基金 时, 需先 办理登 记基 金账 号业务 。 6 、缴 款方 式: 全额 缴款 。 10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注意事 项 1 、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嘉 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只 能开 设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 不得非 法 利用他 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他 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2 、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 以在代 销机 构指 定的 基金 代销网 点或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 直销 中心办 理 。 通 过代 销机 构 或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直 销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 元,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币 1 元, 具体 认购 最低限 额以 各代 销机 构为 准 ;通 过直 销 中心柜 台首次 认购 的最 低限 额 为人 民币 20,000 元,追 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 元。 3 、 在直 销中 心开 户的 机构 投资者 必须 指定 一个 银行 账户作 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账 户 , 对于法 人机 构投 资者 , 该银 行账户 户名 须与 基金 账户 户名一 致 , 今 后投 资者 赎回 及无效 认 (申 ) 购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能 通过 此账 户进 行 。 在 代销网 点认 购的 机构 投资 者请遵 循代 销 机构的 相关 规定 。 ( 二) 通过嘉 实直 销中 心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 1 、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直销中 心柜 台: 机构 认购 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的 9 : 30 至 17 : 00 (周 六、 周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机 构认 购业务 的办 理时 间为 基金 份额发 售日 的任 意时 间 (包 括周六 、 周日及 法定 节假 日) ,每 一 发售 日 17 :00 以后提 交 的申请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 提交的 申请 办 理。发售 末 日截 止为 当 日 17:00 前。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法人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的 《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机构》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2) 加盖单 位公 章版 企业 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 构代码 证 、 税务登 记证 书副 本复 印件 。 如 已办 理 三证合 一, 请提 供载 有统 一社会 信用 代码 的营 业执 照复印 件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3) 本机构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身 份证件 正反 面复 印件 并加 盖单位 公章 (4) 预留银 行帐 户的 银行 开户 许可证 或银 行开 户证 明复 印件并 加盖 机构 单位 公章 (5) 本机构 对授 权办 理业 务人 员的 《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 ( 法人 机构) 》 , 加盖 机 构单位 公章 和法定 代表 人章 或法 人签 字 (6) 授权办 理业 务人 员的 有效 身份证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并 加盖单 位公 章 11 (7) 预留《 印鉴 卡( 法人 机构 ) 》一式 三份 (8) 签署的 《嘉 实传 真委 托服 务协议 书》 一式 两份 (如 开 通传 真交 易) (9) 有授权 交易 经办 人签 字并 加盖单 位公 章的 《 投资 人风 险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 机构 客户 版 ) 》 (10) 加盖单 位公 章和 经办 人签 署的 《 非自 然人 客户 受益 所有人 信息 登记 表》 以及 提供相 应的 证明材 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 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 站(www.jsfund.cn) 的机构账户类业 务指南 。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确 , 否 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资 者自 己承担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认 购应提 交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购申 请表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机 构投 资者申 请办 理认 购申 请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4 、投 资者 提示 请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索 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 者也 可从 嘉实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 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直销中 心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投资 者请勿 混用 。 5 、 嘉 实直 销 中心 联 系方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 免 长途 话 费 ) , www.jsfund.cn 。 ( 三) 机构投 资者 在代 销机 构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代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 ( 四) 缴款方 式 1 、机构 投资者 通过代 销网 点认购需 准备 足额的 认购 资金存入 指定 的资金 结算 账户, 由 代销机 构扣 款。 2 、通过 基金公 司网上 直销 认购的机 构投 资者, 应按 照基金公 司网 上直销 业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 、通 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机 构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1 ) 机构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6 :30 之前 , 将 足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 国 银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 或 兴业银 行 的 直销 专户 。 12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 名: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兴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及 直销 专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2 ) 机构 投资 者在 填写 银 行划款 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3 ) 机 构投 资者的 认购 款 项于申 请当 日 的 16:30 前 到帐 , 该 申请 方为 有效 申 请; 申请 之 日 16:30 资 金未 到账 者, 如果 投 资者 选择 延期 , 且 认购资 金可 于下 两个 工作 日 ( 该工 作日 仍 处于募 集期 内 ) 内到 账 , 直销中 心将 把认 购申 请转 为资金 实际 到账 的工 作日 接受的 申请 ; 如 果 投资 者不 选择 延期 、或 认购款 项在 募集 期内 未到 账,该 申请 将被 视为 无效 申请。 (4 ) 至募 集期 结束 , 以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的 指定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③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13 四、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注意 事项 1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 构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须 事 先开立 各代 销银 行及 证券 公司的 资 金帐户 卡或 存折 ; 个人 投资 者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 须事 先开 立银 行活 期存款 账户 , 作为直 销资 金结 算账 户, 该银行 账户 户名 须与 基金 账户户 名一 致。 2 、个 人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可 以在 代销 机构 指定 的 网点以 及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办理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 构或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直 销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 元, 追加认 购最 低限 额 为 1 元 ,具体 认购 最低 限额 以各 代销机 构为 准 ; 通过 直销 中心柜 台首 次 认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20,000 元 ,追 加认 购 最低限 额 为 1 元。 ( 二) 通过 嘉实 直销 中心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客户 认 购业务 的办 理时 间为 基金 份额发 售 日 9:30 至 17:00 (周六 、 周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个人 客户认 购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金 份额 发售 日的 任意 时间 ( 包括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 , 每一 发售 日 17:00 以后 提交的 申请 ,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提 交的 申 请办理 。发售 末 日截 止为 当日 17:00 前。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应 提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并 由本 人或 代办 人或 监护人 签字 的《 账户 业务 申请表-个 人》 (2) 出示本 人 有 效身 份证 件 并 留存 复 印件 (3) 投资人 如未 满十 八周 岁 , 须同时 出示 未成 年人 本人 及 其监 护人 的身 份证 件以 及能证 明监护 与被 监护 关系 的有 效证件 原件 , 以及 基金 管理 人以谨 慎原 则认 为需 要提 供的 其他文 件或 证件 (4) 委托他 人办 理的 , 须 出示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 存 复印 件 (5) 出示银 行储 蓄卡 并留 存 复 印件 (6) 签署一 式两 份的 《基 金传 真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 (如 开 通传真 交易 ) (7) 签署《 投资 人风 险承 受能 力调查 问卷 (个 人客 户版 )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开 立基 金账 户 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14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 准备 以下资 料: (1 ) 填妥 并由 本人 或代 办 人或监 护人 签字 的《 基金 认购( 申购 )申 请表 》 (2 ) 出示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 并留 存 复 印件 (3 ) 投资 人如 未满 十八 周 岁, 须同 时出 示未 成年 人 本人及 其监 护人 的身 份证 件以及 能 证明监 护与 被监 护关 系的 有效证 件原 件 , 以 及基 金管 理人以 谨慎 原则 认为 需要 提供的 其他 文 件或证 件 (4 ) 委托 他人 办理 的, 须 出示代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存 复印 件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办 理认 购申 请 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4 、投 资者 提示 (1 ) 请有 意认 购基 金的 个 人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 柜台索 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个 人投 资者也 可从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的 网站(www.jsfund.cn) 上 下载 有关 直销 业 务表格 , 但必 须 在办理 业务 时保 证提 交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2 ) 直销 中心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3 )直 销中 心联系 方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免长 途 话费) , www.jsfund.cn ( 三) 个人 投资 者在 代销 机构 的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 四) 缴款 方式 1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网 点认购 只需 准备 足额 的认 购资金 存入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 由代销 机构 扣划 相应 款项 。 2 、通 过基 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的 个人 投资 者, 应按 照基金 公司 网上 直销 业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 、通 过直 销中 心柜台 认 购 的个人 投资 者, 则需 通过 全额缴 款的 方式 缴款 ,具 体方式 如 下: (1 ) 持支 持银 联的 银行 卡 通过直 销中 心 POS 机刷 卡 付款 (2 ) 通过 银行 转账 汇款 到 嘉实直 销专 户 个人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当 日下 午 16:30 之 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国 银行 、 中国 工商 银行 或兴 业银行 的直 销专 户 , 该划 款账户 须为 投资 者本 人账 户 。 15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 名: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兴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及 直销 专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3 ) 投资 者在 银行 填写 划 款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4 )投资 者的认购 款项于 申请当日 的 16:30 前到 帐 ,该申请方 为有效 申请; 申请之日 16:30 资金 未到 账者, 如果 投资者 选择 延期 , 且认 购 资金可 于下 两个 工作 日 ( 该工作 日仍 处 于募集 期内 ) 内 到账, 直 销中心 将把 认购 申请 转为 资金实 际到 账的 工作 日接 受的申 请; 如果 投资者 不选 择 延 期、 或认 购款项 在募 集期 内未 到账 ,该申 请将 被视 为无 效申 请。 (5 ) 至募 集期 结束 , 以 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指 定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③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划 款账户 与投 资者 基金 账户 户名不 一致 的; ④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⑤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


16 五、清 算与交割 1 、嘉实 互 通精 选 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验资 日以 前, 全部认 购资 金将 被冻 结在 基金募 集 专户中 。认 购资 金募 集期 间的资 金利 息转 为投 资者 基金份 额。 2 、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在募集 结束 后对 基金 权益 进行过 户 登记。 3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进 行认购 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将于 认购 申请 被确 认无效 之 日起三 个工 作日 内向 投资 者的指 定银 行帐 户或 指定 券商资 金帐 户划 出 。 通 过直 销机构 进行 认 购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在认购 结束 后三 个工 作日 内向投 资者 的指 定银 行帐 户划出 。


17 六、基 金资产的验资与基 金合同生效 1 、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募集 的基金 份额 总额 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基金 合同 生效 条件的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按照 规定 办理验 资和 基金 备案 手续 。 2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委托 具 有证券 从业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对认 购资 金进 行验 资并出 具 验资报 告,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出具 认购 户数 证明 。 3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将验 资 报告及 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证监 会将于 收 到前述 材料 后予 以书 面确 认。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将 于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发 布基 金合 同生 效公告 。 4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 能满足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基 金合同 生效 条件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 当承担 下列 责任 : (1 )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三十 日内 返还 投资 人已 缴纳的 款项 ,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存 款利 息。


18 七、本 次募集有关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8 号 上海国 金中 心二 期 53 层09-11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华 润大 厦 8 层 法定代 表人 : 赵 学军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 胡 勇钦 客服电 话:400-600-8800 ( 免长途 话费 ) 、( 010 )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成立日 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银监 会银 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万 元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电 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 : 贺倩 (三)销售机构 1 、直 销机 构: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南大 街7号 万豪 中心D 座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19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道8 号上海 国金 中心 二期53 层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高新 区交 子大 道177 号中 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1 号太平 金融 大 厦16 层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山 东 路6 号 华润大 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江干 区四 季青 街道 钱江 路1366 号 万象 城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137 号信合 广 场801A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0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A 座4202 室 20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西 路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代 销机 构 (1) 蚂蚁( 杭州)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西 湖区 万塘 路 18 号黄 龙时 代广 场B 座12 楼 注册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余 杭区 五常 街道文 一西 路 969 号3 幢5 层 599 室 法定代 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 话 4000-766-123 (2)北 京 肯特 瑞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中 关村 东 路66 号1 号楼 22 层2603-06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中 关村 东 路66 号1 号楼 22 层2603-06 法定代 表人 江卉 联系人 黄立影 电话 010-89187806 传真 010-89188000 网址 http://fund.jd.com 客服电 话 95118 (3)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4)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阜 通东 大 街1 号院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阜 通东 大 街1 号院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侯芳芳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61840699 网址 https://danjuanap p.com 客服电 话 400-159-9288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广 安门 外大 街 28 号富 卓大 厦A 座 7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福 田街 道民 田路 178 号 华融 大 厦 27 层 2704 法定代 表人


洪弘 联系人


文雯 电话


010-83363101 传真


010-83363072 21 其他代 销机 构本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要求 , 选 择符 合要 求的 机构代 理销 售本基 金, 并及 时公 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 户机 构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华 润大 厦 8 层 法定代 表人 : 赵 学军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彭鑫 (五)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浦东 南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 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 范 佳斐 经办律 师: 刘佳 、范 佳斐 (六)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 滨路 202 号领展 企业广 场二 座普华永 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勇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竞 、 张勇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9 年 1 月 2 日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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